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台湾电影政策演变看台湾类型电影的兴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兴衰论文,看台论文,类型论文,台湾电影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民党迁台时期,将电影当作控制意识形态的工具,用政策、电检干涉影片制作,建立起电影工业、促成类型电影多元化发展;从50年代的台语片到六七十年代风靡港台的武侠片与琼瑶电影,再到80年代的社会写实片与电影新浪潮,这段时期是台湾电影最灿烂辉煌的美好时光。解严后,诸多政策松绑、电检尺度放宽,全台电影工业却兵败如山倒并沦为夕阳产业;直到2008年,《海角七号》在票房上开出红盘,电影业才有回温的现象,但类型电影却已在市场上消逝。
一、高压统治下类型电影的活跃
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无条件投降,台湾于1945年光复。日治时代实施的电影法规全部废除,日人留下的电影器材为国民党政府所接收,奠定日后电影事业发展基础。该年自八月至年底,成为台湾电影史的法律真空期,所有上映影片不需受审查,也不需要映演执照①。
1949年,国共内战的溃败迫使国民党退守台湾,并在岛内实施长达38年的戒严令。此时的国民党政府,在岛内强化政权正统性的同时,也严厉杜绝共产思想的扩散蔓延,而电影所具有的教化作用与娱乐性质,遂成为政府眼中需要严加控管的媒体。
(一)贯彻文艺政策的最高指导原则
管理台湾本岛内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内政部”,于1951年公布“电影片检查标准”与“勘乱时期国产影片处理办法”②,目的在防止共产思想的影片流入;1953年,蒋介石所著的《民生主义育乐两篇补述》提出文艺政策的基本方向,指出以艺术为形式的传播工具都必须符合反共产思想、反色情的原则,而所有机构制订出的法令规章皆必须配合此原则的指导,其中亦包含电影政策的制定。1955年,“电影检查法”颁布,并于“新闻局”底下成立“电影检查处”掌管电检业务;“新闻局”负责政府对外的宣传工作,将电检处设于其下,可见政府把电影作为政策宣传的用途。电检处在来年公布“电影片检查标准规则”,除了维护基本的公共秩序、社会风俗外,特别加强对影片意识形态的管制;然而,电检法的规则抽象,标准皆掌握在审查委员手中,不免有失公正。与电检相辅相成的,是辅导与奖励机制。1956年“教育部”成立“电影事业辅导委员会”,草拟“台湾电影事业辅导方案”,透过优惠、补贴与减税的方式发展电影产业,但辅导方案侧重于吸引外资来台拍片,而非扶植本地电影工业。基于当时的港澳政策,香港电影被视为台湾电影的一部分,不属外片的管制之列,因此能无限量输入台湾,加上奖励优惠办法同样适用于港片,政府的补助款项遂成为港片制作的经费来源。此时的民间制片公司也善用政府对电影的辅导政策,逐渐加强与香港影业的合作关系,使得香港电影靠着原有的工业体系优势,日后渐渐垄断台湾电影市场。
(二)公营制片厂的建立与政宣电影
国民党整合日本政府留下的制片厂与迁台的电影机构,于50年代成立三家公营制片厂:“台湾电影摄制厂”(简称“台制”)、“中央电影公司”(简称“中影”)、“中华教育电影制片厂”(简称“中制”)。其中以“中影”的影响力最大,日后成为带动台湾电影发展走向的龙头。
早期公营制片厂从拍摄新闻片起家,在物资普遍匮乏的50年代,拥有政府资金的挹注而成为条件较优沃的制片方。但若想拍摄剧情片,则“需要有强大的政宣目的才能获得上级批准的经费”③,因此诞生符合文艺政策且意识形态严肃的政宣电影。直到70年代,台湾遭逢国际外交困顿之际,政宣片仍作为官方的传声筒,发挥着激励人心的作用。然而,政府对政宣电影的电检审查顾忌更多,尤其影片涉及政府的形象必须更加小心,经常发生需要重新剪辑、重拍的情形。由中日合拍的《海湾风云》(1964)(图1)剧情结局原为中国女人嫁给日本男人,电检结果却以“民族自尊”为考虑将该片禁演一年多,最后重拍结局,将台湾版本调整为日本男人死、日本版本改为中国女人死,才得以上映④。1959年,由香港制片在台成立的“自由公司”所拍摄《甘蔗姑娘》,由于影片里有反共抗俄的标语,经过剪辑后,片长不足一小时、情节无法连贯,使得票房卖座差,导致该公司结束在台营运⑤。
图1 《海湾风云》剪报
(三)日益活跃的多种类型电影
公营制片厂还未整合完整时,跟随国民党政府退守来台的导演们陷入失业窘境,所幸倚仗当时政策对底片进口的优惠措施:价格低廉、取得方便,因此促成“台语片”的兴起。这类电影多由民间传奇、经典名著改编,由歌仔戏演员演出,其影片制作迅速为一大特点,因此造成投机商人跟风抢拍。日治政权撤离台湾后、国民党尚未建立人民对政府的认同感时,“台语”电影正好成为人民寻求在地文化、民族认同感的依托。日后,国民党为强调政权的正统性,于台湾本岛推动国语教育;在1962年公布“辅导摄制国语电影片贷款办法”,配合奖励办法,加速国语影片的推行,直接造成“台语片”没落,而“台语片”也因低成本、粗糙摄制,渐被排挤到市场边缘,最终在80年代销声匿迹。
60年代的市场几乎淹没在一片黄梅调电影中,政府却认为黄梅调与戏曲的因缘易使人联想起与内地的连结,因此为防堵共产思想的渗透,时任“中影”总经理的龚弘于1963年提出了“健康写实”的创作概念。所谓“健康”,意指作品需配合文艺政策,发扬人性光明、善良的面相;“写实”则是迎合观众与市场的口味,而非揭露社会问题或进行批判。影片传达出对政府的赞扬,并许诺人民乐观美好的未来,透过软性的方式传达政策、宣扬政绩,逃避现实社会问题,成功引起观众的回响。“中影”首部宽银幕彩色电影《蚵女》(1964)在亚洲电影节获得最佳影片奖,打响“健康写实”的名号。
当“健康写实”的反应渐淡之后,“中影”在1965年把改编自琼瑶小说的电影《婉君表妹》搬上银幕,与民营制片厂相竞拍摄文艺爱情片。琼瑶电影结合流行元素,以小说、明星、流行歌为号召,顺利将影片外销到东南亚市场。影片故事多围绕在男女主角纠结的爱情故事中,无视于现实世界问题,在70年代中,转移人民对外交问题的关注,提供一个精神上的避风港。琼瑶电影风靡20多年,直到1983年《昨日之灯》票房惨败,琼瑶的电影王国才正式熄灯。前前后后总计有49部琼瑶电影搬上银幕,惯用固定导演、演员,与三厅场景:客厅、餐厅、咖啡厅,套上公式化的故事情节、拍摄手法,用爱情主题规避电检的意识形态审查,远离文艺政策的指导原则。
当1966年的《龙门客栈》成为年度电影票房之冠后,与琼瑶电影同样充满逃避主义的武侠片也成为市场上的主流。武侠电影以古装时代为背景,避开意识形态审查,免除在近代史上可能产生的争议。此时,国民党政府有感于“文化大革命”的发生,遂于1967年推动“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武侠片正好迎合了中华武德的传统精神;而观众透过暴力的视觉打斗以宣泄情绪,达到忘却现实社会问题的效果。日后武侠片渐趋向血腥残暴、刀光剑影也越发夸张,促使管理机构订出六项“武侠片自律原则”,试图导正这股歪风,但实际上却无效用。
70年代,为了与电视、录像带竞争,电影更是不断下猛药,暴力、色情与赌博充斥影片中,使得政府在1973年订定“取缔残杀、打斗、色情影片检查尺度”、“加强电影检查工作实施要点”,呼吁电影界推行净化运动,成立“电影自律小组”,并落实电影剧本开拍前的审查工作,以求防堵暴力色情的蔓延;而武侠片的热潮一直要到80年代后才逐渐退去。
二、一元意识形态的瓦解与电影工业的衰败
由于70年代经济开始起飞,社会风气也渐开放,80年代延续这股风气,人民在物质生活条件转好之际,对于各项诉求也随之而起。时势所趋下,政府于1987年宣布台湾正式解严。对于社会风气的转变,政府开始逐步调整电影相关政策,却因此扼杀发展成熟的电影工业与类型电影。无论日后政府在辅导政策上如何力挽狂澜,都无法挽救电影工业走入夕阳与类型电影的萎靡衰弱。
(一)电影政策的松绑到社会写实片的堕落
台湾电影延续70年代末的暴力、色情,就连从业人员也常因负面行为登上新闻版面,政府只好在1978年颁布“电影事业暨电影演艺人员辅导管理办法”,用来约束电影从业人员的言行举止。但消极的手段并没有改善电影圈风气,反而助长变相的社会写实电影产生。1978年根据同名小说改编的《错误的第一步》(图2),大胆地将监狱与妓女设为主要场景,演出黑帮少年的故事;碍于当时的电检规定:不能描写杀人、偷窃,于是主角只好不断打架。由于剧情过于晦暗,导演欧阳俊(即蔡扬名)必须前往“警备司令部”沟通,通过官方允许才得以开拍,而编剧朱延平则凭此片获得亚太影展“最富伦理道德价值意义编剧奖”⑥。自此之后,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期,以犯罪、血腥暴力、女性复仇为主题的“台湾黑电影”就此广为流行。
图2 《错误的第一步》拍摄场景
根据统计,1978-1983年,以犯罪类型送审的影片共有117部之多⑦。这类影片游走在电检尺度边缘,用镜头语言避开施暴的血腥瞬间,将故事场景设在香港、上海,以躲开电检的刁难。《错误的第一步》通过了审查,显现电检机制的些许松动。时任“新闻局”局长的宋楚瑜,准许开放电影中出现大陆有关的视觉元素,如《上海社会档案》(1981)曾出现五星旗与毛泽东相,使得电影创作自由往前迈进一小步。
1983年,“新闻局”公布“电影法”,与外片配额一同修正,减少美国片十部配额,用以辅导台湾影片,并配合1984年的“电影法施行细则”以统合所有电影制作的相关原则。剧本开拍前的审查工作,则于1982年取消,改为直接邀请社会人士参加完成的影片审查。
(二)类型电影的消逝与新浪潮的继起
80年代后,琼瑶电影与武侠片已经僵化、毫无新意;社会写实片廉价的暴力与血腥也让观众失去兴趣;而政宣电影在时代意义上已略显脱节,票房也频频失利。时任“中影”总经理的明骥决定改变投资策略,提出“小成本、低风险”的制作模式配合新人导演的使用,意外成为台湾电影新浪潮的推手。
年轻导演们虽然一举扬名国际,却无法挽救颓圮的电影工业。根据统计,1982-1989年的新电影产量,仅占国产电影的十分之一⑧;部分新电影的票房惨淡、沦为垫档片,实际上无法带动整体电影工业突破困境。“中影”制片发行的《儿子的大玩偶》(1983)第三段《苹果的滋味》,内容描绘落后贫困的社会、无知的人民,皆被政府认为不符合对现实社会的描述,故在审查时要求删剪。消息传开,引起舆论界大加挞伐,最终由电影界取得胜利,影片得以保持原样上映,史称为“削苹果事件”。此事不但是电影成功战胜审查机制,也引发公营制片厂自家出产的作品意外挑战了政府的意识形态。
1986年,政府取消外片配额,而台币升值有利于购买外片,因此造成外片大量涌入发行市场的局面;两年后,东欧国家的电影也开放进口,加入台湾市场的战局,但此时的电影市场仍以港片最为卖座。直到1989年内政部将港片视为外片处理,在丧失优惠政策下,造成产业外移、港资撤离,而演员明星、技术人员也转移到香港发展。1995年,政府开放外片拷贝数量至28个,1998年再度将外片拷贝数提高为50个,导致90年代的电影市场形成以发行映演为主的体系。
随着电影工业没落,新浪潮电影在发行上也日趋失势,50位年轻电影工作者于1987年发表“民国七十六年台湾电影宣言”,对电影政策、大众传媒以及电影评论提出质疑与不满,其中首要矛头直指政府操控电影产业一事:“指责国家级的电影机构操控大权,左右电影制作,发行和经营的官方单位‘中央电影’公司”⑨。同时呼吁大众支持有创作企图、有艺术倾向、有文化自觉、对社会文化的贡献可能更大的“另一种电影”,为日后台湾电影的评论与审美打下基础。
(三)挽救劣势:辅导金的拟定与推行
80年代末的台湾电影业几乎成为实至名归的夕阳产业。1988年,时任新闻局长的廖祥雄企图效法欧洲国家辅导电影工业的模式,用政府资金振兴电影产业,在次年制定出辅导金方案,并于来年拨出四千万台币(约860万人民币)辅导11部影片拍摄,平均每部电影能获得三百万台币(约64万人民币)的补助;其中预算超过三千万台币者(约640万人民币⑩),将可获得一千万台币(约210多万人民币)的补助金。辅导金的计划原拟三年为期,观察是否能缓解电影制作的困境;然而,根据影评人梁良《电影辅导金政策对台湾电影的影响》一文指出:“辅导金补助的影片数量只有的十分之一,不足以影响大局……而且是采‘事后补助’,对影片投资人的拍片资金调度帮助不大。”(11)即使如此,辅导金政策仍继续推行,第二年提高补助金额、第三年增加金额用于补助制作技术。直到1992年,政策改为照拍摄进度依四期拨款,并容许制片业者共同具名申请,辅导金才引起制片公司的兴趣。
争取台湾在国际上曝光的机会则是辅导金另一个重要目标。有感于新浪潮电影在世界上受到肯定,外交陷入瓶颈的政府承认电影确实能替台湾扬名国际,故将电影视为软性的外交手段;其中侯孝贤、杨德昌、蔡明亮、李安等国际级导演皆是补助名单上的常客。1994年,蔡明亮导演的《爱情万岁》获得威尼斯影展金狮奖后,时任领导人的李登辉承诺将每年辅导金调整为一亿元台币(约2100多万人民币),无疑是肯定了电影的外交实力。此后,辅导金预算逐年增高,成为制片公司、甚至是公营制片厂抢食的大饼。
(四)关于辅导金的定位问题
自新浪潮起,艺术与商业电影的论战始终困扰着台湾电影。80年代崛起的评论家把新浪潮电影视为艺术成就极高的作品;然而眼看所谓的艺术电影在国际上频频获奖,在台湾本地的票房却冷清萧条,于是推行近十年的辅导金政策在1997年做出调整,把补助项目划分为艺术组与商业组。这种二分法显示出电影被置于两种极端而无法取得平衡的窘境,并且强迫电影在开拍前就先找到市场的定位。该年获得艺术组补助的《河流》(1997)与《海上花》(1998),毫无意外在国际影展上获奖,但商业组补助的电影《征婚启事》(1998)也赢得国际影展的奖项。可见将电影做艺术与商业的二分法仍是过于简单且粗糙,于是辅导金的申请又恢复成依照预算等级的方式报名,再由评审小组来决议入选的企划案。
定位的论战持续发酵。1998年,“中影”制片投资的《洞》获得一千万台币辅导金却引起非议,一方面有人质疑公营的中影已取得多次辅导金,另一方面则由于蔡明亮特殊的电影风格,令“中影”培养导演的眼光遭到责难(12)。最后以蔡明亮是马来西亚侨生为由,取消其补助资格,往后辅导金的申请规定也改为必须有台湾本籍身份才得以申请,被称为“蔡明亮条款”。然而,除却身份争议,突显的仍是艺术与商业之间的问题,对于如何在两者间取得平衡,至今仍为一个悬置未解的问题。
三、多元社会与电影产业的重建
21世纪之初,多样化的大众传媒充斥在生活中,电影已经不再是人们最主要的娱乐工具,对社会的影响力也随之下降。在国民党卸下长达五十年的统治权后,政府对于电影产业的辅导仍旧持续,并拟定更完善的措施欲重振电影工业的往日繁景。
(一)全面化的电影政策
2002年,台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外片拷贝数量无上限的输入并取消戏院放映外片厅数的限制,使得发行映演市场门户洞开,硬生生将台湾电影推入残酷的市场竞争。但政府对挽救、保护电影产业之义务仍不遗余力,从逐年增加的辅导金补助金额便能看出一二。同时,为提高台湾竞争力,政府在2002年提出“挑战2008:发展重点计划”,其中电影政策被囊括在文创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重点项目中,以三年为期分为短、中、长程,各有不同的目标(13)。引述时任“电影处”处长的周蓓姬所言:“‘电影处’大力研发并推行各种可能使国片复苏的配套措施。”(14)政府在电影产业上担负起串连产业各层面的责任,期望一部电影从集资到发行上映的管道都能够畅行无阻,并且带动产业资金的流动,创造循环的产业链。
自2004年开始,辅导金分为一般组与新人组,补助金额最高占影片制作成本50%;总体来看,一般组的补助金额约略在新台币五百万台币(约100万人民币)以上、新人组约略在新台币五百万台币以下。2007年后,除了常规的辅导金之外,另增设中、大型制作规模的策略组、旗舰组辅导金,计划目标是“辅导业者拍出具文化多元性及电影市场竞争力之影片”以及“辅导影片之海内外营销,开拓华语电影市场”(15)。同时,针对全台票房超过两千万台币(约430万人民币)者,依其票房成绩于两年内补助20%给予导演或制片公司,用以进行下一部电影的制作,期望能一片接着一片带动电影的拍摄风气。
此外,在技术方面有电影胶片转光学底片之补助、购买电影数字制作器材与放映器才之补助;营销映演方面,有对映演台湾电影的戏院补助、影片营销预算之补助;人才训练方面,有人才培训补助;在国际影展方面,有参加影展的出国补助、影片获奖的奖金;在电影的各个环节上皆有补助项目,可见政府的配套措施企图对于电影产业进行全方位扶植与提升。
(二)电影题材的多元与类型片的短缺
辅导金推行至今,补助金额不断攀升,影片的数量也逐渐增加,而目前活跃影坛的台湾导演,几乎都曾受惠于辅导金制度,只是众多导演的作品合流,显示出电影题材涉及的层面广泛,但至今却无法重现类型电影的创作高峰。或许是已有国际名声与个人风格的导演,昔日依靠辅导金找到定位的成功经验在二十多年后仍激励着晚辈;有了辅导金作为拍片资金来源,新导演便能安心地在政府的资助下摸索风格、寻找定位。如魏德圣导演靠辅导金补助执导《海角七号》(2008)、《赛德克·巴莱》(2011),对台湾历史的溯源与民族意识的关注成为个人创作特点。同时,新浪潮延续下来的电影美学与评论体系仍在台湾发酵,带有个人印记的成长经验结合对当下社会问题的关注,仍是较多新兴导演的创作题材,如《九降风》(2007)、《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2008)、《那些年,我们一起追过的女孩》(2011)等等,发散的题材难以蔚为类型。
辅导金对于电影题材并无特别限制,只为配合补助原则,规定不得制作限制级电影(十八岁以下不得观看),大部分的电影为考虑票房市场,多会遵守辅导金规则,因此局限暴力血腥、色情的限制级电影发展。但2005年的《天边一朵云》却成为一个特例,由于影片中过多裸露与情欲的画面,被审查列为限制级,必须再次修剪才能上映,但导演态度强硬不从。经过扩大规模审查后,时任“新闻局”局长的林佳龙声明尊重艺术创作初衷,让该片一刀不剪上映(16)。可见在自由开放的社会下,电检机关已懂得顺应时代潮流放宽审查标准,并且能够为成全创作理念而妥协让步。
(三)电影成为文化的正名
2012年五月“文化部”成立,原先管理电影事业的“新闻局”“电影事业辅导处”被整合收编至文化部底下的“影视及流行文化产业局”,与影视、流行音乐同列为文化的范畴,终于落实电影法第三十九条所载明“电影事业为文化事业”的条文。过去电影事业受国民党政府的操弄运作,定位既是意识形态控制工具、也是娱乐性质的大众媒体;管理机构则在“新闻局”、“教育部”之间不停转换。初期的电影制作业务由“内政部”、“教育部”管理,摄制完成的影片再交由“新闻局”电检处负责执行审查;1973年,“新闻局”成立电影处,才将电影(与电视)相关业务统整管理。
如今“文化部”成立,总算明确地将电影划为文化的一部分;而现任部长龙应台于近日提出电影法修订议题,将针对不合时宜的旧规提出调整、删除以符合现阶段社会发展的情形(17)。未来期待文化部能够有效地带领台湾电影找到出路、重现昔日产业的辉煌。
注释:
①财团法人国家电影资料馆,台湾电影大纪事,http://www.ctfa.org.tw/history/index.php?id=1095,2013,2012.
②于1987年废止。来源同①.
③黄仁.电影与政治宣传[M].台北:万象出版社,1994:5.
④同③,20.
⑤同③,27.
⑥管仁健.从“错误的第一步”到“错误的第一炮”.http://mypaper.pchome.com.tw/kuan0416/post/1320827810,2012.
⑦侯季然导演,纪录片《台湾黑电影》(Taiwan Black Movies,2005),2005年公映.
⑧李天铎.台湾电影、社会与历史[M].台北:亚太出版,1997:190.
⑨黄仁、王唯.台湾电影百年史话(下册)[M].台北:中华影评人协会,2004:198-200.
⑩汇率查询:http://www.forexq.net/(2012年11月为参照,套用本文中所有汇率兑换。).
(11)同⑨,467、468.
(12)蓝祖蔚.我认识的蔡明亮这个人,http://4bluestones.biz/mtblog/2005/03/post1554.html,2005.
(13)短程目标在于维系台湾电影产业立于不坠;中程目标在于塑造台湾电影工业之产业机制、开拓市场;长程目标则在促使台湾成为华文市场重要影音文化商品之产制中心。来源:财团法人国家电影资料馆.文化创意产业计划─“振兴电影产业计划”,“中华民国九十五年”电影年鉴[M].2006:167.
(14)财团法人国家电影资料馆.点燃台湾电影的复苏之火,“中华民国九十五年”电影年鉴[M].2006:108.
(15)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电影产业旗舰计划推动之背景、策略、目标及计划内容,http://www.bamid.gov.tw/BAMID/Code/NewListContent40.aspx?idc5fbd56329224dda8ae8054deb30dbd4,2012.
(16)王萱仪,《天边一朵云》尺度惹争议新闻局回应:从宽认定[N].自由时报,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feb/22/today-show4.htm,2005/2/22.
(17)邱琼平,龙应台:电影法过时要修改[N].联合晚报,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7852445.shtml,20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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