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对某某填海造地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力度不足导致被海事局通报的原因进行剖析,提出加强公司在建项目分包安全管控的对策,给公司同类项目安全管控提供思路,从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实现企业安全转型升级。
关键词:分包协作单位;安全管控;安全责任;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1某某填海造地工程项目被海事局通报事件概述
2017年8月8日,海事局来文通报我司某某填海造地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期间,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海上施工安全管理问题严重,违法违章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即:(一)施工许可证于4月18日失效后,在未办妥延期手续情况下,仍继续组织项目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二)为项目进行运砂、吹砂作业的施工船舶均为内河船舶,存在施工作业船舶超航区航行违法行为;(三)所有施工船舶均无法提供齐全有效的船舶证书原件和船员适任证书,存在明显的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违法行为;(四)海上施工安全管理问题严重,雇佣未经许可的内河船舶参与海上施工作业,以致事故频发,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8月18日,收到通报后,公司安全总监高度重视,召集了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领导紧急磋商,研究应对措施,并责令分包协作单位立即停工整改,11月14日,经海事局审核同意,新入场的1艘运沙船、2艘吹沙船取得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项目恢复水上施工。
2通报事件原因剖析
2.1直接原因
分包协作单位违反分包合同约定,组织了船舶技术状态较差的内河船入场进行海上施工作业,再加上船舶配员不合规,致使施工许可证无法办理,且在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因此,分包协作单位以身试法,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组织技术状况较差的内河船进行海上施工作业是通报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2.2重要原因
安全红线意识不强。项目部在3月30日曾因为内河船舶参与施工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被海事局通报,通报已发送项目部,且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也在5月份被海事局领导约谈。但项目部依然未采取有效措施清退船舶技术状况较差的内河船舶,致使现场安全隐患一直存在。因此,安全红线意识不强,未采取有效措施清退技术状况较差的内河船舶,是通报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二。
3加强在建工程项目分包安全管控的对策
4.1加强组织保证,明确项目安全管理思路
1)分包协作单位要建立现场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成立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安全负责人并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向我项目部进行报备。
2)将分包协作单位纳入我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实施一体化安全管理。
3)与分包协作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明确指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和义务。
4)督促分包协作单位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中的船舶和人员准入条款,无证设备和人员均不得参与项目施工。
4.2加强制度保证,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1)制作《船舶防火防爆安全制度》。
2)购买“严禁烟火”标识张贴到分包船舶相关位置。
3)做好安全交底、安全知识宣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坚持执行月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部署安全工作,分包船舶负责人必须参会,到会人员必须签字留底。
5)船舶准入制度。项目管理人员对拟入场船舶进行风险分析,对存在风险提出安全管控措施(建议风险较大船舶不得入场施工)。谁建议、谁准入就谁明白风险在哪儿,并选择合适的风险规避方式。
4.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教育培训,一方面是对项目部人员、分包协作单位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船员等进行教育培训,另一方面是接受公司本部安全工程师或海事部门的教育培训,以及学习有关安全管理知识或其它工地的先进安全管理做法。公司和项目部人员每次登船检查都要穿插“消防与救生”知识宣贯培训,逐步形成“安全天天讲、时时讲”的安全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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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场后,在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同时,也要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内容包括学习《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规章制度、本工地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主要安全隐患、检查中频繁发现的违章行为、个人劳动保护措施、船舶防火措施、人员防落水措施,以及一些安全事故案例等。
要积极开展“一体化”管理和安全文明共建活动,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队伍的能力及其他影响因素,对部分可长期合作的分包和劳务队伍进行培养,协助分包和劳务队伍进行管理,促进其成长。要真心关爱农民工,将企业文化、安全规章制度融入分包和劳务队伍,提高分包和劳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4.4合作共赢,适时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分包方
在签订分包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项目经理要进度、质量、经营、安全工作一起抓,督促分包协作单位履行合同约定,适时采取经济制裁等强硬措施,保障项目安全形势平稳。分包协作单位负责人作为分包船舶的直接利益关系人,在签订分包工程合同时,一定要让他清晰知道安全保证金的条款,如:从第一期进度款内扣押200万元作为安全保证金,当工程结束时,如果在项目施工期间分包方施工人员没有发生重伤及以上工伤亡事故,安全保证金随最后一期工程款返还分包方,如果发生重伤及以上工伤亡事故则没收安全保证金。
4.5提高专职安全员的业务能力
1)专职安全员(包括公司安全总监、安全监督部人员、项目安全总监、安全主管、安全员)要工作尽心尽力、观点合情合理、取得共识、赢得支持、掌握话语权。
2)分包船舶船机设备普遍比较老旧和经常带病工作,风险抵御能力较低,项目专职安全员要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海况规律以及对分包船舶的影响,不断学习、总结和提升分包船舶安全风险管控技能,确保指导到位。
3)公司编制和发布《专职安全员工作指引手册》,明确项目人员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报表、安全检查、安全措施、安全汇报、等内容和周期要求,列明各种船舶类型、工序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风险点,为专职安全员提升综合素质打开思路。
4)专职安全员要善于运用外部影响力:
a)切忌任何对外的事情都交给分包搞掂,导致分包方将我方架空。
b)掌握地方政府、海事和海洋部门要求,重要决策时掌握话语权。
c)善于利用业主、监理检查所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
d)善于利用月度安全生产例会及重要会议,明确项目安全管理要求。
4.6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杜绝严重违章行为
1)诚心欢迎相关部门到现场检查,因为越多部门或人员检查,可能越多问题会被发现,更早得以整改,从而达到安全目的。检查中随时将发现的船舶违章行为拍摄出来,在周例会或月度安全例会通报批评,对于屡犯者则对其所属分包协作单位进行处罚。
2)加大分包船舶现场检查频次,每月至少查1次是底线,风险较大船舶要每周检查一次,节假日前必须检查。
3)做好船舶设备进场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整改闭合。
4)如果分包协作单位不能及时整改且情节严重的,项目部有权强制进行整改,整改费用在分包协作单位安全费用中扣除。
5)对分包船舶进行检查时,隐患整改单据可做两份,一份是我方自留,带有双方签名盖章的;另一份仅是隐患清单及整改事项发给分包船舶进行整改。
6)打通隐患整改渠道。加强与分包船舶人员互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取得他们的信任,为整改难度较大隐患赢取群众支持。
7)严格将防止船舶“超载”作为项目安全工作重点来抓。建议分包协作单位对各船舶按单船次固定计量,即无论其超载多少,都只能按照双方商定的单船方量计量。
8)加强隐患排查闭环管理,滚动复查隐患整改效果。
4.7重视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坚持“联保互保、最近最有效最及时”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置。
2)一旦有应急情况发生,一定要寻找当事人了解情况全貌,勿道听途说,信以为真。
3)发生突发事件后,要注意统一口径,任何对外的文件都要经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同意后才能发布,避免造成应急工作被动局面。
4)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要严格落实,及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更新应急联络方式。
5)开展必要的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年举行1-2次分包船舶消防应急演练,逐步提高分包船船员应急技能,避免紧急事件发生后盲目施救造成更严重的事故后果。
4.8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海事共建
海事部门越来越重视海上航行安全监管,项目部要保持与当地海事部门的密切沟通,掌握沟通主动权。在通航安全评估、成立海上交管中心等安全工作中发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加强沟通和协调,与海事部门一道共同创建平安海上交通。
4结论
综上所述,要做好在建项目分包安全管控工作,必须要明确管理思路,落实各级责任,加强推进依法治企工作,实现分包安全管控的规范化管理。
参考文献:
[1]刘迪.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安全监督管理浅析[J].建设监理,2016(06):57-59.
[2]夏滨.加强安全分包监理管控 提升基建安全管理水平[J].建设监理,2016(04):32-34+37.
[3]肖瑞根.建筑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J].建筑安全,2014,29(08):47-50.
[4]郭清波,刘小虞,杨秀英.施工总承包与分包安全共建共管实践与探讨[J].四川建筑,2012,32(05):226-227.
论文作者:兰江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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