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司治理结构与制度多样性——论青木昌彦的公司治理结构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司治理结构论文,多样性论文,理论论文,制度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研究公司治理结构的文献汗牛充栋,这些文献大多在对公司治理结构分类的基础上描述具体的治理机制,如以英美公司为代表的外部治理和以欧洲大陆和日本为代表的内部治理,而对于形成公司治理结构的多样性的原因研究得不是很多。比较制度分析学派代表人物青木昌彦,致力于分析制度的多样性,他从组织的信息结构角度,运用制度的共时关联的研究框架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多样性作出了解释。
一、域、信息结构与制度
青木昌彦(2001)提出了“域”这一重要的概念,将影响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各种重要因素归并划分为组织域、金融交易域、劳动交易域和政治域。在域的划分基础上,青木昌彦分析了组织域的信息结构,不同信息结构面临的治理问题不一样;通过分析组织域和金融交易域的制度关联,及与劳动交易域和政治域之间的制度互补性,深入研究了公司治理结构多样性的原因。
青木昌彦(1996,1999,2001)从组织的信息系统角度,把组织结构看作组织内部不同任务单元信息加工的分配,是由上级与下属的垂直信息关联和下属不同任务单元的水平信息关联所构成的一组关系。他将信息关联的一般模式区分为层级分解、信息同化和信息包裹,其中信息同化又分数字式和意会式信息同化两种。
以这三种一般模式为基础,青木昌彦对5种组织信息结构,3种企业群体的信息结构进行了分类,与传统的美国、日本、德国的组织模式相对应的信息结构分别为:功能层级制,水平层级制和参与层级制。假定组织中只存在上下两层,存在两个基本的任务单元,分别表示为T1和T2,T2进一步分为两个子单元T2a和T2b,在功能层级制(Functional Hierarchies)中,T1完全负责监测环境的系统部分,相应地调节其行动变量。T1将其决定以公共信息的形式发布给每个下属,下属在一定的噪音下得到指示,噪音是相互独立的。T2也相互独立地观察他们层级共同的局部环境以及它们各自的特质性环境部分。每个任务单元的观察和决策均在T2层级各自完全包裹,而T1层级的决策发挥着唯一的协调功能。在水平层级制(Horizontal Hierarchies)中,T1和T2在总的层级的框架下意会同化他们关于系统环境的信息,在T2层次上操作单元共享他们局部公共环境的信息,T1层次的行动决策包含了共识形成或集体决策的因素;在参与层级制(Participatory Hierarchies)中,它区别于功能层级制的信息结构,在于它辅之以相当程度的垂直和水平信息同化,同时也区别于水平层级制,在于它是通过高度成文的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水平层级则依赖意会信息的交流,它是功能层级和水平层级的混合。
青木(1999,2001)认为特定类型的组织结构面临特定的治理问题。他把人力资产区分为个人型和背景导向型人力资产,他认为,在层级分解中,为了适应分工清楚的信息加工任务,人力资产必须是个人型的,治理至关重要的问题在于拥有不同个人型人力资产的参与人中,谁应该控制物质资产的支配权;对于信息同化模式,参与人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共享信息和相互影响,以至于组织收益很难清晰分解到个人的贡献,参与人在积累和使用人力资产时会萌生搭便车的动机,治理的问题在于如何治理参与人的搭便车的问题。当企业组织嵌入在金融交易域和其他域的互补性的制度安排中,组织治理问题就转化为“公司治理”问题。他将公司治理结构界定为公司组织域控制利益相关者(投资者、工人、经理)相机行动决策的自我实施规则(包括正式和非正式规则),特别注意组织域和金融交易域的制度关联以及与其他互补域(如劳动交易域和政治域)的制度约束(即制度互补性),他认为公司治理有可能是多重的。他对功能层级、参与层级与水平层级模式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比较研究,这三种模式分别是对美、德、日三国的传统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抽象。(注:对于创新企业治理结构,参见青木对硅谷模式的研究,他也是首先抓住其IA-IE的信息结构特征,对应这种信息结构是联赛式的创业资本家治理,通过对硅谷模式的分析,他指出“模块化”是新产业结构的本质。)
二、功能层级制和股东治理、公司控制市场
青木昌彦(1999,2001)认为公司控制市场治理结构只适合功能层级的信息结构。在该信息结构下,经理进行市场导向型的决策,工人从事互不相同的操作性任务,对应的人力资产是个人技能。由于经理的系统性信息加工任务至关重要,因此让经理占有整个物质资产是最优的所有权安排。当所有者需要外部融资时,组织域就和金融域联结起来,他把治理结构界定为这种关联在不同条件下的均衡结果。当工人工资通过外部竞争性劳动市场定价,他们的报酬可以事前决定,因此支付合约要素报酬后剩余最大化和组织内部效率一致的,公司的剩余索取权被股东拥有,公司的目标是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此种情况下,股东治理、公司控制市场是种均衡的制度形式。
青木认为传统的美国企业是组合型功能层级制。层级上每个接点的信息加工职能均被明确规定,每个职位的雇佣合同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人技能水平加以确定,在支付给雇员的合同工资以外的剩余收入归公司所有。由于公司控制市场对经理层的激励效果随产品市场竞争度的上升而增强,所以竞争性产品市场互补于公司控制权市场;这种治理结构与美国的自由民主的国家形态是互补的,因为自由民主国家形态的基本特征是工人阶级的经济需求完全受制于市场约束。因此他认为公司控制市场治理结构与功能层级的信息结构,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自由民主的国家形态存在着制度互补性。
三、参与层级制和共同决定体制
青木(2001)认为,当企业面临的制度环境是社会契约的社团主义国家形态,标准化职业的工资水平由整个社会范围内谈判决定时,企业雇主利用与企业业绩挂钩的工资合同鼓励工人努力工作的能力受到限制,相应地,工人也很难以辞职相威胁要求更高的报酬,这时让工人分享剩余控制权,共同治理构成一种均衡,组织结构也内在地从功能层级转为参与层级制。在这种信息结构下,当面临资金约束时,无论是企业所有者还是工人都偏向债务融资。他认为,股东治理和共同决定机制是组织域和金融域关联博弈的多重均衡,无法按照帕累托准则进行一般的排序,哪种均衡会出现,既取决于历史的因素,也取决于面临的制度环境,如工资水平的决定情况,国家形态等。
青木认为德国组织的信息结构为参与层级制:一方面,工人基于各企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在特定工种形成专业化技能,但近年来德国企业大大减少了职业类别的数目,车间内工种边界的重叠也得到加强,以增强不同工种的工人的水平协调和沟通;另一方面,德国工厂经理人员与工人的垂直沟通也以建立咨询性工人委员会的形式被固定下来。德国的国家形态是社团主义国家,工业企业的经理人员被组织在代表利润获得者利益的产业协会中,而工人则以产业工会的形式组织起来,他们通过谈判自主地为他们所代表的生产要素(劳动力和资本)所有者争取利益,保护产权,在工商和劳动组织的谈判过程中,政府退而成为一个中立方,维护产业协会和交易工会准国家机构的地位。在公司治理域层次上,与德国国家形态互补的是德国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共同决定体制:德国的共同决定法规定,任何一个雇员超过2000人的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的主要决策和经理录用有投票权,监事会一半的席位由雇员代表拥有,另一半是股东代表。德国综合性银行拥有企业大量的股份和债权。德国的社团主义的国家形态和参与层级的信息结构,共同决定的治理方式存在着制度互补性。
四、水平层级制和关系型相机治理
青木(1999,2001)认为,水平层级的信息结构,面临的是参与人搭便车的道德风险问题,在这种组织信息结构下,如果经理和工人相分离,他们的人力资产价值会因它们之间的“关联性”而贬值,因此,他认为,物质资产所有权的一体化并不是一个有效途径。
青木(1994,1999,2001)在指出Alchian和Demsetz(1972),Holmstrom(1982)模型不足的基础上,构建了关系型相机治理模型,以次优的方式解决团队生产中免费搭车问题,模型前提是工人的人力资产是背景取向的,工人面临财富约束。基本机制为:控制权依据企业产出在企业内部人(经理和工人)和投资者的共同代理人之间转移,分为四个区域:内部人控制区域、监督者控制区域、救助区域、企业解散区域。由于企业成员拥有的是背景导向人力资本,一旦企业解散或倒闭,企业成员预期未来收入要减少,这样就会驱使成员更加努力工作,降低企业解散的概率,从而缓解了水平层级内在的搭便车问题。他的模型有几个优点,一是由于惩罚措施不是支付罚金,而是企业解散后集体性人力资本的丧失,监督者无法通过事前期望从团队较低努力水平中获益,从执行角度看好于Holmstrom模型。二是由于在企业解散区域,监督者支付给投资者是低于预期收入的固定报酬,因此,内部人无法与监督者进行重新谈判。三是由于存在救助区域,解决了随机扰动因素的问题。但关系型相机治理面临一个内在悖论:一方面,如果出面救助的租金太高,监督者可能在不该救助时采取解困行动;另一方面,如果租金不够高,关系型监督者可能在应该救助企业时解散企业。
这个抽象的模型运用到对日本公司治理结构中,就是主银行相机治理结构。(注:日本主银行制度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中期为全盛期,90年代末最终消亡。)青木昌彦(1994,2001)认为日本主银行不仅充当客户企业的一般投资者,而且发挥着类似事后监督者的功能,当客户企业财务状况好,主银行除了是主要股东外不行使控制权;当财务状况发生危机时,如果主银行觉得是暂时的,他们愿意救助企业,甚至花短期成本;当财务状况恶化时,主银行清算企业。激励主银行的租金分为四种类型:垄断租金、政策诱导型租金、声誉租金和信息租金。日本主银行相机治理之所以能发挥作用,是因为日本企业内部组织建立在信息共享基础上的横向协调机制上,终身雇员拥有背景导向人力资本,日本企业被银行分成等级,一旦企业清算,工人只能置于较低等级的企业,而且劳动力市场不完备,工人无法在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因此日本主银行制度与他们是互补的。同时,青木(2001)认为日本主银行制度与日本的国家形态——官僚多元主义也是互补的,因为日本政府在官僚多元主义框架下对银行利益的保护是银行租金的一个来源。因此,日本主银行的相机治理结构,与企业内部水平层级的信息结构,劳动市场的不完备,关系银行及官僚多元主义的国家形态一系列制度是互补的。
五、结论
通过以上对青木昌彦的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介绍,我们看到同以往的公司治理结构文献相比,他的研究并不是试图去设计最优的公司控制结构和经理激励合同,而是试图理解公司治理结构多样性存在的原因。他研究的主要特点在于:
1.视角的独特性。为了理解公司治理的多样性,他从组织域的信息结构入手,认为不同信息结构面临的治理问题不一样,对应的治理结构也不一样,这在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文献中很少见。回顾青木昌彦的经济思想,从信息角度分析问题是他研究的特色之一。他早在1986年就从信息结构的角度,对美、日企业进行比较,认为美国厂商更表现为是一种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等级制”,日本厂商更表现为一种建立在干中学基础上的“横向协调”,在1988年的一书中比较了在不同技术和市场条件下等级协调和横向协调的相对优势。在1999年“比较公司治理的信息理论方法”一文中,将公司治理和相关的金融体系安排作为一方面,公司企业内部信息体系特征作为另一方面整合起来。
2.制度互补性的思想。以往关于公司治理文献最多只是把公司治理结构和融资方式结合起来,青木昌彦的视野更广,认为公司治理结构不单独由金融市场塑造,他将公司治理结构和劳动力市场、国家形态等联系起来,认为一国公司治理结构需要一系列互补性的制度安排,用制度的互补性解释了公司治理结构多样性的原因。(注:事实上,政治学家和经济社会学家也拥有类似的思想(Paul Ingram 2003),如Peter Hall and David Soskice(2001)编写的“ Varieties of Capitalism:The Institutional Foundations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Wolfgang Streeck and Kozo Yamamura(2001)编写的“The Origins of Nonliberal Capitalism:Germany and Japan in Comparison”[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1])青木的最大贡献在于,他在托皮利斯(Topiks,1978、1998)、米尔格罗姆和罗伯茨(1990)发展的超模博弈论的基础上,将制度互补性纳入严格的形式化分析中。
3.博弈论的分析方法。青木昌彦将不同类型的公司治理结构看成是关联博弈的多重均衡结果,从理论上解释公司治理结构的多样性。博弈模型中存在的多重均衡一直是理论界颇为困惑的问题,他对博弈论均衡多重性进行了创造性的解释,多重均衡反而成为比较制度分析的起点,至于选择哪种特定均衡,取决于历史的路径依赖和现存的制度环境,这样将理论上的多重均衡和现实中制度的多样性统一起来。
4.公司治理的内生性和自我实施性观点。青木将公司治理看成组织域和金融域关联博弈的均衡结果,对博弈的内生规则和外生规则进行了区分。对于LLSV用对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法律环境的国别差异来解释对各国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差异,青木认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明文规则,各种参与人被授予的法律权利及其法律程序,只是定义了公司组织域博弈的外生规则,法律规则若与互补域的均衡不相一致,就不会产生立法者所预想的结果,如日本商业法赋予了小股东在股东大会极为重要的权利,但是日本的公司治理结构通常不认为是股东控制的。(青木2001)
5.对转轨经济的启示。青木对公司治理结构多样性的研究,表明不止一种新古典的公司控制市场治理结构,这对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很具有启发性,但不管转向哪个方向,都需要一系列互补性的制度安排。青木昌彦(1994)提出了有名的——在转轨经济企业中,存在“内部人控制”——的论断,认为只有一系列制度的有机发展才能最终决定银行机构和资本市场在公司治理结构上的相对重要性。青木昌彦(2001)分析了俄罗斯内部人控制经济的演化,认为组织域和政治域的历时关联导致了“虚拟经济”(virtual economy)的产生,组织域的内部人控制、商品和劳务交易域的非货币化和政治域的勾结型的联邦主义国家形态相互支持,构成了一种相当牢固的制度安排。
青木昌彦在分析公司治理问题时,分析视角和方法都比较独特,但是我们认为还存在一些不足:
1.他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定义特别强调“经理关于在经济业绩不佳的情况下,其他参与人可能的策略反应的预期,这些预期在事前对经理本身的行为构成约束。”(青木 2001 P283)但他对经理的行为并没做太多分析,特别是他在分析水平层级的治理结构时,对经理和工人不做区分。这个问题在他的其他文献中也存在,在他1984年企业的合作博弈中,他将经理视为股东和工人中立的协调者,却没对经理的行为动机作出分析。
2.他在构造相机治理模型时,其中的逻辑是企业成员预期到一旦企业被银行解散,集体性人力资本丧失,从而更加努力工作。但这不一定需要银行的治理来达到这个目的,市场竞争机制也可发挥同样的作用,如果企业成员不努力工作,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失败,成员同样面临人力资本的丧失。
3.德国和日本的公司治理通常认为比较接近:银行发挥较大作用,工人参与治理,德国是共同决定机制,日本工人参与组织租金的分享。但青木对这两种公司治理模式比较时,对德国,将其模式归为共同治理,银行作用谈得不多;对日本,只强调主银行的相机治理,却没提及工人参与治理的作用。他没有正面地从同一个角度进行两者的比较,没有把两者的差别分析出来,这种对公司治理多样性的分析似乎让人不是很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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