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都匀市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陈婕[1](2021)在《生态文明思想融入高中政治课的路径研究》文中认为
王国勇,李安连,梅陈,曾凯琴[2](2020)在《贵州民族地区推进城镇化与农民工融入城镇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贵州民族地区主要包括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通过对三个民族自治州的实地调研,发现虽然三个州的城镇化水平近年来都有一定提升,也有大量农民工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流动到城镇。但是如何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与农民工顺利融入城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民族地区城镇化水平偏低,城镇规模小、发展分布不平衡,城镇分布受特殊地理环境及交通路线的制约,城镇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发展后劲,城镇产业聚集度低、缺乏特色等;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方面也面临着农民工受教育、技能水平低,收入低且不稳定、居住条件差,城乡居民思想观念差异大,农民工缺乏融入城镇的制度支持、社会网络有限、交往范围小等困境。因此,本文聚焦贵州民族地区,旨在总结归纳城镇化发展的相关经验启示及教训,并从社会流动、社会融入和社会排斥三个理论视角研究农民工融入城镇问题,提出贵州民族地区推进城镇化与农民工融入城镇的路径选择。
周宇洋[3](2020)在《喀斯特地区县域“三生”空间适宜性评价与优化调控研究 ——以都匀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喀斯特地区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随着城市和产业不断发展,大量人口涌入,这不仅增加了对土地的需求,占用部分耕地及生态用地,且土地开发建设逐渐转向海拔较高、坡度较大的区域。这些问题不仅使喀斯特地区石漠化、水土流失及地质灾害等问题更为严重,还逐渐造成城市粗放扩张、生态环境恶化、优质耕地稀缺等国土空间结构失衡问题。在“十八大”提出优化“三生”空间规划的大背景下,本文借鉴国内外“三生”空间研究成果,基于土地利用主导功能,初步建立喀斯特地区“三生”空间分类体系。选取位于喀斯特县域地区的都匀市为研究区,结合2009年、2014年、2018年土地利用数据、GIS空间分析、转型模型、洛伦兹曲线等相关数学模型对都匀市“三生”空间现状、空间分布特征和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研究。在“三生”空间划分基础上,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相关指标,构建适宜性评价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等数学模型,得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适宜性评价结果,并划分适宜性评价等级。最后结合研究区城市规划、“三生”空间现状和适宜性评价结果对研究区“三生”空间进行优化调控,提出“三生”空间发展建议。研究成果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规划、资源节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促进作用。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都匀市“三生”空间主要以生态空间为主,生态空间面积158126.30 hm2,占总国土面积的69.19%,占比较高;其次为生产空间,面积61406.75 hm2,占比为26.87%;而生活空间则占比相对较小,面积9013.86 hm2,仅总国土面积的3.94%。从各乡镇“三生”空间构成来看,生产空间占比较高的为匀东镇和墨冲镇;生活空间占比较高的为匀东镇、沙包堡街道和小围寨街道;生态空间占比较高的是平浪镇、匀东镇和墨冲镇。从空间多样化分布在特征来看,多样化指数较高的主要为广惠街道和沙包堡街道;优势度最高的主要是平浪镇和墨冲镇;均匀度较高的的主要是沙包堡街道和广惠街道。(2)研究区“三生”空间分布一定程度上受到高程、坡度、坡向及地形位的影响。从2009-2018年空间动态变化来看生产用地和生态用地总体呈明显下降趋势,生活空间呈上升趋势。从空间转移来看,城镇和农村生活空间面积增长,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空间和林地生态空间。从2009-2018年洛伦兹曲线、基尼系数及区位熵来看生态空间和生产空间洛伦兹曲线更靠近绝对平均线,分布相对均衡,而生活空间更远离绝对平均线,生活空间分布基本合理。(3)都匀市最适宜生活空间主要分布在都匀市中心城区文峰街道、广惠街道,东部区域的匀东镇及沙包堡街道。适宜生产空间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匀东镇、墨冲镇、小围寨街道及沙包堡街道。最适宜生态空间主要集中在研究区西部平浪镇、毛尖镇、绿茵湖街道。结合适宜性评价结果和相关规划,对“三生”空间现状进行优化调控,优化后都匀市生产空间面积61932.23 hm2,生活空间面积为10084.98 hm2,生态空间面积为156529.7 hm2。优化后都匀市生活空间分布基本合理,生态空间和生活空间优化后,空间分布均匀。
刘冰捷[4](2020)在《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文中提出警察执法的体系化研究既是新时代法治建设背景下,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运作的规律性总结。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治理方略,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一项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党的十九大强调提出“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行政机关,必须在“依法治国”上升为国家战略性顶层设计的背景下,建立有法可依、执法有据、稳定统一、正当权威的履职模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治理法治化模式的基础上,对治理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意味着政府执法效能的提升,并且该提升应当具有理性权威和正当性,这对公安领域警察法制的体系化水平与治安秩序治理能力的研究产生了现实推力,同时,警察执法实践的规律性分析也能为公安机关在社会秩序中的治理现状提供评估。伴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进程,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快速转型,警察也不断展现出其职权履行的现代性变革。警察的现代性变革不仅仅表现在警察制度的现代化进程中,还存在于警察为维护国家与社会的秩序对社会成员进行限制和保护的平衡努力中。警察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护实质上是通过基层一线执法警察的每一次个案执法进行表达的,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适用研究,能够对警察执法的体系有清晰的结构性认知,进而探索警察在维护治安秩序过程中的治理脉络。警察依据法律规范履行其职能时,常常会面对制度化的执法缺陷。在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急速转型的当下中国,我国警察类法律法规的现有规范无法适应转型时期出现的过多且新型的治安秩序矛盾,导致公安机关不得不通过规范性文件来细化警察类法律本文中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规范性文件在目前“文件治国”的大趋势下具有极高的适用频率,基层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和行政应诉中,规范性文件成为绝大多数案件的主要执法依据。但是,海量的规范性文件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具体警察职能的规范上,时常呈现出适用冲突的局面,导致警察在执法时往往处于“应依法履职”与“禁止干预”的两难境地。因此,规范性文件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执法中的适用冲突成为本文研究的切入点。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化分析,以及规范性文件所构造出的实际警察执法的样态与模式,试图在社会秩序治理中对警察执法的制度逻辑提出一种理论解释。本文在方法论多元主义的背景下,将警察法律法规、政治改革决策、政府治理文件和行政诉讼裁判的理论与实践贯通一体,打通立法维度、执法维度、司法维度的隔阂,尝试在法学规则与秩序研究的问题意识基础上,运用更多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从社会科学家的视角对秩序治理的实际运行机理作出观察,并从法学维度作出理论回应。借助社会科学家的研究视角,并将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作为法学论文证成内容的原因在于,法律所代表的规则与秩序是多维度的,只有把多种维度的规范分析放到动态的可变项中观察,才能对法律作出彻底的研究,提出可靠的规律性解释。尤其是在现代行政法“结构性理论变迁”背景下,愈来愈重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交互式、协商式及多因素考量式的执法过程动态研究,因此,引入“社会控制概念论”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与视角的必要性也随之提升。本文在方法论多元主义的指导下,有关警察执法的研究创新点呈现出三重构造:第一,通过对警察执法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分析,提供现有警察类法律规范实施现状的客观评估;第二,分析总结警察实际执法的经验性事实,试图解释适用规范性文件导致警察职权履行困境的内在逻辑;第三,基于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顶层设计战略部署,提出公安领域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理论回应。第一章通过对本土警察权产生、发展及革新的多维度分析,实现警察行政法学最重要的基本范畴概念——警察权的本土化阐释,并且对后四章警察执法的体系化讨论形成基础性理论支撑。从本土警察权的嬗变过程可以看出,通过国家决策的长期选择所形成的特定轨迹——社会秩序与政治稳定的双向融合,以及根据社会情势的不断变化,灵活地调整不同时期警察职权的重心,成为中国社会治安呈现出“稳定奇迹”的关键。从本土警察权产生开始,我国警察制度便以治安型警察权概念为主体,通过建立国家化、职业化的警察,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并提升国家强制控制力,我国以治安型警察权为主体概念的类型选择延续至今,这区别于概括性内务行政警察权概念。基于治安型警察权概念,本土警察权的嬗变过程展现出的第一种特征便是填补型警察权,即通过警察这一组织机构,在以维护社会治安为主线的同时,根据警察工作模式及警务运作机制的特点,赋予警察其他的行政职权或国家权力。政治统合性是本土警察权展现出的第二种特征,也是我国当下社会治安“稳定奇迹”的根本保障。将政治决策、政治职能及政治保障三方面进行有机统合,使社会治安与政治稳定的融合成为国家顶层设计的战略性偏好,并以高配领导、物资倾斜等政策之间的相互支撑与协作,促使政治统合性警察权在中国本土获得成功。但是,政治职能在一定时期内,与填补型警察权概念中的填补性职权有一定程度的重合,这需要本土警察权在未来的发展中,完成政治职能与法定职权的区分。在警察权属于行政权还是司法权的争论中,应当对两种职能属性进行分层。涉及侦查职能时,警察的刑事司法权归为“事权”维度,进行具有司法独立性质的侦查活动,公安机关行政体制下的行政权则归为“组织权”维度,在行政内部对资源调配、权力授权及保障控制等问题行使行政权。本章通过对本土警察权嬗变的逻辑分析,以及本土警察权属性的分层定性,可以确立我国目前警察权调整范围的基本前提为“既限缩,也扩增”。在权力限缩方面,学界普遍认为通过“两个标准”,以不断转移、限缩警察目前的权力范围:一是执行上是否具有不可迟延性,或者危害是否具有急迫性;二是是否经常使用警察手段,或者警察强制作用,对于不符合“两个标准”的警察职权应当进行限缩,但是要考虑到治安型警察职能所需保障的因果链。对于维持社会治安及社会情势变化所需要的新型警察权,应当进行扩增,这也符合我国本土填补型警察权概念的逻辑轨迹。第二章对警察类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制度化分析,总结出我国警察法制体系运行的基本构造是通过规范性文件作为具体案件的适用依据,以填补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因过多概括性条款而引起的法律概念之不确定性。警察类法律文本所展现出的立法模式,以原则性立法为导向,使得概括性条款成为法律法规适用的最大特点。概括性条款的概念运用不仅出现在《人民警察法》这类作为警察部门总则性法律之中,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范警察具体职权的行为法也利用概括性条款来包容社会生活所出现的种种立法者无法预料的治安挑战,这从司法审查的视角中可以得出。除公安机关本身具有的职能规范外,行政协助也是警察工作的重要部分,由于我国没有制定有关警察行政协助的法律法规,协助职能仅散落在其他行政机关的部门立法当中,这使得警察发动行政协助时同样也是援引警察法中的概括性条款作为法律依据。尽管第一章提到,公安机关具有的政治统合性促使社会秩序与政治稳定高度融合,我国警察类概括性条款发挥政治功能的意义相比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显得更加突出。但是,概括性条款的普遍适用呈现出巨大的不确定性,随着法治政府战略部署的推进,通过原则性立法使用概括性条款的立法选择只能是暂时性的,必须建立长效、精确的权责统一机制,现代警察立法理论应当基于警察职权“具体化”规制的解释框架。警察的每一项职权授予应当充分而具体。概括性条款所呈现出的不确定性之问题,在我国公安机关的执法运作中有着自身的一套具体化路径——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细节化填补来应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具体警察职权规范的疏漏。因此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本土环境下有着充分的实践与理论基础,成为运用最多的权力规范形式。通过对税务行政机关、监察机关等不同权力机关运用规范性文件的观察,既证明了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运用范围、方式及类型上的广泛性,也为警察类规范性文件的运用提供了参照系。在公安领域,规范性文件的运用可以说最为广泛,形成对警察类法律法规的三重填补机制:一是非赋权性基础填补,基于规范性文件严格意义上的裁量基准与解释基准,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具体警察职权的规范进行细化。二是赋权性对内职权填补,是指规范性文件授予公安机关新的职权,这类职权对于公安部门内部的事务推进和工作方式进行补充。三是赋权性对外职权填补,通过创设新的警察职权对社会公众权利义务产生制约。赋权性对外职权填补在本土警察权政治统合性的特征下确有一定的包容空间,但是,突破现行法律体系、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警察类规范性文件,其职权的创设应当引起警惕。我国警察类规范性文件的填补功能,自身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其法理逻辑在于警察执法的特质与依法行政存在天然的冲突。警察执法是面对公共秩序、社会治安问题,法律不可能在规范学意义上对每一种治安情形作出调整,只能通过规范性文件对特定情况、特定范围的事务进行细致化的规定以补充治安管控上的漏洞。警察执法的过程具有即时判断性的特点,法律无法对警察的即时判断作出规定,只能对不同治安对象和治安频密事件通过规范性文件制定出特定的判断导向。警察执法在作出即时判断后时常伴随着应急措施,而应激措施同样难以用法律进行规范。就我国现行警察法制而言,例如对于自杀的治安管控仅存在于有关“犯罪嫌疑人自杀行为”的调整上,但是警察在实践中面临的最常见情形——“救济型”自杀类治安案件却没有法律规定。无论是应急强制措施还是应急非强制措施,都有超出法律在制度层面调控的范围,这就是规范性文件在警察领域作出填补功能的逻辑基础。第三章阐释了公安机关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因过度依赖规范性文件的适用现状。警察类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的适用,不仅有着创设具体警察职权侵害“法律保留原则”的嫌疑,而且通过海量规范性文件中的量化指标条款,来实现对地方权力的控制和监督。规范性文件所制定的指标考核体系在中国政府各层级的全面应用,既是当下社会转型时期面对改革深水区的一个治理“良策”,也是现代政府试图通过法律规则进行全面法治化治理路径上的一个阻碍。指标考核体系所带来的问题在于,过度依赖指标考核来实现警察权力的监督与控制,会促使公安机关以任务指标的完成为终点,忽略行政过程中的程序正义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指标考核体系在形式上虽然与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治理路径并行,但是实质上其所具有的自身强化性与激励、约束相融机制,导致公安机关在履行行政权甚至是刑事侦查权时,更倾向于以完成指标考核为职能目的。指标考核体系的运作方式分为三种:一是在执法方式上的行政裁量基准量化,表现在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上,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范,以行政裁量基准对自由裁量权作出分层。裁量基准的“高强度”适用导致执法裁量的过度僵化,而以裁量基准为规范路径又限于过于简单化的技术误用,裁量基准本身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饱受质疑。二是行政任务的量化。通过行政任务的排序、行政任务的分解以及具体量化指标成为工作目的等方面,直接影响行政任务的设定与完成路径。三是通过运动化执法实现的指标量化。实际上,警察运动式执法在具体内容上仍然属于行政任务量化的范畴,仍然是将具体的指标考核纳入到具体任务执行的全过程中,形成“完成具体指标”等于“完成行政任务”的目的。将运动式执法单列为一种运作方式进行说明的目的在于,警察运动式执法不仅具备了行政任务量化的内涵表达,还具备政治导向明确、警力实施集中、处罚裁量上浮、违法行政易发、部门联合紧密等特点。运动式执法所具有的特定政治因素,其执法指标的转化以及对裁量基准的替代性,使其成为指标考核体系运作的特殊情形。相比于其他两种运作方式,运动式执法所展现出的量化指标运作模式对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治理的权力运行框架冲击更大。运动式执法中政策因素的渗透性不仅仅作为公安机关执法的考量因素,甚至在特殊时间段、特定治安保护事项上,成为代替法规范的一种执法依据。指标考核体系通过行政裁量基准、行政任务量化及运动式执法的方式,使得行政内部监督的方式不断趋向指标数值评判的单一化模式,指标考核成为政府工作水平及行政官员晋升的主要标准。并且,量化指标体系的运作在不断地消解着行政自由裁量权,我们从多个公安部文件及地方公安机关文件中的表述中可以看出,裁量基准甚至有着将基层执法警察变为法律“自动贩卖机”的倾向。显然,指标考核体系对于实现警察权设立的立法价值有着一定的偏离,结果导向型的指标考核体系,导致警察难以通过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通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成警察权所要求的危害防止职能,同时量化的具体指标数值也使得警察所特有的执法即时判断能力不断弱化。第四章对现有司法审判经验的分析,表明行政诉讼对规范性文件所造成的创设性警察职权及警察行政裁量权行使的既有制度缺陷起到了良好的矫正功能,过往的有益经验对规范警察类规范性文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路径,但是这样的矫正功能在“行政主导型”的政府权力运行背景下仍然有限。在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创设性警察职权问题上,司法审查更多的是选择在审判理由和审判依据中忽略违法或错误的规范性文件,以被告公安机关的败诉结果来否定规范性文件中违法的创设性警察职权。行政诉讼中法官对于公安机关在治安案件中依据不合法或有瑕疵的规范性文件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并不直接否定案件的适用依据,而是通过引用警察类法律法规并解释该法律规范的方式,来纠正警察执法中不适当规范性文件之适用。通过行政诉讼的实证研究,对规范性文件中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我们可以得到四点认识:第一,尽管立法对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六)款明显不当情形的合理性审查路径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援引行政法总论中的比例原则理论,作为合理性审查的依据。第二,法院通过能动裁判,确认了警察在社会治安管控中的治安“兜底职能”,警察通过概括性条款作出的职权裁量得到法院认可。第三,在审查单一的行政裁量行为时,合理性审查具有排他性,不应当与合法性审查的其他情形混用。第四,作为合理性审查的两种情形,滥用职权与明显不当应当进行区分,滥用职权不仅具有主观过错构成要件,而且在审查范围上要大于合理性审查。相比于规范性文件中的创设性警察职权,法院在裁判有关警察执法裁量规范的行政案件时,更倾向于通过具体的解释性说理对警察执法的明显不当情形进行矫正。但是,无论是引导性矫正还是解释性矫正,都只能运用于行政诉讼的个案正义表达,法院的权力弱势地位与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占据强势主导地位的悖论,以及行政案件多中心问题引发的选择性,使得司法审查的矫正功能相当有限。更重要的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异体”监督难以触碰到由规范性文件建立起的以量化指标体系作为行政内部考核的强激励式政府治理模式,还是应当从面向行政的行政法进行解析,以重塑警察依法行政的体系,将警察类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警察实践执法的运作在规范性文件上集中展现出的问题作出消解。第五章基于面向行政的行政法维度,通过分析警察类法律法规立法价值的基本立场、法律制度的技术治理以及以听证为核心的行政程序等三个方面来重新构造警察执法的框架体系,建立权威正当的警察法律法规适用规范以代替现有规范性文件主导的适用模式。从应然立法价值到实然法律制度,警察一般性立法的本土化诠释必须基于当代中国的顶层政治决策、地方行政机制、基层执法实践,作出具有本土立法价值、立法技术、立法内容的解释,以此成为重塑警察依法行政体系所依仗的“法”依据,以解决规范性文件在既有执法实践中所具有的制度性缺陷。尽管量化指标所形成的考核体系在行政权力运行内部一直以来作为主导性的政府治理路径,但是,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战略部署逐渐走向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前沿,“法”依据的基本功能立场不可否认的一直在提升。指标考核体系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治理模式,在形式上形成中国政府对地方权力实行控制与监督的“双轨制”治理格局,而实质上指标考核体系的自我强化功能与依法行政标准认定的模糊性却使得前者在权力运行中不断强化,后者则不断弱化。依法治国所代表的法律制度刚性约束、稳定的制约机制,是现代理性化科层政府的必经之路。警察类法律法规在立法价值上的基本立场,不仅要明确本土警察权政治统合性的价值导向,还应当结合警察法治共有的理论解释,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并促使二者协同互动、同向发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提出,在制度上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这便是要求既有的“双轨制”并行治理模式应当完成向治理法治化主导模式的转型,以适应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下公安机关全面依法履行社会治安职责的政治要求。从根本上解决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就必须在制度上作出转型,通过制度化的规范路径将权力与利益作出区分治理。政治特征与法治建设双向融合的制度设计,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实质上就是将警察法治的价值内涵融入到国家顶层战略部署中,以政治的表达方式实现法治的现实转型。现有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对概括性条款的过度依赖导致依法行政中的“法”依据难以在个案中得到解释和适用,当然只能通过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和细化,甚至是创造实践中需要而制度中没有的警察职权。因此,概括性条款向具体警察职权的转换过程成为推进警察依法行政、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制度性改革关键,也是提升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秩序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具体化转向应当确立概括性条款之于警察法制体系三层“金字塔”的结构,以当下最紧迫、现实最需要的警察职权类法律法规的完善作为具体化转向的中心着力点。听证是一国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其在警察执法中的适用是保障警察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关键,但是现有的听证制度在警察执法的听证事项与听证程序的法律规范制定上过于粗疏,导致警察执法的听证实践在现实运作中难以发挥非正式听证应当具备的程序正当之作用。应当在听证书面结果的法律效力、坚持听证主持人的相对独立地位以及增加人身权限制的听证事项等三个方面对听证制度进行完善。尤其是在涉及人身权限制的治安处罚领域,通过听证程序保障处罚决定作出前的行政理性与权威正当性是现代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条件。本文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分析,发现既有的警察执法体系在适用依据上的执法运作机制,结合政府治理在社会科学视角下的经验事实,总结出警察执法在法律规范适用中的基本制度逻辑是,由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具体条文的制定上存在普遍的原则性立法现象,导致警察执法不得不适用数量庞大的规范性文件以弥补法律法规中概括性条款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整个警察执法体系在法律规范的适用依据上过度地依赖规范性文件,因此呈现出两大制度性缺陷:一是没有经过正式立法程序产生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保留原则下仍然会出现创设性警察职能以弥补现有警察法制体系概括性条款的粗疏,但是对现有行政法体系造成了显而易见的冲击;二是由于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量化指标考核规范具有强激励、约束机制,形成的指标考核体系成为政府控制、监督权力运行的主要治理模式,使依“法”行政在实践执法中演化为依“指标考核”行政。尽管司法审查在充分发挥能动司法判决情况下对上述两大弊病有着显着的矫正功能,但是行政诉讼在“行政主导型”的本土基本权力结构中,只能在个案正义中进行表达,法院的权力弱势地位与行政诉讼强势主导的悖论,以及行政案件多中心问题引发的选择性司法都使得司法审查的矫正功能相当有限。新时代下应当对警察依照法律执法进行体系化的改造,确定政治特征与法治建设的双向融合,为警察法制体系立法价值的基本立场提供框架解释,结合立法的技术治理使国家治理模式从指标考核体系与依法行政体系的形式“双轨制”转向良法善治的法治主导模式。我国警察执法的规律性分析,既是我国政府治理模式变迁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治理逻辑中稳定政治内核的一种表达,更是公安机关作为部门行政机构展现出自身履职特征的一次呈现。警察执法体系的治理效能本文仅从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律性分析整合中提出了初步的解释框架,为适应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警察行政法学下一步还应当作出更加精细化的研究,并且注意与其他部门行政法学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互动。
梁倩[5](2020)在《贵州农村深度贫困的致贫因素及减贫效率研究 ——基于可持续生计理论分析框架的视角》文中提出也许有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你一个研究财政税收的博士生,怎么会研究扶贫问题?似乎研究扶贫问题有些偏离了专业。这个问题乍一听似乎有理,但仔细想一下还是有些偏颇。众所周知,扶贫或者说反贫困历来都是政府应当担负的责任。中国政府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就一直把农村扶贫作为一项重要的政府工程,近年来更是把它作为中国政府必成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而政府要卓有成效地进行这项耗资巨大的扶贫工程,在资金方面的主要来源便是财政。因为扶贫或者说反贫困是扶危济困,拯救苍生,它追求的不是盈利赚钱,而是扶危济困,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和长治久安。因此,从资金性质来讲,财政资金更加适合用于这项事业。而几十年扶贫事业的发展也正是这样。也因此,研究扶贫或者说反贫困,也应当是从事财政研究的学人应尽的本分。也许有人还会提出这样的疑问:国家不是宣布到2020年要实现全国农村的全面脱贫吗?既然如此,那么你写这篇关于贵州农村深度贫困与反贫困的论文还有什么意义呢?对此我是这样认识的,国家宣布到2020年要实现全国农村的全面脱贫,其前提是按照现行的贫困标准,即贫困农民人均年收入达到2300元以上(这几年已经随着物价指数的变化调整到3000元以上)即为脱贫。而这个标准从国际上看,是介于世界银行公布的极度贫困标准和稳定温饱贫困标准之间的标准。如果按照世界银行公布的极度贫困标准,我国在2020年是完全可以实现脱贫目标的,甚至可以说完全可以超额实现的。但如果按照稳定温饱标准,则很可能又会出现新的农村贫困人口。换言之,国家宣布的到2020年实现全国农村的全面脱贫,还是一种低水平上的脱贫,一旦贫困标准提高,马上又会出现新的农村贫困。比如,我国2011年将农村贫困标准由1274元提高到2300元,农村贫困人口立马就由2010年的2688万人上升到1.28亿人,增加1亿多。这一点在贫困范围和贫困程度都居全国前列的贵州将会表现更为明显。因此,农村反贫困很可能是长期性的历史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到2020年中国农村的反贫困,可以说既是完成时又是进行时,即完成进行时。对此,我们应当有正确的认识和思想准备,否则就会犯历史性的错误。回顾历史,自人类社会诞生以来,贫困便伴随着人类走过每一个发展的阶段,也遍布了每一个人类社会的角落。各个国家和各个领域的学者们,对于贫困研究的脚步从未有过停滞,他们用自己的学识和研究成果,为人类了解贫困和向贫困宣战奠定了优秀的理论基础。比如,对贫困这个社会现象的认识,从朗特里的绝对贫困,到彼得·汤森的相对贫困,再到多维贫困指数、可持续生计理论框架的提出,人类对贫困的认识也越来越全面。在目前的世界范围内,贫困在一些落后的国家,其表现主要是绝对贫困,也称之为生存贫困;在发达的国家,其主要表现是相对贫困;而在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呈现出的贫困现象是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交织于一体,而且更多的是绝对贫困。因此,发展中国家的反贫困事业最为复杂,也最为艰巨。令人振奋的是,中国的减贫成就为世界的反贫困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全国的绝对贫困人口由改革开放初期的2.5亿人,下降到2018年的1660万,随着我国反贫困事业的不断推进,到现阶段,扶贫攻坚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深度贫困”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讲:“党的十八大以来,我最关注的工作之一就是贫困人口脱贫。”目前,我国脱贫攻坚的难度主要体现在“深度贫困”。连片的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深度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事业,具有更大的挑战性,同时具有更大的意义。贵州省虽然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的反贫困事业上,已经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由于地理位置偏僻、自然环境恶劣、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和诸多历史原因,以及各种其他因素的综合影响下,贵州省的贫困状况,较之于全国其他省份,一直以来都更为严峻,可以说,贵州省无论是在哪一方面都是全国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此外,贵州省的深度贫困村,又大多属于少数民族村落,同时又大量地分布在自然环境较为恶劣的山区,自然资源贫瘠、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发展落后、社会发育滞后、人地矛盾突出,这些因素严重制约着贵州省这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的发展和深度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2015年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贵阳亲自主持召开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扶贫攻坚座谈会。在这次座谈会上总书记特别提出:“‘十三五’的最后一年是2020年,正好是我们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现行标准下的贫困现象将在2020年全部消除,而贵州省面临着更为严峻、更为复杂的贫困状况,能否按期保质地完成精准脱贫的目标,在消除绝对贫困后,是否已经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方案,继续消除相对贫困,仍然是摆在贵州人民面前的一项艰巨挑战。本文旨在通过对贵州省农村的深度贫困现状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对贵州省农村的深度贫困成因进行系统探究,以及对贵州省农村这些年来政府主导的扶贫事业的利弊得失深入研究,从而为进一步搞好贵州省农村减贫事业提供比较科学的政策建议。为此,作者阅读了大量关于贫困、反贫困理论研究的文献着作,查阅了大量国家统计年鉴数据和贵州省统计年鉴数据,尤其是从2014年开始,作者对贵州省多个市、州下辖的深度贫困村进行了实地的田野调查。作者根据“可持续生计理论分析框架”基本原理,将“自然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五个生计指标,进一步细化为与贵州农户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项细分指标,并据此设计了一份详细且具可操作性的调查问卷,通过长期走访调查,获得了大量来自深度贫困农村和深度贫困农户的第一手真实数据。在本文中,作者沿着贫困界定研究、贫困成因研究、反贫困理论,包括财政反贫困理论研究、贵州省贫困状况、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14个深度贫困县的贫困状况、田野调查数据统计及实证分析、贵州省深度贫困农村财政减贫效率实证分析、贵州省减贫事业的成就与不足,以及今后政策建议研究思路,来进行研究,力争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宏观和微观共分析。在本文中,作者对贵州省2013年到2017年的部分经济与社会指标进行梳理,将之与全国的平均水平进行分析比较,将贵州三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部分社会经济指标与贵州省的平均水平进行分析比较,将贵州省农村深度贫困状态直观地呈现出来。同时,以可持续生计理论为指导框架,对于通过田野调查所获得的大量的调查数据,从五个生计指标出发,进行了整理和归类,对整理后的数据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客观地呈现了贵州省深度贫困村农户的生计状态以及致贫原因。通过分析,作者发现,贵州省的深度贫困农村,其贫困现象就地理分布而言,主要呈现出“片状集聚”的特征,集中出现在高寒山区、山区、半山区、沟坝河谷区等自然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发的区域;同时,贵州省深度贫困农村与民族地区又呈现出相当的重叠性,因此又具有民族性特征。就贫困状况而言,贵州省深度贫困农村呈现出“贫困发生率高”、“致贫因素复杂”、“脱贫难度大”的特点。就致贫因素而言,贵州省深度贫困农村的致贫因素,几乎涵盖了“民族的、历史的、自然的、经济的、社会的”所有原因。面对如此严峻的深度贫困状况,贵州省通过大力发展“产业扶贫”、推进“易地搬迁扶贫”、狠抓“教育扶贫”等多项扶贫措施,有效地缓解了贵州省的贫困状况,但是,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的各项生计资本,尤其是与财政有关的交通、通讯、水利灌溉、饮用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区建设、五保户和低保户的补助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在前述分析基础上,作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在贵州深度贫困农村进一步搞好精准扶贫的若干建议。首先提出要正确认识2020年我国实现全面脱贫目标,明确反贫困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从而避免扶贫工作中出现急功近利,弄虚作假。其次,提出要处理好贫困治理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要实施有针对性的综合治理战略。再次,论文还从可持续生计理论出发,对加强贵州省深度贫困农村的物质资本、人力资本、自然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各个方面的建设提出了相关建议。在具体的建议和举措中,提出要完善和规范财政资金的投入与使用,特别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民主对扶贫资金的监督作用。提出要补足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改善基础教育、技术培训、医疗卫生条件、合理改善和利用自然资本、多渠道增加金融资本、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等有效措施,对深度贫困农村农民的五项生计资本进行全面改善和提升,持续推进贵州省深度贫困农村农民的精准扶贫事业。
严昊东[6](2020)在《都匀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开发长效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开发长效发展机制一直处于探索状态,已有的机制不是保护过度导致经济属性显现不足,就是过度开发导致特色文化破坏与流失。如何在保护中有效发展,在发展中有效保护是建构民族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落脚点。寻求都匀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开发的长效机制正是本论文的研究重点,力争为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开发长效机制构建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撑。都匀市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区,居住在民族特色村寨的百姓还非常多,民族特色村寨作为民族传承发展的现实载体在城镇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也面临着诸多问题。本论文通过对都匀市民族特色村寨利用现状的分析,提出从传承文化内涵与创新特色形态出发,构建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开发的长效机制。本论文梳理了关于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开发的三个视角相关文献(偏重保护视角、偏重开发视角、保护与开发并举的协调发展视角)作为参考机理,以新发展理念为实践引领;以协调发展、产业融合发展为理论支撑和视角点进行系统分析。从定性研判视角设计了长效协调发展机制的评价体系,并以都匀市三个具备权威度与认可度且差异性较大的民族特色村寨为样本点(榔木水寨、格多苗寨、墨冲布依寨),通过对样本村寨进行基本情况解析和发展现状评析,从政府、市场、村民几个角度出发,找出当地民族特色村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本论文通过评价体系指标和当地民族特色村寨发展现状、对不同村寨存在的问题进行比对,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融合到问题剖析与发展路径研究当中,提出从传承文化内涵与创新特色形态出发,构建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开发的长效机制。
丁宇[7](2021)在《中国山地城镇化的发展路径研究 ——以西南地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山地国家,山地面积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74.8%,山区人口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45%,山区GDP仅为全国的30%左右。山地资源环境的开发是影响全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总体走向的重要因素,决定着全国区域发展基本格局的根本改善。自工业化以来,中国的区域发展始终面临着山地资源环境开发方式与合理空间组织的挑战。但是,在地理开发条件的限制下,山地资源环境开发效益的改善和提升极为迟缓,以致我国西部内陆山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发展理念和城镇化路径的转变成为山地可持续发展亟待破解的难题。从经济学视角来看,由于地理环境差异而造成的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从美国“锈带(Rust Belt)”的治理到中国西部内陆地区的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均反映出同样的现实需求:怎样依据“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的原则,突破地理开发条件的制约,从而实现国家经济持续发展环境的根本改善。这一问题不仅是现代经济学发展亟待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而且更是现代国家治理必须直面的一项重大挑战。本文以我国西南地区为研究对象,研究资源环境基础、地理开发条件和社会发展需求三者对山地城镇化发育的影响,评价山地资源环境开发条件对人口、经济要素集聚及城镇空间发育的作用机制,揭示影响山地城镇经济运行效益最大化的关键制约要素,为探索山地城镇化合理的发展路径、化解我国现代区域协调发展面临的矛盾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论文的研究成果表明:第一,山地城镇化是西部地区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建国以来,我国山地现代城镇化起步较晚,与东部地区相比,一方面由于以传统二三产业为主的经济城镇化发育明显快于人口城镇化发育;另一方面由于城镇自身产业结构演进失衡,社会生产创新能力不足,结果导致山地城镇化发育水平长期滞后。只有通过山地工业化和城镇化两者演进的有序和良性互动,建立适宜当地资源环境开发的城镇集聚经济活动空间组织体系,才是解决区域之间及区域内部多层次的发展不平衡问题,实现西部山区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有效手段和基本途径。第二,山地的特殊地理开发条件是实现当地资源环境大规模工业化开发效益最大化的一个关键制约因素。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山地资源环境的开发广度和深度持续扩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地区生产要素流动和经济增长的相对贡献越来越突出。但因人口过快增长和开发方式粗放,山区的人地关系已进入相对紧张阶段,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在地理开发条件的限制作用下,居高不下的资本投入和运行维护成本使得交通基础设施无法承受传统资源性产品社会生产及其空间集聚活动的增长压力,以致赶超式大一统开发模式难以为继。第三,低运价比和绿色环保的社会商品生产体系建设是改善和提升山地城镇经济运行效率的有效路径。在改善山区劣势的地理环境方面,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不可或缺,但是要实现山地资源开发价值最大化还需通过经济内外在发展要素的有效联动。换言之,西部山区转型发展亟需从山地工业化、运输化和城镇化三大系统的合理时空协调中寻求出路。坚持产业生态化,建立以特色终端产品制造为中心的社会生产体系,培育多功能支撑、多元化推进的城镇化发展模式,以此满足日益多样化的资源开发与市场发育需求,实现山地经济发展有效性和持续性的全面提升。第四,政府主导的长期“输血型”发展模式不能解决山区发展潜能激活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实证研究及案例分析表明,现代山地城镇化发展的关键在于从山地资源环境开发的实际条件出发寻求地域环境有别、发展方式多样化的发展战略。只有选对山地城镇化的合理路径,才有可能超越社会生产投入成本(运输和环境成本)的约束,改变生活方式进而改变生产方式,从而形成市场主导的内生式发展机制,真正实现效益与公平有机结合原则下国家区域协调发展从“被动输血”方式向“主动造血”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本文的创新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构建“自然地形、交通运输与山地城镇化作用机制”的理论框架,基于资源环境基础与地理开发条件综合评价,分析复杂地理环境下交通运输对山地城镇经济运行的影响,进而揭示山地工业化、运输化与城镇化三者的相互关系及其演变规律,以此把握决定西部山区人地关系的内在协调机理,为山地城镇化路径选择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撑;二是依据我国西南地区山地城镇化的资源环境基础及其压力的测算,确定山地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强度及总体特征,以此判断未来区域资源环境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走向与生态文明发展的目标选择;三是改进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验证了地理环境对山地城镇化的影响,揭示出西部内陆山区社会生产投入成本居高不下的成因,从而确定城镇化发展模式个性化选择的必然;四是基于我国山地工业化时期的人地关系特征,探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修改的合理性,提出了适合山地城镇化的路径及对策建议。
邢颖,杨芳,张杭杭[8](2019)在《乡村振兴战略下的都匀市农村发展水平耦合协调度评价》文中研究指明以都匀市为研究区,构建了都匀市农村发展的人口—经济—社会—生态环境评价模型,综合引用层次分析法和熵值法对评价指标赋予权重值,采用耦合协调度模型对都匀市农村发展水平耦合协调度进行了定量评价。结果显示:2012—2017年,都匀市农村发展耦合协调度呈不断上升趋势,从失调阶段进入低度协调阶段;农村发展系统中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系统发展较快,人口系统较为滞后。建议今后都匀市在农村发展方面,提升人口发展水平,加快基础设施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时以茶产业为主导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早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罗强月[9](2019)在《生态文明视域下少数民族地区茶产业发展研究 ——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毛尖镇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以往的工业社会虽然使社会的生产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是,也对人们栖息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最终影响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人类开始对其经济发展方式进行深刻地反思并逐渐形成了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目前,人类社会已进入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尤其对于中国而言,生态文明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各省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已牢固树立起了可持续的发展理念。贵州作为资源丰富但经济贫困的少数民族大省,也牢牢守住发展与生态的这两条底线,实施大生态战略,把茶产业作为守住绿水青山和实现百姓脱贫的绿色及富民产业来重点打造。在这样的背景下,黔南州毛尖镇作为贵州茶叶名片——都匀毛尖茶的核心产区,其茶产业的发展可以说是都匀毛尖品牌乃至黔茶代表的一个缩影,如今在政府的重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倡导下,迎来了巨大的发展契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及条件限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不可持续的问题,还难以成为当地产业振兴与引领黔茶发展的担当者,不足以支撑起民族地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任。因此,认清毛尖镇茶产业发展的症结所在,分析其出现的问题并结合当前贵州茶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国内外的成功经验来提出自己的思考和提供一些发展的思路,这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茶产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尤为重要。本文正是基于此展开的田野调查与研究而写成的。本文尝试从生态文明的视角,以毛尖镇的茶产业作为研究对象,运用农业产业化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及相关学科知识对当地的茶产业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最后,结合贵州发展现状和国内外茶产业发展的经验,就少数民族地区的茶产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思考。论文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综述研究现状,同时解释了文中提及的几个关键概念和主要理论并对生态文明与茶产业的关系作相关阐释,最后交代了研究方法及思路。第二部分,对毛尖镇的社会经济及茶产业的发展概况进行整体概述。首先,介绍当地的地理区位、茶产业生态、民族构成与生计方式;接着,从当地的生态环境、民风茶俗、茶品牌文化及政府支持的四个方面对当地茶产业发展的优势进行相关分析。第三部分,是本论文的重点分析部分,主要分析了毛尖镇茶产业的发展现状、出现的瓶颈及原因。在生态文明的视角下毛尖镇茶产业的发展主要存在:资源利用不足、生产标准不统一、未彰显出鲜明的产品特色、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弱等问题,而生态意识薄弱、粗放式的发展、民族文化的挖掘和利用不到位和茶企规模小实力弱是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第四部分,基于前几部分对毛尖镇茶产业发展的案例分析,结合贵州实际及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对少数民族地区茶产业的发展提出了几点思考:一是茶产业对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影响;二是茶产业与民族文化的互动发展;三是茶产业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接着,提出了少数民族地区在发展茶产业的过程中应突破的几个关键瓶颈:一是突显产品特色;二是提高茶业经济效率;三是实现多维度的协同发展。之后,就少数民族地区茶产业的发展路径提出了相关建议。第五部分,为本文的结论部分,得出结论:少数民族地区在发展茶产业的过程中需因地制宜地整合资源以发挥资源优势;实现传统向现代茶产业的转变是关键;文化与生态是其茶产业的显着标签;生态文明视域下的茶产业应向“效益型”的发展方式转变。这样才能改变民族地区粗放型的产业发展模式、突显出品牌特色、提高经济效益、缩小与其他名茶的发展差距,最终实现民族地区的产业振兴与可持续发展。
周青钦[10](2019)在《幼儿园生命教育实施困境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生命教育是贯穿人一生的教育,从认识生命到热爱生命需要用一生学习感悟。幼儿阶段是建立幼儿积极生命观的重要阶段,对个体的生命发展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国内研究者对生命教育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中小学及高等院校,对幼儿园生命教育的研究较少,仍有很大的研究空间。因此,在幼儿园实施生命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以都匀市五所幼儿园中的30名幼儿园教师及15名幼儿家长为访谈对象,以B幼儿园大班幼儿为实践研究对象。主要运用访谈法、行动研究法、观察法对幼儿园生命教育实施困境进行研究。从幼儿园生命教育目标制定、幼儿园生命教育课程设置、幼儿园生命教育实施形式及幼儿园教师对生命教育的认识四个方面对都匀市幼儿园生命教育实施现状进行分析。通过对访谈资料的收集整理,从幼儿园层面及幼儿园教师层面梳理都匀市幼儿园生命教育实施困境,主要表现在幼儿园系统的生命教育目标缺乏、幼儿园系统的生命教育课程缺失、幼儿园生命教育实施形式单一、幼儿园教师对生命教育总体缺乏认识四个方面。针对存在的实施困境,从中国传统文化对生命教育认识的影响、社会大环境制约幼儿园生命教育开展、幼儿园教师生命教育专业知识缺乏、家庭生命教育支持力量薄弱四个方面进行了原因分析。根据对都匀市幼儿园生命教育实施困境及原因的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从明确幼儿园生命教育目标、结合幼儿园实际开发幼儿园生命教育课程、转变幼儿园教师生命教育观念、深化幼儿园教师对生命教育的认识、充实幼儿园生命教育内容、丰富幼儿园生命教育方法、三位一体创设生命教育环境七个方面进行论述。其中,明确幼儿园生命教育总目标包括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从生命成长与自我、生命成长与他人、生命成长与社会、生命成长与自然四个维度对幼儿园生命教育内容进行初步设想,并设计活动方案到幼儿园进行亲身实践。通过亲身实践验证活动方案的可行性,以期为幼儿园生命教育实施提供借鉴。
二、都匀市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都匀市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2)贵州民族地区推进城镇化与农民工融入城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目的 |
(二)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三)概念释义 |
1.城镇化 |
2.农民工 |
3.城镇融入 |
4. 贵州民族地区 |
(四)理论分析视角 |
1.社会融入理论 |
2.社会排斥理论 |
3.社会流动理论 |
二、推动城镇化发展的经验研究 |
(一)国际、国内城镇化发展的经验借鉴及启示 |
1.国内城镇化发展的历史经验及教训 |
(1)以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为前提 |
(2)与工业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相协调 |
(3)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4)改革创新是城镇化的最强动力 |
(5)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
(6)新型城镇化之前对以人为核心城镇化的偏离 |
2.国外城镇化发展的经验借鉴 |
(1)重视公共服务 |
(2)重视城市规划 |
(3)重视生态环境 |
(4)城乡关系方面 |
3.国外城镇化发展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
(二)贵州民族地区推进城镇化的实践经验 |
三、贵州民族地区推进城镇化与农民工融入城镇的战略思路 |
(一)推进城镇化与农民工融入城镇总目标的实现 |
(二)贵州民族地区推进城镇化的指导原则及重大意义 |
1.贵州民族地区推进城镇化的指导原则 |
2.贵州民族地区推进城镇化的重大意义 |
(三)贵州民族地区农民工融入城镇的重点及难点 |
1.贵州民族地区农民工融入城镇的重点 |
2.贵州民族地区农民工融入城镇的难点 |
(四)推进城镇化发展与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特色之路 |
四、贵州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与农民工融入城镇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贵州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1.城镇化水平偏低 |
2.城镇规模小,发展分布不平衡 |
3.城镇分布受特殊地理环境及交通路线的制约 |
4.城镇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发展后劲 |
5.城镇产业聚集度低,缺乏特色 |
6.城镇经济缺乏产业支撑,实力薄弱 |
(二)贵州民族地区农民工融入城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1.农民工受教育、技能水平低 |
2.收入低且不稳定,居住条件差 |
3.城乡居民思想观念差异大 |
4.农民工缺乏融入城镇的制度支持 |
5.社会网络有限,交往范围小 |
五、贵州民族地区推进城镇化发展与农民工融入城镇的路径选择 |
(一)推进贵州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
1.充分发挥城镇规划作用,科学有序布局城镇 |
2.发挥区位优势,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
3.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与周边省域对接,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
4.加快农村综合改革,着力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 |
5.加大城镇建设投入,增强城镇发展后劲 |
6.营造投资环境,以外来资金弥补自身财力不足 |
(二)贵州民族地区农民工融入城镇的路径选择 |
1.加强教育,完善人才政策 |
2.自主选择,尊重农民工意愿 |
3.强化技能,鼓励农民工进入城镇 |
4.完善制度,引导农民工融入城镇 |
(3)喀斯特地区县域“三生”空间适宜性评价与优化调控研究 ——以都匀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2.“三生”空间研究基础 |
2.1 “三生”空间相关概念 |
2.2 “三生”空间分类概况 |
2.3 数据来源与获取 |
3.研究区概况 |
3.1 自然概况 |
3.2 社会经济概况 |
3.3 研究区代表性 |
3.4 研究区“三生”空间划分结果 |
4.都匀市“三生”空间现状和动态变化分析 |
4.1 都匀市“三生”空间现状分析 |
4.2 都匀市“三生”空间现状分布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 |
4.3 都匀市2009-2018年“三生”空间动态变化特征分析 |
5.都匀市“三生”空间适宜性评价 |
5.1 “三生”空间适宜性评价方法与数据处理 |
5.2 生产空间适宜性评价 |
5.3 生活空间适宜性评价 |
5.4 生态空间适宜性评价 |
6.都匀市“三生”空间优化调控 |
6.1 “三生”空间适宜性与现状分类叠加分析 |
6.2 研究区“三生”空间优化调控 |
7.结论与不足 |
7.1 结论 |
7.2 不足 |
附图 |
参考文献 |
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致谢 |
(4)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研究思路及创新 |
第一章 我国警察权嬗变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主流警察权体系的选择与移植 |
一、两种主流警察制度的区分 |
二、治安型警察权概念的近代移植 |
第二节 变迁中的填补型警察权概念 |
一、治安型警察权概念的延续 |
二、填补型警察权概念的产生与扩张 |
第三节 我国本土警察权的政治统合性 |
一、政治统合性的形成:公安行政首长参与政治决策 |
二、政治统合性的内容:警察权中的政治职能 |
三、政治统合性的保障:人员编制与财政支出的倾斜 |
第四节 警察权属性中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层 |
一、警察危害防止任务具有行政权性质 |
二、侦查权法律属性之辨析 |
三、行政权与司法权在职能维度上的分层 |
第五节 现有警察权范围的调整与反思 |
一、警察权限缩的有限性 |
二、治安类警察权的理性扩增 |
第六节 小结 |
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适用的有限填补功能 |
第一节 警察类法律文本与警察立法理论的差距 |
一、警察类法律文本中概括性条款的适用 |
二、警察行政协助的立法问题 |
三、现代警察立法理论:警察权限授予的具体化 |
第二节 规范性文件对警察类法律文本的填补功能 |
一、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的制度基础 |
二、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适用的普遍性 |
三、规范性文件的三重填补机制 |
第三节 警察执法适用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 |
一、警务特性对法律文本的超越 |
二、警察执法的即时判断性 |
三、警察执法的措施应急性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指标考核体系对警察执法的影响 |
第一节 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的风险构成 |
一、法律位阶的越权风险 |
二、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同案异罚的风险 |
三、行政事实行为的“隐性强制”风险 |
四、风险源头——指标考核体系的过度依赖 |
第二节 指标考核体系的表达与运作 |
一、指标考核体系的表达方式 |
二、运作方式之一:行政裁量基准量化 |
三、运作方式之二:行政任务量化 |
四、运作方式之三:警察运动式执法的说明 |
第三节 指标考核体系过度依赖的结果 |
一、行政内部监督的路径单一化 |
二、警察执法中行政裁量权的消解 |
第四节 指标考核体系与警察权力运行的悖论 |
一、结果导向的量化指标侵蚀依法行政原则 |
二、警察权的预防性与指标考核的矛盾 |
三、指标考核体系中考核路径的缺陷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司法审查对警察执法的矫正功能 |
第一节 司法审查下的创设性警察职能 |
一、履职困境:创设性职能的立法冲突 |
二、执法实务中生成的履职基准 |
三、职能规范冲突导致的行政不作为 |
第二节 司法审查下的行政裁量规范 |
一、公安类行政案件中比例原则的适用 |
二、明显不当情形的认定 |
三、明显不当情形在判决中的不当适用 |
四、滥用职权与明显不当情形的适用辨析 |
第三节 司法审查的矫正路径 |
一、以判决结果作出的个案矫正 |
二、以裁判理由作出的解释性矫正 |
第四节 司法审查矫正功能的局限性 |
一、合理性审查的局限性 |
二、创设性警察职权司法审查的审慎立场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五章 治理法治化视野下警察执法规范体系的重构 |
第一节 制定警察类法律文本的价值立场 |
一、政治统合性的价值导向 |
二、法治立场的基本解释 |
三、政治导向与法治立场的双向融合 |
第二节 技术治理在警察立法中的运用 |
一、概括性条款具体化的法治内涵 |
二、概括性条款与列举性条款的关系 |
三、警察职权类法律规范的具体化转向——以行政管束为例 |
第三节 警察执法程序中听证制度的完善 |
一、我国警察听证制度的基本构造 |
二、听证制度在警察执法中的实施困境 |
三、听证制度完善的具体路径 |
第四节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贵州农村深度贫困的致贫因素及减贫效率研究 ——基于可持续生计理论分析框架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前言 |
1.2 农村贫困问题的相关背景 |
1.2.1 中国农村反贫困事业的伟大成就 |
1.2.2 我国农村深度贫困问题 |
1.2.3 贵州农村深度贫困问题 |
1.3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的目的 |
1.3.2 研究的意义 |
1.4 论文研究方法和结构框架 |
1.4.1 研究方法 |
1.4.2 论文结构 |
1.5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论文的创新 |
1.5.2 论文存在的不足 |
2.贫困与反贫困相关理论及研究现状 |
2.1 贫困的界定 |
2.1.1 贫困的界定----绝对贫困说 |
2.1.2 贫困的界定----相对贫困说 |
2.1.3 贫困的界定----缺乏说 |
2.1.4 贫困的界定----排斥说 |
2.2 贫困的成因 |
2.2.1 贫困的成因----社会文化视角 |
2.2.2 贫困的成因----自然环境视角 |
2.2.3 贫困的成因----人力资本视角 |
2.2.4 贫困的成因----社会制度视角 |
2.3 反贫困的相关理论 |
2.3.1 反贫困体系中参与各方的力量与作用 |
2.3.2 财政参与扶贫的必要性 |
2.3.3 财政参与扶贫的作用机理 |
2.4 可持续生计理论概述 |
2.4.1 自然资本 |
2.4.2 人力资本 |
2.4.3 物质资本 |
2.4.4 金融资本 |
2.4.5 社会资本 |
2.5 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
2.5.1 国内外关于可持续生计理论的研究 |
2.5.2 国内外关于深度贫困(Deep Poverty)的研究 |
2.5.3 国内外关于财政反贫困的研究 |
2.5.4 小结 |
3.贵州农村贫困和深度贫困的现状 |
3.1 贵州省农村的贫困概况 |
3.1.1 贵州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比分析 |
3.1.2 贵州省农村贫困状况及贫困发生率对比分析 |
3.1.3 其他指标的对比分析 |
3.1.4 小结 |
3.2 贵州农村贫困的空间分布 |
3.3 贵州农村深度贫困集聚地区的贫困现状 |
3.3.1 贵州省深度贫困地区的概况 |
3.3.2 武陵山片区(贵州省内)的贫困状况 |
3.3.3 乌蒙山区(贵州省内)的贫困状况 |
3.3.4 滇黔桂石漠化区(贵州省内)的贫困状况 |
3.4 小结 |
4.贵州农村深度贫困致贫因素的分析 |
4.1 农村深度贫困与可持续生计理论的相关性 |
4.2 农村深度贫困致贫因素分析的可行性 |
4.2.1 指标设计和数据获取的可行性 |
4.2.2 致贫因素分析的可行性 |
4.2.3 反贫困行动计划制定的可行性 |
4.3 基于熵权法对调查问卷的实证分析 |
4.3.1 实证分析数据来源 |
4.3.2 基于熵权法的实证分析结果 |
4.4 主要致贫因素的面板回归分析 |
4.4.1 自然资本维度影响因素的量化分析 |
4.4.2 人力资本维度影响因素的量化分析 |
4.4.3 物质资本维度影响因素的量化分析 |
4.4.4 金融资本维度影响因素的量化分析 |
4.4.5 社会资本维度影响因素的量化分析 |
4.4.6 小结 |
5.对贵州深度贫困农村农民关于贫困和减贫认知的分析 |
5.1 对贵州深度贫困农村农民关于致贫因素认知的分析 |
5.2 对贵州深度贫困农村农民关于政府扶贫认知的分析 |
5.3 对公共品和公共服务认知的分析 |
5.4 对政府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进一步需求的分析 |
5.5 小结 |
6.对贵州深度贫困农村财政扶贫资金减贫效率的分析 |
6.1 贵州14 个深度贫困县农村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产出概况 |
6.2 投入产出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基础数据分析 |
6.3 基于超效率非期望SBM模型的静态财政减贫效率分析 |
6.3.1 超效率非期望SBM模型理论 |
6.3.2 贵州省14 个深度贫困县静态财政减贫效率分析 |
6.3.3 县域级地区静态财政减贫绩效分析 |
6.4 基于全局malmquist指数模型的动态财政减贫效率分析 |
6.4.1 基于全局技术的Malmquist指数模型理论 |
6.4.2 贵州省14个深度贫困县的动态财政减贫效率分析 |
6.4.3 县域级深度贫困县的动态财政减贫效率分析 |
6.5 模型收敛性分析检验 |
6.5.1 静态减贫绩效的收敛性分析 |
6.5.2 动态减贫绩效的收敛性分析 |
6.6 小结 |
7.完善贵州深度贫困农村贫困治理的思路与建议 |
7.1 搞好贵州深度贫困农村贫困治理需要明确的几个基本问题 |
7.1.1 反贫困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 |
7.1.2 不能盲目地进行经验“拿来主义” |
7.1.3 正确处理贫困治理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
7.1.4 实施有针对性的综合治理战略 |
7.2 搞好贵州深度贫困农村贫困治理的相关建议 |
7.2.1 完善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与使用 |
7.2.2 补足薄弱基础环节增强物质资本 |
7.2.3 改善教育培训医疗条件提升人力资本 |
7.2.4 因地制宜改善和利用自然资本 |
7.2.5 多渠道增加金融资本防范风险 |
7.2.6 重视发挥农村合作组织提升社会资本的作用 |
7.3 小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附录:扶贫调查问卷(农牧户) |
(6)都匀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开发长效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偏重保护的视角 |
1.2.2 偏重开发的视角 |
1.2.3 保护与开发并举的协调发展视角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可行性分析 |
第二章 相关支撑理论及概念界定 |
2.1 新发展理念 |
2.2 协调发展理论 |
2.3 产业融合发展理论 |
第三章 田野样本点的选取及说明 |
3.1 基于新发展理念构建当地实现长效发展的评价体系 |
3.2 都匀民族特色村寨概况 |
3.2.1 地理位置概况 |
3.2.2 民族分布概况 |
3.2.3 民族资源概况 |
3.3 选择样本村寨的特色与特征 |
3.3.1 选取样本点的依据 |
3.3.2 格多苗寨基本情况简介 |
3.3.3 榔木水寨基本情况简介 |
3.3.4 墨冲布依寨基本情况简介 |
3.3.5 选取样本点的说明 |
3.4 评价体系指标小结 |
第四章 都匀民族特色村寨发展现状 |
4.1 相关政策及规划 |
4.1.1 全域旅游规划 |
4.1.2 都匀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相关政策 |
4.2 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现状 |
4.2.1 传统建筑保护现状 |
4.2.2 民俗传承保护现状 |
4.2.3 传统手工业保护现状 |
4.3 民族特色村寨开发现状 |
4.3.1 村貌开发现状 |
4.3.2 民族文旅产业开发现状 |
4.4 样本村寨经营现状 |
4.4.1 样本村寨产业收入分析 |
4.4.2 村寨自造血能力评析 |
4.5 评价体系指标小结 |
第五章 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境 |
5.1 产业布局不合理 |
5.1.1 现代农业推广度不够 |
5.1.2 旅游业发展不均衡 |
5.1.3 三产业融合度不高 |
5.2 民族文化和习俗后续传承乏力 |
5.2.1 村寨人口流失严重 |
5.2.2 民族类教学普及度低 |
5.2.3 “现代化”生活方式影响大 |
5.2.4 民族自信感和使命感不强 |
5.3 村寨管理混乱无序 |
5.3.1 建筑大拆大建现象严重 |
5.3.2 村规村约亟待完善和村民素质亟待提高 |
5.4 开发缺乏整体规划且前瞻性不够 |
5.4.1 发展眼光未能涵盖市场广度 |
5.4.2 系统性规划与全局性规划能力不足 |
5.4.3 国际接待能力有限 |
5.5 村寨同质化现象严重 |
5.5.1 旅游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 |
5.5.2 村貌无差异化明显 |
5.5.3 文化品牌独有性不明显 |
5.6 民族与自然资源经济性不足 |
5.6.1 民族资源缺乏深沉挖掘 |
5.6.2 “生态牌”影响力不足 |
5.7 评价体系指标小结 |
第六章 都匀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开发长效机制探索 |
6.1 优化产业发展模式 |
6.1.1 发展现代农业及增强与二三产业融合度 |
6.1.2 共享发展和抱团发展 |
6.1.3 搭乘“互联网+”与云上数据快车 |
6.2 传承民族特色村寨文化内涵 |
6.2.1 “以旧秀旧”替代“以新盖旧” |
6.2.2 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
6.2.3 建立文化保护传承动态系统 |
6.3 创新民族特色村寨管理模式 |
6.3.1 增强数字化管理功能 |
6.3.2 增强公共空间现代化功能 |
6.3.3 提升村民综合素质 |
6.4 坚持“村寨革命” |
6.4.1 厕所革命 |
6.4.2 厨房革命 |
6.5 探索民族特色村寨的现代化发展模式 |
6.5.1 发展乡愁经济 |
6.5.2 为现代生活压力提供宣口 |
6.5.3 抓住民宿发展新契机 |
6.6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7)中国山地城镇化的发展路径研究 ——以西南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2.1 问题的提出 |
1.2.2 研究意义 |
1.3 基本概念与研究范畴 |
1.3.1 基本概念 |
1.3.2 研究范围 |
1.3.3 研究对象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内容 |
1.5.2 技术路线 |
2 地理环境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理论及研究综述 |
2.1 相关理论 |
2.1.1 区位理论与集聚经济 |
2.1.2 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理论 |
2.1.3 新经济地理空间集聚理论 |
2.1.4 比较优势理论 |
2.2 相关研究 |
2.2.1 地理环境与区域经济发展 |
2.2.2 交通运输与区域经济发展 |
2.2.3 促进山区发展的对策研究 |
2.2.4 研究述评 |
2.3 本章小结 |
3 自然地形、交通运输与山地城镇化作用机制 |
3.1 经济基础与山地城镇化的关系 |
3.1.1 区域经济发展对山地城镇化的影响 |
3.1.2 区域发展战略对山地城镇化的影响 |
3.2 自然地形与山地城镇化的关系 |
3.2.1 山地地理环境的主要特征 |
3.2.2 自然地形对山地城镇化的影响 |
3.3 交通运输与城镇化相互作用机制 |
3.3.1 交通运输对城镇化的影响 |
3.3.2 城镇化对交通运输的影响 |
3.4 工业化、运输化与城镇化作用机制 |
3.4.1 工业化、运输化与城镇化关系 |
3.4.2 工业化、运输化与城镇化关系演变 |
3.5 本章小结 |
4 西南地区经济基础与山地城镇化发育特征分析 |
4.1 经济基础综合测度 |
4.1.1 经济发展历程 |
4.1.2 工业化发展阶段 |
4.1.3 竞争能力测度 |
4.1.4 影响因素分析 |
4.2 城镇化水平综合测度 |
4.2.1 人口城镇化 |
4.2.2 经济城镇化 |
4.2.3 整体城镇化 |
4.2.4 城镇空间拓展 |
4.3 城镇等级结构变化分析 |
4.3.1 人口规模等级结构 |
4.3.2 城市经济等级结构 |
4.3.3 城市空间等级结构 |
4.3.4 城市消费等级结构 |
4.3.5 城市职能和类型多样化 |
4.4 本章小结 |
5 西南地区山地城镇化的资源环境基础及压力评价 |
5.1 资源环境要素构成及特征 |
5.1.1 资源环境要素构成 |
5.1.2 资源环境本底特征 |
5.2 资源环境要素供需状态评价 |
5.2.1 土地资源 |
5.2.2 淡水资源 |
5.2.3 矿产与能源 |
5.2.4 森林与草地资源 |
5.2.5 资源开发压力评价 |
5.3 资源环境开发对城镇化影响评价 |
5.3.1 “地—地”关系评价 |
5.3.2 “人—地”关系评价 |
5.3.3 资源开发的负面效应 |
5.4 本章小结 |
6 交通运输对西南地区山地城镇化影响的实证检验 |
6.1 交通运输主要特征 |
6.1.1 运输网络发展 |
6.1.2 专业化程度 |
6.1.3 运输距离 |
6.1.4 运输成本 |
6.1.5 运输能耗 |
6.2 工业化、运输化与城镇化关系的测度 |
6.2.1 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 |
6.2.2 平稳性及协整检验 |
6.2.3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
6.2.4 VAR模型的估计及脉冲分析 |
6.3 交通运输对山地城镇化影响的实证分析 |
6.3.1 实证模型选择 |
6.3.2 数据来源与数据处理 |
6.3.3 实证过程及实证结果 |
6.3.4 基于实证结果的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我国山地城镇化的路径选择与对策建议 |
7.1 山地城镇化发展的现实困境 |
7.1.1 对区域发展差异与不平衡问题的再认识 |
7.1.2 对效率与公平抉择问题的再认识 |
7.2 国内外典型案例研究 |
7.2.1 瑞士山地城镇化发展模式 |
7.2.2 贵州山地城镇化发展模式 |
7.3 山地城镇化发展思路与措施 |
7.3.1 总体发展思路 |
7.3.2 发展路径选择 |
7.3.3 主要措施及建议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 |
8.1 主要结论 |
8.2 主要创新点 |
8.3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乡村振兴战略下的都匀市农村发展水平耦合协调度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1 研究区概况 |
2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2.1 数据来源 |
2.2 研究方法 |
2.2.1 层次分析法、熵值法确定权重 |
1)层次分析法 |
2)熵值法 |
2.2.2 耦合协调度函数 |
3 都匀市农村发展水平耦合协调度评价 |
3.1 指标体系的构建 |
3.2 耦合协调度评价结果 |
3.2.1 数据标准化 |
3.2.2 都匀市农村发展水平耦合协调度分析 |
3.2.3 都匀市农村发展各子系统发展水平分析 |
1)农村人口系统发展水平 |
2)农村经济系统发展水平 |
3)农村社会系统发展水平 |
4)农村生态环境系统发展水平 |
4 结论与讨论 |
5 乡村振兴背景下推动都匀市农村发展建议 |
(9)生态文明视域下少数民族地区茶产业发展研究 ——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毛尖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 |
1.2.2 国内研究 |
1.3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1.3.1 相关概念 |
1.3.2 相关理论基础 |
1.3.3 生态文明与茶产业的关系 |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2 毛尖镇社会经济及茶产业发展概况 |
2.1 毛尖镇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
2.1.1 地理区位 |
2.1.2 茶产业生态 |
2.1.3 民族构成与生计方式 |
2.2 茶产业发展的优势 |
2.2.1 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环境 |
2.2.2 多民族的茶俗文化 |
2.2.3 厚重的“都匀毛尖”茶品牌文化 |
2.2.4 政府的大力支持及优惠政策 |
3 毛尖镇茶产业发展现状 |
3.1 毛尖镇茶产业的发展 |
3.1.1 生态产业链条初步形成 |
3.1.2 加工实力和竞争力逐步提升 |
3.1.3 文旅成效初现 |
3.1.4 茶农收入逐渐增长 |
3.2 毛尖镇茶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
3.2.1 资源利用不足 |
3.2.2 生产标准不统一 |
3.2.3 未彰显出鲜明的产品特色 |
3.2.4 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弱 |
3.3 毛尖镇茶产业出现瓶颈的原因 |
3.3.1 生态意识相对薄弱 |
3.3.2 粗放式的发展 |
3.3.3 民族文化的挖掘和利用不到位 |
3.3.4 茶企规模小实力弱 |
4 生态文明视域下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茶产业的几点思考 |
4.1 茶产业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
4.1.1 茶产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4.1.2 茶产业与民族文化的互动发展 |
4.1.3 茶产业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 |
4.2 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茶产业应突破的关键瓶颈 |
4.2.1 突显产品特色 |
4.2.2 提高茶业经济效益 |
4.2.3 实现多维度的协同发展 |
4.3 国内外茶产业发展的案例与经验 |
4.3.1 普洱市“民族特色”的茶产业发展案例 |
4.3.2 日本静冈县“效益型”的茶产业发展案例 |
4.3.3 国内外茶产业发展的经验 |
4.4 少数民族地区茶产业的发展路径 |
4.4.1 提高茶农和企业的生态意识 |
4.4.2 立足优势延长产业链 |
4.4.3 创新培育茶业新业态 |
4.4.4 调整和丰富茶产品结构 |
5 结语 |
5.1 特色产业需因地制宜整合资源 |
5.2 实现传统向现代茶产业转变是关键 |
5.3 文化与生态是民族地区茶产业的标签 |
5.4 茶产业应向“效益型”的发展方式转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幼儿园生命教育实施困境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幼儿园开展生命教育的价值 |
(二)幼儿园开展生命教育的现实需要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一)生命教育 |
(二)幼儿园生命教育 |
三、研究现状 |
(一)国外生命教育研究现状 |
(二)国内生命教育研究现状 |
(三)已有研究启示 |
四、生命教育理论基础 |
(一)生活教育理论 |
(二)人本主义理论 |
五、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
(三)研究重点与难点 |
第一部分 幼儿园生命教育实施价值分析 |
一、幼儿园生命教育实施可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
二、幼儿园生命教育实施有益于家庭幸福美满 |
三、幼儿园生命教育实施有助于社会安定和谐 |
第二部分 幼儿园生命教育实施现状分析 |
一、幼儿园生命教育目标制定 |
二、幼儿园生命教育课程设置 |
三、幼儿园生命教育实施形式 |
四、幼儿园教师对幼儿园生命教育的认识 |
(一)对幼儿园生命教育价值的认识 |
(二)对幼儿园生命教育内涵的认识 |
(三)对幼儿园生命教育内容的认识 |
(四)对幼儿园生命教育实施方法的认识 |
第三部分 幼儿园生命教育实施困境分析 |
一、幼儿园层面 |
(一)幼儿园系统的生命教育目标缺乏 |
(二)幼儿园系统的生命教育课程缺失 |
(三)幼儿园生命教育实施形式单一 |
二、幼儿园教师层面 |
(一)对幼儿园生命教育价值认识不足 |
(二)对幼儿园生命教育内涵认识欠缺 |
(三)对幼儿园生命教育内容认识不够 |
(四)对幼儿园生命教育实施方法认识有限 |
第四部分 幼儿园生命教育实施困境原因分析 |
一、中国传统文化对生命教育认识的影响 |
(一)中国传统文化对教师的影响 |
(二)中国传统文化对家长的影响 |
二、社会大环境制约幼儿园生命教育开展 |
(一)幼儿园实施生命教育的支持性政策缺乏 |
(二)信息时代下大众传媒引导存在偏差 |
三、幼儿园教师生命教育专业知识缺失 |
(一)幼儿园教师工作任务重,学习提升时间有限 |
(二)幼儿园教师深入了解生命教育的渠道缺乏 |
四、家庭生命教育支持力量薄弱 |
(一)家长对生命教育认识缺乏 |
(二)家长生命教育行为示范欠缺 |
第五部分 幼儿园生命教育实施对策 |
一、幼儿园层面 |
(一)明确幼儿园生命教育目标 |
(二)结合幼儿园实际开发幼儿园生命教育课程 |
二、幼儿园教师层面 |
(一)转变幼儿园教师生命教育观念 |
(二)深化幼儿园教师生命教育认识 |
(三)充实幼儿园生命教育内容 |
(四)丰富幼儿园生命教育方法 |
三、三位一体创设生命教育环境 |
(一)构建健康的幼儿园生命教育环境 |
(二)营造良好的家庭生命教育环境 |
(三)建设和谐的社会生命教育环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校读硕期间科研情况 |
致谢 |
四、都匀市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生态文明思想融入高中政治课的路径研究[D]. 陈婕.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2021
- [2]贵州民族地区推进城镇化与农民工融入城镇研究[J]. 王国勇,李安连,梅陈,曾凯琴.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4)
- [3]喀斯特地区县域“三生”空间适宜性评价与优化调控研究 ——以都匀市为例[D]. 周宇洋. 贵州师范大学, 2020(01)
- [4]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D]. 刘冰捷.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5)
- [5]贵州农村深度贫困的致贫因素及减贫效率研究 ——基于可持续生计理论分析框架的视角[D]. 梁倩.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6]都匀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开发长效机制研究[D]. 严昊东. 西南民族大学, 2020(04)
- [7]中国山地城镇化的发展路径研究 ——以西南地区为例[D]. 丁宇.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6)
- [8]乡村振兴战略下的都匀市农村发展水平耦合协调度评价[J]. 邢颖,杨芳,张杭杭.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 2019(11)
- [9]生态文明视域下少数民族地区茶产业发展研究 ——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毛尖镇为例[D]. 罗强月. 贵州财经大学, 2019(03)
- [10]幼儿园生命教育实施困境及对策研究[D]. 周青钦.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