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拔尖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拔尖论文,队伍建设论文,高校论文,制度论文,人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我国高等教育在规模、质量以及国家投入与相关的政策支持方面都有了大幅的进展,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人才。在实施“211”、“985”工程及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过程中,国家采取的多项人才工程,反映了国家、社会对高质量人才的迫切需求。然而,我们并没有培养出足够的拔尖人才以充实高校师资队伍,具有国际学术影响力的人才更是有限。究其原因,有大学文化、办学理念、大学管理等多方面的因素所至,而高校管理和学术管理体制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影响高校拔尖人才成长的制度分析
高校拔尖人才具有学术性和专业性两大主要特质。学术性是实现教师专业化的基础,而专业性又能保证和促进高校教师学术程度的提升。从长远来看,拔尖人才是促进学术研究发展,提高高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乃至促进整个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提高的重要保证。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对高等教育的冲击,使得高校管理体制和学术管理体制中的保守因素,逐渐成为高校拔尖人才成长发展的主要障碍。尽管有不少大学对其人才培养制度和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但成效并不明显,这就需要我们理清高校管理体制方面的缺陷:
1.用人机制问题。在人才的选拔与培养方面,我国高校目前沿用的还是计划经济时期精英教育的培养机制,从组织成员中挑选出一小批人,给予特别的培养,把他们安排到重要的岗位上,以及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使他们做出杰出成就,对他们的成就给予特别表彰,期望他们能领导组织前进。很显然,这种制度化的精英教育,是“组织对少数人的特别关怀,并把他们置于大多数人之上”,其结果必然导致“马太效应”。赵炬明认为,中国大学与高等教育中的制度化的精英主义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术方面的精英主义,二是政治方面的精英主义[1]。高校拔尖人才的培养就体现在这种学术方面的精英主义上,拔尖人才的培养依靠学术梯队这样的组织来完成,学术梯队也是个金字塔式的组织形式,由上到下依次为:负责确定梯队发展方向的学术带头人,负责执行带头人意图的学术副手,负责各个研究项目的教师,然后是协助教师工作的研究生。这样的梯队,是在我国特有的单位制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在培养梯队领导人和利益分配方面,都存在着风险。这种金字塔型的学术研究梯队,其研究方向的确定、课题的申请与研究的开展,总是学科带头人说了算,对于那些处于“底层”的教师而言,他们不一致的声音往往很难反映到决策层中去,在利益分配格局上,往往也受级别的影响,这样很不利于广大教师积极性的发挥。这种人才培养与工作开展方式,一方面反映了科研人才培养主要还是借助于科层制的方式来实现;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这种将学术研究行政化的传统在当前高校学术研究群体中还普遍存在着。
精英化的人才培养机制以及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单位制度的余绪,也是导致高校人才选拔与任用“近亲繁殖”的重要因素。单位制度下的工作方式,无形中滋生了高校工作人员、师生之间盘根交错的社会关系,深深影响到学校的组织与管理。尤其是在人才的任用方面,很多高校倾向于留用本校毕业生。据对清华、复旦、华中农大、南京大学、西安交大以及西北大学等六所部属院校教师的最新调查显示:毕业后留校的高校教师,占总体的52.5%,其中最高竟达61.4%,最低也占到了39.8%。[2]高校教师任用的“近亲繁殖”现象可见一斑。过度的“近亲繁殖”妨碍人才流动,形成小团体,不利于不同学术观点的争鸣。2003年北大人事制度改革的动机之一就是去除高校“近亲繁殖”的弊端。然而,只要这样的管理模式存在、只要这种管理体制下的利益格局未被打破,“近亲繁殖”就难以根除。
2.教师管理机制问题。高校教师作为大学学术团体的主力,理应实行学术自治,由学者团体来处理学术事务;然而目前在我国高校内部,并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学术团体的权力,学术自治还没有真正达成。一些高校教师团体,比如学术委员会,从人员、主席的选举到学术权力的行使,都受行政权力的干涉,而且其所拥有的学术权力很少,仅限于课程、教学方面的咨询以及职称评审和职务晋升等方面。绝大部分的权力还是由行政部门掌握,学术权力缺失,行政权力过度膨胀的局面依然存在。
学术事务由行政权力主导,虽然出发点也是为了高校科研的发展,但是行政权力的行使以追求效率为目的,偏向于量化考核,往往会忽视对学术质量的追求,违背了学术发展的规律。很多制度措施本来是促进高校教师科研能力的提升,在实际运行中反而导致效率低下,甚至适得其反。如高校普遍施行的学生评教制度,其本意是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然而很多高校将学生为教师评分作为一项硬性指标,来权衡教师业务成绩,甚至作为教师职务晋升的一个必要条件。这样的结果会导致教师会刻意迎合学生的需要,而放弃学术的操守与追求。再如一些高校硬性规定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制度,往往并不切合某些专业或学科的具体实际,反而分散了优秀教师的科研精力。
3.课题评审和管理制度问题。课题的评审与管理在推动学术发展和培养科研人才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政府主导着高校课题申报的方向,掌握着课题名额的分配与评审。以行政关系为特征的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关系,也表现在课题的审批上。课题项目的合理与否应该是由学术共同体来决定,通过同行评议的方式进行,然而,参与课题评审的人员,往往是处于组织顶部,坐实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少数专家和学者。他们虽然具有一定的学术能力,但是由于自身研究方向、领域的限制以及在传统的管理体制中不自觉形成的行政化管理的偏好,他们对课题的论证与审批未必就一定合理,容易根据自己的研究领域进行取舍;在课题指标的分配上,倾向于处于顶端的学科带头人,造成了重点高校与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与新任教师之间课题分配的“两极分化”。行政权力主导下的课题评审和管理制度也体现在课题验收环节上,很多经过严格把关审批下来的课题,在实行中却流于形式,造成了研究资源的浪费。
科研课题评审和管理一方面虽有专家的介入,但更多是行政人员与专家、少数学者共同操作下的产物,真正需要课题研究借以提高自身研究水平的富有学术潜质的新任教师却难以申请到,造成了课题分配上的不公;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课题问责机制的不健全,政府主导高校科研、科研依附于行政意志的旧有的模式未曾从根本上改变,带有很强烈的官办色彩。如此管理制度不利于那些富有潜质的科研人才脱颖而出。
4.科研成果评价机制问题。高校科研成果的评价制度较为复杂,不同学科的发展,需要不同标准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予以规范和激励。其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高校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发挥、研究行为的规范及研究水平的提升。SCI、SSCI期刊作为其中重要的衡量标尺,虽然在激励和规范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现实操作中也出现了诸多弊端,不利于科研拔尖人才的培养。以SCI、SSCI为核心的期刊制度侧重于科研论文的量化管理,正迎合了行政权力对科研成果“外行评审”的需要。凡发表的论文,一概用SSCI、SCI的标准进行评审,忽视了各学科自身发展的规律,并将其与高校教师的切身利益如职称评审、级别晋升等挂钩,从而诱使那些迫于生存压力的教师,想方设法去完成规定的论文数量,为发表而发表,忽视了质量,忽视了SCI、SSCI期刊制度的学术目的。手段被置换成目的。从SCI、SSCI期刊本身来讲,虽被广为采用,但未必就是尽善尽美。由于SSCI、SCI等期刊本身偏重于量化考核,以及入选的期刊本身也难以避免良莠不齐,这就在评价标准上带有一定的缺憾。致使一些科研人员为了追求论文数量,制造一些水平低劣的论文,发表在期刊质量一般,但是入选SCI、SSCI的期刊上,更有甚者,为达成数量标准,不惜剽窃他人成果,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在制造学术垃圾的同时,使得学术研究的氛围更为浮躁,不利于科研人员安静地开展学术研究。
再者,由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基础性学科与应用性学科之间差别迥异,对其一律按照统一的SCI、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多少作为标准来衡量,而相关的同行评议等评价方式却未能真正发挥其作用,这不得不说是评价机制的缺憾。科研成果评价机制本身的不健全,严重影响了科研成果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不利于高校教师积极性的发挥,从而无法为学术研究的健康开展提供适宜的环境。
二、改善高校拔尖人才培育制度的对策
1.实现高校管理专业化,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
当前的着力点应是实现政学分开,规范行政权力的边界,为学术权力的有效发挥提供制度上的保障,这也是高校管理专业化的题中之意。高校管理专业化,就是在高校实现内行管理,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各司其职,尤其是在学术事务的处理上,真正杜绝那些“官本位”的意识和行为,一切学术上的事务由学术团体来裁决。就当前而言,我国高校管理距专业化相差甚远,有关“学术自由”、“学术权力”等热点话题的探讨反映了行政权力总揽一切的局面尚未改变。拔尖人才的培养,特别需要专业化的管理,为学术性人才的成长提供适宜的制度环境。
高校专业化管理体现在学术事务方面,即按照学术自身发展规律行事,让那些真正懂教育管理的人才进入高校管理领域并发挥作用。学术事务实行专业化管理,去“精英化”,民主决策,也能避免那些学科带头人“学术权力”的膨胀和异化行使;在行政权力行使方面,该让位于学术权力的,就应该调整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利益格局,使行政权力从中退出。政府也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当前所要侧重的还是在“有所不为”上,政府应着力于宏观的科研规划与管理,具体的事务交由高校相应的机构来完成。在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关系上,政府就应该“有所为”,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从而杜绝科研管理“目标置换”的现象。如政府各部委实行的各项人才工程和计划,本意是为了促进高校教师科研能力的提升,但在具体操作上,学术事务并没有完全交给作为内行的学术团体来完成,而是在行政权力的主导及其背后的利益驱使下行事,其实际结果成效甚微。
2.促进学术共同体的形成,保障学术研究健康发展
学术共同体是由从事学术研究的学者共同组成的团体,是真正的“为学术而学术”的组织,也是学术权力发挥其作用的场域,它在学术研究上唯真理标准至上,精益求精,其内部成员有着一致的执著于学理的信念追求。它对于维护学术规范,净化学术空气,促进学术研究健康开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学术共同体,是真正实现学术自由与学者自主,避免一切不必要的外部干涉的根本保障。就其组织而言,主要是立足于其学科或专业,有着跨院校的特点,与高校管理机构纵横交错、泾渭分明。
在高校内部形成和完善学术共同体,就须要改革高校管理体制,赋予高校内部的学术团体以权力的同时,将其制度化。尤其是对于那些研究型大学而言,围绕其“研究型”的定位,将宗旨聚焦到“探究高深学问的场所”上来,为学术共同体的形成予以价值上的引导;凸显学术团体的重要作用,让其权力和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依法赋予高校应有的自主权,让其在高校管理改革探索的过程中“自发形成”,在此过程中要予以合理引导与培养,但行政权力不可僭越;再者,必须要有相应的立法来予以规范和保障,从而不仅为科研拔尖人才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也是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长远之计。
3.完善学术管理体制,实现学术事务由学者管理
和高校管理专业化一样,学术管理也要求那些懂得学术管理的人才进入学术管理领域,让专门的人才处理专门的事。当前就是要改革不合理的课题评审、管理制度和科研成果评价制度,使它们趋向完善。
在课题评审和管理制度方面,目前的课题审批,虽然有专家、学者的介入,但就其制度层面来说,专家、学者的作用并没有得到正确的发挥。如前所述,其作用的发挥往往仅限于所属专业领域,在课题项目的分配方面也存在着不公平现象。从制度层面着手改善这一弊端,就要明晰政府与高校的问责机制,发挥学术团体的作用。政府不仅要在经费划拨上严格审批,在课题评估与审核方面也要将其交付学术共同体严格把关。在课题的论证与审批上,则由学术共同体来决定,而不是少数专家说了算。这样一则可以保证课题论证、审批的科学性;一则也有利于保证课题审批的公平与公正,从而能为高校教师的学术研究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另外,在课题项目的审核上,也能确保科研经费得到充分利用,避免浪费。
在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方面,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学术研究必须仅仅遵从学术原则,学术成果必须仅仅从学术标准来评判”[2]。这就要求在制度的完善上,一方面,各门学科的不同特征决定了其科研成果评价标准的多元性,不能单单取决于量化指标;另一方面,行政部门要淡出评价过程,充分发挥学术共同体的作用,力求使得同行评议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要客观对待SCI、SSCI期刊制度的适用范围与局限,注意SCI、SSCI期刊内部其他衡量标准的应用,如论文影响因子指标等,但不能将其绝对化;同时,积极探讨多种方式以完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其价值取向,应该始终着眼于高校学术研究进一步的发展,始终为学术而学术地进行评价。
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社会转型的背景下,高等教育很多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归因到制度层面。高校科研拔尖人才的培养,最主要的解决途径就是进行相关制度创新,这涉及到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与学术管理体制的诸多选项。高等教育管理的方方面面相互关联,因此,高校拔尖人才的培养实际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科研拔尖人才的培养创造条件,除了当下可以为之的制度创新之外,从长远而言,还应注意后备队伍的建设,培养高质量的本土化人才。主要途径是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就人才成长而言,有一定的周期,不能用行政指令的方式急于求成,揠苗助长。我们必须在尊重拔尖人才成长规律的基础上,将高校拔尖人才的制度创新与高等教育改革结合起来,共同促进人才培养体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