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常忽视的营销误解_市场营销论文

人们常常忽视的营销误解_市场营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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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观念是企业营销活动的指导思想。有什么样的营销观念就会有什么样的营销策略。目前,企业在营销观念上存在人们习以为常的错误认识,主要具体表现在几个误区:

误区之一:市场需要什么 企业就应生产经营什么

这种营销观念被许多企业当作有市场经营头脑的代名词。“市场需要什么企业就应生产经营什么”的确无可厚非。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种营销观念隐含着许许多多的问题:

一、“市场机会不等于企业机会”。一个市场机会能否成为企业机会,要看是否适合企业的目标和资源。每个企业都在自己的任务和业务范围内追求一系列的目标,如市场增长性目标、市场开拓性目标、市场收益性目标、市场稳定性目标以及企业形象目标等。有些市场机会不符合上述目标,便不能成为企业机会。比如,有些机会在短期内能提高企业效益(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但会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企业声誉,这样的市场机会就绝不可取。还有些市场机会虽然符合企业的目标,但企业缺少成功所必需的资源,如在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力所不及,那也不可冒然取之。

二、市场需求与市场竞争。任何一种市场需要都有一个“度”,市场竞争就是瓜分这个“度”。如市场的需要是一块蛋糕,市场竞争就是瓜分蛋糕,而不是制作这块蛋糕。别人分得多了,你就分得少了。如果你想多分就必须付出更多的交易费用。比如,八十年代彩电曾经是紧缺的产品,很多人瞄准了这个市场,纷纷上彩电生产线,短短几年彩电生产线就达到113条,年设计生产能力750万台,我国一年对彩电的需求量最多是250万台。还有电冰箱、洗衣机等等,都付出了极大的代价。

三、“市场需要越强烈意味着转向疲软”。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产品的市场寿命越来越短,一种商品能够持续存在很多年是不可想象的,如果企业仅仅以市场需要为导向,就极有可能栽跟头。

当然,研究“市场需要什么我就生产经营什么”,并不是说企业可以完全抛开市场需要而我行我素。作为现代企业不能被动地适应市场需要,而应该主动地创造出市场需要,“创造需求,创造市场”才是企业的根本。一个成功的企业瞄准的市场需要,应当是这样的:能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比竞争者享有更大差别利益,并且能得到消费者的偏受。

误区之二:包装+广告=畅销

如用“酒香不怕巷子深”来形容我国企业的广告意识,那肯定是不符合实际。近几年,发展最快的行业要数广告业,企业的广告意识也越来越强。如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与“天气预报”之间的“一分钟黄金广告节目”招标活动,1994年竞标的企业83家,1995年195家。1994年的标王“孔府宴酒”以3000万元力挫群雄,而1995年山东“秦池酒”以66666668.88元夺得95标王称号。

目前,企业在包装和广告等方面的观念误区,导致营销行为的偏激,已经对我国市场形成了强大的冲击,产生了较大负效应:

一、它严重冲击广告市场。马克思说过,100%的暴利,能令人铤而走险。电视里报纸上人们看到的保健品、化妆品和饮料生产厂商过分看重广告的作用,他们投入广告费用占成本的比例一般都在50%左右,而一般制造厂商仅为1—5%。哄抬起的广告价格,难以适应其发展的需要,如1984年底,产值12亿元的扬子集团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参加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后的5秒广告竞标,结果失败而归。

二、它激发市场投机心理,导致资金不合理流向。暴利产生巨大诱惑力,致使我国大量资金流入没有国际市场发展前途的保健业、化妆品业和酒类市场,使我国本来资金就很匮乏的实业雪上加霜,动摇人们“实业兴国,艰苦创业”的决心。现在不少人看中了保健品行业这块肥肉,大量资金集聚在这里,每天每时都有新的产品问世,产品“发迹”史几乎成为一个四步曲的“定式”:新点子、打广告、推产品、赚暴利。如某知名电脑生产厂家,放弃了在电脑业上与国外竞争者一决雌雄,大规模转产保健品,令人惋惜。目前,我国的保健品行业生产逾万种,厂家逾千,销售额已超过500亿元人民币。

三、损害消费者利益。暴利刺激投机,投机更加伤害消费者,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北京妇女至今仍对所谓“换肤霜”心惊胆战。有些名为“冰糖燕窝”的商品,竞是猪皮做的!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对常州鳖精的曝光,才使人们大吃一惊,一只鳖竟有那么多的精!

其实,在任何时候,消费者所真正需要的永远是产品本身所具有的功能,而不是它的包装和广告。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它所生产和销售的实际上是产品的功能。即使包装和广告再好,不具备消费者所需要的功能的产品就不会有存在的价值。

误区之三:薄利等于多销

“薄利多销”,这句话本身并没有错误。消费者总是希望以较低的价格买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即使在一些经济发达、人们收入比较高的国家,消费者依然会对一些大减价、打折扣的广告宣传而砰然心动,如美国,有专门以价廉取胜的“折扣商店”、“仓储商店”等。“薄利多销”,只能说是薄利可以多销,而并不是说薄利一定能够多销。

目前,我国很多的企业,特别是一些零售商场,总是常年打着“让利销售”的旗号来推销自己的商品。即使是真正意义上的让利销售,它也并不一定就必然会导致多销。一般说来,商品降价对消费者总是有利的。例如,对于某种商品降价,人们可能会想:(1)可能将有新式样问世,才把老产品减价;(2)商品减价,不是有缺点,就是销路差;(3)减价的企业可能遇到了财务困难,它如果倒闭,将来零配件可能会没处买;(4)价格还将下降,最好等一等再买;(5)减价一定是降低了质量。在这几种心理作用下,价格越降可能越没人买,而且中国人又普遍有一种“一分钱一分货”的心理,所以让利销售并不能真正打动多少人的心。

要真正做到“薄利多销”,首先必须注意掌握降价的幅度和频率。有些企业对某一商品降价销售,开始时降价幅度比较小,如商品仍不能售出,再加大降价幅度。这种做法是很不正确的。商业活动的实践证明,一种商品降价10-30%,消费者的心理感受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仍然存在,不会冒很大的购买风险,因而乐意购买;如果商品降价幅度超过50%,消费者则会对商品的使用价值、安全卫生等抱怀疑态度,因此常常动摇购买信心。而且,如果某种商品在短期内连续降价,往往会使消费者产生一种不信任的心理效应,人们或认为商品质量太差,或认为这种商品根本没人买,甚至会认为你还没交出“底盘”,可能还会继续让步,从而采取观望态度,持币待购,所以较为理想的策略是一次性降价,降价幅度力求对消费者的刺激恰到好处,然后让价格稳定一段时间。

此外,降价时机的选择也很重要。对该降价的商品要及时降价,这是经商的一条基本原则。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在降价销售时,要向他们讲清楚降低销售的真正原因,要使人们感觉到企业真正是让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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