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土地政策 宅基地 农民有偿退出
一、时代背景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宅基地的问题上就可以看出,农村地区现有的经济收入水平不能满足生活水平的需要,所以农村大量劳动力涌进城市寻求就业机会,留守的儿童和老人只种植满足自己生活需要的部分,以至于土地和宅基地大量的闲置或者荒废。
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期,城乡结构不合理、城乡收入差距大,所以从农村的根本入手——土地。为推进改革的步伐,尽快解决土地和宅基地大量的闲置或者荒废的问题,激活宅基地“活力”,我国提出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的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的提出可以将大量闲置宅基地收回,激发宅基地的活力,对土地进行整合并规划,有利于发展落后地区农业,增加当地的经济收入,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步伐。
二、宅基地面临的问题
由于农村村落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程度等不同因素导致宅基地呈繁、杂等特点,根据宅基地实际情况,以下是我国宅基地面临的问题:
1.一户多宅。宅基地有一些情况时是合法的,比如:村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多占用到宅基地的;村民两处宅基地面积合并,没有超过规定面积的。其他非法情况有:新建住房但未在旧的宅基地上建;不符合分户条件;骗取审批手续;其他违法搭建。
2.面积超标。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所以,农户不能私自扩占宅基地住宅面积,随意搭建建筑物,致使超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人均宅基地面积。而《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也规定了如果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3.闲置粗放利用。在我国出现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进城务工的背景下,致使村落呈“空心化”,劳动力不足,生产效率较低,宅基地出现空闲闲置状态。宅基地上的闲置房屋长期无人维护或者无力维护,导致房屋危险系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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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建议
1.出台详细相关补偿标准。出台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最低或者最高标准,确保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后可以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根据地区经济水平不同,地方细化补偿标准,减少农民损失;
2.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首先加强宅基地的监管,对违法使用宅基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其次建立相关责任机制,将责任落实相关负责人身上,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再者土地资源部门和村委会协调合作,建立联合管理机制;
3.对于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户,第一种补偿方式可以对宅基地的价格折价成所需的住房价格,所需的差价可以由国家进行补贴。第二种补偿方式是直接确定宅基地的面积,根据当地物价对农民进行一次性补偿;
4. 加强基层政府监管和村委会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村委会在基层组织中管理作用。首先加强村委会对宅基地监管,在协调、解决纠纷中,发挥村民自我管理的职能。其次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坚持鼓励推动、搞好科学规划,重新改造,实现科学合理的利用宅基地。可以对宅基地上的闲置房屋进行流转,加大对闲置房的改造的投入,重新规划、改造、利用。
四、结论
宅基地作为农民生存之本,我国更应该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监管,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而面对大量闲置或者荒废的宅基地,改革原有的宅基地政策,让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激发宅基地“活力”是目前农村发展的迫切要求。虽然在放活宅基地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许多大大小小的问题,但是最要紧的是国家细化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补偿政策,以保障农民最根本的生活,只有农民的生活水平的得到保证和实现,下一步的深化改革才有意义。有些地区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强迫农户退出宅基地,收回农户的宅基地,这种做法是不可取,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农户退出,侵害农民的利益,这种行为必须坚决加以抵制。所以,当农民真正退出宅基地以后,国家和地方也应加强对农民后期的社会生活保障与补贴,以此间接鼓励农户有偿退出,使国家提高土地有效合理利用,对宅基地的整合和规划,进而改善农村落后面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我国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改革的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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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蒙雪
论文发表刊物:《青年生活》2018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6
标签:宅基地论文; 农民论文; 土地论文; 农村论文; 农户论文; 城乡论文; 我国论文; 《青年生活》2018年第1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