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出口”的原因及对策_党组织论文

党员“出口”的原因及对策_党组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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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在疏通党员队伍“出口”方面作了一些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党员队伍建设乃至党的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党员队伍“出口”不畅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些不合格的党员仍然留在党内,这不仅影响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而且损害了党的形象,对此,各级党组织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本文就党员队伍“出口”不畅的原因及对策作些分析探讨。

造成党员队伍“出口”不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深层次上剖析,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良心态的制约。由于认识不到位而形成的一些非正常的心理,是影响党员队伍“出口”畅通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有些党组织负责人认为,现在社会风气不好,党内不合格党员太多,清理一个两个无济于事,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抓不抓无所谓。有的认为如果有党员被开除了,就表明自己的工作没做好,等于自己现自己的丑,会影响单位的形象,甚至怕影响自己的政绩,自觉不自觉地违背原则将不合格党员的情况紧紧捂住,即使捂不住也“退档”处理。有的认为抓党员队伍“出口”工作涉及到党员的切身利益,容易得罪人,因此怕字当头,怕被处理的党员纠缠不休,觉得还是不开除或少开除为好,息事宁人,图个平安。表现在工作上,一种是遇到问题绕道走,多栽花,少摘刺,一团和气好共事;一种是避重就轻,柿子专拣软的捏,往往拿头上无“纱帽”、身后无背景的农民党员、年老党员、无职党员开刀。有些领导觉得年轻人犯了错误也是难免的,如果将他开除了,就会断送其政治前途,感到可惜;年老党员干了一辈子革命,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如果让其“晚节”不保,于心不忍,片面强调教育从严,处理从宽,对他们网开一面,慈悲为怀,有的甚至在组织处理时,主动说情,充当说客。有人认为清理不合格党员是一件很敏感的事,不好把握,吃力不讨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工作中随大流,不出头,坐等观望,上面布置时就应付一下,走走过场,雷声大,雨点小,敷衍了事。

(二)衡量标准难把握。虽然《党章》、《准则》、《条例》中对党员标准有规定,但操作性不强,基层党组织深感棘手。主要表现:一是标准过于原则。现行标准定性多、定量少,柔性多、刚性少,伸缩性较大。如《党章》中“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这样的定量规范较少,而较多的是像“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当劝他退党”等定性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对“信念”、“意志”、“条件”等规定把握不好,就容易产生随意性。各地各行业的情况不同,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也不尽一致,但当前对不合格党员界定缺乏针对性,一刀切,一顶帽子人人戴,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党员的特殊性考虑不够。在某些定性标准上,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员、农民党员一个要求,标准过高和过低的问题同时存在。二是标准缺乏连续性。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查处的标准和政策界限也应该具有连续性。但是一些地方一个时期内突击性的查处某类问题冲淡了这种连续性。如某些地方某阶段只查公款吃喝等某个具体方面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成了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而对其他方面的问题,则不在评处的范围内,或轻描淡写一笔带过,这种阶段性标准,常常使一些不合格党员侥幸过关。三是标准的内涵滞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如流动党员的日益增多,破产、亏损企业的党员日益增多,合资企业等新经济组织的党员日益增多等,而认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现在还没有具体涵盖这些新情况。由于以上原因,人为扭曲标准,以生产力标准代替党员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界定方式不完善。从组织处置角度看,界定党员是否出党的方式主要是民主评议。方式的单一性与党员职业、工作方式的多样性不相适应,难以达到准确、全面地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目的。以支部为单位评议党员,由于党员个人行为带有极强的隐蔽性,往往超出或避开了同支部党员的视野,在本支部的小范围内不易暴露,不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很难反映出来。况且评议的方法不够科学,强调党员评议采取面对面的方法,但由于一个时期以来人与人之间的依附关系增强,人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意识减弱。在评议时,许多同志对人对己都讲套话、大话、假话、空话,不接触实质性的内容,隔靴搔痒,空对空,甚至互相隐瞒,互相庇护。这种或不敢说、或不愿说、或只拣好的说的现象,致使测评结果夹杂着较浓的感情色彩,难以充分反映真实情况。民主评议党员的步骤是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但有些单位随意删减一些必要的程序,使评议工作不能深入,走过场,流于形式,影响了民主评议的效果。

(四)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机关以公务员的考核代替民主评议党员,有的企业用党政联席会代替民主生活会,有的用阶段性的查处代替经常性的评议。评而不处,形式主义比较普遍,评议与处置党员脱节,制度走形变样。有的地方有布置无检查,有的地方有检查无通报。对疏通“出口”工作抓得不力或有明显问题的单位,原则要求多,过硬地查找问题和处理责任人少。致使有的基层组织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该处置出党的没有处置,少数基层组织对已经作出处置出党的决定不公开、不宣布,甚至抵制不执行。

(五)工作基础薄弱。近年来,自上而下没有把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在工作总体布局上,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专门机构撤销后,这项工作由党员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力量相对太弱;由于上级对“出口”问题理论研究少,对下面的工作指导少,对工作人员专门培训少,有关政策宣传少,相关资料发放少,加上人员的更换导致不少抓这项工作的同志吃不透政策,把握不准标准,寻找不到方法,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无所适从,无从下手。

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非常严肃的工作,根据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我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各级党组织首先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党员队伍的战斗力来源于党员的素质而不是数量。保证党员队伍“出口”畅通,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一抓到底,不能把它当作阶段性工作来对待。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党员特点,用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方式方法,突破旧模式,走出新路子。工作中要敢于自我揭短,自我曝光,知难而不避难,解难而不推难,不回避交锋,不上交矛盾,敢于碰硬,一视同仁。要把党员队伍“出口”工作与其它工作结合起来,集聚社会力量,多方配合,全程驱动,形成合力。

(二)明确标准,准确判断不合格党员。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判断不合格党员的标准,是疏通党员队伍“出口”的关键环节。在制定标准时,应注意把握三点:突出重点,标准的确定应紧扣“不合格党员”的内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每一项条文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实际对“不合格党员”作出定性和定量的界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衡量的标准贴近党员实际,更加合理。我认为,除“三不”党员属于不合格党员外,有下列八种行为之一者也属于不合格党员。(1)政治思想滑坡。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学习,不宣传,散布消极的政治观点,不执行党的方针政策。(2)宗旨观念淡薄。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贪污腐化,挥霍浪费或用公款吃喝玩乐,请客送礼。(3)理想信念动摇。不承认党的纲领,不遵守党章,共产主义信念发生根本动摇,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4)放弃组织原则。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把个人利益置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不择手段地要地位,要名誉,要物质利益。(5)革命意志衰退。能起作用而不发挥作用,消极落后,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思想严重。(6)工作作风虚浮。不按要求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虚报浮夸,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不遵守工作、劳动纪律,经常旷工,消极怠工。(7)不敢坚持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批评斗争,甚至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仍视而不见,不愿挺身而出。(8)不讲社会公德。见利忘义,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

(三)突出重点,搞好组织处理。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是疏通党员队伍“出口”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党员队伍“出口”畅通的一项基础工作。实际工作中,要坚持标准,注意区分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党员特点,突出重点,把握政策界线。要把主观想发挥作用但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发挥作用,同有条件发挥作用而不发挥作用的区别开来;把由于某些客观原因而一段时间内不起作用,同长期消极落后不起党员作用的区别开来;把由于家庭实际困难,老弱病残等原因没有或不经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能起作用而不发挥作用的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教育决心改正错误的,同拒绝接受教育不愿改正错误的区别开来;把党员本人应负的责任同党组织应负的责任区别开来;把由于经验和能力导致工作上发生某种失误和错误的,同本人思想意识不好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的区别开来。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既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不定比例,不搞凑数,切实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组织处理必须遵循党章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四)完善机制,保证党员队伍“出口”畅通

——建立健全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证党员队伍“出口”畅通的各项制度,使之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一是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评议的内容要突出时代特点,突出重点,着眼于解决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评议方式方法上要有所创新,要把评议与年终工作总结、公务员届中考核紧密结合起来,杜绝“空评”;要提倡背靠背评议方式,减少感情干扰,提高评议的真实性;同时还要拓宽参加评议人员的范围,邀请同党员工作有直接联系的单位人员参评或征求其意见,如乡镇班子评议应请村支部书记代表参加,税务所党员评议时应请纳税单位代表和个体经营纳税大户参加。二是建立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评议制度。要像召开民主生活会一样,甚至党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上级党组织也要派人参加,加强领导,指导评议,掌握情况,保证评议质量。三是坚持除名前后谈话制度。在决定对不合格党员进行除名前后,党组织负责人要找其谈话,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做好思想工作。四是坚持检查督办制度。上级党组织应随时掌握基层党组织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专项指导、检查和督办。

——严肃工作纪律。要进一步严肃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工作的纪律,基层党组织要按照要求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会,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必须拿出具体处理意见,如实上报上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作出的审批决定必须贯彻落实,对违反原则和规定,不上报不合格党员材料,不拿具体处理意见,不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基层党组织要加大督办力度,限期落实,并对其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工作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加强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县一级单位党组织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做到常抓不懈,保证党员队伍“出口”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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