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中所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阶段论文,行政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时至今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其中的行政监督主体极其广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活动受到来自上下左右各个方面的监督。现阶段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党的监督。这些监督机构各司其职,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监督不力的问题仍相当严重,行政机关中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乃至于腐败现象就说明了这一点。从表层上考察,目前行政监督不力主要反映在:
一是监督滞后。我们的监督往往是问题出现以后,或等问题成堆才进行监督,很少有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同时对事前、事中的监督又显得办法不多,从而导致监督滞后。
二是监督缺位。就是指许多形式的监督只是徒有虚名而已,未能发挥其实际效力。
三是监督缺威。就是指在许多形式的监督中,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制保障和权威性,使许多形式的监督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这些监督不力的现象,在具体的行政监督运行过程中表现为多种具体形式:
(一)权力机关的监督所发生的实际效力还比较小。按照“议行合一”的原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行政的监督权。从理论上讲,权力机关对行政的监督在所有的监督形式中,它最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但是这一监督目前实际运用则是很不够的。
第一,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在许多方面难以深入。之所以不能深入,是由于在对政府的监督中可能会直接监督到同级党委的头上去。比如现在许多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等重大事项,通常是由同级党委提出意见,再由同级政府起草方案,然后交由同级党委讨论,再又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审批。当人大遇到此类情况,其监督就会受到一定的阻力,这是因为宪法和法律并未赋予人大监督同级党委的权力。
第二,由于人大只有原则上的监督权,而没有具体实施细则一类的东西,使监督执行过程中无法掌握。
第三,权力机关的人员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影响着权力机关对政府的监督。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人员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也还不尽人意,由于人员素质不高,这不能不使权力机关的监督受到影响。
(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实际效力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在宪法和法律中都有规定。因此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本不应该成为其问题。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人民群众的监督所发挥的作用不大,压制群众,对群众监督进行打击报复,不把群众监督放在眼里的现象和问题在我国行政机关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行政机关中,一些行政领导者,以权谋私、腐化享乐等等腐败现象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但却奈何不得。这些情况表明我国群众监督严重存在着名实不符的现状。
(三)各民主党派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这是因为各民主党派的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它们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来说没有法律的约束力,这样使得民主党派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发挥的好坏,往往取决于政府领导者的开明程度。如果一个地方的领导讲民主,善于听取不同意见,那么这个地方的民主监督的作用发挥就要好一些,反之,则要差一些,甚至就发挥不了作用。这样,使得各民主党派的监督自然流于形式,其产生的实际效力自然不会很大。
(四)舆论监督的效力尚未得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虽然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但是舆论监督的作用是很大的。在西方国家中,舆论监督对政府官员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因此许多学者把舆论监督与立法、执法、司法等并列,认为是现代社会的四大支柱。可见舆论监督是很具有约束力的。但是,就我国的情况看,虽然舆论监督也发挥了不小的实际效力,但是它的效力尚未得以充分发挥。
(五)行政监督的自我监督系统的作用发挥很不理想。现实的情况就说明了这一点,虽然从1987年8 月以后全国县级以上的行政机关都相继成立了监察部门,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令不行、禁不止”的现象仍严重存在,腐败现象也相当严重。这些情况说明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系统所发挥的作用是很不理想的。究其原因,体制上的原因当然是一个根本原因,有许多问题在政策界限上很模糊,这就使得监察部门很难进行监督。除了这个原因之外,监察部门本身的问题也是很重要的。比如,监察部门处理权限很有局限性。按照现行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只具有记大过以下的处分权,有许多严重问题,由于没有直接处理权,只有建议处理的权力,这样在实际生活中,对许多严重问题的处理,只能依赖上级有关部门,这不能不影响监察部门监督的权威性。
就以上可知,在我国现行的监督机制中,许多监督作用的发挥是很不理想的,因此,如何使各种监督形式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就成为当前行政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