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污染场地场地初步调查,接着分析了场地土壤调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最后对评估标准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场地污染土壤;场地污染调查;风险评估
引言:
土壤污染是继水、气、声、固废后又一个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环保部门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监督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修复,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
1 污染场地场地初步调查
进行污染场地场地的环境调查,需要通过前期的研究,制定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的方式。在土壤监测上,针对污染场地具有多元性,不予均匀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因此制定的布点方法也各有不同。进行场地调查的时候,对于土壤监测的结果是需要调查点位布设程序和框架性的要求的,在进行调查布点和现场彩印的过程中,以场地初步调查阶段为研究对象,研究出现场采样和点位布设的关键要点以达到高精度和低成本的研究目标。
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污染场地是否污染污染的范围有多大,这需要进行场部的初步调查,目的的设定一般分为几个阶段,首先进行污染识别,然后进行详细的调查,最后进行场地特征的参数调查。对于场地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要进行先期的考虑,在初步调查的时候,通过现场采样和现场开查,初步初步制定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在进行下一步的土壤环境评估。先期的摸排和调查可以确定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以及污染场地存在何种污染物,铜鼓调查结果确定采取何种方法进行治理,这一环节需要通过后期的评估加以制定。
2场地土壤调查存在的问题
2.1企业拆迁不当引起二次污染
目前,拆迁单位以获利为目的,通过拆迁回收有价值物品,拆除方法简单,使用的拆迁设备比较陈旧,容易将企业设备中残留的污染物倾倒在场地土壤中,从而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四处堆放由拆迁而产生的污染表层土,扩大了场地土壤污染范围,增加了治理土壤污染的难度。
2.2 大量有毒有害建设用地复垦后转为耕地
面对大规模的建设用地减量化转换而来的土地,目前土地复垦验收主要涉及已落实国有工业用地批文撤销、产证注销、违法用地处置等相关手续,并形成相关的文件资料(如供地撤销文件、权属调整方案、违法用地处置意见书等)等方面,未涉及土地复垦后的土壤环境质量,造成大量有毒有害土地转化为耕地。
2.3 污染调查过程复杂
土壤污染和水体污染不同,存在隐蔽性和不均质性,某点位污染严重,距离数米的土壤却能达标;表层土无污染,但数米深土壤可能污染严重;根据调查结果确定的污染范围,在治理过程中,深度和广度都可能会扩大或缩小很多;修复完成后又发现污染物超标。面对这些复杂情况,污染调查和修复责任问题该如何确定值得我们思考。
2.4 相关标准体系不完整
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检测技术和环境质量标准是进行污染场地调查和修复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备的技术标准。由于我国土壤类型多样,本底值及理化性质差异显著,一系列暂行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导方针还在试用或起草过程中,较难统一,这也导致在调查和修复过程中参考标准的确定成为一个难题。在一定程度上,很难确定污染场地修复到何种程度才被认可,因此标准的不完善也成为目前污染场地修复效果检验和评价的瓶颈。
3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建议
3.1政府机构从企业停产开始介入拆迁、土地平整、场地调查,防止二次污染
重新梳理管理流程,政府部门从企业停产开始介入场地污染调查。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企业原有设备未发生挪动的情况下,及时处理管道、蓄水池、储罐、设备等残留污染物,在企业停产时污染设施分布图的基础上,及时制订有针对性的拆除方案,将拆迁引起的污染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国土与规划部门在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性质变更流程方面增加相应的约束条件;环保部门负责对拆迁后的场地环境污染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理。
3.2重新梳理土地复垦流程,避免有毒有害土地直接转为耕地
重新梳理土地复垦流程,增加复垦前的场地土壤环境调查,依据场地调查结果确定土地复垦方案,并由政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竣工后由第 3 方调查机构进行场地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复垦土地的用途,避免更多的污染土地转为耕地。
3.3规范污染场地调查及修复工作程序
首先,污染场地责任人或土地管理者在选择调查单位和修复单位时应非常慎重,选择有资质和有能力的单位。调查单位应详细查阅场地生产历史,厂房布局变化,生产工艺变革及产品变更,实地走访,与老员工交谈,确定污染源位置及污染物种类,并对其编制的调查报告认真审核,组织多方专家进行论证,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其次,根据土壤类型、污染物种类和用地性质进行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确定存在的风险和修复目标值。最后,治理单位应选择合适的治理方法,对污染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治理,并对治理完成的土壤进行严格详细自检,如发现污染范围缩小或新的污染源应及时通知调查单位和土地管理者。土地使用者、调查单位和治理单位应承担各自的责任,在场地调查修复完成后,如出现调查不全面、修复不合格等问题,应严格追究相关方责任。
3.4完善验收审批制度
污染场地经治理完成后,需进行验收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发利用,并且需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报批。目前,污染土壤修复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审批和验收制度的完善尤为重要。应由具有验收监测和编制验收调查报告能力的第三方按照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所规定的验收工作程序进行,并对采样布点、实验室检测、修复效果评价、监督复核、验收报告编制等步骤形成制度化。在审批制度方面,首先需确定对口的审批部门,再根据其他地区土壤治理审批经验,结合环评审批程序,完善审批制度。
4关于评估标准
根据国际和国内有关制定环境基准和环境质量标准最新的研究成果,逐步补充需要控制的污染物项目,调整现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个别不合理的项目和指标值。当前要制(修)订农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地质背景条件不一,气候类型复杂多样,各地土壤性质变化甚大,不同地区土壤元素背景含量水平相差甚远,不同土壤类型和性质决定土壤中化学物质的化学行为,主要以累积、缓慢和间接方式影响不同的生物种群,产生不同的生态效应。土壤污染程度难以像水、大气标准那样直接依据生态效应制定环境质量标准,而要以土壤特有性质产生的生态效应为基础建立标准。在国外各地区根据土地特征不同制定各自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目前国内环保部门也鼓励各地方制订地方性土壤环境保护标准。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调查土地利用性质调整为居住、商用的场地污染土壤时,缺乏土壤环境质量评定标准。在相关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还未制订出来之前,利用土壤环境背景值作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基准值是最好的方法。土壤环境背景值既包括自然背景部分,也包括少量外源污染物,是当前的土壤环境背景值。用对比被调查场地污染土壤中关注污染物与土壤环境背景值的异常值,评估土壤环境污染程度。
结束语:
由于我国的污染场地分布较为广泛发,在污染类型、程度上各有不同,对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识别,往往要与常规的土壤进行区分,在进行点位的布设的时候,经过现场采样的环节必不可少,这对于关键环节的规范和指导来说都是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的。未来随着国家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的进一步制定,将在污染场地调查和评估工作上进行更明确的指导。
参考文献:
[1]污染土壤违法的诉讼案警示天下[J].腐植酸.2019(03)
[2]马安明,刘海宁.我国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研究进展[J].山东化工.2018(08)
[3]孙金华,马建华.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价述评[J].气象与环境科学.2018(04)
论文作者:李玲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15
标签:土壤论文; 场地论文; 土地论文; 环境论文; 污染物论文; 土壤污染论文; 环境背景值论文; 《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第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