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校体育义务教育的合理性探析_国学论文

我国学校体育义务教育的合理性探析_国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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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80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5)05~0115~06

       教育哲学作为整个教育科学一门思辨性、方法论性质的学科,其理论视角的介入有助于加深对学校体育改革困境的分析和强制体育合理性的理解,探寻教育强制与自由之间合理定位和必要张力,最终为破解学校体育改革困境提供解决之道。

       根据研究的需要,利用中国知网、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等网络资源,检索了2000~2014年有关学校体育的研究文献,以“强制体育”为关键词的文章有5篇,以“学校体育改革”为关键词的文章有861篇,以“体质健康”为关键词的文章有1339篇。通过对这些文献的阅读以及与有关专家的访谈,可以发现,其核心观点和解释多是从教育或者课程的角度来看改革的实施。那么什么才是学校体育政策执行阻滞,改革效果甚微的因素呢?基于中国近现代的国情分析,发现政策实施困难其实并不是教育政策所独有,其他公共政策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依法治国是当前我国提出的解决方针,那么依法治教、依法治体在学校体育教育领域治理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教育改革政策执行过程中,强调国家法规强制、社会责任强制以及监督评价强制的新时期的强制体育政策观念,是尽快改变积弱难返的学校体育现状,迅速遏制学生体质下降的现实需要,而强制体育政策的有效执行前提,是对新形势下强制体育政策合理性意义的充分阐释与认同。

       1 学校强制体育观念的弱化与缺失

       经过“文化大革命”破坏的我国教育体系,在恢复学校教学秩序后的教育大讨论之后,在民主化、个性化教育思潮的冲击下、随着对所谓压抑个性式教育的批判,学校体育的强制性受到了“矫枉过正”的批判。“快乐体育”、“自然主义体育”、“主动体育”等学校体育思想在我国流行,这些体育思想在我国学校体育的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影响有其积极的一面,同时也对学校体育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自然主义体育思想是在20世纪初由美国教育家、体育家威廉姆斯,将杜威及欧美流行的自然主义教育观运用于体育教学形成的体育思想,并于1972年出版了《体育原理》。自然主义体育思想的核心是将增强体质视为满足学生兴趣而产生的“副产品”,强调学生兴趣,忽视技能学习,过分强调体育的娱乐化、个性化和自然体育活动,忽略了体育课程的强制性,以致造成实际上的体育课程目标不明确、效果不明显[1]。此外快乐体育在引入与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同的认识,如将快乐体育作为一种教学方法,追求学生自发、自主地学习[2];将快乐体育作为教学手段,使学生愉快学习[3]等,导致了一些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曲解了快乐体育的真正内涵,将快乐等同于“娱乐”,认为体育的强制性抑制了学生快乐发展,过分地强调学生的心理感受,弱化和批判体育的强制性,造成了在一定的时期内我国学校体育出现了“放羊式”教学的泛滥,使大部分学生远离体育,导致学校体育畸形发展[4]。

       在各种具有后现代主义特征的体育思潮影响下,体育改革要求给予教师、学生更多的自主性和自由的空间,冲淡了体育的强制性。我国学校体育在区域发展不均衡、城乡资源的巨大落差中,校本、特色等摸石头式的改革难免盲目效仿、走过场,导致自由度过大,人们谈“强制”而色变的现象。很多教师认为:教育的强制性是不好的、应去除的东西,或者至多看成是正常教育的保障手段。强制体育被看成教师对学生的强迫,认为学生的积极性被压制了,大多数人的个性被扼杀了[5]。学校体育在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过程中,扭曲了强制性与教育性的关系,从而导致强制体育合理性的弱化与丧失。

       此外,近年来校本课程的随意性,丧失了课程质量的行政监控,“什么都行”的校本课程开发失去了课程规范化和程序化等强制属性,课程制度受到冲击和挑战,如田径教材因枯燥而取消,导致学生反映心肺功能的耐力素质急剧下降;体操因安全问题困扰而取消,导致学生力量素质持续下降等,都需要国家对课程内容做严格的制度安排。因此,新时期的强制体育的提出不仅是对现代教育治理无能的“慷慨激昂”的声讨和赎回,更是从教育价值视角对课程改革的一种实实在在的反思和重建。强调国家意识强制和社会责任强制是符合当今优先发展教育,迎接“校园足球”为突破口学校体育改革的迫切需求。

       2 强制体育合理性的历史溯源

       “强制”是指“一个人的环境或情境为他人所控制,以至于为了避免所谓的更大的危害,他被迫不能按自己的一贯计划行事,而只能服务于强制者的目的”[6]。教育在英文中是“学科(discipline)”,含有“纪律”、“训练”、“惩罚”的意思[7]。强制体育是指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形式,明确学校体育课程的主要任务并强制执行的体育[8]。教育不是对现实生活的屈从,更不能因现实琐碎实利而背弃终极理性。教育的合理性体现在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高度统一,是国家意志与教育规律之间、社会诉求与改革效率之间的高度统一,既要按照教育规律和体育自身功能推进改革,同时又要合乎国家安全和建设的历史需要。

       2.1 强制是理性自由的必然需要

       人类社会的进程只有尊重社会的法律、惯例、习惯、风俗等规则,人们才能有着稳定的生活期待。正如罗素[9]所说:“在教育中要尊重自由,但是如果要对儿童教些东西,除了理智非常发达而不与寻常同伴在一起的儿童以外,显然需要一些训导和强制,不能给以完全的自由,这种权力某种程度上在教育中是不可避免的,凡是施教的人必须找到一条按照自由精神来行使权力的道路。”罗素的论述指出了教育的自由需要工具理性的实施,是建立在对学生的某种干预或强制之上的。

       康德[10]在《论教育学》中谈到:“对他施加一定的强制,是为了指导他去运用自己的自由,人们对他进行培养,是为了他有朝一日能够自由,即不再依赖他人的照料,为着儿童未来发展及使儿童获得自由,教育过程中对儿童施以强制是合理的。”马克思[11]也曾经说过:“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措施,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措施一样,在规范中自由获得了一种与个人无关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人性的存在。”美国哲学家哈耶克[12]在《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中首次提到教育强制的概念,认为关于与自由相对立的强制之定义,区分为正当的教育强制与不正当的教育强制,正当的教育强制所说的强制的意义是指要不能损害儿童的目的意义,使一个单纯的生理性存在的个体,融入到社会之中。

       通过体育的强制要求以及实施的规约,可以使学生在强制制度的安排下、文化的熏陶中自愿接受体育锻炼并建立良好的锻炼意识,养成自觉地、有规律的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13]。体育的强制在一定的背景下、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地促进青少年身体健康、养成锻炼习惯和达成行为规范,实现其理性自由。

       2.2 我国学校教育强制体育思想的历史过程与实践

       民国时期,被誉为“体育校长”的南开大学创始人张伯苓就推行了强制体育即“普及主义”,强制学生进行体育运动,要求学生下午4点之后必须到操场上活动,形成惯例[14],并由此一改南开学校体育之面貌。无独有偶,清华大学马约翰教授出于民族危机感与自豪感,也在全校进行强制体育锻炼,如清华大学规定:“学生体育不及格者,不得出国深造。”这些举措扭转了清华学生的体育面貌,并沿用至今。

       在《清华旧影》一书中记载:我国著名化学家杨石先早年因长期刻苦学习而体弱多病,在清华大学求学期间经常是一边打针一边求学。当时清华大学周诒春校长注意到了这件事,发现学生们的体质存在问题。为使学生能有强健的体魄和朝气蓬勃的精神,他召开了全校大会,“约法三章”,采取了强制体育锻炼的方法:每个学生必须晨起出操;规定下午4时锁闭教室、图书馆和宿舍,所有学生必须参加体育运动;晚上9时一律熄灯就寝。并对杨石先说:“因为你不爱运动,身体得不到锻炼。像你这样病弱之躯,将来如何耐得劳瘁,学成也无法任事,何以救国?何况还有没学成就已半途夭折的可能呢!”杨石先听后受到很大的震动,他认识到锻炼身体与学习是同等重要的。从此,他积极主动地参加体育锻炼,后来居然成为班里篮球队的队员。

       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半封建半殖民统治的旧中国教育体系,在一线体育教师还缺少研究力量和相关理论支撑的大背景下,学校体育工作在中央顶层强力组织和推进下,通过邀请苏联体育专家讲学,外派人员到苏联学习,翻译前苏联体育理论,借鉴“劳卫制”体育模式等一系列组织形式,1954年我国颁布了《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迅速构建了学校体育“劳卫制”体系,肃清了旧中国学校体育遗留的难题,极大地推动了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譬如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人均寿命35岁,婴幼儿死亡率高达20%的人口体质现实,面对抗美援朝战争的爱国热情,“国家除在宣传画中张扬强大的身体力量外,体育活动中也急切需要学生参与的整齐划一、声势浩大、健康活泼的空间运动场面,作为国家的动作仪式符号的广播体操”[15]便在此时应运而生。可以说在当时的历史时期体育的强制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这在尔后几届的全国性运动会上就有了明显的体现,其强制性不仅仅体现着政治的需要,更体现出国家对体育的关怀与引导,强制体育的提出在我国不同时期的学校体育实践中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在当今教育改革的进程中重提强制体育是国家意志、历史发展的现实需要。

       3 学校强制体育合理推进的现实因由

       3.1 强制体育是阻遏学生身心弱化的迫切之举

       2013年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对20多万青少年进行了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显示:学生的耐力素质以及男生上肢力量的水平已经下降不少,学生的近视率、肥胖率居高不下,北京市公布的2013年市民体检报告中显示:高招考生体检完全合格率仅11.2%,其中视力不良比率高达88.5%[16]。尽管导致学生体质健康下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解决体质健康下滑问题也不能让学校唱“独角戏”,但是课余时间被无情“补课”霸占、体育课时无法保障、每天锻炼一小时被搁置导致学生运动不足,缺少强制方式和手段的学校体育,难免导致学生运动的惰性,正如毛振明教授所言:“惰性、逃避劳累和痛苦是人类的天性,缺乏强制性的体育锻炼,效能必然越来越低。”[17]柏拉图[18]在谈到体育的学习和培养时也说道:“人的身体可以训练,养成习惯,加以控制,并且这种身体训练要在强迫下进行,所有公民都必须进行自我节制和勇敢方面的体育教育。”这些教育思想中充分认识到了体育技能学习和掌握的强制需要,只有接受残酷而严格的体育和军事训练才能实现个体的健康成长。

       3.2 学校强制体育是消解体育尴尬现状的良方

       我国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中在以学生为中心、培养学生体育兴趣、满足学生个体差异的同时弱化了体育教育强制性,出现学校体育基本任务无法有效落实等现象。以新课程改革评价标准为例: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对评价的具体要求,王晓春[19]在对部分实验区进行调研中显示:新课程标准评价内容过多、形式繁杂且没有具体要求依据,可操作性较差,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教师对学生评价提出质疑,认为学生的评价存在以对教师的好恶和与教师的关系进行了主观评价,有失公允等问题。可见新的课程标准评价的落实,缺乏规定性、强制性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弱化了标准的量化,造成了无法有效操作的尴尬。同时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中,还存在长跑项目因枯燥和危险而取消、体操项目因安全问题而取消、为满足学生的兴趣需求让学生随意选课等现象,造成了学生经过多年的体育课教学却没有掌握一项体育技能、学生体质连续下降等因体育改革中法定性强制与规范性强制观念弱化而出现的种种问题。

       面对新时期我国学校体育中出现的青少年体质持续下降的严酷现实,以及实施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虚假数据报告”等问题,如何既要不打折扣的忠实执行政策,又要保持基层改革的热情和信心,已渐成为改革的攻坚克难的大问题,而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在于强制与自由的合理性问题的思考。新时期学校强制体育的合理推进是针对学校体育中出现的偏离中国学校体育教育现实以及学校体育政策执行阻滞等现象而提出的,通过特定的强制性形式,以政策的有效落实为路径,以实现学生理性自由为最终目标,推进学校体育的改革,是有效消解学校体育尴尬处境的不二良方。

       3.3 强制体育是遵循体育学科规律的必由之路

       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一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来掌握技能的学科,体育技能的掌握与提高必须强制地依照动作技能形成规律进行教学,必须遵循人体技能适应规律,通过一定的运动强度、持续时间、运动频率的运动才能掌握和体验到收获的愉悦与快乐,达到增进体质的目的,它需要强制的遵循体育学科自身特殊规律来建立[20]。没有建立在生物基础上的身体操练及不符合体育学科发展规律的运动是无法达到遏制体质健康下滑功效的,因此学生在承受较大运动负荷出现疲劳时,就需要教育者的督促、鼓励和强制来完成训练任务,这一过程大部分学生并不情愿,是被强制的。如亚里士多德[21]所说:“在体育方面要采用痛苦的和快乐的方法来指导儿童向善,痛苦法让儿童在锻炼中自我磨砺意志,快乐法让儿童在磨炼中尝到欢乐的喜悦并乐此不疲。”在学校体育教学过程中我们既需要按照体育学科的自身规律,对运动技术、体育教学内容、课堂教学要求等实施一定的规范性强制。

       同样,运动兴趣的培养需要后天的强制。兴趣是一切运动养成的基础,但是由于学生的运动兴趣并不是与生俱来,需要通过教育强制逐渐培养、形成和发展。如果体育教学仅仅只围着学生“兴趣”转,完全让学生自己选择喜欢的项目而不去强制,一切都由学生的“天性”来,这种消极的自由等于放弃教育的职责,是无法养成运动习惯的,其结果也只能是滋生学生自由散漫、我行我素的坏习气,是无法完成社会赋予我们的教育目标的[22]。

       由此可见,运动技能的学习、运动兴趣的培养和运动习惯的养成是建立在必要的强制基础上的,必要的强制与约束是现阶段应试教育壁垒下的无奈之举,也是迅速遏制学生体质健康下降的应急之策。

       3.4 强制体育是中国现实国情的必然选择

       国家意志是教育改革的出发点,体育教育改革总是发生在国家特定的政治范畴之内,并深刻反映着特定的国家利益。马克思[11]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所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964年清华大学蒋南翔校长,将学生的健康身体列为与政治教育同等重要的“大政治”任务,并提出了“至少为祖国健康工作50年”的口号,“为祖国”3个字也充分说明了学生健康身体要充分体现国家现实需要。2015年部队推行了军事体育训练与人事管理进行挂钩的管理政策,极大加强了军事体育训练的刚性约束力,这种军事体育的强制规约是确保军事体育训练的有效落实,实现强军必须强体的国家意志的需要。面对当前学校体育发展不均衡、部分地域的场馆设施匮乏、师资力量薄弱、教育投入不足、学生体质连续下降等国情问题,任何组织、部门、学校和教师的倦怠和推诿都是不合理的,必须以强制的方式加以纠正。

       4 学校强制体育合理性推进的实践价值

       4.1 学校体育教育的有序发展需要顶层制度设计

       在当前我国学校体育新课程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课程内容选择的随意性和校本化导致了我国学校强制体育的弱化,新课标中的目标的多元化,导致执行过程中的强制性本体功能弱化,健康作为一个超复杂的结构词语与体育课程的结合,导致课程老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过程中,又产生了新的问题,使基层教师无所适从。当前学校体育新课程标准实施中碰到的很多预想不到的问题,它们可能来自原来制度的缺失或缺陷,也可能来自实施者形成的利益情结、愿望和习惯等因素,仅仅依靠学校体育工作中出现的应对性、对策性管理,寄希望毕其功于一役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因此通过顶层设计合理的制度建设与规范的强制执行,通过教育法律、教育组织制度和教育运行机制的相关立法实现体育改革的规范化建设,从而促进学校体育的秩序化发展,培养学生的公共理性,最终实现人类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上升与飞跃,便成为了学校体育的迫切所需。

       要想破解我国学校体育边缘化、政策无法有效落实现状,只有从顶层设计角度“以法求利”通过教育立法加以规制,才能有效提高学校体育的现实地位,如:如何把体育纳入考试制度等问题。目前在我国很多省份已经将体育成绩纳入中考,如陕西省2015年中考中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50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该政策大大改变了学生、家长的锻炼热情。在当前应试教育分数至上的大环境下,通过强制体育的形式进行规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如果将体育纳入高考,那必将更大程度上改善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可见,任何政策的执行都必须建立在法规、制度的规约下,只有做到依法治教、依法治体,通过立法建立规则、制度形成秩序,从“管理”到“治理”方式的转变,实现政策法规的良性对接,让每个人了解和明确法规的法律性,提高自我的守法意识,才能保障合法的国家利益和合理的学生个性发展,从而实现从无序走向有序、从强制走向协商,实现我国学校体育的秩序发展。

       4.2 学校体育现有政策需以强制体育问责方式落实

       教育质量评价和监测是一项基本的现代教育制度,在当前“分数至上”影响下,德、智、体多方面发展基本上形成了宣传口号和政策文本,教师在谈到教学质量这个概念的时候,基本上所指的就是考试成绩,学校体育边缘化现象显著。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统计显示:全国有18%的学校无法开设体育课,22%的学校执行不了新的体育课程标准,近50%的学校难以实现每天锻炼1小时的时间[23]。针对现阶段我国学校体育为满足应试教育的要求而对体育改革的形式化、口号式的、一阵风式的假改革、伪改革等现象,这些没有诚信的做法使得学校体育没有了健身的功用,又亵渎了教育的真善美,更纵容了众多教育管理部门对体育的进一步懈怠,学校体育发展一步步地虚化。针对这些问题,完善学校体育教学质量的制度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

       通过建立学校体育人才培养制度、完善学校体育奖惩机制的强制规约,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实施者对体育教学质量的重视,对学校体育教学工作评估、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并建立严格的校长负责制和行政问责制,提高校长对政策执行的监督意识,通过学校体育改革的政策运行法制化、政治权威合法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等强制措施,以学校强制体育的法定性、规范性为参照,对课程目标、内容、手段、评价等多方面强制内容进行分析和评估,使体育课程的实施在具体的应用和改革中具有明确的目标,通过严格的问责方式来实现政策的有效落实,是当前学校体育政策实施顶层设计与基层改革实践良性对接的有力保障[24]。

       4.3 基层学校体育政策的执行力需要强制督导

       学校体育政策的有效执行,不仅仅需要高度集权体制条件下的自上而下的垂直走向,同时也需要自下而上的强制体育的监督与指导实现基层探索的活力释放。提升基层自身的执行力是当今我国学校体育教育走出困境的现实需要。

       学校是学校教育的最终承受者,任何教育政策的执行归根结底都需要通过学校来实现,这是学校所扮演的一个重要角色。尤其是当许多教育政策都只是一般性地规定了政策目标,而没有提出一些具体的操作指南的情况下,如何把这些抽象的政策目标落实为具体的教学行为,学校就具有一定的自主操作空间和权力。但在应试教育的压力下,对学校而言紧密围绕着考试分数来组织管理以期最终在中考、高考中获得一个好的分数,借此向家长、政府和大学获取相应的社会地位、荣誉和发展机会已经成为了学校的首要任务。从而导致了在学校体育中初三和高三几乎没有体育课、体育老师“经常生病”、体质健康测试走过场、冬季长跑做样子的形式主义实施策略。这种形式主义实施策略其实就是学校所采取的“脱钩”策略,把形式与实质进行脱钩,造成了当前各项体育政策无法有效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变成进入大学以后再说的尴尬局面。

       在学校体育教育中,通过有效的监督、评价制度,如健全和完善校内外体育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建立校内体育政策执行激励机制、加大学校体育政策执行资源的强制建设等强制性、规范性的制度约束督促基层探索改革,改变以往督导走过场,检查不到真实情况的局面,可有效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促进学校体育自身的健康发展。2014年清华大学率先进行了改革尝试,针对大学新生开设“第一堂体育课”以及每天下午“四点半”强制锻炼的传统。强制要求新生每天下午“四点半”进行体育锻炼,每次锻炼1小时,并开设学生感兴趣的体育项目供学生选择,目的是通过一系列强制手段的实施锻炼学生的体魄,促使大部分学生找到终身热爱的体育项目,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可见,在学校体育教育中坚持以理性自由为目的的强制,充分激发基层探索活力使其在学校体育改革中效率最大化,并在强制与自由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才是最为有效的政策执行路径。

       综上所述,新时期学校的强制体育并不等同于“强迫体育”,而是一种引导和治理的手段,这种强制既包括对实施学校体育教育的教育机构的约束,保障学生在学习目的、学习内容、学习场所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同时又需要通过顶层设计的法规、政策的合理制定以及执行过程中必要的宣传、引导、规范来保障法规制度的强制落实,只有通过强制教育的合理强制的执行,通过强化各基层与顶层设计的良性对接和有效监督,处理好法定性、规律性和规范性强制的统一,积极引导学生学习动机和兴趣,才能真正将体育的功能落到实处,形成学生个体终身体育的意识[13],有效提高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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