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利用外资的新阶段与新战略——对天津市进入“九五”时期吸收外商投资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天津市论文,利用外资论文,外商投资论文,新阶段论文,时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天津市始终把利用外资作为深化改革、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利用外资规模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扩宽,质量不断提高。1997年天津国内生产总值的外资依存度22.75%,改革开放以来累计实际利用外资142.88亿美元,其中直接利用外资82.71亿美元。在沿海开放城市中, 天津市是直接利用外资成就最显著的城市之一。
从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速度、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结构和外商投资的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可看出天津直接利用外资自1996年已进入了“调整发展阶段”。主要标志是:
其一,吸收外商投资的档次和水平提高。随着我国短缺经济的结束,市场需求约束的增强,外商投资进入中国市场的门槛提高,尤其在外商投资规模较大的天津,缺乏实力的外商及缺乏竞争力的小型项目很难再进入本市。因此,外商投资的合同数在减少,协议外资额大幅度下降,大型跨国公司投资项目增多,单位投资规模加大。1996年,外商投资协议项目数比上年减少302个,协议外资额增长1.9%,比前四年外商投资协议额平均增长幅度下降46个百分点;而外商投资额500 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数和协议外资额却比上年分别提高了29.2%和72.1%,单位平均投资规模比上一年提高了40.3%。1997年,外商投资项目数及外资协议额比上年又分别下降了2.8%和1.9 %, 单位平均投资规模却提高了14.5%。
其二,三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超过国有企业,外商控股企业已占有支配地位。1996年,三资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相当于国有工业企业的99.76%,1997年则上升为119.44%。1996年,在全市28 个竞争性行业中,三资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占50.35%,其中有11 个行业三资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了50%,21个行业超过30%。在三资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构成中,外商控股企业(包括独资企业)的比重已超过了60%,其中企业数占62.7%,资产总额占62%,销售收入占70.1%,产品出口占78.4%,利税总额占81.8%。在三资企业的28个行业中,外资股权比重超过50%的行业已有25个。
其三,工业吸收外商投资的地位明显下降,投资呈现多元化。随着我国买方市场的形成,工业品市场约束加强,同时天津工业外商投资存量已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天津工业吸收外资的能力相对下降。为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天津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外商则将资金更多的投向房地产业、基础设施产业和商业、服务业。1996、1997两年,外商投资的产业构成中,工业及建筑业协议外资额所占比重分别比上年下降了6.2和33.6个百分点。1997年协议外商投资额的产业构成是:农业为0.2 %,工业及建筑业为25.8%,房地产业、公共事业和服务业为41.6%,商业饮食物资供应业为21.6%,交通运输业为3.4%,其他行业为8%。
其四,早期投产达产的三资企业进入了调整期。80年代末90年代初投产的三资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大都是适应我国当时市场短缺的轻工产品、家电产品和劳动密集型的出口加工产品。随着我国“过剩经济”的到来,那些没有投入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的三资企业开始陷入困境。1997年,三资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增长比上年回落了13.3个百分点,利税总额比上年下降了22.9%,产成品库存、应收帐款比上年分别增长了18%和30.8%,亏损企业面达55.4%,亏损额上升了57.9%。工业三资企业经济增长大幅度回落,亏损企业数和亏损额大幅度增长,标志着我市相当多数的三资企业进入了结构调整期。
根据上述外商投资和三资企业的发展变化,可判定天津市吸收外商投资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将这个阶段称为:吸收外商投资的“调整发展阶段”。针对该阶段的新特点,必须适时调整吸收外商投资的战略。指导原则应是:以加快实现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为中心,以推进国民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全面提高产业素质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开创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新局面。
1.吸收外商投资要为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服务。面向21世纪,天津要实现建成北方经济中心的目标,首要的任务是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高产业素质,进一步提高区位优势,以增强天津经济的辐射力和吸引力。外商投资已经成为本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变量,因此务必把吸收外商投资作为本市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资源因素,充分利用外资的比较优势,为提高本市的产业结构水平服务。通过运用产业政策和其他灵活的方法,引导外商将资金投向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为三资企业存量结构调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其加快调整,提高水平。
2.吸收外商投资要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相适应。从一定意义上讲,利用外资也是调整所有制结构和实现公有制形式多样化的重要举措。到目前为止,外商投资已进入天津竞争性产业的所有部门,对本市的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革产生了重大影响,并成为推动本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吸收外资越多越好,也决不是在所有行业和所有企业都不必计较外资控制问题。任何主权国家对外资进入都不会采取放任政策,吸收外商投资要有一个“度”。对我国来讲,这个“度”的最高原则就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因此,吸收外商投资必须要与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改组的目标相适应。国有经济调整要退出的领域,对外资和内资进入要一视同仁,不加限制,鼓励竞争;而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的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则要限制外资进入或外商控股,以确保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3.吸收外商投资,要把市场导向与政府调控有机结合起来。随着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日趋增强,国外资源的引进和配置也要靠市场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今后,大量的外资进入主要应由市场价格信号来导向,由投资者自己来分析市场,作出决策,并承担决策和经营失误的风险。对于民间引进的中小型项目,政府不必规定投资方向和投资水平。政府的主要责任:一是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健全市场体系,使市场正常有序运转,使市场信号不受扭曲,为外资进入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运用产业政策,引导和鼓励外商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技术水平,政府应将调控的重点放在对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大型投资项目上。三是依法管好已经建立起来的三资企业,为三资企业搞好服务。
4.建立合资企业中方股本金增资机制。近年来,在发展前景较好的合资企业中,外方纷纷增资扩股,因中方缺乏资金,致使外方股本比例不断扩大,中方股本比例不断缩小。为改变这种状况,应当通过建立各类基金会,发展各类证券市场,或在贷款融资上实施政策倾斜;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效益好的合资企业,支持中方股东增资扩股。
5.在积极吸收外商投资的同时,要努力提高内资企业的竞争力。外商投资企业的大量进入对内资企业造成很强的冲击,内资企业处于明显的竞争劣势。要改变这种局面,不能采取限制外商进入的办法,而应当迎接外资企业的竞争与挑战,努力提高内资企业的竞争力。这不仅是保护和发展民族工业的要求,同时也是提高利用外商投资水平的要求。资本流动的规律决定了资本总是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一个地区能否通过吸收外商投资收到预期的技术进步效应,有一个必要条件,这就是现有产业的技术和管理基础。只有在原来产业基础较强的地方,外商投资的技术进步效应才较为明显,当地企业才能克服技术、管理等障碍,实现与外商投资优势结合,产生“产业关联效果”,从而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扩大利用外资效果。因此,在积极引进外商投资的同时,必须努力提高内资企业的竞争力。第一,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解决企业困难,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第二,在实施优惠政策上对内资、外资企业实行“对等待遇”。第三,实施名牌战略。近年来,随着跨国公司的大量进入,国外名牌产品来势迅猛,已经对国内名牌和内资企业形成强大的压力和挑战,要提高内资企业的竞争力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名牌战略,开拓中国的名牌产品。第四,培植内资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后劲决定于企业的创新能力。外商投资带来的技术转移,一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学习和模仿的机会,另一方面则会增加对外部技术的依赖性,而影响技术创新能力。因此,必须通过技术进步政策培植内资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6.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企业的“离开政策”和“长远发展政策”。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因故抽走资金、转移投资,造成工人失业的问题,一是应当实行一项外商投资企业的“离开政策”;二是建立有关工厂关闭的法规,要求因转移投资而裁员或关闭工厂的外资企业,要提前(至少2个月)通知工人,并组织工人进行转岗培训,给工人一定补偿, 以减少因抽走资金、关闭工厂对社区和工人带来的损失。同时,制定鼓励外资企业长远发展的政策。对于增资可提供新的就业机会的外资企业,鼓励其研究和开发有助于长远发展的增资项目,根据其贡献大小,实行相应的减免税待遇和贷款支持,以及其他奖励办法,使外资企业为天津经济发展继续作出贡献。
7.积极推进早期合资企业的结构升级。合资企业是我国国有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和体制改革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提高国有经济的质量起着重要作用。天津的合资企业已成为天津经济发展的重要生长点。早期的合资企业,除少数具有一定竞争优势者外,多数企业或由于技术进步缓慢、产品落后、管理落后,或由于资金不足、规模小,而处于困境。因此,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早期合资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第一,要从财政、金融政策和科技进步政策等方面,为合资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形成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创造条件。第二,对于关联效应强、发展前景好的合资企业要支持中方股东增资扩股,取得企业的控制权。第三,鼓励和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合资企业,进行产权重组、规模扩张。第四,对于长期经营不善,难以扭转的合资企业,要随时进行清理。第五,对于合资企业的中方母公司要从产权制度方面规范其投资人行为,发挥中方母公司对合资企业的领导和监控作用,保证合资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