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在亚太地区的投资分析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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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地区(本文主要指东南亚地区和祖国大陆)是台湾对外投资的重点地区。本文拟对台湾在亚太地区的投资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增强吸引台资的竞争力提供几点政策建议。

1959~1997年亚太地区在台湾对外投资中的地位

台湾对外投资始于1959年对马来西亚的投资,自此以后,亚太地区一直是台湾对外投资的主要地区。1959~1979年期间东南亚地区是台湾对外投资的首位投资地区,1980~1985年则是次于美国而退居为第二位的投资地区;但自1986年以后,台湾中小企业大量地向东南亚地区、祖国大陆转移出口工业生产基地,亚太地区成为台湾对外投资的首要地区。

以下根据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公布的数字考察1959~1997年期间亚太地区在台湾对外投资中的地位变化趋势。应该注意的是:1986年以后台湾对外投资主要是中小企业向亚太地区的一些劳动力价格比较低廉的地区(主要是东盟国家、祖国大陆和越南)的投资,这些中小企业的对外投资往往并不向台湾当局有关机构申请批准,因此,该委员会有关1986年以后的海外投资数字,特别是对亚太地区的投资数字要比实际小得多。但目前还只有该委员会提供有关台湾对海外各地区投资的完整数字,为此本文只能使用这一资料来源来剖析1959~1997年台湾资本在世界范围内的投资流向结构的变化趋势。

从1959年到1979年,台湾正处于发展进口替代工业化和发展面向出口工业化时期,1963年台湾从发展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转向采取发展面向出口工业化战略,积极采取鼓励外资企业到台湾设立面向出口工业生产基地的政策,而且由于岛内资本、外汇短缺,台湾当局并不鼓励岛内资本向海外进行投资。在这段期间内,台湾少量的海外投资主要集中于东南亚地区的资源开发与加工,属“资源保证型投资”。

1978年以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80年代上半期,台湾对外投资主要集中于美国,属回避贸易壁垒的“市场保证型投资”(参见表1)。

1986年以后,新台币对美元的汇价不断上升,迫使台湾中小企业向亚太地区的一些劳动力价格比较低廉的发展中国家进行转移出口工业生产基地的投资。投资主要集中于东南亚、祖国大陆。无论是从台湾对外投资量的扩大、增长速度或投资流向看,1986年都是一个带有根本性转折点的年份。就投资量的扩大看,1959~1985年的27年期间台湾对外投资累计额为2.15亿美元,年平均对外投资额仅为796万美元;而1986~1991年的6年期间,台湾对外投资累计额则为28.18亿美元,为此前27年期间的13倍;年平均海外投资额为4.7亿美元,为此前27年期间的59倍。就增长速度看,1986~1991年期间台湾对外投资额年平均增长87.3%,几乎是每年翻一番的极高的增长速度。1959~1991年期间台湾对外投资一直以美国和东南亚地区为主要投资流向,70年代主要流向东南亚地区,80年代上半期主要流向美国,1986~1991年期间主要流向东南亚地区,1992年以后则主要流向祖国大陆(参见表1)。

表1 1959~1997年台湾对外投资流向变化趋势

(单位:百万美元,%)

注:(1)表中数字指经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批准的台湾对外投资额。括号内的数字指在台湾对外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

(2)东南亚地区指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

* 投资额剧增的背景为根据1993年3月1日公布的“在中国大陆地区投资、技术合作批准办法”之规定:“本办法实施以前经批准去中国大陆投资的企业,必需重新申请批准,违反者将课以罚款。”

** 投资额剧增的背景为根据1997年5月14日修订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到祖国大陆投资的企业必须重新进行申请批准。其中,制造业部门的重新申请批准额达24.9亿美元。

1986年之所以会成为台湾对外投资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转折点,其主要国际、岛内经济背景是:(1)80年代上半期资本主义世界经济衰退,台湾的出口环境恶化;(2)70年代末80年代初,一些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开始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其后不断加强;(3)来自亚太地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出口竞争日趋激烈;(4)台湾岛内产业升级进展缓慢;(5)台湾岛内竞争环境恶化;(6)1987年以后在美国的压力下新台币大幅升值。

1987~1996年台湾在亚太地区投资流向的变化

1987年以后台湾对外投资主要是中小企业向亚太地区一些劳动力价格比较低廉的发展中国家、地区转移劳动密集型出口工业生产基地的投资,以降低劳动成本来弥补由于1987年以后新台币升值所导致的出口竞争能力下降的损失。故其投资的主要流向是东盟四国(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的工资水平高于台湾,不是台湾劳动密集型出口工业生产基地转移投资的理想投资方向)、祖国大陆以及越南。

为了使本部分所揭示的投资流向变化趋势更能接近于反映实际情况,本部分不使用台湾方面的统计数字,而采用受资国(地区)方面的官方公布数字。1986年以后台湾在亚太地区内的海外投资主要流向变化趋向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7~1991年)主要流向东盟四国,以1987~1991年台湾资本在东盟四国、祖国大陆、越南的累计投资额(指批准投资额,下同)进行比较:东盟四国77.05亿美元、祖国大陆21亿美元、越南5.93亿美元;东盟四国占主导地位,其投资额为祖国大陆的3.67倍,为越南的13.69倍。这是由于:(1)东盟四国的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对台商来说较有吸引力、较为习惯;祖国大陆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对他们说来则较为陌生,且有顾忌。(2)台商只有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探索、适应之后,才会较大规模地到祖国大陆投资。(3)越南在此期间仍处于整备投资环境、投资法制的阶段,尚未能迎来大量的台湾资本投资。

第二阶段(1992~1993年)主要流向祖国大陆,以这一期间台湾在这三片地区的累计投资额进行比较:祖国大陆93.04亿美元,东盟四国15.71亿美元、越南9.34亿美元,祖国大陆占主导地位。这是由于1992年春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祖国大陆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经济开放格局,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开放的形势大大增强了台商投资大陆的信心,这一阶段是台商在祖国大陆进行大规模投资的时期。

第三阶段(1994~1996年)主要流向又从祖国大陆转向东盟地区,而流向越南的趋势也日益增强。以这一期间台湾资本在这三片地区的累计投资额进行比较:祖国大陆98.31亿美元、东盟四国101.8亿美元、越南22.97亿美元;东盟地区又转向占主导地位。这主要是由于:(1)台湾当局从1994年起大力推行抑制台商到中国大陆投资的政策和鼓励台商往东南亚地区投资的“南向政策”;(2)两岸关系在1995年下半年以后出现紧张局势;(3)1994年起祖国大陆实施经济与金融紧缩政策,并调整产业政策与税收政策。

下面分国别进行若干分析。

(一)泰国

1987年以后,台资首先涌入泰国,这主要是由于当时泰国的投资环境具有较强的相对优势。当时印度支那地区仍处于动荡之中,菲律宾政局不稳定,新加坡工资水平高于台湾而不具备吸引台湾劳动密集型出口工业生产基地转移投资的条件,马来西亚与印尼又仍实施着原住民经济优先政策,对外商投资有较严格的限制。因此1987年以后台湾在东南亚地区的投资便首先涌向泰国。泰国于1988年迎来台湾资本投资高潮,该年泰国的台资投资额达8.5亿美元,比1987年增长了1.84倍。泰国的台商投资高潮持续了三年(1988~1990):1988年8.5亿美元、1989年8.66亿美元、1990年7.65亿美元。1991年起泰国便由于社会基础设施日趋紧张导致台商投资趋于下降:1991年台资投资额降到5.73亿美元(比1990年下降了25%)、1992年2.91亿美元(又比1991年下降了49%)、1993年2.10亿美元(比1992年下降了28%)。1991~1993年台商在泰国投资出现下降趋势的主要原因有:(1)泰国国内的交通运输(特别是曼谷港的港湾设施)、通讯等社会基础设施出现紧张形势以及出现熟练工人短缺、土地价格与工资水平上涨等投资“瓶颈”。(2)泰国的投资优惠相对地已比其他东盟国家差,来自亚太地区其他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竞争日益激烈。(3)马来西亚、印尼从1987年起便采取了大幅度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大幅度增加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措施,而泰国当时所实施的外商投资政策却仍然是1977年的“投资奖励法案”。为了适应1987年以后亚太地区区域内投资高潮(主要来自日本、台湾、韩国的转移劳动密集型和部分技术密集型出口工业生产基地的转移投资)的出现,泰国也只是在放宽面向出口企业的外商投资比率限制和降低外商投资的最低限额方面进行了一些修订而已,其他方面就没有什么太大的政策改变,也没有大幅度扩大外商投资的优惠,从而和印尼、马来西亚形成了一个鲜明的对比。到了1994年台湾对泰国的投资又开始回升,达4.75亿美元(比1993年增长了1.26倍)、1995年18.11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了2.81倍)、1996年27.41亿美元(比1995年增长了1.51倍)。这是由于:(1)台商投资由于海峡两岸关系出现紧张局势而从祖国大陆转向东南亚地区。(2)泰国的社会基础设施的“局促”形势有所缓和,为了缓解曼谷港的超负荷运转状态,泰国积极开发廉差班港,到了1993年该港已可部分投用。(3)为了缓解曼谷京都区投资的拥挤形势,泰国政府鼓励民间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在地方参与投资营建工业区,截至1994年10月底,泰国已建成26个工业区(另有15个工业区在营建中)。(4)泰国政府采取了鼓励向地方分散投资的政策,为在地方投资的外资企业提供更为优惠的待遇。(5)台商开始扩大对泰国的液化天然气、材料工业、基础工业、社会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

(二)马来西亚与印度尼西亚

台湾在东南亚地区投资的第二波是从1989年起涌向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如上所述,1987年台湾在东南亚地区投资首先(第一波)是涌向泰国,而不是涌向马来西亚与印尼,是由于当时(1986~1987年)马来西亚与印尼仍实施着原住民经济优先政策,对外商投资实行各种较为严厉的限制。但是在1986年以后亚太地区区域内资本投资高潮掀起,马来西亚与印尼开始实施一系列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和扩大外商投资优惠的政策措施。例如,1986年10月马来西亚政府便制定了《促进投资法案》,以取代1968年的《投资奖励法案》,规定凡产品有50%以上供出口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外商投资比率可以超过50%,甚至可以高达100%;印尼政府于1987年12月颁布了《有关放宽外商投资限制的综合政策》,其主要内容有:(1)向外商开放商业领域的投资;(2)外商投资企业多数股权转让期限从10年延长到15年;(3)放宽面向出口型外资企业的投资比率限制。加上泰国出现了社会基础设施紧张形势等投资“瓶颈”,台湾在东南亚地区的第二波投资便涌向马与印尼。1989年起涌向马来西亚:1989年马来西亚的台资投资额为3.75亿美元(比1988年增长1.5倍)、1990年8.27亿美元(比1989年增长了1.3倍)、1991年5.72亿美元(比1990年下降34%)。1990年起台湾投资也开始大量涌向印尼:1990年印尼的台湾投资额为6.18亿美元(比1989年增长2.9倍)、1991年10.56亿美元(比1990年增长71%)、1992年5.63亿美元(比1991年下降47%)。台湾在马、印尼的投资分别从1992年和1993年起转趋减退,其共同的原因有:(1)台商投资从1993年起大量转向祖国大陆。(2)社会基础设施出现紧张形势。而马来西亚的独特原因则是从1991年起进行了经济发展战略、经济政策、外商投资政策的调整。但台资在马与印尼的投资从1994年起又转趋回升。1994年台资在马的投资额为3.89亿美元(比1993年增长1.9倍)、1995年5.77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48%);1994年台资在印尼的投资额为24.88亿美元(比1993年增长18倍)、1995年5.67亿美元。其共同的原因有:(1)台商投资由于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紧张而从中国大陆转向东南亚地区。(2)社会基础设施情况有所改善。而印尼的独特原因则有:台商对印尼的材料工业、液化天然气等产业部门的投资扩大。

(三)菲律宾

在1987~1996年台湾在东南亚地区进行大量转移出口工业生产基地投资期间,菲律宾并没有迎来台商投资高潮,台湾在菲律宾的累计投资额只有7.24亿美元,不如泰国和马来西亚在1990年一年的台资投资额,也不如印尼在1991年一年的台资投资额。菲律宾政府于1987年制订与颁布了《1987年综合外资投资法案》,1991年6月颁布了《1991年投资法案》,力求使菲律宾外商投资政策的优惠与投资自由化程度不逊色于泰、马、印尼;此外,菲律宾的劳动力素质也不比其他东盟国家差,而且普遍使用英语,工资水平比泰、马低,稍高于印尼,菲律宾的华裔主要是晋江籍,和台商有着浓厚的地缘、血缘关系,过去也有过较为密切的经济联系,但所有这些有利条件并未能吸引到较大规模的台商投资。其主要原因是自1983年阿基诺遇刺身亡以后,菲律宾政局便陷入了长期不稳定状态,从而导致经济的长期衰退。1992年拉莫斯政权接替了科拉松·阿基诺政权执政以后,政局、经济曾一度稍趋稳定,台商投资从1994年起也稍有增长,但接着又面临菲律宾总统大选,台商对菲律宾政局前景又持观望态度。

(四)越南

作为90年代亚太地区的一个新经济增长区(被世界银行列为90年代亚太地区新经济增长区的有祖国大陆、越南、菲律宾与印度),越南从1991年起开始迎来较大规模的台商投资。其主要经济背景为:越南从1987年开始实施较全面的经济改革与对外经济开放政策。随着经济改革与对外经济开放政策的推进,越南经济从80年代下半期起逐步趋向稳定增长。越南实施了于1987年底颁布的《新外商投资法案》(一项开放程度较大的外商投资法案)。1988~1990年是越南政府稳定国内经济形势、整备有关外商投资法制与投资环境、改善企业经营环境的外商投资环境整备期。1991~1995年,越南在经济形势趋向好转与稳定、投资环境有了初步整备的基础上,迎来了外商投资较为迅速增长的时期。台商在越南的投资也从1991年起开始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1991年越南的台资投资额为4.84亿美元(比1990年增长3.4倍)、1992年5.3亿美元(比1991年增长18%);1993年、1994年稍有下降,主要是由于祖国大陆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对台外商投资的吸引力显著增强,台商投资大量流向祖国大陆。1994年起,台湾当局为了抑制台商“大陆投资热”,实施鼓励台商向东南亚投资的“南向政策”,并在越南采取了以下这样一些具体措施以推行其“南向政策”:(1)以营建工业区带动台资中小企业到越南投资;(2)以党营事业和“国营”企业投资带动民间企业投资;(3)以大型企业投资带动中小企业投资;(4)以上游产业部门投资带动中下游产业部门的中小企业投资;(5)以金融业投资带动其他产业部门企业投资。台湾当局在越南大力推行“南向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1995年越南的台资投资额从1994年的3.65亿美元剧增到11.49亿美元,增长了2.18倍。

金融危机后台湾在亚太地区的投资趋势

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台湾对外投资从亚太地区大量转向美洲(美国和中南美):美国和中南美在台湾对外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从1997年的22.1%增大到1998年的45.7%和1999年的39.9%;而亚太地区(祖国大陆、香港、新加坡、泰国、越南)所占的比重则从1997年的67.1%下降到1998年的46.9%和1999年的39.8%。这是由于台湾的跨国经营企业把英属中美地区的免税区作为其资本的汇集地和中转站,同时看好美国、中南美的投资前景。

自1987年以后,台湾在东南亚地区的直接投资不断增加,到1996年达到峰值(43.74亿美元)。但自1997年下半年起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而转趋下降,1997年台湾在东盟地区(包括泰、马、印尼、菲、越南五国)的直接投资额增长速度转趋下降,从1996年的6.2%下降到5%,1998年出现负增长,为-80.3%。随着东盟经济的复苏,1999年台湾对东盟地区的投资额有所回升(比1998年增长116.%),但远远低于1996年、1997年的水平(参见表2)。

表2 1996~1999年台湾在东南亚地区投资增长变化

注:增长率指与前一年的增长率。

资料来源:日本贸易振兴会根据各受资国政府公布的官方数字整理。引自日本贸易振兴会:《贸易振兴会白皮书:投资篇》,1999年版、2000年版、2001年版。

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台湾政府当局认为这是它推行“第二轮南向政策”的大好时机:(1)东南亚各国的货币贬值幅度远远大于新台币,这有利于台湾企业降低产品成本、增强出口竞争能力;(2)东南亚各国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趋于衰退,殷望外资扩大投资,台湾可望增加外商投资优惠;(3)一些东南亚国家的当地企业面临经营困境,有利于台资企业对它们兼并。1998年1月台湾当局提出实施“第二轮南向政策”,鼓吹“南向第二春”,派出高级官员(连战、江丙坤等)到东南亚各国进行活动,以提供缓解金融危机援助为诱饵企图换取东南亚各国为台商到东南亚地区投资提供安全保障和扩大投资优惠,并采取了设立东南亚投资公司进行集团投资以减轻投资风险,由台湾银行为投资东南亚地区的台商提供优惠融资等鼓励措施。此外,台湾当局还选择了马来西亚作为推行“第二轮南向政策”的试点基地。但是事实证明: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1)东南亚地区金融形势不稳定;(2)东南亚地区经济严重衰退、市场需求严重疲软、银行信贷困难、取得材料供应困难、出具出口信用证困难;(3)欧美市场不敢贸然向东南亚各国台资企业发出订单。台资企业对在东南亚地区进行投资裹足不前,这样一来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台商在东南亚地区的直接投资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出现大幅度缩减。根据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公布的数字,除了马来西亚与越南之外(马来西亚是台湾当局推行“第二轮南向政策”的重点试点基地,越南是台湾当局推行“第一轮南向政策”的重点试点基地),台湾在东南亚地区各国的直接投资均趋大幅度缩减,第一年就减少了78%;与此相反,同期台湾对祖国大陆的投资额却增长了78%(参见表3)。

为此,台湾“经济部国贸局”于1998年9月24日发布新闻稿表示,“鉴于东南亚地区政治、经济形势不稳定,并恐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政府将不再鼓励国内厂商到东南亚地区投资,因应国际经贸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南向政策。”台湾当局所推行的“第二轮南向政策”在1998年9月底便以失败而告终。

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台湾在东南亚投资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为:(1)由于岛内经济形势不佳,东南亚经济增长不够稳定,短期而言,台湾在东南亚的投资难有大的起色。(2)就投资主体而言,台商对东南亚投资的意愿是大企业比小企业高,已在东南亚投资的比尚未在东南亚投资的高。(3)东南亚国家的自然资源条件和制造业基础将为台商和其他外商提供不同产品、技术层次的多样化的投资机会,今后台商对东南亚投资将更多考虑各国自然资源条件、制造业基础和产业发展潜力的情况而各有侧重。(4)目前东南亚技术产业与市场结构正处于转型期,使正在谋求区域分工的台商高科技企业获得了进入这一快速成长市场的良机,因此台商正利用有利时机加快与东南亚科技产业分工的步伐,提高在东南亚投资企业的技术层次,以提高在东南亚市场的竞争能力。这在电子及电器产品制造业表现得尤为突出。2001年台湾联华电子在新加坡投资36亿美元设立晶圆厂,这是台商在东南亚地区历年最大的投资项目。台商在东南亚国家投资的新动向显示,金融危机后台商为了提高竞争力,已开始注重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生产更有竞争力的产品,海外生产的产品在台湾母公司产品在单价和技术层次上差距已经缩小。(5)随着金融危机后东南亚当地银行陷入经营困境,台资银行及其他企业从低成本收购、就近服务当地台商及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角度出发,开始加大对东南亚金融保险业和服务业的投资力度,台商在东南亚上述产业的投资迅速增长。

表3 金融危机发生一年后台湾在亚太地区的投资增长的变化

(单位:百万美元)

1996年7月~1997年6月 1997年7月~1998年6月

国家与地区 投资件数 投资金额 投资件数 投资金额 增长率

泰国64  2181.7  71  284.9

 -87

马来西亚

78  297.2

 58  499.0

 68

菲律宾

 20  11.6 19  7.4  -32

印度尼西亚 81  3380.3  66  306.7(1) -19

越南53  171.3

 71  254.5

 49

东南亚地区 296  6042.1  285  1352.5  -78

祖国大陆

426  1168.4  834  2681.8  78

注:(1)印度尼西亚的数字截至1998年6月15日。

(2)菲律宾的数字不包括菲律宾出口加工区与苏比克湾经济特区的投资数字。

(3)增长率指投资金额的增长率。

资料来源: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

与东南亚吸引台资数量大幅下滑相比,祖国大陆吸引台资稳中有升。根据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的数字,台湾对祖国大陆的投资额(批准投资额,按协议投资额的60%计算)从1996年的30.85亿美元下降为1997年的16.88亿美元,但由于中国大陆经济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所受影响并不大,1998年、1999年台资投资额反而稍有回升:从1997年的16.88亿美元回升到1998年的17.89亿美元和1999年的20.54亿美元。

从2000年开始,随着海峡两岸即将加入WTO,台商掀起了第三波大陆投资高潮,这波投资高潮最突出的特点是投资行业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的高科技产业投资。根据台湾“经济部”统计,台湾电子电器业赴大陆投资占台商在大陆投资总额的比重,1991年是18.13%,其后逐年增加,1998年增至37.3%,1999年更跃升至42.92%,2000年进一步升至56.18%。这一波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的台商大陆投资热潮表现出如下几方面的特点和趋势:(1)台湾信息产业与传统产业合作投资大陆,成为近期台商涉足大陆电子信息产业的一种新形式;(2)以名牌策略积极抢占正在掘起的大陆信息产品市场;(3)台商在信息加工工序逐步向大陆转移的同时,计算机新产品的研发部门也开始移往大陆;(4)由于不少台商在大陆短期内难以建立起具规模的生产加工能力,而面对市场需求及订单数目又相当大的情况下,不少台商开始与大陆的有关企业合作,委托它们代行部分加工工序;(5)台湾威盛电子等一批科技大厂已开始与大陆前几大资讯产品集团策略联盟,共同抢攻大陆市场;(6)在近年来全球运筹产销的模式下,台商在大陆大举扩张通路据点;(7)由于台商以资讯产业为主,该产业又要求有较好的配套条件,故台商主要集中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下游地区,群聚特征明显。

几点启迪

1.政局稳定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持续增长和吸引外资的首要前提。菲律宾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菲律宾外商投资政策的优惠与投资自由化程度不逊色于泰、马、印尼,有大量普遍使用英语、素质较高的廉价劳动力,且菲律宾华裔主要是大陆晋江籍,和台商有着浓厚的地缘、血缘关系,但由于菲律宾政局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故所有这些有利条件并未能为其吸引到较大规模的台商投资。

2.抓住吸引台资的良好机遇。大体上,台商第一波大陆投资高潮是以处于产业下游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为主(主要是利用廉价资源),第二波则是以上游的大中企业为主(除资源外,更多考虑市场因素)。第三波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这波高科技产业西进投资,除了资源与市场因素外,更增加了在全球化趋势下必须进行全球分工及运筹的考量。尤为重要的是,这波投资高潮出现在区域化日趋活跃、东亚经贸格局出现对中国极为有利的背景下,因此,中国必须抓住机遇,在吸引台资上有大的作为。

3.做好配套招商工作。在这一波台商大陆投资热潮中,由于台商投资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该产业又要求有较好的配套条件,故台商不约而同选择同一地区设厂,逐渐在大陆形成制造专区。例如笔记本电脑厂,除“广达”选择松江、“华宇”选择吴江外,其他包括“仁宝”、“神达”旗下的“神基”、“大众”、“伦飞”等,不约而同都选择昆山设厂。为此,当前我们吸引台资高科技企业投资一定要强化配套招商的意识。

4.重视吸引港台和海外高科技人才。从某种意义上说,海峡两岸的竞争可以说是人才的竞争。我们除了加强内地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外,还要重视吸引港台和海外高科技人才。如果我们在居留权及待遇等方面创造条件,完全有可能吸引一批台港高科技人才来大陆工作。

5.应创造条件开放更多有较好资质的台湾金融机构进入大陆。台商投资企业多为中小规模,且融资不易,在我国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应尽快开放台湾金融机构进入大陆。目前,有8家台资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申请,其中,世华联合商业银行、彰化商业银行已被批准分别在上海和昆山设立代表处。这是祖国大陆首次批准台资银行进入内地,表明祖国大陆与台湾的金融往来有了新的突破。我们应按照“一国两制”原则,给予台资银行适当优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条例,尽快分期分批地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台资银行进入大陆市场,以满足大陆台资企业的资金需求,促进台资企业的发展。

6.落实“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为台商投资大陆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加入WTO后,除了加强对台资企业的服务、执行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规定外,各地及有关部门均应切实落实“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在投资领域、人员出入境、聘用相关人才、生活待遇等多方面为台商投资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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