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非对称核算与机会成本补偿——(注:严瑞珍教授、程漱兰副教授和陈劲松博士耐心阅读了全文,并且提出宝贵意见,在次特别致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机会成本论文,副教授论文,粮食论文,宝贵论文,耐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旨在通过对农业、农业企业、农户、农业劳动者的基本性质的分析来揭示出农户与市场、农户与政府的经济关系。本文认为这些关系是围绕农户与市场的核算不对称来展开的。核算不对称的根源是由于粮食生产特有的产业属性,即劳动机会与生产周期的不一致。不一致导致了农户收入机会和技术进步机会的损失,这是一种特殊的机会成本,农户自己无法完全补偿。粮食政策的目标主要就是针对粮食机会成本。政府依靠对机会成本的补偿来控制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企业的一般性质;第二,市场经济中的粮食非对称核算;第三,粮食机会成本补偿及其对策。第四,结论。
一、企业的一般性质
对企业性质作出最深入研究的是美国经济学家科斯,他通过创立“交易成本”的概念比较成功地解释了市场经济中企业存在的原因。因此,对“价格机制的替代”被普遍认为是企业的一条最基本的性质。但是显然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特定范畴,其性质还有其它方面。市场环境中企业一般还具备这样的性质,即产品的生产周期与劳动的周期是基本一致的;企业的专业化生产不断推动技术进步,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无限的发展前景;专业劳动机会主要是受劳动者的生理的羁绊。这一性质因为太普遍,容易受到忽视。但是当我们分析市场经济中的农业和农户问题时,企业的这一性质就会凸现出来,因为农业和农户并不完全具备企业的这一一般的性质。尽管在概念上它也具有“专业性”特点。
二、市场经济中的粮食非对称核算
1.农户的非企业特征。农户是中国农业的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农户的非企业特征是由于农业的特殊性造成的,这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农业的自然再生产过程与经济再生产过程的差别。农产品是有生命的动物或植物,在其“自然再生产过程”中,劳动的间入时间是很有限的,主要农作物如小麦、水稻、玉米、棉花、油菜等提供的劳动时间不会超过生产周期的1/3。也就是说,一个主产粮食的粮农,它全年约2/3的时期是处于农闲,这完全是由于种植业的内在特征造成的,而并非由于农户懒惰。与失业一样,农闲是不能形成价值的。农户自己无法改变农业的这种自然特征。这使得农户不可能象其他企业一样容易根据市场的要求改变产品的生产流程和增减产量。进一步,这种特殊性限制了农户技术进步的机会和增加收入的机会(注:大量的农闲使得农户不得不依靠农业内部兼业(增加生产项目)来增加收入,以维持最低生存。但农业内部兼业是低效率的,兼业项目越多,效率损失越大;并且,兼业还成为农户技术进步难以逾越的障碍,因为只有专业化才能推动技术进步。)。这是古今中外农业效益偏低、农户收入偏低、农民素质偏低的根本原因。农业也常常被视为“弱质产业”。因此,农业是以“跛足”的姿态参与市场竞争的。
2.农业的这种内在缺陷意味着农户是以一种不同于其它产业的特殊方式存在。农户为什么要选择农业而不选择其它行业呢?第一,这是因为农业本身存在社会需求,这种需求超越了市场。农业是社会存在的基础,是任何社会制度都需要的一个生产部门。因此必然总是存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农户;第二,在二元经济结构的背景下,绝大多数农民一生下来就是农民,他们几乎没有其它的非农择业机会,选择实际上是无条件“继承”。这是农民不同于其他劳动者的地方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也只有农民才能从事农业生产,为社会生产生存所必需的粮食。城镇居民一般是不会主动跳进“农门”的;第三,在市场经济中,农业也有谋取预期收入的机会。这对能力较低的农户是有吸引力的。
粮食生产是最典型的农业部门(注:农业内部各业的非企业特征是不一样的。圈养畜牧业的发展可以逐步消除非企业特征,实现“工厂化”生产,但其前景仍然不能与标准的非农企业,如信息产业相比;种植业中大棚生产技术的应用能够克服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增加劳动强度,但在一个生产周期中,农业的非企业特征仍然存在;粮食生产技术主要是集中在肥料的使用和品种改良,目前还未触动其非企业特征。),它最具有非企业特征。本文中的农户主要是指粮农。
3.粮食核算的三种方式。从历史的角度看,农业几乎与自然经济是同义语。在自然经济下,农户从事农业是因为只有农业能够提供粮食这一唯一的生存要素。农户必然要兼业、要“小而全”,因为农业的每一项目都只提供了很有限的劳动机会——这也是有限的生存机会。兼业的目的是为了得到更多的劳动机会和以自产物品替代市场商品,农户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可以忍受农业的长期低效率。在自然经济下,农户的这种需求与行为是合理的。
市场经济不能根本改变农业的基本属性和社会意义。在市场经济增长的初期,生存仍然是农户的首要需求,他们必然要谋求粮食的自产自给,而把效率放在次要的地位。当经济增长完全超过温饱线时,效率成为经济的首要目标,农业(主要是粮食生产)就不再是唯一的选择,仅仅是其择业集合E中的一部分,
E(d)={d[,1],d[,2]……}。农业是以其能够提供粮食保障、收入、乡村环境与住宅的综合机会参与选择的。
农户的这种需求特征与农业的非企业特征对市场经济下农业的运行方式产生了独特的影响。
因此,与一般企业不同,农业存在三种核算方式:会计成本核算、产业成本核算和机会成本核算。
(1)会计成本核算: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核算原则,任何企业都以此为准。其涵义是,市场价格要支付会计成本和利润。
P=(C+W)+M;P:市场价格;C:物质消耗成本;W:雇工工资;M:企业利润。市场经济中的企业一般需要雇工,这是因为其本身存在无限的、可能的劳动机会,专业化与经济规模可以相互促进,企业可以实行“三班倒”的劳动管理方式,无论是雇工还是雇主都可以在生理极限之内得到最充分的劳动机会(注: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由皮尔勋爵提出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工时立法。它规定纺织工厂童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而且限于清晨6点至晚间9点之间,禁止做夜工。1919年初巴黎和会通过的《国际劳动宪章》规定:工人的工作时间以每日8小时或每周48小时为准。这说明一般企业的劳动机会是充分的,不存在生产周期与劳动时间的巨大区别。)。雇工的工资一般是计时工资(月薪或年薪),它不仅能够满足雇工的生存需求,而且还能够保证其素质的提高和生活的进步。工资与生存费用能够取得一致。因此会计成本核算是合理的、公平的和普遍的。
(2)产业成本核算:市场经济中的任何产业部门都可以保证劳动者得到基本生存费用,这也是市场核算的基本特征。此处的产业成本是指以基本生存费用计算的成本。在P=(C+W)+M中,W既是劳动者的工资,也包括基本生存费用,二者是一致的。但在农业发展的初期,二者分离。因为在农产品长达数月的生长周期中,农户的劳动机会是很有限的,即使增加兼业项目也增加不了多少劳动机会。而在大量的农闲时间里,农户仍然要吃饭,这就需要生存费用。出于生存原因农户必然希望以产业成本核算,但市场经济仍然会以会计成本核算,由此,农业工资与生存费用发生分离,工资远低与生存费用。产业成本核算的基本模型为:P=C+e
e为农户的生存费用。由于农户一般不存在雇工(注:在农忙时农户也可能请人帮工以赶农时,代价是请吃饭。帮工与雇工有本质的区别,它一般是农户之间的短暂的相互帮忙,基本上不存在雇佣关系。),因此利润作为企业的特定范畴也不存在,价格中只存在物质成本C和生存费用e,对于农户e可以视为W与M的综合体,e=(W+M)。e实际上就是农户对市场的收入期望。农户对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是一个收入比工人还低的农民,他们从来就不会觉得自己是一个能够谋取利润的“雇主”。
农业中雇工稀少的现象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也存在,这可能是由农业的特殊性造成的。农业的长生产周期和少劳动机会为雇工设置了障碍,一方面使得雇主在劳动力市场上难以雇佣到批量的、熟练的农业劳动力;另一方面较高素质的劳动力也不愿意选择农业,因为农业的季节性劳动不能够让他们获得满意的总收入。因此,在发达的欧洲国家和北美,家庭农场总是大量存在,(W+M)实际上成为了农场主的工资。
因此,农业生产单位(尤其是种植业)不适合扩充劳动力规模,规模扩大必然导致效率下降。这是中国农村集体化失败的原因之一(注:林毅夫对中国的农业集体化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对于1959-1961的农业危机,他的解释是社员的“退社”自由被剥夺,因此不能“重复博奕”,进一步“自我实施”的协约无法维持,劳动者的积极性下降,形成危机。但若农户真有“退社”自由,“重复博奕”的结果可能仍是集体的瓦解。因为农业集体是难以保证效率的,不仅是监督困难,而且管理困难、兼业困难。)。
(3)机会成本核算(注:James M.Buchanan对机会成本的定义是:为了获取已挑选的集体实物中具有更高价值而放弃或损失的价值。一旦选择与机会成本之间的关系被承认,就会得出几种含义:第一,如果选择是在不同的价值选择物中进行,一些人就一定会进行选择;第二没有被选择的选择方案的价值,即机会成本,一定是存在于参与选择的个人头脑中的价值,而不是其他。因此,成本必然有选择者来决定,而不能由其他人决定;第三,机会成本必定是主观事物;第四,机会成本只是存在于作出决定的时刻。在此以后它立即消失(《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因此,对于一般的企业,机会成本的计算没有太大的意义。但农业不一样,由于总是存在劳动机会和技术进步机会的损失,因此,可选择的收入(又名参照收入)总是大于农户现有的收入。为了便于分析农户行为,胡靖将机会成本定义为:机会成本=参照收入-现有收入。):多数企业在现实中并不存在需要核算的机会成本。但是当农业发展到较高阶段时,机会成本核算取代产业成本核算而继续与会计成本核算发生分离。机会成本的核算模型为:P=C+I
I为农户净收入,包括农业净收入和兼业收入。农户以I作为自己的“工资”与其它企业比较,来进一步决定是增加产量还是放弃农业。其它企业在决策时也存在短暂的机会成本问题,但这些企业的机会成本不是由象农业那样的“产业缺陷”——即非企业特征造成的,而主要是由选择本身造成的,在选择完成以后就不存在了。农业不一样,农业除了一般意义的成本以外,农户还要失去正常的劳动机会和技术进步的机会,这种损失不是由于农户的懒惰造成的,而是由农业本身带来的。它不仅仅是Buchanan所讲的“头脑中”的价值,而且还是实实在在的支出。并且,机会成本还反映出“二元结构”的不平等,因为农民一出生往往就注定要当农民,没有其他的选择机会。因此,农户有理由要求补偿这部分不是由于他们的懒惰所造成的机会损失。政府为了稳定农业,增加产出以保障社会需求,需要把部分农户留在土地上,不能容忍农民无休止由于农业的产业缺陷而弃农从工、弃农经商,甚至撂荒。为此就必须补偿市场所不能弥补的收入机会成本(注:在过去,政府经常以号召的方式动员农民向国家交售粮食,实际是在替代向农民补偿机会成本。目前,尽管政府不断提高粮价,但很多农民(特别是在发达地区)仍然不愿生产粮食,纷纷外出打工。市场经济下,过去的“动员”已不能起作用,农户需要的是对损失——收入机会成本的补偿。),使农户要求与政府需求达到均衡。在这个意义上看,机会成本实际上反映的是代表国家整体和未来利益的政府与农户之间的交易关系。
4.两种非对称核算。因此,在农业发展进程中,存在两种不对称的核算方式:市场会计成本核算与农户产业成本核算的不对称、市场会计成本核算与农户机会成本核算的不对称。为了便于研究,将农户分为F1、F2、F3三种,F1农户:还未达到温饱线;F2农户:刚好达到温饱线;F3农户:收入明显超过温饱线。
(1)会计成本核算与产业成本核算的不对称:农户以产业成本核算,市场以会计成本核算。在发生矛盾时表现为农户减少粮食的销售量。如果核算方式不能够满足农户的要求,农户将远离市场。F1一般发生在经济落后的地区,基本行为模型为:I[,1]=I[,s1]+I[,g1]I[,1]:F1农户净收入;I[,s1]:F1农户兼业收入;I[,g1]:F1农户粮食收入
当价格P确定时,农户期望粮食收入Ig能够维持一家的生存。但是由于以实际用工数核算的工资W与生存费用还存在明显差别HS(HS=(e-I[,s1]-W),兼业收入I[,s1]只能补偿其中的一部分,因此农户(特别是F1)总是感到P偏低,他们总是抱怨(由于价格原因)“连饭都不够吃”,即使农业的日工资W(日工资)可能远高于其它行业。如果价格(或比价)没有变化,农户就不会增加产量或销售量,他们会把资源转移到能够增加收入或增强生存能力的地方,以减少必须的货币支出。农户选择是符合经济学理性的一种边际比较的结果:
A:粮食生产函数;R:劳动资源;N:非粮食产业函数。当η<1时,农户会转移粮食生产资源,减少粮食销售量;当η>1时,农户会增加粮食生产资源;当η=1时,农户基本维持生产现状。
如果没有强制手段,家庭责任制下的F1、F2农户必定是先扣除一家人的口粮,然后才会将余粮出售。这种顺序是合理的。但是如农户需要在市场为明年购买一定数量的生产要素F[,Q],这时农户可能就不得不向国家出售部分粮食,寄希望于下一年度有更好的产量和价格。F1农户会左右为难,降低明年的产量是效率的愿望,但不是最迫切的生存的要求。在挨饿和饿死之间存在较大的缓冲区。中国农民一般都有挨饿经历。当口粮不够的时候,他们有较丰富的经验来度过缺粮期,如吃树皮、糠壳、草根等,这肯定会影响他们的营养状况。但饿死仅仅发生在特别的年份。
因此对于温饱线以下的F1农户,HS与其说是价格需求,不如说是直接的生存需求。在信息闭塞的贫困地区,迫于生存压力F1农户无路可走,只有继续忍受会计成本核算的“低价”,勉强维持原来的生产水平。
收入来源比较强的F2农户能够作出灵活的反应,他们会容忍原来的“低价”或逐步降低粮食产量。
如果价格不能补偿HS,粮食的进一步商品化将就是困难的。能干的农户F2将选择其它收入机会,如多种植经济作物或外出打工,积极地走向市场。他们有钱来及时购买必须的农业生产资料,以继续生产粮食。继续生产粮食对他们是有利的,在上交定购粮以后,他们还可以有足够的粮食以自食,这可避免花钱。况且家里一般都有剩余劳动力(主要是家里的弱劳动力),他们完全能够从事粮食生产。F2行为模型为:
I[,2]=I[,s2]+I[,g2]
I[,2]:F2农户收入;I[,s2]:F2农户兼业收入;I[,g2]:F2农户粮食收入
F2的HS能够由他自己的兼业收入补偿。因此他可以感受到会计成本价格P的合理性,但是不会自动增加投入,因为粮食的边际收入低于兼业。
但困难的农户F1就只能等待国家、社会的援助或挨饿,靠自己几乎不可能摆脱困境。其受难的过程可以表述为以下方程:
收入构成:I[,1]=I[,s1]+I[,g1]+HS
产量分配:Q=Q[,E]+Q[,T]
货币收入:M=P×Q[,T]
生产要素购买能力:F[,Q]=M/P[,Q]
购买力均衡: P×Q[,T]=P[,Q]×F[,Q]
若市场生产要素价格P[,Q]一定,则:粮食期望价格
P=P[,Q]×F[,Q]/Q[,T]
Q:农户生存产量;Q[,E]:农户粮食需求量;Q[,T]:订购量;F[,Q]生产Q的市场生产要素需要量;M:购市场生产要素货币;P[,Q]:市场生产要素价格;P:农户期望粮食价格。P[,R]:实际粮价。
由于实际粮食价格低于期望价格,假定定购粮收入为F1农户的唯一货币来源,则有:
F[,QR]=P[,R]×Q[,T]/P[,Q] F[,QR]:农户实际购买市场生产要素量
又因为粮食生产一般为市场生产要素F[,QR]的增函数,实际粮食产量
Q[,R]=F(u,F[,Q]R)。由于缺钱购买更多的市场生产要素,F1农户将缺粮
H[,Q],H[,Q]=Q-Q[,R],所以饥馑的F1农户无论如何是不会觉得上一年的粮价P[,R]高于会计成本价格的。
粮食产量与社会经济的总体水平有密切的关系,它不仅仅是农户努力的结果。政府想控制更多粮食的直接的快速见效方法就是提价或调整工农产品比价(以补偿农户的生存需求),自然这需要增加政府的支出。如果政府既想增加粮食产量,又不愿意增加这笔支出,就只有采取行政手段来强迫农民从事粮食生产。但行政手段是一种逆市场行为,实际上是要求农民自己承担产业成本。这会加重落后地区的贫困。
(2)会计成本核算与机会成本核算不对称:农户以机会成本核算,市场仍继续以会计成本核算。当经济发展到较高的水平,农户已完全解决温饱问题时,此时的农户F3已不同于F1、F2,他们的行为已完全市场化,可以自由地选择各种就业机会,农业已不再是必须选择的职业。此时,如果农户能够放弃农业,从事其它非农职业,他就能够彻底摆脱农业机会成本“困境”,跳出“农门”。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他们也没有为社会生产粮食的义务。
农户选择新的职业是与个人的体力(PhysicaIForce)、智力(Int-elligence)、秉性(Quality)相关的,设农户的综合能力为MC(Market C-apacity),有:
MC=F(f,i,q)
则如图1所示,如果他能够选择较高收入的非农职业D3、D4,他就不会选择低收入职业D1,D2,这就是农户的理性。D1、D3、D4均为非农业职业。
但是职业选择也有成本S[,c](Selecting cost),它包括:处置原有职业的费用,如转包耕地、委托耕种;选择新职业的介绍费用等。
在农户选择(实际上是无条件继承)农业D2时,D2是唯一的结果。但随着以后社会经济的发展,粮食生产的劣势将在市场经济中变得越来越明显。农户的职业选择集合将很快扩大,成为
E(D)={D2,D3,D4,…}。
择业集合扩大以后,就可能打破原来的选择均衡。假设农户的收入稳定为I[,A](等于粮食收入与兼业收入之和),非农职业D3的收入为I[,N3],比农业收入高,选择D3能够新增加收入(I[,N3]-I[,1]),(I[,N3]-I[,1])就是农户收入机会成本I[,o]。
机会成本的存在不一定立即引诱农户放弃农业,因为还存在职业转移成本S[,c]。农户会在S[,c]和机会成本I[,o]之间自觉地进行比较。如果他认为S[,c]大于I[,o],他就会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等待机会成本的上升;反之,当他认为I[,o]大于S[,c],则放弃农业就是必然的了。
因此,农户F3在核算的时候,如果机会成本存在,就总是希望机会成本能够从市场或政府哪里得到补偿,这样他们就可以放心地为社会生产粮食;如果机会成本得不到补偿,那么,F3农户就会积攒力量,当机会成本明确高于S[,c]时,毫不犹豫地放弃农业。目前,在较发达地区,F3农户放弃农业,造成大量耕地撂荒就是这个原因。
粮农以减产或转移生产要素的方式来适应市场核算。他们一般按各自的能力强弱顺序,由强到弱依次放弃粮食生产,最后存在的粮农必定是农村能力最差的弱劳动力和半劳动力(注: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农业劳动力数量下降是一般的趋势,其合理性在于农业持续增长和生产率的提高。但如果农业由于农业劳动力转移而导致农业萎缩,甚至危及国家粮食安全,这种合理性就不存在了。)。
农户也存在依靠技术进步和扩大规模使机会成本为零、甚至为负的可能。但依靠自己力量不能从根本上摆脱农业困境。
补偿机会成本的唯一主体只能是政府,对机会成本的态度反映着政府对粮食生产的态度。
三、农业机会成本补偿及对策
1.市场需求与社会需求、政府需求的不一致。粮食的市场需求是指由市场价格反映出来的粮食需求量Q[,M]。市场只能反映出粮食的暂时需求量(注:农业的价值是由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三部分构成的,仅仅关注农业的经济价值必然低估农业的全部价值。农业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只有政府才有资格予以关注,任何个人都不可能有这种动机和能力。)。
粮食的社会需求是指维持全社会人口的长期基本生存所需要的数量Q[,s],Q[,s]>Q[,M]。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差别是因为粮食是一种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原则上政府不能容忍粮食出现短缺,特别是在人均粮食占有量还比较低的时候。因此,粮食产量必然要大于市场均衡点的供给量。如图(2)所示,粮食安全空间
π(π=Q[,s]-Q[,M])的大小取决于政府对粮食前景的信心。若前景良好,则π可以小些;若前景严峻,则π应大些。安全空间包括:国家安全储备、政府用粮等。
市场经济中市场需求与政府需求的不一致是政府补偿机会成本的唯一动因。从这个意义上看,政府用于粮食的财政开支也可视作一种购买行为。
2.补偿机会成本及对策。为了确保粮食安全,增加粮食供给,政府必须补偿粮农的收入机会成本。其模型为:
I[,o]=I-I[,c] I[,o]:机会成本;I:粮农收入;I[,c]:农户可以得到的参照收入
定理:农户的择业行为服从于机会成本I[,o]与选择成本S[,c]的比较(注:需要指出的是农户的机会损失永远也不会得到完全的补偿。社会能够补偿农户的收入机会损失,但钱不能补偿农户技术进步的机会损失。)。
(1)粮食产量目标与对策:
目标1:稳定粮食产量:
条件:S[,c]-I[,o]≥0 即:职业转移成本必须大于或等于机会成本。
表现:粮农在下一年度简单再生产,粮食产量基本不变。
目标2:增加粮食产量:
条件:I[,o]≤0 即:农户收入机会成本必须小于或等于零。
表现:粮农增加粮食生产的投入;其他农户开始转向粮食生产,粮食产量出现增长。
基本对策:两种对策的基本内容都是为了补偿机会成本或消除机会成本,区别在于实施的力度不同。具体内容为:①重点调整比价:在控制生产资料价格的同时,较大幅度地提高粮食保护价,使得粮农收入的提高速度明显高于其它非农产业部门;②增加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粮农的生产条件,提高产量,降低风险和生产成本;③稳定增加政府对农业科研、推广机构、农业大学、农业职业教育的投入,促进粮食生产的技术进步和生产率的提高;④以家庭农场为目标,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适度扩大生产规模以增加粮农总收入。
四、结论
1.非对称理论通过对比分析揭示了农业、农户与其他行业的根本区别和在市场经济中的独特的产业特征,它能够解释农业生产需要政府保护的根本原因。
2.非对称核算理论证明粮食生产是缺乏内在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部门,是市场机制的淘汰对象。
3.在贫困地区,政府增加对粮食生产的各种支持有助于贫因农户以效率目标而不是生存目标来安排生产结构。
4.政府干预粮食生产是由于存在粮食政府需求。政府对粮食产量的控制是围绕机会成本展开的。市场经济不会自动补偿粮食生产的机会成本。如果中国出于粮食安全考虑要基本实现粮食的自产自给,扩大安全空间,政府就必须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增加对机会成本的补偿。否则,粮食生产就会不断萎缩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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