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集中制论文,领导班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了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关键在于从各级领导班子带头做起。然而,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却是当前不少领导班子建设上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民主不够、集中也不够两种倾向同时存在。民主不够的主要表现是:主要领导人听不得领导班子成员不同意见甚至压制不同意见,搞个人专断、家长制、一言堂,违背集体领导原则;决策过程中不注意走群众路线,忽视调查研究、民主讨论、科学论证。集中不够的主要表现是: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不坚决、打折扣,只顾局部利益,不顾整体利益,搞本位主义,甚至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领导班子内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少数同时担任党内、行政领导职务的干部,把依法行政与坚持党内民主集中制和党委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制对立起来等。概括起来是个人专断、家长式领导与极端民主化、分散主义、无政府主义两种倾向并行滋长。其消极后果是,阻碍党和国家政令畅通,压抑挫伤群众积极性,并使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整体功能受到严重影响。这种状况,同全党和各级领导班子面临的历史任务显然极不相称。
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至少有以下三个主要原因:
一是,许多在改革开放以来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干部,由于经历所限,缺乏民主集中制的传统教育和严格锻炼,对于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大意义认识肤浅,因而在思想上容易接受某些违背民主集中制的错误观点、错误思潮,在行动上自觉不自觉地背离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原则和根本制度。
二是,在体制改革的宣传上存在某些与民主集中制相悖的偏向。例如,未能妥善宣传好纵向放权与加强集中指导、宏观调控的关系。实行政企分开,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对于打破长期以来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使企业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竞争的经营主体,无疑是十分正确的抉择。但由于没有充分注意纵向放权与加强集中指导、宏观调控的关系,致使一些企业领导人产生和滋长了在许多问题上都可摆脱国家管理和政府约束的心理,在经营行为上偏离政策和法制的轨道。又如,未能妥善宣传好横向党政职能分开与巩固、强化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或政治核心作用的关系。回过头看,提出党政职能分开,并一度把它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出发点是要改革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克服过去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弊端,以利于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改革的实际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这方面的良好效应。但由于在实行这一改革的过程中,没有妥善宣传好党政关系,对民主集中制的严格执行和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政治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有的党委书记因怕“越位”,而不敢大胆地抓经济工作的重大事项。有的地方,在涉及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政策性问题上,没有充分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协调配合、集思广益的民主决策机制,就连党委的有关决策机构、职能部门有时也未能参与决策过程。由此不但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发生了一些不该发生的失误,而且影响了党政班子、党政系统之间的和谐团结。再如未能妥善宣传好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与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民主决策机制的关系。主要倾向是过分扩大个人权力,以强调行政效率为理由,忽视以至否定集体决策和民主决策。这种倾向实际上是同前面所讲的纵向放权后集中指导、宏观调控薄弱及实行党政分开后弱化党组织的地位、作用的矛盾交织在一起的,结果往往把行政首长负责制变成了个人独断的家长制,对上不讲集中,对下不讲民主,在领导班子内部不讲充分发挥一班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民主集中制的执行受到很大冲击。一些部门、单位领导工作中的种种决策失误,领导班子内部种种矛盾的发生发展,以至隔阂加深、关系恶化,都与此有关。这种情况目前在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表现较为突出,尤以企业为甚。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历史上多次过分强调党的集中统一,过分强调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很少反对个人过分集权。”“革命队伍内的家长制作风,除了使个人高度集权以外,还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9页)可见邓小平同志既主张要改革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又反对个人过分集权。而我们在10多年的领导体制改革中,对此重视不够。一方面虽然实行党政职能分开,政企分开,权力下放,但是,另一方面,却又以新的形式扩大了个人过分集权。值得注意的是,经过10多年来的领导体制改革,过去那种权力过分集中于上级领导机关和集中于党委的状况,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为分散主义倾向和权力过分集中于行政首长所代替。看不到这一矛盾转化,将很难解决好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的问题。
三是,缺乏规范、完善的具体制度,或者有制度而在执行方面缺乏监督制约机制。要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必须在各条战线各个层次的领导班子建立起一套与其工作性质、任务相适应,又符合民主集中制内在要求的领导制度、工作制度和生活制度,包括职权规定、会议制度、议事规则、民主生活制度等,并通过检查监督和严格执行,对制度的执行形成良好的监督制约机制。而目前在这两方面都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监督制约方面更显薄弱,对于领导班子中许多严重违背民主集中制的行为,往往只作为工作方法欠妥来看待,很少以违犯纪律和组织原则论处,结果使各项制度规定形同虚设,违背民主集中制的现象有增无减。这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那样,“这表明民主集中制还没有成为严格的制度”。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更要求我们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而决不能削弱和放弃民主集中制。
首先,要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反复深入地进行民主集中制教育,增强严格执行这一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的自觉性。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务必经常联系党的历史经验教训,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学习党章和党内生活准则以及宪法的有关规定,重温毛泽东和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论述。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培训班,都应将民主集中制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反复深入的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深刻懂得民主集中制不单是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而且是党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因此,只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才能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和国家各项重大决策的制定,真正建立在群众路线和集体运筹的基础上,不受个人主观随意支配,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其正确性,并能在政令统一、步调一致的条件下获得有效执行;只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才能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工作热情、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负责精神,在正确的组织引导下和良好的民主气氛中得到更充分的调动、发挥;也只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才能最终使党达到组织上的坚强巩固、团结统一和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从根本上增强党的团结和凝聚力、战斗力。当前要特别注意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艰巨性、复杂性,更加自觉地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把全党和各方面的智慧、力量凝聚到一起,以确保改革开放和经济工作各项决策的正确与顺利实施。鉴于绝大多数行政领导干部都是由党员担任,而且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处理也必须建立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机制,行政决策同党内决策又常常有密切联系,因此,对领导干部的民主集中制教育决不应当仅仅限于党组织领导成员,而必须扩展到各条战线、各个层次的所有领导干部。从现实状况出发,在领导干部中突出强调一下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是很有必要的。
第二,要切实注意把改革完善领导体制与坚持民主集中制结合起来。主要是辩证统一地认识纵向放权与加强集中指导、宏观调控的关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与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民主决策机制的关系。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坚定不移地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改革实践,消除种种错误观点和理论思潮的消极影响,进一步端正改革的理论导向和目标导向。从目前情况看,确有一些公开流行于社会甚至来自某些领导机构的错误观点和理论思潮,譬如宣扬既然要搞市场经济,同国际惯例接轨,作为政治组织的党组织就必须从企业分离出来等,对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干扰和影响,这是同党的基本路线背道而驰的,决不能任其自由泛滥。
第三,要逐级加强对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实践证明,要想保证民主集中制在各条战线各个层次的领导班子中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仅仅依靠思想教育和寄希望于领导者个人自我约束是不够的,还必须从上到下逐级加强对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并将这种检查监督同考察评价领导班子和考察使用领导干部紧密结合起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严重违背以至践踏民主集中制造成恶劣后果的领导干部,除应批评教育、责令检讨外,还要通报和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有的要果断调整出领导班子。因个人滥用职权造成重大决策失误,使国家、集体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构成渎职罪的,还应追究法律责任。在加强上级组织的检查监督的同时,还必须大力加强各地各单位同级各党政领导班子的相互监督,各领导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以及群众的评议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