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中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引进与有效利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教育资源论文,中外论文,合作办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的活动。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是高等教育研究的一个新领域。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引进与有效利用,是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是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和质量的关键。教育部《2007年工作要点》强调,要“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切实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强监管。”本文通过考察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引进过程,以期有助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观念创新,对构建引进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长效机制有所启发。
一、国外高等教育资源引进的历程
合理引进与有效利用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国内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促进中国高等教育改革,提高中国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改革开放至今,中外合作办学引进高等教育资源经历了初创与探索、调整与提高和稳步发展阶段。
1978年,中国就着手探索各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人民大学和复旦大学分别与美国教育机构合作开设了经济与法律方面的培训课程,由中美双方政府和学校共同投资兴建的南京大学——约翰·霍布金斯大学中美文化中心也于1986年9月正式成立。1988年,天津财经学院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城市大学合作举办的MBA项目成为中国第一个被批准授予国外学位的中外合作项目。①
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国际化程度逐步提高,中外合作办学受重视程度也随之提高,其发展规模日趋壮大。1995年1月26日,《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外合作办学走上了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轨道,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事业由此进入调整与提高阶段。
2001年,中国成功加入WTO,对教育服务贸易做出部分承诺,为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国务院于2003年3月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6月,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95年制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此后,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教育部组织开展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复核工作,制定了统一规范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申请、审批程序和标准,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为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提供了法律保障。
截至2007年2月,在中国境内约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1400个。从合作双方看,外方合作高校主要来自澳大利亚、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国内合作高校则主要是处于大都市的著名大学及一些经济较发达省市的地方院校,合作专业以经济学、管理学、电气信息和机电工程类等为主,中外合作办学进入了稳步发展阶段。
二、引进国外高等教育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国外高等教育资源的引进已基本由计划经济下的国家负责、学校包办、封闭运作的体制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制度保障、责任共担和法制化运作的体制,中外合作举办高等教育的水平与质量已初步呈现较好的态势。但要从根本上提高其水平与质量,关键是能否引进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并从体制和机制上保障引进资源之后的开发与利用。从这个角度看,中外合作办学在引进与利用国外高等教育资源过程中还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一)引进的高等教育资源总体质量不高,合作层次较低
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中,引进国外高等教育资源的数量不断增加,但在质量上良莠不齐,总体水平不高。
从外方合作资质看,国外许多拥有优质资源的大学和高等教育机构还处于观望状态,即大多数对“中国市场”感兴趣的国外高等院校并不是它们自己所在国的顶尖级院校。许多声誉较低的学院和大学受经济利益驱动来华办学。通常,它们倾向于与中国境内规模相对较小的地方院校合作,而这些中国院校对国外复杂的高等教育市场和等级了解不多,对其合作伙伴也知之甚少。② 中国目前尚未建成完善便捷的国际高等教育信息查询系统及国外高等教育机构资质和水平认证体系,使国外三四流大学进入中外合作办学之中,影响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整体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在笔者调查中,一些与国外水平较高的大学合作办学的国内高校也反映出对合作质量和效果的不满,原因是双方具体合作的专业并不是国外合作学校的强项或特色专业。
从目前中外合作举办高等教育的合作形式来看,以单个项目合作为主,规模化引进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合作机构较少;在合作层次方面,高等学历教育主要集中在本科水平,硕士培养项目相对较少,博士培养项目则更少。根据2007年初公布的数据,在已通过复核的5省市在办机构和项目以及教育部新批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机构只占总数的15%,本科和硕士学历的比例分别为68%和31%,博士学历教育只占1%。在学位授予上,本科以颁发中方学位证书为主,硕士则以颁发外方学位证书为主,授予双方学位的本科和硕士教育项目都不多,分别只占其总数的21%和3%。
(二)合作办学专业和课程门类重复建设
从现有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和学科分布看,新兴的学科和专业不多,课程门类比较集中,重复建设现象较为严重。这种情况既反映出中国对经济、高新技术和管理等方面人才的需求,也反映了中外合作举办高等教育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短视求利行为。对于国外高教机构而言,追求商业利润或经济利益是其开展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主要动因之一,因此,来华合作办学的大多数国外高教机构都倾向于与中国高校合作举办易于设立和运作,投资少、见效快,能够迅速打开和占领当地市场的实用性教育项目,如工商管理、经济及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对中国高校尤其是地方院校来说,许多学校也面临着财政困难和市场竞争的压力等问题,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无疑是解决问题的一条捷径。因此,在中外合作办学初期,一些高校采用“跑马圈地”的方式,盲目选择外方合作伙伴进行项目合作,开设收效快的专业和课程,导致同层次的专业设置过于集中,缺乏特色,造成办学资源的浪费。
(三)有效利用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政策法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
在中外合作办学初期,中国政府就十分重视对合作办学的审批与把关,但对于引进国外高等教育资源之后如何有效地开发利用和本土化,缺乏配套完善的全程监管与评估机制,造成“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近几年,国家采取了一些措施,如颁布《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调整政府管理机构及审批管理程序等,但现行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仍反映出对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不适应,出现许多问题。以中外合作举办高等教育的外籍教师管理问题为例,作为国外高等教育理念的传递者和中外合作办学活动的实施者,外方合作高校的优秀教师是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明确指出,“外方合作办学者应当从本教育机构中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任教”,而且要求聘请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但在现实中,由于管理体制不完善,在外籍教师的资历、数量和聘期等方面没有硬性规定,许多外方学校并没有严格按要求派遣其本校优秀教师来中国参与合作教学。在有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外籍教师中只有3%~5%是来自外方本校的教师,还有95%是外方高校从社会临时招聘来的,③ 其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很难得到保障。另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外教虽然大多数是外方派来的教师,但这些教师往往是短期“支教”性的,来华工作几个月至一年时间,往往刚刚适应当地的环境就回国了。教师的频繁更换使中外合作办学的课程建设与教学质量受到较大的影响。
在有关“营利”和“回报”问题上,现有法规难以操作,直接影响了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引进和有效利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营利问题,《实施办法》规定“允许合理回报”,并且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申请设立中必须注明“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但对有关“回报问题”的管理目前主要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尚未制定出适应中外合作办学特点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加之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中外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和项目中的收益管理困难重重。
三、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国外高等教育资源的资质认证
实践证明,中外合作举办高等教育应该审慎地看待和选择国外高等院校进行合作。在选择过程中,仅依靠国外的认证和评估机制是不可取的,因为这些认证和评估中有许多只能保障其评价对象不低于某个基本标准,却无法反映其真实办学质量。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和地区高等教育和学位制度的资料,建立一个有效的质量认证和评估系统,对那些希望进入中国的国外教育机构进行评估,包括对其资质的全面认证以及对这些机构在其本国地位的了解,并充实和完善中国各类有关国际办学机构及学位的综合信息查询系统,为社会提供权威的咨询,防止境外某些根本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以合作办学的名义,向中国输出劣质高等教育资源。
(二)完善政策法规,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与引导作用
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其合理引进与有效利用离不开有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全局把握和引导。首先,中外合作办学引进的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必须是国内急需,能“为我所用”的教育资源。其次,就国外高等教育资源本身而言,“优质”不仅指国外的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主要强调的还是各学校的特色专业与优质课程。另外,引进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时必须与中国高校“门当户对”,在引进时要充分考虑中国合作高校的现实水平,使双方资源可以有效匹配、优势互补。
从目前来看,中外合作办学在中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国内高校对此普遍缺乏经验,面对复杂的国外高等教育资源环境,仅靠学校本身很难把握引进教育资源的针对性,实现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引进与有效利用。因此,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为高等学校提供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资质认证服务,进行质量把关;另一方面,应从政策上鼓励和保障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中国急需和稀缺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促进合作办学的合理布局与均衡发展。对于中国急需的新兴学科和专业,尤其是那些办学投资大、周期长、市场吸引力较小的基础性学科,应制定相应优惠政策、进行必要的资金支持。对于经济发展较落后地区的中外合作举办高等教育,也应有一定政策倾斜,以保证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引进与有效利用。
(三)建立健全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体制和质量保障机制
中外合作举办高等教育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消化吸收和有效利用引进的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推动中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培养国家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国际型人才。有效利用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除了完善政策和法制以外,还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体制和质量保障机制。
第一,建立科学评价标准,完善中外合作举办高等教育的课程与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与国内其他高校相比,中外合作办学的教育教学有其特殊性。在评价与管理过程中应体现高等教育的共性,更应结合合作办学的个性,在管理与质量评价的方法和标准上要有所区别。此外,对于大部分使用国外原版教材、采用国外教育教学模式的中外合作课程来说,在管理与评价中应体现出对其“本土化”和“为我所用”的要求。
第二,健全中外教师的聘任、管理与培训制度。除了落实《条例》基本要求外,还应尽快建立一个透明、规范的聘用外籍师资机制,使中外双方合作者能够共同把好外籍教师聘任关。同时,应要求外方院校加强其本校教师尤其是社会招聘教师来华前的培训工作,内容包括教师专业技能和行为规范、中国国情介绍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法律法规等。
第三,建立“公益性”与“营利性”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类管理机制。首先,应完善中外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与税收制度,保障所有合作办学机构的合理经费开支及教育投入。其次,对于要求合理回报的合作办学机构,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一些国家在管理营利与非营利性学校方面已积累了许多经验。如美、英、日等国,对于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允许用企业化的方式进行管理,要求这些机构接受商业法规或企业法规的制约,同公司一样须履行纳税义务,原则上不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等;④ 对于“非营利”的机构,则采用类似于社会慈善机构办学的管理办法和运作模式。
(四)实施“两条腿走路”战略,在更高层次上促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引进与有效利用
中外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既要立足本国,保障合作办学的水平和质量,又要充分发挥本国高等教育特色,盘活和整合国内现有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积极主动走出国门,开展中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宣传活动以及与国外高等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学活动。通过“走出去”到国外宣传和办学,可以加深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对中国高校的了解,吸引和促进更多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来中国合作办学;以国外合作院校为联系媒介,通过与合作院校的交往,通过教师和学生的活动,可以将中国高等教育的影响辐射到国外院校所在地区乃至国家,从而大大提高中国高校在国际上的影响和知名度,推动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进程;到国外开展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活动,还有利于打通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学历、学位、学分互认及质量认证制度上的接口,争取与发达国家在学历、学位、学分的相互承认方面有所突破,使中国的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向纵深发展。
截至2006年,国内已有少数几所高等院校“走出去”与国外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如上海交通大学与新加坡高等学校的合作等。从整个高等教育发展战略来看,目前许多高校纷纷到国外开办孔子学院,也属于“走出去”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条例》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规定是“中国教育机构同国外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的活动”,已经“走出去”的机构和项目难以纳入“中外合作办学”的范围规范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这方面合作办学活动的开展。目前,应积极借鉴跨国高等教育的有益经验,尤其是教育输出国的经验教训,把“盘活、整合国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走出去”合作办学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一个发展战略,制定与完善有关政策法规,逐步健全相关的质量保障机制,使中外合作举办高等教育的活动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引进和有效利用。从一定意义上看,这是中外合作举办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
注释:
①Futao Huang.Trans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in mainland China:A focus on foreign degree-conferring programs [M].RIHE International Publication Series.2006.
②菲利普·G·阿特巴赫.中外合作:到中国来的不都是好大学[N].中国教育报,2006-11-23.
③“引进国外教育资源培养国际型应用人才的实践与思考”课题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外籍教师资源的实证研究[J].天津成人高等学校联合学报,2005,(3).
④彭虹斌.日、美私立教育营利问题分析及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