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明确进口化肥价格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计委论文,价格政策论文,化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中央进口化肥调拨价格(即港口交货价格)由国家计委根据实际进货成本加合理经营费用,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制定。凡是分配给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及烟草、农垦、林业等部门的进口化肥配额,不论是否规定分配流向,经营企业都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国家计委申报有关资料,由计委核定港口交货价格。
2、各省级物价部门针对部分地区反映的进口肥流通领域差价较大问题,必要时可根据国务院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运杂费用情况,在考虑经营单位合理利益的基础上,采取规定最高零售限价等办法进行监管和调控,以保护农民利益。
3、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进口化肥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擅自突破国家规定以及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