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哈林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贡献_布哈林论文

布哈林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贡献_布哈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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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29年出版的苏联百科全书中,布哈林被称为“联共的领袖和理论家之一, 联共中央和政治局委员……共产国际执行委员”。 但在1938年2月,布哈林被苏联最高法院军事法庭,以背叛祖国, 破坏行为,暗中捣乱,谋杀谢·米·基洛夫、阿·马·高尔基、维·鲁·明仁斯基,阴谋杀害弗·伊·列宁等等罪名判处极刑。经过50年漫长的岁月,苏联最高法院重新审理这一案件,在1988年2月4日,苏联最高法院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取消判决和撤销尼·布哈林、阿·李可夫等人案件的决定,宣布因没有犯罪事实,此案不成立,布哈林等人无罪,恢复名誉。

布哈林平反以后,一些学者重新研究在斯大林时期,曾作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和“富农的代言人”批判的布哈林的著作及其生平事迹。在苏联《莫斯科新闻》上曾发表“同志们,你们要知道……”一文,介绍了布哈林的业绩和品质及列宁对布哈林著作的评价,指出,布哈林是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他把自己的一生都献给了争取社会主义胜利的斗争。《莫斯科新闻》还发表了《尼古拉·布哈林重返历史》一文,介绍了美国学者蒂芬·科恩同记者列·卡尔平斯基的对话。这位美国学者认为布哈林尊重社会主义政治中的民主因素,清楚地看到官僚主义超集中化在经济上的不合理性,认为企业之间的竞争可以提高工作质量,并力图证明资本主义和市场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在斯大林时期,布哈林的主要罪状之一是提出过“发财吧!”的口号。这位美国学者说:“依我看,布哈林这一提法的真实涵义是,让各阶层的农民都富起来,包括中农和富裕农民在内。在同持左倾观点的人争论时,布哈林力图使人相信,社会主义的目的不是‘共同贫穷’,并补充道:‘只有白痴才会说,我们永远应该有贫农’。”这位美国学者的见解是深刻的。

我国学者李冠乾发表了《布哈林是卓越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布哈林的‘和平长入社会主义’论评析》、《布哈林是列宁新经济政策的坚决捍卫者》、《布哈林的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探析》等论文。在这些论文中,作者论述了布哈林在理论上的贡献,认为,在同斯大林错误理论观点的斗争中,布哈林捍卫了列宁主义,丰富了马列主义的理论宝库。布哈林提出的关于建设落后的亚细亚形式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其中关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思想,关于政治和经济的关系、工业和农业的关系、积累和消费的关系、计划和市场的关系的论述,都有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论断,对于经济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无借鉴作用。关于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论述,关于正确对待资本主义文化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论述,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有蜕化危险的论述,是对列宁晚期思想的阐述和深化,是列宁新经济政策理论在实际运用中的补充和发展。作者认为,布哈林不愧为杰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

苏联理论界,长期不重视布哈林的道德理论,在1975年和1989年出版的《苏联伦理学辞典》中,都没有介绍布哈林伦理思想的条目,就是明证。他们曾经摘引布哈林著作中的个别词句,作为道德虚无主义和伦理虚无主义的典型进行批判。笔者认为,这是很不公道的。布哈林不仅没有鼓吹道德虚无主义和伦理虚无主义,而且阐述了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许多重点观点,布哈林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贡献是值得重视的。

在布哈林平反之前,苏联理论界认为布哈林宣扬道德虚无主义和伦理虚无主义的主要根据就是在1922年出版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有一句话,它就是:“在无产阶级那里‘伦理学’逐渐变成共产主义所需要的简明易懂的技术性行为准则,因此,实质上不再成伦理学。 ”〔1〕

确实,布哈林的这本著作中,可以找到无产阶级根本不需要“伦理学”,“伦理学”不再成伦理学这些话。但是,在布哈林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这样的伦理学都打上引号,他指的是象康德的“绝对命令”学说那样的伦理学。这段话的全文是这样的:

“资本主义世界的拜物教异常突出地表现在博学的教授们最爱谈论的所谓道德规范或‘伦理学’领域内。我们已经阐明,伦理规范就是维护一个社会、一个阶级或一个职业集团等等所必需的行为准则。它们具有必要的、社会的、服务的意义。然而在拜物教的社会中,它们的这种人的和社会的作用得不到承认。相反,这些规范,也就是说技术性的行为准则,被看成是一种‘天职’,它好象某种外在的强制性的神圣力量凌驾于人们之上。这种不可避免的伦理学拜物教,在资产阶级哲学天才伊·康德的‘绝对命令’学说中得到最好的表现。

“无产阶级对此则应采取截然不同的看法。无产阶级不可能是资本主义拜物教的鼓吹者。对于无产阶级说来,它的行为规范就象是做小凳子的细木工的那种技术规则。如果细木工要做好小凳子,他就要刨呀,锯呀,胶合呀,等等。这产生于工作过程本身。他不会把木材加工的规则看作来自某个支配他的彼岸世界的异已的东西。无产阶级在自己的社会斗争中也是一样。如果他想要达到共产主义,那末,他就要象做小凳子的细木工一样做这做那。凡是从这一观点看是适宜的一切,都需要做。在无产阶级那里,‘伦理学’逐渐变成共产主义所需要的简明易懂的技术性行为准则,因此,实质上不再成其为伦理学。因为伦理学的实质本身就在于这是具有拜物教外壳的规范。拜物教就是伦理学的实质。凡是这种拜物教消失的地方,伦理学也就消失。例如,谁也不会想到要把合作商店的章程或党章叫做‘伦理的’或‘道德的’章程。因为这里谁都懂得它们的人的意义。伦理学则要求有拜物教的烟雾;许多人就在其中迷失道路。由此可见,无产阶级需要行为规范,而且是非常明确的行为规范,但根本不需要‘伦理学’,也就是说,不需要拜物教的酱油来给有益的食品调味。”〔2〕

这里全文转引布哈林这段话,是因为只有了解全文才能完整理解布哈林的观点。笔者认为,在这里布哈林阐述了三层含义:

1、伦理规范是维护一个社会、 一个阶级或一个职业集团所必需的行为准则,具有必要的、社会的、服务的意义;

2、资本主义世界是拜物教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 人的行为准则被看成是凌驾于人们之上的强制性的神圣力量。康德的“绝对命令”学说是伦理学拜物教的最好表现。这种伦理学的实质就是拜物教。

3、无产阶级需要行为规范,但不需要带有拜物教烟雾的伦理学。 无产阶级所需要的行为规范象细木工做小板凳的技术规则简明易懂,是非常明确的行为规范。由于拜物教是伦理学的实质,它会使许多人迷失道路,所以不需要它。

可见,布哈林明确肯定伦理规范的社会作用,并且认为无产阶级也需要行为规范。但是,由于他没有明确指出无产阶级也需要自己的伦理学,没有把资产阶级的拜物教性质的伦理学与一般伦理学区分开来,因此容易造成误会,使人们误以为,无产阶级不需要自己的伦理学。他说无产阶级所需要的伦理学会变成简明易懂的技术性行为准则也是不确切的。伦理学作为道德规范的理论同技术性的操作规则是不相同的。尽管布哈林的论述有这些缺点,也不能认为他鼓吹伦理虚无主义。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他论述了许多无产阶级的道德理论,这本身就是伦理学。例如:布哈林论述的关于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的观点,关于道德意识是社会物质存在的反映和表现的观点,关于道德不能长久与经济结构相抵触的观点,关于贵族尊严、门第观念与封建等级制的经济风格政治风格相适应的观点,关于社会心理会随着生产关系的变革而改变的观点等等,都是无产阶级的伦理学观点。特别是布哈林具体地论述了共产党人为什么要反对偷窃,他从无产者的个人利益要服从无产阶级的整体利益的高度,论述了共产党人的行为准则也必须有不要偷窃的戒律的理由。他说:“共产党人的准则是:不要偷窃,否则将成为坏蛋。这不是维护私有财产的规范,而是维护阶级的完整性,防止它‘堕落’、涣散,预防它误入歧途的手段,把来自无产阶级的人们引向完全不同的道路的手段。这是无产阶级的阶级的规范。”〔3〕

如果不光从字面上,他的那些话不是宣扬伦理虚无主义,而是不愿意把无产阶级的道德理论称为伦理学。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的德国曾出现把唯物主义庸俗化的思潮。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里,曾批评费尔巴哈把作为一般世界观的唯物主义同这一世界观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即十八世纪所表现的特殊形式混为一谈,甚至还把唯物主义同它的一种肤浅的、庸俗的形式混为一谈;还批评费尔巴哈不能克服通常的哲学偏见,即不反对事情的本质而反对唯物主义这个名词的偏见。〔4〕布哈林也犯了与费尔巴哈类似的错误。 布哈林说过,应该有一门学科来研究道德,但他不愿意把这门学科称为伦理学。因此他说的无产阶级不需要“伦理学”,不是不需要作为道德理论的伦理学,而是指伦理学名词。

在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发展的历程中,布哈林是最早给道德概念作出明确界定的理论家。马克思曾揭示过道德的意识形态本质。认为表现在民族语言中的道德是精神生产, 但没有给道德作过明确的界定〔5〕。列宁也没有给道德下过定义。有位苏联学者,曾把列宁在《共青团的任务》中讲的一句话作为道德的定义。列宁说:“我们的道德完全服从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利益。我们的道德是从无产阶级斗争的利益中引伸出来的。”其实这句话讲的是无产阶级道德与无产阶级斗争的利益的关系问题,并不是道德的定义。在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发展史中,考茨基的《伦理学和唯物史观》具有重要地位,其主要贡献“是作了建立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体系的尝试”(章海山语)但是考茨基也没有给道德下过明确的定义。布哈林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给道德一个明确的界定。他说:“道德是一些有内在说服力的行为准则;而这些准则又是有着比较准确的配合的。”〔6〕布哈林不只是下了道德定义, 而且论述了道德的特征、道德的社会作用以及道德与社会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物质存在的关系等等。

首先,布哈林认为道德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和社会心理的成份。他在该书第三十八节中说,上层建筑及其结构包括社会的社会政治制度;习惯、法和道德;科学与哲学;宗教、艺术、最后还有语言——人们之间交际的工具。他认为,除开社会的社会政治制度以外,其余可统称“精神文化”。这就是说,他认为道德也是精神文化。他还说,“所谓社会意识形态,我们将理解为思想、感情或行为准则(规范)的体系。也就是说,这里包括科学的内容(但不包括例如望远镜或是化学实验室内部的人的组织)、艺术的内容、全部习惯或道德规范等等现象。”〔7〕布哈林把道德看作是精神文化, 看作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内容之一,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

由于布哈林把社会意识形态看作是科学、艺术、法和道德等等某种连贯的体系,而把社会心理看作科学、艺术、法和道德等等不系统化的或不够系统化的感情、思想和情绪,认为社会心理和意识形态的区别仅仅在于系统化的程度,因此,社会心理中也包含有道德的内容。例如,他写到“人们相互关系领域内的感情与愿望,趣味,思考方式,关于‘好’与‘坏’、‘公平’与‘不公平’、‘美’与‘丑’等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半自觉的’模糊概念;种种日常生活习惯与观点;有关社会生活进程的意向和念头,快乐或悲哀,不满和愤怒,渴望斗争或没有一线光明的绝望情绪,形形色色的评论和模糊的希望和理想;对现存秩序的批判与讽刺的思想,或认为‘在这个最美好的世界上一切都好极了’的知足常乐感;不走运、倒霉的感觉,对艰难日子的忧虑和过荒唐生活的意愿,对未来的幻想和期待以及对未来的担心,如此等等,不胜枚举。”〔8 〕布哈林在这里谈到的有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善恶观念和情感以及价值观、人生观等等社会的心理,确实属于道德意识。布哈林对道德范围的理解,对道德现象所包含的内容的理解,应该说是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

在谈到道德特征时,布哈林曾把科学、艺术和道德这三种意识形态作了比较。他说:“科学是对某种认识对象加以条理化概括的,相互联系、配合的系统化的思想。艺术是感觉、感情、形象的体系。道德是一些有内在说服力的行为准则;而这些准则又是有着比较准确的配合的。”〔9〕认为道德是有着比较准确的配合的行为准则, 从而比较准确概括了道德的主要特征。当然,行为规范不只是道德,布哈林也说过,“社会规范包括习惯、道德、法和一系列形形色色的其他规范(‘礼仪’、‘礼节’、‘典礼’等等;另一方面,各种团体、组织、联合会的规章等等)”。〔10〕那么,道德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呢?布哈林说,道德这种行为准则是在人们头脑中生根的,可以说是从内部起作用,被人们视为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本性;人们是所谓“凭天良”来履行它们,而不是出于对强者的恐惧。他还说,在商品社会中,道德准则被看成是永恒的、不可动摇的、神圣的,它们以某种内在的光辉照耀着,对每个正派人都有约束力。习惯、“祖先遗训”也是如此。“礼仪”、“礼貌”等等也是如此。

不言而谕,布哈林对道德特征的论述是相当正确而具体的。

布哈林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第二点贡献是提出了占统治地位的道德不能长久跟它的经济结构相抵触的论断,阐述了道德规范产生的世俗原因。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了道德意识形态本质观,认为作为社会意识的道德是社会关系的反映,是适应人们交往的需要产生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进一步发挥了这个思想,提出一个著名的伦理判断:“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11〕这就是经济关系决定道德的伦理观。布哈林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进一步阐发了这一思想。他写道,道德准则必然要和社会的经济制度或多或少相协调,如果占统治地位的一切习惯和道德跟它的经济结构发生尖锐矛盾,就会缺乏社会平衡的一项基本条件。在他看来,道德准则指出了一个社会、或阶级或集团赖以存在的行为方针,是制约社会内部矛盾的平衡条件。如果占统治地位的习惯和占统治地位的道德长期跟它的基本结构即经济结构相抵触,这个社会是不可能长久维持下去的。他以私有制社会为例,说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支配着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是要维护资本家的财产的。所以,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的道德宣称,偷窃不好,要诚实,不要拿旁人的任何东西。如果在人们的头脑里没有这种道德的约束扎根,那时,资本主义社会就会迅速瓦解。布哈林从此得出和马克思、恩格斯相同的结论:“事实上,在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法、习惯、道德,总是和经济关系相适应的,它们在经济关系的基础上产生,随着经济关系而变化,而消逝。”〔12〕

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宗教神学把道德神圣化,使道德准则的绝对崇拜者感到怕神谴而战粟不安。布哈林坚持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探讨道德的根源,认为神圣的道德准则貌似’超凡入圣”,却不难探到它们的世俗根源。他在考察道德准则的根源问题时,两个基本事实:第一,道德准则是易变的,第二,道德准则同阶级、集团、职业等等有联系,这说明道德准则不是永恒的、不可动摇的、神圣的。他认为进一步探讨就会发现“道德意识是反映和表现这个社会的物质存在的。他说,“我们终将看到,它们‘归根到底’也是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13〕

布哈林还运用经济关系决定道德的观点来分析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他说,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世袭的大土地不动产。经济联系是地主与农奴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是稳定静止的,一切人被固定、安置在等级制体系中自己应处的地位上:人人都要安守本分。他摘引《古俄罗斯的封建制度》一书中的材料写道,封建的古俄罗斯的经济的风格是等级制的;政治的风格也是等级制的,意识形态的风格也是一样,门第观念在一切方面都占支配地位。因此,在封建的古代俄罗斯,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和习惯,是讲求封建忠心和贵族尊严、恪守祖先遗训、崇尚“高贵风度”和“高贵门第”的道德。

布哈林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拜物教与门第原则结合在一起成为资本主义概念形成方式的核心。在资本主义社会道德心理方面的表现就是资本主义精神。他引用德国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桑巴特的话说,资本主义精神形形色色的特征是:对黄金的贪婪、厚颜无耻的冒险性,创造精神与筹算、审慎、冷静沉着结合于一身。布哈林还认为,道德心理的变革也是随着生产关系的彻底变革而来的。在资本主义以前的时候,贵族的基本经济观念是过“与等级相称的体面生活的观念;“提供金钱,是为了花销金钱”,他们不善经营,没有正确的筹划,传统和成规占优势,生活步调缓慢,缺乏主动精神。取代封建贵族的道德的心理的资本主义道德心理则建立在主动精神、毅力、速度、排斥成规惯例、合理地筹划与核算、热衷于积累等等的基础上。

当然,布哈林在论述经济关系决定道德的马克思主义伦理观时,过份强调经济关系的决定作用,忽视了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中其他因素,例如政治、法律、宗教、艺术等因素与道德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事实上,道德规范和道德心理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是在经济和政治以及法律、宗教、艺术诸因素交互作用的过程中发生的。虽然他也说过,生产力和经济关系决定道德是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说的,并努力揭示出意识形态与生产力之间的中间环节,例如,他在论述艺术这种意识形态的时候写道:“艺术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特殊‘风格’,即通过特殊形式表现的特殊性质。这些特殊形式(例如埃及艺术)与特殊的内容相适应,这种内容与一定的意识形态相适应,这种意识形态与一定的心理相适应,这种心理与一定的经济相适应,这种经济与生产力的一定阶段相适应。”〔14〕并没有简单化地直接从经济关系和生产力推论出艺术、道德等意识形态。但是,他还是没有论述到其他意识形态因素与艺术、道德的交互作用,但在记述经济关系决定道德这一观点时,比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更具体,更详细,内容也更丰富。在布哈林写作《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时候,他才33岁,能够旗帜鲜明地批评唯心主义道德观,补充和丰富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关系决定道德的思想,应该说也是一种贡献。

关于阶级社会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和共同性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重要观点。马克思和恩格斯出于批判当时流行欧洲社会的基督教神学伦理学和资产阶级伦理学鼓吹超阶级的永恒道德论的需要,强调阶级社会道德的阶级性,认为各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没有否认共同道德的存在。布哈林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明确而详细地论述了阶级社会道德的阶级性和共同性问题。

布哈林在论述社会心理问题时,认为“时代精神”、“国民精神”和“民族精神”就是社会心理的表现。他说,“时代精神”、“国民精神”和“民族精神”是在每个特定时期存在着的某种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感情、情绪的潮流,它既是社会所有各阶级都可能有的共同心理特征,也是统治阶级的心理。因此,它既具有共同性,也具有阶级性。他举例说,封建时代的地主和农民有着共同的心理特征:崇尚古风、因循守旧、讲求传统、崇拜权威、畏惧神灵、思想停滞、不喜欢一切新事物等等。而封建贵族和受奴役的农民的保守性,也是封建社会发展阶段的“时代精神”。他明确地指出:“‘从原则上’否认同一民族的不同阶级可能有一些共同特征,这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态度。”〔14〕这个论断是完全正确的。另一方面,布哈林也认为,在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心理中也表现出仅仅为封建主所特有的、只是由于封建贵族的统治地位才传播开来的其他因素,因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心理,就是统治阶级的心理。所以,阶级社会的社会心理又具有阶级性。例如,罗马帝国衰落时期出现的厌世求死的心理就是根源于统治阶级的寄生生活的没落统治阶级的心理。当两个阶级之间进行你死我活的斗争的时候,两个对立阶级的情感、愿望、希望、期待、宿愿、幻想等等心理的内容是迥然不同的,而对立阶级的阶级心理的形式又可能相当近似,都表现为异常的激情、急躁性、斗争狂热,甚至英雄心理等等。由于社会心理是社会道德意识的表现形式,在这里实际上是论述了阶级社会里道德意识的共同性和阶级性。

布哈林在论及阶级心理产生的根源时,认为,阶级心理是建立在相应的阶级的生活条件的总和之上,而这些生活条件又决定于阶级在经济、政治、社会环境中的地位。这一论断坚持了历史唯物主义原则。

布哈林在论述阶级心理及道德意识特征时,分别论述了土地贵族的阶级心理和道德意识;资产阶级的阶级心理和道德意识以及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和流氓无产阶级的阶级心理和道德意识。他认为,由于封建地主是“寿终正寝的封建社会的首席代表”,因而这个阶级的阶级心理的突出特征是保守性和反动性。他们的“富贵等级”的生活习惯养成的道德意识,是沉湎于传统,沉湎于对贵族门第和家族的特权、荣誉、功勋、劳绩、领地的崇拜以及对地位低下人们的蔑视态度。在通婚方面要求门当户对,只愿意与同等地位的人们交往也是土地贵族的道德习惯。布哈林认为城市资产阶级的阶级心理比封建贵族阶级活跃得多,在它处于自己的发展阶段,无产阶级革命并不直接威胁它的时候,也不象封建贵族阶级那样保守。资产阶级的阶级心理和道德生活准则是导源于竞争的个人主义,导源于经济核算的理性主义和建立在创业精神之上的自由主义。在谈到无产阶级的阶级心理和道德态度的特点时,布哈林认为无产阶级具有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和国家的憎恨和革命性,对私有财产的否定态度,对旧事物的蔑视态度,有参加有组织的集体行动的习惯,有和本阶级同志团结合作的心理,处理问题时有生产观点和建设观点等等。至于农民阶级的阶级心理和道德意识,布哈林只看到农民阶级作为私有者的消极道德心理,忽视了作为劳动者的积极方面,认为农民具有对私有财产的留恋心理,个人主义的道德心理以及对村子以外发生的一切不信任的孤独性和狭隘性。对于沦为乞丐、小偷等流氓无产阶级,虽然他们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具有憎恨旧事物的态度,能够参加破坏,但无力从事任何建设和组织,他们具有无所顾忌的心理和无原则性,是为所欲为的个人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

此外,布哈林还论述到职业心理、集团心理和职业道德。他说,在资产阶级中有金融资产阶级、商业资产阶级和工业资产阶级等不同的集团,都具有不同的集团心理。在工人阶级中有普通工人和掌握高技能的工人贵族集团。他们各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和独特心理特征。例如,掌握高技能的工人,一方面热爱自己的专业,另一方面,往往极力向上爬,沾染上资产阶级的臭味。关于职业心理和职业道德,布哈林认为不同类型的职业有不同的职业心理特征和职业道德准则。官吏、法学家、店员、肉商、新闻记者等,都有自己职业特点的职业心理。他认为职业心理和职业道德的特征带有国际性,在极不相同的国家有相同的职业心理和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维系职业集团统一性的纽带,不但医生、律师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小偷也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如不能出卖自己人就是得到非常严格遵守的小偷职业道德。

注释:

〔1〕《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第282页。

〔2〕《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第281—282页。

〔3〕《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第180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3—224页。

〔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0、29页。

〔6〕《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第244页。

〔7〕《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243页。

〔8〕《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第244页。

〔9〕《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第244页。

〔10〕《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第177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02页。

〔12〕《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179页。

〔13〕《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178—179页。

〔14〕《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2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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