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名词下的旧观--福山的社会资本理论_社会资本论文

新名词下的旧观--福山的社会资本理论_社会资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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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1698(2000)05-0113-16

一、前言

著名日裔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在其著作《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以下简称《信任》中,借用“社会资本”这一概念,用文化因素来解释一个国家私营企业组织的发展及经济结构的特征。由于他所借用的概念比较新颖,研究视角比较独特,分析模型也显得较为新奇,因而在国际学术界引起不小轰动。其著作的中译本发行后,国内不少学者也随波逐流,对其社会资本思想大加赞赏。然而,在福山的“新颖”和“新奇”里面,究竟有多少真正的学术创新,很少人作认真的思考,多数只是随声附和。这未免显得有些轻率。目前,国内学术界正在批评、纠正各种盲目吹捧某部著作或文章的“抬轿子”现象。作者以为,“抬轿子”现象在对待外来著作上表现得同样突出,应该一视同仁地予以纠正。

福山早在1995年发表的论文《社会资本与全球经济》(《外交事务》1995年第4期)中,便提出了他的“社会资本”观。1998 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他出版了《信任》一书。这本书沿着他的另一部著作《历史的终结与最后一人》的思想脉络,结合现实发展的新动向,进一步把其论文中的观点发展为系统的思想。福山认为,伴随着科技发展和现代化推进,以自由市场经济和自由民主政治为支柱的现代经济和政治制度模式已为人们所普遍认同。但实践证明,这种现代化模式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弊端:社会在这一整套机制的支配下自行运转,而个人则被置于前所未有的被动境地,造成了“以人为主导的历史”的终结,带来不同形式的危机。因此,人们开始从“现代性”的极端返回,从人本身、从反现代性的传统因素中寻求出路。他本人正是立足于此,探讨文化背景对个体行为、人际关系的影响,以及对形成特定社会结构、经济格局的作用。《信任》的第一部分界定了“文化”、“信任”和“社会资本”三个概念,并把它们组合成一个分析模型;第二、三部分分别探讨了通往社交性的两条桥梁——家庭与社团;第四部分对美国社会资本状况进行讨论;最后一部分回到全书关注的焦点——全球经济问题上,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对世界经济发展前景进行了预测。贯穿全书的思想是由三个紧密相关的层面构成的:

1.文化因素是影响经济发展的十分重要因素。

针对当前经济学界偏重从经济本身考察问题的倾向,福山提出在经济研究时应该注意文化因素,并且至少要占到20%的比例:“我们可以把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想成是80%正确的学说……由于这20%的缺憾,当代的经济论辩一直没有把文化因素考虑进去。”(注:【美】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李宛蓉译,远方出版社,1998年8月版,第20页。 )他认为在新古典主义的理论前提——“经济人假设”中,就内在地包含了文化因素,比如,“理性”、“效率”等概念的界定本身涉及文化因素,对经济行为理性程度的判断涉及社会文化背景,甚至对提高经济效率意义重大的团体行为也受到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等。因此,有必要将文化研究、团体观念引入经济领域。

福山所说的“文化”实际上“包含了文化与社会结构的双重意义”,(注:〔美〕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李宛蓉译,远方出版社,1998年8月版,第45页。 )并可以分为“有关理性的文化”(起源于由理性选择所形成的传统或习惯)与“无关理性的文化”(起源于由伦理规范所确立的传统或习惯)。特定的文化传统塑造了人们之间特定的信任关系,造就了不同的“社会资本”与“社会自发力”,进而决定了各类社会经济组织的格局和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状况;反过来,社会经济组织运行中产生的社会伦理又会反作用于社会资本,巩固原有的文化传统,进一步影响经济发展。因此,文化传统以及在这种传统的影响下形成的现实社会伦理对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能影响经济发展的全局。

2.“社会资本”的大小是由社会成员相互间的“信任”程度的高低决定的,而信任程度又是由文化所提供的

“社会资本”这个概念本是从詹姆斯·克列曼(James Coleman )那里来的。社会资本理论是近年来社会学界新兴的理论,它建立在“社会网”理论基础上,主要考察个体如何受到各种外在社会关系的影响,美国学者格拉诺沃特、林南首开“社会资本”理论研究之先河,法国学者布尔迪瓦发展了这一理论,将其引入社会学领域,成为与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相并立的三种基本的资本形态之一,并在特征、作用、累积机制上规定了它的社会性意义。

福山则对“社会资本”作了新的解释,使其从属于文化范畴。他用“信任”这个概念把社会资本与文化联系起来。“所谓信任,是在一个社团之中,成员对彼此常态、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基础是社团成员共同拥有的规范,以及个体隶属于那个社团的角色。”(注:〔美〕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李宛蓉译,远方出版社,1998年8月版,第35页。)而“规范、 “角色”在深层次上都受到文化的影响,所以信任实际上是以文化为基础的。“所谓社会资本,则是在社会或其下特定的群体之中,成员之间的信任普及程度。”(注:〔美〕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李宛蓉译,远方出版社,1998年8月版,第35页。 )既然社会资本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而信任又以文化为基础,所以,经“信任”的传递,文化便成为社会资本深层的决定性条件。“社会资本和其他形态的人力资本不一样,它通常是经由宗教、传统、历史习惯等文化机制所建立起来的。”(注:〔美〕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李宛蓉译,远方出版社,1998年8月版,第35页。)

原有社会资本在新的环境中具有惯性作用,形成一套“次社会资本”,体现为新社团内部的合作意愿与和谐程度。社会资本是一种传统,次社会资本则是在传统的影响下形成的现实,二者结合起来,体现出传统与现实相结合的“主流文化特征”。而主流文化特征决定了信任的方式和程度。一般来说,信任主要存在于家庭与社团两种组织之中,社会资本也相应地由这两种组织形式提供:一种是由家庭提供的社会资本。它表现为注重家族内部团结协作的家族主义,容易造成非亲族成员之间的相互排斥,社会信任程度低,聚合社会资本的能力弱,中、法、意、韩就属于此类社会;另一种是由社团提供的社会资本。表现为社团内部成员互助合作的团体主义,这有利于促进更广泛的社会信任,聚合社会资本的能力强,德、日即是典型代表。

3.信任程度的高低决定现代私营大企业的发展状况,从而决定一国经济的发展状况

福山把社会资本同一个国家的私营大企业的发展状况联系起来。“一个社会能够开创什么样的工商经济,和他们的社会资本息息相关。”(注:《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导读”,第3页。 )社会资本能以其独特的合作机制,对一定范围内的人际关系加以整合,通过提高有效利用率,激活、放大有限的人力资本;通过提高企业内部无形的“社会资本”,降低其有形的组织、经营成本。因此,信任程度较高、享有高度社会资本的国家(如德、日),往往以团体为基本社会单位,易于建立现代化管理的大型私营企业,形成资本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工业结构;而信任程度较低、具有低度社会资本的国家(如中、法、意、韩),仍然以自然的组织形式——家庭为主要社会单位,采用家族主义管理模式的中小型企业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形成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工业结构。

初始工业结构的差异又造成了发展模式的不同。在大型现代私营企业发达的社会中,经济系统的灵活性较强,自我调适能力较强,因此能够建立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现代市场经济模式;而在小型家庭公司充斥的社会中,现代形态的私营大企业难以自发产生,只好由政府组建大型国有企业来替代,形成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但是,国有大型企业,并非在高社会资本的基础上自发形成。难以避免效率低下、经营不善等问题。这样,经济就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二元结构:凝聚力较强、效益较好的中小型家族企业与组织松散、效益低下的大型国有企业并存。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经济结构的隐患将逐步暴露,通货膨胀、瓶颈效应等问题最终将影响到经济发展全局。

简言之,福山的社会资本理论可以概括为三句话:文化因素对经济发展很重要;社会资本就是文化所提供的“信任”程度;信任程度高的国家能发展出现代私营大企业因而发展顺利。根据这一分析框架,福山把一些高社会资本国家(美、日、德)的发展归入符合历史潮流之列;而将另一些低社会资本国家(中、法、意)的发展归入不适应全球化历史潮流之列。

这一分析框架确有许多让人感到新颖之处。尤其是它对中国经济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至少在目前是正确的。因为迄今为止,中国尚没有象样的现代私营大企业,国企改革步履维艰,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及其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制约与阻碍也是亟需解决的课题。而福山的《信任》恰好抓住了这些事实,给中国的发展描绘了一幅令人吃惊的暗淡前景。这也许是这本书受到中国读者广泛关注的根本原因。然而,对于任何国家的发展“结果”,都可以总结出不同的“原因”。我们不能因为某一著作所描述的“结果”正确,而认定它分析的“原因”也是正确的。事实上,《信任》一书仅仅是再次认定了一个结果,即中国没有发展出现代私营大企业,而对造成这个结果的原因的分析,却是值得推敲的。福山的理论模型和具体观点都有很大的局限性和片面性。

二、新的文化决定论

福山的社会资本思想没有突破传统的文化决定论,是一种以新名词、新概念武装起来的新的文化决定论。

在论述文化的内部构成时,福山以社会结构难以与文化截然分开为由,将其纳入文化范畴。社会结构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文化的特征,但这并不等于它就要必然地从属于文化。把“社会资本”等同于“文化资本”,不仅忽略掉特定的经济、政治和其它制度性因素对社会结构的更为深刻的影响,也陷入了文化决定论。福山的方法是故意模糊对文化的严格界定,以便名正言顺地将许多社会性因素归到文化的名义下,扩大文化解释的基础和范围,巧妙地隐藏其文化决定论的观点。

在分析文化的作用时,福山表面上采取了调和折中的态度,再三声称“文化只在经济成长的因素中占据20%的比重”,(注:《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中文版序言,第2页。 )并且只通过经济总体因素、政治构架,以及大量偶然性历史因素对经济发展起间接作用,他本人只是在这20%的范围内讨论文化因素的作用。这一“20%”的提法本身就不科学。文化是一个不确定性很强的因素,其作用大小很难量化,而且,经济、文化本来相互渗透、融合,不可相互独立,自行其事。“20%的文化”与“80%的经济”的提法,容易使读者将二者简单地割开来,造成认识上的偏差和错误。

事实上,福山利用这一提法仅仅是为了表明一种姿态,毫无实质意义。在对各国经济状况进行分析考察时,他仅指出了由“历史上的”经济、政治和其它社会因素形成的特定文化传统对现实经济发展的影响,却抛开了对现实中经济、政治、社会因素的作用的具体分析。这样,他所谓的经济、政治因素,实际上作为一种历史性因素,通过传统、文化对现实发展起到有限的作用,文化因素反倒成了经济、政治作用于现实的杠杆。福山在这里犯了现代化研究中的文化学派的老毛病,口头上强调其他因素的作用,可是由于局限于文化的探讨,结果成了片面地强调文化。《信任》一书给人的印象是,“20%”的文化因素在决定“80%”的非文化因素。作者在经过迂回曲折的论证之后,终于在最后一章中直言不讳地说出了他的文化决定论思想:“社会资本的意涵绝对不止于经济范畴;社会成员的社交性高低攸关自治政治制度的成败,而且就许多方面而言,社交性本身就是一个目的。”(注:《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中文版序言,第345页。)

一些国内外学者认为,福山社会资本思想的创新之处在于它提供了一种研究经济发展的新视角。其实,从文化角度考察经济发展问题并非福山首创。马克斯·韦伯是始作俑者。东亚研究中的新文化学派,就是以传统文化为切入点,分析日本及“四小龙”的经济成功的原因。“新儒学”的著名代表杜维明曾从家族主义的文化背景出发,解释台湾中小企业众多、大型私营企业集团难以形成的现象。福山的思想并没有突破“新儒学”的思想框架,只是用“信任”、“社会资本”等新的名词,对之加以重新解说,并将其应用范围拓宽,使之上升为一种更系统、更明确、更普遍化的理论模型。

三、缺乏客观而全面的历史考察

国内外一些学者认为,福山的论证包括大量经验性资料,具有一定的历史厚度。其实,历史资料的多少并不能说明全部问题,这里有一个区别:是从对历史的考察出发而得出结论,还是先有了主观结论再找历史证据?福山的论证方法是后者,不是真正的历史研究方法。福山为了证明其文化决定论,对各国私营大企业的发展作了分析。但是,他缺乏对私营企业的发展进程及环境进行客观、全面的历史考察,整个论证过程只是四处摘引对他的观点有利的事实论据,而对大量与其观点相左的经验材料却视而不见。这尤其表现在对中国的分析中。

福山认为儒家文化作为一种文化传统,已融入儒教社会的民族精神之中,强化了家族主义观念,造成强烈的排外心理,阻碍了社会上个人之间正常的交往。有时,即使在大家族内部,也会形成对立力量,导致家族分裂。因此,儒教国家缺乏“社会信任”因而社会资本低下,社会结构呈现一盘散沙的状态,这使得坚守传统经营理念的小规模家族企业在经济中占主导地位,而现代化管理的大型私营企业难以自然形成,资本密集型经济发展格局很难确立。据此,福山得出悲观的结论:由于现代私营大企业是高社会资本的产物,所以在不具备较高社会资本而又强行建立大企业的社会中,很可能产生重大的经济、社会危机,对经济发展造成更为不利的影响,因此,中国等儒教文化国家的经济发展前景堪忧。

这样一个振聋发聩的判决,完全是忽视对历史作整体性考察的结果。近代以来的中国大陆经济,情况并非是象如福山所说的那样,高效的大型私企难产,而中小型私企成为经济中的活跃因素。事实上,从中国19世纪60年代私营企业出现起,到20世纪70年代改革开放这段历史时期内,不仅大型私营企业没有足够生存空间,而且中小型家族企业也无立足之地;私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极其有限,经济成为政治的附属物,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党营企业、家族财阀企业或依附于国家政权的国营企业都不是真正的经济主体,而是政治斗争、军事目标的副产品。这种状况远非“家族主义”、“社会资本低下”等文化因素所能解释的,而要到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中寻找原因。

首先,中国的国家主权受到侵犯,经济发展始终未能保持独立性、连续性。中国自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来,便步入了国家主权沦丧、领土完整被破坏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民族资本的产生、发展与外来资本的扩张同步进行,现代经济部门的发展在相当时期内,很大程度上受到外资控制与干扰,丧失了独立性、连续性。中国近代产业资本由外国资本、国家资本、民营资本三大部分构成。其中外国资本的历史最早,鸦片战争前后就已出现,到1895年后发展更快,直至1914年一直保持着高速发展的势头。1914年,外资产业资本达到10.21亿元, 远超过中国产业资本的7.65亿元。一战后,外资输出增加,在华企业急剧膨胀,至1936年,外资产业资本增加3.3倍,(注:宋仲福、 徐世华主编:《中国现代史》,中国档案出版社,1995年版,第129页。 )尽管当时“对外贸易和外国投资,在中国经济中只有很小的作用……中国经济的绝大部分却是外国人所没有触及到的”,(注: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一部,章建刚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11月版,第 128页。)但是“民国初年,外国公司、投资、贷款和人员在中国现代经济部门居主导地位”,(注: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一部,章建刚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11月版,第204页。)就是说, 外资企业曾一度完全垄断了中国现代经济命脉,对中国现代经济部门和现代私人企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自近代开始至抗日战争之前这段历史上,外资在中国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虽然对中国经济现代化的起步起到某种刺激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在外国资本的强大压力下,包括国家资本在内的民族资本一直处于弱势,民营企业生存下去尚存困难,大型化、专业化发展更成奢谈。

其次是国家政治和行政管理层面的问题。中国的国家资本产生于清末,1894年至1911年发展最快,但仍无法与外资抗衡。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官僚资本在产业资本中的比重仍然很小,1936年仅占全国产业资本的7%;(注:《中国现代史》,第242页。)抗日战争爆发后,国家资本逐步取代外资,形成以国民党四大家族企业为主体的国家垄断。1946年,官僚资本主义工业资本占中国全部工业资本的80%以上。(注: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4辑,三联书店出版社,1961年版,第56页,转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经济史》,汪海波著,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年12月版,第7页。 )但由于国民政府在本质上并非经济至上的“发展型政府”,发展国家资本的根本目的在于为军事、政治目标服务,加之官僚资本本身多由家族官僚控制,很难算得上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的独立经济组织,因而不但自身难以转变为专业化管理的现代大型私营企业,而且对民营企业的发展起到挤压、限制作用。

民营资本在中国近代产业资本中发展最晚、力量最弱,始终处于从属性地位。国民政府从自身政治、军事需要出发,对民营资本的政策毫无连续性与稳定性可言,不时以紧缩政策打断民营资本短暂的黄金发展期,最终断送了私营企业大型化、现代化的发展之路。1943年后政府的经济统制导致大批民营企业倒闭,1945年到1949年,国统区四大家族在产业资本、金融、商业等方面的全面垄断更使民营企业无立锥之地。

来自政治层面的压制,使私营企业的发展困难重重。私营企业发展缺乏一个资本高度积累的关键阶段,不具备足够的自我发展能力,难以自发完成现代化转型。在中国的近现代史上,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入侵和传统农村生产方式本身的落后,国家的经济基础疲弱,无论北洋军阀政府还是南京国民政府,中央政权的财政基础都极其薄弱,无力从农业经济中汲取财政资源,只有“从城市经济部门为其政府筹措资金”,(注:《剑桥中华民国史》,第111页。)直接将官僚资本、 民营资本企业作为主要压榨对象;同时,政府还利用不发达的银行体系大举发行内债,“战前十年发展起来的中国现代银行体系,被扭曲成了一个主要为一直负债的政府筹借资金的工具”,(注:《剑桥中华民国史》,第123页。)未能在发展经济、资金融通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而且,政府压榨得来的有限收入也根本没有用于扩大投资,发展经济,而是用来为“武力统一中国”提供资本。1937年,国民政府收入由1929年的 3.33亿上升到8.70亿,而支出却由4.13亿增加到11.67亿,其中军费支出占50%,债务支出占26%至40%,(注:《中国现代史》,第240 页。)而用于发展实业、交通运输、建设费等项的支出则微乎其微。因此,政府的经济政策始终“没能促进私营经济部门的资本形成”,中国近现代私营企业的大型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型终成难圆之梦。

到了中国当代史的早期阶段,民营企业仍未获得充分的发展空间。1949年,蒋介石政权退台,四大家族企业以及大批财阀企业的垄断地位也随着国民党政权的倒台而告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短暂的新民主主义工业时期内,(1949年10月到1952年),国家通过没收官僚资本等措施建立了社会主义国有工业部门,对民族资本虽然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政策,但也有意识地限制其发展;“五反”运动中的过激倾向又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民族资本,导致私人资本总产值绝对量虽有所上升,但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却有所下降,由1949年的48.7 %下降到1952 年的30.6%。(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经济史》,第60页。)此后,由于国内外多种政治因素的影响, 中国开始仿效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1956年底,资本主义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国营经济、公私合作经济、公私合营经济共占93.3%,个体经济仅占7.1%, 资本主义经济的比重几乎为零。这样,私营企业不但没有发展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而且丧失了起码的生存空间。到1966年文革之前,国家虽然也曾迫于现实压力,对经济政策做过一定适应性调整,但都未从根本上扭转赶超型的经济发展战略和计划经济模式,因此尽管权限收放相继,政策紧松相间,但对于改善国家经济状况、发展私营企业却收效甚微。在接下来的十年文革中,经济从属于教条主义的政治意识形态的倾向更加严重,私营企业不但失去了政策支持、经济资源,而且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在意识形态上被根本否定,丧失了最后的生存空间。

以上历史过程说明,中国之所以没有发展出私营大企业,主要是国际国内因素造成的政治经济的环境不良,而不是由于什么福山所谓的“社会资本”的原因。

福山还以海外华商为例,来论证他的观点。他认为,海外华人没有现代大型私营企业,也是由于儒教文化提供的社会资本不足:“现代华人企业的结构很有可能是根源自华人文化里家庭的独一无二的地位。”(注:《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第114页。 )这种看法同样是缺乏整体性历史考察的结果。东南亚等地的海外华人企业确实具有一些共同特征:以中小型家族企业为主体,经营范围集中于轻工业、服务业和部分基础工业部门,按照家族结构构建企业内部结构,各级人员受上司的直接领导和控制,企业的外部社会关系靠家族组织的外延——亲友团来维持,从而形成了家族化、个人化的企业文化。对于以上特征的成因,福山同样地只注意到文化因素,而忽视了海外华人所处的社会和经济环境。在东南亚等地的一些国家里,华人是一种非主体的社会力量,政治上处于无权地位,不同程度上受到当地人的排斥,即使在美国这样包容性较强、自由气息较浓厚的国家里,华人企业也没有得到与当地企业同样的生存条件和发展机会。连福山本人也承认:“华人和日本移民很难在美国的白人圈子里找到工作,正是本世纪初叶这些民族自雇佣比例如此之高的缘故。”(注:《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第318页。)所以,在严峻的外部环境中,家族势力、 同乡关系成了华人企业生存、发展的最可靠、最宝贵的社会资源。

在香港、新加坡等地,华人虽然是主体社会力量,但这两地区有其独特性。除了地理范围狭小而不适合私营大企业成长外,还有强大的外资企业的竞争。在这样的条件下完成由小家庭企业向现代私营大企业的过渡十分困难。海外华人企业很难与美、日的海外企业作比较分析。美、日等海外大型私营企业大多是有本国的母公司甚至政府的支持,而海外华人企业却是白手起家、独闯天下的。因此,二者在发展方向上的差异,与其说是由于文化传统的分野,不如说是先天条件的差别。

总之,福山在探讨儒教社会私营大企业难产的原因时,完全忽视了以上历史事实。在现代化进程中,企业的发展有一个漫长的过程。早在50年代,一些西方学者的实证研究说明,直到本世纪初期,英国和美国的企业组织一直是以“家庭公司”为主。帕森斯、丹尼尔·贝尔等人都赞同这样的观点。在他们之前,马克斯·韦伯、熊彼特也早有相关论述。韦伯认为,家庭与现代资本主义企业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逻辑联系:经济职能是混合型的传统大家族的主要功能之一,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个人需求和能力的增长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兴起,从内、外两方面冲击着传统的家庭经济,家庭的经济功能退化,将生产性职能让渡给专门的生产单位——现代资本主义企业,而本身则成为纯粹的消费单位。这些权威性论述说明,企业本身的发展也有一个进化过程。这个过程进展的快慢,既受一个国家前资本主义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的制约,更与现代企业产权制度、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健全的货币金融体系以及完善的商业法律体系等配套制度的整体发展进程密切相关。中国的历史教训是,由于外国资本、官僚资本的挤压,以及错误的经济发展战略的误导,民营企业历尽坎坷,几起几落,始终得不到自由发展的良好环境。“在中国这部历史长剧的发展中,中国经济……没有占据显要位置,它只是一个配角……听命于帝王、官僚、外交官、将军、宣传家和党魁的摆布。”(注:《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这才是中国大型私营企业难以产生、发展、完成现代化转型的根本原因。

搞清了这个原因,就不会相信福山提出的关于中国私营大企业难以成长因而整个经济前途暗淡的悲观主义的预言。只要认识到现代私营大企业的重要性,制定了合适的经济政策,中国的私营大企业将会脱颖而出。事实上,早在本世纪20年代,中国就产生过一批有影响的私营企业集团,也曾有人翻译《科学管理法》一书,力图将“科学管理之父”泰罗的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引入企业生产实践中;在近现代各历史阶段中,一旦出现较为宽松的环境,私营企业就表现出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强烈愿望,这些都证明了中国的私营企业本身具备走向现代形态的愿望、素质与能力。改革开放以来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四、根深蒂固的文化偏见

单纯从文化角度研究发展,容易出现盲目地赞扬或贬低某种文化的现象,甚至形成文化偏见。福山把社会资本理论转变成单纯的文化学观点,自然掉进了这个陷阱。他的文化偏见明显地表现在儒家文化的贬低和对日本文化的颂扬中。

儒家传统文化向来强调“和合精神”,深受其影响的中国社会具有高度的人际和谐和社会凝聚力,这已经成为不争之论。而福山却认为中国人的“和谐”只局限于家庭内部,而不同家族之间、非本族成员之间则体现出强烈的互斥倾向,家族内部凝聚力所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远远大于由此而产生的正面社会效应,导致中国社会信任程度低,因而社会资本低下,阻碍了私营大企业的发展。他认为:儒家思想分为“政治儒教”与“儒家家庭伦理”,时至今日,政治儒教已成为一种历史现象,而家庭伦理及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家族主义则成为儒家文化的核心与精髓,对高社会资本的形成起着阻碍作用。“我们会看到儒教的中心思想其实就是家庭主义,儒家主张经由教育提升家庭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而其它形态的社会连结则相对松散。”(注:《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第71页。)进而,他断言“‘中国’这个概念对中国人而言,从来不像‘日本’一词对日本人一样,象征着一个拥有共同价值观、利益、经验的社群,能够激起人民情绪上深切的反应。”(注:《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第111页。 )这种论断完全是出于对儒家文化和中华民族精神的误解与歪曲。

首先,他混淆了政治儒教与原生形态的儒家伦理对现实的影响。杜维明曾经将儒家思想分为三类:作为学术的儒家思想,作为个人伦理的儒家思想,以及作为意识形态的儒家思想。(注:参见杜维明《新加坡的挑战——新儒家伦理与企业精神》,高专诚译, 三联书店出版社,1989年10月版,第253页。)这种分类虽然未必准确, 却体现了儒学思想体系的复杂构成。从孔子到秦以前的时期,是儒家思想的形成期,这时的儒家思想是原生形态的儒家思想,它内在地包含了较具超越性的个人伦理与现实感较强的政治观念两个方面。到了西汉,儒家思想经董仲舒改造,个人伦理层面被极大淡化,政治层面则被夸大、扭曲,凸显出来,上升为国家的意识形态,儒学走向了政治化、世俗化;从南北朝时期到唐朝,儒家文化又受到佛教思想的猛烈冲击,因而在宋、明时期,其伦理性、超越性层面发展起来,但发展了的个人伦理仍是作为儒家政治观念的补充而存在,儒家政治观念的意识形态功能不但没有消退,反而得到了理论上的升华,真正成为一种精致化的、政治性的“儒教”体系。正是这种“政治儒教”,以家庭定位协助阶级定位,否定个人价值,将个人消融于一个个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差等规则来维系的家庭或家族中,严重扭曲了真正意义上的儒家伦理,使之丧失了原有的精神本质,在现实运作中逐渐蜕变为保守自私的家族主义。因此,中国传统社会在本质上成为一种“私性社会”(林毓生语),缺乏一个将平等个体直接联系起来的“公共空间”,降低了普遍的人际和谐与信任。其实,即使在这一点上,福山看得也不够彻底——家族主义只是问题的表面,其背后隐藏的是个人利益横遭扭曲、践踏后畸形发展起来的极端利己主义。这使儒教社会长期“蒙受了政治化的儒家价值的灾难”。(注:参见杜维明《新加坡的挑战——新儒家伦理与企业精神》,高专诚译,三联书店出版社,1989年10月版,第253页。)并且, 在近现代以来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甚至于在今天,“政治儒教”传统也未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而是隐身幕后;它在开始时造就了“家族主义”传统,而又在以后的历史上支持着这种传统的苟延。儒家文化的真正悲剧在于:在理论上,它追求的是道德对个人与政治的改造,而在现实中,它得到的却是政治对个人和伦理的扭曲。福山恰恰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误把政治儒教的消极影响强加在儒家伦理身上,因而对仍保持着儒家伦理观念的社会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不恰当的悲观预测。

其次,福山对儒家伦理的理解过于狭隘、片面,抹杀了原生形态的儒家伦理观念、价值体系中的合理成分,及其在塑造中华民族精神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作为一种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儒家伦理远非“家庭主义”所能涵盖。它虽然强调家庭伦理,但这既非问题的出发点,也非归宿,仅是一个中间环节。儒家伦理在起点上由个人出发,推至家庭,再至国家,这就是儒家典籍中概括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过程,其出发点是以家族伦理这一易于为人接受的形式强化人们的等级观念、国家意识。因此,“家庭”并非维系人际关系的唯一支点,人际和谐在国家、社会、个人等层次上有不同的规定。

在国家层次上,儒家主张将个人融于国家,积极入世,确立以“正”为原则的基本统治秩序(“政者,正也”)在社会价值的实现过程中体现个体利益和价值。所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正体现了中国人文化心理中浓厚的民族忧患意识;在社会层次上,儒家强调个体之间的“共同性”而非“差异性”(“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强调人际关系的“相互性”而非“单向性”(父慈子孝,君敬臣忠),力图通过一套固定的礼法规则确立以“和”为特征的社会秩序,(“礼之用,和为贵”)。儒家的“忠恕”之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箴言,都大大超越了狭隘的家族主义,提倡一种天下为公、宽容为本、博爱兼施的情怀;在个人层次上,儒家文化更不等于从肉体到精神对个人进行压迫的纲常教条,它“节欲”而不“禁欲”,“立人”而不“伤人”,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主张高扬个人的主体性,实现“乐”的人生境界。因此,儒家伦理不等于家族主义,其中的许多合理性成分甚至制约着家族主义的负面影响,因此,中华民族精神在两种不同儒家文化传统的影响下,呈现出矛盾性与两面性——既有保守、自私的一面,又有开放宽容的一面;既注重家庭血缘关系,又具有强烈的国家观念、民族意识。否则,中国就不可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一个统一多于分裂、命脉绵延千年的文明古国,更不可能历经劫难却仍然保持顽强的生命力。然而,他福山却故意夸大儒家文化和中国人精神气质中消极的一面,而忽略其积极的另一面。

同时,从更深的层次上看,家族主义传统的存在,说明现实中有其赖以生存的土壤,即各种经济和非经济的制度性因素。西方现代资本主义企业兴起,取代家庭成为主要经济单位后,现代观念才真正在个体人格中得到普遍体现;而同样的历史过程在中国却从未大范围地出现过,家庭经济在社会经济中始终唱主角,为家族主义提供了生存空间。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不是家族主义导致了现代私企难产,而是现代生产方式的迟发展造成了家族主义传统的延续。福山忽视了文化与其他因素的这一互动关系,也就不可能对文化问题作出有价值的评论。

福山在对儒家文化贬低的同时,对日本文化的优势大加渲染。他把日本作为高社会资本国家的典型,与儒家国家形成相反的对照。他认为,日本虽然也受到儒家文化的深远影响,但却是与中国同源而异流。在日本,淡薄的家族意识、团队合作精神、国家至上等观念优于家族主义、个人主义,更能促进集团内部和谐,形成较高社会资本,降低经济活动成本。从近代起,日本靠这些社会资本,逐步自发完成了由家族财阀企业向股份制、专业化现代大型私营企业的转变,促进了日本经济的起飞与繁荣。

这种对日本文化的过分自诩,同样来自于对其他事实的不顾。日本公司“自发的制度化”,与政府提供的政策支持、有利的国际环境等因素是分不开的,很难说是日本人的“合作精神”的产物。日本是世界近现代史上唯一的一个保持了主权独立的亚洲国家,经济在相对独立的环境中保持了自身发展的连续性,同时,私营企业的发展一直得到政府的支持扶助,在国家经济中始终占主导地位。明治维新时期,政府支持兴办大型工业企业,之后又主动推行私有化改革,造就了一大批大型家族财阀企业。而且,日本家族财阀势力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也并不是靠社会资本或“团队精神”推动的,而是在1945年以后,随着美国在日本强制推行民主改革,家族财阀才曲终人散,最终走上上市股份公司的现代发展之路。

福山对日本大企业集团内部动作机制以及企业集团之间关系的描述过于理想化,从而夸大了日本的“社会资本”的状况。他一直强调日本的团队主义是大型现代企业集团自发形成、顺畅运作的可靠保障。在制度层面上,它表现为终身职制度。“终身职的制度……与日本人了不起的敬业精神水乳交融,这证明日本社会互惠义务感的强大力量。”(注:《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第210页。)合作精神、 互惠义务感不仅存在于企业集团内部,也广泛存在于企业之间、政企之间,避免出现团体冲突、个人怠惰的局面。福山在这里一边强调“私营”,一边又完全地忘记了“经济理性”。经济理性是全人类,尤其是现代人的基本人格特征,文化的整合作用也不可能完全消融利益差异所造成的个体之间的矛盾与对立,被称为“经济人”的日本人,很难想象他们的经济体是“无摩擦的”。

在现实中,日本大企业集团的内部合作与运行,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得益于每个员工的自觉意识尚有待探讨。日本的各大企业集团一般具有一种无形却很强烈的特定企业文化与行为模式,每个成员都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不自觉地吸收这种文化,不断内化为自身的思维模式和行为习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个不自觉的过程也是一种被动的过程,因为只有完成这一过程,个人才能真正成为团体中的一员而不受排斥。因此,表面上是个体行为成就了团体的行为模式,而实际上,团体行为对个体行为的规范力更大。“终身职”现象与其说是较高社会资本的反映,不如说是现实环境下一种潜在被动心理的体现,反映了个体对团体的强烈依赖性。此外,日本是一个人口密度极大,竞争异常激烈的社会,即使在实行“终身职”的企业内部也是如此,个人的工作表现直接决定着他在企业中的位置与命运,只有通过不断奋斗,恪尽职守,才能在竞争中浮出水面。因此,日本人的职业伦理在更大的程度上是激烈的资本主义竞争的产物。

福山对日本文化的赞扬也受到了现实的批判。首先,日本的经济奇迹是“资本主义”的产物,还是“团队精神”的产物?对于这个问题,恐怕没有很大的争议。因为,人们都知道日本是亚洲最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其次,日本目前正受到其所谓的团队精神之苦。福山指出:“一些数据……显示了美国人在社交性方面惊人衰退速度。”(注:《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第329页。 )美国个人主义的抬头破坏了其与社群意识之间原有的微妙平衡,使后者面临衰竭、断流的危险。然而,90年代来的事实说明,美国的经济状况良好,而日本经济却陷入困境。日本高度的团队精神压缩了个人的活动空间,造成个人对团体的依赖。这样形成的“高社会资本”实际是以牺牲个人主动性、创造性为代价的。日本以往走的都是引进技术式的发展道路,而达到一定程度之后,需要社会创新力的发挥,然而日本的文化恰恰约束了个人自由的更充分发展,从而限制了社会创新力的发展,这是日本的经济表现在90年代大大逊色于美国的重要原因之一。日本向来自以为荣的终身职制也在振兴经济的改革中解体了。然而,福山却对身边的这些事实视而不见,大谈日本的高社会资本,实在是被文化偏见蒙住了双眼!

五、结语

本文对福山的社会资本理论作了批评,并不是要完全否定《信任》一书的价值。福山强调现代私营大企业对于一国经济发展的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见解是十分深刻的,值得我们深思。并且,本文也并不是要否定文化因素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比如,中国人至今还没有认识到现代私营大企业的重要性,甚至还对私营企业存在着偏见,这显然有文化上的原因;一些学者推荐《信任》一书,是希望大家重视私营企业的重要,而另一些学者赞扬《信任》一书,却是赞同福山的文化学观点,认为中国不能发展私营企业,应该走其他道路,借福山的书支持自己“混合模式”或“第三条道路”的主张,这种根深蒂固的另搞一套的思潮经久不衰,也可能是文化上的原因。

但是,从文化学角度研究发展问题,必须结合历史学的方法,必须整体地考察各种历史因素的作用,除了文化之外,还有经济、政治、社会、时间等因素,而不能单纯地就文化谈文化。福山的研究正是在这里陷入了困境。值得注意的是,福山的这种研究方法在中国也曾经很流行,比如在1997年金融危机之前的“文化热”和“东亚热”中的一些文章,通过对儒教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对比来说明“21世纪是亚洲的世纪”,而且颇能唤起读者的热情。这也许是《信任》一书在中国赢得很大市场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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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名词下的旧观--福山的社会资本理论_社会资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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