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控制”和“其他”一句中提到的规则_人称代词论文

“直接统制”与“他”的句内所指规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指论文,规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约束原则”与第三人称代词的所指问题

目前形式语法研究中对人称代词(主要是指第三人称代词“他”)在句子结构中的“所指关系”(co-reference)(注:本文不讨论话语或篇章分析角度上人称代词“他”的超句所指(回指)问题。而且这里仅指人称代词“他”出现在同指先行词(antecedent)后面(即“顺向照应”)的情况。)一般都采用“约束原则”(Binding;Chomsky,1981等)和相关的“统制原则”(Command;Reinhart 1976等)来解释。采用这个原则确实可以说明汉语句子内第三人称代词所指的一些规律,但某些相关现象似乎还不能得到正确的解释。例如:

采用约束原则可以解释为什么(1a/g)中直接充当动词宾语(包括从句动词的宾语)的“他”都不能跟最小动词结构的主语“老师”同指,因为约束B原则规定“人称代词在管辖语域内自由”,也就是说人称代词不能跟语域(最小动词结构)内具有“C统制”关系的名词同指。但问题在于(1)中其他一些情况:比如,(1b)同样处在最小动词结构内、只不过充当了宾语的定语的“他”,却既可能跟主语“老师”同指,也可能不同指;(1c)同样充当最小动词结构宾语的定语的“他”,不能跟主语的定语“小王”同指,却反能跟主语中心语“老师”同指;(1d)直接充当宾语从句主语的“他”不能跟主句主语“小王”同指;而(1e)同样出现在宾语从句只不过充当了从句主语的定语的“他”,就可以跟主句主语“小王”同指;进一步(1f)宾语从句的主语“他”,无法确定是否跟主句大主语“小王”同指;(1g)虽然充当从句结构宾语的“他”不能跟从句的主语“老师”同指,但是却无法确定是否能跟主句主语“小王”同指。这些就都是“约束原则”不能正确解释的问题;当然也可以说,这样的问题就不在“约束原则”所能解释的范围之内。(注:事实上迄今为止国内外(特别是汉语)在这方面的研究就相当少。见“参考文献”。)

本文试图通过分化不同的动词子语类化结构形式以及变通采用约束原则和统制原则,讨论以更严格的办法分别解释(1)中所有例子(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结构)反映出来的汉语人称代词“他”在句子结构内的所指问题。

二“中心语统制”与简单动词结构内第三人称代词的所指规则

先观察简单动词结构(记作SP),即(1a/b/c)。(注:所谓“简单动词结构”指只有一个动词及所联系的名词(即结构中不包含任何从句结构)的主谓结构。)前面说过,根据约束B原则,最小动词结构中的人称代词不能跟结构内任何名词同指。但是不难发现,(1a)中充当动词“帮助”的主语和宾语都是单个名词或人称代词,这种结构中人称代词“他”的所指关系当然是符合约束B原则的。而(1b/c)虽同样是简单动词结构,但由于动词“帮助”的主语或宾语是带有修饰语的定中偏正词组,在这样的结构中人称代词“他”和同指先行名词(antecedent)都可能出现在修饰语位置上,因此其中人称代词“他”的所指关系才会出现约束B原则管不了的情况。比如下面一些真实语料中的例子,其中的“他”都处在宾语的定语位置,(2)中的“他”可以跟主语名词同指;而(3)中的“他”却又不跟主语名词同指。比较:

从上面的这些例子大致上可以得到一个印象:当简单动词结构中充当主语和宾语的是单个名词和代词时,人称代词“他”和先行名词一定不能同指,如(1a);但如果主语或宾语是带有定语的偏正词组且同指先行名词或人称代词做定语时,人称代词“他”的所指关系才不易确定,如(1b/c)和(2-3)。这种结构当然就更值得注意。我们可把后一种简单动词结构的抽象形式(以二元动词构成的SP结构为例(注:这里主要讨论二元动词构成的SP结构(NPI V2 NP2)的情况,但实际上也适用于其他简单动词结构。))表示为下面的图形(非严格的树形图):

根据图(4)的结构成分位置,先行名词和人称代词在简单动词结构SP内NP位置上所有可能的相互搭配,以及人称代词跟先行名词的各种所指关系,一共可以有四种情况。如(5)所示(N表示先行名词或代词充当NP的中心语,M表示先行名词或代词充当NP中的定语):

(注:(5a/b/c)中人称代词“他”与先行名词的同指关系比较明显。至于(5d)中的“他”,当然肯定可以跟“老师”同指,但能不能跟“小王”同指,似乎有时会有不同的感觉。比较下面的例子:

(42)a.小王的老师喜欢他的同桌。b.小王的老师讨厌他的朋友。

c.小王的老师热爱他的工作。d.小王的老师批评他的学生。

从(42a/b)看,似乎“他”既跟“老师”同指,但也可能跟“小王”同指;但从(42c/d)看,“他”就不可能跟“小王”同指,而只可能跟“老师”同指。我们做过大量验证,像(5d)这样结构位置上的“他”(M2)跟主语中心语“老师”(N1)同指是可以肯定的。而(42a/b)这种M2似乎也可跟M1同指的情况,则是其他因素(如词汇意义)干扰的结果。举个更典型的例子,在“小芳的爸爸看不上她的男朋友”这句话中,似乎“她”可以指“小芳”。其实在句法上M2和N1才一定同指,而这一句中M2跟M1同指则明显是受到“小芳”、“她”、“男朋友”以及“爸爸”等性别词语和生活常识的联想干扰,其实只是一种错觉。)

上面(5)的情况用约束B原则和相关的C统制原则来解释就不一定管用。当然(5a/b/c)似乎问题还不大,因为可以假设(5)有两种语域:(5a/c)中包含人称代词“他”的语域是整个简单动词结构SP:当先行名词C统制人称代词“他”时(“他”处在被统制位置),“他”就不能跟该名词同指,如(5a)中“他”和“小王”,(5c)中“他”和“老师”;而(5b)中包含人称代词“他”的语域是宾语NP,“小王”处在域外,所以“他”就能跟“小王”同指。问题主要出在(5d):从C统制原则看,“小王”和“他”并非C统制关系,因此二者应可以同指,可实际却不同指;从约束B原则看,如果把语域看作是包含“他”的宾语NP,则“他”应可以跟域外的“小王”和“老师”都同指,可实际却不能跟“小王”同指;即使把语域看作是整个简单动词结构SP,“他”也应不能跟C统制位置的“老师”同指,而应跟非C统制位置的“小王”同指,可实际情况却又恰恰相反。

如果不考虑上面说的约束B原则和相关的C统制原则所涉及的问题,其实从(5)反映的情况就已经可以发现,简单动词结构SP内人称代词的所指跟人称代词和先行名词在结构的NP中出现的位置(即主宾语NP的中心语位置还是修饰语位置)直接相关。NP也就是动词的“论元”(argument),这样似乎也就可以通过名词和代词占据论元NP中不同位置的情况来解释(5)中人称代词“他”的所指关系。这种规则可以称为“人称代词的论元中心语性质同指规则”(以下称作“规则一”)。该规则可以写作(6):

(6)简单动词结构内人称代词所指的“论元中心语性质同指规则”(规则一):在句子SP内,如果名词和代词同为动词的论元NP的中心成分(即论元NP的中心语),或者同为动词的论元NP的非中心成分(即论元NP的修饰语),则二者不能同指。

按照“规则一”就可以这样来解释(5)中人称代词“他”的所指情况:(5a)中“小王(N1)”和“他(N2)”同为论元中心语,因此二者不能同指;(5b)中“小王(N1)”是论元中心语,而“他(M2)”是论元修饰语,所以二者可以同指;(5c)中“小王(M1)”是论元修饰语,“老师(N1)”和“他(N2)”都是论元中心语,所以“他”不能跟“老师”同指,可以跟“小王”同指;(5d)中“小王(M1)”和“他(M2)”都是论元修饰语,“老师(N1)”是论元中心语,所以“他”不能跟“小王”同指,但是可以跟“老师”同指。

当然也可以把约束B原则和相关的C统制原则再考虑进来。不过跟约束B原则略有不同,似乎不必为不同结构确定不同的语域,而不妨统一把语域就定义为整个简单动词结构SP;同样跟C统制的定义略有不同,这里除了考虑成分之间的统制关系,还要加上“中心语参数”,即需要考虑名词和代词是否为SP中统制节点位置和被统制节点位置上NP的中心语。上述变通的约束和统制关系可称作“中心语统制”。这种情况可表示为下面的图形(在SP语域中,NP1统制NP2,同时也统制NP2的下属节点M2和N2,其中N2是NP2的中心语):

根据图(7)的情况,似乎也就可以通过名词和代词之间这种重新定义的“中心语统制”性质来解释(5)中人称代词“他”的所指关系。这种规则可以称为“人称代词的中心语统制性质同指规则”(以下称作“规则二”)。该规则可以写作(8):

(8)简单动词结构内人称代词所指的“中心语统制性质同指规则”(规则二):

在句子SP内,当NP1统制NP2,若NP2中的代词是N2,则NP1中的N1不能与之同指;

若NP2中的代词是M2,则NP1中的M1不能与之同指。

按照“规则二”可以这样来解释(5)中人称代词“他”的所指规律:(5a)中“小王(NP1)”统制“他(NP2)”,但是因同为中心语(N1和N2),二者不能同指;(5b)中“小王(NP1)”统制“他的老师(NP2)”,“小王”是中心语(N1),“他”是修饰语(M1),所以二者可同指;(5c)中“小王的老师(NP1)”统制“他(NP2)”,“小王”是修饰语(M1),“他”是中心语(N2),所以二者可同指,但“老师”也是中心语(N1),所以不能跟“他(N2)”同指;(5d)中“小王的老师(NP1)”统制“他的学生(NP2)”,所以同为修饰语的“小王(M1)”和“他(M2)”不能同指,而“他(M2)”则可以和NP1的中心语“老师(N1)”同指。

上述关于简单动词结构SP内人称代词“他”所指关系的“规则一(6)”和“规则二(8)”,基本上是等值的。概括起来就是,在简单动词结构SP(图(4/7))中,人称代词跟先行名词的同指关系呈现出一种严格互补性质:其中N点跟N点不能同指,M点跟M点也不能同指,但N点与M点都可以交叉同指。不过要注意,这两个规则给出的实际上都只是“负向条件”:即只是说人称代词和先行名词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同指”;反之则只是根据该条件推导出人称代词和先行名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同指(可能同指也可能不同指)”。这样也就可以用“规则一”和“规则二”来解释前面(2)和(3)中人称代词的所指差异了。

这两个规则中,采用根据论元中心语性质建立的“规则一”表面看起来好像更直观,也比较简单,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不一定如此。因为(5)给出的都是动词的典型变体结构,因此两个规则都适用;但当同样的动词构成特殊变体结构(如把字句、被字句)时,采用“规则一”就需要先把特殊变体结构还原成典型变体结构(即确认动词的主宾语论元NP),而采用根据中心语统制性质建立的“规则二”则似乎可以直接操作。比较下面的例子:

(9)a1.小王拿走了他的书。a2.小王把他的书拿走了。a3.他的书被小王拿走了。

b1.小王打了他。b2.小王把他打了。b3.他被小王打了。

上面(9a1/b1)是动词“拿(走)”和“打”的典型变体结构,无论采用“规则一”还是“规则二”,都会得到代词“他”所指的正确结果,即(9a1)中的“他(M2)”可以跟“小王(N1)”同指,(9b1)中的“他(N2)”不能跟“小王(N1)”同指。

上面(9a2/b2)是移位构成的把字句变体结构。尽管可以看出把字句和其原型结构中“他”的所指关系是相同的,但这时如采用“规则一”,就需要先让结构还原,因为该规则要求必须通过动词的原型结构来确认动词的主宾语论元(即“他的书”是“拿(走)”的宾语论元(NP2),“他”是“打”的宾语论元(NP2))。(注:“把字句”还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变体结构(即可以还原和容易判断论元成分),如果是复杂变体结构可能就更难以还原或者更难以判断其中的论元成分了。)而采用“规则二”就可以直接处理。因为无论在哪种结构形式中,先行名词和代词的统制关系都应该是不变的。看下面的图形(10)和(11):

上面(9a3/b3)是成分移位构成的被字句变体结构。很明显被字句中“他”的所指关系跟原型结构中“他”的所指关系不同,即无论是(9a3)还是(9b3),其中的人称代词“他”都不再能跟“小王”同指,这也就是说被字句会破坏原型结构中人称代词的所指关系,那么当然这时就不能继续采用“规则一”(即结构还原)来说明了。但由于“规则二”依据的是中心语统制性质,可以认为这一规则本来就存在一个“默认”(default)的条件“不允许人称代词‘逆向照应’(即人称代词与结构中后面的名词同指)”。(注:说“人称代词不能逆向照应”只是为了表述方便。这一点从统制原则(和约束原则)中可以推出来,即当简单动词结构(含变体结构)中人称代词处于统制位置,任何时候都不能跟被统制节点的所有名词同指。当然有些结构中似乎存在人称代词逆向同指的情况,如“你把他看得一无是处的那个人”。但这种情况不是代词的照应性同指,也不一定真是逆向同指。其中的人称代词是“复述代词”(详见本文第4节的讨论)。)因此“规则二”就仍然可以用来解释被字句中人称代词的所指情况。由此可见,对于简单动词变体结构中人称代词“他”的所指关系,采用根据中心语统制性质建立的“规则二”,可能会更有效,也更统一。(注:当然采用“规则二”处理简单动词结构SP中的人称代词所指,还需要说明似乎是例外现象的“是”字结构(判断句)中主宾语中包含人称代词的情况。比较下面的例子:

上面例(43)中的代词“他”尽管也是M2,但都肯定不能与主语N1同指,这似乎不符合“规则二”;同时例(44)也进一步表明,其实这类结构不但不符合“规则二”,也都不符合约束B原则,甚至代词和名词颠倒了相互的位置也是同样的情况。这正是由判断动词“是”的特点决定的:因为判断句“A是B”的意义就是“A=B”,所以也就决定了只能是动词“是”两边的N与N同指,N与M反而不能同指。可以认为判断句中人称代词和名词的关系并不是一种照应性的所指关系。)

三“直接统制”与带宾语从句的复合动词结构内第三人称代词的所指规则

接下来观察带宾语从句的复合动词结构(记作SP'),即(1d/e/f/g)。前面已说过,根据约束B原则,宾语从句一般就是一个语域,其中的人称代词应不能跟从句内任何名词同指,但跟域外(即主句中)的先行名词则可以同指(可能同指也可能不同指)。其实这一原则对于带宾语从句的复合动词结构中人称代词所指关系的解释仍是不严格的。一方面如前面已讨论过的,一个简单动词结构中出现的人称代词并不是不能跟结构里的名词同指,只是需要遵守“规则一”和“规则二”;宾语从句本身就是一个简单动词结构,其中人称代词当然也就有可能跟从句结构内的名词同指。另一方面即使只考虑宾语从句中人称代词跟域外(即主句中)名词的所指关系,也并不是真的都是既可能同指也可能不同指,事实上同样存在从句内的人称代词跟域外先行名词“不能同指”或“可以同指”的情况。

前面(1d/e/f/g)就已经表明,仅以人称代词处在宾语从句的主语位置为例,就可以发现大量所指关系对立的例子。比如如果只看下面(12),其中处在宾语从句主语位置的人称代词“他”的所指确实不明确,即“他”跟主句的主语名词既可以同指也可以不同指。例如:

如果观察更多例子,如下面(13),就发现至少在另外一些带宾语从句的复合动词结构中,(注:这种结构也有人不看作是带宾语从句的结构(本文下面其实也要把这类结构分出来),但是至少从结构形式上看,(13)跟(12)是差不多的。)同样处在宾语从句主语位置的人称代词“他”却绝不会跟主句的主语名词同指:

从上面(12)和(13)就可以得到一个初步的印象:之所以有些复合动词结构中宾语从句中的主语人称代词所指不确定,而有些复合动词结构中宾语从句中的主语人称代词一定不跟主句主语名词同指,很可能主要取决于不同主句动词的类。比如像(12)中“知道、希望、说”是一类动词(以下称“知道”类动词),这类宾语从句中主语人称代词的所指就不确定;而像(13)中“骂、嘲笑、批评、感谢”又是一类动词(以下称“感谢”类动词),这类宾语从句中主语人称代词则一定不跟主句主语名词同指。事实上除开两类动词结构的差异,它们至少还有一个差别是明显的,即“感谢”类动词都可以单独支配从句中的人称代词主语“他”,而“知道”类动词都不可以(或者构成的结构不合格,或者改变原结构的意义)。比较:

据此就可以先归纳“感谢”类动词的一个重要特点,即这类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在语义上一定是指向某人的,或者说带有明显的方向性,比如“感谢”就必须具体“感谢什么人”。与此相反,“知道”类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就不是指向某人而是联系整个从句的,或者说就没有方向性,比如“认为”就不能说“*认为什么人”。这里可借用一个数学概念“矢量”(vector)来区分这两类动词:(注:数学中的“矢量”又叫“向量”,指既有大小又有方向的量,可以用带有方向的线段“→”来表示。)“感谢”类可以叫做矢量动词,而“知道”类就是非矢量动词。从这个角度说,由“感谢”类矢量动词(注:我们统计《动词用法词典》中的“感谢”类矢量动词共有112个。主要如:“抱怨、表扬、不顾、等待、惦记、反对、防备、讽刺、服从、干扰、感谢、嫉妒、揭露、拒绝、控诉、埋怨、盘问、佩服、批评、批准、强迫、讨厌、体谅、挖苦、羡慕、掩护、原谅、允许、责怪、追究、阻止、争取、指望、祝贺”等。)作为主句动词构成的带宾语从句的复合动词结构中人称代词“他”的所指关系也就一定不同于“知道”类非矢量动词构成的复合动词结构。

下面就先看“感谢”类动词结构中人称代词的所指。跟前面说的简单动词结构SP一样,“感谢”类复合动词结构SP’的抽象形式可以表示为下面的图形(N和M的意思同前):

根据图(16),先行名词和人称代词在结构内各个位置所有可能的相互搭配,以及人称代词“他”跟先行名词的各种所指关系,一共可以有十二种情况。不过宾语从句(即简单动词结构)内部N2-N3,N2-M3,M2-N3,M2-M3四种情况实际上前面已经讨论过了(这里不发生变化),那么剩下的就还有八种情况:下面(17)是人称代词“他”和主句中名词不能同指的情况,(18)是人称代词“他”和主句中名词可以同指的情况。比较:

(17)中的“他”都不可以跟主句主语中的“小王”同指,而(18)都可以。概括起来说就是:主句主语如果是单个名词,不可以跟宾语从句中单个代词主语“他”同指,如(17a),但可以跟宾语从句中其它位置的“他”同指,如(18a/b/c);反过来主句主语的定语名词可以跟宾语从句中单个代词主语“他”同指,如(18d),但不可以跟宾语从句中其它位置的“他”同指,如(17b/c/d)。这种复合动词结构中人称代词和先行名词所指关系的互补性跟前面讨论的简单动词结构的情况几乎完全相同,即一般说来主句主语的中心语如可以与从句中的代词同指,其修饰语就不能,反之主句主语的中心语如不能与从句中的代词同指,其修饰语就可以。

不过(17-18)中还是有一些跟简单动词结构不完全相同的现象:如(18a)是两个N点却可以同指,(17b)M点和N点却不能同指。不难看出这种现象跟两个点的成分处于“隔层位置”有关(即两个成分至少相隔一个SP,这从N、M后的数字1和3就可看出来)。由于这种情况,前面的两个规则在这里好像就不完全适用了。不过基于论元中心语性质建立的“规则一”显然更难解释这种现象,加上前面已经说明可以采用基于中心语统制性质建立的“规则二”来取代“规则一”,所以现在要做的就是再适当修改或重新定义“规则二”。

那么怎么来说明(17-18)中人称代词的这种所指关系呢?需要特别注意(16)结构图形中的NP1、NP2和NP3这三个节点之间的统制关系和名词与代词的同指关系:其中NP1既统制NP2,也统制NP3,但是NP1位置上的中心语名词(N1)却只是不能跟NP2位置上的中心语代词(N2)同指,而仍可以跟NP3位置上的中心语代词(N3)同指。根据这种情况就需要定义一种新的结构关系——“直接统制”。“直接统制”的定义可以写作(19):

(19)直接统制:如果存在n个依次“C统制”的NP节点:NP1→NP2→NP3→……→NPn

(“→”代表C统制),则NPn要受到NP(n-1)的直接统制。

根据(19),在“”这种结构中,NP1虽然既统制NP2也统制NP3,但是却直接统制NP2。这一点正是解释这类结构中人称代词所指的关键。有了“直接统制”这个概念,再加上“规则二”已经采用的“中心语参数”,就可以建立“直接统制性质同指规则”(以下称作“规则三”),见(20):

(20)矢量动词结构内人称代词所指的“直接统制性质同指规则”(规则三):在句子SP’(矢量动词结构)内,若主句主语NPa直接统制NPb,且NPb中包含人称代词,则NPa的中心语(N)不能与NPb的代词中心语(N)同指,NPa的修饰语(M)不能与NPb的修饰语代词(M)以及其它所有非NPb节点的代词同指。

现在来看用这个规则怎么解释(17-18)各例中人称代词“他”的所指规律:(17a)是N1-N2,(17c)是M1-M2,所以二者不能同指;(18b)是N1-M2,(18d)是M1-N2,所以二者可以同指。(18a)是N1-N3,(18c)是N1-M3,为什么可以同指?因为根据“规则三”,N1只是不能跟其所在的NP1直接统制的NP2中的N2同指,但却可以跟隔层的NP3中的N3同指,当然也可以跟隔层的M3同指。(17b)是M1-N3,(17d)是M1-M3,为什么不能同指?因为根据“规则三”,M1除了不能跟NP1直接统制的NP2中的N2同指,也不能跟NP1不直接统制的隔层的其他NP节点(NP3)中任何位置的人称代词同指。

上面的“规则三”实际跟“规则二”是完全一致的,或者说“规则二”只是“规则三”的简化版。因为假设一个结构中只有两个NP节点,那么一个NP节点统制另一个NP节点,也就一定直接统制这个NP节点。而且因为两个规则所适用的语域都是某种最大结构(主句),因此“规则三”也就完全可以用来解释简单动词结构SP和复合动词结构SP’中宾语从句结构SP内的人称代词所指,当然也就可以用“规则三”来取代“规则二”了。

“规则三”实际上还可以推广应用到跟“感谢”类矢量复合动词结构相关的另外两种结构中去。其中一种是这类动词带指称化谓词宾语的结构。看下面一个例子:

,强行摘下堵住他耳朵的耳机。(王朔《千万别把我当人》)(21)中动词“不顾”的宾语是由“NP的VP”充当的。按照“规则三”,这个例句中的“他(M2)”不处在被“孙国仁”(N1)直接统制的节点(NP2)的中心语(N2)位置上,因此二者应该可以同指才对,但实际情况却是不同指。不过可以注意到这类结构(Y)中的动词实际上都是“感谢”类矢量动词,而且这类结构都有另一种等价的结构形式(X)。比较:

(注:经验证,所有的“感谢”类矢量复合动词结构都可以转化为“V NP的VP”结构。)因此“规则三”应首先应用于X结构;而且即使这个结构再转化(或简化)为Y结构,人称代词的所指关系也保持不变:所以(21)并不是“规则三”的例外。(注:同时还可以注意“感谢”类动词加上“NP的NP”时人称代词所指的区别。例如“父亲不顾他的病(坚持上班)”,其中的“他”就既可能跟“父亲”同指,也可能不同指,这仍是符合“规则三”的。也就是说“感谢”类动词后边的“NP的VP”与“NP的NP”性质不同。这一点也支持我们关于“感谢”类动词后边的“NP的VP”一定是由宾语从句转化过来的结论。)

另一种类推结构就是跟“感谢”类复合动词结构类似的递系结构。看下面的例子:

递系结构跟“感谢”类结构形式差不多,也是“NP1 V(递系v)NP2 V NP3”。而且一般都承认递系动词的特点就是能单独支配从句中主语名词,如“请他(来)”,“命令部队(出发)”,因此递系动词也是一种典型矢量动词。跟“感谢”类矢量动词相区别,可把递系动词称作“命令”类矢量动词。(注:我们统计《动词用法词典》中的“命令”类矢量动词共有108个。主要如:“安排、逼、刺激、催促、带领、动员、督促、辅导、号召、叫、介绍、禁止、警告、领导、命令、派遣、陪同、培养、启发、请、让、使、率领、提拔、提醒、推荐、限制、协助、压制、要求、邀请、引诱、招呼、支使、指导、组织”等。)经验证,所有“命令”类复合动词结构中人称代词和先行名词的所指关系跟“感谢”类复合动词结构的情况完全一样。因此只需要把“命令”类动词也包括在“规则三”所说的“矢量动词”中就可以了。(注:既然“感谢”类矢量动词结构和“命令”类矢量动词结构在代词所指关系上的表现一致,为什么还要区分这两类动词结构呢?除了学术界一般都把它们分别看作是一种特定的结构之外,还因为两种结构在“时、体”表现上,在转化为“V NP的VP”结构方面,也有一些不同。这里不细说了。)比较(17-18)和下面(24-25):

下面再看由“知道”类非矢量动词(注:我们统计《动词用法词典》中的“知道”类非矢量谓宾动词共有132个。主要如:“避免、表示、标志着、承认、吹、发愁、否认、估计、规定、怀疑、回忆、后悔、记得、交涉、坚持、解释、觉得、决定、考虑、期待、确定、认为、商量、申请、声明、说、说明、谈论、坦白、讨论、提议、听说、听见、推测、通知、透露、忘记、问、希望、想、协商、叙述、宣布、宣传、议论、预料、证明、知道、主张”等。)构成的复合动词结构。这种结构最大不同点就是宾语从句中的代词主语“他”(NP2中的N2)有可能跟主句的主语名词(NP1中的N1)同指。前面(12)就是这样的例子,下面是同样的例子:

进一步说,实际上不但“知道”类结构宾语从句中做主语的人称代词可以跟主句的主语名词同指,而且似乎宾语从句中任何位置的人称代词都至少可以跟主句的主语同指。(注:我们从检索到的真实例句中发现绝大部分该类动词结构的情况都是如此。当然人称代词的这种所指倾向性并不是绝对的。我们发现至少在下面几种条件下,从句内的人称代词“他”就不再能跟主句主语同指:

)例如:

怎么解释这种所指现象呢?这类结构中人称代词的所指看起来很灵活,加上其中人称代词在更多情况下还有可能“超句回指”,所以确实是句子结构内人称代词所指研究的难点。不过可以发现,“知道”类结构跟“感谢/命令”类结构宾语相比,人称代词的所指关系只是在一点上发生了变化,即“知道”类动词两边NP1中的N1和NP2中的N2由“不能同指”变成了“可以同指(甚至首先选择同指)”;而其他方面则没什么变化,按“规则三”可以同指的还是可以,不能同指的还是不能(尤其是M1跟M2及其他隔层位置所有各点的代词都不能同指)。

由此看来造成“知道”类结构中人称代词所指差异的关键还是NP1和NP2的关系,也就是这类结构中NP1和NP2很可能不具有“规则三”要求的直接统制关系。这一点其实不难证明。因为虽然前面说“感谢/命令”类动词跟“知道”类动词的结构形式很相像(包括(16)的图形),或者不严格地都可看作是带宾语从句的结构,但二者的结构形式毕竟又有明显区别。(注:其中“命令”类结构一般又称作“递系结构”其实就是这个原因。“感谢”类结构在这一点上也类似于“命令”类结构,而不同于“知道”类结构。)前面已提到“感谢/命令”类动词结构和“知道”类动词结构的区别在于,“知道”类动词在句法和语义上都不能单独作用于宾语从句的主语名词。换一种说法就是:“感谢/命令”类结构的主句动词V1可以直接管辖NP2(即NP2实际是V1的宾语,从句中另有同标空主语),而“知道”类结构的主句动词V1不直接管辖NP2(NP2只是从句主语)。由于有这种区别,也就需要更严格定义“直接统制”,即可以认为:“感谢/命令”类结构中的NP1才是直接统制NP2的,而NP2实际上是通过从句中跟NP2同标的PRO(PRO=NP2)才又直接统制NP3;而“知道”类结构中只有NP2直接统制NP3,而NP1却并不直接统制NP2。这两种结构可以重新不严格图示如下(粗体表示上下具有直接统制关系的成分):

这样当然就可以得出结论:正是因为“知道”类动词不直接管辖NP2,或者说主句动词后面有从句标记位置(即COMP位置)阻断了结构中NP1和NP2之间的直接统制关系,这也就使得这类结构中NP1和NP2隔开一个句标而处于另一种隔层位置,(注:这样就可以把“隔层位置成分”定义为“相隔一个SP或者一个句标COMP的上下两个NP成分”。)所以根据“规则三”,不具有严格直接统制关系即处于隔层位置的两个N点当然也就可以同指了。至于为什么“知道”类结构的宾语从句中其他位置的人称代词差不多都“可以”跟主句主语同指,而且都“不能”跟主句主语的定语名词同指,这也不难解释,因为这些成分的同指关系本来就不违反“规则三”。

严格定义句法成分的直接统制关系,除了可以采用同一种规则(规则三)解释“知道”类动词结构中人称代词的所指关系,至少还有两个重要的作用或者说是好处。

一是可以使复合动词结构和简单动词结构的人称代词所指分析严格一致。前面说基于直接统制的“规则三”也适用于简单动词结构。但很显然简单动词结构中具有直接统制关系的上下两个NP一定是“同属于一个SP节点的受管辖(动词支配)成分”。如果把这一点作为“直接统制”的充分必要条件,那么用同一规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简单动词结构、矢量动词的主句结构和所有从句结构(包括空主语从句结构)内人称代词的所指关系完全一致:因为这些结构中人称代词和名词都具有严格的直接统制关系。比较几例(注意其中粗体字):

二是这或许也能说明人称代词和反身代词的互补分布条件。根据约束A原则,反身代词在域内受约束,根据约束B原则,人称代词在域内自由。这样推论起来,能出现反身代词的位置就不能出现人称代词,反之亦然。可是早就有人发现这一互补分布其实并不严格,例证就是“知道”类结构宾语从句的主语位置,如下面(30);但事实上在“感谢/命令”类结构宾语从句的主语位置(实际是主句动词的宾语位置)上反身代词和人称代词却一定是严格互补的,如下面(31)。这些情况就说明,即使采用约束原则来分析反身代词和人称代词的互补分布位置,也必须注意不同的动词子语类化结构对成分之间关系的影响。比如“知道”类结构的宾语从句的主语位置就不是先行名词所严格“直接统制”的位置。

上面我们只讨论了带宾语从句的复合动词结构,而没有提及包含其他从句结构(如定语从句、补语从句、双宾语从句)的复杂动词结构中人称代词的所指问题。这一方面是因为带宾语从句的复合动词结构必须考虑主句动词的子语类化特征和各种小类的结构差异,而包含其他从句的结构并不涉及主句动词的类;另一方面还因为,其他各种从句结构中如果包含人称代词,则其所指关系事实上都可以从“规则三”推导出来。举几个例子来看:

大致上可以这样概括:(32a)是简单动词结构的宾语NP带定语从句,定语从句中人称代词相当于简单动词结构NP2的M2(反过来说就是,一般M2就相当于隐含了谓词的定语从句中的代词),所以人称代词所指关系也就相当于M2。(33b)是动词带补语从句,事实上任何动词(包括不及物动词和形容词)带上补语从句就起到矢量动词的作用(动作行为作用于补语从句中的主语),因此补语从句中做主语或主语的定语的人称代词的所指关系也就相当于矢量动词复合结构中的N2或M2。(33c)是动词带远宾语从句,虽然“告诉”看上去也是矢量性动词(告诉某人),但其实只是该动词的近宾语才受NP1直接统制,因此近宾语是人称代词时才不能与主句主语NP1中的N1同指(可与M1同指);而远宾语从句则相当于“知道”类复合结构中的宾语从句,因此远宾语从句中人称代词的所指关系跟前面已经讨论过的非矢量动词宾语从句结构中人称代词的所指关系也就没有什么区别。(注:这方面的例句举得不全,其中也可能有一些需要进一步讨论的现象。限于篇幅不细说了。)

四“NP溢出”与话题化结构和关系化结构中第三人称代词的所指规则

最后来看看另外两类结构中“他”的所指问题。一种是“话题化结构”,另一种是“关系化结构”。虽然这两种结构中的人称代词严格说并不是照应性所指问题,但毕竟同样属于句子结构内人称代词的所指现象,这里也顺便讨论一下。看下面的例子:

(33a)是话题化结构。其中人称代词“他”不能跟内层结构的小主语“学生”同指,但又肯定跟外层结构的大主语即全句话题成分“这样的好老师”同指。这种代词可以称作“复述代词”。复述代词不是话题化结构中必须出现的成分,如(34a);但有时在成分多次移位构成的特殊变体结构中(特别是为了避免“介词悬空”)也不可缺少,如(34b)。比较:

可以发现,出现复述代词的简单动词结构有一个基本条件是结构中连同代词在内的显性NP一定“多于”该结构的动词所要求的NP的数量,这种情况不妨叫做“NP溢出”。这样凡NP溢出的简单动词结构中的人称代词就是复述代词,且一定跟外层话题同指。比较:

一般说简单动词结构中如有多出动词要求的NP数量的成分(除下文说明的情况外)就不可能都是独立论元,其中的代词就一定是复述代词,这一点还不难理解。但为什么复述代词又必须跟话题同指呢?这就要再考虑前面的“规则三”:在动词结构中NP满足的情况下,作为独立论元的人称代词NP2(N2)不可能跟具有直接统制关系的主语NP1(N1)同指,如(36a1/2)(36bl/2);而在NP溢出情况下,因为在结构中必须要有一个跟代词同指的成分(即代词的镜象成分),否则多出NP的结构在句法上就不合格,也就不能获得正确的语义解释;而既然内层的人称代词NP2肯定不能跟直接统制的内层主语NP1同指,那么复述代词也就必须找更高的隔层位置成分(注:这里和下文说的“隔层位置成分”的定义跟附注(19)一样,因为话题成分一定在句标之外。)即话题成分来同指了,如(36a3)、(36b3)。

进一步说,既然话题成分不处在内层结构的NP1位置,也就可以看作是一种“强隔层成分”,那也就意味着该成分不能与内层结构中的任何成分构成直接统制关系,这样包括复合动词结构在内的任何结构中只要有NP溢出,则其中任何位置的代词(不管是N点还是M点)也就都会首先与话题成分同指,这种代词也就成了复述代词。仅跟(29)几例比较:

(33b)是关系化结构。关系子句中移出成分的空位有时也可以出现人称代词。如该句中的人称代词“他”就与中心语“那个孩子”同指。这种代词其实也差不多是一种复述代词。(注:对这种复述代词(也有人称作“后续代词”)研究比较全面的是Sells(1987),他举了不少语言中出现复述代词(后续代词)的实例。可参看Gu Gang(2001)的介绍。)这种复述代词不是关系化结构中非出现不可的成分,如(38d);但在有些结构(如双宾结构和介词结构中出现空位形成的关系化结构)中也不可缺少,如(38b/c)。比较:

这种复述代词看起来跟前面说的所有情况都不同,因为同指名词出现在代词后面。但这只是因为汉语关系化结构是左分支结构所致。可以发现,汉语出现复述代词的关系化结构有一个基本条件是关系子句中连同代词在内的显性NP一定“等于”该结构的动词所要求的NP的数量。由于关系化结构要求关系子句中至少要有一个NP空位,所以“等于”的结果也就是NP溢出。这样凡NP溢出的关系子句结构中包含的人称代词就是复述代词,而且跟话题化结构一样,由于关系子句的中心语与复述代词之间不具有直接统制关系,而且二者是典型隔层成分,因此该代词也就一定跟关系子句中处于外层的中心语NP同指。比较:

(注:也可以把“打架”看作是准V2动词(“架”不作“元”)。另外汉语关系子句修饰单数名词一定要加上指示代词“那个”。关系化结构中助词“的”和“那个”占据的位置似乎可看作是COMP和spec-COMP。)

上面说的话题化结构和关系化结构中的复述代词虽然有所不同,但又有许多共同点,比如判断内层结构中的代词是否是复述代词的标准就都是结构中NP溢出(“多于”或“等于”动词的NP数)。不过判断一个结构是否有NP溢出还要注意两点:

一是汉语很多动词结构中的论元NP往往可以省略,因此判断整个结构是否存在NP溢出的前提是需要保证内层结构的NP饱和,否则其中的代词就不是复述代词。例如:

二是汉语很多动词结构也往往可以有多出动词的NP数量的名词,但多出来的名词又可能只是非元成分或多系成分。(注:关于如何确定“非元”成分和“多系”成分,可参看沈阳(1994)、沈阳、何元建、顾阳(2001)中的定义。)比如下面(41)中动词“浇”的结构中看起来都多了一个名词,即(41a)话题化结构中有三个名词,(41b)关系化结构中有两个名词,但实际上这并非NP溢出。因此即使结构中出现代词(一般是指物代词),也不会是复述代词。例如:

(41)a1.[水我浇过花了]/[水我浇过它了] b1.[我浇过花]的水/[我浇过它]的水

(结构中包含多系成分,NP未溢出,“它”不是复述代词)

a2.[昨天我浇过水了]/[昨天我浇过它了] b2.[昨天浇过花]的水/[昨天浇过它]的水

(结构中包含非元成分,NP未溢出,“它”不是复述代词)

由此可见,结构中的人称代词(有时也包括指物的第三身代词)到底是不是复述代词,即结构中是否NP溢出,还需要看这个代词是不是具有跟结构中话题名词或中心名词相同的论元NP性质,也就是话题名词或者中心名词能不能放回到这个代词所出现的位置上去从而构成动词原形结构。论元性质相同或者名词能放得回去的才可能是复述代词,并且该代词也就跟话题名词或中心名词同指。反之结构中其他所有的代词就都是独立代词,其所指就不受话题成分和中心成分制约,而要遵守人称代词句内所指的规则(规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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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控制”和“其他”一句中提到的规则_人称代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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