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设计中空间形式系统的讨论论文_宿秋菊, 田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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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建筑设计学中,建筑空间形式系统的设计问题一直以来都很受业内人士的关注,并且也有很多学者对建筑空间形式系统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研究。但是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空间结构形式的种类越来越多,并且所涉及到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为了能够更好的引领建筑行业向着社会发展需要的方向发展,就需要对建筑空间形式的有关问题继续进行深入研究。现本文就主要研究探讨了建筑空间形式系统的讨论。

关键词:建筑;空间形式;设计;结构原型;构造特征

对于建筑空间形式的研究历史较为悠久,最早开始的国家是法国,开始时间是在18世纪末。但是其研究进展却一直很缓慢,在19世纪和20世纪后期的近两百年间,建筑空间形式的研究受传统建筑观念的影响,并没有取得较大的研究进展。直到近年来,社会文明的快速进步和人类思潮的解放,使得建筑设计行业进入了一个全新时代,这才促进了建筑空间形式系统研究的发展。所谓建筑空间,就是构成建筑结构的主要元素,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好像音符之于音乐。为此,在建筑结构的设计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考虑建筑空间的形式以及空间与空间之间的关系。有些学者认为建筑空间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但是现如今却并没有找到具体的规律,因此业界还有很多学者正在积极的研究这一问题。

一、建筑空间形式系统的研究意义

有哲学家指出,世间万物的发展都是有规律可循的,若能将这些规律找出,必然对人类的发展起到极大的帮助。事实上人类的活动也正是寻求规律的过程。对于建筑空间系统来讲,其也是具有一定的规则可循的,对建筑空间系统的规则进行研究,能够使建筑自身形态的发展潜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和应用,从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建筑结构设计需要。这也是为什么社会水平发展越快,对建筑空间形式的研究越深入,对建筑空间形式进行深入研究的最主要内容是为了能够提高建筑设计水平,最大程度的满足现代人的居住生活环境需要。

从专业角度来讲,空间就是建筑的最基本内容,是其本质。正是因为人们需要一个独立的生活工作空间,才促使了建筑行业的发展。在建筑的设计施工过程中,所需要遵循的基本设计施工理念就是要体现出建筑空间的舒适性和个性化。这种设计理念贯穿建筑的整个生命周期,要求无论是在规划设计,或是选择材料与施工工艺,都必须要体现出建筑空间的个性化和舒适化。除了要注意建筑的室内空间个性化与舒适性以外,还要对建筑的外部空间布局进行合理设计,要使建筑能融于外部空间环境中,使其与当地文化、景观、风俗习惯等相适应,以形成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由此可以看出,建筑空间形式的设计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也是很有必要的。

二、建筑空间形式系统的提出

建筑空间形式系统的提出主要是源于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也就是说,正是因为人对自然的发展规律掌握的越来越多,使得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更加全面,也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实现更好的生活。正是因为如此,人们才对建筑空间形式系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于建筑空间形式系统的研究内容是多面的,包括空间基元、空间路径与空间结构。这些多种形式的建筑空间结构使得建筑空间形式研究呈现系统化发展。尤其在最近几年间,建筑行业无论是在设计方面或是在施工方面,抑或是材料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这为建筑空间形式系统的进一步研究和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契机,研究体系逐渐完善。

三、空间原型分析

建筑空间形态中,空间原型是最近本的空间单位。在建筑项目的应用和分析中,它主要是保持者空间属性的存在感,是通过多种不可分割的细小空间单位构成的有限元,在这个有限元的分析和控制之中能够形成一套系统化的工作流程和设计理念,促使建筑工程项目的完善合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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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边界状态设定

空间原型的边界,我们设定为两种状态:“透”或“不透”。我们以符号来予以表达。实际上,在透和不透两种状态之间存在着各种灰度的中间状态为便于讨论,我们仅选择两种极端状态。

我们认为所谓空间的限定对于处于重力体系下的人而言意味着两方面的限定:人的运动和人的视觉。凡同时完全限制了人的运动和人的视觉的限定,我们将其状态归为“不透”,反之我们则称之为“透”。例如,实墙形成的边界,我们将其状态归为“不透”,玻璃、列柱等形成的边界,我们将其状态归为“透”

2.内域状态设定

空间原型的内域,我们设定为两种状态:“无柱”或“有柱”我们要以符号来予以表达。无柱即空间内域无任何限定物。有柱即空间内域有限定物。独柱式对柱式列柱式等等,我们都将其状态归为“有柱”。

四、结构原型及结构构造特性

在空间结构形式系统的研究中,需要对原有的工作成果进行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完善建筑空间的结构形态。所谓结构形态,是指涵项相互之间的形态,但并不是指涵项本身。在建筑空间形式系统的研究中,我们需要了解不同建筑结构单位的符号,并对其进行有效处理,从而得出建筑结构的原型及其构造特性。

1.结构原型

结构原型是建筑空间形态的基本结构形式,u有两种:1平行并置2垂直相交结构原型及其变体都是两个结构单位及其关系的形式总体对于一个只以两个结构单位为同等级结构单位的结构而言,如果不存在既属于a又属于b空间,那么该结构必定为平行并置及其变体。如果存在既属于a也属于b的空间,同时a中又存在只属于b而不属于a的空间,那么,该结构必定为垂直相交及其变体需要说明两点:

其一:三个以上的结构单位之间的关系,我们都归结为两个结构单位之间的关系。因此,我将两个结构单位之间的关系作为问题的原点。对于只有一个结构单位的结构形式我们可将它视为状态为“无”结构。好比整数中的“零”

其二,这里我们没有将具有“包含”关系的两个结构单位的结构作为结构原型。因为结构原型体现了两个同等级结构单位间的关系实际上平行并置和垂直相交恰恰分别反映了东西方建筑形态构成的基本特征

2.结构构造特性

结构形式具有层级性的构造特性。对于一个有层级性的系统而言,每一等级的对象都是在较低等级对象的基础上构造出来的为便于说明,每一等级去两个涵项,自下而上为系统的构造过程,其过程为构造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例如对于构造过程而言,第n阶段意味着处于n等级的两个涵项n_1,n_2通过n/n关系而转化为紧邻的n+1等级上的涵项n+1_1的过程。

五、结束语

建筑学作为一门人文学科,相对于自然科学而言其中具有着独特性能,就建筑学领域的空间形式系统而言,这个系统控制领域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处于成熟阶段,需要在工作中形成一套自身形式系统方式。在工作中加入对人的考虑因素是完成空间现象解释和空间自身规律阐释的主要方法。

参考文献:

[1] 张毓峰.建筑学的科学:空间及其形式语言[J].建筑师.2003(05)

[2] 周俭.对《建筑空间形式系统的基本构想》的分析[J].建筑师.2003(05)

论文作者:宿秋菊, 田坤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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