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学构想到伟大实践——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一国论文,祖国论文,领导集体论文,理论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炎黄子孙的共同愿望。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科学构想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最佳方案,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领导实现祖国统一的伟大实践中,全面继承和发展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理论,并且把“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变成现实,顺利地实现了香港、澳门的回归,并对台湾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具体的方式和步骤,从理论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伟大理论,为最终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创造了条件。
一、始终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
“一国两制”理论,用邓小平同志的话说,就是:“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58页)“一国两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坚持“一个国家”,这个国家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另一方面是实行“两种制度”,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台湾、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在“一个国家”的前提下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在“两种制度”的基础上发展中国的经济文化事业,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社会主义的大陆是主体,资本主义的台湾、香港、澳门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它体现了共产党人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统一。“一个国家”是讲统一问题,“两种制度”是讲发展问题。统一是前提,“两种制度”是存在与发展的方式,“一国两制”把国家的统一和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从中国现实出发、解决中国统一与发展的最佳方案。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进行对外事务和香港、澳门回归及政权交接过程中,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始终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同“两国论”、“一中一台”等分裂中国的图谋进行了不懈的斗争。
1989年7月11日,刚接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不久, 江泽民同志就在谈香港问题时,对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作了全面阐述。他指出:“用‘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香港问题,不只是外交上的需要,而且也是从香港和整个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的。这样解决,对香港、对整个国家有利,对英国和其他国家有利。在处理香港、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上,我们采取‘一国两制’的方针,我搞我的社会主义,你搞你的资本主义,‘井水不犯河水’。”“井水不犯河水”就是,一方面国家主体不变,即在大(内)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另一方面在台湾、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双方自我发展,互不干涉。 同年9月30日,江泽民同志发表讲话说:“我们不会改变香港、澳门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也不允许有人利用香港作为颠覆中央政府的基地。随着祖国的日益昌盛强大,港澳地区将会更加繁荣稳定。完成祖国统一,我们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台湾当局应顺乎历史潮流,及早提出有利于祖国统一的明智决策。”(1989年9月30 日《人民日报》)江泽民同志在每次重要会议和接见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及国外人士时,都要申明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坚持“一国两制”的原则,努力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热切希望一切热爱祖国统一的人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共同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努力。这充分表明,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实现祖国和平统一问题上,坚持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方针,坚决维护祖国领土统一完整的决心和信心。
当香港进入后过渡时期,英国政府却人为设置种种障碍。对此,江泽民同志一再申明中国的坚定立场,指出,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我们都将同香港各界爱国同胞同心同德,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不会改变,坚持基本法的原则不会改变,坚持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决心不会改变,无论发生什么波折,我们都将如期收回香港,并申明在中葡两国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实现澳门的平稳过渡和政权的顺利交接。
在此期间,江泽民同志多次发表讲话申明,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国对台湾的主权神圣不可侵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一国两府”等分裂祖国的图谋。维护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为最终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指明了方向。
二、成功实现香港、澳门的回归
“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科学构想,不仅仅是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更重要的是个实践问题。要把它由理论变为和平统一祖国的现实,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甚至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定地贯彻邓小平“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成功地实现了香港、澳门的回归和平稳过渡,把“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逐步变为和平统一祖国的伟大实践,极大地丰富了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的科学内容。
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在考虑香港问题时的一条基本思路,就是在对香港行使主权时如何保持香港地区的经济繁荣和稳定。这是我们解决香港问题的一条基本准则和目标。保持香港地区的经济繁荣和稳定,是民族利益、国家利益和香港地区人民利益的根本要求。不管是“一国两制”也好,“港人治港”也好,还是“五十年不变”也好,都贯彻了这样一条准则。
90年代,香港进入后过渡时期。英国政府因错误地估计形势,从而对香港的回归设置种种障碍,使香港问题的解决愈加复杂起来。邓小平同志曾经说:“我担心的是今后十五年过渡时期如何过渡好,担心在这个时期中会出现很大的混乱,而这些混乱是人为的。这当中不光有外国人,也有中国人,而主要的是英国人。”(《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4页)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审时度势,同英国政府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同时为实现香港的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做了大量创造性的工作。既坚定地贯彻了“一国两制”的方针,又根据英国政府的态度及香港人的实际态度,适时地调整我们的对策。具体表现在:
首先,制定了“以我为主、两手准备”的方针。在香港回归的每一个主要阶段,我们都主张坚持“以我为主”的方针,同时也主张中英双方要合作、要通过磋商来做好涉及政权交接和平稳过渡的事情。如针对英国政府在香港问题上不合作的态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了预委会,就香港政权交接和平稳过渡的各个问题做了大量的务实而有效的工作,从而赢得了时间上的主动权,为香港后过渡时期涉及政权交接和平稳过渡等重大问题的妥善处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提出“面向港人、依靠港人”的政策。要实现1997年后“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政策,必需先有1997年前港人的参与。邓小平同志曾说:“不参与不行,不参与不熟悉情况。在参与过程中,就会发现、选择人才,以便于管理一九九七年以后的香港。”(《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74页)根据这一重要思想,中央在预委会成立之初多次强调港人的参与并提出“面向港人、依靠港人”的政策。江泽民同志指出:“不断地加强港人的参与,是中央的一贯方针,这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对中央处理过渡时期的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另一方面是通过广大爱国爱港人士的参与,为实现‘一国两制’下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做好充分的准备。”(摘引自1997年6月26 日《人民日报》)从香港第一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开始,由“面向港人、依靠港人”顺利地过渡到“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澳门的回归也是祖国统一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对澳门的回归和对香港的回归基本方针政策是相同的,都是“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由当地居民根据各自的基本法自行管理。澳门问题所面临的挑战及其矛盾与香港有所区别。香港问题的焦点在于英方的不合作,而澳门问题的焦点则在于公务员的本地化、法律的本地化和中文官方化三大问题上。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坚持“一国两制、澳人治澳”方针的前提下,又根据澳门独有的条件和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澳门的具体方针和政策,并按期实现了澳门的回归。
最后,提出“港澳回归是两岸统一的有利因素”。邓小平同志“一国两制”是因台湾问题而提出的构想,却首先运用于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解决。香港和澳门的回归充分显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性及强大的生命力,使“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已从构想变为现实。江泽民同志曾多次说,“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对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会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澳门的回归祖国将为“一国两制”再次创造一个光辉的范例,有利于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和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香港和澳门不仅可以在两岸关系中发挥独特的桥梁作用,推动两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而且随着“一国两制”在香港和澳门的成功实践,其影响也会日益扩大。香港、澳门的繁荣和稳定最有力地消除了台湾人民对“一国两制”政策的可行性和可信度的疑虑。
三、完成祖国和平统一的具体步骤
在台湾、香港、澳门问题中,台湾问题最为重要。因为大陆和台湾关系是内政问题,主要是统一;而大陆和香港、澳门则牵涉到主权问题,主要是收回,恢复中国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二者性质不同,解决问题的方式也不同。
邓小平同志曾强调指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可以在一个国家的前提下实行两种制度”(《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03页)。 一个国家是根本原则,只有在一个国家的前提下才能谈实行两种制度;两种制度是目前我国和平统一的最好形式,符合大陆和台湾的实际。至于实现和平统一的具体方式、步骤和时间等都是可以讨论的。
在解决香港、澳门问题之后,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把和平统一的注意力集中到台湾问题上。在这一过程中,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在坚持一个国家的原则基础上,对和平统一和实行两种制度的具体方式、步骤上有所创新,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对台湾问题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贯性,又表现出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坚持原则立场上的创造性和灵活性,达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从而在两岸关系和台湾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对台方针政策主要集中在1993年9月和2000年2月两度发表的关于台湾问题的白皮书以及1995年1月30 日江泽民同志发表的《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中。江泽民同志的讲话,提出了“八项看法和主张”。这个讲话与第一代领导人的“一纲四目”和平统一思想、第二代领导人的“一国两制”构想一起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解决台湾问题的重要里程碑。“八项看法和主张”是对“一国两制”和平统一方针的深化,是解决两岸关系、实现祖国统一的伟大纲领。如果说“一国两制”是祖国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的话,那么“八项看法和主张”则是实现“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具体方式和步骤。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具体提出了两岸谈判的对象、方式和步骤。在坚持“和平统一”原则的基础上,扩大了谈判的对象,明确地指出谈判双方不仅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还可有两岸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人士的参加;并重视两岸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在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中的作用,彼此切磋议案,共商国是。这是中国政府根据当时台湾岛内“宪政改革”后当局政治态度发生变化而提出的切合实际的主张。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两岸领导人互访的建议,并且指出,我们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的身份前来访问;我们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可以共商国是,也可以就某些问题交换意见,就是互相走走看看,也是有益的。2000年,在台湾当地领导人选举前后,江泽民等中央领导人多次表示:台湾不管谁当权,我们都欢迎他来大陆谈,同时我们也可以到台湾去。台湾当地领导人的更替,改变不了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事实。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就两岸正式谈判的方式同台湾方面进行讨论,找到双方都认为合适的方法。谈判的内容也可以包括台湾当局关心的各种问题。可以谈正式结束敌对状态的问题,谈两岸同胞盼望已久的直接“三通”问题,谈双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经贸关系相关问题,谈台湾在国际上与其身份相适应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空间的问题,也可以谈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问题。中国政府还提出了实现最终统一的目标的阶段性措施和和平统一的时间表。中共中央指出:可以先从进行包括政治对话在内的对话开始,逐步过渡到双方政治谈判的程序性商谈,解决正式谈判的名义、议题、方式等问题,进而展开政治谈判。政治谈判可以分步骤地进行:作为第一步,双方可以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采取如此灵活的措施,其出发点是在充分尊重和满足广大台湾同胞的利益和政治权利的基础上,坚持和平谈判的基本方针,并最终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伟大事业。这充分显示了我党的诚心诚意和谈判政策的务实性及灵活性。
(二)强调了我党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的一贯立场及维护祖国领土完整的信心和决心。和平统一是基本的原则立场,但并不排除特殊情况下使用武力。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是我党的一贯立场。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坚持上述原则立场的同时,强调了使用武力的具体对象,明确指出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扰中国统一和台湾的敌对分子。在2000年发表的白皮书中,首次以政府公告的形式,表示了中国政府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的坚定立场,即“采用武力的方式,将是最后不得已而被迫作出的选择”;正式表明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不会同意台湾当局无限期拒绝谈判的基本态度,进一步表明了香港和澳门回归后两岸同胞实现祖国统一的紧迫感;表示“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完全有决心、有能力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为两岸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交流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政策。中国政府提出,不要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和干扰两岸的经济合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保护台商投资权益的民间性协议,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对台政策的法规,简化台胞入境手续,为台胞在大陆旅游、探亲、经商、求学等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和更周到的服务。自1995年以来,中国政府陆续制定并颁布了《台湾海峡两岸航运管理办法》、《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业管理办法》、《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等。这些政策和法规的实施为两岸关系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承诺在台湾实行“一国两制”的内容可以比香港和澳门更为宽松。在如何对待台湾与外国的关系上,也有新的解释,表示“台湾在国际上与其身份相适应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对外活动空间,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等等,都可以在一个中国的框架内,逐步进行谈判,最后在‘和平统一’的过程中得到解决”。
(五)将港台关系、澳台关系作为两岸关系的特殊组成部分。中国政府指出:“九七”、“九九”以后,港澳涉台问题,凡是属于涉及国家主权和两岸关系的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安排处理或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在中国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处理;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下,继续保持和发展港台和澳台的民间交流交往关系,妥善处理台湾在港澳的机构和人员。这不仅有利于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促进港澳与台湾的交流和发展,而且有利于“一国两制”统一大业的早日实现,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
在“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伟大实践中,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运用和创造性发展了邓小平有关理论,为最终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作了理论的准备和经验的积累。随着两岸关系的发展,祖国和平统一步骤的逐步落实,祖国统一大业的进程将会加快,完成祖国统一的日子将不会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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