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的中国经济特区_经济特区论文

21世纪的中国经济特区_经济特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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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如今“特”在哪里?

●特区今后的发展靠什么?

●特区如何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真正贯彻“以市场换技术”的方针?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中国建立的经济特区,已经走过了16年光辉历程,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上写下了辉煌一页。如今正处世纪交替的关键时刻,国内外形势都已发生了与过去不同的重大变化,中国经济特区既面临着新的机遇,也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最近在珠海召开的全国经济特区工作会议,要求按照江泽民同志关于“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的指示精神,在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方面走在全国前面;在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方面走在全国前面;在建设两个文明方面走在全国前面。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对特区的许多问题需要重新认识。

重新认识特区的特殊政策

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一场关于特区特与不特问题的讨论,澄清了一些人对特区的误解,进一步提高了人们对特区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特区要从优惠型向功能型转变,就是这种认识提高的表现。所谓功能型特区,是指特区对国内外具有较强的吸纳力和辐射力,同时也包括作为改革试验区这一重要功能。对此,我认为,仅仅把改革试验作为特区的一项功能是不够的,它不足以说明改革试验对特区以至对全国的重要意义。

建立若干经济特区作为全国改革的试验区,是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因为,要在经济特区进行的试验,不是一般的试验,而是事关国家大局的试验,即如何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如何把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付诸实践,如何在像中国这样的大国里建设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不同于某些传统社会主义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这样一场关系民族兴衰的伟大任务交给经济特区,这是中央对经济特区的重托,也是中央对特区实行的一项特殊政策,是比优惠政策重要得多的特殊政策。

改革意味着破旧立新。改革成败的标准,就是邓小平同志提出并为中央所阐述的“三个有利于”。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看来是“三个不利于”的东西,但属于现行政策、现行体制和现行做法的范围,是否可以破掉。如果说这些东西在别的地区一时还不能破的话,那么,在经济特区就可以破,也应该破。否则,经济特区就不成其为“改革试验区”,它的存在就没有多大价值。事实上,我们的经济特区正是在这样一种超前的改革试验中显示其生命力。毫不夸张地说,没有超前改革试验,就没有特区今天,而没有今天的特区,也就不会有今天全国全方位的对外开放。经济特区能充当这样一项伟大事业的改革试验场,可以在改革中先行一步,超前试验,开全国风气之先,这是中央对经济特区所实行的各项政策中最重要的一项特殊政策。而且,只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没有实现,经济特区作为超前改革试验区,作为中央对特区所实行的特殊政策,就要长期坚持下去。

目前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说法,即“经济特区的政策优势正在逐渐丧失”。这里讲的政策显然是指优惠政策。就优惠政策来说,这个优势无疑正在逐渐淡化。值得指出的是,持这种观点的人,并没有把允许特区可以搞超前改革试验,看作是中央对特区实行的一种政策,更没有把这种政策看作是最重要的政策。如果就超前改革试验这一点来说,这种政策优势不仅没有逐渐丧失,相反,随着改革的深入它会愈益加强,愈益显示其强大的生命力。

经济特区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经济特区作为改革试验区的任务远没有完成。在改革开放方面,经济特区要抓住历史机遇继续大胆进行探索试验,要走在全国前面,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这些“探索”、“先行”、“示范”都离不开特区的超前改革试验。同时应看到,中央发展特区的决心,绝不仅仅是为了把几个特区的本身工作办好,因为比起全国九百多万平方公里土地来说,特区显得太小太小了,而是着眼于全国,为全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路。在中央对特区的基本政策中理应包括允许特区进行超前改革试验这样一项重要政策。至于特区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最重要的莫过于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试验场。这是中央创办经济特区的根本意义所在。

重新认识特区在两个根本性转变中的独特作用

经济特区的发展靠什么?过去主要靠优惠政策,这在当时是完全必要的。中央在创办经济特区时指出,国家不给钱,给政策,其中就包括对特区的优惠政策。这是一种特殊政策,它保证了特区的顺利发展。有人反对特区实行特殊政策,认为特殊政策就是特权,会造成腐败。这不是出于误解就是别有用心。其实,中国这么大,情况千差万别,全国各地都实行一个政策是不可能的,应允许各地在某些政策上有所区别,何况我们办的是经济特区。随着情况的变化,特区的发展已不可能像过去那样仍然主要依靠优惠政策,这一点今天大体已取得了共识。问题是,特区今后的发展要靠什么?特区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今后经济特区必须把自己的思想和工作重点真正从主要依靠优惠政策转到依靠两个根本性转变上来。这是对迈向二十一世纪这一新时期特区任务的新的概括。对此,我认为,这是出于三个方面的需要:

第一,出于特区自身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关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早在特区建立之初就已开始。尽管当时的认识难免有一定局限性,改革仅仅是初步的,但已给特区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后来先后建立和完善了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体系、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商品和要素市场体系等等,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今后应在这个基础上,深化企业制度改革、深化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和外经贸体制改革,进一步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至于经济增长方式,在经济特区建立初期,曾出现过急于上项目、铺摊子这种粗放经营方式,后来较快地得以扭转,强调经济效益和投资效益。今后应通过有效的宏观调控,大力推进产业的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以及深化市场体系改革,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可以预期,经过这两个根本性转变,特区的生产力必将有更快的发展。

第二,是出于促进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举办经济特区,把原来贫困落后地区发展成为现代化城市,这是很大的成绩,是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但更为重要的是,特区要以自己的成功实践来促进全国的发展,以自己从改革开放试验中总结出来的有益经验提供全国借鉴。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前对特区的要求是,不仅要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先行一步,而且要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方面进行探索。实际上,经济特区已经总结出来的许多经验,如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变固定工为合同工,招标投标,建立保税区,拍卖土地使用权,以后通过深化企业改革、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等经验,都已不同程度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仅仅满足于把经济特区建设成为现代化城市,这是一种短见,也不是中央创建特区的初衷。

第三,是出于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地与世界经济接轨的需要。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实行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已形成为世界性的市场经济体系,各国经济大都已纳入这个体系之中,不能独立于这个体系之外。同样,中国要面向世界,扩大对外交往,必须使自己的经济体制与世界经济体制相对接。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必须以自己的强大经济实力做后盾。为增强经济实力,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必须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经济特区作为连接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桥梁,处于中国对外开放的最前沿,理应在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加强与世界经济接轨方面走在前头,并作出更大的贡献。

对于特区发展过程中的前后两个“依靠”,不能截然分开。在主要依靠优惠政策阶段,特区已经开始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向集约型经营增长方式转变。而在主要依靠两个根本性转变阶段,也不能立即完全取消优惠政策,如对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还要持续一段时间。为了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在一定地区、一定阶段对外商实行某些优惠政策是必要的,不分青红皂白一律予以取消,等于作茧自缚。这跟在总体上对外商实行国民待遇没有矛盾。

重新认识特区利用外资与引进技术的关系

利用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较大地弥补了中国现代化建设资金的严重不足。资料表明,我国吸收外商投资在发展中国家居首位,在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经济特区是我国最早吸引外商来投资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一个地区。但是,就当前利用外资的现状看,特区吸收外资还处于较低水平,在累计批准的外资企业中,中小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高技术大型企业较少;再就外商实际投入的资金数量看不算多,在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中所占的比重也不大。

如何改变这种状况,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首先,要真正贯彻“以市场换技术”的方针。过去我们吸引外商靠的是廉价劳动力和土地。今天这对外商的吸引力已不很大。特别是拥有雄厚资金和高新技术的跨国公司,是今后我们引进外资的重点,他们来华投资主要是看上中国这个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如果我们不适当让出部分国内市场,他们是不会来的。以市场换技术已提出多年,之所以没有很好地得到贯彻,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人总是担心这会冲垮我们的民族工业。有人不加区别地把台湾和香港的投资视为民族工业发展的障碍,更是不妥。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对于经济实力还不很强大的民族工业,理所当然地要予以保护。但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发展,而不是保护落后。特区的实践证明,让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三资”企业的先进技术产品内销,可使同类企业感到有压力,从中找到差距,努力改进。有压力,有竞争,才能有发展。特区的许多企业正是在引进和消化先进技术并在不断创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许多产品都已大量出口。对于已有一定基础和竞争力的产品要逐步取消保护,参加国际市场竞争。实行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不适当开放国内市场是不应当的,也是不可能的。

其次,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在优惠政策逐渐消化之后,如何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就显得十分突出。经济特区的投资环境近年来不断改善,但也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需要继续完善。在硬件方面,要构建四通八达、高效运转的交通网络,建立功能齐全的通讯体系,建立能充分满足需要的能源和原材料供应渠道。在软件方面,除了要继续完善市场体系、健全法制之外,亟须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建立完善的信息网络,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坚决克服乱收费、乱摊派现象。过去讲投资环境往往不把国际惯例考虑在内,结果常使外商感到为难与不便,有的甚至知难而退。应当认识、尊重并按国际惯例办事,是完善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不可忽视。

第三,更新融资方式,增辟投资途径,建立招商引资新机制。过去利用外资主要采取贷款和举办“三资”企业这两种形式,现在可以在境外发行股票(如“中国概念”股、B股等)和债券。近年来在投资和经营方面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式。如BOT(意即建设、运营、转移)投资方式,这对我们尚是一个新概念,它主要用于公路、地铁、桥梁、码头、电厂等项目。把其中项目交与外商投资承建和经营,在经营期间,收益按协议归外商所有,经过一定期限,有关工程将转归我方所有。今天许多资金短缺又急于建设的发展中国家大都采取这种方式吸引外资。一些地方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国有企业,缓解了国内资金严重不足的矛盾,提高了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了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效果不错。关于如何看待外商通过控股“收购”国有企业,这是一个新的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认为,对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在保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维护国家主权的前提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可以把外商对国有企业的控股,看作是以股权换资金的一种形式,是我们利用外资可供选择的一种形式。有人担心,如果肯定这样一种形式,一旦外商凭借其强大经济实力把我们所有国有企业都收购去,不就动摇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了吗?要知道,我们是主权国家,哪些企业允许控股,哪些不允许,操之我手,何怕之有?!重要的是,要做好国有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要制定相应法规。经济特区同样要在这一方面进行探索,总结经验,供各地参考。

特区建立初期,由于缺乏经验,加上草创阶段的需要,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较为宽松,甚至是来者不拒。同时,也要看到,80年代初,世界兴起新的科技革命,导致国际性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当时我们能够从境外吸纳的也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现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扩大,应对外商的投资加以引导,主要是适应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鼓励他们把资金投到农业、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产业上来,投到我国中西部地区去。其中特别要注意把世界一流大企业引进来,这样实际上就是引进了当代最高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和质量。

当前,随着世界经济开放复苏,世界资本市场在克服了前几年的徘徊之后,已走出低谷,逐渐恢复生机,许多发达国家的大企业都在打算扩大对亚洲特别是对中国的投资。我国经济在持续高速发展之后,现正进入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重要阶段,市场前景看好。在国内外有利的形势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对特区的基本政策和最近召开的特区工作会议精神,我国经济特区一定能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以二次创业精神,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试验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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