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期中朝关系与“东亚”秩序格局论文

清前期中朝关系与“东亚”秩序格局

文/赵轶峰

以“东亚”作为一个区域单元的历史学研究,20世纪前半期日本学者最为积极,二战结束以后,美国哈佛学派异军突起,成为国际学术界讨论“东亚”问题具有主导性的学术群体。晚近的几十年间,“东亚”成为一个更大幅度国际化的话题。“东亚”不仅被作为一个有效的历史研究单元来使用,而且被作为超越民族国家单元历史的主要概念,引发的学术关注有增无减。然而,如果以国家为单元的历史研究是有局限的,或者说以民族国家为单元的研究是一种对于“想象的共同体”的研究,那么以“东亚”为单元的研究也是有局限的,也是一种对于想象的、建构的对象的研究。这种研究可以揭示历史的某些侧面,但如果过度解释,往而不复,也可以造成许多历史的误判和误解。

本文从清代中朝关系入手,对以“东亚”为基础概念与区域单元来研究该时代国际秩序格局的方式提出一些意见。

清代中朝关系的特点

清朝崛起过程中,两次举兵进攻朝鲜,在入主中原之前,就开始用清朝与朝鲜的藩封关系取代明朝与朝鲜的藩封关系。从其建构的方式角度比较,明朝与朝鲜之间藩封关系的建立不仅与征伐无关,而且是在新建立的朝鲜李氏王朝多次主动吁请情况下形成的。主动与被动,和平与杀伐,明清两代与朝鲜王朝藩封关系建立方式的这种差异,与朝鲜王朝的文化认同有深切关联。明被视为中原文化的国家体现,清则被视为礼乐文化尚不及朝鲜的“胡”或“夷狄”。不过,虽然有始建节点的前述差异,明清中国与朝鲜王朝呼吸相及,另有地缘政治、经济需求等背景存在,并非一切取决于文化心理。清朝稳定中原局势之后,对朝政策与明代基本一致,对儒家文化传统也表示尊崇,双方皆谨慎维护藩封关系,直至19世纪末。清朝与朝鲜之间的关系与清朝和亚洲其他国家关系相比,呈现出以下特别值得注意之处。

(一)敕封、给印、颁历、常设使馆

崇德元年(1636年),清军征服了朝鲜,封其国主为朝鲜国王。清初诸封贡国王给印,惟朝鲜国王为金印、龟钮、芝英篆,安南、琉球、暹罗三国王印信则是金饰银印、驼纽、尚方大篆。比照清朝国内规制,朝鲜国王尊崇视亲王,安南、琉球等国王视郡王。作为藩封之国,朝鲜需行用中国历法。每年十月朔,遣使赴部领时宪书。所有封贡国中,惟朝鲜在中国境内有常设使节接待机构,“朝鲜使馆,在德盛门内,属盛京礼部”。另在朝鲜贡道所经凤凰城设迎送官三员、主客官一员、朝鲜通事二员、中江税务监督一员。乾隆帝曾在乾隆八年(1743年)至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之间数次前往盛京,朝鲜王朝皆遣陪臣参与迎接,得赐御书“式表东藩”匾额。藩封关系确立之初即形成朝鲜向清朝入贡规制,康熙以后贡物屡加减免。

(二)常态化礼仪参与

由此可见,在清代中国对外关系图谱中,朝鲜是特殊亲密对象,其次是琉球、安南、暹罗、苏禄、南掌、缅甸诸藩封国,再次是被清朝视为有朝贡关系的大西洋等国,而日本仅因清代之前的历史上曾经朝贡而列在最后一组。因而,今人固然不妨取“东亚”地理范围作为单元来上溯其17、18世纪的国际秩序,但也应看到这种国际关系秩序与“朝贡体系”无法重合。如果把中国、朝鲜、日本作为“东亚”的主要国家成员,乾隆时期的中国政府并无“东亚”意识,也不觉得存在一个一体且与其外部区别的“东亚”秩序。

(三)日月食救护。在测定朝鲜将发生日食、月食时,清朝钦天监进行“救护”,中朝以外任何其他国家,包括其他藩封国、朝贡国发生日月食皆无钦天监“救护”举动。

(四)参与八旗。清朝建立之初,一些朝鲜人归附清朝,逐渐融入八旗系统,但长期保持其朝鲜身份。其中名分记载比较清晰的是正黄旗和正红旗内专设朝鲜佐领。正黄旗满洲第四参领第九佐领,即系清国初以朝鲜来归人丁编立。正红旗第一参领第十二佐领和第十四佐领与之类似。其中,正黄旗为内务府三旗来源之一。朝鲜佐领属于清帝的亲信部队,所辖部队专练鸟枪,是内务府军中的精锐力量。

这当然并不意味着清朝前期在“东亚”之内,尤其是在中国与日本之间不存在“关系”。中日两国相距不远,历史上先前有政府间和民间的往来,曾经发生战争,皆与朝鲜毗邻,自然存在相互关系。明清易代之际,日本德川幕府将注意力主要倾注国内,不再继续对亚洲大陆推进,并且主要为防备天主教渗透等原因而实行“锁国”政策,这是清代中日政府之间既无正式外交往来,也没有武装冲突的基本背景。此时期最能体现中日国际关系的是贸易。松浦章曾指出:“江户时代的日本与清王朝之间不存在正式的外交关系,仅限定于长崎进行民间通商贸易,这种非正式的关系自17世纪前半期一直持续至19世纪后半期。在此期间,中国商船几乎每年都赴长崎贸易。”

矿区内灰岩及火山岩中见有小型揉皱,在矿区外围可见到阿克沙克组灰岩呈箱状皱曲,表明该区在晚石炭世~二叠纪时期受到过较强的挤压变形。

除前述六个方面之外,中朝之间尚有其他多种往来方式。如双方遇有对方商人船只漂流到达,皆提供接济,护送返回;海上越境捕鱼船只,许对方查缉;因朝鲜国王李焞患眼病遣人到中国购取药品,特派人持药赠送;屡次归并遣使入京节令祝贺礼仪,以减轻负担;亦曾派人前往朝鲜采集诗歌。与两国交往范围广泛、密切频繁一致,清朝政府体系内所设与朝鲜相关的机构及职位也远远多于任何其他朝贡国。此外,清代中国以外,朝鲜、安南、琉球行科举制,同一时期的日本不行科举制。

从中朝关系看清代“东亚”秩序格局

清代中朝之间远比清朝与任何其他国家之间关系更为紧密,其原因在于二者之间关系性质与其他国家间关系不同。

明人原本没有“亚洲”概念。这一词汇是明末由欧洲传教士在介绍世界五大洲知识的时候附带引入中国的。艾儒略《职方外纪》中有“亚细亚总说”。利玛窦来华时,带入《坤舆万国全图》,也讲五大洲之说。在清朝任官的南怀仁所撰《坤舆图说》也讲到“亚细亚”,故明末人已经见识了“亚洲”概念。“东亚”无非指亚洲东部,了解五大洲之说后,逻辑上说“东亚”的含义已不难理解,但没有见过明人使用。清朝人肯定知道“亚洲”概念,但是他们对相关的地理知识将信将疑,长期没有将“亚洲”运用到自己的主动思维和话语表述中去,也未将“东亚”作为一个国际关系地理单元。乾隆时期编定的《明史》提到五大洲说时,仍称“其说荒渺莫考。然其国人充斥中土,则其地固有之,不可诬也”。四库馆臣所作《坤舆图说》“提要”也取一种姑妄听之、存疑备考的态度。今人用“东亚”作为一个单元,来谈论在“亚洲”尚且未成为确定概念而“东亚”更不在国际关系思维和话语体系之中时代的国际关系时,其实是把当下的关心投射到以往历史上去。

在京朝贡使节常被安排参与清朝的某些外交性礼仪性活动,相关记载甚多,而朝鲜使节参与的礼仪活动范围超过其他封贡使节,接近常态化。其中包括参与国子监御讲、视学,参与皇室丧礼,参与千叟宴,朝鲜国王由清朝给予谥号。

后现代心理治疗模式将人喻为知识的建构者,认为所有知识都是人所建构的,该种治疗模式不认为患者的心理问题是客观的缺陷,而是当作患者与治疗师之间由对话所产生的言语构造物。因此,对患者治疗时,需通过探讨患者的内心世界,以寻找到对患者有用的知识,与患者处于同等地位,把患者当作朋友,与其共同探索新的知识。该种治疗模式将“客观知识”转变为“对个体有用的知识”,使得心理治疗的性质产生一定的变化。

清代中国运行白银、铜铸币双轨货币体制,但国内乏铜。清朝鼓励商人前往日本贸铜,甚至拨付官银资助此种贸易,但不许日本商人来华贸易。日本也乐见此种贸易,发给中国赴日商人许可,清朝文献中称之为“倭照”。双方既然和平相处,遇有日本船只漂流到中国,清政府安排设法接济送回。其方式包括将日本漂流人接济护送到浙江距离日本较近处,使之便于回国,或者安排日本漂流人随中朝之间使节前往朝鲜,由朝鲜安排送回日本。朝鲜充当了中日之间沟通的中介,这意味着当时不存在平面化的“东亚”中日韩等国政府之间的直接交往,信息沟通是层级递转的。在这种情况下,清朝完全了解并认可朝鲜与日本之间的接触。朝鲜也时时将日本情况报告清朝。同时,朝鲜和清朝皆对日本保持防范。从乾隆时期李卫的报告中,可以看到清前期朝廷对日本的基本方针:认可与日本的民间贸易活动;虽允许在南洋的西方商人来华贸易,不许日本来华贸易;默许朝鲜与日本有亲密往来,但保持对日本的高度戒备。在这个视角下,当时的“东亚”秩序结构,远非“朝贡体制”或“朝贡贸易体制”所能涵盖与说明。

清代朝贡国列于会典,朝鲜列于其首:“凡四夷朝贡之国,东曰朝鲜,东南曰琉球、苏禄,南曰安南、暹罗,西南曰西洋、缅甸、南掌(西北番夷见理藩院)……”这些国家,既封且贡,属于藩封国。清朝派官前往藩封国行敕封之礼,对只贡不封者则清朝不派使节前往。往封朝鲜国王、王妃、世子使节品级高于往其他藩封国者。入贡频率,“朝鲜岁至,琉球间岁一至,安南六岁再至,暹罗三岁,苏禄五岁,南掌十岁一至,西洋、缅甸道远,贡无定期。”乾隆四十三年校定上呈的《皇清职贡图》中有“内外”被视为“夷”的各类人群服饰样貌。其卷一是“外藩”之属,次第为:朝鲜、琉球、安南、暹罗、苏禄、南掌、缅甸、大西洋诸国、小西洋、英吉利、法兰西、、日本、马辰、汶莱、柔佛、荷兰、俄罗斯、宋腒朥、柬埔寨、吕宋、咖喇吧、嘛六甲、苏喇、亚利晚。审视这一次序,除了可见朝鲜居所有“外藩”之首外,还可以明确,清朝在思考“朝贡”事务时并无“东亚”单元概念。今人所说“东亚”的主要国家日本不仅列在同在“东亚”的朝鲜、琉球之后,而且列在南亚的暹罗、苏禄、南掌、缅甸之后,甚至在欧洲的大西洋、小西洋、英吉利、法兰西(实际指葡萄牙)之后。《皇清职贡图》还在各国男女图像之后加有文字,将朝贡大事,标记其间。其中,讲到欧洲国家时牵强叙述其有入贡之类事情,讲到日本时却称:“宋以前皆通中国,明洪武初,常表贡方物,而夷性狡黠,时剽掠沿海州县,叛服无常,俗崇释信巫……”并无一字提到入清以后中日之间存在什么朝贡或其他任何方式的政府间双边关系。

敕封、给印无疑是藩封关系的正式表征。清代除朝鲜外,也对安南、琉球等国敕封、给印,仅规格不同。虽然清朝在“职贡”项下将欧洲诸国也列为向清朝入贡国家,但不敕封、不给印。这意味着“职贡”或“朝贡”关系,是一种宽泛的国际交往概念,与更能体现周边秩序关系的“藩封”体系并不重合。对比可见,“藩封”体现清朝国家间关系秩序意识的含义要更明确些。朝贡而不受封,对于清朝说来,只达成在承认清朝尊崇地位基础上的交往关系,并不构成真正持续、常态性的纽带关系,清朝不对此类国家承担任何义务,也不期待任何权利;如单纯朝贡国停止入贡,清朝不会采取任何举措加以扭转。既封且贡,则成为清朝的藩属国,清朝对此类国家依照关系疏密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而且,朝贡作为一种政治礼仪性行为,有规定次数、规模,其附带的贸易行为自然受朝贡次数、规模制约,而清朝与朝鲜之间的贸易,却另有渠道,并非全由朝贡礼仪所规定。

总之,在清代对外关系中,敕封、给印、颁赐历法的藩封之国最为贴近,朝贡国次之,非朝贡国又次之。藩封国中又以朝鲜最为近密,有官员常驻清朝,参与清朝重要礼仪活动,包括非外交性质的礼仪庆典。

(六)常态互市。藩封国入贡之时会伴随有限特许贸易。除此之外,中朝之间自清初就存在常态性互市。崇德年间即有“凤凰城等处官兵人等往义州市易者”、“宁古塔人往会宁地方市易者”,以及“库尔喀人往庆源地方市易者”。顺治时期,朝鲜国人来京经申请可能被允许在京贸易。康熙时期,内地商民可在朝廷管理监督之下到朝鲜贸易。除此之外,更为常态化的是中江地方的中朝贸易。鸭绿江西岸的中江附近八旗台站居民需要从朝鲜购买犁、铧、环鼻器具等农耕用品,故有贸易要求。顺治四年(1647年),中朝确定以二月和八月为贸易期,每年开市两次。秋市商品主要有棉布、麻布、盐石、牛马、农器,春市增加纸张、南草等。雍正十二年(1734年)题准,该处商税定额每年白银三千二百九十四两。此额数只向中国内地商人征收,“凡朝鲜国贡使往还与内地客商互相贸易,不拘何项货物,内地商人计价一两收税银三分,朝鲜人免税”。另外,凤凰城东柳条边门作为朝鲜使臣前往北京必经之地,在康熙后期成为很有规模的贸易之地。由是可知,清代中朝之间,朝贡与贸易并行。

图1中,光伏发电模块采用晴天实际监测的数据,接入光储电站的负荷包含直流负荷和交流负荷,经过电力电子装置变换成所需电压。当无电动汽车接入调制时,站内的不平衡功率Pumb的计算式为

美国历史学家费正清(John K.Fairbank)曾提到,“东亚”有三种含义:地理上指亚洲被高山大漠一分为二的东部地区;人种学上指蒙古人种(爱斯基摩人与美洲印第安人除外)栖居区;文化上指深受中国古代文明影响的地区。这三重含义显然并不完整重叠,因而其所涵盖的人群也非完全相同。费正清对这三种含义之间的关系并未深论,留下一些模糊性。不过,费正清的“东亚”概念毕竟主要取文化上的含义,包括中国、日本、朝鲜、越南。把费正清的“东亚”作为范围来看,因为清初至19世纪中叶,中日之间并未建立任何形式的正式邦交关系——无论是藩封关系、朝贡关系,还是类似现代国家间平等往来的关系,那么,清代“东亚”就不存在一个国家邦交意义上的秩序体系。

二氢吡喃并[2,3-c]吡唑类化合物(图1)作为一类重要的含氮杂环化合物,可作为细胞周期检查点激酶1(cell cycle checkpoint kinase 1,Chk1)抑制剂,具有潜在的抗肿瘤活性[8]。2016年,徐丽[9]将4-二甲氨基吡啶(4-dimethylaminopyridine,DMAP)催化合成得到的12个二氢吡喃并[2,3-c]吡唑衍生物对人乳腺癌细胞MCF-7进行了体外抗肿瘤实验,结果表明具有一定的抑瘤作用。

(五)赈济灾伤。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朝鲜国王李焞因国内受灾,上疏清帝,请在中江地方贸易米粮。康熙帝遣派户部侍郎贝和诺往奉天,督理朝鲜粜米事务。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正月,遣吏部右侍郎陶岱将运往朝鲜米三万石中一万石赏赉朝鲜国,二万石平粜。后朝鲜国王李焞奏:“皇上创开海道运米,拯救东国,以苏海澨之民,饥者以饱,流者以还,目前二麦熟稔,可以接济,八路生灵,全活无算。”康熙帝为此御制《海运赈济朝鲜记》。此种赈济,未发生于清与其他国家之间。

这不是普通的衣架,它可以在短时间内把衣服烘干,而省去费电的烘干机。每年的二三月,我们挂在阳台的衣服总是干不了,挤满了整个阳台,这对于那些习惯每天换衣服的人来说很是不爽,不妨把这个烘干衣架买回去。

在进行锅炉设备检测时,目视检测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检测方法,主要是只有经验的检修人员,通过裸眼或者在5~10倍放大镜下,对锅炉设备的各项元器件及焊接缝做出观察,从而检测锅炉设备是否有锈蚀、元件疏松、凹坑裂纹等故障隐患问题,然后通过多拍彩色照片的方式,将锅炉设备仪表损伤情况记录下来。[1]在诸多锅炉设备检测方法中,目视检测是无损监测的第一步,可以进一步精确检测范围,弥补内部检验在锅炉检验上的漏洞,此外由于此种检测方法操作简单,不需停止锅炉运行就可以直接检测,因此相比较其他检测方法,目视检测更加经济高效,为此今后锅炉检修人员,还需不断的提升自身的目视检测技术能力。

余议

葛兆光先生曾就把“亚洲”作为一个历史上的“共同体”看待的言说方式提出质疑:“亚洲何以能够成为,或者什么时候有成为过一个可以互相认同、有共同历史渊源、拥有共同的‘他者’的文化、知识和历史甚至是政治共同体?且不说亚洲的西部和中部现在大体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和民族,也不说文化和历史上与东亚相当有差异的南亚诸国,就是在所谓东亚,即中国、朝鲜和日本,何时、何人曾经认同这样一个共同空间?”这种意见是应该认真对待的。

日本学者滨下武志教授是把“亚洲自我意识”作为“重建亚洲的整体历史进程”的关键的主要学者。他主张:“近代亚洲的历史不是根据西方现代化理论的‘发展阶段’,而是要根据亚洲区域内部的复杂关系、亚洲自我意识、亚洲历史的社会体系的本质来定义。我们可以把亚洲的历史理解为一个整体系统的历史,这个系统的特征是以中国为中心的地域圈的朝贡关系。这个朝贡关系是后来出现的‘近代’亚洲的前提,而且它的影响在当代亚洲历史的重要方面都有所体现。”在他的论说中,朝贡体系是亚洲整体性的制度性轴心,也是“近代”亚洲发生的前提。虽然其努力突破西方中心论的亚洲观的意识值得赞许,但作为亚洲整体性基础的“亚洲自我意识”难以界定和证实,而且,作为这个整体之支撑的“朝贡体系”,最少在中国清代前期的约两个世纪间并不包括日本。如此,这个体系就无法像滨下教授所描述的那样发生整合亚洲的历史作用。滨下教授曾借用万历《明会典》卷105中的记载,提示明代的朝贡体系中包含日本,但他对该条史料的解读方法和结论需要重新审视。日本仅在永乐初到嘉靖三十年(1551年)之间进入明代的朝贡体系,且限制既多,中间亦多有波折,其后与中国再无朝贡关系。祁美琴曾撰文指出,滨下武志对中国朝贡圈范围和特质的描述忽略了明朝与清朝的区别,朝贡体制不等于朝贡贸易体制,清代朝贡限于属国,清政府“更加重视朝贡的政治依附关系,将朝贡与通市予以区分,明确藩属关系与通商关系的差异……”这些质疑并不等于认为14到19世纪间亚洲或“东亚”不存在任何跨国家的网络,而是说,朝贡贸易并没有构成该时代亚洲或“东亚”网络的统摄性体制功能。

杨念群在他近年发表的一篇颇有透视力的文章中也曾表示,他赞同一些学者先前已表达的主张,认为“东亚”概念的形成是一个“现代性事件”,是欧洲近代历史被对象化的一个结果。这就与滨下武志把朝贡体制视为现代“东亚”基础的主张有所不同,“东亚”不是明清朝贡体制直接体现的,而是寻求朝贡体制替代物的结果。这种认识看到了“东亚”的现代建构性质。在此基础上,杨念群指出,以往那些谈论“东亚”的学者过分习惯于把“东亚”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讨论,忽视了“东亚”内部各个地区与西方冲突经验的差异性,进而主张不仅要在与西方崛起的关系角度,而且要在“东亚”内部政治地图与秩序安排的重组的角度,来理解“东亚”的涵义。这一点也足以对有关“东亚”意识和“东亚”格局的认识产生深化的作用。但是,从本文的角度看,杨念群在把朝贡体制和华夷秩序观念作为现代的“东亚”所扬弃的历史对象来讨论的时候,对先前学者对于朝贡体制的界定未甚留意。16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的约三个世纪间,也就是作为“现代想象”的“东亚”形成之前的约300年间,日本根本不在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制之内,因而把那些朝贡体制作为解析现代“东亚”形成机制核心概念的讨论本身就缺乏史实的基础。

如前所述,“亚洲”概念是随着“五大洲”之说由欧洲耶稣会士在晚明时代引入中国的。在知晓地圆和五大洲之说以后约两个世纪间,中国人并没有对这种概念、知识进行系统、严谨的追究,只是姑妄听之,存疑备考。其实,晚明及清前期中国知识、思想界对欧洲其他门类知识的态度,除了发觉其直接实用价值的以外——如火器制作,也采取类似的态度。这种表现,略微透露出中国文化重实用而不重纯粹知识的特征。对于传统上偏重实用、直接经验的人民说来,在全球化明显地触及其日常生存方式之前,“五大洲”知识之虚实并不重要,而“东亚”也只有在全球意识形成的基础上才会成为内涵明确的概念。所以,17到19世纪中叶的两个世纪间的清朝统治者,基本没有“东亚”概念,是很自然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清朝也自然不会去自觉建构什么“东亚秩序”。

这事真的有点搞笑。依常理,农户陷入贫困,肯定希望早日走出来。现在政府出人、出钱主动帮扶,群众要配合才是,怎么会不耐烦呢?

清前期的周边关系架构,从政治角度说,体现在封贡关系中,从经济角度说,体现在贸易中。前者是官方、比较严格的,后者则是官私掺杂的、漫漶的,两者范围也不重合。学界使用“朝贡体制”概括帝制时代后期中国的中外关系的时候,常常夸大“朝贡”的意义,因而也会误解“朝贡”的地缘范围。清朝国际关系中最紧密的国家是朝鲜,其次是琉球、越南等既封且贡的藩封国家,再次是一般“朝贡”国。无封贡、朝贡关系的贸易国,自然关系要更疏远。日本既非封贡国,也非朝贡国,而是属于最后一类。因而,在把晚近习用的“东亚”范围推溯到清前期时代的视角下,可以看到,当时这里处于一个和平时期,民间为主的贸易活动使之相互联通,中日无邦交,而朝鲜则与中、日皆有直接政府间往来。

对于清前期东亚地区的国际关系格局,日本学者岩井茂树曾提出另外一种看法。他认为,明前期政府所追求的基于朝贡体制实现天下秩序的构想在16世纪就已经破产,清代存在着一种以“沉默外交”方式处理涉及贸易和移居纠纷的国际关系,18世纪的“互市体制”就体现了这种关系结构。他所说的“沉默外交”是一个非常含糊的概念,其前提是把“外交”的含义模糊化——外交指国家之间通过使节实现交往的行为,无外交不等于无关系,有关系不等于一定是外交关系。尽管如此,岩井毕竟还是从他的角度确认了朝贡体系不能涵盖18世纪的中日关系,乃至当时亚洲国际秩序体系的认识——这种秩序或者关系网络,需要通过包括朝贡体系但又不限于朝贡体系的多重视角来加以思考。

(作者系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特聘教授、东北师范大学亚洲文明研究院教授;摘自《古代文明》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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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期中朝关系与“东亚”秩序格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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