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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监理制实施近30年,在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促进工程目标实现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监理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因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方法和对策,以利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制与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一起构成了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四项基本制度。同时在建筑市场上,工程监理与业主、承包商共同形成了三大平等的建设主体。近30年时间里,工程监理对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管理及担当协调人角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得到了社会广泛的肯定和认可。然而工程监理制在取得发展成就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做好监理工作就是每一个监理工程师必须直面的问题,因此本文对这个课题进行了探讨。
1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1 监理市场有待规范,制约行业健康发展
目前,监理企业准入门槛较低,因为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主要取决于注册人数,其中有些注册人员并不从事监理工作,他们热衷于参加监理资格考试,获证后就可向监理企业注册,同时从该企业领取一定数额的“挂证费”,这种“人证分离”现象是整个建筑行业问题的一个缩影。所以监理市场上存在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行为也不足为奇了[1]。由于监理市场混乱,监理企业素质鱼龙混杂,建设单位只想找一个听命于他而费用又低廉的监理单位,所以引发监理市场的恶性竞争,这不仅削弱了监理单位的公信力,也压缩了监理行业的利润空间。
1.2 监理队伍不够稳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监理工作质量取决于监理人员的素质,目前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为17万多人(截至2016年),与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相比尚有相当差距,而且上述数量中大约三四成人并不从事工程监理工作,这些人包括教师、设计师、施工单位人员等,很多监理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实际上是挂靠的,这就决定了监理人才不足,而实际参与监理工作的大都是刚毕业的学生,这些人干过一两年也会流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因为后者工资待遇更高。况且监理单位利润空间小,自然不愿意支付监理人员的培训费用。培训不足,缺乏经验,或者年龄老迈,兼职多个工程,是不可能提供优质监理服务的。
1.3 监理定位不够清晰,现场监理有心无力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责任与权利,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只有责任,很少权利,同时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干扰较多,导致施工现场监理有心无力[2]。而且监理工作主要局限于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接受委托,来不及熟悉项目情况和施工图纸,就要开始施工监理,本身也造成监理工作的被动。当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时,被追责的往往是监理单位,甚至有些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相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处罚相对较轻,这种局面也使监理工作成为收益低、风险高、责任大的职业,导致业内一些优秀人才避而远之,严重影响监理职业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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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做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方法与对策
2.1 健全法律规章制度,完善监理委托程序
当前监理市场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反映出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不完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明确规定,建设监理需要进行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以及工程变更、索赔、合同争议处理、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等工作。《建筑法》(2011年修订)规定了建设监理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住建部24号修正)对监理企业资质规定仍不完善,标准偏低,无法杜绝挂靠转包现象。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筛选监理单位,架不住上级领导的一句话,竞标领先企业也只能无奈地让位于名不见经传的落后企业。可见依靠上述法律规章尚不足以解决现存的各种问题,因而法律规章制度仍需完善。
2.2 加强监理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监理工作性质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技能、业务素质,所以必须注重监理队伍建设。然而人才队伍建设是艰巨持久的过程,正如“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所言。国家已经意识到监理人才短缺问题,GB/T 50319-2013中只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无需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参加过监理业务培训、具备2~3年工程经验即可,这样的安排更符合现实情况。但是作为监理企业不能因此而固步自封,应当重视人员配备和员工培训工作,以提高监理质量。咨询服务能力也是监理企业应当具备的能力,监理事业的发展趋势是项目全过程的监理,所以勘察设计服务、工程保修服务也是监理企业未来发展的方向。
2.3 完善监理工作体系,明确监理工作职责
建立完善的监理工作体系,是提高监理企业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3]。监理企业应严格按照流程办理建筑工程相关手续,严格遵循GB/T 50319-2013要求开展各项监理工作。例如办理土地规划及使用手续、工程建设许可手续、施工图审查手续等,应当遵照流程、依法依规办理。为此,监理企业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工作流程,以便科学合理地管理监理业务。另外,还要明确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增强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把握审批审查环节,加强巡视旁站细节管理,以便将各项监理工作落到实处。
2.4 努力做好事前控制,加强自我保护措施
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是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外界对监理工作有误解,实际上监理不可能解决工程建设中所出现的所有问题,因为它既没有被赋予这样的权利,也没有这样的职责要求,但在这样的环境氛围下,监理应当注重自我保护措施的运用,避免被盲目追责,所以应把工作做到前面,加强事前控制,降低被追责风险。例如发现隐患应当及时地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当施工单位整改不及时或有意拖延时,应当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建设单位反映,问题严重时还应通过各种渠道向主管部门汇报,以取得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这样即使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监理被追责的机会也不大。
2.5 注重各方沟通协调,规范目标流程管理
建筑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参建单位、部门众多,为了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沟通与协调是必不可少的内容,而且监理工作本身也属于服务性质,因而必须重视沟通与协调工作。首先,应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让建设单位了解监理工作进展,在监理工作遇到困难或阻力时也易于得到解决。其次,加强与施工单位沟通,发现问题先与施工单位沟通,寻求施工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以利问题妥善解决。最后,还应加强监理团队内部沟通,这样才能拧成一股绳,提高监理工作威信,减小内耗。监理工作主要目标包括质量、造价、进度、安全,确保这些顺利实现,必须对各项工作流程进行规范,这样才能提高效率,防止失控。
3 结语
监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是建筑行业中各种问题的一个缩影,随着国家大力整治行业弊端,外部环境正在逐步得到改善,因此无论监理企业还是监理个人个人都应对监理前景抱有乐观态度,当然积弊不可能一下子解决,监理企业首先应当加强自身建设,优化管理,提高监理队伍素质,这样才能争取更有利的局面。
参考文献:
[1]刘运华.新形势下做好建筑工程监理的对策[J].中国化工贸易,2012(5):88.
[2]钱春洪.对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相关问题的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0(4):237.
[3]李海波.探析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J].化工管理,2015(24):186.
论文作者:梁启斌
论文发表刊物:《北方建筑》2016年12月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3/29
标签:工作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监理工程师论文; 施工单位论文; 企业论文; 工程监理论文; 人员论文; 《北方建筑》2016年12月第3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