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贸易与版权产业研究特点走势的梳理与评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版权论文,走势论文,评价论文,产业论文,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626(2009)03-0004-08
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研究涉及多个领域,它起源于法学研究,但经济学、传播学、信息科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都将触角伸向这一领域,出现跨学科的研究集群,文献数量、研究队伍和对国内外政策法律制定的影响力日益扩大。随着知识经济、知识产业的提出和发展,人们看到一种主要依靠知识产权保护,依赖知识资源的创造、生产、传播和管理而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凸起的新兴产业群。版权研究日益和知识经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尤其是在国际大都市发展和国家新兴支柱产业发展的道路选择上,国内外有相似的认识和回应。本文从七个方面对目前的研究特点和走势加以评析。
一、知识产权研究从法学领域向多学科全景式发展
我国知识产权研究伴随改革开放30年历程,从“无”到“有”发展壮大,经历了起步、过渡到深入研究等三个发展阶段。起步阶段特点是介绍及翻译外国及国际组织的已有成果,对我国已经颁布的知识产权法律进行基本的释义;过渡阶段主要集中在加强执法和介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开展对“知识产权”基本属性的讨论;深入阶段表现出考察TRIPS对我国将要或已经产生的影响,探讨与知识产权法有关的法典化问题[1]。这反映出我国的知识产权研究总体走势体现了从对国外研究的学习跟进到关注本国设计主题综合思考的自觉自省。
在知识产权研究的专门领域中,科学技术领域集中于专利及自主创新;工商贸易领域集中于商标、商业秘密、原产地以及货物与服务贸易;出版文化领域集中于版权贸易、版权产业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从政策选择的历程考察和相关文献分析来看,进入21世纪以来,知识产权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日益凸显,学者们突破以往具体领域的讨论,关注知识产权与知识经济发展、与创新型国家建设、与国家公共政策选择等交叉学科问题的探讨,尤其是在国家发展战略宏观层面,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现国民经济在更高层面上的发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动员多领域的学者,集中多学科的智慧,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利用放在突出的位置,知识产权关注的热点趋向于版权领域,多学科研究关注科技文化创新和社会发展①。这种全景式的研究将会影响多学科研究走势以及政策制定的方向。
二、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研究从围绕工业产权向版权发展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对含有受保护信息的商品具有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保护是公共政策重要制度安排,影响到一个国家的自主创新,国际直接投资(FDI)流入②、国际贸易及国际技术转移等诸多方面,并最终影响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的研究历史比较短,但对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增长的研究是经济学家关注的前沿和热点问题[2]。
英国经济学家伊迪丝·彭罗斯(Edith·Penrose)是最早注意到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的学者。20世纪50年代,她研究了专利制度对发展中国家产生的经济影响,以及对使用发明专利应对其注册国负有义务等问题③;美国经济学家弗里茨·马克卢普(Fritz.Marchlup)是第一位系统研究知识生产和传播产业的学者,研究专利制度产生的经济影响,1962年发表专著《美国的知识生产与分配》,提出了“知识产业”的概念[3]。同年,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思·阿罗(K.J.Arrow)在信息经济的研究中,指出不确定性是经济行为的基本特征之一,提出和发展了信息“有缺点的适应性”概念。阿罗关于信息不完全专有性的分析是现代知识产权经济理论的萌芽。20世纪80年代之后,许多学者围绕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研究,可以分为六个领域④。
第一个研究领域以诺多斯(Nordaus)和谢勒(Scherer)等人为代表,主要分析专利经济学怎样影响企业问题;第二个研究领域是由曼斯菲尔德(Mansfield)1986年开创的,旨在寻求知识产权在各经济行业中的价值,主要涉及专利权对技术发明和技术传播的影响问题;第三个领域研究知识产权的影响,特别是关注使用发明专利对贸易、技术转让、外国直接投资流向的影响,以及受知识产权保护产品价格的影响。如1986年,曼斯菲尔德(Mansfield)通过实证论证了技术溢出的普遍存在问题;1987年,莱文等人(Levin etal)、2000年,柯亨等人(Cohen)从企业层面对美国专利制度的表现进行细致的研究,还从公司、大学和研究开发中心的技术管理角度研究了知识产权问题;第四个研究领域关注知识产权对一些特殊行业的影响。如1989年,莫迪(Mody)分析了信息技术的影响,1987年,莱文等人研究了半导体问题,1990年,诺格斯(Nogues)研究了专利带来的市场扭曲以及在制药业中采用专利制度后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等;第五个领域是跨学科的综合研究,1990年,克罗马(Coloma)等人认为知识是一种特殊商品,它高度差异化并且没有度量单位,但是却具有通过与其他资产相结合能产生一连串的物质收益的显著的内在价值。纯法律或者纯经济的单一分析都无法看清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知识产权的影响,需要“经济法”角度的研究[4]。1991年,格罗斯曼、赫尔普曼和罗默(Grossman,helpman,Romer)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主要目的是为鼓励知识创新、增加知识存量,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5]。2000年,盖斯弗德和理查德森(Gaisford,Richardson)则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也可能提高模仿成本、允许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垄断性行为,对知识传播造成限制,减少知识创新散播,从而对经济增长产生不利影响[6]。这些观点对理解知识产权经济性质和所产生的影响有重要意义;第六个领域关注知识产权经济贡献的量化分析,如在国家层面,量化知识产权产生的经济价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在企业层面,量化拥有依赖知识产权的资产等。
总的来看,第一到第五个领域关于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的研究,都是围绕工业产权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发明专利进行的[7],很少注意对版权和邻接权的研究。第六类领域是知识产权经济贡献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版权领域。十八世纪,英国和法国取消了包括印刷特权在内的一切特权和垄断,从而奠定了版权法的基础。其后,各国的版权法律,不论其宣称的立法目的如何,都有共同的基本特征,即经济特征。在参加国家版权战略研究以及开展本研究的过程中,作者对版权经济性质的认识也在深化[8]。首先,版权是作者对其创新成果的自然财产权利,即法律承认的财产权利;其次,版权是对作者所作社会贡献的奖励权利,奖励创作者对社会共同福利的贡献;第三,版权法还通过允许版权保护期失效后进入公共领域,以此保证大众获取知识的权利。同时,版权作品还有准公共品的性质,进入公共领域的知识成为他人进一步学习、创作的共同源泉并促进新的信息传播。
在数字技术已经成为作品创作、管理和传播手段的情况下,规范数字作品使用和传播的主要框架仍然是版权,版权的经济价值伴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地增长。新媒体企业的成长历程都很有代表性⑤。随着互联网的广泛使用,一方面大量的网上复制作品给版权保护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另一方面,数字版权管理机制的探索为版权应用开辟新的领域,不但为作品权利人和作品生产国增加经济收入,同时还促进文化的传播。
进入21世纪以来,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的研究从围绕工业产权向版权研究发展,致使版权的经济因素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数字技术渗透影响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以及世界利益格局的变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以及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持续进行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的调研,影响到各国的政策制定和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WIPO认为,版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从经济角度看,版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其主要功能是为智力创作提供激励,拉大受保护成果价值与其创作的社会成本(包括管理系统成本在内)之间的差距。1996年,梅杰斯(Merges)指出,在一些发展最快的经济行业中,如在世界年销售量超过1000亿美元的软件产业中,版权具有重大的经济价值。2008年,王烨认为,就版权保护对经济的基本作用而言,一是能够激励智力作品的创作,将知识转化为生产力,达到发展经济推进社会进步的作用;二是有利于智力作品的宣传与传播,实现作品的经济价值,使创作者和使用者都受益[9]。版权作为无形资产,其产值在发达国家国民生产总产值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这种趋势其实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开始呈现,发展到今天有增无减,更加引起了世界各国尤其是经济发达国家的高度重视。
三、版权利益平衡研究从权利人和公众向促进产业的三者利益平衡发展
权利人和公众利益的平衡是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也是版权制度的基石。1995年,卡内尔(Karnell)从经济角度提出一个重要问题,如何在为创作者和其他权利人提供激励,与公众对作品、表演、电影等的获取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10]。长期以来,人们将版权分为基于创新者权利或者社会对其义务的版权和基于社会共同福利提升的版权[11]。版权的法制建设与科技发展息息相关,数字网络环境下,公众利益与权利人利益平衡关系发生新变化,出现基于技术措施的版权管理系统(DRM系统)能有效地制止盗版行为,保护内容提供权利人的利益,但同时会忽略知识传播与公众利益。版权利益平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数字技术带来的传统利益平衡缺失出现的新问题,版权的专有权利和合理使用的讨论十分活跃。不少学者进行激励机制方面的探讨,以激励权利人以及潜在的创造者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无形财富。在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同时,也有合理使用的平衡机制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等制度设计;还有学者提出应全面考虑所有版权主体的利益及其之间的利益关系,版权利益管理机制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童珊认为,网络与数字技术的普及带来作品的数字化和非物质化,作品内容增多,作品使用方式增加以及作品版权内容扩张,内容表达形式及传播渠道的变化,但版权利益平衡不会改变[12]。乔生、李业青提出“用益平衡”的概念,主张建构一种相关各方对网络版权用益平衡的对立统一的利益平衡机制[13]。2008年,刘晓虹、吴少迁认为,实现网络环境下版权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协调,建立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利益协调的保障机制[14]。
上述研究主要是从传统版权领域的利益平衡延伸到数字网络环境下的思路。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卢海君注意到版权淡化的问题,认为版权淡化理论实际上是基于公共利益的维护而对版权的一种限制[15]。2008年,著名知识产权学者刘春田教授则从版权制度产生的利益分析思路,提出“知识产权制度是创造者、企业、社会公众协调三者利益的一种利益分配机制”的观点⑥。创造冲动是人与生俱来的特质,将创造变为生产资源变为财富资本是企业、产业的力量,推动TRIPS方案和将它变成WTO一个重要内容的核心力量是企业,是跨国公司。因此,版权应“以保护创造者的利益为核心,以保护企业产业的利益为主体”,版权制度也要为推动知识创造的企业产业发展保驾护航。这样的认识与国家《版权战略研究》提出的基本原则相一致⑦,因此,版权保护从关注权利人和公众利益平衡向创造者、企业、社会公众三者利益平衡发展,扩展了版权保护研究的视野。
四、版权贸易研究从图书门类向多类别多角度发展
从学科属性上讲,版权贸易(Copyright Trade)应属于知识产权贸易(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de)。狭义地理解,知识产权贸易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内容;广义地理解还应包括知识产权产品贸易,世界上达成的共识限定在版权产品范畴。版权贸易主要是指在版权许可(Copyright license)或版权转让(Copyright transfer)过程中产生的贸易行为。它属于许可证贸易范畴,也是无形财产权贸易。在欧美及中国港台地区多称为版权交易(Copyright exchange),在国内,它是中国版权界的一种习惯用语,主要指国际间或不同地区间的涉外版权贸易行为,通常指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不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的情况,包括海峡两岸三地之间的版权贸易[16]。
版权贸易开展最为活跃并有完整的版权引进与输出统计的是图书版权贸易。从个人来看,2007年,姚德权、赵洁认为,发展版权贸易可以激发权利人的创作热情,为版权人创造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更有利于激发中国民众的原始创造力[17];从行业来看,2005年,陈红玉指出,版权贸易在更新出版业出版理念、优化出版产业结构、培育新的市场机制、壮大出版实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促进出版业走向世界的深层次战略意义[18];从国家层面来看,张洪波指出,版权贸易是中国对外文化交流的一部分,可以学习、借鉴、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化和科技成果,缩短和发达国家的科技文化差距,同时弘扬和丰富中国的传统文化,促进中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19]。从全球来看,仇琳认为版权贸易是实现世界各民族文化之间的沟通交流的重要手段之一,使得一国的出版业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利用世界各国的出版资源,还有助于促进各国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的发展,促进世界的和平和人类文明的进步[20]。
2007年,本课题组通过对文献源特征的分析,版权贸易研究主要集中于图书版权贸易,出版社是版权贸易的主要参与者和具体执行者;版权贸易是中国书业“走出去”最主要的方式[21]。2008年,相继将版权贸易与中国图书出版业的发展轨迹变化探寻[22]、版权贸易发展与出版业“走出去”战略实现[23]、我国版权代理市场的成长性观察[24],以及版权贸易对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影响[25]等纳入研究视线,对上述几个方面进行理论分析。同年,齐峰研究我国版权贸易发展轨迹及发展取向、姬沈育对版权贸易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潘文年对版权贸易进行量化分析;2007年,武齐提出版权贸易(特别是版权引进)成为出版社新的经济增长点,在保持出版社的可持续发展上功不可没[26]。版权贸易逆差成因、合理性以及治理方略的探讨是2006年之前的主要议程设置。2006年在两次国际图书博览会版权签约上的顺差被称为是版权贸易逆差的拐点⑧,出现大量有关版权输出的研究及报道,一方面表明对于版权输出重要性及逆差后果的认识在加深;另一方面表明版权贸易对中国出版更为重要的意义,为中国出版注入新的经营理念,为加速中国出版“走出去”的国际化进程提供了契机与平台。
从2006年开始,版权贸易的讨论涉及面在扩大,作者分布和研究对象分布更加多元,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方法开始加强。对版权产业经济价值量化分析,由于基础数据分类和可获得性难以确定,研究停留在总量数据的描述判断。版权贸易的研究需要吸收经济学、社会学的实证研究范式,也期待其他学科视角的观察。相对于专利和商标的实证分析,版权经济价值研究视野从出版业开始走向版权相关领域,对版权贸易的讨论开始走向版权产业、版权交易等更加广泛的领域,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有很大的空间,值得挖掘。
五、版权保护研究从现实“书本”向虚拟“文本”环境发展
版权保护的本质是“作品信息”。2008年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指出,版权保护范围随信息技术的进步不断扩大,从纸介质出版物拓宽到影视、音像、电子出版领域,网络环境下创作和传播的海量作品又进入到版权保护的范畴,每一种新的复制传播技术的产生都对版权作品的载体形式和广泛传播起到重要的影响[27]。在互联网虚拟环境中,版权已从“印刷版权”跃升为“数字版权”,段维提出在互联网虚拟环境下,新媒体带来新的信息增值服务,也带来信息安全、版权保护的新问题,侵权行为相当隐秘,现有法律对这种新型侵权行为的界定也十分模糊,给网络版权保护立法带来严峻的考验[28],新的侵权行为及其治理的讨论比较活跃。
除了以上新侵权行为讨论之外,还有如何平衡版权保护和信息资源共享之间利益的讨论。站在信息消费者的角度要求最大自由度地共享信息资源;站在版权权利人的角度为维护利益最大化,要对信息的自由传播加以限制。刘祥国指出这两者之间的冲突,体现为信息的公共性与版权保护的地域性冲突、版权专有性与信息公开共享性冲突、授权许可使用与数字时代海量授权需求冲突、信息的快速传递更新与版权保护时效性冲突、版权保护标准不断提高使得信息资源的公共利益空间受到挤压等方面。
2008年,如何平衡版权保护者和信息使用者之间的利益,业内有很多声音。李正生认为,借鉴美国做法对信息权利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如扩大复制权的范围、修订“权利穷竭”原则、增加录音制品的公开表演权等。林茵认为在版权法中引进合理使用制度,通过合理使用制度建立作品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以及作品来源国和保护国之间的和谐关系。乔生、宣蓓认为,版权人应该强化自我保护,如加强技术保护措施、提供版权声明、发布侵权通知。杨丽认为接受法定许可,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法定许可制度的规定,既可以免去授权许可的复杂性和不易操作性,又可以减少纯粹的合理使用对版权人利益的弱化。王建中在2004年就提出,信息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及利用的人数巨大,使个人实施和管理权利的方式几乎不可能,而集体实施和管理权利的方式,对于实施和保护创作人的精神和经济利益是最好方式[29]。
不管是哪种观点,都不主张对信息传播的自由加以限制。信息资源的共享是发展的趋势,但这并不代表对版权保护就完全放任自流。要在根本上解决数字版权问题,还得在全社会普及版权保护法律,提高版权保护意识。
六、版权产业研究从版权管理领域向多重视野的关注议题发展
“悟者先知,得者先上”。从目前文献分析看,版权产业研究起步于出版业,这与我国改革开放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过程中与国际交往频繁有直接关系。最早的文献见于辽宁版权局杨波久、滕丽 1996年关于探索和研究最大限度地发挥版权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应具有潜在的经济作用问题的提议[30];湖南新闻出版局胡知武1998年认为,只有在全国上下培育起版权产业观念和意识,才能实现我国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版权产业经济思维视角的大转换[31];1999年,广西版权局王骅介绍版权产业对发达国家国民经济的贡献,就发展我国版权产业提出四点建议[32]。这些个人研究为同期开展的版权保护制度建设起到拓展咨询建议作用。
2000年以后,版权产业研究逐步扩散到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一批学者至今仍活跃在版权研究领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明德认为,从经济部类划分来说,版权产业是最典型的知识经济。版权产业的存在和发展,完全依赖于版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依赖于人类智力劳动所创作出来的作品。从经济和市场的角度来看,创作作品本身就是一种经济活动,而不应把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当作一种文化活动,要以市场规律或价值规律来规范并促进其发展。这些观点无疑给中国民众非常新鲜的感受,也启迪我们要转换观念用市场经济规律发展版权产业。
最早提出促进我国版权产业发展的政府部门是国家版权局,时任副局长的沈仁干在1997年提出,版权产业是国家现代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要跻身于世界强国行列,就必须重视并积极发展这一产业⑨。当时,知识产权概念刚进入国人脑海,人们对版权在促进文学、艺术、文化与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作用在逐渐认识,版权直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则尚未得到普遍认同和受到应有的重视。2003年开始,国家版权局在工作中将完善版权法律制度与促进我国版权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指导中国版权协会举办版权产业论坛,对我国版权产业规模状况进行调研,促进版权产业发展成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自觉行动。
进入21世纪,先知探索者的传播和思考得到越来越广泛深入的回应,版权产业研究队伍越来越扩展,与研究内核相同的概念和名称也陆续出现,研究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都在加强,与版权产业相关研究成为多重视野下的重要议题。
从研究主题的变化来看,从早期的一般介绍描述和囿于出版业的探索,逐步演化到结合我国宏观经济、区域经济布局结构,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政府推动鼓励两方面促进版权产业发展。文献关注层面丰富起来;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版权资本化、版权交易常态化等问题也纳入研究视野;同时,日益发展的版权贸易、版权产业对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作用问题也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从研究方法的变化来看,目前对版权产业的研究多数还处在定性研究阶段,如对版权产业内涵和范围的研究,对版权产业发展现状的描述,对国外版权产业发展现状的描述和经验借鉴等;少有研究人员涉足版权产业的经济分析领域,对国外的版权产业经济分析只是文献介绍性质[33],相关统计数据散落在众多产业分类中。2006年开始,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指导下进入到有关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的量化研究阶段,对版权产业的认识和研究方法已经与国际接轨。
从研究队伍的变化来看,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与北京印刷学院在国家版权局与北京市版权局的指导下,多次合作开展版权产业方面的研究;北京大学课题组和北京市有关组织也开展这方面的调研。北京印刷学院叶新、姚宇聪对2005年的我国核心版权产业做经济分析[34];北京大学和北京工商大学做过北京版权贸易与版权产业发展趋势的研究[35];中国新闻出版报对2007年北京版权产业发展做过分析数据报道⑩。
七、产权交易研究从借鉴引进向版权资本化、交易常态化发展
版权的资本化运营与版权交易是文化体制改革深入发展必然提出的课题。版权资本化运营在版权产业界是一个比较新的提法,但是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中,工业领域至少先行15年。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继而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目标。从研究的角度,版权资本化运作主要涉及定义不同类型的版权作品、版权作品价值评估以及交易过程贷款抵押等问题。
关于作品定义与分类。版权产品属于知识产权产品,是产品价值主要由知识产权价值构成的产品,或者说知识产权价值占产品价值相当比例的产品,如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影视、音像制品出版物等。李顺德于2007年提出,知识产权产品主要是指版权产品,即产品价值主要由版权价值构成的产品。世界趋同的认识和做法是将知识产权产品主要限定在版权作品范围内[36]。对版权研究内容的不同,将有多种对版权作品的划分类型。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版权作品是指承载版权的客体,表现形式具有独创性和客观性特点。第一种按专业领域分为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即是按照这种分类。目前学术界对这种分类方式是否适用存有争议。一些学者认为以“封闭性”方式列举版权作品,不利于《著作权法》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作品类型新形式,保持法律的适度稳定性;第二种从版权作品管理、体现对创新性保护,将版权作品划分为完全版权作品、限制版权作品和违禁作品[37];第三种从市场应用消费主体角度,将版权作品分为应用型和消费型。应用型版权作品为商业应用,主要包括建筑设计作品、软件、工业设计、工程设计图及模型等;消费型版权作品以满足大众消费为目的,主要包括影视、网游动漫、音像制品、美术、摄影等作品;第四种以位于核心版权门类的行业分类,主要有影视、动漫游戏、软件、设计、出版等作品,以及工艺品、表演及行为艺术作品等(11)。
关于版权的产权交易研究。财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我国1994年在上海创建产权交易所,1999年成立首家技术产权交易所。两类交易所营造了技术、资本与市场“三位一体”初具规模的交易市场,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发展起到重要补充作用。2004年,郑军、郑艺发现,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创造中所起的关键作用,正在成为企业价值创造及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因此,无形资产的产权交易成为必要[38];同年,王嘉骊将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上的交易客体分为三种形态:实物资产类、股权类和技术类[39];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总裁蔡勇敏2005年把产权交易市场分类为四种功能:信息积聚功能、价格发掘功能、制度规范功能、中介服务功能。认为,与其他资本市场相比,产权交易市场的最大特点是在社会的资源优化配置中能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已成为现代资源配置的主要形式[40]。李莉2005年提出,产权交易是资产所有者将其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经济活动,而这种经济活动是一种以实物形态为基础的财产权益的全部或部分出卖的行为[41]。上述研究的共识是,产权交易过程实际上是社会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智力结构的优化过程。产权市场在完善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发展股份制经济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本课题组前期研究认为,将版权贸易融入产权交易范畴是版权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作者将其作品转移到出版者,作者获得经济权利保留精神权利,出版者获得出版收益和专有出版权利,这就是一种权利的交易行为。整个出版过程可以看做是版权不断转移交易的过程,从作者到出版社,出版社再到销售商,最后到读者。作者到出版社是作品的转移,出版社附加劳动使作品成为出版物,发行中间环节实现出版物从产品到商品的转移,最后是读者支付费用购买到出版物的内容。这个过程既有实物的转移也有无形权利的转移(12)。
知识产权的交易方式有转让所有权和转让使用权两种。“所有权”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企业对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理的权利;“使用权”指按知识产权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这都适用于版权,如对版权中某项财产权(如翻译权、改编权等)的使用,或通过授权他人使用从而获得收益。2008年,朱军认为,目前的版权贸易仅仅作为一种资源的低层次运营,而没有作为资本化的运营[42]。
2005年,杨光献认为,作为非实物产权交易的技术类产权交易已经成为我国许多学者关注和探索的新方向,成为产权市场发展的创新点[43]。可作为创新的知识产权交易品种有信托产品、期权、债券、创业投资基金、股份回购、知识产权担保、资产证券化等。以知识产权作为创新担保品来替代传统担保品,对版权产业的企业融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课题认为,版权交易将是产权交易市场中的一部分,长期以来出版业版权资源应用并没有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更广泛深入的版权交易将伴随文化体制改革的推进,出版社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的条件下才会自觉运用。北京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建立和运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走在前列,只是出版业界学者没有用产权交易的视野来研究版权。
关于版权作品价值评估的研究。建立版权作品价值评估体系与模型应用不仅能够有效提升创作者对其版权作品权益和价值的认知,而且能够对版权交易、版权投融资、侵权索赔维权等经济活动提供有力支持。当前发展版权产业缺少价值评估体系和模型方法的支持,严重制约版权资本化和版权交易规模和增长速度,成为版权产业发展的瓶颈。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创建版权资本化运营模式,不但是出版业吸纳国内外、业内外资金的最佳方式,也是出版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版权作品价值评估也是一个跨学科的新领域,研究者主要来自两个学科的交叉融合,一是资产评估界从实物产权的价值评估转到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二是版权研究领域的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这两部分研究者互相配合才能担当此任。
八、结语
对版权贸易和版权产业研究进行的历史线索梳理和评价,启示本课题后续研究的深入。由于版权贸易与版权产业研究拓展很快,本文难以对学科覆盖面广阔的版权贸易和版权产业研究进行全面梳理和准确评价,但表达我们对版权产业相关研究的热情和理性认识,共同推进研究的深化。
收稿日期:2009-04-06
注释:
①2009法治蓝皮书高度评价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出台。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2009年2月14日;《2009法治蓝皮书》全景描述2008年的中国法治。法制日报,2009年2月13日。
②FDI是指一国或地区企业通过垄断优势(主要表现为无形资产)的国际转移,获得部分或全部外国企业控制权,以实现最终目标和直接目标高度统一的长期投资行为。
③参见[美]卓瑞纳·康著.彭学龙译.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欧美的经验与教训.http://www.310086.com/view/1PjOi4oeCGc=
④参见卡洛斯M科雷亚著.邓玉华,何育红译.拉丁美洲对版权和邻接权经济价值的评估方法.国家版权局版权公报2006年第2期.
⑤参见2007国际版权论坛上演讲嘉宾的发言.2007-07-18 http://book.sina.com.cn/nz/2007copyright/
⑥参见刘春田在中国企业版权联盟成立大会上的演讲:国家版权政策对企业的影响.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
⑦版权战略研究提出的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原则;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平衡创作者、传播者和利用者的利益原则;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见《版权战略研究》2007年3月版。
⑧参见文东.版贸签约首次实现顺差[N].中国图书商报,2006-09-05.
⑨参见沈仁干.强调要重视并积极发展版权产业[J].出版参考.1997(15)4;沈仁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版权产业发展[J].中国出版,2004(7):8-11.
⑩参见北京地区版权产业发展基本状况[N].中国新闻出版报,2009-01-22.
(11)参见北京市文化创意促进中心《版权作品价值评估体系及质押研究报告》,2008年12月。
(12)参见北京出版业版权经济发展研究报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北京出版业版权经济发展研究》(课题编号:SZ200610015004),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