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争论的困难、原因及现实意义分析--劳动价值论研究的第三部分_资本论论文

长期争论的困难、原因及现实意义分析--劳动价值论研究的第三部分_资本论论文

对长期争论难点、失误原因及问题的实践意义分析——劳动价值理论深层研究之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三论文,难点论文,意义论文,原因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上文谈到我们对长期以来争论的“实现”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但是,我们也不应回避对争论中每一个具体问题,特别是根据马克思原著提出来的具体论据,进行分析。

这里大约有五个具体论据,都是被用来证明第二含义只是实现价值而不创造价值的,而它们都是难以成立的。分述如下:

第一,“支付等价”和“价格降到价值以下”说。卫兴华先生在其文章中曾着重地引用了《全集》第26卷第1分册第235页。那里本来已经明确讲到:如果某个部门花费的社会劳动过多时,“总产品的价值”,就“不等于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而“等于”按比例“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但他却扣住上文有“按照应该花费的社会劳动时间量来支付等价”和下文有“商品价格降低到商品价值以下”这两句话,断定此时是“讲价值实现”,“不是讲价值决定”[1],是指价格脱离价值,而价值本身没有变化。这种理解,得到一些人的支持。但是,它不是正确的。正确地理解,联系上下文来看,此处还是讲市场价值有了变化,所说的价格不过是市场价值的单纯的货币表现,表示变化后新的市场价值。现在分两点来论证。

(Ⅰ)所谓“支付等价”,只能理解为按变动后的价值来支付。因为,1.按应该花费的劳动量支付等价,这个命题本身就暗含了应该花费的劳动创造了价值。否则如何能按它来支付等价?2.如果价值量仍然照旧不变,这里的价格与价值就形不成相“等”的关系,有谁能与价格“等”价?3.就“支付等价”中的“价”来说,这“价”从何而来?它不能来源于“实际包含的”劳动时间。因为按“实际包含的”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会大于价格,而不与价格相等,它只能来源于“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而这样,价值量就一定会发生变化;4.在商品经济中,人们并不能直接对劳动进行“支付”,而只能对劳动的社会形式进行“支付”,而与劳动的社会形式直接相联的,只能是价值,市场价值或其货币表现价格,而不可能是与市场价值有别的日常实际市场价格。5.说由支付二字看出这是指价值在流通中的实现,这话说对了一半。市场价值的确是在交换中、在流通中、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这一点是市场价值理论的基本点。在这个过程以外的价值,只是在个别、私人状态下的个别价值。但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个别价值,而是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2]

由此可见,无论从“等价”概念,还是从“支付”概念来推寻,这里的价值量不是不变的而是有了变动。卫先生主要失误是看漏了按应该花费的劳动量支付等价这句话必然隐含的前提:按应当花费的劳动量创造了价值。

(Ⅱ)所谓“商品价格降低到商品的价值以下”,也并非指日常的市场价格降低到现存的、现行的市场价值以下,而是作为现存的市场价值的单纯货币表现形式的市场价格降低到原先的市场价值(或价值)以下。这样理解,是以以下五点作支持的。1.如果这个价格是指日常的实际市场价格,那就很难理解,它不是多种价格,而是一个价格,是一个生产部门(麻布业)的总产品(比如6000码)在一个再生产的周期内(例如几个月、几年、几十年)都卖的一个价格(例如4/3先令),这是完全绝对不可能的(除非苏式计划经济)。如果它是一个生产部门在一个再生产周期内的共同的统一的价格,那必然是日常的实际市场价格的平均数,而日常市场价格的平均数,按马克思的规定,那就是市场价值。2.如果这个价格就是指日常的市场价格,而按照他们的理解,这个日常价格的平均数就是中心价格,就是他们说的第一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那么,在部门总产品已经超过需求量的三分之一的条件下,这个日常市场价格的平均能否平均出一个与平均生产条件下平均劳动即第一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价值相一致的中心价格或价值来呢?根本不可能的。事实上,日常价格总是围绕4/3先令而不是2先令转。是前者而不是后者成为价格中心。商品世界还是一个世俗世界,这里哪有总产量已越过需求量的三分之一与总产量与需求量恰好一致这两种情况下,其日常价格的平均数都是一个相同数值之事!除非把这个平均数被改换门庭,用来说明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市场价值总量可除部分。3.为什么不说市场价值而说价格,那是因为,此时商品是已进入流通中市场的商品,其美丽的价值精灵是要用于吸引并且要变成美丽的货币小姐的。而用货币小姐扮演的价值,就是价格。此时,人们注意的是它们的质的同一性,而不在其量的差异性。这种用价格代替市场价值的表述方法,常常为人们所忽视,但它确是为理论叙述所必要。马克思说:“商品要能流通,商品的交换价值必须先变成价格,就是说,必须表现为货币”,“资本家把商品抛到市场之前,就必须首先计算单位商品的价格。这里,价格等于价值的货币表现”[3]。本论文“之一”所引的《资本论》第一卷第125—126页,那里也论述这个类似的过程;“我们就假定他的产品证明自己有使用价值,因而商品会把货币吸引出来,但现在要问:它能吸引多少货币呢?当然,答案已经由商品的价格即商品价值量的指数预示了。……商品的价格只是物化在商品中的社会劳动量的货币名称”。可见,这里的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或价值量的指数,或社会必要劳动量的货币名称,是从价格与它背后的价值一致性来说的,不是为了用它来表示它与价值的量的不同的。4.如果不作这样理解,那就无法与上文衔接。上文说,价值不等于实际包含的劳动时间,而等于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到哪里去了呢?5.就在本段原著中,提供了这样理解的有力旁证。人们根据《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的论述都知道,如果单个商品由于生产条件的普遍改进,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一倍,第一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了一半,此时,应该说价值量发生了变动。但是,现在在我们这里的引文中,马克思却说,这个商品“过去价2先令”,“但是现在,……他的一码麻布价格从2先令降低到1先令,即1码麻布的价格降低到他在这块麻布上花费的价值以下”了。在这里,后面的价值表示“过去的价值”,而1先令的“价格”则表示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后的价值。而根据逻辑推理原则(大小前提一致,结论也会一致的原理),推论总产品上的价格降低到价值以下,乃是用不同的方式,表示总产品价值的变化,也应该是可信的。

所以,卫先生在这里主要问题是混淆了两种价格概念即日常市场价格与反映价值的价格。

总之,《全集》第26卷第一册这一大段的正确解释,应该是: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有两种含义的。第一含义是在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简称为生产条件上的社会必要劳动,另一种含义是生产能满足社会规模需要的商品总量所耗费的劳动总量,简称为生产规模上的社会必要劳动。能满足第一含义要求的生产,不一定能满足第二含义要求的生产。当社会总劳动在社会生产各部门的分配,不符合第二含义的要求,比如某一生产部门分配了过多的总劳动,使得总产量超过了社会规模的需要时,总产品的总价值就不由实际所包含的总劳动量决定,而由按比例应当花费的总劳动决定。总产品的每一个可除部分,即单位商品的价值也同时发生变化。其价值或其货币表现价格,下降多少,与本部门所应当花费的劳动量少于实际包含的劳动量的比例,进一步与第二含义社会劳动创造的价值少于第一含义社会劳动创造的价值乘总产品数所得的总价值的比例,保持同一比例。例如,如果总产品中应当花费的劳动及价值少于实际包含的劳动及价值的三分之一,单位商品的价值(或其货币表现价格)也要降低1/3。即从2先令降到4/3先令。这种价值(或其价格)变动,在单位商品上,即在考察第一含义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时,也会同样发生,不过后者起因于生产条件的变化,前者是在“假定生产条件不变”下,单纯由生产规模引起。仅此不同而已。

由于这一段原著的不同理解,是主张者和反对者所争论的焦点之一。所以,大家都在寻求能自圆其说,能回答对方的责难的解释方法。我们这样来解释,也许比较符合实际。

第二,“低于市场价值出售”说。又是卫兴华先生,他在文章中引证《资本论》第三卷第209页一段话:“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的社会需要,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浪费掉了,……因此,这些商品必然要低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如果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的数量,和要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适应,……这种商品就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他作出结论说:“这里明确说明,商品量超过社会需要,便低于市场价值,如与社会需要量相适应,便按价值出售。可见,这里讲的不是价值决定问题,而是价值同价格的关系问题,即价值实现问题”[4]。

此说要害是:跳过必要的中间项市场价值。如果细读原著全部论述,结论会和他相反,这里的市场价值是原先社会生产保持比例性时的市场价值,而按照它来“出售”的价值,是新的市场价值。

这里要指出卫先生在引文中被省略了不应省略的地方。这一段原文完整的论述是:“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的社会需要,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被浪费掉了,这时,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代表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因此,这些商品必然要低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这样,问题的性质就与前述第一个问题没有什么不同。因为,事情既然是:在生产量与需求量不平衡的条件下,由商品所代表的劳动时间与它实际包含的劳动时间的差异和变动所引起,那么,由此发生的价值量的差异和变动,只能是市场价值的现存形式与过去形式的差异和变动,不能跳过市场价值这个中间项,直接引起日常市场价格与现存的市场价值的差异和变动。事实上,商品的现存的价值或市场价值从来就是由“商品在市场上代表的社会劳动量”也即为社会所承认的劳动量所创造,不是由商品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所创造。

按马克思的原理,此时实际包含的劳动量多于社会必要水平,本应该只能说创造了个别价值,而现在马克思却把它描写成是市场价值,那是因为它在原先生产保持比例性时,曾经是市场价值(那时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与所代表的社会劳动量得到了统一),并且在今天也经常让人们这样地来想起它。但决不是说,超过了社会需要的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也能同符合社会需要的劳动一样,创造了现行的市场价值,而符合社会需要的,即代表社会需要的劳动量却只能创造一个低于现行的市场价值的市场价格,这样理解,是完全说不通的。

第三,“市场价格偏离市场价值”说。宋则行先生在其论文中,引证了《资本论》第三卷第207页,那里讲了,如果商品的供给量是普通的供给量,商品的需求量也是普通的需求,这个商品就会按照它的市场价值出售,“与此相反,如果这个量小于或大于对它的需求,市场价格就会偏离市场价值”。他说,这“证明供求不一致只能导致市场价格偏离市场价值,……而不是使市场价值改变”[5]。

此说要害是:过分断章取义。我们的回答是:请你再前走一步,看看接着是怎样说的。这里有两种偏离,第一种偏离是市场价值对平均条件下平均价值,即对第一含义社会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偏离,第二种偏离才是市场价格对市场价值的偏离。马克思说,“第一种偏离就是:如果这个量过小,市场价值总是由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如果这个量过大,市场价值就总是由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因而市场价值是由两端中的一端来规定的,尽管单纯就不同条件下生产的各个量的比例来看,必然会得出另外的结果。”这就证明,市场价值的确已经由加权平均的劳动量决定,变成由这个点以外,处于两极范围内劳动量决定。市场价值本身确确实实是“改变”了。

这种情况,也不难理解。前面我在“劳动价值理论深层研究之二”的第一部分第五点已作了说明。此处不再重复。

由此可见,在市场供给量与需求量不平衡时,马克思使用了“市场价格偏离市场价值”这个断语来概括,不过是一种粗略的、笼统的、简单化的说法,不能由此否定市场价值最先还有一个“改变”的过程。

第四,“市场价格波动”说。还是宋则行先生,他在文章中又引证《资本论》第三卷第215页。那里讲了:“要使商品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也就是说,按照它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来出售,耗费在这种商品总量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竞争,同供求关系的变动相适应的市场价格的波动,总是力图把耗费在每一种商品上的劳动的总量化为这个标准”,使“市场价格偏离市场价值”,而不使市场价格本身“改变”[6]。

这个难点也并不难解释。只要我们同前面第三点所说的事情相对照,只要同《资本论》第三卷第207页所讲的两个偏离连贯起来思索,就可以发现这里仍然是一种粗略、笼统的提法。而这种提法是古典经济学一贯的并沿袭下来了,使得马克思、恩格斯在揭示出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市场价值理论以后,也经常采用这种粗略概括。但正因为粗略、笼统,所以它决不排斥,而是可以具体化为有两个供求关系,有两种偏离。其中第一种供求关系是指一个生产部门在一个再生产周期内,算总帐,生产总量与需要总量的关系,就象第一点中提到整个麻布业产出总量超过了需要量的三分之一那样。在这种情况下,由平均条件以外的两极端商品所费的劳动就决定市场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所说的“市场价格”不过是市场价值单纯的货币表现。[7]而一个时期商品市场价值由一个极端条件下商品的劳动决定(是在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的协同与调控下),必然伴之以由另一个极端条件下商品的劳动决定,形成较大幅度的起落。但长期平均,相互抵销,又会与平均生产条件下平均劳动所创造的市场价值相一致。而如果这种波动是收敛型的,两极端决定的市场价值就会越来越接近平均劳动决定的市场价值,最后,耗费的总劳动也可能“化为这个标准”的社会必要劳动,从而商品也会直接“按照”理想的“市场价值来出售”。由这一分析看出,理想的市场价值的实现是通过现实的市场价值的波动这条道路的,而现实的市场价值的波动,则是在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的作用下与两极端条件下劳动共同协作而由两极端体现第二含义劳动的结果。当然,由两极端劳动来体现第二含义劳动,只是充分条件,并非必要条件。就是说,当商品经济中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更加尖锐化时,超出两极端范围之外的第二含义社会劳动及其可除部分,可以在不在单个商品生产者的任何一家的协同或体现之下,独立地决定市场价值。此时表现为市场价值的大起大落,大风大浪。资本主义的经济周期中的普遍繁荣阶段、全面危机阶段、全行业都获高利润、全行业亏损倒闭,就属于这个情况。

但不管上述那种情况,日常的实际市场价格还是与他们的市场价值有区别的。由于市场流通多种因素的作用,每日每时的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又会使上述由生产比例性引起的供求关系变形,或者加强它,或者削弱它,从而使实际的日常价格偏离了处于波动中的市场价值。但日常实际市场价格的波动,也有对立性、连续性,短期平均也会抵销,实现市场价值。可见,研究价值理论,运用价值理论,必须重视日常市场价格,从这里入手,以求达到流通中资源合理配置,进而达到生产领域中资源合理配置。

总之,宋先生此处失误是:没有给待考察的问题以时间限定:是当日、当时?还是一个再生产周期?不是用已经被马克思说明了的地方来解释尚未说明、笼而统之的地方,而是相反,用笼统的地方来使已经清楚的地方变得模糊起来。

第五,价值“不能实现”说。这里指的对《资本论》第三卷第716—717页的理解。那里,在讲到商品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而是总产品,它要求“不仅在每个商品上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要求总劳动时间“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又讲到使用价值是价值的前提这一规律,对总产品如同对单个商品一样适用,紧接下面讲了两句话:“这一点,只有在这种比例的破坏使商品的价值,从而使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不能实现的时候,才会影响到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之比。”于是人们便纷纷从中作出第二含义只决定价值实现的结论。早在本问题的第一第二次大讨论中,就有不少人是这样认为的;[8]80年代大批《资本论》注释、解说问世[9],几乎没有一家有不同的说法。

是这样吗?我们认为,问题和前述第四个问题,性质基本相同。这里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应该指在供求一致时形成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即“比例破坏”以前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绝对排除指“比例破坏”以后新出现的现存的市场价值和剩余价值。为什么?因为,其一,比例破坏后留存下来的(即经过比例结构调整以后的)使用价值完全符合社会需要,而劳动时间也都是社会必要的。因而可以全部实现,根本不存在能不能实现的问题。其二,如果说这是指比例破坏以后的市场价值,那它一定是比已经实现的价值更大,才能谈得到有一部分不能实现,而一个其价值量比实现了的价值更大的现存市场价值,这个说法本身就象园的方一样是自相矛盾的命题。其三,说劳动不管所生产的使用价值是否符合社会需要,照样形成市场价值不误,那就无法与它前面刚才的论述保持协调,前面说,总商品的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也是总商品价值的“前提”,这和使用价值是单个商品价值的前提,属于“同一规律”,这岂不是用马克思后面的话来否定马克思前面刚刚说过的话?其四,如果这里的确是说,比例破坏了,原先的市场价值和剩余价值不能实现,那么,它就和我们争论的问题,是两回事,互不相干了。我们是说,如果比例破坏了,市场价值就要按照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重新调整,这和原先的市场价值不能实现完全可以相容。怎么用原先的市场价值不能实现,来否定此处虽未说明但已暗含了,而在其他地方已经清楚说明了的市场价值可以重新而且必须重新调整的原理?

当然,如果一定要说,超过了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还会形成什么价值,那也并非完全不可能。不过,那不是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而是个别价值。个别价值是不管其产品是在什么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也不管生产规模是否符合社会需要,只要在生产领域中花费了多少劳动,就说它形成了多少个别价值,而不必接受市场竞争的“确证”和认可。而个别价值在向市场价值转化当中也有一个实现问题。在实现为市场价值当中,也会改变其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比例。马克思指出,如果一个部门产品的市场价值是由大量中等生产条件下商品所费劳动决定,“个别价值高于市场价值的商品,却不能实现它们所包含剩余价值的一部分”[10],而技术先进的生产者就“实现了……超额利润”[11]。这个原理,也会适用于总产品。

总之,这两句话,可以理解为:如果比例破坏了,商品原先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就不能完全实现,或者为:如果比例破坏了,商品的个别价值在向市场价值转化当中,就不能实现它所包含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从而都影响到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之比。这样的理解,都可以说得通。但已不涉及第二含义劳动是否决定价值的争论。

此处否定论的要害是:把价值实现与价值创造的相容性变成替代性。

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为什么否定论之所以失误的原因,那么可以指出的,有:

第一、在形式逻辑学上,忽视了甚而割裂了《资本论》方法论中逻辑一贯性的要求。《资本论》中逻辑一贯性的始终保持,这是这部伟大巨著的显著特色,也是它的理论魅力的所在。这一点,不仅为资产阶级学者所折服,也是马克思自己引为自豪的。1868年1月30日,马克思在致库格曼的书信中说,一份“贵族文化”的报纸,发表了对《资本论》的短评,“从下面的一段话可以看出,我受到的待遇相对来说还是很不坏的:‘虽然我们认为,作者的观点是危险的,但仍然不能不承认他的逻辑严密,文字有力,他甚至使最枯燥无味的政治经济学问题具有一种独特的魅力’[12]”,马克思在为《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所写的跋文中说,俄国一位教授在其所著的一书中,就证明了马克思的“价值、货币和资本的理论就其要点来说是斯密——李嘉图学说的必然发展。使西欧读者在阅读他的这本出色的著作时感到惊异的,是纯理论观点的始终一贯”[13]。

应该指出,价值理论在第一卷之内,在第一卷和第三卷之间,“逻辑严密”,“纯理论观点的始终一贯”,就是最为突出的,其中又以所谓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统一决定商品价值的“观点的始终一贯”性,引人注目。如前面各部分所述,这种“严密”、“始终一贯”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使用价值作为价值的前提上。单个商品上是如此,部门总商品也是如此,是“同一规律”的不同表现形式。而作为“前提”,必然包含这个意思:没有它,结论必然要改变,就象天若下雨,前提改变,我就不去公园散步,结论也跟着变一样,在单个商品上,没有使用,就没有价值。[14]同样一个部门总产品,如果不具有社会规模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也会丧失其部分价值。一贯性表现之二是劳动必要性的“始终一贯”。在单个商品上,劳动的必要性表现在为生产单位使用价值所必需花费的劳动上,超过这个必要水准的劳动不能形成价值,在部门总产品上,劳动的必要性表现在为生产社会需要总量所必须花费的劳动量上,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才是“必要的”[15],超过了这个标准,同样也不能形成价值。其三,表现在劳动质的社会性上。在单位商品上,劳动的社会性表现在生产条件上,只有平均生产条件,才是社会公认的,这是由部门内不同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决定的,在部门总商品上,劳动的社会性,表现在生产规模上,只有符合社会需要的规模,才为社会所承认。这是由部门产品的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竞争造成的。而超过社会公认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规模都不具有社会性,因而都不能形成价值。正因为这样,马克思就坦然承认当社会生产出现“比例失调”,商品总量的使用价值有“部分”“丧失了”?,劳动时间“多费了”,劳动的社会性受到影响,必然有“市场价值的提高或降低”的情况。[16]

否定论者只承认单个商品价值决定上的使用价值前提,承认劳动量的必要规定性,承认劳动质的社会规定性,而不承认总产品的价值决定,也同样有这些要求和规定,那还有什么“逻辑严密”和“纯理论观点的始终一贯”?这好比说,对某甲或某乙来说,天若下雨,就不去公园散步,若改为对一个大团体,天即使滂沱大雨,还是要去公园散步,而不改初衷。这不是很悖理的判断吗?

第二、在唯物辩证法上,有形而上学和先验论在作怪。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的关系,追溯起来,必然涉及第一卷与第三卷的关系,涉及《资本论》的方法论。

根据理解,《资本论》的方法论是两个两结合的方法论。一个两结合是两种方法相结合,另一个两结合是两条研究道路相结合。按马克思的说法,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叙述,是在上述研究“完成以后”,运用得出的抽象规定,将“现实的运动”一步一步地“适当叙述出来”,而“这一点一旦达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象一个先验的结构”[17]。这两种方法应该相结合。在研究的道路上,第一条道路是“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简称“从具体到抽象”),第二条道路,是将“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简称“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或“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这两条道路也必须相结合。两种方法与两条道路又存在对应关系,研究过程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叙述过程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换句话说,从具体到抽象是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事情,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叙述过程发生的事情。而一个完整的方法论将是:研究是“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但它还“是一个浑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经过“仔细占有材料”,并对之“作更切近的规定”之后,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而叙述,其“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出发前的“实在和具体”,但它“已不是一个浑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和从简单上升到复杂,同时也是从低级向高级转化的过程中,必须十分注意:1.“一个既定的具体的生动的整体”,一个“社会”,“必须始终作为前提而浮现在表象面前”;2.复杂的高级范畴的解剖是对初级简单范畴的充分了解的必要的条件,正象:“低等动物本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18]一样;3.“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组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19],是“从总的联系中”考察资本主义生产,因之必然赋予新的机能。

两个两结合的方法是唯物辩证法。从实在和具体的整体表象开始,思维中始终要有关于整体的表象,这是“唯物主义”认识论,从具体到抽象又从抽象到具体,这种从对立面的联系斗争和转化当中观察问题的方法就是辩证法。

如果只看到这个抽象、简单范畴,忘掉抽象所由产生的“浑沌整体表象”,并且一直抽象、抽象再抽象下去,贯彻始终,不肯上升到生动的“具体总体”上来,至多只把具体看成抽象的乘数扩大,这就是唯心主义先验论和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

在商品价值理论上,正好也存在和体现了《资本论》方法论上的两个结合的方法。作为研究起点的具体的价值概念,是关于商品价格及其背后价值来源于生产所费的劳动的这一浑沌整体表象。这一点古典经济学已经认识到了。作为研究过程的终点和作为叙述过程的起点的抽象价值概念,那就是关于在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单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即第一含义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的理论。这里的劳动必需是抽去了具体形式的劳动,劳动两重性的分析和规定是必要的前提。这一点只有马克思才作出了创造性的贡献。作为叙述过程终点和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顶点,并且还要以许多规定来再现研究过程起点具体的具体总体价值概念,则是关于生产社会需要商品总量所花费的劳动总量决定总价值的理论,即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价值论。这是以抽象劳动和第一含义社会必要劳动创造价值为基础上进行的。它不仅是对第一个浑沌具体价值概念而言,是更为确切更为丰富的价值范畴,而且就是对第二个抽象价值概念来说,也属更高一级的价值概念和范畴,就象高等动物以其发达的器官、系统、协调的机能,高于低等动物一样。

否定论者在价值理论上,只看到这个研究过程终点和叙述过程起点的抽象价值概念,而看不到,甚至拒绝研究过程起点和叙述过程终点的具体价值概念,只承认单个商品细胞有价值决定,拒绝承认总体商品也有价值决定,拒绝承认单个商品细胞来自总商品有机体,同时也要发展成为更丰富的商品有机体,这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他们也会反对的先验论和形而上学。

第三、就是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势,加上教条主义地对待前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该书从不提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以及前苏联经济研究的主流派的学术观点(苏二十年代斯特鲁米林院士曾提出这个问题,结果遭到批判),再加上对日常经济实践缺少系统的调查研究,习惯于凭书本逻辑推理,明显地混同了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市场价值与千变万化的日常市场价格,以致无法从传统的理论观点摆脱,很难接受不同意见,反而视为异端,必欲“澄清和回击”之而后快。

我们这里争论的问题,也许有人认为,这仅仅是对价值概念理解的不同,在一方认为是价格的地方,另一方认为是市场价值,而实际的数值还是一个,指的是同一个东西。不,不是这样。两种理解,两种理论为企业的经营管理,为国家政府的宏观调控,为整个社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完全不同的指导思想,起着完全不同的作用,是使理论停留在“实验室”,变成教条,还是走向大千世界成为指导实践的方向盘的原则问题。

以企业经营管理而言,对于未来的产品价格预测是必不可少、非常必要的。但如何预测呢?假定某行业总产量在未来一个再生产周期内会超过需要量的1/3。一种根据第二含义理论来预测,则认为未来市场价格波动中心已经转移了,转移到原来的价格中心的2/3之处。因此从追求利润最大化出发,必须压缩生产、或转产;如果某行业未来总产量会落后于需要量的三分之一,根据同一理论预测,则认为市场价格波动中心会上升1/3。企业从追求最大利润出发,必须千方百计扩大产量,其他行业向这个行业转产,也是有利的。反之,根据第一含义唯一理论来预测,则在生产条件假定不变的条件下,市场价格波动中心,即价值,依旧没有变动,变动的是流通领域中的日常价格,而日常价格波动会相互抵销,自动符合价值,因此,在第一种情况下,照原计划不变,还是扩大产量,该压的不压,该转的不转,在第二种情况下,也照原计划不变,生产还是停留在较低的规模,该扩张的不扩张,该进入的不进入,这样在第一种情况下,必然企业陷入亏损、破产的结局,在第二种情况下,企业必然失去发展的机会。

在国家宏观调控上,稳定物价是宏观调控重要目标之一。怎样确定调控目标呢?根据第二含义理论在一些部门总产量已经超过或必将超过需求量的三分之一的情况下,该部门产品价格控制目标必须让它下降三分之一。在另一些部门产品总量低于需求量的三分之一的情况下,该部门产品价格控制目标必须让它上升三分之一。这样,有升有降,总的物价水平可以保持相对稳定。而因为各部门有升有降,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因此在进一步的发展当中,产业结构将逐步合理化,这样,总的物价水平就可建立在比较合理的产业结构之上,从而实现长期物价水平稳定的要求。反之,根据第一含义唯一理论,不管各部门总产量是超过需求量三分之一,还是少于需求量的三分之一,只要各部门平均生产条件不变,价值就仍然不变,而调控目标必须反映价值,也就不能改变。这样,不仅部门控制目标,由于脱离实际根本不能实现(因为所谓价格调控,不过是减少波动幅度。但现在价格中心错位了,把第二含义价值误当作第一含义价值,因此,不管怎样减少波动幅度,始终不能使其平均数即中心价格,从第二含义价值位移到第一含义价值。就假定动大手术,调整产业结构,但这已越出价值实现所限定的纯流通行为,况且,既然生产领域劳动分配发生了变动,却又为什么不能引起价值的变动,只能为某种价值的实现创造条件,这怎么也难说得通;并且,流通中的价格,又会以相对独立的运动形式,可能表现出来的方向与人们期待的价格运动方向相反,结果又使人困惑)。而且总目标只能稳定于一时,不能稳定于长远。因为在这种价值理论政策指导下,生产过剩还会过剩,因为它从价格(中心价格)得到了利益保障,生产不足的部门继续不足,因为它得不到价格的鼓励。这样,总物价水平也可能一时稳定,但由于建立在产业结构畸形发展的基础上,最终市场供求自发的力量,必然冲破国家设定的价格堤防,带来结构性的通货膨胀。苏东计划经济体制下物价几十年一贯制,其结果没有不走上通货膨胀道路的。

就产业结构调整和全社会资源合理配置而言,价值理论的实际意义,在于它对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是起促进作用,还是起阻碍作用。如前所述,按第二含义理论,市场价值可以也应该反映产业结构和供求状况(指由于生产对需要的关系引起)。生产超过需求时市场价值下降,反之,就上升。这样,市场价值就成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合理配置的强有力的杠杆,一把披荆斩棘的锐利武器,相反,按第一含义唯一理论,反映价值的中心价格永远不变。生产过剩了得不到纠正,反而继续过剩,生产不足的得不到鼓励,继续无所作为。这样,价值理论就真正成为资源合理配置的绊脚石,说得轻些,也是一把割肉不出血的钝刀。

以上分析,归结起来,第一含义唯一理论是以不变应万变的理论,是适应苏式计划经济需要,为它提供实践基础的理论。今天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把它纠正过来。一来恢复了马克思经济学被歪曲了的真面目。二来真正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今天我们就是要组织力量,大造声势,形成对传统观点的冲击波,推动一场理解上、应用上的革命。先把教科书改过来,然后在广泛的应用领域,展现第二含义理论“夺目”的“光彩”和无尽的“魅力”。(全文完)

注释:

[1] 《经济研究》1984年第1期,第50—51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53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294页。

[4] 《经济研究》1984年第1期第50页。

[5][6] 《当代经济研究》1996年第5期,第4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227页“市场价值用货币表现出来就是市场价格”。

[8] 参见《江汉学报》1962年第九期曾启贤的文章、《经济研究》1963年第6期邓翰维的文章。

[9] 见蒋绍进《资本论讲解》第六册第14—15页(青海人民出版社),陈征《<资本论>解说》第五册第275页(福建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资本论>释义》第三册第3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张薰华(《<资本论>提要》第3卷第24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刘炳英、沈连元《<资本论>学习纲要》第三册第265页(求实出版社)。

[10][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99、717页。

[11][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33、19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25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4页:“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595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3—24页。

[18][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7—3943页。

标签:;  ;  ;  ;  ;  ;  ;  ;  

长期争论的困难、原因及现实意义分析--劳动价值论研究的第三部分_资本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