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流动人口”_流动人口论文

中国的“流动人口”_流动人口论文

我国的“流动人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流动人口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流动人口:我们了解多少?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城乡出现了一个格外引人关注的人口现象,那就是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在70年代末,这一流动人口的规模尚比较有限,因为当时的人口流动还受到严格户籍管理制度的限制。1984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和80年代中期政府及学术界大力提倡的发展小城镇战略为广大农民参与流动提供了政策上、理论上的依据,从而中国人口流动进入了历史上罕见的高峰时期,人口流动问题也成为政府和全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每年春运期间,各大报刊、电台、电视台都不惜黄金版面(时间)予以报道和讨论。政府部门也纷纷出台关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度和法规,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与流动人口有关的管理法规就有《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等十个以上(海淀区委区政府研究室、中国人民大学人口所课题组,1997)。

尽管流动人口问题如此引人注目,但我们对流动人口却还缺乏应有的了解。即使是抛开“人们为什么流动”、“人口流动有哪些影响”等深层次问题不论,目前我们甚至连“什么是流动人口”、“我国有多少流动人口”等基本问题都缺乏统一明确的答案。我们对流动人口的不够了解,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流动人口概念繁多,但没有统一、明确的定义:

由于流动人口现象如此引人入胜,以至于各行各业、方方面面的人士都对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政府官员、专家学者、文艺工作者、广大群众以及流动人口本身,都在热烈地讨论这一现象。这种来自社会各界的关心和热情是好事,表明了大家对此现象的重视,并且有助于解决与流动人口有关的各种问题。但与此同时,由于每个人讨论问题的出发点不同,观察角度不同,在与流动人口有关的矛盾关系中所处的位置不同,人们在讨论流动人口时首先就赋予了流动人口各种内涵和外延不尽相同有时甚至相去甚远的称谓。据作者不完全统计,迄今与流动人口有关的概念至少包括以下十余种:流动人口、外来人口、流入人口、外来流动人口、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暂住人口、自发迁移人口、自流人口、外来暂住人口、短期迁移人口、暂时性迁移人口、流迁人口、民工、农民工、民工潮、盲流、人户分离人口、超生游击队等(海淀区委区政府研究室、中国人民大学人口所课题组,1997;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司,1992;辜胜阻、简新华,1994;段成荣,1997;Liang Zai, 1997;李若建,1994;杨云彦,1994。)

这些概念,有的是从户籍、工商、劳动就业和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角度提出的,有的是从人口统计角度提出的,有的是从新闻报道角度(为了引起人们的重视)提出的,各自的内涵和外延千差万别,莫衷一是。

有的作者在使用这些称谓之前进行了严格的定义。有的作者则没有进行过定义。综合人们对流动人口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类是人们经常使用的“流动人口”。其主要特点是“不改变户籍”的“跨地区活动”人口。有的作者还强调了有关的“时间”因素。比如,盛朗对流动人口的定义是,“不改变户口关系,离开户籍所在地,跨地域活动的人口”(盛朗,1992)。北京市1994年11月1 日进行的“北京市流动人口调查”对流动人口的定义是“调查时居住或停留在本地区,但户口不在本地区范围内的流入人口,以及户口在本地区范围内,但调查时已离开该地区的流出人口”(邹兰春,1996)。这种定义主要强调人与户籍所在地的关系。

桂世勋对“流动人口”的定义则是,“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跨越一定的辖区范围,在异地居住1天以上的人口”(桂世勋,1992)。 这里十分明确地提出了“流动人口”的“时间”标准:1天以上。 当然,具体的时间标准在不同的研究项目中是不同的。按照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中心,1986),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3天以上时,应该申报“暂住登记”。 这是许多地区在管理工作中定义“流动人口”时常采用的时间判别标准。

这一类“流动人口”定义强调的是“人”与“户口”的不统一。因此,“流动人口”中既包括了一个地区的“流入人口”也包括了相应的“流出人口”。它并不单纯从管理角度强调“流入人口”。各类研究全国流动人口有关情况的文献多从这一角度定义“流动人口”。

另一类概念更多地是从管理角度出发、立足“本地区”的称谓。其中用得较多的有“外来人口”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口”。

所谓“外来人口”,是针对“本地人口”或者更严格地讲是针对“本地常住户籍人口”而言的。比如北京市1997年外来人口普查方案将“外来人口”定义为,“在普查时点上,居住或停留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但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包括在京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北京市外来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1997)。此时,外来人口既包括了“较长时期”居住在本地的人,也包括了短期停留以及过境的人。但由北京市流往其他地区的人口已经不包括在这一概念中了。

所谓“外来务工人经商人口”,则是上述“外来人口”的一部分,是那些“较长期居住在本地”、“有固定职业或收入”的人。比如,《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是指无本地常住户口,暂住本市从事劳务、经营、服务等活动,以取得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的外地人员”(邹兰春,1996)。显然,“外来务工经商人口”与“外来人口”之间是有较大差距的。

2、流动人口统计数字相去甚远:

流动人口定义的差异,直接导致了流动人口统计数字之间的巨大差异。

作者收集了部分有关80年代初以来流动人口的统计数据,从以下这些不完全的数据可以十分清楚看到,目前人们对我国流动人口规模的认识是模糊的。首先,相近年份之间流动人口数量相差可能大到超过了可以接受的范围;其次,即使同一年份,不同来源的数据之间的差距有些也大得惊人:

“80年代初,(全国)外出打工农民不足200万人”(陈浩, 1996);而到1982年,流动人口为“2000万人, 1985 年增至4000 万人, 1988年达到5000万人”(张俭、李福远,1993);1989年全国“城乡日平均流动人口5000万以上”(盛朗);“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常住本县、市一年以上,户口在外县、市和人住本县、市不满一年,离开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的流入人口合计2135万人,如果把外出一天以上、一年以下的短期流动人口都计算在内,则大陆流动人口总数将超过7000万人”(盛朗,1992;蒋耒文、李建新,1993);1993年,全国流动人口“至少在5000万以上”(王放,1993),另一种说法则为“全国约有600万农村劳动力在流动”;1994年, “当年全国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人数达5273.8 万人”。 1995 年, 全国流动人口“已达到8000万”(陈浩,1996)。面对这些相去甚远的数字,人们不免有无所适从之感,也不能肯定哪一个数据更接近现实。不仅普通群众和新闻界等对此不清楚,而且政府部门和学术对此也心中无数。

如果说全国范围太大,收集准确数据不易的话,局部地区的流动人口数据也面临同样问题,五花八门,相去甚远。作者居住和工作单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不同来源的流动人口数据从25万人到79万人,差距高达200%以上。根据1994年10月1日北京市流动人口调查数据,海淀区流动人口为791000人。10天以后,海淀区对区内流动人口全面点清,得流动人口324490人。后者不及前者的一半。另据1995年10月1 日北京市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海淀区流动人口为252134人, 而同年海淀区外来人口调研组调查的外来人口为20万人,相差25%;1997年,海淀区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根据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情况估计该区外来人口为32万左右(海淀区委区政府研究室、中国人民大学人口所课题组,1997)。

二、流动人口:能否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并进行统一的科学量

出现上述概念不明确、数字不准确现象,一个基本原因是迄今尚缺乏对流动人口的科学界定。

国际上一般把人口迁移定义为人口在空间上的位置变动。根据国际人口科学联盟主持编写的《多种语言人口学辞典》,人口迁移就是“在一个地区单位同另一个地区单位之间进行的地区移动或者空间移动的一种形式,通常它包括了从原来地址或迁出地迁到目的地或迁入地址的永久性住地变动”(IUSSP,1982)。 在这个概念里强调了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时间”因素,定义里的“永久性”并非指一旦一次人口迁移发生以后就不能够有第二次人口迁移,而是指人口迁移活动应该有“足够长”的时间。具体的“时间”长度标准在不同情况下各不相同;二是“空间”因素。国外一般只有“人口迁移”概念而没有“人口流动”和“流动人口”的概念。

我国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常常把人们的地区移动或者空间移动区分为人口迁移和人口流动两种。前者伴随有户口的相应变动,后者则没有户口的相应变动。

不论定义人口迁移还是人口流动,都应选择明确的“时间”和“空间”标准。换句话说,不是人们所有的位置变动都被当成人口迁移或流动的,只有超过“一定”时间限度、跨越“一定”空间范围的位置变动才被当作人口迁移或人口流动。原则上讲这种时间和空间范围不能太大,太大则会使许多位置变动不能恰当地被纳入人口迁移和流动的视野之中;也不能太小,太小则事无巨细,甚至连人们由楼房的一层到另一层、甚至连由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的移动都被当作人口迁移和流动了。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准确反映人口迁移和流动的状况。所以,应选择“合适的”标准。

那么,什么是“合适的”标准呢?在“人口迁移”方面,由于“户口”变动有明确的标志,因此其概念比较明确,一旦一个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这个人的“位置移动就纳入了人口迁移的范畴。从“空间”上看,由于“户口”管理部门是设置于街道、乡、镇一级的公安派出所,因而跨街道、乡、镇行政范围的空间位置移动就是人口迁移(当然,派出所的设置不完全相同,因而并不是所有的这种“人口迁移”都在空间上跨越街道、乡、镇,也不是所有跨越街道、乡、镇的“位置移动”都能被纳入到这种“人口迁移”范畴中去。但是,由于派出所与街道、乡、镇的设置大体上是一致的,因此,这种理解是比较接近实际的)。

至于“人口流动”,我国已经在1982年以来的几次大型人口调查中作出了这方面的尝试。

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常住人口户口登记状况”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1.常住本地(指县、市、区,下同),户口在本地;2.常住本地一年以上,户口在外地;3.人住本地不满一年,离开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4.人住本地,户口待定;5.原住本地,现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户口”。根据这种划分方法,一个地区的第二种和第三种人口可视为该地的流入人口。这两种人口在“空间”上跨越了一定范围(县、市、区),在时间上超过了一定界限(“一年”),同时也没有发生相应的户口变动,因而符合前述关于人口流动的定义。全国流动人口总数应为各省、市、自治区流入人口数之和。

表1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我国的流动人口

常住人口户口登记地类型人数(人)占总人口的%

2.常住本地一年以上,户口 6364518 0.64

3.人住本地不满一年,离开

210322 0.02

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

资料来源:周广胜,户口登记在中国1982年人口普查中的作用,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编《十亿人口的普查》。

根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提供的资料,当年我国的“流动人口”数量如表1所示。根据表1,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我国的流动人口为657万人。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按与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同的办法和口径将“常住人口户口登记状况”分为五类。调查结果表明,“已在本县、市常住一年以上,常住户口在外地的有19829712人,占总人口的1.75%;在本县、市居住不满一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的1523911人,占总人口的0.14%”(国家统计局,1990)。 如果将上述两类人口之和作为普查时我国的流动人口,则1990年年中我国的流动人口为21353623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89%。

但1982年和1990年的调查口径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它只考虑了跨县、市、区的流动人口,而不能反映人口在县、市、区范围内跨乡、镇、街道的流动。而事实上,后一种人口流动为数也是十分巨大的。根据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这部分流动人口占整个流动人口的28.49%(谢康,1997)。 因而在定义和统计方法上对他们的忽视是不合理的;第二,以“一年”为“时间”判别标准,容易使那些“不连续”的人口流动事件在统计中被遗漏掉。比如,一个在1989年及其以前一直在甲地做工、1990年初回到户口所在地乙地农村过完春节后又到另一个地区丙地做工的人,在1990年7月1日人口普查时就可能因其刚离开家乡甲地不到“一年”而既不被登记为丙地区“第二种户口”也不被登记为丙地区的“第三种户口”人口,从而不被计入流动人口。

当然,采用任何“长度”的时间单位作为标准都存在类似情况。但由于我国流动人口中相当多的人以“年”为单位往返于家乡与“外地”之间(他们平时在外,春节时返回,节后又外出),因此,低于“一年”的时间长度(如:“半年”)可能有助于克服这一不足,特别是如果时间长度标准为“半年”而被调查时间在下半年(如10月1日)时, 能更好地克服这种不足。

1995年10月1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仍将“常住人口户口登记状况”分为类似的五类,但划分的“时间”和“空间”标准均作了较大变动。“时间”由“一年”缩短为“半年”,而“空间”则由“县、市、区”缩小为“乡、镇、街道”。调查结果表明,“常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和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的人口达707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近6 %。其中,男性3972万,占56.2%,女性3101万,占43.8%。跨县、市、区流动人口5058万人,占71.51%,县、市、区内跨街道、乡、 镇的流动人口2015万人,占28.49%(谢康,1997);笔者认为, 这一结果能较好地反映我国流动人口的规模。使用这一数字,使我们能够有一个比较统一的流动人口统计数据,便于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等在同一基础上分析研究流动人口问题,探讨相关对策。

总之,我们可以将我国的人口流动做如下定义:人们超过一定时间长度、跨越一定空间范围的、没有相应户口变动的空间位移过程。发生这种人口流动过程的人口即为流动人口。近年来,一些学者提出用“暂时性迁移人口”来称谓这些人(辜胜阻, 1994 ; 段成荣, 1997 ;Liangzai,1997)。这些人的空间位置移动过程就叫做“暂时性人口迁移”。这样做,一方面便于将“流动人口”与“迁移人口”统一起来;另一方面,也便于与国际学术界只有“迁移”没有“流动”的状况相协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可取的。但考虑到“流动人口”已经成为人们所熟悉的概念,仍不妨继续使用。至于其他众多的概念和称谓,如能逐步统一到这两种称谓上来,将有助于规范人口流动的分析和研究。

三、一点建议

据此,作者建议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统计部门以及其他的管理、研究机构在今后的人口调查中保持与1995年1 %人口抽样调查相同的方案来收集“常住人口户口登记状况”信息。这样做有如下三个好处:第一,能较准确地反映流动人口的真实规模;第二,使以后各次调查所得的流动人口数据之间具有可比性;第三,使不同地区之间的流动人口数据也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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