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亟待统一与协调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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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建立完整统一、运转灵活、高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199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为了深化改革,配合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的保障体系,可能会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但从管理角度来看,当务之急是理顺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

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是1951年开始建立的,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涉及劳动、人事、卫生、财政、民政等部门以及计生委、工会、人民保险公司等等。同时,各企业也实际参与了相当多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从养老保险体制看,可分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分别归口于劳动部、人事部和民政部管理。各自有不同的管理制度和方法。

从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看,可分为在企业中实行的劳保医疗和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实行的公费医疗。卫生和财政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公费医疗制度的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公费医疗办公室”负责管理公费医疗。劳动部门和工会负责指导、监督企业劳保医疗的贯彻执行,各企业则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提取和支付本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用。

在社会保障多部门分管的同时,近几年又实行了按行业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铁路、邮电、电力、水利、中建公司、有色金属公司、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民航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煤炭、交通等11个行业都建立了行业保险,不进入地方统筹,使得社会保障更加政出多门和权责不清。

此外,“企业办社会”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企业养老金的审核、发放等工作仍主要由企业自己完成;企业的富余职工原则上由厂待业或自行消化,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住房、死亡以至家庭生活的许多事项仍由企业管理。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总体上仍是一种多部门交叉分管、条块分割加企业自管的分散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在实践中已经明显地暴露出不少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尤其是到了目前改革的攻坚阶段,社会保障改革成为各项改革的“瓶颈”时期,这种缺乏统一协调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的弊端表现得更为明显,成为企业改革及其它方面改革的严重障碍之一,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首先,各管理部门分别制定政策,措施,相互之间缺乏有机联系和统一协调,政出多门,互相碰撞,互相掣肘,有时矛盾尖锐。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的严重的分工不清、交叉重合,例如人事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同劳动、民政部门就有交叉矛盾。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工的养老保险应当归劳动部门负责;城镇企业里干部、科技人员、工程师的养老保险又归人事部门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归民政部门负责,而农村的干部又归人事部门负责。几个部门分管的人员互相交叉,发生矛盾。

其次,无法实施社会化管理。由于各部门实行的制度、政策、标准不统一,同样的保障项目,因待遇标准差异悬殊,造成互相攀比,而社会保障具有刚性,只能上不能下,这无疑增加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难度,同时也妨碍劳动力、人才在不同部门、不同行业间的合理流动,固化了人员的地区所有和部门、行业所有,不利于就业机会的调整,从而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不利于劳动者、人才的才能和积极性的发挥。再次,不能体现社会保障的互济性。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以各单位自己管理为主、资金分散造成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社会保险费用负担畸轻畸重。实际上,社会保险变成了“行业保险”,无法体现社会保障的互济性,不利于发挥社会保障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

第四、多家分管,自成系统,必然机构重叠,造成人力财力的很大浪费,不符合管理的效益原则。现在分管社会保障的各部门,都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都有一支专业队伍。各级劳动部门已设立专职经办机构数千个,配备管理人员数万人,这几年民政部在全国各地推行农民养老保险试点时,层层设立机构,增加编制,意在建立一套自成一体的农民养老保险经办体系。人事部门也拟构建起自己的经办机构。如此多一套机构,多一套人马,就要多一笔经费开支。随着业务的拓展,工作量越来越大,手工劳动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必须实行办公自动化,多一套机构就多一套设备,经济上是不允许的。

第五,政事不分、缺少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挤占、挪用和盲目投资现象严重。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政策性的宏观管理,二是具体业务的微观管理,如保险金的发缴,登记、审核、发放等。这两个不同性质的管理应该分开,但目前则以“合二为一”即政事不分的管理体制为主。主管社会保险的行政部门既负责制定政策和规章制度,又负责实施、操作、经办,没有独立的监督机构,实际上不可能有实际意义上的监督,因而出现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和盲目投资的现象就在所难免。如有的省养老保险机构就擅自出借养老基金,其到期未还金额占出借额的66%。

针对上述问题,如何建立统一协调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可有下列思路:

第一,国家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必须是统一的,坚决扭转多头管理的局面。不仅养老,还要把失业、医疗、工伤等项保障都要统一管理起来。我国目前已经建立的一些保障项目,虽然开支较多,但效果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管理体制的多元化,政出多门,谈不上统一规划,综合协调。这种状况如不改变,不仅现行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制度的改革会因各部门之间的扯皮难以深入进行,而且新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也将受到一定的阻碍。

第二,新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的建立,一定要政事分离,职责分工明确,以便于协作配合。政府主管部门不管经营,只管方针政策和监督检查,同时,各有关部门之间必须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职责权限划分得越科学,越清楚分工越明确,就越能使各级部门各尽所能地发挥作用,减少甚而消除相互扯皮现象,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在明确分工的同时,还要认真处理好各部门间的协调关系,可根据社会保障项目的性质,把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项目在各有关部门间进行合理分工。如果把可在一个部门解决的问题,分散到好几个部门去处理,势必降低工作效率,引起待遇标准上的相互攀比,所以,在政事分离,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将有利于各部门工作的相互支持,协调配合。

第三,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必须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使其管理工作有相应的法律来保证。没有强有力的立法措施,就不可能建立统一高效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应以法律形式对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置,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程序,侵害公民社会保障权利行为的处置等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成立相应的监督组织,监督法律的执行,组织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定期听取社会保障基金收支及管理服务的汇报,并向全社会公布。

第四,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应当强化各级社会保险机构的服务职能。要积极采取措施推行社会保障基金从收到支的社会化管理,企业负担社会保障的经济责任,社会保险机构承担社会保险的管理,服务责任。养老金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也可以由银行或者邮局直接发放。

国内外经济改革的实践经验表明,旧体制向新体制的变革是一个渐进稳妥的改革。因此,社会保障管理体系改革需要分步骤进行。

第一步,明确职责权限,合理分工,建立起统一协调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的雏形。在明确现有各主管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由一个机构来进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工作。此机构可由国务院指定下属的某一部、委,而不一定成立新的协调委员会。这样无需增加更多的人员,在保证现有职能机构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可比较快地建立起统一协调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的雏形。

第二步,在对现有机构作调整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部门。经过若干年的改革实践后,条件成熟时,可成立直属国务院的专门的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负责制定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政策、制度。

第三步,经过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协调和具体工作,逐步建立起新型的、统一协调的社会保障宏观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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