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限政府”建构及其路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路径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有限政府”内涵的界定
关于对“有限政府”的认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解和主张,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一而足,笔者现将有代表性的一组概念归纳如下:
所谓的“有限政府”就是立法权受到限制的政府,这是《联邦党人文集》中明确指出的。
有限政府实际上是对无限政府而言的,也就是说政府应该分清楚在哪个领域里起作用哪些领域不要起作用或需换个方式起作用。
有限政府是一个在经济职能上坚持发展市场经济鼓励和保护自由竞争较少直接调控和干预宏观经济的发展而让市场去配置社会资源的国家行政机构。
有限政府是一个将自己的活动严格控制在公共领域范围内,保护公民的各种合法权利实行民主宪政制度的公共权力执行机构。
通观以上观点,笔者认为,这些界定都是狭义的,都还是只停留在某一层面上来界定“有限政府”,是不全面的。
我们应全面认识有限政府的内涵。所以笔者认为,所谓的“有限政府”指的是在确保增强政府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政府宏观调控水平的基础上有所为有所不为,并不断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公共秩序以满足社会公众诉求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同时又要受到社会各界监督制约的“社会组织”。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规模小、机构简洁,高效;(2)职能、权限的边界规制性;(3)以人本主义和高品质服务为行政理念;(4)勇于接受社会监督,并纳谏如流,具有极高的理性和谦逊精神;(5)具有合作意识,对社会怀有高度的责任感等。
二、构建“有限政府”路径选择分析
建构有限政府是一项巨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和广泛参与,就目前我国的社会和政治现状而言,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逐步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有限政府”。
(一)培育和树立创新观念是建构有限政府的前提
任何行为都是一定意识支配下的产物,行政改革也是在一定观念的支配下进行的。作为政府在政务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政府管理基本价值倾向的行政观念,是政府行为的灵魂,所以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树立和培育全球化“大政府”理念、民本理念、服务理念、责任理念、法治理念和效能理念等。敢于破除“官本位”和行政本位的思维定势,真正实现“由政府本位、官本位和计划本位向社会本位、民本位和市场本位体制转变”。确立政府就是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服务的新理念,同时要勇于学习、借鉴和创新,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执政观和政绩观。
(二)重新界定政府治理边界
重塑政府治理边界,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伴随着市民社会的发展,社会中介蜂起,社会自治能力显著增强,过去那种“强政府,弱社会”格局面临挑战,因为“当代政府所面临的复杂性,动态性和多元性的环境”,“使得政府的不可治理性增大”。事实上,“政府部门已经无法成为惟一的治理者,必须依靠与民众,企业,非盈利部门共同治理(co-convergence)与共同管理(co-management)”。
(三)收缩政府权限
在当代文明社会中,政府的权力和权威(威权)是有限的,政府的权力和权威来自宪法和选民意志,并受其限制。另一方面,公民在授权的同时也保留了自己的绝大部分权利。可见,政府的权力是有边界的,同时政府的权力的有限性又有其深刻的理论依据,因此政府在行政实践上就要切实放权把一部分权力重新归位,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而把自己有限的权力切实用好,同时还要做好政府权力的监督,因为绝对的权力必然要产生绝对的腐败。加强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政府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制约,以切实保证把人民所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福利。
(四)“弱化”政府责任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由上所述政府权力的有限势必决定政府责任的有限,二者存在着内在的同一向度性。既然公民只让渡了部分的权力,那么在心理上也就不要存在“事事找政府,时时找政府”的奢望。但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通过淡化政府责任,最大可能地减少政府直接介入经济活动领域的频率,减少“设租”(setting-Renting)、“寻租”(Seeking-Renting)发生的可能性,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从而能有效地抑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外部性不经济。
(五)压缩政府规模
有限政府的自身规模是有限的,而建国以来前几次的那种“割韭菜”或“刮胡子”式的机构改革是有限政府所不能接受的。一个“全能政府”必定是一个机构臃肿、人浮与事的“大政府”,而“有限政府”只能是机构简洁、人员精干和办事高效的“小政府”。
(六)加强立法机关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的监督制约
加入WTO中国政府不仅要受到本国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和规范,还要受制于成员国政府所缔结的双边和多边协议和条约的限制,特别是外国人大多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这就客观上要求我国政府管理人员要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和WTO相关条款,培育依法行政理念,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同时国家和社会还要作好对政府的监督制约。
(七)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加强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
毛泽东曾说过:“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致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也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随着政治文明的进步公民的政治素质不断提高,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因而“参与型行政”或“互动型行政”格局逐渐出现,从而能有效地监督和制约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行为。相应地,政府在拟定行政决策和提供公共产品时也会“小心翼翼”不敢轻视“顾客”(公民)的存在,这种二元互动治理模式的存在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更有助于避免行政行为的失范和行政伦理的缺失。
(八)强化新闻舆论导向、积极发挥其对政府的监督制约作用
“舆论是社会上相当数量的人对一定社会问题所发表的意见的总和”。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力量,以赞成或谴责的方式对个人或组织发生独特影响。新闻舆论监督被誉为“第四种权利”,历来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所重视。特别是对政府行政权威的规范行使发挥独特的影响力。
(九)支持培养“第三部门”的健康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第三部门在全球性的“社团革命”和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强力推动下,在全球范围内迅猛发展,加之治理理论的发展和推动,第三部门得以长足发展,且影响深远、世人瞩目,在当今社会治理格局中已占有了重要一极。并彻底改变了以往“强政府”单一化的治理模式,“小政府,大社会”格局日趋形成。第三部门具有整合、协助、维护、制约和教化等功能,能凭借其自身灵活性,精干专业高效的优势和独特的政治功能有效地治理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会事务,重新激活公共事务领域中被政府所遗漏或鞭长莫及的“治理盲区”和“治理软肋”,弥补“公益失灵”。目前,第三部门已成为一支被各国政府所不敢忽视的重要力量。
三、应予以明确的几个相关问题
(一)政府作用的强弱不能取决于其规模和权限的大小
有限政府不是说政府在其规模、权责和职能上就越小越好,并非像某些人说的“管得越少的政府就是好政府”或者“越小的政府就是好政府”。
(二)有限政府、有效政府二者是有区别和联系的一对概念
二者的区别和差异是显而易见的。但两者又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它们的最终取向都是促使政府行政高效化和科学化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诉求。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有限政府才可能是有效政府,而“全能政府”或“万能政府”必然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
(三)“有限政府”的最终价值取向是“服务型政府”
打造“有限政府”实现服务行政是公共行政领域坚持“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
(四)政府治理责任的“弱化”或“战略性退却”而非责任的推卸
社会自制能力的提升并非政府推卸自我责任的借口,任何推卸责任的想法都是错误的。
总之,本届政府行政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改变政府对社会事务统包统揽的旧格局,促使“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这是我国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