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公安消防支队,贵州 铜仁554300)
摘要:本文结合工作实际,针对近年来我国旅游景区发生的火灾案例,就旅游景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加强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监管对策,希望能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旅游景区;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近年来我国旅游景区火灾频发,严重影响着旅游景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严重威胁着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例如2015年5月21日凌晨2时许,云南省丽江市泸沽湖水上村旅游景区突发火灾,3户民居着火,其中2户被烧得什么都没剩下,所幸无人员伤亡。2016年2月20日晚间6时许,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温泉村发生大火,大火绵延山寨中多座木质结构房屋,造成60栋民宅烧毁,受灾家庭达70户120人。该小镇是剑河县花5亿打造的旅游景区,是当地的支柱型产业。屡屡发生的火灾,严重曝露出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短板,加强和完善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已经成为公安消防部门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课题。
一、旅游景区存在的火灾隐患分析
(一)旅游景区重开发、轻管理的现象严重。当地消防部门对景区的执法监管力度不够;同时旅游景区的管理者对消防安全工作缺乏重视,加之管理体制混乱,经营权和所有权权属不清,由此带来对消防工作和安全问题的忽视,直接导致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宣传力度不够,埋下诸多火灾隐患。
(二)建筑耐火等级低。大多数旅游景区建筑为砖木结构建筑,建筑之间互相毗连,无防火分隔措施,整体建筑耐火等级偏低,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灾蔓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各类致灾因素众多。旅游景区内饭店、酒吧、民居客栈、副食品店等各类营业性场所数量过多,空调、电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大量使用,用电负荷大,且大部分民居电线等线路均直接敷设在建筑的梁、柱上,无穿管等保护措施;旅游景区内原住居民、餐饮、各类小吃众多,液化气灶、煤炉众多,加之外来游客来源复杂,吸烟、使用明火较为普遍,火源管理难以控制,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四)消防器材设施缺少。虽然部分场所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消防安全标志等基本的消防器材已有所配置,但是仍然达不到基本的逃生、自救条件,对于大面积的木结构建筑群无法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同时对于安装简易报警、简易喷淋系统,形成整体功能防护等整治措施,也很难全面覆盖。
(五)业主消防意识淡薄。大部分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漠视消防安全,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配备维护、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十户联防”等经常性工作无从落实,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缺乏、消防业务素质低下、消防自我约束管理意识淡薄。特别是酒吧、饭店内违章用火、用电、用气问题严重。
二、加强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一)强化政府领导,部门依法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做好旅游景区消防安全工作,增强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强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把消防安全工作同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同力度来抓,在抓经济建设和旅游事业发展的同时,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精心部署合理安排本级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旅游景区消防安全,共同构筑平安和谐旅游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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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旅游景区消防安全工作,就要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明确旅游景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对新、改、扩建的建筑要及时报请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和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旅游景区建筑室内装修、装饰应根据建设工程技术标准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对旅游景区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其管理水平,适时开展防火巡查,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要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等。
(三)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要求,旅游景区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在消防监督主力军作用,加大对旅游景区宾馆、旅社、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旅游旺季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保证各单位切实整改火隐患。同时加强执法上门服务,对新、改、扩建建筑做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案和备案消防验收工作,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发生,对历史遗留问题做好上门服务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确保新隐患不出,老隐患不留。
(四)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一是依托旅游景区大型LED宣传屏幕,在旅游重要时段播放消防安全宣传知识,提升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二是设立大型消防宣传标牌。依托旅游等职能部门、管理部门,通过在旅游景区主要路段、入口、乘车场站等处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知识及提示等,大力营造消防安全文化氛围,同时利用旅游景区服务系统、客运车载电视播放消防安全知识,提醒游客进入旅游景区注意消防安全;三是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设立固定宣传阵地,形成消防安全宣传常态化,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四是加大旅游高峰期消防安全宣传,在旅社高峰期间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消防安全广播等形式加强消防安全宣传;五是旅游部门要在入景门票上印制消防安全宣传提示标语,提醒游客注意消防安全;六是成立旅游景区消防志愿服务队,切实为游客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大力开展公益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七是加大旅游景区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在旅游景区内宾馆、旅社、公共厕所等场所设立消防安全标识牌,提醒游客注意消防安全。八是运用培训和演练相结合方式,加强旅游景区旅游行业管理人如保安、服务导游等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导游的职业规范,导游在讲解旅游景区自然风景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讲解提示。
(五)加强旅游景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特别是加强旅游景区内宾馆、旅社、餐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责任主体意识,大力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完善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和设置,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干警整改火灾隐患,对历史遗留的无法整改的老大难问题,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宽度不足、没有条件整改的旅馆等单位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逐步增配逃生绳、防毒面罩、手电筒和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等,有条件的单位设立简易喷水灭火系统。
(六)加强旅游景区木质结构房屋的火灾防控措施。旅游景区木质结构房屋较多,耐火等级低,燃烧迅速,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速度快,容易造成火烧连营现象。一是要充分发挥行业联动作用,供电部门和消防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木质结构建筑的检查,切实整改电源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同时加强旅游景区零、小、散农户的检查,督促整改电源线路老化和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二是加强木结构房屋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增配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三是木结构房屋采用喷刷防火涂料等防火处理措施,提高其耐火极限。
总之,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亟待需要加强,我们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原则,发挥全社会全民的各种力量,积极防御和筑牢旅游景区消防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论文作者:杨兵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中国》2016年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19
标签:旅游景区论文; 消防安全论文; 火灾论文; 隐患论文; 工作论文; 建筑论文; 部门论文; 《科技中国》2016年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