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术权力行政化及其治理——基于权力要素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权力论文,视角论文,要素论文,学术论文,行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以来,高等教育界对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尤其是对大学权力边界、分配与运行问题的关注度日益凸显。其中,有关匡扶和提升学术权力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使之与行政权力形成良好的协调关系,共同推动大学权力健康运行的讨论,已在学术界和高教实践界达成共识。然而,在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大学里,本应表达学术内在本质和规律的学术权力释放出的却只是“襁褓之音”,更严重的是,普遍出现了学术权力偏离或异化的现象,如“学者竞官”、“教授聘长”、学术组织科层化等。这些现象的产生有何特殊背景和原因?到底什么是学术权力行政化?学术权力行政化的异化表征是什么?如何治理中国现实语境下的学术权力行政化?如果不能对这些问题加以澄清,不仅大学去行政化改革可能会失去正确的方向,而且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也将步履维艰。 一、大学学术权力行政化的内涵 大学中的学术权力作为大学组织中的学术性机构和学者对学术事务的一种支配力量,通常表现为对学术人员的支配权、对学术资源的分配权、对学术事项的决策权以及对学术评价的决定权等。从构成要素来看,学术权力的行使主体应该是从事相关学术事务的学术性机构或学者,行使内容或范围包括学术事务的相应事项,如人事安排、学位授予、学术资源分配与管理等;从形式上看,主要是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进行。尽管这可以被视为学术权力的一条边界,但在中国现实的官本位体制下,位于上端的行政权力极度膨胀,基层学术权力明显式微,大学学术机构的设置以及学术活动都带有强烈的官僚主义烙印,使得学术权力“行政化”的异化趋向日渐凸显。 实际上,大学学术权力行政化并非中国特色。在美国,由于大学内部官僚主义严重、管理主义盛行,也存在着学术权力行政化的现象。那么,到底什么是学术权力行政化?在现实中,“我国高校往往在学术主体配置、学术活动管理、学术组织建构、学术成果评定等方面呈现出与行政机构相似的特征,以行政管理经验取代学术研究规律,偏离了自身发展轨道”。这表明,我国大学学术权力的行使往往要通过行政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来实现,随之而来的是,行政指令和等级科层制等行政管理方式和理念不可避免地会在学术权力的运行中展现出来。这种“把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本身当成目标,而脱离了学术活动或忘记了行使这种学术权力的根本目标是为了保障和促进学术的发展,就是学术权力行使不当”,即所谓的学术权力行政化。 客观地看,尽管学术权力的行使应遵循学术发展的规律和要求,但由于学术权力并不是孤立和静止的,自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外力影响。换言之,学术权力的实现方式需要不同形式的行政管理权的配合,故而它与行政权力之间不应是完全对立的关系。因此,科学地认识大学学术权力行政化内涵的核心要领,就在于如何诠释大学中的行政权力作为学术权力的“外部力量”的效应性,这也是理解学术权力“行政异化”的前提和基础。 二、大学学术权力行政化的表征及形成机理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同一组织内部应只存在一种指挥决策系统,如此才能保证政令畅通。虽然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是一种并存的二元结构,但它们都是为实现大学组织目标而服务的。在现实中,由于两种权力的不同特性与不可替代性,使得它们以各自的“力量”在各自的“领地”中发挥作用,成为既共生互补又矛盾斗争的对立统一体,既不乏“协商”与“尊重”,又充斥着“失衡”与“错位”。更为严重的是,当前大学以行政权力代替学术权力的倾向普遍存在,特别是学术权力“行政化”的色彩浓厚。追根溯源,有必要从两种权力要素本原特性的视角来对这一偏离或异化现象及其机理作深入的解读。 表1 大学学术权力行政化的基本表征

尽管权力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但其构成仍有稳定性的、一般性的要素。本文基于对权力内部结构要素的划分,即分为权力的来源要素、主体要素、对象要素、运行要素以及保障要素,对大学学术权力行政化的基本表征(见表1)进行解读和分析。 1.学术权威解读:从知识生成到利益导向的驱使 就本质而言,学术权威所释放出来的理应是一种专业权威,是由“专业的和学者的专门知识构成的一种至关重要的和独特的权力形式,它授予某些人以某种方式支配他人的权力”。学术权威在很多情况下成为学术权力的代名词,学术权力的大小,即学术权威的高低取决于专家个人的学术水平或能力。但这种来自学识、能力以及人格、气质、涵养的“感召式”权力,很可能由于个人的思维固化而使学术权威演变为“学术领袖”。近年来屡见不鲜的一些学术领袖科研腐败问题,实际上就是其借助知识权威所构架起的“制度化”学术权力,达到资源寻租的目的,并最终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当然,这也涉及复杂的学术资源配置问题,因为目前我国大部分公立大学的学术资源主要来自政府,资源配置方式也是由上级行政部门决定。现实中很多大学的学者们的学术话语或学术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实际是单纯的政府教育管理权力的延伸,资源配置的高度行政化已经扭曲了学术权力原有的本性,这亦是驱使学术权威内涵发生转变的一个要素。 2.学术主体诠释:从平等参与到角色受控的转变 学术人员作为行使学术权力的一类主体,他们不仅有权参与对学校的学术事务进行决策和日常管理,而且可以作为大学组织的成员平等地参与到学校的相关事务中。但目前很多学校的现状是,多数教师习惯于被管理、被领导,对争取合理的学术权力显得颇为迟钝,导致学术权力过于“虚弱”,这是行政权力包办学术事务的现象比较突出的重要原因。另外,尽管我国大学尝试设立教授会或评议会等学术机构,但实际上普通教授很少有机会真正介入学校各个层次的决策过程,因为很多大学的行政人员诸如院长、处长等本身就是教授,甚至是学术权威,他们已经“占据了”学术组织的大部分“席位”,具有绝对的学术权力,致使普通教授对学术事务的最终决策和决定没有太多的发言权甚至参与权,“弱化”与“虚化”的学术权力不能构成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反而大大增加了其受控程度。 3.学术活动管窥:从自由探索到阶层固化的取向 学术活动是学术权力运行的一种要素,它既是学术权力运行时必须遵循的时间、空间、步骤和方式,也是运用学术权力的基本形式。学术活动的核心功能在于把学术权力具体地运作起来,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大学具有追求学术自由、无限探究深奥知识的组织特性,这种学术组织的自由性决定了学术权力运行的松散性特征。特别是随着学科专业的进一步分化,学者群体们更期待在无拘无束、不受庸俗纷扰的时空中攀登学术高峰,如此学术权力的松散程度会越来越高。然而在大学组织的复杂性程度逐渐增强,一些刚性制度与学术事务相悖的情况下,难免会出现违背学术活动规律的现象。比如,很多学校的教学内容设计和科研项目拟订等学术事务常由学校行政部门定夺,使得行政权力的“整体性”、“一元性”特质渗入到学术管理之中,从而导致学术权力运行对行政权力的依赖性增加,因此产生了“学术权力行政阶层固化”的乱象。 4.学术指向评判:从权力明晰到交叉失范的变迁 顾名思义,学术权力的对象要素是指学术权力运行结果所作用(指向)的对象。在大学组织内部,这种权力的对象特指对学术事务进行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行政权力不应当去干预学术决策,同时也不具备这样的资格和能力,行政权力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如何贯彻落实学术决策上。然而,学术权力的行使既不是漫无边界,行政权力也并不总是被动执行和服务的,因为学术权力的基础是学者学识与专业的增长,而学者思维的发散性以及专业的分化复杂程度使得学术本身就体现了复杂性、不确定性等特点,因此,学术权力的行使也不可能像行政权力那样规范、有效。事实证明,在现代大学功能日益多样化、大学管理日益精细化的背景下,单纯的学术权力无法精准处理所有的学术事务,使得行政权力在执行学术决策的过程中对学术权力形成制约和反馈。适度保持两种权力的必要张力,是明晰权力指向、避免权力交叉失范的发展趋势。 5.学术组织考量:从民主选拔到科层管理的困境 权力渗透在大学组织的各领域并有效地发挥作用,是与权力组织所能调配的大量组织资源密不可分的。一方面,学术权力的产生、培育和发展相对缓慢,其权威性的树立需要更长的时间,且得以有效履行的组织及制度保障均明显弱于行政权力;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运行高效、快速、有力,并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了独特的资源和利益集团,他们自然会将行政权力尽量扩大,压制学术权力,导致大学内部管理容易出现“行政化”倾向。此外,大学中普遍存在“学而优则仕”的情况,对于知名专家学者而言,他们容易获得行政权力,而在获得了行政权力之后,他们又可凭借行政权力获取更多的学术资源,这样一种运行轨迹使得学者们乐于向行政权力靠拢,更加剧了大学的“行政化”趋势,甚至出现对权力、金钱、学术三者无边界的“通吃”现象,导致一套独立的规则和一些独特的利益集团不断涌现,他们将行政管理的权力尽量扩大并挤压、侵占学术权力的空间以变相寻租、牟利。因此,大学组织中的“一元性”领导模式与科层制管理,其实是以官僚科层制为基本特征的行政管理理念的泛化或滥用,即把大学当做行政机构来运行,把学术事务当做行政事务来管理。 三、大学学术权力行政化的治理思路与路径 通过上述对学术权力行政化表征及机理的分析,可以发现,大学组织中的学术权力在与行政权力博弈的过程中很容易形成两类典型的偏移或异化倾向:一类是“少权—索权”趋势,即学术组织在参与学术事务决策过程中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其以各种方式去争取更多的权力;另一类是“混权一滥权”取向,即如一些“双肩挑”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合体”人员,很可能会扰乱学术秩序和学术公平。当然,现实中的学术权力行政化问题还远不止这些,但这也给治理大学学术权力行政化提供了“溯源”思路:如何通过权力让渡来保证学术权力在大学组织中从失衡到平衡的转变,从而达到赋权(赋予权力)的目标;怎么通过权力界分来确保学术权力在大学组织中从错位到归位的调向,以实现规权(规范权力)的目的。如此便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治理思路框架(见图1)。

图1 治理学术权力行政化的思路框架 1.主体赋权:基于权力让渡赋予学术系统更多的正式组织权力并夯实 如何解决学术组织的索权问题?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大学组织中都具有其正当性与合理性,应当在各自的作用领域具备应有的地位和权威。但现实中恰恰相反,学术权力更多地处于一种“少权”、“弱权”的境地,学术组织无法在大学组织的权力配置中获得应有的平衡,以致学术系统时常产生“索权”现象。从本质上来讲,大学组织中的权力配置总量是恒定的,通过权力让渡形式促使行政系统退出或释放所挤占的学术系统的权力空间,有助于学术系统获取更多的正式组织权力。这种让渡,一方面有赖于通过制度设计确立学术权力应有的地位和权威,比如在大学章程中如何合理规范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各自作用的领域和范围,形成两种权力在学术管理活动中的分工、合作与制约关系;另一方面需要授予行政权力管理学术事务的正当性、必要性,并明确其行使目的、性质、范围,确保授予的权力与所管理的事务相对应,以避免行政系统“越权”,也减少学术系统的“索权”倾向。比如基于校、院(系)的学术管理的重心下移,不断二次赋权,激发最基层的学术“细胞”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术系统可以获取更多的正式组织权力,从而真正实现自下而上的学术管理。 2.运行配权:从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角度逐步调适大学权力结构 如何解决学术系统的配权问题?从目前我国大学组织内部管理的现状来看,集权化是一个明显的特征,主要表现为行政权力过大。事实证明这已经影响了大学的健康发展。但反过来说,分权是否能解决现存的问题呢?显然并非如此。如前所述,学科分化很容易加剧学科间的冲突,引发对学术事务的零碎化决策,同时,学科间缺乏沟通与协调,甚至会“趋向于强化专业化和部门化,削弱普通教育或自由教育的统一性,并导致以部门目标代替学校的组织目标”。因此,基于集权下的分权目标管理可以进一步实现大学的权力界分,以进一步厘清权力运行的边界。具体而言,从行政权力体系来看,校级层面的职能部门应该基于“管理即服务”理念,出台行政管理思路与措施,并将行政权力下放到学院。同时,学院作为单纯地服务于院内各基层学术组织的行政服务机构,只有行政权力而没有学术权力,成为独立拥有权力和职责的“管理实体中心”;从学术权力体系来看,除了上述赋予学术系统和学术组织的正式权力外,学院不能从行政角度对系一级的基层学术组织所开展的学术活动施加影响,保证各系按学术规律运行。当然,系的划分应以学科和职能作为依据,不赋予其行政管理职能,巩固其与行政权力间的“屏障”,淡化“官本位”,成为回归学术本位的“学术研究实体中心”。 3.对象束权:推动行政人员职业化,重构学术秩序与学术公平 如何解决行政组织的限权问题?由于行政权力干预学术以及学术问题政治化仍是大学外部行政化的最突出体现,因此可以说,限权的前提是如何约束行政系统的“越位”。但当前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在于如何破解“混权”,从而避免产生僭越权力来分配资源的现象,并强化学术权力和学术自由。这是由于现代大学组织内部行政系统成员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与技能都在急速增加,相关管理人员都面临着从非专业人员向专业人员的角色转变,特别是一些高级管理人员,他们需要掌握更加丰富的知识以及高超的协调沟通技能,这就需要对从事学术事务管理的行政人员在选任、考核等方面提出更精细化的要求,即强调行政人员职业化。如果说这是对行政人员“专业化服务”职责提出要求的话,那么规避基于“双肩挑”、“兼职”等“角色混搭”可能产生的违背或歪曲学术规律风险,则是推动行政人员职业化导向的更高价值诉求。这既可确保行政效率的提高,也可防止行政系统和学术系统“混权”所带来的对学术公平和学术秩序的损害,如此才能真正从权力运行要素上约束行政权力的“跨界”。 4.行使规权:以培育良好学术生态为突破口推进学术治理体系现代化 如何解决学术组织的滥权问题?根源在于如何推进学术组织去行政化。有学者认为,“目前高校去行政化难度比较大,最主要的问题不是在大学内部,而是外部环境的问题”。但对于学术组织来说,由于存在僭越权力等“混权”现象,其学术生态环境更为复杂,因此要从多元视角出发来构建现代学术治理体系以寻求解决之道。一方面,政府对大学办学自主权要有正确的认识,在充分尊重和支持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变对大学的资源配置方式,并真正赋予大学法人地位以落实办学自主权,这是培育大学良好学术生态的前置性条件。另一方面,大学自身不仅要通过制定章程来界定利益各方的权力边界,关键还要制定落实大学章程的制度细则,防止章程制定后被束之高阁。更重要的是,大学应营造一种宽松的、百花齐放的学术研究环境,使学术生态系统中所有学者能够保持“科学理性”的态度去对待科学知识与科研活动,形成和谐的学术共同体,并严格依据学术职业道德与操守,对科研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与弊端进行防控,力求从“制度硬治理”和“道德软治理”两个层面共同推进学术治理体系现代化,从而不断优化大学学术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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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术权力的管理与治理--以权力要素为视角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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