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豪森的来源批判及其圣经诠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威尔论文,圣经论文,来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威尔豪森(Julius Wellhausen,1844-1918年)是德国最富盛名的圣经学者与东方学家之一,他也是历史学家、语言学家与文本批评家。他的名字同圣经的历史批判研究紧密相关,这源于他以一种科学与历史批判的眼光看待五经。换言之,他在具体的历史与社会处境中探讨五经的起源。1883年,他出版了著名的《以色列史绪论》(Prolegomena to the History of Israel),①较为系统地提出了来源批判(Source criticism)这一圣经诠释方法。
一、来源批判的提出
17世纪,欧洲大陆的圣经观发生了范式转移(paradigm shift),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摈弃圣经之本质的传统视角,转而接受更为人文主义的观念。圣经被视为是古代文学作品之一种。就圣经本质而言,它是人类经验与文化力量的产物,为数众多的学者依据可以运用于任何文学的普遍原则与方法去研究圣经。尽管他们持有自身的神学立场。②来源批判在意文本的文学特征,关注语言风格、词汇运用、重复与自相矛盾、不连贯之处及其他的文学特性,试图发现文本背后的来源及其形成过程。③为了呈现文本编修的层次与过程,这一方法假设:一个作者的写作本身具有前后的连贯性,这体现在术语的运用与观念的表达上。因此来源批判认为:单一的作者,在他们的著述里不会采用互相矛盾的资料,若有自相矛盾之处,这表明有多个作者参与了文本的写作与编修。此外,连贯事件的突然中断,或同一故事有多种版本,以及故事叙述中的重复,都证明最终形式的文本,是由后来的编修者整合以前不同的来源与传统而成。来源批判所坚持的这些假设,就是要试图证明文本背后的著述来源的存在。早在1711年,德国路德宗牧师威特(Henning B.Witter)依据语言风格的差异、内容的重复以及对圣号(divine name)的交互使用,指出《创世记》中存在多个可辨识的来源。④
威尔豪森1862年在哥廷根大学开始了神学研究的课程,在那里,他师从艾沃德(Heinrich Ewald)学习希伯来语、阿拉伯语与叙利亚语,并学会了如何历史地阅读圣经。⑤他历史地区分了被掳前与被掳后的作品,批判地研究早期的传统。1870年,他以研究《历代志》的博士论文获得哥廷根大学博士学位。随后他在格拉夫瓦尔德大学任旧约神学的教席,由于不堪于“新教教会中为学生准备繁文缛节的仪式实践”,⑥他毅然辞去教职,转而在哈勒大学从事闪族语的研究。正是在这里,他出版了对旧约圣经研究具有革新意义的《以色列史绪论》。
在导言部分,威尔豪森试图调和五经律法传统的优先性与反映在前被掳时期的历史文献与先知书卷中的宗教风俗与制度,但是他发现那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他指出:在被掳前形成的文献里,五经律法是鲜为人知的,因此,他对五经律法在以色列宗教史中的地位提出了质疑,并直言受到格拉夫(Karl H.Graf,1815-1869年)的影响,提出将律法放在先知之后。⑦其实,对律法在以色列宗教史之地位的质疑可追溯至德国圣经学者德维特(W.M.L.de Wette,1780-1849年)。⑧1835年,在黑格尔历史哲学的影响下,德国新教神学家维泰克(Wilhelm Vatke)首次提出了五经的来源,称之为Grundschrift,认为它构成了五经的底本(base document),后又称之为祭司文献(Priestly Writing)。格拉夫继承了这一学说,并在1866至1869年间,将这一来源视为是五经律法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但它并不那么古老,而是《申命记》之后形成的最后一个来源。⑨这些早期的观点,为威尔豪森来源批判理论的系统化提出奠定基础。
1876至1877年间,威尔豪森发表《六经的著述》(Die Composition des Hexateuch)一文,提出了五经起源之四个来源的假设。这一观点在1883年的《以色列史绪论》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威尔豪森整合了过往相关的学术研究,使之成为系统与连贯的来源批判理论。这一理论是以对文本的假设为基础,在圣经之内与之外都缺乏实质性的依据,故称为文本假设论(Documentary Hypothesis)。威尔豪森认为五经是由JEDP四个来源合并而成,而JEDP分别代表四个不同的来源或底本。其中,J典(Jahwist source,德语中的J与英文中的Y同,又称耶典)是最为古老的传统,神名用有始有终、富于变化而具有神人同形之生动性质的雅威(YHWH),始于第二个创造故事的描述(创2:4b),约形成于公元前950年左右的南国犹大;E典(Elohist source,又称神典)是个较为支离破碎的来源,始于亚伯拉罕的故事(创15),其中的神名用的是高高在上的Elohim,它鲜与人直接交流,但常出现在人的梦境里,大约形成于公元前850年左右的北国以色列;D典(Deuteronomist,又称申命典)同公元前622/621年约西亚的宗教改革相关,主要体现在《申命记》12—26章中,强调训谕,形成于公元前650-621年左右的北国;P典(Priestly source,又称祭司典)是最后一个来源,重视谱系,强调圣洁、秩序与圣职的意义,形成于公元前600-400年左右,即被掳前后。⑩在时间概念上,这四个来源构成一个单线演进且相继的历史发展过程。而且,前一个来源被后一个所补充。以此类推,祭司典作者综合了以上诸来源,同时加入自身的视角与理解,成为最后一个编修者。
威尔豪森通过探求圣经中可识别的文本来源而得出有关以色列历史的结论。他关注作者与编者的不同观点,从而勾画出前被掳与被掳后之以色列的鲜明图景。他将《创世记》中有关先祖的叙述,看成是对君王制之前历史的反映。而且,涉及前摩西与摩西时代的耶典与神典文献,呈现了公元前十世纪与九世纪的以色列社会与宗教的状况。《申命记》是一个转折点,它倡导宗教改革,主张耶路撒冷的崇拜中央化,使宗教实践摆脱地方化的自然场景,并导致了后被掳时期祭司群体手下描绘的崇拜生活,使之呈现出精神化、程序化与抽象化的特点。(11)《申命记》所反映的宗教改革事件,在后来的祭司典中,成为既定的现实。祭司典与《历代志》文献,为了解后被掳时代的宗教群体,提供了最为丰富的文本资源。在论及律法文献时,他指出探讨的重点不在于文献资料,而在于背后的精神,就是某一时期可以被认知的时代精神。他坚信:“在每个相继的时代精神的影响下,出自某一来源的传统,就会被理解与被塑造。”(12)换言之,文本能够映照出这一“时代精神”,同时,也能反映特定时期社会与宗教中其他特殊的“活力”。(13)
二、来源批判与以色列史的重构
威尔豪森试图探讨以色列宗教的历史与发展,尤其是五经中的律法在以色列宗教史中的作用。显然,律法是以色列宗教的基础,但事实上,他认为前被掳时期的圣经作者,表现出对摩西律法传统的无知。因此,威尔豪森提出五经律法可能晚于先知书的大胆假设,他认为五经中不同的律法并非由摩西在西奈所颁布,而是以色列宗教史不同发展阶段的产物。他对经文的睿智洞察与批判阅读,旨在重构古代以色列史。这一重构是在宗教、政治与社会的范围内,通过文学来源去呈现,从而理解以色列历史的形成与发展。对威尔豪森来说,假定作者的意图与观念是至关重要的,这可以反映出文学发展的不同阶段,而每个阶段所呈现的观点是在特定的历史处境中形成的。这种对文本的假设,成为威尔豪森历史批判方法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他将文学看成是历史的来源,但是,他又清楚地看到了文本与历史的界限。他认为:《创世记》一章中的创世神话不是真的,但却是实在的,其传统对于我们理解古代民族对现实的认识,本质上具有历史价值。(14)换言之,这些资料不是完全虚构的,而是一个民族在特定的历史处境中对现实的反映。他指出:“每一种想象,都包含有现实的因素”。(15)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这些资料可以说是历史的。
在《以色列史绪论》中,威尔豪森指出了来源批判与历史建构之间的密切关联。威尔豪森对希伯来语的掌握,成为他运用这一方法的基础。因为,“语言风格与词汇,尤其是经文所要表达的意图,都成为他进行来源批判的明确依据。”(16)他认为:一个特定的作者或时代,会拥有一种截然不同的语言风格、特定的术语以及语法特性,它们有别于其他作者所使用的语言,通过比较,就可以得出年代顺序。(17)耶典与神典的语言特征,同较早时期的《阿摩司书》、《以赛亚书》与《米迦书》中的历史叙述相近。(18)它们形成的时代大致相当。通过对文本的批判分析,威尔豪森认为祭司典的语言风格是以“一种不可言喻的玄虚”为标志,分类、列举、重复,不胜繁琐的叙述,表现出“语言的极度贫乏”。(19)由于,祭司典来源的语言风格与其他后被掳时期的作品类似,因此,威尔豪森将这一祭司典来源归于后被掳时期。于威尔豪森而言,来源批判与历史重构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他首先以文学分析为起点,进行假设,其次推断文本形成的先后次序,最后依此呈现历史的重构。他假设:后来的作者可能熟悉先前的作者所记述的,正如祭司典作者了解申命典作者的著述,同时,二者又知悉耶典与神典的作品。(20)
威尔豪森对“律法之地位”的质疑,成为《以色列史绪论》的开场。因为,“在十九世纪,五经研究最为激进的观念,就是将《申命记》归为约西亚时代的作品,而将五经的祭司典或利未传统视为是《申命记》之后形成的产物。”(21)但是,威尔豪森将五经同历史书、先知书进行对比,发现五经与历史书、先知书中描述的以色列宗教史的轮廓并不一致。由此,威尔豪森梳理出五经中的律法传统所对应的三个历史时代:约西亚之前的时代、约西亚宗教改革引发的过渡时期以及被掳之后的时期,它们分别对应于耶典、申命典与祭司典。同时,威尔豪森概述了以上三种律法传统在以色列宗教史中的具体表现。(22)他认为:耶典最初是一卷纯粹的历史书,建构了早期的以色列史。比如,大约公元前1250年,希伯来人来到埃及,而且,其编纂的有关族长与摩西的神秘故事,并不重在个体,而是呈现了一个族群形成的历史,代表着真正以色列的理想原型,然而,西奈在耶典传统的最初形式里,并没有扮演什么角色。(23)《申命记》反映了以色列历史中的宗教改革事件。受《申命记》之影响而形成的申命学派的编修(Deuteronomistic redaction),体现在历史书《士师记》、《撒母耳记》与《列王纪》中。它们以特定的神义论与意识形态重构了以色列史。祭司典形成于《申命记》之后,完成了对五经的修订,使之成为祭司教导与训谕的产物,也成为后被掳时代犹太教以及以色列民族生存的基础。威尔豪森认为:五经的著述并最终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经历了发展的过程,起初是耶典,伴随着《申命记》的颁布,后来祭司典作为标准的律法要素整合进入五经中,成为明确的“摩西律法”。(24)
在《以色列史绪论》中,威尔豪森试图说明五经中的主要律法,如《出埃及记》12章、25—31章、35—40章、《利未记》以及《民数记》中的律法部分,都属于祭司典,认为它们反映了后被掳时期犹太教的状况,并背离了先前的先知宗教。如此,五经中的祭司典律法是最后形成的,晚于历史叙述与先知训谕。威尔豪森认为:律法的出现,是对先知书的终结,也是古时自由的终结,同时,创制出一种权威。(25)尽管,《申命记》是对先知宗教思想最为清楚的表达,但是,当其训诫成为律法,并将崇拜雅威的宗教仪式限于耶路撒冷的时候,其宗教改革的结果就是宣告先知的死亡。(26)所罗门圣殿的重要性以及祭司的影响得到加强,后被掳时期的犹太群体创建了律法,但是,这一激进的运动偏离了早期以色列宗教,为僧侣政治铺平了道路。他认为:若不是这种“僵硬的形式”,犹太教不会在希腊罗马帝国的混乱中幸存。(27)
三、结语
威尔豪森整合了来源批判与历史重构,关注总体的视角、假设、过程以及事件的相互关联,运用自然主义的概念去勾勒以色列神圣与世俗的历史及其发展,呈现了圣经文本的历史本质及其形成过程中的复杂性与多元性。但是,他理想化早期的以色列生活,忽略口述传统(oral tradition),过于强调先知与法典在以色列史中的重要性,蔑视宗教结构与仪式制度,对前被掳以色列与后被掳以色列之间进行彻底的划分。(28)在圣经研究领域,倍受挑战。
首先口述传统的问题。威尔豪森对口述传统持否定的态度。形式批判(form criticism)的先驱者古克尔(Hermann Gunkel),开始关注更小的叙述单元及其在口述传统中的起源。他探讨著述文本背后的细小的神话、传奇与民间传说,并深信每一个独立的单元,在成为五经来源之前,最初都有其自身的生活场景(Sitz im Leben),探讨了五经文本著述形成之前的历史,从而将威尔豪森的来源推至更宽广的视域。(29)以拉德(Gerhard von Rad)与诺特(Martin Noth)为代表的传统历史方法(tradition-historial method),与威尔豪森的来源批判构成张力。这种方法解释个别的传统叙述如何最终结合,并成为一个长篇著述之一部分。拉德在其代表作《六经的形式批判问题》(1938年初版)中,试图解释为何五经采用了特定的形式,即传统的单元为何不是收在一个随意的集子中,而是出现在具有历史次序的文本叙述中。拉德指出“简短的历史信条”(short historical creed,申26:5b-9)是六经的雏型,也是“救赎历史”与扩展耶典来源之历史的基础。他将耶典的形成追溯于所罗门统治时期,早于威尔豪森的推断。(30)诺特在其《五经传统的历史》(1948年初版)中,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方法。他指出五经最初是由五个独立的传统组成,这些传统的结合发生在士师与十二支派时期,著述那时还没有形成。五经的作者是诸传统的记录者与传递者,而每一个传统都有自身复杂的传承过程。诺特认为G(Grundlage)是一个重要的传统,形成于耶典之前。(31)
其次是五经文本之统一性的问题。承袭威尔豪森的文本假设论,五经研究一直在展示这四个来源并非是最初的来源,它们本身可能是合并更早传统的结果,因此,有学者提出了更多的来源,扩展了威尔豪森的来源批判。(32)但是,这被认为是完全破坏了圣经文本的统一性。而且,将神典E从耶典J中分离出来是困难的。此外,并非所有的经文都可归为JEDP适于来源分析。圣经学者威伯理(R.N.Whybray)指出:文本假设论信赖单一作者著述文本的连贯性,避免出现重复与自相矛盾之处,却忽略了作者有意运用这种特征,是出于审美与文学目的之可能性。因此,通过一种“剪刀加浆糊”的方法,将叙述文本切割成独立的支离破碎的文本,不仅在古代的文学世界中缺乏类比,而且,会损害这些叙述文字的审美品质。(33)为了维护圣经文本的整体性与统一性,旧约神学家蔡尔兹(B.S.Childs)提出“正典”(canon)这一概念,专注于圣经文本的最终形式,处理经文及其著述之间的关系,从而抗衡来源批判的碎片,甚至曲解。(34)
最后是年代问题。威尔豪森深受黑格尔历史哲学的影响,以进化论的假设为基础,将其四个来源看成是单向演进的四个历史阶段。这有悖于以色列宗教发展的复杂性与多元性。因此,苏格兰神学家史密斯(Reverend Smith)指出:威尔豪森的推测“纯粹是达尔文主义在神学领域的应用。”(35)此外,威尔豪森忽略古代近东的文献资料。圣经考古学家阿布莱特(W.F.Albright)指责威尔豪森:脱离古代近东的世界,依赖于阿拉伯文献而不是楔形文字的资料。同时,他对黑格尔哲学的依赖成为其批判重构中的决定性因素。(36)伴随圣经研究的深入,JEDP之间的历史界线,已经越来越模糊不清,歧义纷呈,甚至颠覆了最初的假设。比如,西特斯(John van Seters)认为耶典作者是历史学家,其作品形成于被掳之后,是最后形成的。(37)关于五经的文本假设,耶路撒冷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考夫曼(Yehezkel Kaufmann),认为申命典是最后形成的著述,坚持JEPD的次序。(38)也有学者认为,希伯来圣经的诸多故事与观念,都可在古代近东的文献中找到平行,但是,却没有发现关于文本假设的证据,而且,文本叙述过程中出现相互矛盾与重复的现象,以及对每一神衹的多种命名,不足以说明这一文本即是由不同的来源构成。(39)
威尔豪森的来源批判存有以上诸多的局限,但这一方法对圣经诠释的贡献不可低估。“二十世纪的每一个历史批判的学者,直接或间接地,都在认可他的文本假设论,而且,著述于这一世纪的任何一种旧约批判导论,都说明了这一理论的卓越,它被视为是解决五经形成之复杂问题的一种恰当的答案,同时,也是重构古代以色列宗教发展史的一个坚实基础。”(40)来源批判作为历史批判之一种,是二十世纪“五经研究”的主流话语。尽管在威尔豪森之后,学者对这一方法有众多的质疑与修正,但他们并没有完全绕开来源批判,还是以JEDP为基础或依据这样的思路提出不同的看法。一个世纪以来,有关五经著述的形成以及以色列史的发展,学者争论不断。(41)但是,这种激烈的争论恰好证明来源批判的生命力,说明其影响力极为深远。
注释:
①该书1878年德文初版,名为《以色列史》(Geschichte Israels),1883年再版,改名《以色列史绪论》(Prolegomena zur Geschichte Israels)。1885年,依德文再版译出英文版出版。1878-2008年间,该著以四种语言共出版了112版次,收藏于世界各地上千个图书馆。参见http://umaryland.worldcat.org.
②Douglas A.Knight,"Wellhausen and the Interpretation of Israel's Literature",Semeia 25(1982),p.21.
③“来源批判”产生于十八世纪。当时它被视为是“文学批判”(literary criticism)。尽管这两个概念常常被交替使用。但是,二者之间有着显著的差别。参见Paulinc A.Viviano,"Source criticism",in Steven L.Mckenzie & Stephen R.Haynes eds.,To Each Its Own Meaning:An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Criticisms and Their Application(Louisville:Westminster/John Knox Press,1999).p.36.
④Douglas A.Knight,"Wellhausen and the Interpretation of Israel's Literature",p.21.
⑤Rudolf Smend,"Julius Wellhaosen and His Prolegomena to the History of Israel",Semeia 25(1982),pp.5—6.
⑥Ibid.,p.6.
⑦Julius Wellhausen,Prolegomena to the History of Israel,preface by W.Robertson Smith,foreword by Douglas A.Knight(Atlanta:Scholars Press,1994),pp.3—4.
⑧德维特被视为是现代圣经批判的奠基者之一,发展了历史批判的圣经诠释方法。他指出五经中的各种法典,并非摩西在西奈颁布,而是以色列宗教史之不同发展阶段的结果。他认为《申命记》是第三种独立的来源,就是约西亚改革时在圣殿废墟中发现的律法书,而且,五经中没有哪一部分是著述于大卫王朝之前的。参见John Rogerson,W.M.L.de Wette,Founder of Modern Biblical Criticism(Sheffield:Sheffield Academic Press,2009).
⑨Rudolf Smend,"Julius Wellhaosen and His Prolegomena to the History of Israel",p.10。然而,在格拉夫与维泰克之前,主流观点认为祭司文献是最先形成的来源,形成于君王制早期。参见Douglas A.Knight,"Wellhausen and the Interpretation of Israel's Literature",p.22.
⑩Julius Wellhausen,Prolegomena to the History of Ancient Israel,pp.77—410。威尔豪森重视假设在研究中的意义,认为“现象背后的假设尤为重要”。参见Ibid,p.368.
(11)Ibid.,pp.77—88,509.
(12)Ibid.,p.171.
(13)Ibid.,p.228.
(14)Ibid.,p.318.
(15)Ibid.,p.161.
(16)Douglas A.Knight,"Wellhausen and the Interpretation of Israel's Literature",p.31.
(17)Julius Wellhausen,Prolegomena to the History of Ancient Israel,p.390.
(18)Ibid.,p.386.
(19)Ibid.,pp.332—386.
(20)Ibid.,p.294.
(21)John H.Hayes,"Wellhausen as a Historian of Israel",Semeia 25(1982),p.37.
(22)Ibid.,pp.44—45.
(23)Julius Wellhausen,Prolegomena to the History of Ancient Israel,pp.318—320,342—343.
(24)Julius Wellhausen,Prolegomena to the History of Ancient Israel,pp.404—405.威尔豪森将祭司集团的仪式实践同第二圣殿联系起来,属于晚期的产物,而实际上,这一团体在古代以色列就已经出现,其基本倾向符合早期以色列史。参Moshe Weinfeld,The Place of the Law in the Religion of Ancient Israel(Leiden &Boston:Brill,2004),p.33.
(25)Julius Wellhausen,Prolegomena to the History of Ancient Israel,p.404.
(26)Ibid.,pp.487—488.
(27)Ibid.,p.497.
(28)John H.Hayes,"Wellhausen as a Historian of Israel",p.55.
(29)Hermann Gunkel,The Legends of Genesis,trans.by W.H.Carruth(Chicago:Open Court,1901).
(30)Gerhard yon Rad,"The Form—Critical Problem of the Hexateuch," in idem The Problem of the Hexateuch and Other Essays(Edingburgh & London:Oliver & Boyd,1966),pp.1—78.
(31)Martin Noth,A History of Pentateuchal Traditions,trans.by B.W.Anderson(Englewood Cliffs:Prentice—Hall,1972).
(32)Pauline A.Viviano,"Source criticism",p.50.另参见R.N.Whybray,The Making of the Pentateuch:A Methodological Study(Sheffield:Sheffield Academic Press,1987),pp.31—34.
(33)R.N.Whybray,The Making of the Pentateuch:A Methodological Study,p.130.
(34)Brevard.S.Childs,Biblical Theology in Crisis(Philadelphia:Westminster Press,1970).
(35)Reverend Smith,"Wellhausen and His Position",Christian Church 2(1882),p.368.
(36)William F.Albright,From the Stone Age to Christianity(New York:Doubleday,1957),p.88.威尔豪森时代的历史学家米耶(E.Meyer)已经开始指责他对古代近东的无知。参见Moshe Weinfeld,The Place of the Law in the Religion of Ancient Israel,p.63.威恩弗德(Moshe Weinfeld)也批评威尔豪森:在古代近东浩渺的文化中,在公元前一千多年前,即出现了比圣经祭司典更为精致、有序的宗教仪式与制度,威尔豪森若参照这些圣经之外的证据,可能就不会将祭司典归为是晚期的作品。Ibid,pp.35—63.
(37)John van Seters,The Life of Moses:The Yahwist as Historian in Exodus-Numbers(Louisville:Westminster/John Knox,1994).
(38)Yehezkel Kaufmann,The Religion of Israel:From Its Beginnings to the Babylonian Exile(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0),pp.167—168,205.
(39)Jack M.Sasson,Hebrew Origins:Historiography,History,Faith of Ancient Israel(Hong Kong:Chung Chi College,2002),pp.7—8,84—87.
(40)Pauline A.Viviano,"Source criticism",p.41.
(41)有关威尔豪森的来源批判、其引发的各种学术争论及其对20世纪五经研究的贡献,参见Ernest Nicholson,The Pentateuch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The Legacy of Julius Wellhause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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