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城乡建设的迅速发展,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越来越大,因此在城乡各个项目的建设中,土地的竞争也愈来愈激烈,国家对于土地管理也越来越严格。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力同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已经变得越来越密切,尤其是大中城市的居民已经把电力与空气列为同等重要的地位。但是,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电网建设凸显出了滞后性,并且在城市建设规模日益扩大的背景下变得更加明显。基于此,文中从城市电网规划的现状出发,重点分析了电网规划对电网建设用地的影响。
关键词:电网规划;电网建设用地;影响
1国内电网规划现状
在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中,电力工业是一项基础性产业。当前城乡电网业已纳入城乡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体系中,但在大部分城市中,电网规划在经济高速发展背景下却表现出缺乏前瞻性和整体性的问题,城建规划部门可支配用于电力建设的空地极为有限,导致城市基础建设和电网建设之间矛盾频现,其中电力线路走廊建设和包括改扩建在内的城市道路建设之间的矛盾是最为突出的。现阶段城市道路改扩建与线路走廊建设之间难以同步进行,例如已经建设完工的道路上往往需要新增直埋、电缆沟或者排管等线路走廊,或者线路走廊修建完毕的道路需要改建或者扩建。二者缺乏必要的统筹与协调。此外关于线路改迁费用由哪一方支付也是市政建设和供电部门争论的焦点,不利于双方工作的开展;反复开挖道路也对市容市貌以及市内交通状况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2电网规划与用地规划冲突
电网规划与电网建设用地规划之间的矛盾客观存在,这种冲突来自于电网规划缺乏的科学性和城市用地的紧张,以及现在国家用地的宏观调控.电力部门只有认清矛盾的类型和造成冲突的原因才能更好地设计和规划,建设更加有价值和可持续的电网。需要指出的是,电网规划关乎电力和电网企业发展的目标和管理任务,因此在对电网设计的问题上应当秉承审慎的态度,从关乎民生利益的角度出发,把握好主要矛盾,调和和化解次要矛盾。
2.1冲突的表现
电网规划是电力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来制定或设计的,在规划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将电网建设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现实的需要纳入考虑范围,就会导致电网规划与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是带有损失性的,详细解释就是说,由于两者具有各自的规划目标,各自的规划有各自的特点,电网规划是以电力负荷与电源规划为基础,以此来决定电网建设的时间与类别,从城乡的电力需求角度来对电网进行科学地设计与布局,与电网的设计规划不同,城乡规划建设则是从城市的整体发展逐步设计规划的,在某种意义上讲,城乡建设中的用地规划更为复杂,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都要考虑更多的因素。
2.2冲突的成因
在电网设计规划与电网建设用地之间的冲突中,很大程度上的原因是二者之间的地位差异。之所以这样论述,是因为电网的设计与规划从工程的角度讲是电力部门的内部矛盾,很少涉及到社会的发展趋势和多职能部门的参与;而电网建设用地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很多政府阶层的干预和管理,还要受到城市整体规划的宏观控制,随时为重大的城市工程让步和为其服务。当冲突发生时,政府部门通常会保证政府工程用地和政府的公共规划,从这一方面不难看出。电网设计规划的地位相当低,可实行度也很低,另外信息沟通不畅也是形成二者矛盾的重要原因,这主要是各个职能部门缺乏信息共享和及时的信息交换,极大地降低了政策制定和施行的效率以及相关应急预案和措施执行度。最后,还需要提出的是政府部门审批环节的臃肿也是造成二者间矛盾不调和的又一重大原因。
3 电网规划对电网建设用地的影响
第一,电网规划纳入各级城乡规划范围是获取建设许可的基础。
城乡建设与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反思城乡规划,只有做好建设规划,才能达到对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才能确保常规的经营活动,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建立在城乡规划的基础上。最新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中明确规定了任何建设项目在建设前都要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意见书。根据这个法律文件,电网建设项目在进行建设与投产之前,都务必要获得项目建设选址文件,然而这个文件的取得却是以符合城乡规划为前提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由此可见,对电网进行建设的前提是将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范围,进行详细的控制规划,以此来获得建设用地的许可。
第二,着眼于城乡规划方面对电网规划予以考虑和评估,是获取预留用地的必要前提,并对获取电网建设用地有着直接决定性影响。
从形式到内容来看,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方面,而详细规划则包括两种,即修建性规划与控制性规划,其中控制性规划是基于总体规划以及区域规划,针对在目标建设区域如何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空间环境控制和工程管线与道路控制位置等问题做出决定,其对于规划区域内各类用地范围均有涵盖,并就区域内各种类型的适建或者不适建建筑项目种类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严格遵循规划容量对工程线路管道直径、线路方向设置、设施设备用地范围等要素做出决定。就其性质而言,控制性规划基于法律规范,其项目编制以及调整工作均严格遵循总体规划。分析现代城市规划我们发现,大部分城市均利用控制性规划方案规划建设用地;而就技术角度分析而言,控制性规划往往以土地为集中规划目标,其着眼于用地性质、区域地理位置以及用地数量等等展开控制与规划,在数字化控制原则的支持与辅助下实施规划控制。
通过有关法律文件内容可以看出,一定要把电网建设列入城市总体规划范畴和城乡控制性规划体系当中,只有获取到预留用地才能够在办理前期审核手续的过程中正常取得工程选址意见书,并且办理好土地用地预审、水土和环保等有关审批手续,从而有利于用地规划和项目规划许可证的取得,最终可以顺利地得到工程用地,因此,在前期的工作过程中就能落实电网建设项目用地,这对于电网建设项目来说属于一个比较坚实的基础,进而可以保证项目按期建设。值得强调的是,如果电网规划未被列入到城乡控制性规划体系中,那么即使存在也可能被列入原则性总体规划中。由此可以看出,城乡规划和城乡利用总体规划并没有预留出电网规划用地,从而造成了在落实电网建设规划的过程中常常同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之间产生矛盾冲突,不仅严重影响到了项目的审核工作,而且也可能引发变更技术方案和设计方案、难以按期施工以及为了按时竣工而需要支付较高补偿费用的问题。
第三,电网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是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取得合法物权的保证。
我国的《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了从地上到地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限。关于地上用地建设权在一些相关的土地管理法与城乡规划等法律中均有所规定,电网建设用地很明显是属于地上用地,正如前面所说的,变电站的地址要选择在与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合的前提下,才有资格获得选址文件,要经过土地预审与项目审核来获得建设用地许可证,经过这些程序才有资格向土地管理机构去申请用地,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然后经过相关的程序,取得有效的使用权证,所以,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建设的范围,是一个必要的保证。
就当前来看,存在明显问题的是空间利用权,即地上与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权分为空间所有权以及利用权两种,而电网建设既要挖掘地下电缆通道,又要架设地面线路走廊,与空间利用权存在密切关联。作为国家重要的资源与财产,空间的意义与价值较土地不遑多让,二者均为国家和集体所有。空间利用权与不同空间使用主体之间关联紧密,但是现行立法尚未从整体上构建空间利用权相关制度,尚未明确权利主/客体、取得、登记、内容、变更、流转以及消灭等各项内容。在此种情况下,物权法对于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类型做出明确和确立,说明地上与地下空间已经纳入建设用地使用权客体范畴,主体在享有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也同样享有物权保护,而不会受到随意侵犯。我国关于以规划确立空间范围的标准正在不断延续和完善,就此点来看,在城乡总体规划体系中纳入电网规划为电网项目建设用地的合法物权提供了保障。
4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电力行业属于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动力,因此,在城市规划中一定要把电网规划作为城市整体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以便于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城市建设初期就应该对电网建设的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做到统筹协调,将人本理念和长远发展的理念融入进去,最大限度的对电网建设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力求把城市电网规划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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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张成慷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7
标签:电网论文; 建设用地论文; 城乡论文; 总体规划论文; 城市论文; 控制性论文; 城乡规划论文; 《电力设备》2018年第1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