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师师化考_宋朝论文

宋代师师化考_宋朝论文

宋代转运使司置司考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宋代论文,司考论文,使司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宋代中央以下、州郡以上的政区称为路。从规制上看,路大致相当于汉魏时期的刺史州和唐代的道,但实质内容却迥然不同。汉魏刺史州属于监察性质,唐代的道则是军政合一。宋太祖赵匡胤夺取天下后,削夺藩镇兵权,先后以转运使、经略安抚使等替代了唐朝的节度使。太宗以降,不仅秉承了赵匡胤的治国方略,又陆续在路里设置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形成了一个路分长官集体领导的全新格局,有效地分散了武人专横之弊。宋代主要的四个路司当中,以转运使司设置最早,且综观有宋一代三百余年,转运使司长官一直处在路分官中最重要的位置,因此弄清宋代诸路转运使问题,是研究宋代文史必不可少的前提之一。笔者耗时十余年编撰的《宋代路分长官通考》三册(巴蜀书社2003年版)已将有宋诸路转运使司长官列成年表,再撰此文,主要是想就宋代各转运使司置司问题作一些展开性的说明和补充。以下所引重要宋籍书名稍作简化,如《续资治通鉴长编》简称《长编》,《宋会要辑稿》简称《会要》。为节省篇幅,凡引用文献文字过冗者亦酌作删截,择其内容重要者引而据之。

转运使司究竟置于何时,这是个迄今为止还没有人说清楚的问题。《宋史·职官志》七曰:“都转运使、转运使、副使、判官,掌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帐籍,凡吏蠹民瘼,悉条以上达,及专举刺官吏之事。”这段话讲得十分含混,既没有交待转运使司设置年月,又没有交待都转运、转运、副使、判官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翻开《宋代官制辞典》(中华书局1997年版)宋代官制总论之六《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称:“乾德三年(965)三月,朝廷遣官立转运使,总一道之财赋,此为道一级之设官。”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庚戌。”然检《长编》卷四,则是乾德元年而不是乾德三年,庚戌之日只述大理正奚屿知馆陶县,……以遏制大名尹符彦卿,绝无涉及转运使之事。再查《辞典》第481面“路转运使”条,称“北宋乾德间,太祖革唐五代藩镇擅留财赋之弊,始遣官充诸道转运使,以收利权(《长编》卷四庚戌、卷六乾德三年三月)”。再检《长编》卷六,乾德三年三月间确有“时方镇阙帅,稍命文臣权知,所在场院,间遣京朝官廷臣监临。又置转运使,为之条禁,文簿渐为精密”之语。若依《长编》卷六此语,则诸道转运使当始置于乾德三年。然《长编》卷四乾德元年七月壬戌云:“命左拾遗、知冤句县事侯陟监本县屯兵,未浃日,又命为淮南转运使。”同书同卷十月丁未又云:“中书舍人扈蒙以仆夫扈继远为从子,属之同年生淮南转运使仇华,使厘务。”同一淮南路,乾德元年两个月间竟出现了两个转运使的名字,这足以证明宋代转运使之初置当早于乾德三年三月。那么宋代诸路转运司置官的具体情况如何呢?笔者在翻阅了大量宋代文献之后,对这个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1.淮南路:太祖乾德元年(963)始置转运使,理由见上述。这是宋初平李重进后所置的第一个路的转运使。此时淮南早已归宋,不再属于南唐。

2.淮南东路:置于神宗熙宁五年(1072)。《长编》卷二三八:“(熙宁五年九月)丁卯,诏以淮南路分东、西路:扬、亳、宿、楚、海、泰、泗、滁、真、通十州为东路;寿、庐、蕲、和、舒、濠、光、黄八州,无为军为西路。”这是淮南路最早分为东、西二路的记载,南宋时再分再合,但所辖州郡大体同熙宁之时。

3.淮南西路:置于神宗熙宁五年(1072),见上。这裹要补充说明的是:淮南路不论是分是合,原本就是转运使两员分治东、西两方面事。《长编》卷一一一:“(明道元年七月甲戍)诏淮南转运使并知楚州,而诸州申发文字报复不时,其徙一员治庐州,”《燕翼诒谋录》卷四:“淮南转运使旧有二员,皆在楚州,明道元年七月甲戌,诏徙一员于庐州。南渡以后,废江淮发运使,而治楚州者移治真州,治庐州者移治舒州,其后又自舒州移治无为军矣。”可证熙宁五年之前,一直就有一位不在主司的运使分掌着淮西事务。

4.京西路:约置于太祖乾德三年(965)。《长编》卷一三:“(开宝五年)先是,大理正内黄李符知归州,转运司制置不合理者,符即上言。上嘉之。秩满归朝,上以京西诸州钱币不登,八月癸巳,命符知京西南面转运事。”这里说李符在知归州任上时常上奏转运司的不合理制置,又说李符在归州“秩满”。宋朝的州郡长官任期一秩为三年,也就是说,李符知归州至迟当在太祖开宝二年(969),这一年距乾德三年只有四年。按《长编》卷六所说乾德三年在诸方镇所在地“置转运使”,京西帅司所在地河南府(今河南省洛阳市)当在率先置使之列。上文又言开宝五年“命符知京西南面转运事”,殊不可晓。按照《元丰九域志》卷一的说法,京西分京西南、京西北二路在太宗太平兴国三年,而《长编》卷一六云:“(开宝八年正月)癸巳,命京西转运使李符调荆湖军食。”同书卷一七云:“(开宝九年四月壬戌)京西转运使、起居郎李符为比部。”同书卷一八又云:“(太平兴国二年十月)辛未,京西转运使程能言事。”三证都在太平兴国三年之前,疑李符之“知京西南面转运事”是个临时措置,其后不久,便正式担任了京西路转运使。

5.京西南路:置于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长编》卷一九:“(太平兴国三年四月)甲戌,诏分京西转运司为二,孟滑卫陈颍许蔡汝等州以转运使程能统之;襄均房复郢金随安邓唐等州及信阳军以副使赵载统之。”

6.京西北路:置于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见上。

7.京东路:置于太祖乾德二年(964),然此路转运使初称为“水陆发运使”。《会要·职官》四二之一五:“乾德二年二月,以吏部郎中何幼冲充京畿东面水陆发运使。”又《长编》卷一一:“(开宝三年六月)乙亥,京东发运使何幼冲坐受诸州馈遗,责为考功员外郎。”这说明至少是在太祖开宝三年时,京东路还没有正式称漕臣为转运使。不过宋代初年的“转运”、“发运”原本就不甚统一,这里所说的“发运使”完全相当于转运使,而与江淮六路发运使性质不同。

8.京东东路:置于神宗熙宁七年(1074)。《元丰九域志》卷一:“熙宁七年,分东、西路。元丰元年,诏京东东、西路转运使通管两路,以京东路为名。”按:京东路分为东、西二路后,两路运使职事并没有截然分开,只是将原京东路中的转运使或副使一员分出,专一负责一方事务。但两路转运仍有一个最高长官统领全部。

9.京东西路:置于神宗熙宁七年(1074),见上。

10.京畿路:置于仁宗皇佑五年(1053)。再置于高宗绍兴九年(1139)。《宋史·仁宗纪》四:“(皇佑五年十二月)壬戍,以曹、陈、许、郑、滑州为辅郡,隶畿内,置京畿转运使。(至和二年十月)己丑,诏京师毋领辅郡,罢京畿转运使。”张方平《乐全集》卷三九《朝散大夫守尚书户部侍郎王公(贽)墓志铭》:“置京畿转运使,除公枢密直学士充使。岁余职罢,还朝,复领三班院。”至和二年为1055年,由1055十月上推至1053年十二月,正合“岁余职罢”之说。又高宗绍兴九年,金人还河南地,复置本路运司。《要录》卷一二七:“(绍兴九年三月己亥)诏分河南为三路:京畿路,治东京;河南府路,治西京;应天府路,治南京。以帅臣兼临守。三路各置漕臣一员,兼提刑。”

11.河南府路:置于高宗绍兴九年(1139),见上。

12.应天府路:置于高宗绍兴九年(1139),见上。

13.河北路:未详,至迟当置于太祖开宝五年(972)。《宋史》卷二七○《董枢传》:“(开宝)四年,移知襄州,又为河北转运使,改判西京留司御史台。”按:董枢开宝四年知襄州,五年时当在河北转运使任。董枢何时改判西京留司御史台不可确考,但至太宗太平兴国二年时,又有侯陟任本路转运使。《长编》卷一八:“(太平兴国二年十一月)户部郎中侯陟知吏部选事,会选人有冒妄事发,陟当连坐。知杂事雷德骧将劾之。陟遂造便殿自首服,上特赦其罪。癸丑,以陟为河北转运使。”这说明自董枢以后,河北路转运使司已经进入规范运作状态,而文献中未见开宝五年前尚有何人任河北转运使的记载。

14.河北南路:置于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元丰九域志》卷二称:“河北路,太平兴国二年分河北南路。”而《长编》卷二○:“(太平兴国四年十一月)乙亥,以河北转运使高继申为河北南路都转运使。”此句可以确凿地证明,高继申是河北南路分出后的第一任转运使。高继申前任为侯陟,《长编》卷二○:“(太平兴国四年正月)丁酉,命河北转运使侯陟与陕西北路转运使雷德骧分掌太原东、西路转运事。”亦可做为河北路至太平兴国四年正月时尚未分出南路之证。

15.河东路:置于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宋史》卷三○六《张去华传》:“从太宗征太原,监随驾左藏库,就命为京东转运使。历左司员外郎、礼部郎中。太平兴国七年,为江南转运使。”按:征太原在太平兴国四年四月。据文中“就命”,当是河东转运使而非京东转运使。《会要·食货》四九之五:“(太平兴国六年九月)诏选朝臣十人复为诸路转运使:右补阙刘甫英河东路。”则刘甫英当是张去华的后任。又《长编》卷一○:“(开宝二年三月)辛卯,秘书丞、知河东转运事刘仪坐馈饷稽期,免所居官。”同书同卷:“(开宝二年三月)庚辰,以刑部员外郎滕白知河东诸州转运事。”此二条所谓河东转运使,乃是遥领之职,非实职也,故不能认为河东运司置于开宝二年。遥领地方长官的习惯并不始于宋朝,早在汉末魏初时即有蜀官而领雍州牧的做法。东晋、南北朝时此风更盛。宋太祖这样做也是以一种正统临僭伪的态度,明确表示河东一路虽暂时为刘汉所据,但皇宋对它有控制权和处分权。

16.陕西路:置于太宗雍熙初(约984)。关于陕西路,《元丰九域志》卷三说:“陕西路,太平兴国二年分为河北、河南路,又有陕府西路,后并为一路。”据此,陕西路原为一路,太宗时始分为陕西河北、陕西河南二路。但这两路何时复合,无从考证。根据笔者搜检,太平兴国二年分为陕西河北、陕西河南二路时,的确各置转运使,而在此前,则绝未见有陕西运司之记载。《宋史》卷二七六《张平传》:“(雍熙四年)秋,闻陕西转运使李安发其旧为阳平奸利,忧恚成疾而卒。”这是有关陕西转运使最早的记载。根据这条记载,我们可以推知,李安任陕西转运使当早于雍熙四年。

17.陕西河北路:置于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长编》卷一八:“(太平兴国二年十月)癸未,诏分陕西转运为二司,以侍御史张涣领陕西河北诸州;左赞善大夫韦务升领陕西河南诸州。”《会要·食货》四九之四亦有同样的记载,只是“张涣”写作“张焕”,其余全同。关于这两路何时置使,《长编》卷二一曰:“(太平兴国五年十月)甲午,左拾遣韦务升责授右赞善大夫,坐为陕西北路转运使日,纵程德元等于部下私贩竹木不举劾也。”据此,则韦务升罢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当在太平兴国四年底或五年初,其后未见再置。

18.陕西河南路:置于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见上。

19.秦凤路:置于神宗熙宁五年(1072)。《宋史·地理志》三:“陕西路,庆历元年,分陕西沿边为秦凤、泾原、环庆、鄜延四路。熙宁五年,以熙河洮岷州、通远军为一路,置马步军部总管、经略安抚使。又以熙、河等五州军为一路,通旧鄜延等五路,共三十四州军,后分永兴保安军、河中、陕府、商解同华耀虢鄜延丹坊环庆邠宁州为永兴军等路,转运使于永兴军、提点刑狱于河中府置司;凤翔府、秦阶陇凤成泾原渭熙河洮岷州、镇戎德顺通远军为秦凤等路,转运使于秦州、提点刑狱于凤翔府置司;仍以永兴、鄜延、环庆、秦凤、泾原、熙河分六路,各置经略、安抚司。”这个记载是非常准确的。我们之所以认定这几路转运使置于熙宁五年而并非庆历元年,是因为宋代的路有的属于经略路,有的属于转运路,这是一个很少有人认识到的问题。宋代的文献反过来亦可证明秦凤以下各路直到熙宁五年才成为转运路,各置转运司。《金石萃编》卷一二八《蔡延庆华岳题名》:“治平丁未,领本路提点刑狱,谒祠下。后六年,蒙恩除天章阁待制、秦凤等路都转运使,过祠下,恭谒金天帝。宋熙宁六年癸丑正月二十九日,东莱蔡延庆仲远题。”蔡延庆熙宁六年正月二十九日已赴秦凤运使之任,其命下肯定是在熙宁五年无疑。

20.泾原路:置于神宗熙宁五年(1072),见上。

21.环庆路:置于神宗熙宁五年(1072),见上。

22.鄜延路:置于神宗熙宁五年(1072),见上。

23.熙河路:置于神宗熙宁五年(1072),见上。本路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泾原、环庆、鄜延、熙河四路虽有转运司,但毕竟在历史上从属陕西一路的时间过久,所以这四路中的转运使、副、判官往往时有时无,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正使,仅置副使或判官。据笔者所搜检到的资料,其中只有熙河一路曾置过转运使,其他三路多为副使、判官主一司之事。这也证明四路转运与陕西路转运的级别是不一样的。

24.永兴军等路:置于神宗熙宁五年(1072)。《会要·食货》七之三一:“(元丰)三年七月十二日,诏前永兴军等路转运使张诜、楚建中各赎铜二十斤,坐保明修永兴洪口不当也。”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永兴军等路转运司绝不等同于陕西路转运司,它的地位实际上与泾原、环庆等路是平行的,原则上说,它是受制于陕西路漕使的。

25.江南路:置于太祖开宝九年(976)。《长编》卷一六:“(开宝八年十二月)丁未,以杨克让权知升州,寻兼水陆计度转运事。”注:“明年二月始建漕事,今并书之。”同书卷一七:“(开宝九年四月壬戌)权知升州并江南转运使杨克让为兵部员外郎。”

26.江南东路:置于真宗天禧四年(1020)。这是江南路一分为二的结果。江南东、西二路各置使后,江南路便自然取消。《宋史·真宗纪》三:“(天禧四年四月)庚寅,分江南转运使为东、西路。”《元丰九域志》卷六:“江南路,太平兴国元年分东、西路,后并一路。天禧二年,复分二路。东路、江甯府、宣州、歙州、江州、池州、饶州、信州、太平州、南康军、广德军;西路:洪州、虔州、吉州、抚州、筠州、兴国军、南安军、临江军、建昌军。”按:《元丰九域志》所说的“天禧二年”显误,当为天禧四年。

27.江南西路:置于真宗天禧四年(1020),见上。

28.两浙西南路:置于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咸淳临安志》卷五○:“二浙自钱氏国除,太平兴国三年五月,始以刑部郎中杨克逊为西南路转运使,宗正寺趟齐副之;祠部郎中刘保勋为东北路转运使,拾遗郑逊副之。至道三年,分天下为十八路,两浙合为一,独得视京东、西等并置使、副。或皆为使,或皆为副,或为同转运使,或以一员为判官。”按:《咸淳临安志》所述似有遗漏。检诸文献,两浙西南、东北二路转运司至太平兴国六年即被撤消。《长编》卷二二:“(太平兴国六年七月)庚午,诏免两浙东北路转运使王德裔,仍削两任,追先所赐白金千两。”《宋史》卷二七六《徐休复传》:“六年,加右补阙,充两浙东北路转运副使,移知明州。七年秋,被召赴阙。”可以为证。

29.两浙东北路:置于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见上。

30.两浙路:置于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按:本年两浙东北路、两浙西南路合称为两浙路,至太宗雍熙二年,两浙西南部分独立为福建路。《会要·食货》四九之五:“(太平兴国六年九月)诏选朝臣十人复为诸路转运使:膳部郎中高冕两浙路。”

31.福建路:置于太宗雍熙二年(985)。《元丰九域志》卷九:“太平兴国元年为两浙西南路,雍熙二年改福建路。州六,军二,县四十五。”关于福建转运使司,《福建通志》卷三二转运使、副题名记载较为详细,该书所记“崔荣”为第一任,云“雍熙间任”,与诸史甚合。

32.荆湖路:置于太祖开宝二年(969),至真宗咸平二年(999)分为南、北两路。《长编》卷一○:“(开宝二年六月)癸未,以右补阙大名王明为荆湖转运使,将用兵于岭南也。”

33.荆湖南路:置于真宗咸平二年(999)。《元丰九域志》卷六:“荆湖路,咸平二年分南、北路。南路:潭州、衡州、道州、永州、郴州、邵州、全州、桂阳监;北路:江陵府、鄂州、安州、鼎州、澧州、峡州、岳州、归州、辰州、沅州、诚州。”

34.荆湖北路:置于真宗咸平二年(999),见上。

35.广南路:置于太祖开宝四年(971)。《舆地纪胜》卷八九《广州》:“广南东路转运司台治在城中。太祖开宝四年二月克广州,夏四月,以王明为广西转运使。《长编》云:‘开宝五年,命同知广州潘美、尹崇珂并兼岭南转运使,王明为副使,许九言为判官。转运判官自九言始也。’”

36.广南东路:置于太宗至道二年(996)。广南自分东、西二路各置使后,广南路自然取消。《会要·食货》四九之六:“至道二年,以左谏议大夫李惟清为广南东西路都转运使。”同书四九之八:“(至道)二年闰七月九日,罢岭南部转运使,诏李惟清赴阙。”惟清罢后,广东首任转运使当是康戬。《长编》卷四○:“(至道二年六月丙寅)岭南东路转运使康戬亦具奏(寇准事)。”是本路已分东、西之确证。

37.广南西路:置于太宗至道二年(996),见上。然《宋史·交趾传》又云:“至道元年春,广南西路转运使张观上言:风闻黎桓为丁氏所逐。”似太宗淳化、至道间已置广西转运司。对于此条记载,我认为当理解为“广南路专一负责西部事务的转运使”为确。

38.西川路:置于太祖乾德三年(965)。《元丰九域志》卷七:“乾德三年平两川,并为西川路。开宝六年分西峡路。咸平四年分益、梓、利、夔四路。嘉佑四年,以益州路为成都府路。”《宋史·宰辅表》一:“(乾德五年)二月乙丑,沈义伦自西川转运使加户部侍郎,迁枢密副使。”按:沈义伦乾德五年二月自西川转运使入朝为枢密副使,上溯两年,其西川第一任转运使必此人无疑。

39.西峡路:置于太祖开宝六年(973),见上《元丰九域志》卷七所引。此路首任转运使仍为沈义伦。《宋史·宰辅表》一:“(开宝六年九月己巳)沈义伦自户部侍郎、枢密副使加中书侍郎、同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仍兼提点剑南等路转运使。”

40.益州路:置于真宗咸平四年(1001)。《长编》卷四八:“(咸平四年四月)先是,上以西蜀辽隔,事有缓急,难于应援,故分四路,别置官属。又虑漕挽者各司其局,失均济之义,庚申,命知益州、右谏议大夫宋太初兼川陕四路都转运使。”又同书卷五二:“(咸平五年八月)癸酉,以知阆州、国子博士黄观权益州路转运使,代屯田员外郎张巽,以巽为陕西转运使。巽与知益州马知节不协,叠相论奏。仍令知节兼本路转运使事,如有大事,与黄观同议。”据此则可推知,宋太初在益州分为四路时临时充任四路都转运使,时间未久,张巽真任益州路转运使,进入正常运转状态。

41.梓州路:置于真宗咸平四年(1001),见上。本路首任转运使为李防。《会要·职官》四八之一○七:“(咸平四年)峡路转运副使李防为梓州路转运使。”

42.利州路:置于真宗咸平四年(1001),见上。本路首任转运使为张佶。《宋史》卷三○八《张佶传》:“(咸平)三年,徙西川转运副使。时诏讨王均,以馈饷之劳,迁虞部员外郎。贼平,分川峡为四路,以佶为利州路转运使。”

43.夔州路:置于真宗咸平四年(1001),见上。本路首任转运使为丁谓。《会要·职官》四八之一○八:“(咸平四年)以峡路转运使丁谓为夔州路转运使。”

44.燕山府路:置于徽宗宣和五年(1123)。《宋史·地理志》六:“燕山府路,宣和四年,诏山前收复州县合置监司,以燕山府路为名。五年,童贯、蔡攸入燕山。七年,郭药师以燕山叛,金人复取之。”本路首任转运使为吕颐浩。《宋史》卷三六二《吕颐浩传》:“为河北转运副使,升待制徽猷阁、都转运使。伐燕之役,颐浩以转输随种师道至白沟。既得燕山,诏以颐浩为燕山府路转运使。又奏河北、燕山危急五事。徽宗怒,命褫职贬官而领职如故,寻复焉。复以为河北都转运使,以病辞,提举崇福宫。”按:本路宣和七年复陷于金则不再置。

45.云中府路:置于徽宗宣和六年(1124)。本路未见转运使之记载,首任转运副使为李西美。《会要·食货》二○之一四:“(宣和七年九月四日)云中府路转运副使李西美札子。”按:本路至宣和七年复陷于金则不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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