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阶段中国民族问题_民族问题论文

论现阶段中国民族问题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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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问题历来是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个部分。它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并能动地作用于社会生活。现阶段中国社会的发展模式,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转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用市场经济的观念去审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民族问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与民族问题的关系,促成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共同繁荣,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关于民族问题的界定,至今尚无定论。现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一种观点是,民族问题是复杂的综合性问题,主要表现为民族之间在直接或间接(以国家这一政体为媒介)的问题中所出现的,包括民族矛盾在内的涉及民族利益和发展的一切问题。

另一种观点是,民族问题是一个多因素、多侧面、多序列的复合结构,是民族的自身实践关系(自我改造、自我发展)和民族之间的族际关系的双重存在导致的民族自我发展问题和民族共同发展问题的总合。

笔者倾向于前一种观点,民族问题是民族关系中的矛盾关系。民族问题就是民族之间的关系失调,使民族成员的正常生活和社会进步发生障碍,需要引起人们注意并采取集体行动去解决的问题。它可以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并且贯穿于民族存在和发展的全过程。事物的发展是量变与质变的变化过程,民族问题在社会生活中亦有量变质变的过程,通常表现为隐性和显性两种性状。当民族之间失调的关系处在量变的过程中,民族问题就表现为隐性;一旦这种失调的关系被民族成员采取行动去解决,处于质变的过程中,它就表现为显性。

在几十年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中,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各项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使国内各民族状况和民族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一时期,民族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多是政治方面的,因而解决民族间的不平等或事实上的不平等,便成为解决一切民族问题的首要条件。民族之间的经济关系是以国家为中介联结在一起,国家成为唯一的经济主体。因此,民族之间的经济交往只注重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往往忽视其经济意义和效率因素,于是,低偿或无偿的一平二调便成为这种经济交往的主要实现形式。在这种经济交往中,虽然有汉族地区抽肥补瘦的抱怨和少数民族地区双重利润流失的遗憾等不和谐现象,但少数民族地区毕竟得到了实惠。据统计,从1950—1990年,国家向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基建投资累计达1698.7亿元。从1952—1987年,财政收支差额补贴1102.1亿元,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进步,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起步的。

应当看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民族地区自主地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的经济事业未能充分展现,少数民族地区的积极性和经济潜能受到抑制,虽然国家大力支援,地区的封闭状态和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状态并未根本改变,发展经济文化的事业事倍功半,长期处于徘徊状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展现了富裕繁荣的远景。市场经济给各民族带来了平等竞争的机会,民族地区可以自主地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的经济建设事业。但它也无情地冲击了原有的民族之间的利益关系格局,打破了原有的平衡。

首先,市场经济是一种多元主体型经济。企业和个人较之政府,构成主体结构中更主要、更基本的部分。市场是整个社会经济联系的纽带和媒介,各种经济关系都通过市场来沟通。市场的运行有一定的规则,市场规则是有关机构(政府、立法机构、行业协会等)按照市场运行的客观要求制定的或沿袭下来的由法律、法规、制度所规定的行为准则。它们是参与市场活动的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市场规则分为体制性规则和运行性规则,前者主要包含在一些承认和维护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之中,保证市场运行主体的财产所有权及其收益不受侵犯。后者则寓于政府制定的关于市场活动法则和条例之中,包括进入市场的各主体的行为规范以及处理各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准则。这意味着民族地区主要依赖国家帮助发展经济的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今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必须主要依靠自身力量。

其次,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型经济。增进和维护企业、个人、地方的物质利益,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同时国家保护各个单位的特殊利益也是市场经济保持旺盛效率的根本所在。因此,原有的民族间经济交往关系中那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调节所掩盖的矛盾便会尖锐地表现出来,一平二调或低偿、无偿的交往关系将因失去存在依据而被无情抛弃。取而代之的将是利益的第一原则,并通过市场竞争和等价交换方式实现。

第三,市场经济是一种效益型经济。一切经济资源的配置都以追求最大的投入产出比为主要目标。谋求宏观资源配置的最佳效益,也越来越明显地成为政府政策的主要目标,投资的取向也偏重于效益较高的东部发达地区。民族地区尽管地大物博、资源丰富,但由于经济起点较低,尚未形成规模经济,加上民族地区的公民素质普遍偏低,国家的投资政策和资源配置政策的优惠就难以享受。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间原有的利益关系格局被打破,少数民族地区脆弱的、不完善的经济必须进入市场。这就必然地影响少数民族的社会进步和民族成员的正常生活,从而形成新的民族问题。这些民族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多是经济方面的,更多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建设问题。

经济体制的变革给民族工作带来了新问题,虽然这些问题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负面因素。但是,民族是按照一定的“物资关系和利益”规则结成的人们共同体。在共同的民族利益之下,人们自然地产生民族意识和民族意志,要关注自己民族的地位和命运,从而鲜明地表现出对外排他的属性。这种排他属性在一定的生存场所,就会衍生出民族主义,所以我们必须树立民族问题无小事的观点,慎重地处理民族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造成民族问题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市场竞争的平等性与少数民族处于不平等的市场竞争地位的矛盾。市场竞争规则是保证各市场主体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竞争。但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由于自然的、历史的和社会的原因,基础薄弱,又未享受投资和开放政策的优先倾斜,发展步伐滞后,造成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因此,民族地区在进入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同发达地区相比,明显地处于劣势,竞争从一开始就不在同一起点上,处于不平等的市场竞争地位。由于市场经济本身价值规律的作用,追求效益的结果,又必然导向优胜劣汰,贫富悬殊和社会两极分化,拉开差距,形成社会的不公平。虽然我们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有共产党的领导,有公有制为主体,有共同富裕的目标。但在条件如此悬殊的情况下实行竞争,不仅少数民族在心理上难以接受,而且给少数民族地区参与市场竞争带来极大的难度。

其次,资源配置的取向与少数民族地区市场发育滞后的矛盾。由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取向,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资源配置的取向自然是效益较好的环节,这就有利于市场发育较好的地区。虽然资源配置无疑是一种激励和压力,但是,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市场发育不良,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现实。使得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继续成为发达地区的原料市场。毫不隐讳地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反映是强烈的,有些地方甚至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热点问题。

第三,投资政策的“嫌贫爱富”与少数民族迫切要求国家加强对民族地区投资力度,加快自身发展的矛盾。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基本建设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实行“中央出一点、地方出一点。自己出一点”的“三个一点”政策。这对压缩基建投资、控制基建规模、消除经济过热现象,保证国家资金安全无疑是有利的,但是对于不仅没有“过热”,而且需要增温的民族地区经济来说犹如杯水车薪,他们往往因为没有自己的“一点”,而得不到另外的“两点”,使不少建设项目望钱兴叹。发达地区因为有了自己的“一点”,而得到了另外的“两点”。经济工作领域具有时效性的特点,一个项目及时建成并投入生产,有时会带动一个地区的经济腾飞。在民族地区基层工作的同志感叹地说:不是我们抓不住机遇,而是手中无钱。可见,少数民族地区要求国家加大投资力度的呼声是何等的强烈!

第四,市场经济的多元主体性、效益性与团结互助的矛盾。市场的主体是在市场上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它包括企业、居民、政府和其他非赢利性的机构。市场的主体在市场上注重的是经济效益。尽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政策不允许市场主体采取损人的手段谋取私利,但它却允许“利己”。民族之间、地区之间的“利己”行为如果过当,就会影响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地区之间的互助。这种“利己”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自发地滋生不同形式的民族主义。当今世界民族问题的热点是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抬头,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发生动乱的根源。国际敌对势力就是利用民族分裂主义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西化”和“分化”的。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一些地区民族分裂势力有所抬头。境外敌对势力挑拨我们各民族之间的关系,煽动民族情绪,加紧进行渗透和分裂活动,威胁着这些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和经济建设。”

第五,市场的统一性、开放性与民族的特殊性的矛盾。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促成了各民族人员多向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流向发达地区,汉族人员到民族地区投资办企业和各种劳务输入。应当肯定地说,不同民族的成员杂处,有利于民族之间的了解和增进友谊、共同发展。但是由于各民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民族心理素质不同,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生活上、感情上的矛盾。比如在尊重风俗习惯方面,价值观念方面,在一些地区成为民族关系的热点问题。

党的十四大全面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经验,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不断上新台阶的必由之路。虽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无论从物质基础和人文环境方面来说,对市场经济还不适应,必然地要经历一段艰难的过程。但是,只要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积极推进,在市场经济的启动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最终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首先,少数民族地区要求之于己,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地投入到市场经济中去,增强驾驭市场的能力。事物发展的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并通过内因起作用。少数民族地区必须树立自力更生的思想,发挥自己主观能动作用。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作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冲破落后的传统观念和主观偏见的束缚,改变因循守旧,不接受新事物的精神状态。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既要对市场竞争的难度有足够的认识,又要有弄潮的勇气和信心,经受优胜劣汰的考验。要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去指导本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区位经济的特点,制定自己的经济发展战略,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筑巢引凤,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加强改革开放的力度。在解放思想积极投身于市场经济中去拼搏的基础上,还必须大胆地对本地区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加强本地区的法制建设。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本文不可能列出改革的细目。比如行政机构上下对口而形成的机构雍肿;计划经济所形成的工作程式;各种条例、法规不完善或不适应,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均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范围。

其次,国家应加强宏观调控,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进入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少数民族地区进入市场的障碍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的是产业结构的严重扭曲和各种政策限制。产业结构的扭曲来源于建国初实施的跨越性重工业超前发展战略,当时因地缘政治环境险恶,战争需要工业,民族独立需要工业,政府不得不在一个典型的落后农业国的基础上,靠对农业的自我剥夺来完成工业化所需要的原始积累。这种对农业的自我剥夺在本来落后的民族地区尤如雪上加霜,从而使民族地区的产业结构无法均衡发展。民族地区在这种经济结构极度扭曲的基础上引入市场,市场机制也难以发挥正常的作用。因此,国家宏观调控对少数民族地区尤其重要。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的宏观调控,虽然从表面上看,迫使部分生产要素向比较效益偏低的地区流动,但从长远的市场取向看,资本对发达地区的投入到一定的临界点会出现投资效益递减,而民族地区因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价廉,资本投入到一定规模后则会使投资效益递增。向民族地区倾斜的宏观调控应从这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在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行政管理上多考虑民族的因素,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把帮助、给予优惠纳入宏观调控体系。比如前面提到的基建投资政策,应当加大民族地区的基本建设投资力度,那种认为待发达地区富起来之后再回过头来解决民族地区的落后问题的观点,即“梯度理论”,虽然在发展经济上有一定的道理,但在民族关系上是少数民族难以接受的。我们当然要批判“等、靠、要”的思想,但也要理解“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苦衷。事实上,少数民族地区只要得到政策和投资力度的倾斜,经济也会同样有飞速的发展,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等民族地区的经济腾飞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此外,已经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如资金信贷政策税收减免政策、物资供应照顾政策等应继续贯彻执行,实践证明,这些政策对于尽快缩小历史遗留下来的差距是有益处的。有的政策因改革而发生变化,应及时制定替代政策。第二,把市场功能、平等竞争机制、促进效益与民族政策、扶贫政策结合起来。在少数民族地区市场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国家应采取“优胜劣汰”的政府行为帮助民族地区发育市场,缩小发达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在市场方面的差距,进而减少发达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资源配置的不平衡性,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再次,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在我们这样一个具有多民族共生共存的历史和现状的国家,注定了各民族利益相互渗透和相互依存的特点,一个民族的发展和繁荣,与周围的其他民族的发展是紧密相联的。民族的联合是民族关系的一个属性,民族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毛泽东同志说:“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363页)。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对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生产力发展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提供物质基础。要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利发展,必须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使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自觉抵制敌对分子进行分裂祖国的活动,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稳定的政治环境,从而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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