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诚信秩序失范原因及对策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秩序论文,诚信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在我国社会一些领域诚信秩序失范现象比较普遍。《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应该讲诚信,答案是显见的。为什么会出现诚信失范?怎样评价?如何制约诚信失范?本文试就此作些探讨。
一
从一定程度上说,诚信反映了一个人或社会群体对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规范的认同程度。有什么样的文化观,就有什么样的诚信实践。诚信秩序失范的根源是什么呢?
1.传统诚信文化实践中的重义轻利思想与市场经济竞争趋利原则的冲突
我国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有着丰富的诚信文化资源。认为从诚意出发,正心、修身,可以达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诚其意者,毋自欺也”“信,诚也。”“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民无信不立”。这些论述,说明诚信在教化、治国安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人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一方面需要获得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即利益,这种需求是经济人逐利动机的自然基础;另一方面又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体现着一定的利益、交易、道德、情感等社会关系。传统诚信文化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受儒家“重义轻利”观(主要弊端是偏重公利,轻于私利)的深刻影响,主要特点是“信”内在于“义”,外于“利”。在我国计划经济或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由于计划指令有余而市场调节不足,延续着这种特点。建立在信用、契约即诚信原则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其基本范畴“利”成为社会关系的基本内容。由于市场机制下利益的独立性和竞争的必然性,由于多种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的矛盾与冲撞,又由于发展初期社会契约、财产不可侵犯、人格平等等道德观念的缺乏,一些人僵化地用传统的“重义轻利”观来理解市场经济的“利”,特别是作为市场经济微观机制运行的基础、体现着竞争规则和合作精神、既利己又利他的自利行为,又被扭曲为可以不讲信用和规则、可以不择手段地损人利己的自私行为。这是假冒伪劣、坑蒙拐骗、虚假广告、合同违约、商业欺诈等行为的思想滥觞。
2.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道德功能的暂时弱化是诚信秩序失范的主要诱因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经济关系的横向方面陷入萎缩,而纵向方面则得到了超乎寻常的发展,并建立和形成了一种高度纵向化和政治化的信用关系和信用文化,企业和个人都是用政府信用作支撑。虽然可靠性强,但难以给个体在市场经济领域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供必要的空间,不适应培养和积蓄社会经济活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需要。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过渡的双轨过程是缓慢的。市场机制在强化人们的经济利益意识和逐利动机,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同时,在新旧体制交替的过程中,必然存在许多规范盲区和市场信号缺失乃至扭曲的现象,导致我国信用经济严重错位。比如实行政企分开后,企业不能直接借用政府信用,由于体制不统一、机会不均等问题,就出现不讲信用的现象。从个人来说,曾一度盛行的“官倒”便是典型的通过钻两种体制空隙,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暴利的案例。诚信的效能在现实生活中受到遏制,深层次分析,也是转轨时期人的价值取向紊乱、道德教育扭曲、道德规范失控、道德控制机制无力所造成的。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活动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道德规范。对诚信实践来说,要在新体制的基础上创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观念、新规范,从纵和横两方面有效而恰当地发挥规范和引导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必定逐步伴随着与之相适的信用及其文化的现代化、法制化,这是一个渐进的变革历程。
二
从社会中一些人放弃诚信原则谋求利益的行为中,有的人得出诚信与市场经济相斥的结论。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对立物吗?
首先从关于诚信秩序失范的道德评价谈起。对道德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评价即评价道德进步与否的社会标准,与对一定社会内部人们具有道德意义的思想行为所做的是非、善恶的评价即评价人们行为善恶的道德标准,虽然两个评价标准都针对道德问题,但提出问题的角度和所要达到的目的完全不同,因此,在社会发展与道德关系上的“二律背反论”和两者完全“统一论”都具有一定的片面性。由此析之,对于诚信原则与市场经济是否相斥,也不能简单地肯定或否定。
其次,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代有着不同的道德规范,任何一个社会形态内部道德领域中的矛盾和斗争普遍又复杂,但是道德发展的历史继承性和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需求决定了一些共同的原则性规范的存在。社会所需要的信义诚实、公正平等、忠诚恭谨等基本道德,就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我们称之为的一种“传统美德”。诚实守信,在任何社会、各个领域都被认为是道德的、善的行为。随着社会越向前发展,社会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范围的扩大,往往被赋予以时代的特点和新的内容。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诚信道德原则反映了人类对理想的社会与人伦关系的共同认识,是道德在社会生活中应有价值的重要体现之一。诚信道德建设也必须是适应市场经济与超越市场经济的。
其三,讲诚信并不意味对利益的忽视。中华民族有义利并重、义利统一的传统。市场经济应强调且必须实现义利统一。市场经济它遵循正当利益原则,肯定的是个人合理的、有益的需要和利益。我国市场经济道德要求也是主张谋“利”要以“义”为度,“得”以“德”为前提和基础。“诚实”,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事求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随意夸大或缩小事实,不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守信”,即信守协议,建立自身良好的信誉。追求个人利益从事经济活动,通过诚实劳动发财致富,利于社会和他人,是一种道德的行为。但是,不能把经济领域的运用机制和道德规范扩展到一切领域,社会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都有自身的特殊标准、特殊要求,虽然市场经济的交换原则、利益原则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侵蚀,但市场经济道德不能成为全社会的普遍的道德规范作用于社会各行各业。
三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诚信制度和信用关系,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特别是市场秩序,我认为应着重抓好这几方面:
1.塑造诚信经济人格。“信”是调节调整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度,它要求各利益主体之间互相尊重、互相爱护、和谐共处,必须履行一定的社会义务,同时利益的获得不得建立在损害他人以及社会利益的基础之上。以诚信原则为基础,建构起新的和谐的社会人际关系、社会信用体系、新的经济伦理关系,非常必要,也非常紧迫。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人们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同时要正确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反对只讲金钱、不讲道德的错误倾向。因此,无论否定个人物质利益追求的正当性,还是片面张扬个人的利益需求和利益动机、漠视人的道德诉求,都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完整的经济人格。我们应该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帮助人们正确把握自己,张扬人的积极、善良的方面,塑造健康、完整的经济人格,形成普遍的信用自觉,为诚信文化建设奠定人格基础。
2.发挥政治导向作用。诚信文化受着上层建筑的调节、引导和规范,一般与政治的稳定、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呈正比关系。以唐朝关于“大信”与“小忿”的一则论争为例。唐太宗欲将编造假资历拒不自首者依“旨”处死,大理寺卿戴胄却违“旨”按法律判处流放。他谏道,“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于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可见,政治导向关涉国家、政府诚信的大问题。一个国家经济越发展,就越应重视发挥诚信道德对具体的经济行为的规范和导向的功能,既要使个人的经济行为符合社会普遍认同的经济行为,又要使个人的经济行为向符合社会普遍认同的经济行为目标发展。特别要指出的是,诚实守信是党员干部最起码的道德要求,他们的道德情操与人格力量对全社会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领导干部讲诚信,会增强群众对社会的信心、安全感以及对社会规则的认同、对社会进步的追求。要让“诚信”的观念深入到每个共产党员的内心,使其成为基本行为准则和道德操守,在全社会营造出“诚实守信光荣、背信失约可耻”的氛围,并以此带动和促进整个社会风气的健康发展。
3.从制度伦理上创新。制度伦理探讨比较热。其中的一个含义是体现在社会经济、政治、法律、行政等基本制度中的道德精神和道德理念,强调社会基本制度的道德合理性。近年来,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一定程度上处于严重的失调和失控状态,有关数据表明,我国企业间逾期应收账发生额约占贸易总额的5%,而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这一比例仅为0.25%到0.5%。信用贫困会危及企业和国家的国际生存空间。入世后,中国企业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融入世界经济,加强信用管理就是中国企业最需要补的一堂课。社会基本制度的创新离不开社会主义的道德精神和伦理原则。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同时也是道德经济(或称之为信用经济),健全的市场经济必须有健全的道德相配合。市场竞争的规则,法制的规范,必须有相应的商业道德、行政道德来作为思想基础,没有信用就不会有健全的市场经济,没有大公无私的行政道德也就没有健全的法制。目前在中国,“诚信”大多数建立在个人与个人的了解与信用上,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趋势,应该逐渐走向制度化,通过制度的完善,将诚信的基础上升到企业、社会的平台上,树立好政府、企业、个人的信用。当前尤其要按照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的要求推动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形成,形成有利于提高竞争效率并与国际接轨的市场规则,从而为市场经济主体严格恪守信用创造基础和前提,形成信用机制。由于政府具有对市场经济秩序进行维护和疏导的职能,是任何微观经济实体都无力去做的,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上更是责无旁贷。
4.建立诚信赏罚机制。道德心理研究表明,个体的道德生长过程表现为由他律的社会道德到自律的个体道德的内化过程,社会的赏罚机制则是这一内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建立诚信赏罚机制,就是要确保道德的社会调控作用,这是社会以利益(精神或物质)作为对主体行为善恶责任或其道德品质高低的一种特殊的道德评价和调控方式。对失信行为缺乏惩罚机制,守信者得不到应有的信用收益,是当前信用体系不健全,导致经济运行效率不高的一个决定性的因素。要以法治为基础,建立失信惩治机制,建立完善的个人、企业的征信体系,充分利用社会利益尤其是社会荣誉的双向驱动效应,以及政府的政策诱导能力,褒贬分明,奖惩分明。把诚信道德与契约的法律形式结合起来,用法律约束、制裁经济领域的各种不法行为。同时,如果不提高经济行为主体的道德素质和水平,那么在法律难以插足的领域规范就可能失效;即便是法律应起作用的领域,也会因道德的败坏而使法律落空。因此,还须广泛进行诚信道德教育,在全社会确认诚实守信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的基石,建立起自觉有效的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调控机制,使一部分问题能够依靠人们的良心自责和道德责任自动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