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木山房诗理论三题_吴敬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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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梓的论《诗经》著作《文木山房诗说》,自晚清以来,俱云失传。前不久,笔者在上海图书馆发现了吴敬梓的《诗说》,并作整理,发表在《复旦学报》1999年第5期和《学术界》1999年第5期上,在学术界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已有学者联系《诗说》来研究《儒林外史》,或对《诗说》本身进行研究(注:《安徽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刊发丘良任的《〈文木山房诗说〉初探》;《明清小说研究》2000年第4期发表顾鸣塘的《论〈儒林外史〉第五十六回乃吴敬梓原作》,立论的依据主要是《文木山房诗说》的材料。)。

本文试图初步研究吴敬梓《文木山房诗说》的一些具体问题。

一、《文木山房诗说》纂成时间小考

吴敬梓是在什么时间纂成《诗说》的?这是目前尚未解决的问题。然而这却关系着对吴敬梓思想历程的理解。

从《诗说》文本中,我们找不到关于其纂成时间的任何线索。因此,只能求助于《儒林外史》以及与吴敬梓有过交游的他人的记述。《儒林外史》谈及杜少卿纂《诗说》的文字有三处。第一处在第三十四回:“迟衡山道:‘前日承见赐《诗说》,极其佩服。’”此时杜少卿刚刚辞了征辟。如果说杜少卿就是以作者自己为原型的话,那么据此,《诗说》在乾隆元年(1736)已纂成,因为这年里吴敬梓就像杜少卿那样,辞了博学鸿词征。第二处在第三十五回,庄征君隐居玄武湖,“闲着无事,又斟酌一樽酒,把杜少卿做的《诗说》,叫娘子坐在傍边,念与他听。念到有趣处,吃一大杯,彼此大笑。”假如说庄征君是以程绵庄为原型的话,程绵庄正色拒绝大宫保的招罗,回归江宁,也是在乾隆元年(注:见程晋芳《勉行堂文集》卷六《绵庄先生慕志铭》。),与上面第一处所说,是相合的。第三处是在第四十九回,武正字说:“提起《毛诗》两字,越发可笑了。近来这些做举业的,泥定了朱注,越讲越不明白。四、五年前,天长杜少卿先生纂了一部《诗说》,引了些汉儒的说话,朋友们就都当作新闻。可见‘学问’两个字,如今是不必讲的了!”从时间的计算上看,武正字说这话距离杜少卿辞去征辟已有十余年,而非“四、五年”,但据章培恒先生考证第三十八回至四十回等处是后人窜入的(注:见章培恒《〈儒林外史〉原貌初探》,《学术月刊》1982年第9期。),若把这些窜入的部分剔除,时间上还是相合的。如果按照《儒林外史》的记载,《诗说》在乾隆元年(1736)真的已纂成,那么,吴敬梓开始写作《儒林外史》的时间,不管依胡适推测是1740年,还是谈凤梁所说是1736年(注:分别见胡适的《吴敬梓年谱》和谈凤梁的《〈儒林外史〉创作时间、过程新探》。),总之,《诗说》的纂成,是先于《儒林外史》的写作,也就是说,吴敬梓在开始写作《儒林外史》之前,已纂成一部《文木山房诗说》。

尽管在一般人看来,《儒林外史》的叙述多有现实依据,但是它毕竟是一部小说,依据这部小说的记述来推定《诗说》的纂成时间,总觉得是不够稳妥的。《儒林外史》里说,庄征君闲着没事,在玄武湖上念《诗说》给妻子听。庄征君的原型是程廷祚,程廷祚曾作过《青溪说诗》,著录于《青溪文集》和《续编》,假如玄武湖念《诗说》是事实的话,程廷祚的《青溪说诗》里不应该毫无提及。程廷祚的所有文字中都没有关于吴敬梓编纂《诗说》的记载,特别是程廷祚给吴敬梓《文木山房集》作序,也未提及此事。

吴敬梓涉猎经史,据记载,的确是很早的事。他的从堂兄吴檠在《为敏轩三十初度作》里说:“何物少年志卓荦,涉猎群经诸史函。”也就是说吴敬梓刚过三十岁,就已涉猎群经诸史。吴敬梓的堂表兄金榘在《次半园(吴檠)韵为敏轩三十初度同仲弟两铭作》里也说:“见尔素衣入家塾,穿穴文史窥秘函,不随群儿作嬉戏,屏居一室同僧庵。”沈大成在《全椒吴征君诗集序》里说:“先生少治毛诗,于郑氏、孔氏之笺疏,朱子之集传,以及宋元明诸儒之绪论,莫不抉其奥,解其症结,猎其菁英,著为《诗说》数万言,醇正可传,盖有得于三百篇者。”看来吴敬梓“少治毛诗”,在著《儒林外史》前的确“穿穴文史”,而且能够独立不倚地发表见解。他37岁作《美女篇》有句曰:“何若汉皋女,丽服佩两珠,独赠郑交甫,奇缘千载无!”这是运用《韩诗传》的一个美丽的传说。《韩诗传》解释《诗经·广汉》说:“郑交甫过汉皋,遇二女,妖服佩两珠。交甫与之言曰:‘愿请子之佩。’二女解佩与交甫而怀之。去十步,探之,即亡矣;回顾二女,亦即亡矣。”在《文木山房诗说》里,吴敬梓就是以此传说来解释《周南·汉广》为“祀神之作”(注:文长不引,参见《复旦学报》1999年第5期拙文《吴敬梓〈诗说〉劫后复存》,下同。)。1736年或1740年开始写作的《儒林外史》中杜少卿对《凯风》、《女曰鸡鸣》、《溱洧》等诗篇的解释,应该说都是“穿穴文史”的点点滴滴的表现。

此时吴敬梓是否已编纂出一部《诗说》呢?我认为,此时他很可能有编纂《诗说》的打算,并且对《诗经》的一些篇章已有自己独特的看法:但是,完整的注《诗》著作,他还没有编纂,或者没有完成;甚至到了《儒林外史》写完时,《诗说》还是没有编纂成完整的书稿。这可以从吴敬梓的朋友们的记述中得到证明。

程晋芳比吴敬梓小17岁,两人是感情笃好的忘年交。程晋芳也是一位治《诗》学者,曾著有《毛郑异同考》。程晋芳《文木先生传》说:“辛酉、壬戌(1741~1742)间,延(吴敬梓)至余家,与研诗赋,相赠答,惬意无间,而性不耐久客,不数月,别去。”1741-1749年间两人曾在一起,“研诗赋,相赠答”。在《儒林外史》里,杜少卿对个别《诗》篇提出新解就引起众人的惊异,如果此时《诗说》已纂成,程晋芳这位《诗经》学家为什么只字未提呢?到了乾隆十三、十四年(1748-1749),也就是吴敬梓四十八、九岁时,程晋芳作《怀人诗》十八首,其中有一首是怀吴敬梓的,诗曰:“《外史》纪儒林,刻画何工妍!吾为斯人悲,竟以稗说传!”(注:程晋芳的《怀人诗》见于他的《春帆集》,据胡适《吴敬梓年谱》,该集“起戊辰,尽庚午二月”,所以时间在1748至1749年2月间。)这诗的意思,是悲叹吴敬梓只能凭一部《儒林外史》来传名不朽。我们知道,在古人心目中,治经治史,是最为崇高、可以盛名不朽的事业,而仅算“小道”、“稗说”的小说,是为士君子所不齿的。所以,程晋芳在诗中慨叹吴敬梓仅凭一部《儒林外史》传名于世。如果此时吴敬梓已纂有一部《诗说》的话,程晋芳应该称道吴敬梓可凭《诗说》扬名不朽,怎能感慨“吾为斯人悲,竟以稗说传”呢?所以从程晋芳的这首《怀人诗》可以看出,他只看到了《儒林外史》,还没有看到过吴敬梓编纂出的一部完整的《诗说》,也就是说,《诗说》的成书是在《儒林外史》之后。

我认为吴敬梓编纂《诗说》,就是在乾隆十四、十五年(1749-1750)他49、50岁的时候,有金兆燕《寄吴文木先生》诗为证。诗曰:

文木先生何嵚崎!行年五十仍书痴。……晚年说诗更鲜匹,师伏翼萧俱辟易。《小雅》之材七十四,《大雅》之材三十一。一言解颐妙义出,《凯风》为洗万古污,‘乔木’思举百神职。(先生注诗,力辟《凯风》原注“不能安室”之谬。“南有乔木”云祀汉神也。)沟犹瞀儒删郑卫,何异索涂冥摘植?

金兆燕写此诗时,吴敬梓“行年五十仍书痴”,已50岁了。金兆燕在诗中说“晚年说诗更鲜匹,师伏翼萧俱辟易”,并举出吴敬梓注《凯风》和《汉广》等“一言解颐妙义出”的例子,可见,金兆燕是看到了完整的《诗说》的。在吴敬梓50岁的时候,《诗说》已纂成。

程晋芳在《文木先生传》里说:“绵庄好治经,先生晚年亦好治经,曰:‘此人生立命处也。’”吴敬梓临终前相交的友人王又曾,在《书吴征君敏轩先生〈文木山房诗集〉后》说:“《诗说》纷纷妙注笺(先生有《诗说》八卷),好凭枣木急流传。秦淮六月秋萧瑟,更读遗文一怅然。”说明此时《诗说》还没有板刻。吴敬梓朋友们的这些记载,与我们的结论是相合的。更重要的是,吴敬梓自己也曾透露出重要的信息。吴敬梓为扬州朋友江昱的《尚书私学》写过一篇《序》。序文中说:

敬梓自维学殖荒落,顷始有志三百篇。群言泛滥,靡所指归,况在诸经,尤为冒昧。……俗学于经生制举业外,未尝寓目,独好窃虚谈性命之言,以自便其固陋。……夫圣人之经,犹天有日月也。日月照临之下,四时往来,万物化育,各随其形之所附,光华发越,莫不日新月异。学者心思绎,义理无穷,经学亦日为阐明。若兢兢乎取先儒之成说而坚守之,失之儒;必力战而胜之,亦失之躁也。

这段话的前面两句“敬梓自维学殖荒落,顷始有志三百篇”,对于考订《诗说》的编纂时间,特别重要。“顷始”,即“前不久”的意思。吴敬梓对《诗经》的个别篇章提出新见,已经表现在《儒林外史》中,那是很早的事了,不能说“顷始”。所以,“顷始有志三百篇”,应该是“前不久才立定心志研究《诗三百》,编纂一注《诗》著作”的意思。吴敬梓的这篇序文,没有标明时间,但是,江昱的《尚书私学自序》写于“乾隆二十年(1755)正月”(注:参见陈汝衡《吴敬梓〈文木山房集〉外遗文的发现》,载1957年6月9日《光明日报》。),即吴敬梓去世的次年。由此可以确定,吴敬梓的《尚书私学序》是他晚年写的,很可能就是他晚年临终前寓居扬州时写的。那么,“顷始有志三百篇”,也就是吴敬梓晚年的事,这也印证了我们的结论:《诗说》是吴敬梓晚年49、50岁时的著作。

吴敬梓“少治毛诗”,“穿穴文史”,中年写作《儒林外史》时,对《诗经》若干篇章发表了独到的见解,到晚年编纂出一部注诗著作《诗说》。这样的经历是合乎情理的,在他朋友身上,也有类似的情况。他的朋友程廷祚撰有《青溪诗说》。程廷祚研究《诗经》的经历与吴敬梓很相似。据《青溪文集·青溪诗说自序》,程廷祚“自幼学诗”,时有心得,但直到“癸酉春月,乃取其可自信者编为一帙寄家蕺园(程晋芳的号)于都门”,也就是说,程廷祚自幼学《诗》,直到1753年(癸酉)他62岁时,才编成一部《青溪诗说》。吴敬梓也是少治毛诗,钻研文史,对《诗经》的一些篇章持有卓异的见解,到晚年时才编纂成一部研究《诗经》的著作《文木山房诗说》。

二、吴敬梓说《诗》的主旨

一部“诗经”学史,就是中华文化的演进史。汉唐儒师以章句训诂说《诗》,维护《诗经》作为儒家上层经典文化的神圣性、合法性。宋代欧阳修、苏辙兴起了废除《毛序》,以己意说《诗》的风气,以“义理”说《诗》,至朱熹的《诗经集传》而集其大成。郑樵的《诗辨妄》、王质的《诗总闻》都坚决废弃毛序,攻诋小序。汉、宋之争,形成了元、明、清“诗经”学史的主流。明代“诗经”学中,胡广等奉敕编撰的《诗传大全》是维护并沿袭朱熹《诗经集传》的道路走下去的;郝敬的《毛诗原解》、李先芳的《读诗私记》、朱谋玮的《诗故》、姚舜牧的《诗经疑问》等则兼采汉、宋,戴君恩的《读风臆说》等则透露出以文学眼光读《诗》的新风气。而朱熹《诗经集传》的封建意识形态核心地位并没有改变,一直到清代依然如此。清代学术是从反拨明代空疏不学、油淡无根开始的,忌空谈性理,重训诂实据,表现出向汉学的回归。吴敬梓的《文木山房诗说》、程廷祚的《青溪诗说》和程晋芳的《毛郑异同考》,则具体地反映了江南地区“诗经”学风气的转变。

程廷祚深受颜元、李塨等人注重实践、讲究礼乐兵农等实务思想的影响,反对章句训诂和空谈性命。他在《圣庙从祀议》里说:“章句训诂不足以为学,而空谈性命亦不足以为道也。”因此他能跳出汉、宋、儒师的门限之外。他说《诗》既非“废序”派,也非“保序”派,他对《毛序》的基本态度是:“若夫义有未安而强求其合,与以为必不然而力去之者,其失则均,鉴于古人,是则吾之为吾而已。”程晋芳解释《诗经》的态度更为开放,他说:

窃谓解诗与解诸经不同,盖《易》与《春秋》、《尚书》主于明理切事,事与理则有一定,而不可以为其来无方也。若诗之作,于当时者兴会所寄,旨趣遥深,今已事远年湮,难以稽考。孟子云:“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意,以意逆志,是为得之。”故凡说诗者,苟不倍于理而足以感人之性情,皆可必其传世,虽当日之意指或未必与我同,而吾说之可存者自在也。今人于解诗欲求一定之说,或谓朱传无一字之讹,或谓毛序言言皆确,此皆不得以意逆志之旨者也。”(注:语见程廷祚《青溪文集·青溪说诗自序》所称引。)

程晋芳这种肯定说《诗》者主体意识参与的开放性态度,倒比较接近于吴敬梓对《诗经》某些篇章的解释,大约正是这个原因,他才对《文木山房诗说》称道不已吧!

吴敬梓阐释《诗经》的基本态度,在《诗说》里没有很明确地提出来。在《儒林外史》里,他借杜少卿之口,指出:“朱文公解经,自立一说,也是要后人与诸儒参看。而今丢了诸儒,只依朱注,这是后人固陋,与朱子不相干。”大体上也是兼采汉、宋,又“不偏主汉、宋门户”(注:章学诚《丙辰札记》引蒋宗海语。)的态度。就吴敬梓《诗说》现存的43则来说,其主旨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说《诗》的传统信条提出质疑。吴敬梓否定了自汉代《诗大序》以来“四始”“六义”说的合理性。《史记·孔子世家》最早提出“四始”说:“《关睢》之乱,以为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诗大序》则正式标举《周礼》所提出风、赋、比、兴、雅、颂的“六义”说,并给予解释。此后,历代说《诗》者,都从这“四始”“六义”出发去解释《诗》义。吴敬梓在《诗说》中首先就否定了历代说《诗》者奉为教义的“四始”“六义”说。他说:

如四始六义之说,为说诗者必不可废,则《论语》之言诗者,未尝及之。孟子最善于诗,未尝及之。子贡、子夏,孔子所许可与言诗,未尝及之。自汉以后有是说,欲以得诗之纲纪,转于三百篇轑轕决裂,而不免牵扭附会之病。

在先秦圣人时代,并没有“四始”“六义”说,汉代以来奉“四始”“六义”为《诗》之纲纪,所以说《诗》总是不免轑轕决裂,牵扭附会。郑玄认为“四始”是“王道兴衰之所由”,看似抬高“四始”的地位,实则贬抑了其他《诗》篇关乎政教的价值。历代解《诗》者对风、雅、颂的编次,议论纷纭、莫衷一是。吴敬梓认为,风、雅、颂之分,在于音乐而不在于文辞,古之太师或许聆音而可知,现在音乐既已失传,仅仅在章句上是难以分辨的。其实,“小雅中有近于风者,周南中有近于雅者。豳诗则兼风雅颂而有之”。同样,对赋、比、兴,后代学者也多有不同的解释,特别是朱熹,尤其好以赋、比、兴说《诗》,提出“赋者,铺陈其事以直言之”,“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的解释。在吴敬梓看来,对赋、比、兴同样也不能强作附会地理解。他是从诗歌创作的特点来看待这一问题的:

……虫鱼花鸟杂陈其中,无非赋也。是赋可以兼比兴,咏一物纪一事,而意别有在,亦赋此物赋此事也。必欲分章断句,以为此赋而非比兴,此比兴而非赋,恐作诗者不若是之繁琐也。且于其赋物者谓之兴,乃有时亦谓之赋,何乃自乱其例耶?体物之工,无逾诗人。今悉牵合于兴,其于物情物态转多拘窒不通者矣。圣人之于诗,期适于用。作诗之人所咏在此,所感在彼。读其诗者所闻在彼,所感在此,浸淫于肺腑肌骨之间,而莫可名状。闻男女赠答之言,而感发于朝廷之事。闻花鸟虫鱼之注,而感发于性命之功,故曰:“兴于诗。”又曰:“不学诗,无以言。”所谓变动不居、周流六虚者,于诗亦有之。如必循其义例,所言在此,所感即在此。又于其体物之工者,尽牵合他义。是诗人但能言人之情,而不能言天地万物之情。而诗之为教,亦狭矣。朱子不信《序》说,辨之不遗余力,而独于比、赋、兴则兢兢守其绳墨,若断然不可易者,何也?到毛公以“雄雉于飞,差池其羽”为兴卫宣美其衣服,以悦女人,其泥亦太甚矣。信乎!章句之学非圣人意也。

吴敬梓从诗歌创作和欣赏的特性出发,反对泥定赋、比、兴之说而分章断句。诗人创作往往是“所咏在此,所感在彼”,也就如程晋芳所说“兴会所寄,旨趣遥深”,读者的欣赏往往也是“所闻在彼,所感在此”,虽是男女赠答之辞,却可以感发有关朝廷之事,虽是描绘花鸟虫鱼,也可以悟出人生性命道理。因此束缚于赋、比、兴之义,必将误解作者的意旨,限制读者去用思领会。

《风》《雅》“正变”,也是《毛诗序》提出的一个说《诗》原则,为后代研究《诗经》者所遵循。一般学者理解“正”为美赞,“变”为讥刺,然而,何者为“正风”、“正雅”,何者为“变风”、“变雅”?众说纷纭,各执一词。因此在这个原则指导下,对《诗经》的解释必然歧出不穷,本来没有讥刺意义的诗篇,因为属于“变风”、“变雅”,所以,解《诗》者不得不曲曲折折地为它附会上讥刺的意味。属于“正风”、“正雅”的作品,本来含有讥刺意味,也要文饰其义,解释成忠爱美赞之辞。吴敬梓对这种败坏圣人意旨的说《诗》原则提出挑战。他认为,《诗》之“正”“变”,应该“据一诗而各言其孰为正,孰为变;不当以国次、世次拘也。可美者为正,可刺者为变”,也就是说,应该立足诗篇自身内部的意旨来确定其正变,不能根据其所在之“国”、所处之“世”来定其正变,否则,皆是“事后之论,强作解事,不足据也”。

(二)以《韩诗外传》、“骚赋”和后世用《诗》之义说《诗》。《韩诗外传》是汉代韩婴说《诗》流传下来的一部著作,其书不比附于经义,杂引古事古语、传说故事来说《诗》,多有不合经典之处,为后世儒师所轻视。王世贞说:“《外传》引《诗》以证事,非引事以明《诗》。”非常确切。吴敬梓《诗说》大量引用《韩诗外传》的故事来说《诗》,如“汉神”则,经《韩诗外传》的一个传说来解释《汉广》为祀神之作。“野有蔓草”则曰:

《韩诗外传》:“孔子遭齐程木子于郯,倾盖而语。顾子路曰:‘取束帛以赠先生。’子路对曰:‘士不中道相见。’孔子乃咏《野有蔓草》以晓之。”则其为贤人君子班荆定交之作无疑也。

《郑风·野有蔓草》《序》谓“男女失时,思不期而会。”后世也有谓“思贤者而托诸男女之词”。吴敬梓则据《韩诗外传》谓其为“贤人君子班荆定交之作”。其实,《韩诗外传》只是用《诗》之意,而非作《诗》之意。吴敬梓在这里不免误解。在解释《汉广》时,吴敬梓还把它与《楚辞》中的祀神曲相比较,以“骚赋”之义来说此诗。他说:

“汉有游女,不可求思。”犹云:“心不同兮媒劳,恩不甚兮轻绝”也。“翘翘错薪,言刈其楚”,“刈楚”以秣,犹云“采芳洲兮杜若,将以遗兮下女”也。“之子于归”,言神之倏来倏去,犹云“入不言兮出不辞,乘回风兮载云旗”也。“汉广不可泳,江水不可方”,重叠言之,犹云“时不可兮骤得,聊逍遥兮容与”也。江汉之人,佩文王之德化而不得见文王,因祠汉神以致其缠绵爱慕之意,幽渺恍惚之思,盖《九章》之滥觞,而后人迎神送神之曲皆托始于此。想唐人犹能知其源也。谈理之儒必为江汉之女被文王之化,变淫乱之俗,男子叹其昔可求而今不可求。曲为之解者,谓男子无犯礼之思,女子有不可犯之色,自然不相求;又谓秣马为行亲迎之礼,以娶此女。几经曲折矣。舍骚赋而谈诗,欲为道学,不知俱入俗情也。

此外,吴敬梓还以后代史书中记述的用《诗》之例甚至文人的创作来解释《诗》义,如“污泽”、“生刍壹束”、“魏风”等则,从这里,可以看出吴敬梓并非采取一般经师说《诗》的立场,更多地表现了他嵚崎不倚的性格。但吴敬梓也不是采取辞赋家的文学立场来说《诗》的,他反对荒诞不经地解释《诗经》,特别是其中的“雅”、“颂”部分。《诗经·商颂·玄鸟》篇,《传》云:“春分玄鸟降。汤之先祖,有迴氏女简狄配高辛氏帝,帝率与之祈高禖而生契,故本其为天所命,以玄鸟至而生焉。”汉《列女传》进一步附会说:“契母简狄者,有迴氏之长女也。当尧之时,与其妹娣浴于玄邱之水,有玄鸟含卵过而坠之,五色甚好。简狄与其妹娣竞往取之。简狄得而含之,误而吞之,遂生契焉。”吴敬梓反对这种荒诞不经的附会,批驳说:“夫卵不出蓐,燕不徙巢,何得云衔?即使衔而误坠,未必不碎,尚安得取而吞之哉?盖好奇之过也。后世祖其说,如谓黄帝之生,电虹绕日;帝俊生十日,传说为箕星……种种不经之谈,词赋家所艳称,而儒者不道。乃于玄鸟之说,则深信而著之于经。何其惑也!”这里,吴敬梓从维护圣人经典的神圣性出发,反对以荒诞不经的传说,来解释关于商民族之诞生的《诗》篇。

(三)以“礼”说《诗》。正如《儒林外史》中所表现的一样,吴敬梓重视儒家的礼乐兵农,强调要恢复儒家的古礼古乐。在《诗说》里,吴敬梓也很重视古礼的考辨,表现出以“礼”说《诗》的特点。如“桃夭”、“采蘩”、“群妃见御”、“角枕锦衾”、“伐木”、“社”、“辟雍泮宫”等都是考证古礼古制。《七子之母》一则,批评《毛传》正是从“礼”的角度出发的。《诗经·邶风·凯风》,《毛传》谓:“卫之淫风流行,虽有七子之母,犹不能安其室,故美七子能尽孝道,以慰其母心而成其志,作《凯风》之诗。”吴敬梓批评这种为了表彰七子,而污秽“七子之母”的解释,说:“窃意‘不安其室’云者,或因饮食与居稍不快意,年老妇人未免嚣凌诟谇。七子故痛自刻责不能善其孝养,以慰母耳。未必因思再嫁也。古者女子二十而嫁,已生七子,三年乳哺,到第七子成立之时,母年始将五十。岂有作半百老媪而欲执帚为新妇者哉!读孝子之诗而诬孝子之母,予心有不忍焉。故立此说以俟后之君子。”

(四)此外,重视文字训诂、实物考据,也是吴敬梓说《诗》的一个重要特征。“画工图雷”、“马鹿”、“驺园”、“翟茀”、“驷”等都是,专门于文字、实物的考据,开乾嘉学风之先河。

三、从《诗说》看吴敬梓的人生情怀

吴敬梓在解释《诗经》时,有时从《诗》篇中游离出去,引申发挥,吐露自己的人生情怀和志趣。这样的一些解释,与其说是解《诗》,不如说是在表达自己。如果说《儒林外史》中作者借助人物形象表达意旨还比较隐晦的话,从《诗说》中我们则可以更明确地把握吴敬梓的人生情怀和志趣。

《诗经·郑风·女曰鸡鸣》曰:

女曰鸡鸣,士曰昧旦。

子兴视夜,明星有烂。

将翱将翔,弋凫与雁。

弋言加之,与子宜之。

宜言饮酒,与子偕老。

琴瑟在御,莫不静好。

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

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

知子之好之,杂佩以报之。

对于这首诗,《毛传》谓:“陈古义以刺今,不说德而好色也。”几乎毫不相干。《朱子语类》谓:“此诗意思甚好。读之,使人有不知手舞足蹈者。”也没有明说意旨之所在。近人陈子展《诗经直解》谓此诗“叙一家弋人(猎鸟者)夫妇向晨问答有关家常生活之诗。”实为得之。吴敬梓在“鸡鸣”则中对诗义引申发挥,提出他蔽屣功名、蔑视富贵的人生态度。他说:

人惟功名富贵之念热于中,则夙兴夜寐,忽然而慷慨自许,忽焉而潦倒自伤。凡琴瑟罇,衣裳弓缴,无一而非导欲增悲之具。妻子化之,五花诰,七香车,时时结想于梦魂中,蒿簪綦缟亦复自顾而伤怀矣。故王章牛衣之泣,泣其贫也。所以终不免于刑戮。即伯鸾之妻,制隐者之服,犹欲立隐之名也。此士与女岂惟忘其贫,亦未尝有意于隐。遇凫雁则弋,有酒则饮,御琴瑟则乐,有朋友则相赠,士绝无他日显扬之语以骄其妻,女亦无他日富贵之想以责其夫。优游暇日,乐有余闲。此惟在三代太和宇宙民间,或不乏此,而郑当淫靡贪乱之世,乃有此修身齐家之君子。故诗人述其夫妇之私言,佩诸管弦,便可使威凤翱翔而游鱼出听也。比户尽如此士女,倘所谓风动时雍者,其所关于人心政治者,岂细故哉!

这段论说的意思,在《儒林外史》里得到了形象的展开。《儒林外史》里形形色色地描绘了“五花诰,七香车,时时结想于梦魂中”,竞趋于利禄之途的功名中人。其中又写了超脱凡俗的杜少卿夫妇,未尝不是《女曰鸡鸣》诗中这一对“优游暇日,乐有余闲”的夫妇的影像。

《儒林外史》中除了热衷功名利禄之士以外,还有两类人,一类是以庄征君、杜少卿等为代表的归隐山林之士,另一类是以萧云轩、汤奏等为代表的在兵、农政务上卓建实效的官员。作者描写这两类人,寄予了他对于人生出处的态度。这种态度也鲜明地表现在对《诗经·邶风·简兮》的论述中。吴敬梓解释此诗说:

士君子得志则大行,不得志则龙蛇。遇不遇命也。鸿飞冥冥,弋人何篡,何必以仕为?即不得已而仕,抑抱关击柝可矣。孰迫之而伶官?既勉首于伶官,即当安于翟之役。必曲折引伸,以自明其所思于庸夫耳目之前,谁其听之耶?《卞和论》云:“兰生幽谷,不以无人不芳。玉产深山,不以无工不良。雕之琢之,取以为器。人之乐,非玉之幸也。和既以玉刖矣,以玉殉可也,以玉隐可也。以涕泣涟湎以自明其为玉,何其愚也。”淮此可为诗人进一解。

《诗说》的这些地方,需要我们与《儒林外史》对读,才能更为深入、细致地把握吴敬梓的人生志趣和情怀。我们可以初步推断说,吴敬梓通过撰著小说《儒林外史》,解构了程朱理学、科举制度的神圣性、合法性;同时,他通过对儒家原始经典《诗经》的重新考定、阐释,来建构他的新的文化理想。

关于吴敬梓《诗说》,笔者尚有一疑问:黄小配在《儒林外史》中杜少卿说《诗》一段评批说:“以上数条并是竹垞翁之论,作者借作少卿说诗。”我一直没有查出朱彝尊论《诗》有近似于杜少卿的话,烦请大雅之士明以指教。

来建构他的新的文化理想。

关于吴敬梓《诗说》,笔者尚有一疑问:黄小配在《儒林外史》中杜少卿说《诗》一段评批说:“以上数条并是竹垞翁之论,作者借作少卿说诗。”我一直没有查出朱彝尊论《诗》有近似于杜少卿的话,烦请大雅之士明以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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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山房诗理论三题_吴敬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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