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深圳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选择_国有经济论文

调整深圳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选择_国有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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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这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根据这一指导方针,深圳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深圳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原则、类型和方式,指明了深圳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方向。

一、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是深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头戏

将国有经济从过份注重数量优势转向布局优化和质量优势,将国有企业从单个抢救转向整体搞活,引导国有资本从单一所有制转向发展混合所有制,这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在理论上、实践上和指导方针上的一大转变,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从此进入一个新阶段。因此,必须深刻认识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重大战略意义,把它作为推进深圳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1.努力提高产业升级的水平

目前,全球范围经济结构调整正在广泛展开,为了抢占21世纪国际市场竞争制高点,世界各国纷纷重视科技进步和产品创新。国内越来越多的省市把发展高科技作为本地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面对当今世界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势头和国内高新技术的激烈竞争局面,深圳产业升级面临着严峻挑战。因此,只有紧紧围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尤其是国有经济调整力度,才能真正使高新技术成为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的第一推动力,从而提高产业升级的水平,以适应当今世界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的需要。

2.提高国有经济整体素质

伴随着特区经济的发展,深圳在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房地产及商贸旅游等领域,建立了一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据1999年底统计,全市共有市属国有企业1778家,其中一级企业65家,二级企业745家, 三级企业968家;区属国有企业193家;另外,还有各种类型的内联国有企业近8000家。国有企业为特区经济发展作出很大贡献。但总体上看,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战线过长,各行各业几乎无所不包,布局不尽合理,力量过于分散,整体素质不高。尤其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国有企业甚至是大企业都败下阵来,亏损严重,成为特区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前几年曾试图逐个输血挽救,但成效不大。实践表明,要想把全市几千家国有企业都无一例外地搞活搞好,是根本不可能的,也没必要。必须着眼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不失时机地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如此才能从整体上提高国有经济的素质,国有经济才能有活力和影响力。

3.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深圳企业的所有制结构一开始比较单一,要么是单一的个体、私营企业,要么是单一的集体、国有企业。虽然有一些中外合资企业,但产权主体也比较单一,大都只有几个股东。随着改革的深化,深圳从90年代初期开始,股份制企业不断涌现,打破了单一所有制局面,出现了混合经济,在经营机制上使人感到耳目一新。实践证明,这种混合所有制,更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可以带动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形成多种所有制互相参股、共融于一个企业载体的混合所有制形式,从而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更加有效的微观经济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国有经济的战略定位

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要对国有经济有一个合理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国有企业是与一般企业性质不同的特殊企业。实践表明,只有正确评价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性,才能把握好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战略选择。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要作用有:一是市场运作缺陷的补充作用;二是发展战略性产业的主干作用;三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基础作用。这些作用又体现在如下方面:通过国有企业加强国家对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的控制,尤其是国家通过国有资本的参股、控股或出售、减持股份,更加有效地调控国民经济运行;加大对国家战略性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提高产业升级的速度;加大对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和提供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非国有企业不得进入的少数限制性投资领域,只能由国有企业进入发展。

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的特殊作用决定了其数量在国民经济中只能是“关键的少数”,国有经济既要保持必要的数量,更要有布局的优化和质量的提高。当前的着眼点应是,通过调整,优化布局,提高质量。

三、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调整国有经济布局

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深圳市委、市政府对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划分了三种类型:一是国有经济应当加强的领域,包括基础设施、能源、交通运输、公用事业、金融业和菜篮子、米袋子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点骨干企业;二是国有经济应当收缩战线、整合提高的领域,包括建筑施工和房地产开发、旅游业等;三是国有经济应当退出的领域,包括竞争性强的传统工业以及除国有专营以外的零售业、贸易等。

作出以上三种类型的划分,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按照把深圳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区域性金融中心和物流中心的要求,把国有资本集中到有利于提高全市综合竞争力和完善投资环境的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二是对一般性竞争产业,国有企业不宜过多进入,特别是国有中、小企业应尽可能退出;对战略性竞争产业,国有企业可以作为少数骨干企业而存在,比如产业升级的重点骨干高新技术企业。三是垄断性行业,如烟草、免税,主要由国有企业来经营;另外,以社会目标为主的产业,比如公共基础设施,主要由国有企业来经营。四是关系老百姓日常生活,在其他所有制企业还没有能力完全保证的一些行业,如菜篮子、米袋子企业,还是允许国有企业来发展,以后可视情况相机退出。

在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时,应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主要应通过产权运作的方式,运用市场机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三类调整的领域实行分类指导:

第一,在国有经济应当加强的领域,要继续增加国有资本投入,同时鼓励各种经济成份参股、国有资本投资;不再设立单一所有制的国有独资企业,要大力倡导国有资本参股、控股的投资方式。在鼓励各种经济成份参股方面,一是要吸引国外有实力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以资金、技术和市场参股;二是要鼓励其他所有制企业参股;三是要积极探索将国有股转为优先股,在确保国有资产收益权的同时,将企业的经营权交给其他股东。

第二,在国有经济应当收缩的领域,应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等方式,收缩战线,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整体素质,具备条件的,可以逐步有序退出。具体方式:一是实行股份制改造,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二是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尤其是在国有中小型企业中鼓励经营者和员工持股;三是国有股权比例过高的企业,通过国有股上市流通,出让国有股配股权、置换股权等,由绝对控股向相对控股或参股转变。

第三,在国有经济应当退出的领域,应放手由其他所有制经济进入,尤其要注意引导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发展。国有经济“退出”的领域,民营经济可以“进入”补充;国有经济“有所不为”的领域,民营经济可以大有作为。因此,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发展民营经济完全可以相辅而行,相得益彰。那么,国有经济如何从一些领域退出呢?具体形式:一是全部出售产权,优先鼓励企业员工和有能力的经营者购买;二是划转合并,将一些需退出的优良资产,直接划转到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和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三是兼并破产,对那些产品无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以及那些浪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的中小国有企业,下决心实行破产和关闭。

第四,要继续“抓大放小”。

在“抓大”方面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积极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培育大公司、大集团必须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来形成,不能用行政手段拼凑撮合。在集团公司自身运作上,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规模与效益的关系,不能盲目求大求全,要在效益好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规模,规模要服从效益,实现真正的规模效益;二是专业化与多元化的关系,要彻底扭转部分企业一味追求多元化的现象,吸取四面出击、经营过度分散、进入一些陌生行业而导致失败的教训,应集中力量搞好主导产业,紧紧围绕主导产业搞多元化,在主导产业专业化基础上实施多元化;三是产品经营和资本经营的关系,产品经营是基础,有了好的产品,才能扩大市场份额,才可以进行资本经营,实现低成本扩张。

在“放小”方面,一是提出“彻底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把中型企业从过去“大中型”范围划出来,进入了“中小型”范围,位置的变化,体现了指导思想和政策的变化。二是既要“放小”,又要“扶小”,不是一放了之,而是要扶,要带,要支持放开后的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使其向“精、专、特、优、新”的方向发展,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提高生产社会化水平。为此,要大力培育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四、切实把握好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几个界限

1.国有经济“进”或“退”的评判标准

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中,哪些国有企业应保留,哪些应退出?判断的标准应以是否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为主,而不能完全以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为标准。不可否认,目前,在一些国有经济没有必要进入的领域,有些国有企业活力还不错,甚至还很赚钱,让这类国有企业退出来,不少人想不通。这种思维方式,是把调整仅仅理解为一种国有企业经营困难条件下“脱困”的权宜之计,而不是从战略上考虑国有经济合理分布的大格局;是一种消极被动的调整心态,而不是积极主动的调整心态。必须明确,绝不能等到国有企业步入困境,频临破产,一文不值时才被迫调整,应在企业成长发展期能够卖大价钱时主动调整,要提倡“靓女先嫁”,这才是上策。

2.国有经济应支持参与高新技术的发展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深圳国民经济第一增长点,国有经济对此应给予高度关注。但这绝不意味着市政府应在此领域大量投资举办单一所有制的国有企业。国有经济应以战略投资者的角色支持参与高新技术的发展。一是以创办风险投资基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方式,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选择一些能较快提高产业升级和技术竞争实力强的项目进行投资,待项目进入成长期后通过二板证券市场及时变现退出,再去投资新的项目,形成良性循环。

3.科学合理地确定产权变动中的国有资产价值

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时,涉及到国有产权变动的,都必须科学合理地评估国有资产价值。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低估国有资产价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二是高估国有资产价值,使国有资产不易转让。为此,要遵循国际惯例,合理确定国有资产出售转让价格。首先,要逐步采用预期收益法来计算国有资产价值,现在计算国有资产价值的方法一般是投资成本法,投资减去折旧,即是企业的资产量,造成国有资产帐面价值很大,但不少是虚的,是不产生任何效益的劣质资产,结果使得买主不敢问津。其次,必须明确,资产评估不等于交易价,交易价必须通过市场竟价或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资产评估价只能作为确定市场交易价的底价参考,市场交易价可高于也可低于资产评估价,不能机械地认为高了就是国有资产保值,低了就是国有资产流失。只要是以规范的市场确定的价格变现,这种交易价就应得到承认和尊重,就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对于净资产与债务相等或资不抵债的企业,在购买方承诺偿债责任的前提下,可以实行“零”价格转让。

4.选准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切入点

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先易后难,逐步到位。先从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开始,再逐步扩大到国有大型企业;先从一般竞争性行业开始,再逐步扩大到其他行业。同时,必须看到,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将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领域的比重将会随时变化,可以有所差别,其布局要随时相应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使国有经济在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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