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大潮中的公平与效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大潮论文,公平论文,效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社会转轨的过程中,人们关注着一些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对“分配不公”的呼声尤高,中央领导最近讲话中也有所论及。这里反映出的,实际是如何看待社会主义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也是把握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此,本刊邀请了几位学者专家进行专题讨论,他们分别从“公平的本质内涵”、“市场对分配的影响”以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理论分析,颇有深度,能把大家的认识由直观现象引到透视本质的新境界。
不公问题不可等闲视之
上海大学教授 邓伟志
公平与效率是个老矛盾。从历史长河来看,许多起义、革命都是靠反对不公平、要求公平起家的。斯巴达克暴动是如此,陈胜、吴广、黄巾、赤眉是如此,太平天国也是如此,巴黎公社还是如此。反对了不公平,实现了相对的公平,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就是提高了效率。公平与效率互为目的,互为结果。
公平、不公平表现在生产资料的占有上,表现在劳动成果的分配上,也表现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上。
公平是个过程,是动态的,内涵不断变化,也可以说在趋势上是不断上升的。在打掉了不公平以后,实现了比原来的不公平要公平得多的新公平;但是,伴随着新公平而来的,既有残存的老的不公平,也有新产生的不公平;到一定时候,新的不公平积累到一定程度,变成了妨碍效率的主要障碍,人们又会起来推翻这种不公平,从而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
公平不是绝对的。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公平观,同一时代也有各不相同的公平观。公平无不有时代的局限性。衡量公平的唯一天平,就是这种相对的公平是否有利于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是否有利于各类效率的提高。否则,能标榜的“公平”是要打问号、打引号的。
现在有了公平与效率谁者优先的争论。从一切革命的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生产力的角度讲,效率应该是优先的。我们不能不顾效率的下降,去追求“理想国”,追求“世外桃源”,追求“无差别境界”。但是,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生活有了保障的情况下,在不公平开始破坏生产力的情况下,公平也应该放在第一位。联系到今天的现实,对发展中国家来讲,是效率优先,经济为中心;就发达国家而言,公平的问题,人际的和谐问题日益突出,应为公平优先,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发展优先。
联系到中国,情况复杂,差别很大。从总的讲,应为效率优先,在市场上分高低;可是,不公的问题已严重存在。社会警戒线理论告诉我们:如果占人中10%高收入者的收入,为占人口1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10倍时,社会就将进入不稳定状态。如今,我们已大大超过10倍了。即使按20%富人收入为20%穷人收入的10倍的理论──其实这种理论是少数派──来衡量我国的差距也是大大超过了。这一情况不容忽视。有差别是常理,差别过大,则必有不合理、不正常、不安定的因素,不可等闲视之。
结果平等不应摒弃
复旦大学 陈明明博士
在时下对市场与效率崇尚日盛的氛围下,平等主义正受到激烈的批评。批评平等主义的人指控的平等经常被误读为“结果的平等”,“结果的平等”据说是个媚俗的口号,取悦于大众,却牺牲了效率,延误了社会发展的进程。因此,他们主张摒弃结果平等,代之以起点(机会)平等与规则(过程)平等──此谓“公平”。
其实,起点的平等只是一种先验的假设。在基督教中,起点的平等在信仰主义的基础上,即“原罪的平等”。即使是启蒙学者最庄严的口号──“人生而平等”,它所依据的“自然状态”也从来未曾证实过。相反,起点的不平等倒常常是社会生活的基础,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的政治设计就源自这种认识。经验告诉人们,人生有许多事情,在人们能够作出选择以前,他们已经被选择了。因此,起点的平等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如游戏、体育竞赛)才能存在,才有意义。
相比之下,规则(过程)的平等要现实一些,具有可操作性。不管你出身如何,要达致某个预设的目标,就要进入“过程”,遵守和运用规则去竞争,成功与否,那就要看你的本事了。即使如此,规则的平等也是相对的。且不说在规则后面有各种说不清的因素难以完全排除,就是规则本身,也要服从一定的目标,受制于一定的社会文化结构。一种规则何以这样制定而不那样制定,与规则制定者的利益与偏好是分不开的。但规则的平等有个好处:相对“公平”。统治者制定了规则,也就把自己置于规则的监督和制约之下,而对于统治者外的各个社会群体和个人而言,你如果愿意参加资源的竞夺,就等于预先承认规则的合法性,因而不论输赢,你无权指责规则,上得去是你的造化,上不去只能怪你。
由此可见,无论是起点平等还是规则平等只具有形式平等的意义,从社会公正的伦理角度来看,是远远不够的。当参与竞争的失败者表现为一个社会大多数时,起点的平等就会变得十分可疑,规则的平等就会受到挑战。事实上,作为平等指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结果的平等是不应摒弃的。第一,当人们指责起点不平等时,它恰恰是一种结果不平等。从历史而不是从先验的观点看,人类社会不平等的起源是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占有基本经济社会资源的一部分人总会有一种把财富上的特权变为一种阶级权利,进而通过公共权力强迫社会接受这种阶级权利的冲动。在这种情况下,谈起点平等意味着向这种不平等权利的宣战,历史上此起彼伏的革命就代表了要求打破现存秩序,即废除结果的不平等以营造起点平等的社会正义。第二,抛开结果平等谈规则平等,规则平等极易沦为弱肉强食的遁词。在早发型现代化国家中,当社会的暴富和赤贪把自身隔为一道鸿沟时,一些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学者就提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这一功利主义的命题,企图以结果平等来控制、修正规则的不平等。这里,结果平等被解释为两个“最大”,如果这两个“最大”不能得到满足,社会就是有病,就需要改革、修补甚至重造规则。一个人可以为保全生命而断指截肢,但社会不是个人,它有什么权利可以牺牲一部人的生命、福利来保全另一部人的生命、福利呢?如果说国家废除了旧的结果不平等,那么,全体公民就应享有平等的政治、经济、社会权利。换言之,平等的甘露应由部分人(即使是多数人)普施于社会全体,平等的张力应由社会表层(法权领域)扩展到社会深层(社会经济领域)。当某些公民因身体、健康、教育、智力、年龄、民族等原因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时,国家就应对这部分“最少受惠者”进行补偿。补偿确实有悖于起点平等和规则平等,但它满足了结果平等,代表了社会对全体成员的自身利益与个人命运的深切关怀。从这个意义上说,结果平等是一种“道德命令”,它应该成为国家运作的伦理原则。
收入差距缘何扩大
中国社科院博士研究生 赖德胜
改革以来,我国的收入差距在急剧地扩大,为什么?我认为,根本性原因存在于体制变迁之中。体制改革既为人均收入的增长提供了土壤,也为收入差距的扩大提供了空间。
1、双轨制。渐进改革之路所导致的双轨制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就对收入差距的影响来说,价格(利率、汇率)双轨制使那些掌握着计划价格物资的人得以成为暴富者,每年数以千亿计的“租金”成了收入分配向控租者倾斜的重要筹码;收入分配双轨制使那些工作于市场分配型体制下的人能得到与其贡献相当的收入,而那些工作于传统分配型体制下的人们,其收入与贡献往往脱节。
2、分配原则与分配格局的变化。“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一分配原则,与其说是强调了按劳分配的主体性,不如说是强调了其他分配方式(非劳动收入)的合法性。而与劳动收入相比,非劳动收入特别是资本收入的增长具有指数增长的性质,因而更具不平等性。
3、经济主体进入市场的起点不均等。在改革前,资源是配给性的,而且往往是“会叫的孩子吃奶多”,这就使得占有资源特别是紧缺资源数量多的企业和部门获得了某种“口衔金条出生”的优势。由于这种起始资源拥有量的不平等,所造成的收入差距是很明显的,企业、部门、地区之间的收入差异可从中获得一定程度的解释。
4、政策的优惠度不一。与渐进改革之路相适应,我国的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措施是视地区和部门的情况而有所不同的,主要是给予了部分沿海地区、部分城市、部分行业和部分企业以各种优惠政策。一方面使这些地区、部门和企业承受较小的负担,另一方面又吸纳着其他地区、部门和企业的资源。这就使得这些地区的居民能享受到聚集效应所带来的好处,从而获得较其他地区居民为高的收入。
5、内部人控制。这是指国有企业的经理职工在企业公司化过程中获得的相当一部分控制权的现象,是公有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一种内生趋势。内部人控制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国有企业活力的增强,但这有其边界,一旦超过,就会放任企业人员瓜分国有资产,或通过贿赂主管部门而把部分企业利润归为己有。这是企业承包者、经营者能成为高收入者的重要原因。
6、权钱交易。由于体制法制上的不健全,监督和制约不力,我们有些部门和官员却利用公共权力进行了非公共的利用,使权力资本化。权钱交易使有些近权力中心者收入畸高。
7、税制不健全。对高收入者征收累进的个人所得税是控制收入差距的重要措施。199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占工商税收入总额的比例仅为1.6%。这种低个人所得税的状况说明我国还比较穷,但更说明我国个人所税征管工作的落后。这使那些高收入者的收入得以加速增加并长期化。
8、补偿措施不力。最近几年,那些效率差的企业的职工和处于半失业的人们,在通货膨胀面前收入绝对地下降了。我国虽建立了社会保障,且其费用已占到GNP的10%,但它主要集中在城市,广大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则还很薄弱;我国城镇虽也有名目繁多的补贴,但其分配相当不均,而且是收入越高的人享有的补贴越多。据中国社科院经济所课题组的分析,1988年最高收入10%家庭得到的补贴是最低收入10%家庭的4倍。这种补偿措施的不力与不均,从另一个方面拉大着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在上述体制性变迁因素中,有的是不可避免的,有的则完全可以避免,因而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的所谓必然性是须大打折扣的。面对急剧扩大的收入差距,我们不能观望等待什么规律来自动缩小,而必须高度重视,立刻行动起来,继续深化各方面的改革。改革是唯一的出路。
个人收入分配与市场介入距离成正比
空军政治学院 卢根鑫博士
据统计,在城镇被调查的全部存款中,占调查户43.9%的工人家庭佣有33%,占24.7%的干部家庭拥有19.1%,占7.4%的农民家庭拥有7%,占12.1%的文教卫生科技人员家庭拥有4.6%,占6%的个体户拥有26.5%。为了更清晰地反映出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我们不妨根据上述资料推算出两组数据:一是个体户户均存款是其余4个阶层户均存款的6.1倍;二是储蓄相对系数即各阶层调查户比例与拥有存款比例之间的比率分别为:工人0.75,干部0.77,农民0.95,文教卫生科技人员0.38,个体户4.4。
收入差距的形成可能有多种原因,但市场介入距离的不同则是重要原因之一。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转型期,两种并存的资源配置方式导致社会成员之间的体制性分裂:一部分社会成员由于他们原有的职业性质或主动的职业转换,而投身市场经济,“下海”当了弄潮儿;另一部分社会成员则由于体制约束或职业偏好,而远离市场,仍然生活在旧体制之中。市场介入距离这一概念,正是度量经济体制转型期社会成员参与市场运作程度的一个指标。
市场介入距离对转型期各阶层间收入分配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在城镇被调查的5大阶层中,个体户原先是生活在传统计划体制边缘的一批人,他们在旧体制中得益最小,为了生存,义无反顾地走向了另一种生存方式,即向市场谋求收入,成了最早介入市场经济的阶层,从而“因祸得福”成为从市场中得益最多的人。农民、工人及部分干部因自身或所在单或多或少地直接参与市场经济的建立与运作,也都从市场中获取一定的利益。唯有文教卫生科技人员由于其职业性质和体制约束,他们不能自主、自由地直接投身市场经济,其收入来源仍然依靠旧体制提供,因此他们的储蓄相对系数最低,成为社会上囊中最为羞涩的一个阶层。人们常说“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殊不知搞导弹的面向的是计划,而需要导弹的只有一个买主即国家;卖茶叶蛋的面向的则是市场,需要茶叶蛋的有成千上万个消费者。
市场介入距离同样影响着同一阶层内部的收入差异。同是干部阶层,一部分官员所从事的工作可能远离市场,其收入来源仅是国家机关所发的薪金,而另一部分官员则直接或间接地投身市场,他们的收入除了国家所发的薪金,还有一定量来自市场的收益。同是知识分子阶层,一部分人从事教学工作或基础科学研究工作,其收入主要表现为国家下发的工资,而另一部分人则直接或间接为企业工作,或将自己的专利发明产业化,其收入主要来自市场在而不是计划,因而收入量大大高于前者。同是文化艺术工作者阶层,那些在商业演出中被少男少女们顶礼膜拜的影星、歌星和剧本“大腕”,一场出场费就可能达数万元,而那些造诣深、技艺精且埋头戏校热心育人的艺术大师们,则可能几年也赚不到数万元。由此可见,在经济体制的转型期,谁先投身市场,谁离市场近,谁的收入就高;反之则低。因此,我们可以提出一个经验性定理: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转型期的个人收入状况与市场介入距离成正比。
公平竞争是提高效率的前提
复旦大学副教授 胡守钧
所谓公平,乃是指竞争规则的公平和机会公平,而不是平均主义。所谓效率,乃是指整个社会系统的效率,而不是单指某个社会成员的效率或社会某部分的效率。
社会由人组成,效率以人为本。欲提高社会系统的效率,必须普遍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怎样方能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靠公平竞争。
因为公平竞争,所以人人感到有奔头有前途。因为公平竞争,所以个个竭力奋斗而不是怨天尤人。奥运会最讲公平竞争,参加者追求更快更高更好。效率极高,堪称典范。没有公平竞争,就没有奥运会的高效率。社会系统亦如此。如果缺乏公平,有人享有特权,有人毫无机会,大家牢骚满腹,岂能提高效率?
低效率是中国经济的痼疾,而且是社会通病。有识之士,无不痛心疾首。因此,必须深化改革,建立起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鼓励公平竞争,以消除中国社会的低效率病。
怎样建立起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我以为,当务之急莫过于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地由人治走向法制,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制订公正严谨的法律系统以管理全部社会活动。法律不可有盲区,任何社会活动皆不可超越法律。原则、法律失控之处,便是不平等竞争的“乐土”。对现存的非平等竞争现象,逐一分析,深究原因,拟订对策,以法律来禁止。(2)由于法律只是纸上的文字,即使尽善尽美的法律也不会自我实现,因此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执法系统来实现法律。(3)由于任何执法者都不是“上帝”,不可能绝对公正仁慈全能全知,难免出现因私枉法或因偏信而判断失误的现象,因此必须有一套完整的监察系统来监督执法者。(4)根本的一条,还必须具有民主精神的社会结构作保证。
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会有真正的公平竞争。一旦面临真正的公平竞争,勤劳勇敢聪明能干的12亿中国人,人人意气风发积极进取,中国社会的低效率病岂不是一扫而光?!
竞争促使人提高自身的素质
华东师大教授 王松
效率与公平在社会发展中是个永恒的主题,是人们所积极追求的。但是,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公平是相对的。我认为,公平是以效率为基础,通过公平竞争,提高效率。最近我去美国呆了4个月,感触很多。今天我只谈美国人才市场上的公平竞争,我们的留学生到了国外最深的体会之一,就是增强了竞争意识,强化了谋生观念。他们说,在出国前,拿到了毕业文凭,由组织来分配工作,自己不用操心,如果安排的工作不理想还要闹情绪,责怪领导不关心、不照顾。出国后,找工作谋生完全是自己的事情,不靠天不靠地,只有凭自己的能力与水平到人才市场上去竞争。而人才市场的竞争是非常剧烈的,因此留学生在美国的发展非常不平衡。我在美时,有个单位招聘财会人员,报考者达200多人,经过考试仅录用7名。我国的某留学生取得优异成绩,名列第二名。这完全是抓住了市场提供的机会,通过公平竞争得来的。这中间不讲关系,不凭人情,完全靠自己的实力。因为机会平等,因此,留学生中的落榜者皆不泄气,一方面寻找临时性工作打工,以维持生活,另一方面继续了解人才市场上的需求,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增强自己的竞争实力。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只有机会公平,才能促使人们注重于提高自身素质,只有建立健全的人才竞争机制,通过公平竞争,选拔人才,才能不断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与经济效率。
公平不是效率的前提
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 唐贤兴
我们讨论和研究公平与效率问题,不能忽视我们所处的总体背景,那就是中国正处于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之中。
因此,我不赞同那些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异议,重要的命题是所谓“公平应是效率的前提或基础”,就是说,公平原则是现代化的价值选择,提高效率、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不能损害它而要以它为转移。但我们知道,在我国,对公平问题的重视,是在改革进入到中期发展阶段之后,随着收入分配差距的渐次拉大,越来越多的人的欲望或期望值逐渐提高但相对被剥夺感也同时增大的情况下出现的。应当承认,其中确有很多呼声是出于对国家前途、人民幸福和人类命运的关心,但也存在情绪化的判断。效率应以公平为转移的观点至少在下面3点上是立不住脚的。1.发展战略。改革实践证明,效率优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正确的发展战略,反映了中国现代化的真实图景。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我们仍将处于现代化的起始和发展阶段,在这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以解决稀缺的矛盾从而实现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是头等大事,也就是要把蛋糕做得大点,再大点。要不,大家都饿着肚子来追求公平,是虚幻的。2.历史经验。计划体制是极端平均主义和严重不平等的畸型混合物,它扼杀了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进取心,窒息了科学发明和技术革新,效率从何谈起?公平又最终从何实现?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恰恰是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而市场经济本身虽然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机制,但没法实现社会公平。在市场经济刚处于开始构筑的时候便要求实现社会公正,至多是一种“希望所有好事一齐来”的善良愿望。3.中国现实。现实的中国国情相当复杂,是传统与现代、进步与堕落、理性与欲望、规范与失序的大混合。地区差异普遍存在,人们对公平的理解和需求千差万别。因此,在不少地方不少时候,效率的提高与公平不仅没有必然关联,而且公平原则有时反而阻碍了效率的提高。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承认,缺乏公平的地方也存在高效率却是客观事实;并且不论中国各地如何千差万别,提高效率又几乎是人人希望追求的价值,这更是现实。
我并不否认公正、民主、平等是人类的终极价值追求,但它们并不是在近期内可以实现的;而在实际发展中,效率与它们的关系几乎不太可能做到兼顾。凡事须分主次轻重缓急。如果我们在刚刚开始市场经济建设的时候便要实现所有这些价值齐头并进,就容易前顾后虑,患得患失,从而延误了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时机。
“公平”没有操作意义
复旦大学副教授 肖巍
“公平”这个概念,与经济上的平等、政治上的公正(道)、意识形态上的正义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但它最后还是要落实在分配上,过去的计划体制说到底乃是按政治权力分配,而市场体制则是根据利益原则(说白了就是一切向钱看)分配;我们现阶段两种体制仍然并存,属于转轨的过渡时期,这才暴露出它们之间那么多空子、那么多交易,也才会有诸如此类的不平衡和种种争论。重要的是,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又必然涉及到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我们讨论这个问题,实际上也有一个价值观念的暗示,是鼓励与现代化文明接轨呢,还是以稳定压倒一切作为指导思想?
必须承认这样的基本事实:一是由于任何法权都是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上的,企图凭藉极端的权威进行统一分配,来实现公正的理想主义无异于缘木求鱼;二是指望通过市场来自动调节,平滑地达到动态平均,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既得利益一旦被合法化,“共同富裕”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如果说,效率还有一定指标,是可量化的话,那么“公平”就不是什么三言两语说得清楚了。对公正的判断既没有一致的标准,似乎也不存在全社会认同的原则,它是一个多元的、复合的、有许多隐变量的指数。例如,权贵们因在门第、财富上具有优势而要求与之相称的份额,并视保障这种特权为真正的公平;平民百姓则认为所谓公平应以平等或平均相待,就是一人一票、大锅饭。当有人不满足于所给予他们的权和利时,就会忿忿不平,甚至铤而走险,闹事,终于暴发了“革命”。
也就是说,至少有两种公平,一种是“算术”的,平均主义;另一种是“带权”或权重的,这个权不单纯指权势,也包括地位、声望、背景什么的,根据“权”的份量考虑平衡等等。两种不同的公平观磨擦、冲突,就构成了政治风险……。就形而上的意义言,真正的公平、公正当然可信其有,如夫子曰:“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云云,但它毕竟是一个从未实现过的理想。
人们总希望以某种代价换取公平和效率的平衡,其平衡点在那里,特别是怎样计量那些代价,应该考虑哪些参数,大量隐性的“寻租”现象要不要算进去?如果仍然基于各持己见的公平观,总还是人言人殊,永远也不会找到一个标准答案。所以谈论诸如此类的问题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可操作意义的。
但有一点应该肯定,那就是较之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更有效,是我们(实现现代化)目前可供选择的唯一途径;但有效往往要牺牲以往所理解的某种“公平”。不管怎么说,为了防止向传统姓“社”的平均主义,如视效率为生命、唯利是图任何一方过于倾斜,就必须要有约束机制,必须依靠严肃的法制来规范社会生活。因为市场的本性或从本质上说是无序的,犹如物理学讲“熵”总是增加的,而市场规则、政府调控和精神文明则相当于抑制熵增的有序化因素,它们在资源配置、环境保护、监督机制、教育投入、伦理约束等方面实施运作,理应有所作为,以保证市场条件下最大程度的合“理”性,并增进社会公众的认同感。为此,当务之急还是要自上而下地强化法的观念,健全法的制度,上行下效,落到实处。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目前只能如此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副教授 朱华
公平实际上有两种涵义。第一种属于伦理学的范畴,指的是社会财富分配中的平均、均等。在私有制出现以来,这几乎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永恒的美好理想。我们现在一般也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公平”一词。
公平的第二种涵义则属于法学或经济学的范畴,指的是社会成员在法律地位、法定权利方面的平等,机会的均等,竞争规则的公平等。这种公平或平等本质上是商品交换的法则,也是市场经济赖以运行的根本前提。因为,如果各个市场主体没有这种平等的地位或平等的权利,就不可能有公平的竞争,甚至不可能有简单的交换。然而,正如马克思所说,平等的权利“就它的内容来讲,它象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因而,它也被称为形式上的平等或资产阶级法权。它在经济领域内的贯彻,必然会导致竞争,从而造成社会财富分配事实上的不均等。
上述两种公平是互相抵触的。由于现在社会产品还极不丰富,劳动尚是谋生的手段,物质利益是人们生产劳动积极性的主要动力,为了保证经济效率,法律地位的平等或权利的平等是绝对必要的;因而,代表着财富分配均等的公平与代表着效率的公平就构成了一个两难选择。
过去,我国因认识上的失误,过份夸大了收入差别的弊端,实际上选择了公平优先的道路。然而,事实已经证明,这样做的直接结果就是严重损害经济效率。正是基于这个沉重的教训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们现在选择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道路。无庸讳言,把效率放在优先的位置,必然会导致社会各部分成员之间程度不同的贫富差别。这对于向往美好的公平理想的人们来说,无疑是一种痛苦。然而,今天社会生产力的水平,确实还未达到足以消除这类社会痛苦的程度。也就是说,今天还没有实现较大财富公平的条件。因此,这与其说是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不如说是一种历史的必然。除非我们情愿舍弃效率和发展的机会,重新去过“寡而均”、“贫而安”的老日子。
事实上,“效率优先”也是相对而言的。因为与之并列的还有“兼顾公平”这条原则。按照我的理解,“兼顾公平”主要应通过政府财政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来实现。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我国目前存在的许多严重的分配不公现象,并非贯彻效率优先原则所致。恰恰相反,人民群众最为不满的许多暴富者,完全是得益于不公平竞争,如欺诈、偷漏税、国有企业改革的滞后等;还有些人的巨额财富,则直接来自行政权力的“租金”或对国有资产的盗卖。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由于法制廉政建设的严重滞后,本应对国民收入进行公平再分配产生积极作用的行政权力,有时反而成了加剧分配不公的根源。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而且有效的解决,则不但兼顾公平将成南辕北辙,即使效率优先,恐怕也最终变成海市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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