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民营企业与新一轮经济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长江论文,新一轮论文,民营企业论文,经济发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长江三角洲区域民营经济的基本状况与特点
1、基本状况
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区域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区域内各城市走内生渐进式制度创新之路,通过体制变革、制度创新促使民营经济得到迅速成长壮大,并带动区域经济的高速成长。
在这片占全国1%的土地和6%的人口,却创造出18%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土地上,民营经济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且不说以民营经济著称的浙江,以及在发达的乡镇企业基础上经过改制和“二次创业”迅速成长的江苏民营经济,即使是一向被视为“国有经济堡垒”的上海,其民营经济在全国范围也有相当优异的表现。
省(市) 总户数 总注册资金 户均注册资金 私营经济总产值 从业人员
(万户) (亿元)(亿元)
(亿元)
(万人)
江苏28.6
2170.8
75.91511* 363.7
浙江24.7
2156.0
87.27426.7 404.0
上海22.5
2668.5
118.8
897.1 250.6
●浙江
浙江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较早和最快的地方。它的民营企业首先是从最南部的温州和台州这两个地区发展起来的。良好的企业制度和经营环境使民众中的企业家才能和创业积极性得以进发,温、台两地民营企业欣欣向荣。而后,北边的宁波、杭州、嘉兴、湖州地区也学习温、台做法,民营经济在浙江全省快速发展。目前民营经济占浙江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已超过95%。由于民营经济的带动,改革开放前属于中等发达地区的浙江省,2002年GDP己跃居全国第四,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都仅次于上海和北京。2001年外贸出口总规模虽然低于广东、江苏、上海,但其外贸顺差约占全国的60%。
●江苏
20世纪80年代,江苏因地制宜地开创了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的“苏南模式”,乡镇企业在当时显示了很大的优越性。面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的体制问题,苏南学习温州、台州经验,开始进行乡镇企业改制,实现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由于乡镇企业为民营经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进入新世纪后江苏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壮大,表现出极大的活力。
●上海
作为计划经济的重镇,上海拥有大量的国有企业,沉淀了大量的国有资本,历来被视为“国有经济的堡垒”。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浦东开发开放以来,上海一方面加快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使之焕发活力;另一方面,随着上海得天独厚的经济优势的逐步显现,民营经济也得到长足的发展。截至2002年底,上海民营企业的数量、规模、实力、绩效、信誉等方面在国内各省市中均名列前茅,民营经济加速发展的趋势已经显现。
2、主要特点
●规模方面:在全国民营经济总量中,江浙沪民营企业数量约占全国的30%,产出规模占全国的40%强。
2002年江浙沪民营企业总户数达到75.8万户、从业人员达1018.3万人、总注册资本6993.3亿元,分别占全国民营经济的31.1%、29.9%、28.3%,江浙沪三地个体私营经济产值9835亿元,占全国个私经济总产值的比例超过40%。
●速度方面:跨入新世纪后,长三角区域内民营经济继续快速增长。
2002年与1999年相比,江浙沪民营企业总户数增长194%,从业人员数增长210%,总注册资本增长277%,分别高于全国增长的161%、169%和241%。同期也高于广东省民营企业总户数和总注册资本增幅达23和36个百分点。
●企业个体发育方面:长三角区域内上规模民营企业相对较多,民营企业的个体实力相对较强。
从2001年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的主要指标看,江浙沪上规模民营工业企业户数占全国上规模民营企业总户数的40.41%,比江浙沪民营企业占全国民营企业总户数的比例31.13%要高出近10个百分点,说明长三角地区不仅有全国最大的民营企业群落,还形成了数量多、实力强的大型民营企业群。与广东上规模民营工业企业相比,江浙沪上规模企业在户均实现增加值方面略处下风,但户均实现利润则几近广东的两倍,这可以理解为江浙沪大型民营企业在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方面拥有更大的优势。
二、长江三角洲新一轮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
1、背景
(1)从国际看,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新一轮国际产业分工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而这种分工和产业转移过程是以区域性要素资源的竞争优势为依据展开的。对于区域内各地而言,机会转瞬即逝,只有在竞争的同时加强区域经济主体联动发展的自觉意识,加快区域经济联动发展的实质推进,将区域内各种要素、资源整合成为区域竞争优势,才能更好地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把握未来发展的先机。
(2)从国内看,珠三角、京津唐与长三角三大主要区域经济各有优势,基本处在一个水平上。在区域经济整体协调发展方面有所突破、创新,实质推动区域经济进程,才可能获得区域综合竞争力的优势,并对下阶段各大区域拓展经济发展的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3)从区域内部看,没有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产业分工和政策协调,使各方利益得到有效整合,则已经抬头的区域内各地间的恶性竞争将愈演愈烈,会直接影响各市(县)的经济利益,影响整个区域经济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2、条件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随着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外开放的扩大,目前,突破行政障碍,长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条件正逐步成熟。
从认识上看,首先,区域经济发展“不是一地热,而是三地热”。江浙沪三地政府越来越认识到区域经济发展是大家共同利益所系,自觉地把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问题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加以研究;其次,“不是政府一头热,而是市场、企业、政府已成共识”。特别是随着区域内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壮大,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以及新型竞争格局形成,三地跨省市投资、跨区域经营的呼声日益强烈,并在企业行为层面迈开实质性步子;其三,区域经济发展中初步的理念架构和定位正在形成和深化中,如江浙一些地方提出的“全面接轨上海”,上海提出的“服务全国,首先服务长三角”等。
从宏观主体——政府看。行政区划带来的体制性障碍虽然仍是制约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之一。而政治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作为我国下一步改革的中心任务之一,必将为区域经济发展突破体制障碍提供有利的条件。
从微观主体——企业看,首先,在国有经济改革过程中,大量国有企业已经完成或正在面临改制,从而转变成真正的市场主体,由此,市场机制更多地代替行政作用决定企业行为,区域经济发展中体制障碍赖以发挥作用的微观基础逐步消解;其次,近十年来,大批跨国公司进入长三角地区,其投资决策本身是着眼全球经济,必然具有区域乃至全国性的战略考虑,因而,跨国公司的进入既对区域经济发展提出体制与政策要求,又对国内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实施投资经营产生示范效应,从而有力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其三,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已具备一定规模,其进一步的发展以获取更大的市场和资源空间为前提,这构成民营企业着眼于整个长三角区域经济的内在动因。
从市场体系看,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本身就是对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庄严承诺。因此,逐步消除市场分割、地方保护、政策税赋优惠攀比等阻碍经济资源自由流动和跨区域经济合作的问题,是“入世”后的大势所趋。
3、目标
长江三角洲新一轮发展的总目标在于进一步提升整个区域的国内、国际竞争的优势,为此,三地应当努力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市场一体化:消除区域经济合作的各种障碍,构造实现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市场基础。长江三角洲要在市场规则上尽快与国际接轨,努力营造开放、规范的市场环境,消除各种形式的地方壁垒,为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基础条件。
产业分工协作:根据比较优势形成产业分工与产业链关系,实现区域内产业结构合理化,以提升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从产业布局看,由于长期受条块分割的影响,长江三角洲各地之间生产力布局重复、产业结构同化现象较为突出。长江三角洲产业整合的方向,应该根据各个城市的资源条件和工业化水平,促成垂直与水平并存、水平向垂直转化的态势。当然,这种分工协作只能遵循市场规律,而不能再用行政命令来实现。
交通设施衔接:以区域高速公路等快速干道建设为契机,加快城市通道的配套与衔接,共同完善交通、物流网络。长江三角洲交通设施连成一体,关键是完善区域内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内河航运、机场、港口为主的交通网布局的综合规划,推进城市之间的快速干道建设。
信息资源共享:消除信息封锁现象,强调信息公开、透明,强化信息资源互通共享,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各地的商情和公共信息都应做到公开、透明,这既有利于共同市场形成,又能有效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整个区域的综合竞争力。
制度:规范各地政策和制度,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制度规范和保障。行政壁垒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最大的障碍之一,不同行政主体的政策和制度之间往往存在冲突和矛盾,这正是交易成本较高且缺乏合理梯度的重要因素。三地政府要在制度改革,政策协调方面,加强相互协调,缓解和消除矛盾,实现区域制度架构的融合。
生态环境协调: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努力形成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环境。从中长期看,长江三角洲经济的持续与共同发展,关键举措就在于做好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城市减灾防灾的区域整体规划,加强在区域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
三、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新一轮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从区域经济发展突破体制障碍和实现区域经济发展路径转轨的角度看,民营经济将在长三角新一轮发展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发挥更关键的作用,成为更突出的推动力量。其原因在于:
1、民营经济与区域内资源流动的内在契合。区域经济的形成和一体化趋向究其本质,是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以促使资源、要素在区域空间内自由充分流动。民营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其生存和发展过程中,资源配置市场化是其客观的要求。
2、民营经济将成为区域市场一体化的先导力量。民营经济的市场趋利性和在经营决策机制上的灵活性,使之敢于并善于在区域经济发展进程中,在长三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整合和企业重组中抓住机遇,先行一步,把市场一体化的要求真正落实到企业经营行为中,起到先导和带动作用。
3、民营企业已成为区域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微观载体。随着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民营企业成为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参与竞争的生力军。而区域内民营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竞争舞台上已有的表现,又使我们对其竞争潜力诚可期待。可以说,民营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对区域国际竞争力的地位具有重要影响。
4、民营经济是破除旧体制、催生新体制的重要民间力量。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与分工协作的最大障碍是行政性区划。作为传统体制外的经济成分,民营经济较少受到旧体制的干预和束缚,天然具有冲破旧体制的优势,其遵循市场规律的微观层面的企业行为最终将催生宏观层面的体制变革。
5、民营经济推动一体化的内在动因进一步加强。与过去相比,民营企业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不可同日而语,其支配社会生产要素的能力大大增强,民营经济进一步的发展迫切需要以更大的地理空间、市场空间和产业空间获取资源要素加以支撑。这使民营企业参与和推动一体化的内在动因大大加强。
总之,民营经济的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及一体化进程。区域经济发展及一体化进程又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此,我们建议:
1、政府层面上,关键是解决好“定位”与“到位”的问题
“定位”,就是政府要认识到,长三角的互动是经济的互动,是经济利益共赢的互动,企业是真正的主体,政府的作用在于培育、引导、规范和破除障碍。因此,政府在观念上,要信任和依靠市场的力量,要相信区域经济的“有序”发展是通过貌似“无序”的竞争来开辟道路的,为市场的力量留出足够的空间,政府在做法上,要防止在区域产业布局的协调、优化过程中延续计划经济的习惯思路和手段,以政府意志扭曲企业决策,以政府行为代替竞争法则,把政府规划变成市场规制。而做到这一切,“功夫在诗外”,加快区域内政府职能转变是当务之急,其中又以对政府行为更加开放性的、适应性的、有效的限制,从而增强政府对市场客观规律的尊重和自我适应最为紧要。
“到位”,就是政府要推动区域内各地公共产品领域的规划、协调、合作的到位,为区域内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搭建完善、高效、通畅的平台,包括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的建设、市场规范与诚信体系的建设、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的建设、资本与产权统一市场的建设、人才共同市场建设、区域共生生态环境建设等。目前,区域内各地在大交通网络、区域生态共建等互补性领域的区域合作已经有了实质性启动,竞争性领域的合作则有待突破。借鉴国际经验,在行政区划体制的“坚冰”未被打破的前提下,加快产权统一市场建设是“破冰”的利器。通过产权这一重要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能够带动人才市场、信息市场、物流市场等突破地域、行政界限,促进技术和管理的扩散与创新,加快优质资本的扩张,最终实现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当然,这对民营经济也殊为重要,它决定了民营资本能否在产业整合、集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决定了民营企业能否从自我积累式发展道路向国际通行的企业收购兼并式扩张道路转型。
2、企业层面上,关键是民营企业要实现自我变革
与将要扮演的角色、所应发挥的作用相比,今天的民营企业在诸多方面仍然存在差距,需要通过自我变革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包括:①基本理念上,要适应从“拾遗补阙’到“生力军”的地位转变,注意分析政府的产业导向和长三角地区产业布局的变化,自觉树立把企业融入区域联动发展的意识;②竞争战略上,要走出完全依赖成本优势的思维定式,决策从单一成本导向转向对成本、技术、区位和产业链的综合考虑;③扩张手段上,要熟悉资本运营的手段和规则,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优质资本扩张;④治理结构上,要从“人治”色彩浓厚的“家族企业”逐步向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型,以呼应市场和社会对民营企业的要求;⑤资本投向上,要善于克服利润诱惑下的盲目多元化,更加关注科技、人才、品牌等方面的投入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着眼核心竞争力提高来考虑产业扩张,从而打造不仅“盈利”,而且可持续发展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总之,民营企业只有不断适应形势要求、完成自我变革,才能抓住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机遇,在壮大企业的同时,为区域一体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3、社会层面上,关键是“政府—中介组织—企业”三角形经济治理结构的形成
尽管在运行细节上有很多不同,但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普遍采用这种社会经济治理结构,以参与国际竞争为目标的“长三角”理应接轨国际惯例,而“入世”以来在国际贺易争端等方面我国中介组织功能缺位的问题也日益显现,这些都是我们迫切需要发展中介组织的原因。单就推动一体化进程而言,商会、行业协会也具有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目前各地的商会、行业协会有着较健全的网络,有能力在经济发展和市场一体化中联手发挥作用;二是相对地方政府,商会、行业协会容易摆脱地方利益的羁绊,易于站在产业、行业整体发展的立场上发挥作用;三是商会、行业协会既具有地区或行业产业发展的协调功能,又可通过市场化手段来实现,是政府与企业双向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如果政府在长三角地区新一轮发展进程中做到,“到位不越位”,商会、行业协会的作用空间就会显现出来。当然,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的真正发挥,还需要政府创造更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