经济博弈论:经济辩证逻辑的一个新类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辩证逻辑论文,经济论文,类型论文,博弈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44(2004)01-0060-05
一
在2002年11月“全国经济·逻辑·创新学术研讨会”上,在与会者中有关经济逻辑实际上存在着三种不同类型的研究范式,一是许多学者继续以传统逻辑范式为主体分析经济现象,并补充语言逻辑的分析方法(最显著的变化是突出了实际应用的层面);二是由我与段文辉博士所提出的经济学的科学逻辑范式;三是由潘天群教授所提倡的“经济博弈论”范式。
遗憾的是,在这次会议上,由于缺乏阐发经济辩证逻辑思想所必需的氛围,因而到会的辩证逻辑积极分子未能发挥潜力。当时的背景是:1、辩证逻辑前会长汪馥郁教授,他原本对辩证逻辑、管理决策与创新思维很有研究,却因故未能出席。要不然,在场的陶文楼教授作为“思想共鸣箱”对其观点必定能起放大作用。2、台湾林国雄先生未能到会,他曾用周易阴阳逻辑来解释主流的微观—宏观经济学[1]。这可说是“经济辩证逻辑”的台湾版,因为依我看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与宏观调控(“看得见的手”)、供给与需求、商品的客观价值与主观效用等等之间,确实存在“一阴一阳,相反相成”的辩证关系。可见林先生可能成为我们研究经济辩证逻辑的一位盟友。3、辩证逻辑界元老徐元瑛先生虽然到会,却没有正式参加讨论。4、还有专门研究资本论的辩证逻辑的刘永佶教授也没有来。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感觉是,憋在心里的许多“辩证逻辑知心话儿”,却没法说出来。
好在听了潘天群的报告,我的即兴反应是,对于经济博弈论文本或许我能作一种辩证逻辑解读。借这次印刷论文集的机会,我再作一次书面的补充发言,浅述一种“经济辩证逻辑”之概貌(不是唯一的类型,因为我主张辩证逻辑可以多元化)。
这个书面发育,实际上想要提出并贯彻着一种新的研究纲领,即结合经济博弈论(又称经济对策论)来研究辩证逻辑。文中采用伽达默尔的解释学观点,使经济博弈论与辩证逻辑互为文本与解读者。一方面是,辩证逻辑学者用矛盾分析的眼光来理解经济博弈论文本,从而开发出文本作者本来未曾意识到的潜在的辩证内涵;同时在另一方面,还包含着反过来用经济博弈论眼光来解读经济学中的矛盾分析法,使其分析的逻辑程序变得更具体化、形式化和类型化,也因经济博弈论存在各种类型的结构模型而使矛盾分析法变得更有可操作性,从而使经过重新解释和理解的经济博弈论成为经济辩证逻辑的一个新形式。这样,经济博弈论学者与辩证逻辑学者,通过相互对话、解释与理解,互通有无,达到新的“视界融合”,占据更高的制高点,望见更远的地平线。
近年来,在辩证逻辑研究者中也出现了一种结合科学方法论来探讨辩证逻辑的新倾向,试图使辩证逻辑与科学方法论融为一体。
二
先得交待一下,经济学与博弈论之间的密切关系,正如张维迎在《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一书[2]中所说:
1、博弈论在经济学中的应用最广泛、最成功;博弈论的许多成果也是借助于经济学中的例子来发展的,特别是在应用领域。
2、经济学家对博弈论的贡献也越来越大,特别是在动态分析和不完全信息引入博弈论之后,例如克瑞普斯和威尔逊都是经济学家。
3、最带根本性意义的原因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研究模式是一样的,这就是强调个人理性,也就是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效用最大化。在这一点上,博弈论和经济学完全一样的。
大体是因为这三个原因,博弈论逐渐被当成是经济学的一部分,诺贝尔经济学者自然就授给了三位博弈论专家。
接着要说博弈论尤其是我们所关心的经济博弈论与辩证逻辑之间的内在联系,特别是与“以阴阳为格式”的中国式的辩证逻辑之间的内在联系。美国易经学会会长钟启禄在《易经·黑格尔·休姆及佛学中的辩证与因果概念》一文中说:“易经这部古典,在方法论上,是体用辩证逻辑。”[3]我还清楚记得加拿大记者路易斯·麦克劳德在《摄影师在中国》一文(1972年2月)中说过:“中国人崇拜马克思和列宁,他们在几千年以前就以阴和阳的格式懂得了辩证法”。在我看来,台湾学者林国雄的“阴阳逻辑”就是一种“以阴阳为格式”的辩证逻辑。正因为他尝试将阴阳逻辑用于经济领域,所以很自然地我把他视为经济辩证逻辑之盟友。
也许有人提醒说,林先生非常讨厌“矛盾”二字的误用。诚然,“矛盾”一词充满歧义。形式逻辑的矛盾律禁止逻辑矛盾,(A合取非A)是永假式,而号称“辩证矛盾”的论题却具有与之相同或相似的形式结构,一不小心就会引起混淆。这就使我想起美国哲学家巴姆,虽然他很欣赏东方人的辩证法,但他在讲辩证法时宁愿使用“对极性”的说法,完全回避“矛盾”二字。巴姆的整本著作《对极性、辩证法、有机性》,完全不出现Contradiction这个词。省得自找麻烦,与逻辑学家纠缠不清。同样道理,我觉得林国雄所起的“阴阳逻辑”这个名字还真不错。当然,话说回来,从根本上讲重要的是在于实质性内容,命名只是约定俗成的。对于一定的文化共同体、语言共同体,只要用习惯了什么都行,照样能具有语用学上的意义确定性。
按照张维迎教授的说法,经济领域的市场制度或价格制度是人类为解决冲突达到合作所发明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那么,博弈论是如何对待和处理它所面临的既竞争又合作的矛盾局势呢?从博弈论眼光看,在社会生活中充满形形色色的矛盾(冲突)与竞争、妥协与合作(协同)。例如经济竞争,包括争夺市场、企业兼并、商务谈判、劳资纠纷等,还有国际军事冲突、政治论战,再有电视台争夺观众,直至体育比赛和下棋打牌等等。而经济博弈论乃至更一般的博弈论正好能提供刻画和处理这些形形色色经济冲突乃至更一般的矛盾的极为合适并普遍适用的理论上的结构模式与逻辑分析的基本构架。博弈论的结构模型分两种:具有严格的数学解的属于“形式博弈论”;不具有精确的数学解的则属于“非形式博弈论”。本文将重点放在后者而不是前者。(请注意,这里“非形式”一词仅指没有精确的数学解,而不是指其模型没有形式结构。)正因为经济博弈论能用简明而严谨的形式结构来刻画涉及经济领域相对复杂的思维要素,所以它具有明显的逻辑、方法论的功能,这已经是公认的事实,也正是它的魅力所在。现在,我们所要强调的只是这里所涉及的“逻辑”实际上已经不是普通逻辑,而是“既竞争又合作”的逻辑、“以阴阳为格式的逻辑”,或者说是辩证逻辑了。从根本上说,辩证逻辑无非是这样一种进行逻辑分析的基本构架或思考问题时的概念图式,它以“阴阳互补,相反相成”为主要特征。
三
下面我们将用“辩证逻辑”观点来解读非形式的对经济博弈论的具体内容。
在许多实际的对策中,虽然找不到在数学上严格的形式解,但是通过非形式的案例分析,对于发现可行的对策方法仍有重要的示向作用。因此,这时非形式博弈论就有用武之地。对于下文所说的混合动机对局尤其是这样。由于混合动机对局具有部分相互合作又相互对抗的高度辩证的策略性质。
在博弈论中,刻划竞争与合作的典型对局有三种类型[4]:(一)完全合作型;(二)完全对抗型;(三)混合动机型即部分合作部分对抗型。(一)在完全合作型对局中,局中人(对策参与者)的利益是互相一致的。例如让路对局就是如此。局中人面对面狭路相逢,每个人都可选择向左偏、向右偏或者一直朝前等三种策略。如果两个局中人的决策都选择相同的一边是则会对面相撞,只有两者各选不同的一边走才可能得到对两者同样有利的结果。(二)在完全对抗对局中,局中人的利益是完全相反的。例如有三个零售公司为争夺同一市场而发生的价格战就属于完全对抗对局。每个局中人都有三种可选取的策略:1、维持原价;2、单方面降价;3、大家都降价。相应的结果是:1、维持现状不变;2、单方面多销售而得利;3、大家因多卖的得益与因降价的损失相抵消。有一年南京市的“空调价格战”就是最生动的案例。(三)在部分合作部分对抗型对局中,局中人的利益部分冲突又部分一致。从矛盾分析法与辩证逻辑的观点看,每一种对局各有“矛盾特殊性”,而第三种对局则是更有典型意义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局中人之间的既互相对抗又互相合作的对立统一关系表现得最充分。“矛盾特殊性”是在毛泽东的话语系统中最爱说的话之一。从实质内容上说,矛盾分析法对中国古代的阴阳辩证法有明显的继承性。诚如李约瑟所言,当西方人着手于发展形式逻辑时,中国人却一直倾向于发展辩证逻辑。
在混合动机型对局中,就像现在谁都知道做生意要讲究“双赢”“多赢”策略,并非一方所得必定是另一方所失,局中人对结果的偏好既非同一也非截然相反。这种对局既要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包括经济利益在内的各种利益冲突又要处理个人内心的心理冲突(同一个人从不同考虑出发可以有矛盾的动机)。这种对局虽然缺乏数学那样的精确性,却因心理现象的精彩丰富而得到补偿。并且它为种种矛盾的心理现象如合作与对抗、冒险与谨慎、信任与怀疑、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仇恨与宽容、恐吓报复与许诺等等提供了尽可能精致的形式处理与结构模型,这是不可多得的。不难看出,混合动机对局也是辩证逻辑或“阴阳逻辑”的一个合适对象。
正如下棋有棋谱,对博弈论中的混合对局有其最具代表性的精彩对局(无最佳平衡点的、对称的2×2对局),例如汽车争道对局、夫妻争执对局、“胆小鬼”对局与“囚徒二难”对局等。限于时间与篇幅,我们只作有选择的示范分析。
(一)“胆小鬼”对局的矛盾分析。两辆汽车沿着狭窄的高速公路上向对方飞驶。这时局中人就面临着几种可能的策略选择:1、如果每人都选择谨慎策略(记作C),也就是使汽车转向避免碰撞。这样双方都有显得像“胆小鬼”(该对局因此得名),而结果是平局。记作(3,3)。这里采用序数记分法。4,3,2,1分别表示得益大小的相对值或好坏的等级:最好,其次,再次,最差。2、如果每人都选择冒险莽撞策略(记作D),也就是毫不畏惧直往前开,则有死伤危险,所得的是最坏结果(1,1)。3、如果有一方自觉转向而另一方则利用对方的谨慎而向前继续行驶。这样其中一方显得胆小而另一方显得勇敢,结果为(2,4或4,2)。习惯上两个对策者的得益大小都记在矩阵内(在两者之和为零情况下,当然只记一个就够了)。每一方格中,第一个数是对策者Ⅰ的得益,第二个数则是对策者Ⅱ的得益。这一对局的得益矩阵(采用序数结构)如附表所示。
从辩证逻辑观点看,每一对局的逻辑分析都是一种辩证分析,都是一种最合辩证逻辑学者心意的“分析与综合的结合”。每一典型对局(以各自的得益矩阵为代表),相对于其它对局而言,都是一个独特的对立统一体。例如“胆小鬼”对局相对于其它对局来说就有与众不同的新特点。另一方面,从内部来看,每一对局不仅对策双方(Ⅰ与Ⅱ)相互矛盾(既对抗又协同),而且每一方的不同策略选择(C与D)又相互排斥。总起来,每一对局都有是由对策各方的各种相互拒斥的不同策略选择的可能组合所组成的对立统一(如得益矩阵所示)。在这里,非形式对策论所要作的分析,也就是分析每一具体对局中每个对策者(Ⅰ或Ⅱ)所作出的各个策略选择(无论是谨慎策略C或冒险策略D)的特殊性及其可能的策略组合的特殊性(CC,DC,CD,DD)也就是它们在矛盾总体中占有何等特殊的地位,对结果(3,3)(4,2)(2,4)(1,1)产生何种特定的影响。在非形式博弈论中,不同种类的对局又各有自己的特殊性。胆小鬼对局一个非常独特的性质是:下决心选定冒险策略而成功者以损害对方为代价,他充分利用人们对疯狂者“敬而远之”的心理,故意降低自己的理性水平,使对手恐惧从而取得策略优势地位。“胆小鬼”对局也适用于经济领域。在特定的风险投资情况下,莽撞者利用谨慎者担心血本无还的畏缩心理而冒险取胜。
人们或许会感到奇怪,对博弈论作为一门研究局中人理性决策的逻辑,居然也能为胆小鬼对局中的非理性行动的产生作出逻辑辩护或解释。我们说,这也是老子的“正言若反”、班固的“相反相成”的辩证法和辩证逻辑在起作用!因为辩证逻辑恰恰是擅长于合理说明“物极必反”的逻辑理论。
(二)“囚徒二难对局”的分析[4]。这个例子最有经典性,几乎每一本博弈论著作都少不了它。杜克于1950年首次给出“囚徒二难”的精确定义,连同纳什的两篇非合作博弈的经典论文,他们一起奠定了经济博弈论的基础。
警方拘留了两个重大嫌疑犯,但是由于证据不足难以定罪,除非有一方肯披露犯罪事实。为了获得所需口供,警方采取隔离关押、“各个击破”的方针,以防他们串供或结成攻守同盟。他们的处境和所面临的选择分别是(若转换成“辩证逻辑”视角看,这就是一层一层地详细说明对立诸方面在对立统一体中占有何等特定的地位):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选择只有两种,即或者隐瞒真情(C)或者坦白交待(D)。1、如果两人都隐瞒真情则因证据不足而作为无罪释放。2、如果两人中有一个坦白交待,另一个隐蔽真情,则前者从宽处理且立功受奖,后者因抗拒从严而被判重刑。其得分为(4,1)或(1,4)。习惯上C策略被解释为合作选择,D策略被解释为出卖选择。
在此对局中,尽管对策双方都可以自主地作出策略选择(C或D),但各方的得益不仅取决于自己的选择,也取决于另一方对应的策略选择(这正是“对立面相互依赖”在对策论中的表现!)要知道,博弈论也就是有关局中人的互依决策理论。囚徒二难对局共有四种可能结果,其中对策者可能取得的最好得益是4,最坏得益是1。
对策双方的唯一目标就是要力争实现自身的最大得益,同时避免最小得益。每一方必须基于决策互依性来考虑自己的最佳策略。对囚徒Ⅰ来说,他的对立面囚徒Ⅱ有两种选择(C或D)。如果说对方选C(合作,不坦白),那么囚徒Ⅰ若也选择C(合作,不坦白)则得分为3,若选择D(出卖,坦白)则得分为4。所以选择D对自己更有利,再考虑相反的可能性。如果囚徒Ⅱ选D(出卖,坦白),那么囚徒Ⅰ也选择D(出卖,坦白)则得分为2,若选择C(合作,不坦白)则得分为1(此时对方的得分却是4)。因此,囚徒Ⅰ还是应该选择D——坦白,只有这样才可能争取最大得益4,避免最小得益1。同理,囚徒Ⅱ的唯一选择也是D——坦白。然而,按这种逻辑解所得结果(2,2),对大家来说居然并不是最理想的。因为如果采取双方合作策略(C,C)所得结果(3,3)对大家将会更好些。
两个对策者(“囚徒”)都以追求自身最大可能利益4为目标,但结果却走向反面,无法实现最大利益4甚至较大利益3。这个对局十分典型地体现出个人私利与团体利益之间(以及个人合理性与团体合理性之间)的矛盾性(与协同性)。为了确保得到更好的结果,所需要的显然是以团体合理性为依据的新的选择原则。
对局中的“囚徒”二字,正如词牌名“念奴娇”一样,并没有实质含义,而仅有对形式结构或格式的标记意义。“囚徒二难对局”所表征的逻辑结构(即对局格式)在经济生活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在市场竞争、人口控制(超生或计划生育)、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方面都屡见不鲜。例如,两个寡头企业选择产量的博弈。若两个企业联合成“卡特尔”,选择垄断利润最大化的产量,则每个企业都会得益最大。假如单方面违约可能得到额外利益,然而大家都违约则反而不及协议所定效益(最后终止于“纳什均衡”)。这是经济学中典型的“囚徒二难”对局。经济博弈论确实使对经济领域中关于竞争与合作的矛盾分析更加精致化和程序化了。而且,这种精致的“结构主义”的矛盾分析,具有普遍的逻辑与方法论意义并显然带有辩证色彩。
博弈论在搜索最优策略时所采用的新颖结构模型,以及对局中人为争夺经济上最大效益(或最小损失)而进行的理智竞争所作的逻辑分析,为矛盾分析法提供了崭新的系统化的逻辑技巧,为“辩证逻辑”提供了新式的句法框架与概念模式。辩证逻辑学者与经济博弈论学者的相互对话、相互解释并实现两者的“视界融合”,将会给辩证逻辑的发展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收稿日期:2003-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