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建设,最重要的是安全,安全关系着生命,抛开了安全,其他的都是空谈。水利工程建设的过程也是充满了各种安全风险,如何保证安全是工程建设要做好的一项工作,工程建设离不开安全,如果一味注重进度、质量、资金,都将面临沉痛的教训。工程建设安全,尤其水利工程的安全管控工作,尽量减少或者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建设单位、监管部门不得不重视的问题,水利工程建设是一个庞大的工程项目,面临的问题还有很多,本文就安全生产费用方面,规范提取和使用进行简单分析。
关键词: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规范使用
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方法
1.1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安全费用是行业必须投入的一项费用,它的作用是保证工程项目安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也不例外,它也有安全费用,安全费用的提取,国家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2月1日 起修订后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明确: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 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 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这是安全生 产费用提取的基本法律依据,并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用要据实计人成本。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八条明确: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 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 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所需费用。这是在法律框架下,水利部关于水利工 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部门规章。
2012年2月14日起施行的企业安全生产费 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5 2012〕16号)第七条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 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计列,且列人工 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并列人标外管理。 为水利工程建设如何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供了直接 依据。
1.2现行行业标准相关规定
按照水利部以水总5 2014〕429号印发的《水利 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规定以下 简称“编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建筑工程、机 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和施工临 时工程组成;具体计价由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可能发生的材料补 差、未计价装置性材料等构成;安全生产措施费 (即本文所讲的安全生产费用,以下均同)作为其 他直接费中的子项,以基本直接费作为计费基础,按照三大类水利工程(枢纽工程、引水工程、河道 工程)以不同的费率计列;且须说明:建筑工程、 施工临时工程有相当一部分费用组成项是采用指标 计列,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 也存在实际编制概算时部分小项是以设备费费率计 列,未逐项进行单价分析,相应安全生产措施费是 否纳人不明。
1.3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环节问题
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投标人应该按照工程报价的2%单独列出,成为工程量的清单的一部分。这么一看好像是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但是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3.1实际的安全生产费用标准较低
由于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基于规章制度的,而且规章确定的生产费用的安全标准较低,严格来说,它们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构成建筑和安装项目的成本如上所述,临时工程和建筑项目的相当一部分费用是通过指标计算的。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以及金属结构设备的安装也有实际的预算估算。一些小项目是基于设备的成本,并没有详细说明。如果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不明确,可能导致缺乏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降低了安全生产费用标准。
1.3.2可能造成合同履约纠纷
一些中标者表示,无论实际发生多少费用,都要全额支付。原因是费用本质上是项目定价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只在招标中需要剔除出去。因此,需要将其作为建筑临时项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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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不利于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拨付
目前的支付方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按进度付款,但只分为进度付款和安全生产成本。在水利工程的初期到中期建设中,安全生产成本相对较高,而中期安全生产成本大大降低,这与工程的实物质量并无正相关关系。特别是在项目前期,工程量虽然很小,但是安全生产成本较高。另一种方式是根据项目规模分配2 - 3次,甚至在建设初期一次性支付。这两种方法都不符合我国相关规定。严格来说,项目法人并没有真正履行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也没有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的“安全生产成本 实际计入成本”。
1.4解决措施建议
安全生产成本不能构成工程的实际数量,而是必要的成本支出,是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的基本投入。为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投资满足需求,规范安全生产成本的提取和使用,提出以下建议:
(1)在修订守则时,建议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改为“安全生产费用”。在扣除其他直接费用后,应当与建设临时项目单独列示,并保证费率。采用计费基准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不低于2%,同时应该注意三大水利工程不能区别对待。
(2)在此基础上,编制初始预算和招标预算。投标人将使用初步设计预算和投标预算作为招标文件编制的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将作为一级项目纳入,具体金额将予以规定,招标范围不缩小,在投标的情况下,投标人将使用此作为固定价格来实施招标文件。
(3)在施工阶段,在主项目开始之前可以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用于安全生产措施,结算和扣除可以基于进度来进行管理。这些可以事先在招标时、签订合同时先规定好。
二、安全生产费用规范使用分析
安全生产成本的使用范围在《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中规定,该规定于2015年10月31日生效。它包括现场安全保护,紧急救援,双重危险控制管理重大和隐患,日常生产工人职业安全和安全设备。安全生产“四新”普及和应用,安全设施以及特种设备的检测,教育和安全培训等方面不再进行重复说明。在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实践中,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屡见不鲜,主要包括不应当成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的三种情况:
(1)支付员工工资,人身保险和健康检查费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资,主要是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津贴等,不在安全生产费用的范围,应该以间接费用管理的方式支出。现场管理人员,一线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和健康检查费用不包括在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内,也应该以间接费用管理的方式支出。在检查中,经常出现以上情况。
(2)购买个人劳保产品,以保护现场和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护目镜,防护手套,防尘面具(有毒面具),消音器都是非常有必要购买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可以从间接费中支出,属于企业管理子项,这种情况也是不规范的,在检查中也经常出现,且不容易分辨。
(3)特殊安全保护措施有如下几种,V类围岩隧洞掘进超前锚杆、拱架支护,大跨度渡槽满堂支架等,应该在建设项目中单独列出。
(4)其他方面是指直接用于工程实体施工的钢管紧固件支架,如大坝取水塔的脚手架混凝土结构置于面板上。用于永久性边坡喷锚支护的脚手架、注浆平台支架。已包含构成相应单价的基本直连费的材料费,不再单独收取一般费用。
三、结语
确保生产费用的提取和标准使用,是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可控、提高水利建设企业本质安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虽然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 已经发布了相关管理措施,规章制度,对于促进水利安全生产的连续和稳定已经发挥巨大的作用,客观地说,仍旧有一些缺陷和差异,在顶层设计和具体的控制环节,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慢慢完善。
参考文献
[1]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3.
[2]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S].
[3]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S].
论文作者:徐爱菊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1
标签:费用论文; 安全生产论文; 工程建设论文; 水利工程论文; 措施论文; 工程论文; 生产成本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