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优秀传统德育成果的丰富内容及其现实价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育论文,中国论文,成果论文,现实论文,传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968(2014)01-0004-06
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民族之一,留下了璀璨斑斓的传统文化成果,其中传统德育优秀成果相当丰富多彩。“德育”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德育,仅指伦理道德教育;广义的德育,则指的是“思想道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综合。其中既包括道德观教育,也包括宇宙观和政治观教育。这种广义的“德育”,从内涵上拓宽了“德育”之“德”的包容量,从而提高了对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方面的目标要求。从历史实践上看,自从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统治阶级为了培养自己的接班人,总是从宇宙观、政治观、道德观等多方面来开展对未来接班人的综合教育。因此,“德育”之“德”,从来不是限制在伦理范畴之内,它同时包括了政治向往与哲学智慧。基于这一认识,我们把传统德育理解为传统宇宙观、传统政治观和传统道德观的综合教育。中国传统德育学说,作为一种思想文化成果,不仅对我们民族历代的文明进步产生过积极的影响,而且对当今的思想文化建设也有着不可低估的现实价值。
一、传统宇宙观优秀成果的丰富内容及其现实价值
中国传统宇宙观,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先圣的哲学智慧。它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内容丰富,既包括朴素唯物论,也包括朴素辩证法和朴素认识论。
第一,关于中国古代的朴素唯物论。我国的先哲在探讨世界万物的本原时,曾先后提出过“八卦说”“五行说”“阴阳说”以及“精气说”“元气说”等哲学见解。如果说“八卦说”“五行说”“阴阳说”属于多元论范畴,那么“精气说”“元气说”等,则属于一元论范畴。无论是一元论还是多元论,都是把物质作为世界万物的本原,这无疑从特定层面彰显了我们的祖先坚持朴素唯物论的世界观。特别是“精气说”和“元气说”,直接成为中国古代气一元论的理论源头。“精气说”源于稷下道家。稷下道家遗著《内业》①说:“凡物之精,此(按:‘此’,乃为‘化’之误,据丁士涵说)则为生。下生五谷,上为列星。遊于天地之间,谓之鬼神;藏于胸中,谓之圣人。”这里明确把“精”看着产生世界万物的本原。那么,“精”为何物?《内业》又说:“精也者,气之精者也。”明确把“精”释为精气。后來黄老新道家,又将“精气说”,推到“元气说”。《鶡冠子·泰录篇》言:“故天地成于元气,万物乘(按:‘乘’乃为‘秉’之误)于天地。”这是明确把“元气”看作天地万物的本原。到了汉代,王充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思想,创立了元气自然论。后来,宋代张载提出“太虚即气”的唯物主义的气本论。明代王廷相强调“学者必识气本,然后可以论造化”的“气本造化论”。清代王夫之提出的“絪缊太和,合于一气”的气化论,无不是沿着气一元论的路线,进入中国古代哲学唯物主义的殿堂的。它们均属于中国古代典型的朴素唯物论。朴素唯物论,诚然还不是科学的世界观——辩证唯物论。它具有直观性、狭隘经验性以及粗糙性等缺陷。但是,朴素唯物论却是引导人们掌握辩证唯物论的重要基础。从唯物论的角度来看,中国古代气一元论的独到之处,是承认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例如,王夫之曾说:“阴阳二气充满太虚,此外更无他物,亦无间隙。天之象,地之形,皆其所范围也。”(《张子正蒙注·太和篇》)又说:“太虚,一实也。故曰:‘诚者,天之道也。’”(《思问录·内篇》)“夫诚者,实有者也……实有者,天下之公有也,有目所共见,有耳所共闻也。”(《尚书引义》卷三)在王夫之看来,“充满太虚”的“阴阳二气”,其最突出之处,是其“实有”性。这就抓住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这一要义。承认物质的客观实在性,是唯物论的反映论的必然要求。就这一点而言,它带有真理性。不仅有利于促进中国古代的文明进步,对于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也有启迪意义。我们今天强调“实事求是”,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等等,归根结底,都是承认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可见,中国古代的朴素唯物论,即使到了今天,也有其不可忽略的现实价值。
第二,关于中国古代的朴素辩证法。要了解中国古代朴素辩证法,必须研读《老子》。老子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朴素辩证法大师。人所共知,老子有着无比丰富而深刻的朴素辩证法思想,这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老子所讲的“有无相生”命题,透露了“对立统一”的辩证法原理。其书第二章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这里说的“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六对矛盾,可以用两个字来概括,叫做“相反”;“相生”“相成”“相形”“相倾”“相和”“相随”等六个概念,亦可用两个字来概括,叫做“相成”。“相反”,强调的是“对立”;“相成”,突出的是“统一”。不难看出,“相反相成”这一命题,乃是《老子》关于“对立统一”思想的表达形式,是中国古代朴素辩证法的深刻流露。
二是老子提出的“反者道之动”命题,透露了“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原理。“反者道之动”,见于《老子》书第四十章,意为:向相反的方向转化,是道的运动。这一命题告诉我们,世间一切事物都要走向自己的对立面,就是说,肯定的东西,终会走向否定;否定的东西也终会走向肯定。这里实际上已出现了一个循环:肯定——否定——肯定。其中,第二次“肯定”,人们又称之为“否定之否定”。这就不仅揭示了矛盾转化的法则,更为重要的是,其中已内涵着我们今天所说的“否定之否定”原理。
三是老子所讲的“大小多少”,透露了质量互变的辩证法原理。“大小多少”一语,见于今本《老子》第六十三章,据严灵峰先生考证,说的是“大生于小,多起于少”。老子所谓“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第六十三章),以及“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第六十四章)等,都体现了“大生于小,多起于少”的法则。这一法则,同现代辩证法所公认的“质量互变”规律完全吻合,是有关质量互变规律的表达方式。
以上老子所透露的“相反相成”思想、“反者道之动”思想以及“大小多少”(即大生于小,多起于少)思想,正好同现代辩证法所强调的“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以及“质量互变”三大规律相一致。这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贡献。它不仅对中国古代朴素辩证的思维模式产生过极其深远的影响,也对今人学习与把握唯物辩证法给予了正确的理论导向。人所共知,毛泽东的《矛盾论》是一部典型的现代唯物辩证法的光辉著作。它的伟大之处,不仅在于透彻地宣讲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而且在于融会贯通地总结了中国古代朴素辩证法的优秀成果,其中也包括老子的“相反相成”“祸福相倚”等重要思想成果。因此,中国古代的朴素辩证法,即使到了今天,也仍有其不可磨灭的现实价值。
第三,关于中国古代的朴素认识论。中国古代思想家在探讨有关认知的法则时,往往围绕“知”与“行”的关系问题拓展开来。先后出现了“知先行后”说与“行先知后”说、“知行合一”说与“知行相资”说、“知易行难”说与“知难行易”说等涉及知行关系问题的著名学说。它们各从不同侧面透视出不同思想家对知行关系问题的不同见解。其所论虽各有某些片面性,但也各有其某些合理性,为后人探讨认识的普遍法则奠定了基础,开辟了道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毛泽东之所以能著成《实践论》这一光辉论著,在于他对传统的知行学说进行了深刻的理论总结后,提出了“知行统一”的卓越见解。他的总结,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又吸纳了中国古代思想家在探索知行关系方面的许多优秀成果,是典型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由此可见,中国古代有关知行关系的理论成果,对于我们丰富和深化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仍有其值得关注的重要价值。
在探索认知的规律时,中国古代思想家还有一项特别值得关注的理论成果,那就是老子所提出的关于“知常”的学说。老子把“知常”作为认识的根本任务,曾说:“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所谓“知常”,即把握常道,用今天的话说,叫做认识客观规律,或曰把握真理,表现了道家创始人老子对真理的炽热追求。这在认识发展史上,是一个开创性的贡献。它启迪着后来者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不断进行有效的理论探索,影响十分深远。尔后,荀子提出“天行有常”,并要求人们把握“天之常”而“应之以治”;韩非把“道理”作为规律的代名词,认为“缘道理以从事,无不能成”;到了唐代,刘禹锡用“数”“势”“理”诸概念,揭示规律的客观性,要求人们通过“推数”“乘势”“揆理”,以达到照客观规律办事的目的。宋代学者陆希声强调指出:“唯能知道之常,则常善救物。”“万物之理得,而天下之事正。”“坐为常理,德之大也;能顺常理,福之首也。”(以上均见《道德真经传》)表现了追求“常理”的理性自觉。清初王夫之从其朴素的唯物辩证思想出发,正确地揭示了“常”与“变”的辩证关系,提出“奉常以处变”“变而不失其常”(《周易外传·杂卦传》)的常变观,从而把老子“知常”的理念,引向了深化。
以上说明,中国古代有关“知常”思想的深化发展,从特定角度表达了我们祖先尊重客观规律的深刻思想。它不仅在历史上推进了我们民族的文明进步,而且到了今天,也仍有其重大价值。当前,我们党强调大力推行科学发展观,这从本质上说,同中国古代先哲强调“知常”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它启迪我们,只有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沿着科学发展的正确道路,才能将我们的事业不断引向胜利。
二、传统政治观优秀成果的丰富内容及其现实价值
中国传统政治观,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先贤的政治向往与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抱负。今人把政治归结为阶级对阶级的斗争,古人不懂得这一点。他们心目中的政治,属于治道,是济世安民的管理艺术。无论是儒家的德治、法家的法治,还是墨家的尚贤之治、道家的无为而治,从本质上说,都旨在济世安民。综观古代思想家的政治观,内容极其丰富。就其优秀成果而言,主要有“民惟邦本”“天下为公”“任人唯贤”“无为而治”“依法治国”等理念。这些理念,不仅对中国古代的治道产生过深远影响,而且到了今天也没有完全过时。
第一,关于“民惟邦本”理念。“民惟邦本”一语,见于《尚书·夏书·五子之歌》②,原文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一思想虽未必出自夏代,但作为一种治道观,它即使是后人伪托,也从特定层面反映了古代思想家崇尚民本的政治主张。例如,早在西周时期,周公就明确提出过“敬德保民”的主张。在周公看来,天命和民意紧密相关,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引《周书·泰誓》);“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尚书·酒诰》);“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尚书·梓材》)等语,都是其民本思想的写照。到了战国中期,孟子更明确地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主张。他说:“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孟子·离娄上》)这都表达了孟子的民本理念。到了汉代,贾谊在总结秦朝覆灭的教训的基础上,对民本思想作了深刻总结,他说:“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新书·大政上》)从而对民本的内涵,作了最明确的概括。
强调“民惟邦本”,表明古代思想家看到了“民”在封建政权的建设与维护中的重要作用。强调这一作用,虽然其主要宗旨是在于为封建政权的完善与巩固献计献策,但也从一定层面提醒统治者要注意关心民生,体察民意,从而实现“保民而王”。毫无疑问,这对于缓和社会矛盾,解救民众疾苦,乃至推动社会进步,均有其不可低估的重要价值。它不仅可以启迪历代进步思想家关心民众的思想情怀,而且可以激励今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情怀,自觉为群众谋利益。
第二,关于“天下为公”理念。“天下为公”一语,最早见于《礼记·礼运篇》:“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谓大同。”“天下为公”的积极意义,在于强调以公义战胜私欲,要求人们去私尚公,关心整体利益,献身于国家民族的共同事业。这是崇尚廉政和倡导爱国主义的思想基础。我们国家有着尚廉的优秀传统,提倡谋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要求为政者要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贪污受贿。其核心内容,就是一个“公”字。我们民族也有悠久的爱国主义传统。一代代中华儿女,为了民族大利,曾挺起脊梁,献身于国家民族的事业。这种“天下为公”的精神,是我们民族的“民族魂”,已陶铸出千千万万以民族大义为重的民族精英。从贾谊的“国耳(而)忘家,公耳(而)忘私”,到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从岳飞的“精忠报国”,到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再到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等,都是“天下为公”精神的千古绝唱。它们从不同侧面体现了中华民族尚公的思想追求和政德取向。
今天,我国的社会主义新道德,强调“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突出个人对社会的义务与责任,提倡为社会主义祖国无私奉献。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大力弘扬传统的“天下为公”精神,很有必要。因此,我们应当通过借鉴传统的“天下为公”观念,把全社会“为公”奉献的意识,提升到新的境界,让爱国主义传统发扬光大。
第三,关于“任人唯贤”理念。“尚贤”的思想,最先见于《墨子》。该书指出:“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故当是时,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故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尚贤上》)这些论述,鲜明地突出了“任人唯贤”的基本宗旨。墨家的“任人唯贤”举张,是针对奴隶制的世袭制而发的。奴隶制时代,强调以血统为标志来任人选人,其本质就是“任人唯亲”。墨子倡导“尚贤”,明确强调“举公义,辟私怨”,高高地举起了“任人唯贤”的旗帜,这在中国乃至世界政治思想史上,是一个独特的理论贡献。它启迪人们在政权建设中,要注意选拔贤才,任用能人,从而推进社会的文明进步。这一理论建树,不仅在历史上产生过无比积极的影响,也对今人有重大的借鉴意义。今天,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正在深入发展,我们要将这一事业继续推向前进,扎实地做好选贤任能,是一个无比重要的关键环节。
第四,关于“无为而治”理念。“无为而治”是道家的政治谋略,其创始人是老子。老子从“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的策略思想出发,提出了“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所谓“无为而治”,就是按照“无为”的法则去实现天下大治。老子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又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这里所谓“我”,指的是最高统治者“王侯”。在老子看来,只要王、侯等统治者坚持“无为而治”的路线,就可以让老百姓“自化”(自然而然地开化)、“自正”(自然而然地端正)、“自富”(自然而然地富足)、“自朴”(自然而然地纯朴),故又说:“为无为,则无不治。”“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这些都体现了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这一思想,对中国古代政权建设和国家治理,产生了十分深远的理论影响。
其一,“无为而治”的政治谋略,有利于提醒统治者在治民实践中,注重给予老百姓以“休养生息”的机会。“无为而治”思想的核心,在于要求统治者不干扰老百姓的生活,让老百姓靠自己的努力实现“自化”“自正”“自富”“自朴”。这一思想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对后世影响很大。后来的黄老学者,就是按照老子的“无为而治”,创造出“黄老之治”的思想体系,并努力将之付诸政治实践。在我国历史上,无论是汉初的“文景之治”,还是唐初的“贞观之治”,都汲取了“黄老之治”的思想成果,注重让老百姓休养生息,并且都收到了良好的治国安民的政治效应。
其二,老子“无为而治”的政治谋略,作为一种治国之道,弥补了“有为之治”的某些不足。中国古代有关治国之道,诸子百家各有所论,综合起来,有两种治国模式,一属无为而治,二属有为而治。如果说道家属无为而治者,那么,儒家、墨家、法家,则均属于有为而治者。儒家讲德治、法家讲法治、墨家讲尚贤之治,这在本质上都属于有为而治。推行有为而治,从本质上说,就是主张发挥“圣人”“贤人”在治国安民中的能动作用,设计出安民之方,或通过道德教育来感化民众;或通过法律制约来规范民众的行为;或通过任用贤材来为民众造福。毫无疑问,这些有为而治,在安民治国中,都有其合理性。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实行有为而治,也有其局限性。特别是在封建时代,统治者的有为,常带有主观随意性,难免导致胡作妄为。故河上公评曰:“欲以有为治民,我见其不得天道人心已明矣。天道恶烦浊,人心恶多欲。”“人乃天下之神物也。神物好安静,不可以有为治。其以有为治之,则败其质朴。”(《〈老子〉河上公章句》第二十九章注)这些评述,可谓深得老旨。正是针对有为之治的局限性,老子开出了自己的“药方”:“无为而治。”要求统治者清虚自守,卑弱自持。用司马迁的话说,叫做“无为自化,清静自正”。用河上公的话说,叫做“以清静导化之也”(同上书第三十七章注)。“以清静导化”,可谓“知风化之本,见政理之源”(李世民语),避免了德治、法治之烦民扰民的弊端。故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评道家的“无为”之术时,指出:“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无成势,无常形,故能究万物之情。不为物先,不为物后,故能为万物主。有法无法,因时为业;有度无度,因物与合。故曰‘圣人不朽(巧),时变是守’。”司马谈的这段评述,从“无为而无不为”的思想立论,有力论证了老子“无为而治”思想的合理性。这些都从特定角度告诉人们,老子的“无为而治”既是对儒、墨、法诸家“有为而治”思想的重要批判,也是对其重要补充,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独树一帜,自成一家。“无为”的本质,并非要求人们什么事也不作,而是要求人们按照“道法自然”的法则行事。所谓“法自然”,就是要坚持顺应自然之势而为。这一思想,即使到了今天,也未过时。今天,举国推行科学发展观,要实现科学发展,有许多工作等待我们去做,其中就包括把“法自然”的思想贯彻始终。
第五,关于“依法治国”理念。这一理念,最先出自商鞅,《商君书·慎法》曰:“故有明主、忠臣产于今世而能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破胜党任,节去言谈,任法而治矣。”其意是说,当代的明主忠臣要统治好他的国家,就不可以片刻忘记法治。破除私党包庇、杜绝空谈、依法治理,才能治好国家。突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思想。商鞅在《修权》一文中,明确把“法”看作“权衡”,说:“先王悬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虽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也。故法者,国之权衡也。”这里突出法的“权衡”作用,就是要求执法者一切以“法”为准绳,让人们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故又说:“夫爱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爱恶各以其正,治之至也。故臣曰:‘法任而国治矣!’”(《慎法》)这些思想,对我国古代推行法治,均给予了积极影响。后来,人们提出“法不阿贵”“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等,都旨在强调严明执法,不徇私情。宋代以降,人们赞包公为“包青天”,就是因为他执法严明,不徇私情。这些对于我们今天推行法治,仍有不可忽视的借鉴意义。
三、传统道德观优秀成果的丰富内容及其现实价值
中国古代思想家非常重视道德建设,老子特别推崇“玄德”,曾说:“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老子》第十章)孔子明确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墨子力主“列德而尚贤”(《墨子·尚贤上》)。孟子明确提倡“明人伦”,认为“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孟子·滕文公上》)。荀子倡导“隆礼”,说:“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修身》)这些论述,都从不同侧面,表达了古代思想家对确立人伦道德的极端重视。正是由于先贤对道德建设的重视,我国有关传统道德的遗产十分丰富,其中主要有“自强不息”的进取观、“厚德载物”的宽容观、“泛爱大众”的博爱观、“以义制利”的义利观、“子孝父慈”的孝慈观、“朋友有信”的诚信观、“尚中贵和”的中和观、“勤劳俭朴”的勤俭观、“持守气节”的气节观、“成仁取义”的献生观,等等,都是传承千古的优秀道德成果。下面试作概略论述。
第一,关于“自强不息”的进取观。“自强不息”一语,出自《周易·乾卦·象传》:“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其意是说,天体的运行,表现出刚健有为的特性。君子学习这一特性,就要使自己做到自我奋发,永不停息。儒家先哲带头践行这一美德。孔子“发奋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论语·述而》)。孟子“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孟子·告子下》)等,都是“自强不息”的写照。“自强不息”强调的是一种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它曾激励历代无数志士仁人在战胜自然灾害和改造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勇往直前,奋进不止。这对于今人勇攀事业高峰仍有启迪意义。
第二,关于“厚德载物”的宽容观。“厚德载物”一语,出自《周易·坤卦·象传》:“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其意是说,大地博厚宽广,君子仿效其德,就应当像大地那样,能容载万物。这是我们民族宽厚包容精神的体现。这一道德取向,要求我们在与人交往中,做到宽以待人,虚怀若谷,宽厚大度,设身处地去理解人、关心人、体谅人,而不过分苛求于人。这一精神对于今人处理个人与他人、上级与下级的关系,仍具有不可忽略的现实意义。
第三,关于“泛爱大众”的博爱观。中国古代,儒家讲“仁者爱人”,墨家讲“兼爱无私”(即“爱人如爱己”),都表达了对人的关爱。孔子提出“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孟子强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墨子提出“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墨子·尚贤下》),主张“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兼爱下》)等等,都表达了“博爱大众”的情怀。这种博爱观,要求人们在履行道德义务时,发扬利他精神,提倡对广大人民寄予关爱。这种精神,到了今天,对于贯彻“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均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第四,关于“见利思义”的义利观。“见利思义”一语,出自《论语·宪问》:“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见利思义”之意,是说见到财利,要以“义”为标准,去衡量取舍:合乎义则取,不合乎义则不取。其本旨在于强调“以义制利”,或曰“以道制欲”,引导人们正确处理道德与金钱的关系。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得’疑为‘去’之误)之,则不去也。”(《论语·里仁》)孟子也说:“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孟子·滕文公下》)这些都表达了儒家先哲“见利思义”的道德取向。它启迪人们,对于“利”,要有一种理性的约制:不苟取,不妄得,不受不义之财。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讲的就是这个意思。这种道德精神,对于今天引导人们正确看待财利,批判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仍有很强的针对性,值得大力弘扬。
第五,关于“父慈子孝”的孝慈观。“父慈子孝”是古代思想家一贯强调的家庭道德准则。“孝”与“慈”作为一对道德范畴,曾对我们民族家庭道德生活实践产生过无比深远的影响。何谓“孝”“慈”?西汉学者贾谊说:“子爱利亲谓之孝。”“亲爱利子谓之慈。”(贾谊:《新书·道术》),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孝”,指的是儿女对父母或晚辈对长辈尽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包括赡养、照料、尊敬、安慰老人等一些实际内容;“慈”,指的是父母对儿女或长辈对晚辈尽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包括抚养、教育、爱护等一些实际内容。“孝”与“慈”作为道德准则,其主要功能是协调家庭内部父母与子女或长辈与晚辈之间的伦理关系,它们对于保证家庭的稳定、和谐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今天,我们正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家庭美德,对于传统“孝”“慈”之道的合理部分,我们应当坚持“取精去粕”的原则,加以借用,促其与社会主义新道德相承接。
第六,关于“朋友有信”的诚信观。孔子非常重视信德,曾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论语·为政》)在这里,孔子把“信”比作大车上的“輗”、小车上的“軏”。“輗”与“軏”都是车上的关键设置,离开它们,车就不能行。可见确立信德多么重要。孟子据孔子之言,直接提出“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的命题,表明交友必须以诚信待人。这也就是要求人们在与人交往中,做到不食言、不违诺,更不搞坑蒙拐骗,表现出诚实无欺、恪守信誉的品格。这种重视诚信的道德追求,到了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显得更为重要,值得我们对之大加弘扬。
第七,关于“尚中贵和”的中和观。“尚中贵和”,突出的是“中”与“和”。“中”,即适中、中正,《中庸》所谓“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是也。“和”即和谐、协调之谓,史伯曰:“以他平他谓之和。”(《国语·郑语》)“以他平他”,讲的乃是矛盾的统一、融合状态。“中”与“和”结合起来,称之为“中和”,《中庸》曰:“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其意是说,达到了中和境界,天地便各得其位,万物乃生长发育。该篇又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这都体现了先贤尚中贵和的理想追求。“中和”意识在我们民族早已深入人心,提倡中庸之道,强调以和为贵,主张友好相处、相互协作、共享祥和,已成为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并在人们生财、理家、治国的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天,我们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尤其需要大力倡导“尚中贵和”的价值观。
第八,关于“勤劳俭朴”的勤俭观。“勤劳俭朴”包括“勤”与“俭”两个方面的含义,古人又称之为“克勤克俭”。“克勤克俭”一语,出自《尚书·大禹谟》:“克勤于邦,克俭于家。”表达了先民勤劳俭朴的道德追求。勤劳俭朴由儒家提出后,早已成为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左传》提出“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宣公十二年》),墨子提出“俭节则昌,淫逸则亡”(《墨子·辞过》)等,都同“克勤克俭”的勤劳俭朴精神一脉相通。勤劳俭朴是我国劳动人民优秀品质的集中体现,是我们民族强国兴邦的根本需要,不仅过去对中华民族的文明进步产生过十分积极的影响,而且对于现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仍有其不可忽视的现实价值。我国现在虽然比较富裕,但仍然不能丢掉勤俭这一传家宝。“勤”,是创造财富的动力,“俭”是珍爱劳动成果的要求。这两者对于今人都有借鉴意义,值得好好继承。
第九,关于“持守气节”的气节观。“气节”,包括志气与节操两层含义。“志气”,由“志”与“气”组成。孔子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强调了立志的重要性。孟子说:“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孟子·公孙丑上》)这“浩然之气”,即是正气,它是做人须臾不可缺的。“节操”,包括名节与操守两个方面。“名节”,指与忠义大节相关的名誉;“操守”,则指在志行方面的所行所守。“节操”一语,旨在提倡人格独立,主张为真理和正义而斗争。孟子曾说:“士,穷不失义,达不离道。”(《孟子·尽心上》)表达了为真理和正义而斗争的人格取向。故荀子曰:“权利不能倾也,群众不能移也,天下不能荡也,生乎由是,死乎由是,夫是之谓德操。”(《荀子·劝学》)其所讲的“德操”亦即“节操”。这种“持守气节”的优良传统,在历史上留下了深远影响。一代代志士仁人,自觉为真理和正义而献身,他们“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的高尚情操,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外来侵略、抵制社会恶势力中,显示出可贵的高风亮节。唐朝诗人孟郊写下了“镜破不改光,兰死不改香”的壮志豪言;北宋诗人梅尧臣道出“势利压山岳,难屈志士肠;男儿自有守,可杀不可苟”的绝代佳句;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面对敌人的威胁,唱出永垂不朽的《正气歌》;明代诗人于谦更将“名节重泰山,利欲轻鸿毛”作为自己立身做人的座右铭,呤出“粉身碎骨全不顾,要留清白在人间”的震人心弦的诗句。所有这一切,都惊天地、泣鬼神,表现了我们祖先在持守气节方面的高风亮节。今天,继承与发扬我们民族持守气节的精神,对于提高广大干部与民众的人格修养,仍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
第十,关于“成仁取义”的献生观。古代先哲由于十分推崇道德的价值,主张为维护高尚道德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孔子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孟子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孔子主张“杀身成仁”,孟子强调“舍生取义”,都宣扬了高尚的献身精神。这种献身观的确立,开启了我国古代为正义和真理英勇献身的先河。后来,荀子提出君子“畏患而不避义死”的高尚追求,文天祥吟出“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千古绝唱,都同孔孟的上述思想一脉相通。今天,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极其光辉、伟大的事业,更需要我们发扬传统的献身精神,自觉地拼搏进取,直至为之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
以上,我们分别对传统道德中的“自强不息”等十大道德观念作了简要阐述。它们作为中国传统道德的主要优秀成果,不仅在推进中国古代的文明进步方面作出过杰出贡献,而且到了今天仍然闪闪发光,值得我们备加珍惜,好好继承。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德育成果,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它涵盖了传统宇宙观、传统政治观以及传统道德观等三大系列的基本内容。这些内容,既具有中华民族的民族特色,又包含了十分丰富的人文理念。不仅在古代德育建设中发挥过极其重大理论指导作用,而且到了今天也仍然显露出其特有的现实价值。今天,我们要深化社会主义德育建设,必须认真总结、借鉴传统的德育成果,以便推进当代思想文化建设,为践行“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注释:
①《内业》,见于《管子》。《管子》是齐国学者遗著的合编,其中以齐法家的著作为主,也收入若干稷下道家著作。
②据学者考证,《五子之歌》,属伪孔传古文尚书篇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