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予夺不明双宾句语义理解的因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义论文,因素论文,双宾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言
1.1双宾句在现代汉语普通话中只有“动词+间宾+直宾”一种句法构造,表述“施动者有意识地使事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也就是说,给予是一部分双宾句的语义内涵,而与之对立的索取则是另一部分双宾句的语义内涵(张国宪,2001a)。以往的研究认为,句式下位语义的实现与动词的次范畴有直接的关系,其传统的作法是将动词分为三类:1)给予类动词,2)索取类动词,3)予夺不明动词。(参看朱德熙,1979;古川裕,1997)受话者对于由典型予夺动词构成的双宾句的理解通常使用的是词义策略,即根据动词的语义类别来赋予间接宾语不同的语义角色,以达到理解句子意义的目的:
(1)a.送他一本书。 b.抢他一本书。
a句的“送”是典型的给予类动词,理解上人们把间接宾语“他”指派为与事,是事物所有权转移的终点,全句表述的是一种给予语义;b句的“抢”是典型的索取类动词,理解上人们则将间接宾语“他”赋予夺事,是事物所有权转移的起点,句子表达的是一种索取语义。在这里动词的语义类型与句式的下位语义相吻合,也可以说句式的语义是由动词的词义凸显的结果。
对于予夺不明动词构成的双宾句,由于动词自身语义的双向性,致使间接宾语的语义指派有多种可能:
(2)张三借李四一本书。(朱德熙,1980)
受话者可以为间接宾语“李四”指派与事,全句表述给予义(张三借给李四一本书);也可以为之指派夺事,全句则显现索取义(张三向李四借一本书),显然受话者无法凭借词义策略来实现对予夺不明双宾句的语义定位。对于此类双宾句的理解以往的研究认为只能凭借上下文来实现。但基于认知科学的关联理论(Relevance Theory)认为,语言交际不是简单的“编码-解码”,而是一个“意图-推理”的心智过程。受话者在接收和理解一段话语时并不是被动地接受信息,而总是先提取一些信息,建立起一系列的假设,然后选择认知语境(注:关联理论的语境不是静止的参数,而是一系列处于发展和变化中的命题,它不仅指直接的环境信息和上下文,还包括各种期待、设想、信念和记忆等。为了区别于传统的语境概念,我们把关联理论中的语境称之为“认识语境”。)来调整这些假设,从而形成一个逐渐变化的认知背景,通过认知语境与个人经验之间的互动建构意义。(参看Sperber & Wilson,1986、1995)语言的实验证明,假如把例(2)作为脱离上下文的抽象句,听话者仍然存有理解的倾向性,所以空泛的上下文动因说并未能完全揭示出问题的实质。
1.2笔者2002年对现生活在北京的40名被调查人(有世居北京者,也有后来迁居北京的人)进行了予夺不明双宾句的言语理解测试。这些测试者是以随机的方式获得的,他们的年龄在15-68岁之间。职业为教师、学生、公司职员、工人、离退休人员以及家庭主妇和保姆;学历层次具有较大的伸展空间,既有博士也有文盲,但绝大多数都受过中等以上教育。我们的测试主要采用书面问卷的形式,这样做的目的是想保证测试环境的“真空”状况,避免问卷人因语气、口气、重音等明示(ostensive)行为对被测试者理解的干扰,诱导被测试者按“明示-推理”的模式进行识解,从而影响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当书面问卷不足以实现测试目的和探询动因时,我们也会辅以口头问卷的形式。测试结果显示,被测试者对“张三借李四一本书”(注:为了防止其他因素对理解的干扰,除特定的测试目的之外,我们均用“张三”和“李四”充任施事和与/夺事来进行测试。)这种无标记予夺不明双宾句的理解有选择索取义的强烈倾向,理解倾向值为:
表一
索取
给予
张三借李四一本书
24(60%)
16(40%)
在测试表的设计上,我们采取了自然科学中化学实验的“滴定法”,将时、体成分置入“张三借李四一本书”等无标记予夺不明双宾句,以观察被测试者的理解波动。随着这些要素的介入,我们欣喜地发现理解倾向值也随之变化。以下面两句为例,具体的理解值为:
表二
索取给予
张三昨天借李四一本书
31(77.5%)
9(22.5%)
张三借了李四一本书
34(85%)
6(15%)
本文的目的是探究除上下文因素之外,是什么动因诱发了受话者的倾向性理解,又是什么因素促动了理解倾向值的波动,并力图从人类共同的心理机制方面给予合理的解释。
二 影响予夺不明双宾句语义理解的句内因素
2.1时标记
言语测试显示,语义不同的时间词语可以引发予夺理解倾向值的变化。我们曾用下列一组句子进行过问卷测试:
(3)张三借李四100元钱。
→a.张三昨天借李四100元钱。
→b.张三明天借李四100元钱。
a句有31人(77.5%)理解为索取,9人(22.5%)理解为给予;b句则只有1人(2.5%)理解为索取,39人(97.5%)理解为给予。与无标记予夺不明双宾句“张三借李四100元钱”(索取与给予之比是24:16,分别占总数的60%和40%)比较,a句索取义的理解值增加了17.5个百分点,而b句索取义的理解值却下降了57.5个百分点。测试结果有助于说明当已然时间词语明示事件已经实现时,理解为索取义的倾向性会得以提高;而当未然时间词语指示事件尚未达成时,则有明显的作给予义理解的趋势。这种理解波动现象可以用“频度联想”来解释:据我们观察,单义的索取双宾句和给予双宾句对表时成分有不同的感受度。表述已然的时间词语可以自由地进入索取义双宾句,而表述未然的时间词语却受到抵制:
(4)张三抢李四100元钱。
→a.张三昨天抢李四100元钱。
→b.*张三明天抢李四100元钱。
给予义双宾句不同,在时的选择上比较自由,进入给予义双宾句的既可以是表已然的时间词语,也可以是表未然的时间词语:
(5)张三送李四100元钱。
→a.张三昨天送李四100元钱。
→b.张三明天送李四100元钱。
这种感受度的差异与施动者对客体的处置权有关。因为在事件发生之前,索取义双宾句的施动者与客体之间不存在领属关系,所以对客体并没有处置权;而给予双宾句不同,施动者与客体之间的领属关系是固有的,对客体可以进行处置。句法上的证据是前者不能变换成“把”字句,而后者却有较大的宽容度。例如:
(6)张三偷了李四一台电脑。 →*张三把电脑偷了李四。
(7)张三送给李四一台电脑。 →张三把电脑送给李四了。
许多学者指出过,在典型的索取义双宾句里,客体与夺事之间无一例外地存有领属关系,但有些学者也能用句法证据证明这种领属关系的不存在。在我们看来,领属关系是事件实现前的语义表现,一旦事件实现也就意味着所属关系的消失。汉语索取义双宾语结构表述的只是一个单一的事物所有权转移事件,动作的实现也就意味着事物所有权的转移成功,就施动者而言,事物所有权的获得只不过是动作的一个必然结果罢了。因此,持有“领属说”的学者很难从索取义双宾构造里找到领属关系的句法证据也是理所当然的。从这点上讲,索取义双宾句语义表述的焦点是事物所有权的获得。而给予义双宾句则不同,表述的是一个复合事件,即事物所有权转移和事物所有权获得这两个分离的过程。在给予义双宾句里,事物的转移并不意味着与事获得事物的所有权,因为我们仍然可以用转变话题的方式对动作的结果进行否定。如“张三送了李四一本书,但李四不要。”可见,给予义双宾句语义表述的重点是事物所有权的转移(处置)。
一般而言,事物所有权的获得呈现一种低熵状态,要投入较多的能量才能实现,拖动者主观难以控制和驾驭,所以通常表述的是一个客观的已然事件。而事物所有权的处置则呈现一种高熵状态,施动者无需投入较多的能量就能实现,所以可以是客观的已然事件也可以是主观的未然事件。由此,我们可以给出一个倾向性的单向蕴含式:
这个单向蕴含式表明索取义双宾句在时制上一般呈现已然状态,但反过来时制是已然的双宾句并不一定都表示索取语义。给予义双宾句与时制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关联。这种予夺语义与时制的关联频度无疑是影响例(3)理解倾向性波动的一个主要诱因。
2.2体标记
如上文所述,索取义双宾句通常表述一个已然事件,那么也就意味着动作的实现,所以在其语义结构上都隐含着一个完成体标记“了”。从语料看,索取动词的及物性强度与“了”的隐现呈现一种镜像关系:索取动词的及物性越弱,“了”句法实现的强制性越强;索取动词的及物性越强,“了”句法实现的强制性越弱;而索取动词的及物性处于两极之间时,“了”的隐现则依语境和说话人而不同。其共变倾向可以表述为:
及物性等级: 弱
中
强
“了”显现:必须
可
不必
依据张国宪(2001a)给出的索取动词及物性强度分类,“抢”、“收”和“要”分处于不同的及物性等级坐标上。由此,“了”的隐现自由度存在差异:
(8)a.张三抢李四100元钱。
b.张三收(了)李四100元钱。
c.张三要了李四100元钱。
(8a)的“抢”是典型的索取动词,其及物性强度最大,句法上的表现是这类动词不能出现在单宾与格句里,如不说“张三向李四抢100元钱”。高及物性意味着动作的实现即结果的达成,因此,“了”无需在句法表层显现。当然这并不是说“了”不能出现,我们完全可以将(8a)说成“张三抢了李四100元钱”。不过,这儿的“了”并没增加多少语义信息,更像是一个羡余成分。(8b)“收”的及物性居中,句法上的选择是可以实现为与格单宾句,也可以实现为双宾句。当事物所有权转移不成功时,人们只选择前者:“张三向李四收100元钱(,但没收成)”;而当事物所有权转移成功时,人们往往选择后者,且“了”以出现为常。c句的“要”及物性强度最弱,语义上体现为施动者只能支配动作而无力控制事件的达成,因此,句法上通常不进入双宾语句,而只以与格单宾形式出现。(参看张国宪,200la)但我们发现,当“了”附于动词之后时,句子的合法度会随之变化:
(9)*张三要李四一块手表。 →张三要了李四一块手表。
可见,及物性强度弱的索取动词进入双宾句时,“了”担负了修复句法合法度的功能,所以“了”必须强制性同现。
标记词“了”从(8a)到(8c)的隐现规律向我们传递了一个信息,它的语义功用是为了弥补索取动词及物性强度的“缺量”。(注:索取动词的高及物性意味着动作结果的达成。对于“卖”等动词后面的“了”,《现代汉语八百词(修订本)》(1999:352)认为是“表示动作有了结果,跟动词后的‘掉’很相似。”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了”具有弥补及物性强度“缺量”的语义功用。有关“了”的补语性论述请参看木村英树(1983)。)索取动词的及物性强度与“了”显现的镜像关系有助于说明“了”是一个负载索取语义的信息元。这一语义阐释能够得到语言事实的支持。
根据朱德熙(1979)的分析,“卖、扔”等属于给予类动词,其词汇意义里都包含了“给予”义。有的学者从认知上说明给予义是信息传递上的默认值,所以“给”可以不出现。不过,我们发现当这些动词后附标记词“了”之后,理解会发生逆转:
(10)a.张三卖李四一本书。 →b.张三卖了李四一本书。
(11)a.张三扔李四一本书。 →b.张三扔了李四一本书。
调查结果显示,多数被测试者将a句理解为给予,而对b句的理解则出现了向非给予义偏移的倾向,(注:这种非给予义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广义的索取,因为二者具有共同的语义内涵:间接宾语是夺事成分,即事物所有权转移的起点。区别只在于施动者在典型的索取双宾句里是事物所有权的获得者,而在(10b)、(11b)中并未得到所有权而已。)有27个(67.5%)被测试者认为(10b)表示的是”张三把李四的书给卖了”,值得注意的是对(11b)的理解,测试结果表现出惊人的一致.40个(100%)被测试者都认为表述的是“张三把李四的书给扔了”,与动词表示的动作方向相反。尽管这儿的倾向值几率不尽相同,但理解的倒错现象是客观现实。我们认为,这种理解倾向度的变化只能归结为“了”作用的结果。
由于“了”充当了信息元的角色,所以在予夺不明的双宾句里,“了”的介入引起理解倾向值的波动是理所当然的,这种现象也平行地存在于方言之中,汪国胜(2000)对大冶方言的调查报告显示,当“租、借”之类动词进入“动词+间宾+直宾”句式时也会产生歧义,如“我借渠十块钱”、“我租渠一间房”予夺是不明晰的,但动词后用上“了”变换成“我借了渠十块钱”、“我租了渠一间房”后,句子表取得的几率达到80%以上。并明确指出“‘了’实际上充当了减弱句子歧义度的角色”。汪文的描述与我们的测试结果是吻合的。类似的情况也表现在粤语等许多其他方言中。如香港粤语中,“我借你十文”是受普通话影响产生的歧义句,可以理解为借出,也可以理解为借入(多理解为借入,即索取义),但动词后附加完成体标记“咗”后则是个单义句,只能理解为“我向你借了十块钱”。(参看李如龙、张双庆,1997:257)由此可见,标记词“了”是影响人们对予夺不明双宾句理解倾向值变化的又一重要的因素。
2.3“给”的心理预期
朱德熙(1979)认为,“我送他一本书”是“我送给他一本书”的紧缩形式,“给”的隐现完全取决于动词的类别。不过,对于到底什么动词可以不用“给”仍有分歧。赵元任(1968)指出,像“交、传、递、许、寄、卖、输”等动词在间接宾语前必须加“给”。朱德熙(1979)认为“卖、递、输”可以不用“给”,“他(按:赵元任)的观察似与今天北京话实际情况不符”。马庆株(1992)则明确表示“传、交、递、许、寄、卖、输”在当代北京口语里都可以不加“给”。三代学者的分歧透露了一个重要的信息:“给”的缺省经历了一个历时的过程,是“说话力图省力”竞争的语法化结果。
顾阳(1999)指出,“给”的省略并非一种单纯的语音上的省略现象,“当动词论元结构中同时表示受惠者和客体着落点的论元与‘给’在语义上意义相重复时,‘给’才可以省略”。严格地讲,双宾句和“给”字与格句只是两个概念结构相近的句子,“给”的省略不可能不发生价值的变化。正如沈家煊(1999b)注意到的,不同的双及物句式的结构意义不完全相同。我们认为双宾句同与格句的意义判别在于,前者用统一的赋元方式摹拟两个分离的过程,而后者则用分离的方式对分离的过程予以赋元。句法的证明是:
(12)a.张三送李四一本书(,但李四不要。)
b.张三送给李四一本书(,*但李四不要。)
这种现象似乎可以说明,即使是典型的给予动词“送”,其自身也不能包蕴着“给”,人们要想对分离的复合事件作出心理预测,心理的“完形”是一个与格双及物句,因为它更符合复杂度象似性动因。(注:有关几种双及物结构式的象似性程度差异,请参看刘丹青(2001a)。)
根据以往的研究,给予动词与“给”的同现规则可以大致表述如下:
送类<卖类<寄类<扔类
这个连续链表示越靠近左端,介词“给”出现的几率越小;而越靠近右端,出现的几率就越大。调查结果显示,右端动词后“给”的省略常常会导致语义向相反的方向游移。
(13)a.队长扔给我一件旧毛衣。 →b.队长扔(了)我一件旧毛衣。
a句的理解是单义的,表示给予;b句由于“给”的脱落,人们对句子的理解也呈现出分歧,尤其是当“了”出现时,语义的逆转更为明显,“我”由a句的受益者而变成受损者。我们注意到,左端“送”类动词构成的双宾句并不因为“给”的脱落而发生语义倒错。这种现象表明连续链与语义理解之间有一种关联。对于给予义双宾句的理解,受话者在理解时通常会使用一种“缺省联想”的句子策略,凭借“适量准则”来进行认知推导。当典型给予动词进入双宾句时,受“不过量准则”的制约,自身内含的[+给予]语义成分使得“给”出现的几率变小,受话者对其心理期待值也小,由此很容易运用“缺省联想”将“给”补回,句子倾向于单义;但当非典型给予动词或予夺不明动词进入双宾句时,由于“适量准则”的作用,人们对“给”的心理期待值较大,当“给”没出现时,受话者难以依据动词有把握地运用“缺省联想”将“给”补上,所以会发生给予义理解的衰减。言语测试实验也证实了这点,当我们询问被测试者为什么将“张三借李四一本书”偏向理解为索取义时,他们认为假如是给予义的话,应该在动词之后出现“给”字。(注:这种现象也可以说明“借入”是无标记的,“借出”是有标记的。)这是语义理解的“联想短路”现象。
方言语法事实也证实了这点。成都方言中,如果动词是典型给予动词时,可以不用“给”,如“送给你一支笔”也可以说成“送你一支笔”,但当动词予夺不明时,有没有介词“给”会影响动作方向,如“借给你一支笔”是给予,“借你一支笔”是索取,在这里表示给予时,必须要有“给”。(张一舟等,2001:323)兰州方言也如此,表“给予”意义时动词一定带“给”。比如“我给他借给一本书”的意思是“我借给他一本书”,如果动词后面不用“给”,那么意思也会发生变化。(泉敏弘,1986、1988)
结合2.2的描写,“了”有使语义呈现索取义的强烈倾向,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将“给”和“了”看成是负载语义信息的标签
(14)张三借李四100元钱。
→a.张三借给李四100元钱。
→b.张三借了李四100元钱。
“给”和“了”分别承担了对予夺不明双宾句意义进行分化的标志作用,恰好形成予与夺的语义对立。(注:在普通话里,“给”和“了”的明示作用并不等值:加“给”肯定表示给予,而加“了”并非一定表示索取,只是增加了索取义的理解值。这是因为前者提供的是概念信息,有着不同的“明说”(saying)度。不过这并不妨碍我们把它们都视为语义标签。)这种标志功用在太原方言中体现得尤为明显,“V给”和“V了”这两种格式分别表述给予和索取两种对立的语义,太原话不存在无标志的予夺不明双宾句:(沈明,2002)
我借给他一本书我把自己的书借给了他:我借了他一本书我借走他一本书*我借他一本书
他租给我一间房他把自己的房租给了我:他租了我一间房他租用了我的房子*他租我一间房
他换给我十块钱他把他的十块钱换给了我:他换了我十块钱他换走我的十块钱*他换我十块钱
杉村博文(2000)用汉语的语料说明,给予动词用于双宾句有更为严格的句法限定,“给”在实际言语中脱落的情况并不多见,因此,学校语法应该把动词后附“给”作为一条句法规则来讲授。这是非常有见地的。
2.4定指度和生命度
我们的测试结果显示:与/夺事的定指度是影响受话者理解倾向值波动的一个因素。充当与事的定指度越低,作索取义理解的倾向性越强;反之,定指度越高,则偏离索取义理解的可能性就越大。这是因为给予行为总是针对某个特定的对象发生的,而索取行为则可以有特定的对象,也可以没有特定的对象,有较大的随意性。比如送东西一定要有特定的对象,或是父母或是老师等等,而抢东西则未必,可以踩好点后有目标地去抢劫,也可以是无目标的随机行为。这种语义差别在句法上的表现是:
(15)张三送了李四100元钱。
(16)张三抢了李四100元钱。
→a.张三送了那个人100元钱。 →a.张三抢了那个人100元钱。
→b.?张三送了一个人100元钱。 →b.张三抢了一个人100元钱。
(15a)和(16a)都是合法的,但(15b)的接受度明显低于(16b),这说明给予义双宾句对与事的定指度有更为严格的要求。在予夺不明的句子里,当间接宾语定指度偏低时,如“张三借人100元钱”,被测试者都倾向于理解为索取。句法上的定指度低,则意味着与事成分的无指,给予义不突显自然在情理之中。
此外,与此相关的还有生命度问题。充当施事和与事的生命度等级的不同,也会对意义的理解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前面已经证明,给予义双宾句中的与事可以控制事件结果的达成,而索取义双宾句中的夺事则完全处于被动的境地,也可以说给予和索取的理解某种程度上取决于施事和与/夺事控制事件的力量对比。就一般而言,生命度越高对事件的控制力越强。由此,施事的生命度等级高于与/夺事,则作索取义理解的倾向性大;反之,会向给予义倾斜。二者的关系可以表述为:
生命度等级
语义倾向
施事>与/夺事
索取
施事<与/夺事
给予
例(17)的理解倾向性差异可以说明这种互变关系的存在:
(17)a.我借张三100元钱。
b.张三借我100元钱。
a句的生命度等级表现是施事高于与/夺事,被测试者倾向于理解为索取;而b句则相反,施事的生命度低于与/夺事,被测试者的理解也明显地向给予义漂移。
2.5韵律特征
在问卷调查时,我们发现语法重音的不同也会引起被测试者对予夺不明双宾句浯义理解倾向度的变化:
(18)a.张三借李四一本书。
b.张三借李四一本书。
a句的测试结果与书面测试相同,倾向于理解为索取。b句则不同,重音落在动词“借”上,测试结果显示出较为明显的给予义理解的倾向。这种现象不难解释,张国宪(2001b)曾论证汉语的双宾句中索取义双宾句是无标记句式,而给予义双宾句式是有标记句式,其典型构造是动词后附“给”。张宁(2000)认为双宾句中的动词之后存在着一个下层动词,正是这个下层动词赋予间接宾语以不同的语义角色,并假设“在一般情况下英语的动词(按:即下层动词)是一个与汉语‘给’对应的没有语音形式的动词,而在汉语中,如果没有被‘给’占据,则被一个显性的或隐性的‘走’占据。”“当一个光杆传递类动词或一个改变状态类动词出现在双宾语结构中时,……汉语由一个与‘走’相对应的无语音形式的动词占据。”在我们看来,张宁的空位假设可以视为对汉语索取义双宾句是一个无标记结构的证明。不过,标志双宾句标记的手段并不限于“给”,(18b)重音的韵律形式也是一种标示方式,这与动词后用“给”标示的语法手段是一致的。这种手法的运用可以从方言里找到例证。比如,泉州方言(李如龙等,1997:129)用变调来作为标记:
“借我一本册”是歧义句,间接宾语“我”的变调与不变调可以区别动作的方向。a句不变调,全句表示索取语义,b句变调,全句表示给予语义。我们认为,泉州话是用变调这一韵律手段来标示,使给予双宾句成为有标记构造,这与普通话的重音有异曲同工之妙。
2.6影响理解的优先序列
以上我们讨论了影响予夺不明双宾句语义理解的句内因素,但需要指出的是,各种因素对语言理解的作用力并不等同,可以大致描述如下:
体>时>“给”的预期值>定指度>生命度>韵律特征
不过,语言的理解是一个策略性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受话者会调动各种信息,结合个人的经验揣摩和推导语义,所以个人的主观性会引发上述作用力等级表述因人而有些许调整。我们认为,予夺不明双宾句语义理解倾向值的波动正是这种客观因素和主观经验互动的结果。
三 影响予夺不明双宾句语义理解的句外因素
3.1百科信息和逻辑信息
双宾句的句式浯义主要表述的是事物所有权的转移,施动者通过一定的动作表现得到或者失去事物的所有权。当句内的动词词义、标志词以及定指度等词语信息(lexical information)不能提供充足的信息量以表述动作方向时,受话者会凭借个人的经验运用百科信息(encyclopedic information)和逻辑信息(logical information)来拓展认知语境以作出进一步的认知假设。对于予夺不明的双宾句而言,受话者主要是调动知识背景中的百科信息以推导客体的领有者。下列两组话语的理解偏差能反映出被测试者的这种心理预测轨迹:
(20)a.学生借老师一支笔。
b.老师借学生一支笔。
(21)a.学生借老师一万块钱。 b.老师借学生一万块钱。
对于两例a句的理解大都倾向于索取,这是正常的;但对b句的理解却有分歧,(20b)多数仍认为是索取,而(21b)则倾向于理解为给予,即“老师借给学生一万块钱”。换句话说,(20a)和(20b)的真值语义是对立的,“老师”在a句中是“失者”,在b句中是“得者”;而(2la)和(21b)的真值语义则是平行的,无论是a句还是b句,“老师”都是“失者”。这是“老师”和“学生”的经济地位这一经验信息在被测试者理解过程中作用的结果,(20)中的“一支笔”与经济地位关联性较小,而(21)中的“一万块钱”则关联性较大。再看(22):
(22)a.张三借图书馆一本书。 b.图书馆借张三一本书。
a.张三换老外200美元。
b.老外换张三200美元。
a.张三租公司一辆车。b.公司租张三一辆车。
a.张三贷银行30万。 b.银行贷张三30万。
a.张三赊小店一瓶酒。b.小店赊张三一瓶酒。
测试结果显示,a句倾向于理解为索取,b句倾向于理解为给予。这是客体的领属关系倾向度左右了理解流向的结果,因为典型双宾句的语义表述就是要将事件前的客体非领有者变为领有者,事件前作为客体领有者的几率越小,那么,事件后成为领有者的可能性就越大。受话者凭借生活经验不难判断,上述例句中事件前“张三”作为客体的领有者的可能性不大,如“书”最有可能是属于“图书馆”,“美元”则“老外”拥有的概率明显高于“张三”,所以“张三”作为事件后“得者”的几率极高。由此,尽管(22)的a和b的动作方向发生了变化,但二者的真值语义却是相同或相近的。
在运用百科知识和个人经验对客体的领有权预测的过程中,领有权可确认的几率越大,句子语义的歧义度越小。但由于各人的百科知识、认知能力以及文化等心理表征差异导致的认知环境(cognitive environment)不同,所以前提的形成也就不可能完全一致,同一语言信息未必能推导出相同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理解的歧义度再小也仍然属于或然性的,即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歧义。
3.2言辞语境
言辞语境主要指上下文,无疑它也是影响予夺不明双宾句语义理解的重要的句外因素。受话者凭借上下文来假设话语中名词性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以推导动词的语义倾向。这种理解在书面语中主要运用的是语篇策略。由于言辞语境不是本文重点讨论的问题,恕不赘述。
四 对无标记予夺不明双宾句语义理解倾向性的解释
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在不存在时、体等标志的情况下,人们对下列予夺不明双宾句的理解均倾向于索取:
(23)a.张三借李四一把椅子。
b.张三租李四一间房。
吕叔湘主编(1999:306)也认为,“借”表示“借出”时“必须有一定的上下文,才能确定是借出的意义,否则总是理解为借人。”由于(23)句中没有任何诱发理解的辅助信息,所以把理解动因归结为动词是一种可能的解释。关联理论相信受话者是凭借逻辑信息、百科信息和词语信息作出语境假设的。在词语信息的处理上,多数心理学家和语言学家认为,动词对句子语义的预测和理解有其不可忽视的认知作用。(注:参看桂诗春《心理语言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5。缪小春《汉语语句的理解策略》,《心理科学通讯》1982年第2期。缪小春《词序和词义在汉语语句理解中的作用再探》,《心理科学通讯》1984年第6期。文炼《句子的理解策略》,《中国语文》1982年第4期。)据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大脑里存在着一个按语义频度排序的心理词汇表,在语义理解过程中受话者往往依据这一词表作出选择性理解。假如词典的义项排列能多多少少折射出词典编纂者潜在的心理词表的话,索取义理解的优先路向恰好与《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的排序相吻合:(注:《现代汉语词典》是当今公认的最好的一本现代汉语中型词典,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借:①暂时使用别人的物品或金钱;借进。②把物品或金钱暂时供别人使用;借出。(《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651页)
租:①租用。②出租。(《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1677页)
但是,我们发现有些句子的理解动因无法简单地归结为是运用动词词义策略的结果,比如:
(24)张三换李四100美元。
测试的结果也是倾向于索取,不过,在(24)的环境中动词的词义不可能诱发索取义的倾向性理解,因为它只表示“兑换”的意思,并不是一个典型的予夺动词,无法借助心理词表检索动作的语义方向。类似的句子还有:
(25)a.张三搬李四一把椅子。
b.张三拿李四一个苹果。
“搬、拿(注:朱德熙(1979)将“拿”归入“表示取得”义动词,陆俭明(2002)认为“就‘吃’、‘拿’、‘喝’等动词来说,‘取得’义是隐性的,非固有的。”我们同意后一看法。)”是动作动词,本身并不存在予夺语义,但被测试者还是倾向于将a句理解为“张三搬走了李四一把椅子”,将b句理解为“张三拿走李四一个苹果”,这一理解倾向不可能是从词汇语义自然推导的结果。由此,我们认为把无标志双宾句语义理解倾向性的动因仅仅归结为动词语义并不周全。
句式语法认为,句式语义与词汇语义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句式作为一个“完形”,可以对词语的意义进行整合,“进入一个句式的任何实例都例示(instantiate)了句式的整体意义”(张伯江,1999)。由此,我们完全有理由把无标志双宾句语义理解倾向性的动因归结为是句式语义促动的结果,这一句子策略的动因比词义策略的动词动因有更大的解释力和说服力,它不仅可以解释(24)、(25)现象,而且也可以说明(23)的理解倾向。张国宪(200la、2002b)依据现代汉语双宾句的现状,结合历时文献和共时的方言语料,认为汉语双宾句的“元”句式语义是“强制的索取性转移”。如果这一结论是正确的话,我们认为对予夺不明双宾句的索取义理解倾向正是受“元”句式语义驱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