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早期文献中的一个根本问题——《太史公书》“藏之名山,副在京师”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藏之名山论文,史记论文,京师论文,太史论文,文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448(2004)01—0085—06
司马迁《太史公书》原有“藏之名山,副在京师”两本以及该书在西汉之藏、传情况,是《史记》早期文献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它与两汉间该书之流传、补续、篇帙之缺佚和真伪等诸多方面的研究密切相关。然而,历来注家论者对此事似未予以充分重视,势必影响并妨碍《史记》文献研究的深入[1],这种情况早在三国魏人张晏的“《史记》亡篇”说中已经出现。张晏提出《史记》所缺十篇及“元、成间褚先生补缺”云云,就无视西汉《太史公书》有正副、藏传两本存在,且谓西汉时该书已缺十篇。张说对后世《史记》文献中多方面研究起了误导作用。本文讨论《太史公书》原始文本之藏、传和由此涉及的西汉官藏本与民间传本问题,旨在正本清源。
一《太史公书》原有正副、藏传两本
《太史公书》撰成之后,司马迁对其书的处置有过慎重考虑。他在《太史公自序》和《报任安书》(以下省称《自序》、《报书》)对此曾一再有交代。《自序》曰:
……凡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为《太史公书》。序略,以拾遗补艺,成一家之言。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藏之名山,副在京师,俟后世圣人君子。[2](3320页)
《报书》曰:
……仆诚已著此书,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则仆偿前辱之责,虽万被戮,岂有悔哉![3](第62卷,2735页)
以上两段引文表明:司马迁撰写《自序》时,《太史公书》著述已经完成。作者统计出全书百三十篇,总字数为“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即其证。又,司马迁对其书之善后事宜已经有安排,所谓“藏之名山,副在京师”;“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云云,即是。因此,欲考察《太史公书》之藏、传,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司马迁说的“藏之名山,副在京师”之原意。
司马贞《史记索隐》对这两句话有解释,曰“言正本藏之书府,副本留京师也。”[2](3321页)他指出《太史公书》有正、副两本及正本藏置之处,而留在京师的副本去向则无说。今案:《自序》所言“藏之名山,副在京师”两句相互发明。“藏之名山”本既曰“藏”(藏本),“副在京师”本则为“传”(传本)。《报书》中此句改说为“传之其人通邑大都”(案“通邑大都”即指京师),可移作“副在京师”句之注脚。又,“在京师”本既曰“副”(副本),藏“名山”本则为“正”(正本)。可知,《太史公书》正本“藏之名山”,秘存不宣;副本留在京师,以俟“传之其人”。司马迁书原有正副、藏传两本,明白无疑。
这里必须指出:据《自序》和《报书》,《太史公书》的正副、藏传两本,均为司马迁生前亲录手订的百三十篇完帙,是具有同等文献价值的原始文本。
二、《太史公书》正本“藏之名山”,实藏于太史公府
(一)《太史公书》正本藏于太史公府
《太史公书》正本“藏之名山”,究竟藏于何处,前人有两种不同的说法。司马贞认为“正本藏之书府”,其依据为《穆天子传》郭璞注。《索隐》曰:
《穆天子传》云:天子北征,至于群玉之山,河平无险,四彻中绳,先王所谓策府。郭璞注云:古帝王藏策之府。则此谓“藏之名山”是也。[2](《索隐》,3321页)
依司马贞说,《自序》“藏之名山”句,用的是《穆天子传》“群玉之山”典故。所谓“名山”,指古帝王藏书策之府。那么,《太史公书》正本应藏入汉廷秘府,即国家书府。
近人陈直先生另有一说,谓《自序》言“藏之名山”者,“即是藏之于家”,陈氏曰:
太史公自序说,当时有两本,“藏之名山,副在京师”。所谓名山,即是藏之于家。太史公卒后,正本当传到杨敞家中,副本当在汉廷天禄阁或石渠阁,褚少孙、刘向、冯商、扬雄等所续,即是根据副本。副本在当时已又录副本。太史公亲手写的副本,可能毁于王莽之乱。[4]
陈氏此说,后之论者多所沿用。笔者认为,将司马迁所说“藏之名山”的“名山”解释为“藏之于家”,不明所据。有论者将此“名山”指为西岳华山,谓“将《史记》藏于华山”的收藏人是司马迁女婿杨敞及外孙杨恽。“杨敞是华阴人,虽家系何村不可考,但距华山不远,或居华阴县城是可能的。”[5]这是为陈说作补充。但是这一补说乃有两个问题:其一,就算杨氏家居华阴县城,虽距华山不远,然径将该县城指称“名山”,未免牵强,亦别无所据。其二,《太史公书》确有一本传到杨恽手中,汉宣帝时杨恽“宣布”的本子即是。该本既传之杨恽,又由杨恽宣布,则杨氏家中的《太史公书》应当是传本,也就是“副在京师”本。而“藏之名山”的正本是秘藏不宣的(说详下文)。所以,我们认为《自序》所言“藏之名山”不能理解为“藏之于家”。司马贞说“正本藏之书府”,信而有徵。
西汉国家书府,司马迁《自序》有两处提到,一曰“石室金匮”,一曰“太史公(府)”。《自序》曰:
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笔者案:此句的“太史令”,张守节《五帝本纪赞》之《正义》引作“太史公”。《正义》所引当是史公原文)细史记石室金匮之书。
又:
维我汉继五帝末流,接三代绝业,周道废,秦拨去古文,焚灭《诗》《书》,故明堂石室金匮玉版图籍散乱。于是汉兴……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太史公仍父子相续纂其职。[2](3296、3319页)
此言“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的“太史公”,指太史公府,即司马氏“父子相续纂其职”之官署。
汉廷书府,初有著名的天禄阁、石渠阁等。班固《西都赋》云:“天禄石渠,典籍之府”[6],此系汉初萧何所造,以阁秘书。高祖入关时,萧何收得秦之图籍,入藏石渠阁。汉惠帝始废挟书律,民间渐有《诗》《书》流行;至武帝时,书路广开。刘歆《七略》称:“孝武皇帝敕丞相公孙弘,广开献书之路,百年之间书积如山。”[7](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汉书·艺文志序》曰:
汉兴,改秦之败,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迄孝武之世,书缺简脱,礼坏乐崩,圣上喟然而称曰:“朕甚闵焉。”于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迄诸子传说,皆充秘府。[3](第30卷,《艺文志》)
汉兴至武帝百年之间,官方征集大量文献篇籍,(所谓“天下遗文古事”),书府建置相应有大改观。《汉志序》所言“秘府”,据《七略》“外则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则有延阁、广内、秘室之府。”[7]《七略》此言内、外秘府是否俱武帝朝所置,今不详。但是,所谓“太史之藏”,即作为国家书府的“太史公”府,东汉学者卫宏指明系武帝所置。卫宏《汉旧仪注》曰:
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司马)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8]
《隋书·经籍志序》亦曰:
武帝置太史公,命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副上丞相。开献书之路,置写书之官。外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有延阁、广内、秘室之府。司马谈父子世居太史,探采前代,断自轩皇,逮于孝武,作《史记》一百三十篇。详其体制,盖史官之旧也。[9](《经籍一》,百纳本《二十五史》,1058页)
卫宏的太史公“位在丞相上”一说,后人多有怀疑,此事可继续讨论,但对《汉旧仪注》的这条史料不宜轻易否定。我们认为,卫宏所说武帝置太史公及太史公职掌,自有根据。今案:司马迁在《报书》中称其职掌为“文史星历”。“文”,指典司篇籍,即掌管书府文献篇籍,也就是毕集天下太史公府的“天下遗文古事”和“天下计书”。“史”,当指掌记载,述史记事(详下文)。汉人桓谭说:“太史公不掌书记,则不能条悉古今”;[7](《全后汉文》13卷,539页)王充说:“若太史公,刘子政之徒,有主领书记之职,则有博览通达之名矣。”[10](《论衡》第27卷,1115页)此皆为武帝时太史公职掌“文史”之佐证。司马谈、司马迁相继任太史公,承担徵集、管理国家文献档案图书典籍的职责。刘向《别录》屡言“太史书”,就是《七略》所谓“太史之藏”书。程全造先生说:“太史之藏,则六艺经书传记并诸子杂说,千万种书。无不具备,所以司马迁说‘天下遗文故事靡不毕集于太史’其庋藏可谓宏博繁富之至了。”[11](程氏将西汉太史公职掌“文史”说为一事,曰:司马谈、司马迁父子“所掌的‘文史’,就是主管皇帝家藏的书籍,而太史府就是皇帝藏书之处”)显然,太史公府是当时一所大型综合性国家书府,此乃汉武帝“建藏书之策”的一项重大文化置制。司马迁时任史官,“史记石室金匮之书”,“此石室金匮”乃包括太史公府在内的汉廷书府,或许主要就指太史公府。
司马迁任太史公,领掌此国家书府,且在此“条悉古今”,撰述历史。太史公府既是国家书府,又是史官著述之所。《隋志序》称“详其体制,盖史官之旧也”。谓汉武帝时太史公建置,系沿袭先秦史官旧制[l2](《左传》昭公二年传载晋韩宣子聘鲁“观书天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即为著例)而后汉史官亦然。
后汉东观、兰台等,为著名的国家书府兼史官著述之所。如刘珍等校书东观,修撰《汉纪》;班固典校兰台,著述《汉书》。刘知几曰:“斯则兰台之职,盖当时著述之所也。自章、和以来,图籍盛乎东观,凡撰《汉纪》,相继乎其中,而都谓著作,竟无他称。”[13](《史官建置第一》,浦起龙通释本)盖后汉东观、兰台,亦承先汉武帝时太史公府之遗制。又,《后汉书·窦融传》附《窦章传》曰:
是时学者称东观为老氏藏室,道家逢莱山。
章怀注:
老子为守藏史,复为柱下史,四方所记文书皆归柱下,事见《史记》。言东观经籍多也。蓬莱,海中仙山,为秘府,幽经秘录并在焉。[14](《窦融列传》附《窦章传》注)
曾经两度出任史官的东汉著名学者张衡亦说:“蓬莱,太史秘府,道家所贵。衡之再得,当窃以为幸也。”[7](《全后汉文》第54卷)案国家书府兼史官著述之所东观被时人称为“蓬莱”,以道家名山比拟“太史秘府”,乃汉人习惯说法,其所来有自。准此,司马迁《自序》所言“名山”,实指他所供职的官府,《太史公书》正本“藏之名山”,乃藏入国家书府,即太史公府,明矣。
(二)司马迁生前已将《太史公书》正本藏入太史公府
西汉官方书府藏有《太史公书》,是毋庸置疑的。汉成帝时,刘向、歆父子领校中书秘籍,所撰《别录》、《七略》著录有《太史公》;《别录》之诸书叙录多援引《太史公书》为说。又,《汉书·宣元六王传》及《叙传》俱记载东平思王刘宇上疏求诸子及《太史公书》。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以上提到的《太史公书》,皆西汉官方书府藏本。
据史公《自序》说,《太史公书》正本“藏之名山”是作者自己安排的,也就是说,司马迁生前已将其书正本藏入太史公府。
近人王国维先生却认为,《太史公书》在宣帝时由杨恽“上之于朝,又传写以公于世”。理由是:
记言、记事虽古史职,然汉时太史公但掌天时星历,不掌记载,故史公所撰书乃私史也。况成书之时,又在官中书令以后,其为私家著述甚明。故此书在公生前未必进御。[15]
王氏此说可商处有二:一则,《太史公书》原有藏传两本,杨恽所宣布的只是“副在京师”本,还有“藏之名山”本存在,王氏似未考虑。二则,王氏谓司马迁“所撰书乃私史”,这是他认为“此书在(史)公生前未必进御”的主要理由。《太史公书》是官修还是私撰,向有争议,本文不拟展开讨论。我们认为,《太史公书》非私家修撰。姑略言一二:
(1)上文谈到武帝置太史公,职掌为“文史星历”。所谓“文史”,指既司典籍亦掌记载,卫宏、桓谭等说有可徵。又据史公《自序》,司马谈、司马迁父子以继承其祖先史职和孔子著述事业为己任。司马谈生前未实现著述历史的宏愿,深感失职之忧惧与遗憾,临终遗言曰:“余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2](3295页)司马迁也说:“余掌其官,废明圣盛德不载,灭功臣世家贤大夫之业而不述,堕先人所言,罪莫大焉。”[2](3299页)可知论载“天下之史文”乃太史公职事,并非纯属私家行为。
(2)司马迁修史在当时是公开的。《自序》记有他与上大夫壶遂的一番辩论,壶遂直接问司马迁:“夫子所论,欲以明何?”司马迁答辞曰“余所述故事,整齐其世传”云云,坦言其撰述历史,毫无忌讳。又,卫宏等说武帝怒削司马迁写的《景帝本纪》是否属实,[2](《太史公自序》《集解》引卫宏《汉(书)旧仪注》,3321页)可以存疑,但司马迁修史武帝不可能不知。司马迁遭“李陵之祸”,出狱后任中书令,虽“身直为闺阁之臣”,但《太史公书》著述仍在继续进行。如果说此事未得到武帝准许,或是在武帝不曾知晓的情况下进行,是难以想像的。
(3)《太史公书》之著述,规模宏大,卷帙浩繁,司马迁以一人之力毕其功,所费时日却不比官修的班固《汉书》更多。司马迁著《史记》,自太初元年起至征和二年止(104.BC—92.BC),前后14年;班固《汉书》,据《后汉书》本传:“自永平中始受诏,潜精积思二十余年”。司马迁自称任史官时“绝宾客之知,忘室家之业,日夜思竭其不肖之材力,务壹心营职”[3](2729页)。如果说此所谓“营职”,不包括掌记载,修撰历史,而其书系“业余”私撰,且不说受书写物质条件限制,就从时间和精力投入而言,也是难以想像的。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司马迁官太史公,著述历史乃其职务。故《太史公书》成书后,正本理应藏入国家书府。
汉廷秘府藏有《太史公书》的时间,还可以从桓宽的《盐铁论·毁学篇》载录“大夫”(御史大夫桑弘羊)言论中所引“司马子言: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一段文字来推考。桑弘羊此言乃“取(司马迁的)《货殖传》括之”[16](《毁学第十八》注引张敦仁说,《新编诸子集成》第1辑)。王国维先生的《太史公行年考》分析这段引文出处曰:
此桓宽述桑弘羊语。考桑弘羊论盐铁在昭帝始元六年,而论次之桓宽,乃宣帝时人。此引《货殖传》语,即不出弘羊之口,亦必为宽所润饰。是宣帝时民间亦有其书,嗣是冯商、褚先生,刘向、扬雄等均见之。盖在先汉之末,传世已不止一二本矣。
陈直先生有更进一步分析:
案桓宽记御史大夫桑弘羊之言,是最早节括引用《史记》货殖列传文……桑弘羊所见,当为太史公的副本。太史公卒年未详,当昭帝始元六年,太史公可能尚生存,则桑弘羊所引,或亲闻于太史公亦未可知。即令此段非当时御史大夫之言,桓宽著书时,加以润色的,然亦在宣帝时代。[4]
王国维认为,《盐铁论》引司马迁的《货殖列传》有两种情况:一是桓宽述桑弘羊语,那么桑弘羊应见过司马迁书此文;二是桓宽纂《盐铁论》时加以“润饰”,那么桓宽则见过司马迁此篇。我们认为第二种情况的可能性极小,可以排除(详下文)。先谈前一种情况。陈直先生分析桑弘羊所引《货殖列传》材料来源也有两条途径:一条是他见过秘府藏本《太史公书》(案陈氏称此本为“副在京师”本);另一条途径是桑弘羊“或亲闻于太史公”。依陈说,后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是司马迁至昭帝始元间尚生存。这一点恐怕无法证实。其次是桑弘羊与司马迁有交谊。司马迁在《平准书》等篇里记到过桑弘羊其人,他对武帝时这位“兴利之臣”的经济政策深致不满,对其人亦表厌恶。《平准书》借卜式之口称“亨弘羊,天乃雨”,表示对桑的谴责。因此,司马迁与桑弘羊不会有什么私谊。桑弘羊引《货殖列传》之文“亲闻于太史公”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如此看来,桑弘羊只能从秘府得见《太史公书》此传。桑弘羊于昭帝时任御史大夫。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有两丞,“一日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陈直先生《汉书新证》曰:“桑弘羊为御史大夫,可以读到太史公书,为掌图籍秘书之一证。”[17]此亦证昭帝时(至少在始元六年以前)秘府已有《太史公书》。准此,司马迁生前已将其书藏入国家书府。
如前所言,司马迁出狱任中书令之后,《太史公书》的著述继续在进行。而且太史公这一官职仍然存在,故司马迁仍名其书曰“太史公”。成书之后,司马迁将正本藏入太史公府,名正言顺。依卫宏说,至宣帝时太史公改为太史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史令隶属太常,其职掌亦有变化,但是,原先为国家书府的太史府藏书依旧保留。故成帝时刘向校理秘书,其《别录》中屡提到参校本有“太史书”、“太常书”;刘歆《七略》亦将“太史之藏”与“太常之藏”分别言之。《太史公书》原书之正本,盖至西汉末犹藏于太史府。是为西汉官藏本。
西汉秘府藏书严禁外传,《汉书·叙传》称“时书不布”。扬雄《答刘歆书》云:“有诏令尚书给笔墨,得观于石室”。余嘉锡先生据此曰:“然则中秘之藏,人臣非受诏不得观矣。”[18](《古书通则》)甚是。连王侯贵戚都不得私自借、传秘书,更遑论一般官员。据笔者考察,褚少孙没有,也不可能见到过秘府所藏《太史公书》正本,而官庐江太守丞的桓宽也没有这种可能。
三、《太史公书》“副在京师”本传于杨恽
《太史公书》“副在京师”本系传本,“传之其人通邑大都”。颜师古曰:“其人,谓能行其(司马迁)书者。”[3](2736页)也就是司马迁书的传人。
《汉书·司马迁传》载:“至王莽时,求(司马)迁后为史通子。”[3](2737页)王国维先生推断:“是史公有后也。”[15]然而,有关司马迁后代之事,今见汉代史籍文献仅有《汉书》所记此一句而已,余皆湮灭无考。班固没有提到司马迁子孙与《太史公书》有关系,或文献不足,或史公后人于此乏善可陈,亦未可知。司马迁的子孙实在谈不上是“能行其书者”,至少班固看来如此。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司马迁传》中,班固特别提出一位与《太史公书》有直接关系的人物杨恽,曰:
(司马)迁既死后,其书稍出。宣帝时迁外孙平通侯杨恽祖述其书,遂宣布焉。[3]
《汉书·杨敞传》附《杨恽传》中,再次记载杨恽与司马迁书的关系:
恽母,司马迁女也。恽始读外祖《太史公记》,颇为《春秋》,以才能称,好交英俊诸儒,名显朝廷。[3](《杨敞传》附《杨恽传》,2889页)
这是由《汉书》首次披露《太史公书》“副在京师”本的存在并传到司马迁外孙杨恽手中。班固于此一再致意,显见是将杨恽视为“能行其书”之人。
杨恽生年不详。据《汉书·杨敞传》,敞卒,子忠嗣安平侯(在宣帝元平元年),恽“以忠任为郎,补常待骑”,亦当在是年。其时杨恽已成人,此时以年18计。若以《太史公书》绝笔(武帝征和二年九月)为史公生命终限计,当时杨恽年仅数岁。司马迁未必会将其书直接传授此幼儿。此间或另有一位承传人,很可能就是司马迁的女儿,杨恽的母亲。司马迁此女,在班固看来殊非凡常女流之辈,《杨敞传》记有一事:“大将军(霍)光欲谋废昌邑王更立,议既定,使大司农田延年报敞。敞惊惧不知所言,汗出洽背,徒惟惟而己。”敞夫人(案:司马迁女)当机立断,“与延年参语许诺”。表现得极为镇定有识断。王国维称:“以一女子而明决如此,洵不愧为(史)公女矣。”[15]若司马迁传书于此女,亦在情理之中。故《太史公书》副本,盖由司马迁传其女,再传至外孙杨恽,最后由杨恽宣布。“副在京师”本的传授情况,大抵如此。是为西汉民间传本。
汉宣帝时,杨恽“宣布”《太史公书》副本,这是《太史公书》在西汉惟一的一次对外宣布,对该书在民间传播无疑起了推动作用。至于杨恽是如何“宣布”《太史公书》,该书在西汉民间传播情形如何?因史料缺乏,难以做出明确描述,也只能就杨恽“祖述”《太史公书》和褚生补《史》的若干材料和线索做一点分析。易平在《杨恽与太史公书》、《褚少孙补〈史〉新考》[19]等文中已有讨论,兹不赘述。
在此需要指出:《太史公书》副本虽归杨恽所有,但此书毕竟是汉廷的重点禁书,它的传播受到官方严厉限制。杨恽可以宣布该书副本,但宣布时必然有所忌讳,不能随意行事。故杨恽所宣布《太史公书》副本的内容和宣布的范围都是相当有限的(不可能将全书“传写以公于世”)。对此,未可作过高估计。据我们考察,即使在杨恽宣布副本之后,也没有整本《太史公书》在社会上流传,更不可能公开传布。只有出自副本系统的若干篇卷零散而隐秘地传抄于民间,欲得之,殊非易事;否则,贵为成帝叔父的东平王刘宇也无须向朝廷求《太史公书》(且遭到大将军王凤严辞拒绝)。余嘉锡先生说:《汉书·叙传》“言班嗣家有赐书,桓谭欲借之而嗣不许,亦可见其时士大夫得之之难”[18](252页)。故宣、元间为郎的褚少孙,“出入宫殿中十有余年”,往来长安,求书访篇,仍所得无多。而桓宽能否从民间获见《货殖列传》,不得而知。又,在汉时,私自抄写秘书和补《史》续传均属违法,故褚生补续《太史公书》,包括《汉书》在内的两汉史籍文献无一记载,可见褚生私家补《史》,不敢为外人所知。甚至连司马迁书传人杨恽补续《太史公书》(也是私家撰续,非官方行为),班固也只说他“祖述其书”,“颇为《春秋》”云云、隐约其辞。汉代书禁严厉如此。即使桓宽从民间得见《货殖列传》,恐怕也不敢公然引录其文并冠以“司马子言”补入《盐铁论》中,所以,我们认为《盐铁论·毁学篇》所引司马迁的《货殖列传》,实出自当时御史大夫桑弘羊之口,桓宽乃述其语。
宣帝五凤四年(前54),杨恽获罪诛死,《太史公书》副本遂下落不明,有可能抄家籍没。如果副本收归官府,那么,此后《太史公书》正、副两种原始文本都一并藏于秘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副本从此绝迹于世,因为出自于副本系统的《太史公书》篇卷仍流传于通邑大都。褚少孙留心访求于京师,亦有所得,是其证。
四、余论:略谈司马迁《太史公书》藏、传两本安排之意图
我们说,司马迁将《太史公书》“藏之名山,副在京师”的安排是有深远谋虑的。颜师古谓其书“藏之名山”意在“备亡失也”,言固有理,却尚差一间。我们认为,只有正副、藏传两种文本一并存行于世,才有可能达到“备亡失”之目的。
一般来说,藏于官方秘府的图书典籍,在正常情况下保藏较为完好,其文本不易发生(诸如篇帙损佚、变乱,文字衍脱、讹误之类)重大变化。然而,官藏典籍之厄,主要来自社会动乱,尤其是易代之际造成的损失乃至大规模毁灭。而民间的图书典籍,其传播虽受官方禁限,而且在辗转传抄过程中也难免会有篇帙缺损和文字的衍脱讹误等现象,却能长期流传,特别是遭官方毁禁(如“秦火”之类劫难)或社会动乱情况之下,仍不绝如缕。领掌过国家书府的太史公司马迁对此有深切了解,他在《史记·六国年表序》中慨叹道:“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讥刺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2]有鉴于此,司马迁遂将其书录写为正、副两本,正本藏入官方书府,副本“传之其人通邑大都”,以期在官藏本遭到损毁时,“多藏家人”的民间传本得以“复见(现)”。事实上,《太史公书》藏、传两本形成的互补,使该书文本总体上保持稳定。两汉末年,官藏典籍先后两遭浩劫。史称“昔王莽、更始之际,天下散乱,礼乐分崩,典文残落”[14](第79卷,《儒林列传》,2545页),“长安起兵,宫室图书,并从焚烬。”[9](第49卷,《列传第十四·牛弘》1095页)卷帙为百三十篇之巨的《太史公书》,其官藏正本必在劫难逃。然而,该书总体损失却没有想像的那么严重。经历“王莽之乱”,西汉官藏本《太史公书》损毁情况虽不可考,但是,东汉班固校书兰台时,他所见《太史公书》却只缺十篇。有证据表明,经班固校理的东汉兰台本《太史公书》获得来自民间传本的补充(而且班固所见本十篇缺,也不意味着此十篇皆已灭绝,不存于世)[20]。东汉末“董卓之乱”,京师书府典籍几乎遭到毁灭性的破坏[14](第79卷,《儒林列传》,2545页),但据我们考察,到三国时张晏所见《太史公书》,似仍无重大变异(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已有多种《史记》本子传行于世)。自西汉以来,《史记》传世长达2000余年之久,仅有少数缺篇和局部的文字错异,有必要说明的是:今通行本《史记》除有少数缺篇外,还有多篇末附入后人补续之外,但补续文字的附入大都没有错乱原文。该书文本可以说基本上保持稳定,这当与司马迁书在两汉间有藏本和传本(确切地说,是出自“副在京师”本系统传行于世的篇卷)有直接的关系。司马迁将《太史公书》“藏之名山,副在京师”之举措,是极有远见的。
除了“备亡失”以外,司马迁书“副在京师”之举的另一重要意图,就是“传之其人”。杨恽承担起司马迁书传人的使命并“祖述其书”,“颇为《春秋》”,即欲继续太史公著述事业。杨恽死于非命,其志未竟,但由此兴起了持续百余年的《太史公书》补续之风,这可视为两汉时民间《太史公书》的一种特殊的传播与研究方式,最终成就了另一部历史巨著《汉书》。“这可以说是司马迁发愤著史的‘俟后世圣人君子’遗愿的实现,或者说是部分地实现。”[19]
收稿日期:2003-07-05 修回日期:200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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