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志愿者态度及其影响因素分析_社区志愿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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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

       伴随着单位制逐渐解体,20世纪90年代以来街居制逐渐恢复,社区制开始发展起来。1993年8月,民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民福发[1993]11号),社区服务随后被提上议事日程,并通过模范评比等一系列活动得以推广。社区服务最初是由街道和居委会服务民政对象,政府的职能也从领导控制走向协调与合作。[1]在“弘扬志愿精神、传播中华文明、服务居民大众、构建和谐社区”的倡导下,社区志愿服务开始蓬勃发展。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不仅有助于发挥邻里守望的情谊,也有助于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和信任感。因而提升社区居民对志愿服务的认知,促进居民的志愿行为无论对居民生活,还是社区建设与社会治理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对A街道的调研,分析中国社会语境下社区志愿者的态度与行为,旨在打破内在心理认知和外部结构因素的研究范式隔离,研究内在个人对志愿服务等认知因素和外在组织动员等结构因素对社区志愿者行为的影响,从而更好培育社区志愿精神,促进社区建设。

       二、文献综述

       从国内外文献看,对志愿者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种路径。一是个人层面,从志愿者个体特点出发理解他们的行为,包括志愿者性格、内在行为动机、对志愿活动的态度等,辅之以年龄、性别、教育程度等人口学变量;二是组织、结构、制度层面,从志愿组织架构、社会文化背景、志愿服务制度方面理解志愿者的行为。

       (一)个体因素

       学界已有大量研究从不同层次分析志愿者的行为动机,包括微观层面的志愿者性格,中观层次的行为动因,以及宏观层次的结构性推动因素。微观性格分析中将五大类人格作为基础,将外向型、情绪波动型、尽责型、亲和型、经验开放型人格与志愿服务联系,着重考察外向、同理心、信任和自我效能对志愿服务的影响。中观层次直接聚焦在动机与志愿行为的关系中。动机理论认为行动主体为了实现想要的结果,要采取相应的实现手段,在具体研究中识别人们从事志愿活动的需求,分析志愿活动能为行动者提供的心理功效。[2]宏观层次则是分析外部结构性力量如何使人产生不同的心理预期与行动,包括社会结构、志愿者组织结构、家庭结构等等。

       就动机本身的研究而言,志愿服务功能清单(VFI)提出六种不同的志愿服务动机。在此之前的研究指出志愿服务与利他主义、意识形态、社会关系、闲暇时间等等诸多要素有关,VFI则在吸收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系统的分析框架,概括出志愿服务的六大类动机。“价值观”指将志愿服务视为一种值得追求的价值观,这其中包含了利他主义的表述;“提高自己”指通过志愿服务提升技能或阅历;“社交”指志愿活动帮助住院这更好地融入所在团体,获得社会认可;“职业发展”指从志愿服务中收获工作技能或机会,如业务往来或充实求职简历;“自我保护”指帮助人们克服内心的焦虑、无力,满足感情需要;“提升认知”指在志愿活动中加深对自己和周围世界的认识,挖掘自己身上的优点,增进对所在群体的认同和了解。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研究通过因子分析得出“利己”、“利他”和“义务”的动机维度。根据不同的研究情景,这些研究对“利己”、“利他”等概念进行了不同的内涵阐释。[3]

       更具经济学思维的动机分析强调了“诱因”或“利益”的重要性,指出恰当的诱因是将内在动机转化为行动的中介,只有当外在诱因和内在动机相匹配时,才会产生相应的行动。如果说外部诱因是使动机呈现出来,那么不同的社会经济地位则是建构了不同人心中的动机。性别、种族、年龄、教育、收入、就业状况、婚姻状况、宗教信仰都是定义不同人群的维度。[4]引入劳动供给的分析视角,指出个体在有偿工作和无偿志愿中进行选择,是一种更看重公共利益的表现。从需求和消费端指出志愿活动能够得到社会地位、满足感等效用。也将志愿看作一种投资,帮助个人获取更多社会资本,增加自己在职场的竞争力。[5]

       在将西方社会语境中的分析视角进行本土化的过程中,研究者将我国的社区特点、文化类型、道德观念融入其中。梁莹指出中国公民参与社区服务的动机是兼具利己性和利他性的。利己性动机被尊重感的满足、成就感的满足、交友需求的满足、非正式组织领导才能锻炼需要的满足等,与利他性的志愿精神都是居民从事志愿活动的重要动机。[6]

       唐杰统合了外在诱因和内在动机,区分出了理想型、回报型、学习型、交往型、盲目型五种类型,依次代表内在价值观影响的逐渐减弱与外部诱因影响的逐渐增强。理想型的动机来源是内心需求主要着眼于自我价值的实现,盲目型则是几乎完全受外部影响,带有随意性,甚至投机性。[7]殷小川、田惠芬除了将成就动机、归属的需要、自我提升动机、交往动机纳入解释框架,还拓充出了权力动机和娱乐动机。[8]

       不同群体的志愿动机还具有异质性。一项对济南市老年人研究表明,除了自愿性、公益性等志愿者特征外,还表现出希望持续服务、老有所为与老有所乐有机融合、有多元性的参与动机、注重荣誉性激励、更愿帮助老年孤寡群体、倾向与同龄人合作,更愿意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志愿活动。[9]对于大学生群体的研究也根据学生群体的特质,研究了自我成长、自我实现、理想主义的作用。[10]刘珊等指出大学生志愿动机是利己和利他的双重结合[11]。在回答动机是如何形成的研究中,冯琰指出亲友等次级群体、个人渴望或崇拜的人会影响个人的主观规范;时间成本、个人技能、资金收入等个人化因素会影响对自己行为的主观控制感。主观规范和主观控制感共同作用形成动机。[12]

       (二)结构性因素

       本文中的结构性因素是指除个体异质性特点以外的因素,从社会环境、组织与制度等角度分析对个体行为的影响。

       Smith(1994)综述了美国对于志愿参与影响因素的研究,他指出大部分的研究中的因素类型较为局限,大体可以概括为在特定环境中(如小型社区),分析社会背景(如教育水平)、个人特质(如是否重视效能)、态度(如是否乐于融入群体)、情景(如被邀请加入志愿活动)下的志愿活动情况,在这些因素之间划分出了研究的界限,缺乏将这些因素联系起来考虑。并且只将志愿参与看作一个孤立的事件,没有把志愿参与和政治参与、媒介参与等各类社会参与综合考虑。[13]

       Janoski(1998)等人指出若是在高中时参与过志愿活动的人,将更有可能在中年后参与志愿活动。这说明社会化过程对个体态度和行为所具有的持久影响,也反映出志愿精神的可塑造性和稳定性。[14]从志愿者组织角度来看,Watkins(2006)指出影响组织成员参与志愿活动的重要因素是对活动本身的认可,而志愿组织的类型、管理方式对志愿者的参与并无显著影响,原因在于即使是相似类型的组织也会有大为不同的活动目标,而对于活动目的和意义的认同才是志愿者参与的决定性因素。[15]

       在国内的语境下,梁莹指出我国公民对志愿精神的理解与西方公民大为不同,臣民文化下的中国较为欠缺志愿和自治精神,这也导致社区中志愿服务的不足。此外,与西方研究不同的是,动员居民参与志愿服务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组织对居民的志愿动机也有明显影响,该研究发现,同意“参加社区志愿者组织能够更好地为社区尽力,如果有这样的组织,我愿意参加”为61.5%,这既表明公民对街道办(乡镇)政府的信任程度,也进一步影响居民被动员参与志愿服务的可能。[16]蔡宜旦等同样强调了官方组织和动员的作用,因此将组织和群体压力作为重要的参与动机之一。[17]学生群体的志愿活动是共青团工作的任务之一,上传下达的组织过程贯穿始终。但因为组织动员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志愿者自主性、主动性不足,当组织动员力量下降时,志愿活动的长效性也会大打折扣。

       正如Smith所言,以往在分析志愿者动机时,个体特征与外在结构要素是断裂的,研究者往往只选取一个侧面进行分析。特别在我国社区中,行政干预下的志愿活动仍占有主流地位,因而将结构性要素和个体特征结合起来分析就显得更为重要。而以往对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动员等外部因素是如何影响人们内心的态度的研究较为少见,特别是定量研究更为缺乏。

       三、研究假设与方法

       本文在分析社区志愿者动机之外,还试图回答外部的组织因素是如何影响内心动机,如街道或居委会组织志愿活动与志愿者的利他心理是如何相互作用的。以往的研究中往往将内部动机和外部结构当作两种独立的解释变量,并未将二者的互动联系纳入分析之中。本文通过建立交互项的方式,考察在中国的社会背景下,组织动员如何建构了内在动机。

       本文的研究假设从个体、结构、结构对个体的影响几方面展开。从个人动机和态度角度来看,吸收以往对于志愿者动机的两因素(利己、利他)或三因素(利己、利他、义务)划分,探索社区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的内在动机是利己的或利他的,或兼而有之。从结构方面来看,考察在社区中什么样的组织拥有更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能够吸纳更多的志愿者参与,是拥有更强大的行政资源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更能够发动居民,还是行政色彩淡化的社会服务机构、居民社区组织等更能够得到居民的认可。最后,考察外部的组织动员如何影响居民对志愿活动的态度,是提升了居民们对志愿活动的认识,增强了认同,还是在完成上级行政任务的导向下使得居民对社区事务更加冷漠。

       本文数据来源于对A街道的志愿服务状况调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0研究所于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9月30日通过分层抽样的方法对A街道8个社区进行了调研,共发放问卷650份,回收问卷617份,有效问卷580份。本文使用logistic回归,将是否参与社区志愿活动(0-1变量)作为因变量,将心理认知、活动组织方两类自变量纳入其中,并建立二者的交互项,分别考察这三方面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

       四、A街道志愿服务现状

       从本次调查的情况看,A街道志愿者年龄范围较广泛,从18-70岁均有涵盖,其中60岁以上志愿者占25%,46岁以上志愿者占51%,志愿者样本中34.7%的调查对象已退休。这说明离退休中老年人员是A街道志愿服务的主力。在有效问卷中,男性占44%,女性占56%。

       本次调查中62.2%的调查对象的居住方式是家庭购买住房,26.0%的调查对象是租住方式,9.3%的调查对象是单位宿舍,其他方式占了总数的2.4%。以往研究表明,社区居民的居住方式会影响居民对社区的认同,进而影响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的情况。因此,在之后的回归方程中将居住方式作为控制变量。

       在对社区居民与志愿者的政治面貌调查发现,68.3%的调查对象是普通群众;20.0%的调查对象是共产党员,9.5%的调查对象是共青团员;还有2.2%的调查对象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故将是否为党员也作为一个控制变量加入到回归方程中。

       在教育状况的调查中,2.4%的调查对象是小学毕业;18.6%的调查对象是初中毕业;37.1%的调查对象是高中/中专/技校毕业;21.6%的调查对象是大专毕业;18.3%的调查对象是本科毕业;1.7%的调查对象是硕士研究生毕业;0.3%的调查对象是博士研究生毕业。对志愿者的家庭收入调查显示,42.2%的调查对象家庭年收入在3万以下;39.5%的调查对象家庭年收入在4万-10万之间,10.2%的调查对象家庭年收入在11万-20万,还有3.8%的调查对象无收入,表明A街道的志愿服务队伍以中低收入群体为主。

       以往研究表明,志愿者对志愿服务的认知是影响志愿者志愿行为的重要因素。本次调查采用了李克特量表对志愿服务认知与态度进行测量(调查者选择1-5表示是否对相关观点同意),其中1代表完全不同意,5代表非常同意。从表1可以看出,认同度最高的三项分别是:志愿服务在帮助他人的同事可以对自己有帮助(4.03),我对社区的志愿服务很认同(3.96),志愿服务是根据社区需要自愿参与的服务(3.95)。

       调查还表明,对于志愿服务可否获取报酬、志愿服务是领导安排还是自愿参与等选项,社区居民存在不同理解。调查中高达38.3%的调查对象希望获得适量的奖品、奖金或者物品;26.2%的调查对象希望获得荣誉证书和荣誉称号;15.7%的调查对象希望获得服务对象的衷心感谢;10.3%的调查对象希望获得单位/社区/学校的鼓励和肯定。

      

       问卷还调查了社区居民的参与情况,其中从不参加志愿服务的居民有134人,占调查总数的23.1%;仅参加社区内志愿服务活动的居民志愿者256名,占调查总数的44.1%;9.5%只参加社区外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居民(55人);还有23.3%的志愿者既参加社区志愿服务,也参加社区外的其他志愿者组织(135人)。本研究将着重分析社区内志愿服务的情况。

       另一方面,在对社区志愿服务的组织者调查中,368名受访者认为,社区志愿服务的组织者是居委会,占调查总数的54%;155名受访者认为社区志愿服务的组织者是街道办事处,占到了23%;8%的受访者认为是居民团队(56人);7%的受访者认为是社会服务机构(49人),3%的调查对象认为是大学生团体(23人);5%的调查对象认为是企业或单位(33人)。其中30%的调查对象是通过单位(或学校)要求或统一安排(135人);27%的调查对象第一次参与志愿服务是通过社区居委会的通知(含社区宣传栏)(120人);17%的调查对象是通过亲戚/朋友、熟人/同事介绍参加了第一次活动。有近一半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参与服务的组织方式全靠兴趣与自愿,另一半的调查者认为志愿服务的组织方式非自愿的。

       五、社区志愿者的态度及影响行为的因素分析

       本问卷主要包含对社区志愿服务的认知、志愿服务参与情况、对社区志愿服务评价、个人信息几部分内容。在以往研究中,因子分析被大量应用于心理认知量表类题目的处理。因子分析可以将维度较多题目进行降维,在保留原有题目信息的同时抽象出具有共性的维度。问卷中对志愿服务认知设置了多个维度的题目,将这12个题目进行因子分析,结果如表2。

       根据各个因子的构成内容,将因子1概括为“认同:对志愿服务的认同”,因子2概括为“利他:志愿服务是利他的”,因子3概括为“互惠:志愿服务既是奉献自己,也要有所回报”。这3个因子解释了原选项50%以上的方差。其中互惠因子更为强调“利己”的内涵。

      

       接下来将“是否参加过志愿活动”一题的选项进行合并,将“从不参加”、“只参加社区外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居民”赋值为0,将“仅参加社区内志愿服务活动”、“既参加社区志愿服务,也参加社区外的其他志愿者组织”赋值为1,将该0-1变量设为“是否参加社区志愿活动”,并作为本研究的因变量。

       问卷中涉及的志愿服务的组织者分别是居委会、街道政府、大学生团体、居民团队、社会服务机构、企业或单位,共计6个“0-1”变量。因居委会、街道政府和大学生团体是主要的组织方,故分别建立3个动机因子与3类组织方的交互项,共计9个。

       为了保持理论的开放性,本文回归使用步进式,即依次将自变量加入到方程中,最后保留具有解释力的自变量。加入的自变量为上文中对“志愿服务认知”的3个因子、6个社区志愿服务的组织者、9个交互项,以及年龄、受教育程度、是否为党员、是否在社区内租房等控制变量。研究表明,收入、住房状况都会影响居民在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参与情况。[18]

       最终回归方程中剔除了动机因子与“居委会”和“大学生团体”建立的6个交互项,保留了动机与“街道政府”建立的3个因子。保留的控制变量为“是否为党员”和“是否在本社区租住”。最终回归方程R[2]为0.641,拟合效果较好,回归结果见表3。

      

       就个体因素而言,从模型1可以看出,在未添加交互项和控制变量时,“互惠因子”在个体特征的三个因子中的影响是最大的。这表明在不考虑外部结构因素对内在动机影响的情况下,社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主要是基于互惠性,即奉献自己的同时也希望能够有所收获,这一结果验证了以往研究中的“利己”动机。收获既包括物质层面的奖金奖品,也包括精神层面的表扬、来自被服务者的感谢和来自所在组织的表扬。“利他因子”在三个模型中都不显著,我们有理由认为就A街道而言,居民参与志愿活动的原因多为被发动、被组织,基于利他心理而直接自主参与的志愿活动较少。这也反映出于完成街道下派任务而进行的志愿活动,使得居民对志愿精神的理解不足。

       就结构因素而言,街道政府、居委会、大学生团体、企业或单位的组织动员对居民志愿行为的影响较为显著,而社会服务机构或居民团体的组织动员对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的影响不显著或影响非常小。这说明,当前体制内的正式组织更能有效的动员居民参与志愿活动,尤其是街道政府和居委会,而体制外的社会服务机构、居民团体等体制外的自发组织对居民参与志愿活动的动员能力不显著或较小。这可能与A街道体制外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发达有关。而根据前期对社区居民与志愿者的访谈,居民不参加志愿服务的原因主要包括“没时间参与”、“不了解相关活动信息”、“活动不符合实际社区需求”等。这说明在行政主导下的社区志愿活动,不能完全满足居民差异化、及时化的需求。问卷中“如果你需要志愿服务,最有可能向谁表达?”一题下,75.5%的调查对象选择居委会表达需求;10.3%的调查对象选择政府相关部门表达需求,仅有5.5%的调查对象向社区居民或居民团队进行表达,也说明社区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机制还比较弱。

       从模型2和模型3可以看出,外部结构性因素对内在动机确有显著的影响,假设得到验证。在添加了交互项后,“认同因子”、“认同因子*街道政府组织”与“互惠因子*街道政府组织”三个变量显著。这表明街道政府的组织动员能够提升居民对志愿活动的认同程度。街道政府在动员居民参与志愿活动时采用的宣传、组织、表彰等手段能够提升居民对志愿服务的认同。总的来看,将我国社区志愿活动的组织动员等结构因素考虑进来后,可以发现,志愿者的内在动机是被外部组织性因素建构的。这既将宏观制度性因素与中观动机性因素结合,也回答了以往文献中动机是如何形成的这一命题。

       六、结论及讨论

       通过对A街道志愿服务的调研发现,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的首要动机是“互惠性”,既通过参与志愿活动奉献个人力量,又希望从志愿活动中收获物质和精神奖励。

       本文的另一个发现是,在A街道,体制内组织仍然是动员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的主要组织力量,而体制外的社会服务机构、社区居民团体作用有限。为了更好地解释居民的志愿服务行为如何被外在制度环境建构,文章通过纳入“街道办事处组织*3个动机因子”的交互项,探索了二者关系,结果表明体制内组织动员能够增强居民“认同”和“互惠”心理。这一方面表明,对于志愿活动发展尚在起步阶段的社区,依靠街道办事处的动员力量,既能够发动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也能够普及志愿理念、传播志愿精神,提升居民对志愿服务的认同与兴趣。但是,本研究也发现,在体制内的组织动员下,志愿服务并没有激发社区居民“利他”的价值观,反而强化或建构了“互惠”心理。居民主动的志愿服务意识还不强,这既与宣传动员时的话语体系有关,也与行政化手段动员志愿者的手段与方法有关。因此,体制内组织在宣传动员居民参与志愿服务时,应当认识到动员居民志愿服务的复杂性与长期性,注重引导居民了解志愿服务的精神内核,而不是注重短期效果,通过简单粗暴的物质激励手段来动员志愿行为。这既有利于增强居民对社区内志愿活动的认同,也有利于培养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增强居民对社区的信任和认同。而这一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依托于基层组织行政职能的转型,还原社区自组织的本色,同时也需要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通过激发体制外社区社会组织的活力,培育社区居民的志愿精神,促进自觉的可持续的志愿行为。当然,由于本文只是对北京市一个街道的调研,本文的发现或理论假设还有待在更大范围进行检验。

       收稿日期:201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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