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何为——对北京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流动人口论文,北京论文,何为论文,社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个基本的发现
在近年来对北京几个流动人口聚居区的比较研究中,我看到这样一个事实:越是聚合性强的社区,内部冲突也越多,它对外开放和辐射的程度也越高。
“聚合性”是个模糊的概念。我大致把它归结为三个指标:一是在社区内部人和人互动频次的高低和深度如何,也就是人们的互相依赖性如何;二是社区内部分工程度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的高低;三是在主观意识上,有没有形成关于自己社区的较强的概念及认同程度的高低。比如在北京城南的“浙江村”,人们就会对外说“我是‘浙江村’的”,说“‘浙江村’如何如何”,甚至构造出“浙江村”的一套历史和一些共同的故事。而在北京西北侧的“安徽村”,人们只觉得大家是临时“凑”在一起而已。这三个指标,涉及了人际互动、结构特征和主观意识三个层次,而且都具有很强的可观察性,便于对不同的社区进行区分。内部冲突指社区内部成员互相之间的负向互动。轻则欺诈,重则拳脚相加,以至你死我活。所谓“开放性和辐射能力”,包括两点:一是其日常活动的半径有多长;二是社区和外部形成的关系的深度如何,比如长期合作的关系就比临时买卖交易的关系要深得多。
问 题
那么,这个发现有什么理论上的含义呢?
首先,它和我们对“移民聚居区”的一般想象很不一样。在以往的研究中,“移民聚居区”的最大特征是它的封闭和独立性。西文中的“enclave”、“ghetto”这些词,一方面是移民聚居区的意思, 一方面也是与世隔绝的意思。社会工作者往往呼吁,不要让某一社区“移民聚居区化”,意思就是要防止它因为贫困,或者某一方面资源的不足,而完全孤立于主流社会之外。
以对唐人街的研究为例。到现在为止,所有的研究都强调,唐人街(别的移民民族聚居区也是如此)是因为不能进入主流社会的劳动力市场和经济体系,而被迫抱团,以求自保的结果(Freeman,1983)。 在抱团的过程中,人们所能运用的组织资源只有老家的家族、地缘等关系,所以唐人街往往是中国流出地社区组织的“移植”。这就更使得它和主流社会格格不入了(Tien,1953;Amyot,1960;Hsu,1971)。
北京主要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组织和与城市社会的关系
社区名称地点
源发地 行业
浙江村
北京城南丰台区 浙江省温州地区服装生产和销售
大红门 乐清市(县)永嘉
("城乡结合部")
县
新疆村 海淀区甘家口、魏 新疆维吾尔自治餐饮、少数的布料
公村(市区)
区(南疆为主) 生意和代办出国
朝拜护照
河南村 北京城乡结合部
河南驻马店、信阳 垃及回收
的各点
地区
安徽村 海淀区知春路西
安徽无为、阜阳、 卖菜、垃圾回收、
五道口,海淀区蓝 巢湖等地,及河 "钟点工"、清洁
旗营及其他城乡
北、河南、江苏等 工、其他家庭服务
结合部
省
社区名称内聚性 内部冲突 最远辐射范围
浙江村
最强最多 全国,东欧、俄
罗斯
强多 全北京,东亚等
国
河南村
弱少 北京、上海、河
北等地的加工
厂
安徽村 最弱 最少 社区附近的地
区
这种封闭和独立带来了什么后果呢?在早期,人们多强调这是社区内长期贫困、不发展的原因,并认为导致了内部的犯罪。最近,“嵌入性”理论和“民族聚居区经济”理论又强调,唐人街等社区也是“有丰富社会—经济潜力”的。这些理论认为聚居区内部的独特结构,为人们提供了独特的经济机会。典型的例子是老板和工人的关系。因为老板和工人都来自同一个地方,老板起初可以用很低的工资雇用工人;工人是给亲戚或者老乡干活,格外带劲。这样,业主省下了一大笔资金。工人则可以在这里迅速地学到手艺,同时和社区建立联系,很快也可以自立门户了,享受到独特的所谓“非正规的培训机制”(Bailey and Waldinger,1991)。聚居区是相对封闭的,人们赚的钱, 全花在社区里面。发了财的人,又积极地在社区内发展公共服务事业。肥水不流外人田(Light,1984,Wilson and Portes,1980;Zhou,1992; Portes and Sensenbrenner,1993)。
这些研究为我们描画的是这样的图式:一,聚居区的形成,是一个单向的“内聚”的过程。二,内聚直接导致的是封闭。三,不管是社区的“堕落”,还是社区的“希望”,都是来自其封闭的结构。封闭形成社区的既有特征的基本原因。
当然, 也有研究关注到聚居区和外部社会的关系。 弗里德曼(Freedman,1963)认为,对国外华人的研究不应该只限于社区本身,而要在宏观背景下看社区。洛温(Loewen,1971)、威尔莫特(Willmott,1970)和周(Zhou,1992)的研究则认为封闭的唐人街是人们同化到美国社会的一个过渡。但是这些研究都是先把唐人街等社区看做是封闭的实体,再去讨论这个实体和外部的关系的。而且这些关系,很多是理论上的关系( relationship ), 而不是日常生活中的实际联系( relation)。“越聚合越开放”的结论在这里是无法想象的。
在更高的理论层面上和更重要的是,这一发现也和我们对“社区”的理解难以一致。
中文的“社区”译自滕尼斯的《社区与社会》一书。滕尼斯把社区和社会并列,正是想用“社区”来指称自发形成的社会状态,而“社会”是指复杂的现代社会。这个“对子”对后来的社会学思想影响不小,也影响到对社区的认识,即人们常常把社区想象成是“传统”的、纯“自然”的,因而也是封闭的。
真正开创社区研究,并对中国的社区研究产生直接影响的,是马林诺夫斯基。在他看来,文化总是整合的,要看成一个整体。验证这一理论的最好场所就是社区。在一个边界明晰、自成一体的社会单位里,才能比较清楚地看到各种文化要素分别怎样发挥功能,又怎样成为一个整体。所以,他“十分重视对在时空上严格界定的单个社会中的人文生活的描写”(王铭铭,1996b,113)。
帕克和马林诺夫斯基的暗合——实地调查自社区始的思路,在30年代也得到了中国学术界的回应。1936年,吴文藻提出要建设以社区研究为方法基础的“中国社会学派”。他说:“我所要提出的新观点,即是从社区着眼,来观察社会、了解社会。”“社会是描述集合生活的抽象概念,是一切复杂的社会关系全部体系之总称。而社区乃是一地人民实际生活的具体表词,它有物质的基础,是可以观察到的”(吴文藻, 1935,转引自王铭铭,1997:30)。 费孝通先生说:“以全盘社会结构的格式作为研究对象,这对象并不能是概然性的,必须是具体的社区,因为联系着社会制度的是人民的生活,人民的生活有时空的坐落,这就是社区”(1985:94)。
这样,从英国功能主义人类学,到中国的研究实践,社区这一概念的内涵是经历了一个转折的。在马林诺夫斯基和布朗那里,社区首先是一个方法论上的研究单位。他们想通过社区的研究来揭示一系列“元设性”的问题。但吴文藻首先是把社区看成“实体”的,而且这个实体不仅是构成大社会的单位,更重要的在于它是整体社会的“具体而微”。社区乃是:“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密切地相互关联而成的一个整体”,是“社会功能和社会结构二者合并起来”的 “社会体系”( 吴文藻,1988)(注:王铭铭指出利奇认为社区研究的目的是要发现普遍规律,而费孝通先生的意图则在了解中国本身(1997:34—5)。 但他又认为,吴文藻和费孝通先生等是把“社区”作为方法论上的单位的(1997:57)。我不完全同意他的后一个概括。我认为费先生首先是把“社区”看作实体的。正是实体,才有“分类比较”之说。又,从一个理论研究的方法论单位,到应用性研究的实体单位,这个转换值得思考。把一个麻雀看成是一般生物学理论研究的样品,和要借此麻雀去看某个麻雀群的习性,是不一样的。个别的社区毕竟难以反映整体的中国社会。按我的理解,费孝通先生的“类型比较法”,正是针对此的一个弥补。但这并没有改变有关社区的基本思想。)。这样的理论传承基本塑造了我们现在对“社区”的理解:一,它是有明确边界的“实体”;二,内部的整合性是它的重要特征;三,它是大社会的缩影。
显然,我所看到的聚居区的聚合、内部冲突和对外开放三者的统一,也是没法用传统的“社区”观念来解释的。我这里要强调的是,聚合、冲突和开放的统一,并不是仅仅说它们能“并存”,而是,三者是内在统一的,是因为聚合而冲突,为了开放而聚合,依靠聚合而实现开放。
下面,我将以“浙江村”的案例为主,来说明这一点。
形成:流动链的变化
1983年,“浙江村”最早的六户人家来到北京。(注:这是“浙江村”内多数人的说法。也有人认为还有更早的。我个人其实更偏向于后一种观点。这六户人家中的刘泽波现在是村内知名度最高的成功人士之一,人们很可能在“构造社区历史”的时候有意无意把“开拓者”的位置授予他。但我们这里并不需要考证事实。关键是,这六户人家是独立来的,来了之后也是独立发展的,他们基本显示了“浙江村”早期的发展逻辑。)“浙江村”早期发展的线索,就是他们发展出来的“流动链”。人们常常认为,“流动链”就是“呼朋带友”,为传统关系所确定。但“浙江村”“流动链”的发展却远比这个要复杂。
开始是“劳动力原则”。北京的市场让人们普遍感到“衣服做不过来”。人们写信回家,甚至专程跑回去,动员亲属来,或在亲戚网和村里物色合适的女孩子。如果对方已有较好的裁缝技术,则许以高薪。亲兄妹间也是如此。此时的流动链其实是一个隐性的劳动力市场。大概两三年之后,这种“劳动力链”又延伸出新的链条。女孩子们摸得门道,就从亲戚处独立出来,把自己家人带到北京。这在“浙江村”是个普遍现象。
1985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铺开。北京市商业企业权力下放后出现了“出租柜台”现象,(注: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允许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利用市场机制、打破“大锅饭”、政企职责分开。城市成为进一步的市场取向改革的重点。北京市委于1983年1月作出在前门、 西单两条大街的国营和集体商业、服务业企业中试行经营管理责任制的决定。要求打破“大锅饭”和“铁饭碗”,扩大自主权。到1984年5月, 北京市在年利润20万元以下的小型国营商业企业中实行“改、转、租”三种形式的改革。到1986年,在企业中实行承包制已成为北京市商业体制改革的中心。在此期间,随着权力的下放,1985年即出现了国营和集体商店向外来个体工商户出租柜台的作法。
以上材料来自北京市工商局、工商学会、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工商所和个体协会。)并兴建了大量集贸市场。这意味着外来的工商户能从非正规的市场领域(如摆地摊)进入到正式的市场领域。其运作空间显然又大大加大了。
项友生说:
“我摆了半年地摊后,85年在王府井租了一个柜台,效益很好。光卖自己做的衣服不够,靠到别人家去收也不能保证。我就想有一个做衣服的固定搭裆。……这时乐清一带原来的裁缝差不多都出去了,但小姑娘们已开始学做衣服,县里乡里还有一些裁缝班。所以老板自己不一定做,只要有头脑、有钱就行。”
“劝人上来是容易的事(生意好做)。我劝来了一个过去认识的乡里农具厂的采购员,一个远房堂兄,和两个小学同学。”
这可被概括为“能人原则”。它不仅是“带人上来”,而且促使分工体系和“经营网络”的形成。
但一些人在稍后又偏向“自己人原则。”姚信安说:
“我们都想找好的合作者,但有能力又愿意和你好好合作的能有几个?这时‘浙江村’里人已不少,也出现不少纠纷。还是觉得自己人好。‘自己人’是指直接的亲戚或好朋友,有事能替你说话的。跟他做生意放心。”
但带“自己人”绝不意味着不和外人合作,相反,他是为了增强和外人的合作能力。人们并不是聚成一团再一致对外,而是对外和内聚交错,相辅相成。
可见,“浙江村”是人们在流动中,面对外部社会的条件,不断来利用、改造传统网络,积极“创造”的结局。远不是一个为聚合而聚合的过程。
全国性的“流动经营网络”
1988年,“浙江村”形成了其拳头产品:皮夹克。1989、1990年,大批东欧和俄罗斯客商直接入村采购。“浙江村”也主动出击。两种办法,一是在大型市场中“设窗口”。在诸如西单或雅宝路租下柜台,挂上各种服装样品,用俄文等文字写明价格,以吸引外商。第二条路是“搞边贸”。在村内收集衣服,自己租车送往满洲里、绥芬河等边境地区。也有村民顺着这条道就直接出了国。“浙江村”所以能成为俄罗斯、蒙古及东欧国家的皮夹克和羽绒服的供货基地,主要是由于其内部有发达的网络关系,有强大的货源组织能力。而外贸又促进了社区内新的网络关系的生成。
“浙江村”在国内更形成了强大的经营网络。周年滔跟我说:“我在(1996年)过年前有200多件皮夹克在北京不好卖。 我就给我在重庆的表兄打电话。……他说没问题。我放下电话就把衣服直接运到飞机场——衣服在‘浙江村’都是拿飞机运的,外行人才觉得奇怪。时间就是钞票嘛!6个钟头后,我表兄的电话就来了, 第一件衣服已经卖出去了。如果什么事都要自己跑出去办,那还有什么生意可做!”“浙江村”相当一部分的产品销往同样由乐清人经营的东北服装市场。现在它已经成为我国华北、东北中低档服装的加工和销售中心。
“浙江村”还根据自己的需求,在全国的范围内形成了成熟的市场体系。
劳动力市场。出人意料,“浙江村”里的大部分劳动力来自湖南、江西、湖北等省。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民间的劳务介绍所。介绍所设在温州,和它对应的是湖南、江西等地的“带班人”。“带班人”平常就在劳务输出地办裁缝班,到春节把学生带来。温州老板则趁过年回家,来这里为下一年的生产雇工。虹桥镇人口不过3万多,但1994 年春节全镇该类介绍所竟达69家之多。最近两年又出现了新的态势:摸熟了门路的江西、湖北小姑娘自己在“浙江村”租房而居,自己给自己开“介绍所”。劳动力市场网络的效率更高了。
原料市场。“浙江村”原料的来源包括两部分,“进皮去留史,进布去柯桥”。河北无极县(留史是无极县下属的镇)已形成了全国最大的皮料市场。刘泽波每月大概有半个月要泡在那里,“皮夹克的好坏全在皮。我得到那边看着他加工。……没有‘浙江村’,他这个市场也兴不起来,现在我们都熟得很,哪家哪户的皮怎么样,都清楚。”绍兴柯桥镇则已形成了全国最大的轻纺品批发市场(“中国轻纺城”)。它是直接由温州人在那里经营而带动的。“浙江村”中一般人都有亲戚朋友在柯桥,“要什么料、要多少,一个电话就解决问题。”
国外对迁移的研究提出“跨国社区”(transnational community)的概念,认为既不能单纯从流出地社区来看迁移行为,也不能只从流入地社区来看迁移,而是人在流动中形成了许多新的关系( Rosaldo, 1989:77—87;Rouse,1991);迁移突破了原有的一系列社会边界,形成了例如把墨西哥的农村和在美国的聚居区连在一起的新的社会单位(Rosaldo 1989:77—87;Rouse 1991);甚至把完全不同的制度、意识形态“联结”(articulation)(Meillassoux 1981;Kearnbey 1986:341—356)起来。但已有研究所描述的“联结”,一般是通过生活资金的流转,劳动力的再生产观念的扩散等渠道实现的。而“浙江村”不出门便可做天下生意,它不仅是嵌入和联结了已有的社会内容,更主要的是构造出了一整套体系,一个新的“经营空间”(Xiang,1998)。
“浙江村”真正的生活体系是一个全国性的“流动经营网络”。我们所看到的社区,乃是巨大冰山露出海面的一角而已。但是没有“浙江村”这个集聚点,这个大网络又不能像现在这样强大。
一致和冲突
一致
在“浙江村”生活,能感觉到有一个共同的“我们”存在。
在生活上,“浙江村人”不用迈出社区一步即可满足全面的生活需要。1988年初“浙江村”出现了第一个幼儿园,1989年形成第一个集中的菜市场,1990年后诊所、理发店、修理铺纷纷出现,自成体系。1995以后,“浙江村”里又出现了自己改建的公共浴池,现在共有三家。“浙江村人”似乎永远在强调“集中”,这又为大户们盖“大院”(注:“浙江村”内北京农民的原有住房不能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求。同时人们也需要统一的服务和更紧密的合作。从1992年末开始,就有一些大户合股与当地乡、村、生产队合作,当地出地皮,温州人出资金,盖起连片的平房甚至二层楼房,再分间出租给温州人。到1995年,这类大院共有46(一说48)个,容纳人口大约3万多。 一些大院提供系统的用水、用电、排污、邮电、教育、治安及娱乐服务。)提供了客观基础。
正如“浙江村人”经常感慨的:大户赚钱靠的是小户,但小户没有大户开的市场,也没地方做生意。而加工户靠营销户给代销产品,营销户如果没有这个庞大、随时随市场变化的生产体系,也赚不了钱(注:“浙江村”最基本的经营方式是,村里人分为生产者与营销者两拨。前者略多于后者。每个人都以自己为中心,拉着一张辐射网。一个营销者连有几个生产者,一个生产者又连着几个营销者,都视各自经营规模而定,一般为20余家。这些交错的关系并非都是无差异的,带有某种特殊的默契:阿三的柜台上少货,阿四就要先给他赶做:而阿四平日的衣服阿三也尽力给卖个好价钱。这是以亲缘或情谊为基础的。但“亲兄弟明帐目”是温州人挂在嘴边的话,帮忙须尽力,但利润也必须讲清。双方合作的方式一般是代销:进价由双方商定,而到市场上卖多少则由营销者灵活掌握。如代销不动,即可退货;而生产者如事后找到更好的“代主”,也可重新退票取衣。彼此流通的不全是现金,有些是简易票据,每隔一段时间结帐。),互相整合在一起,谁也离不开谁。
“浙江村人”在对事物作评价时,往往会说这样的话:“你也知道,在‘浙江村’都是这样的……”;“我们跟那些北京人不一样。就像他们还得了!”在他的意识中,他所依傍的判断标准首先不属于他个人,而是与这个社区内的人共享的。
在过去的移民聚居区的研究中,我们常常用文化因素来解释这种内部整合和“我们感”的形成。近来的中国研究领域也强调了“地方性”的意义,认为在中国历史上大量的社会组织、社会变迁都和“地方性的种群认定”(“老乡”关系)有密切关系,它是中国人特别是在流动之中的人们建立自我认定和社会联系的最重要的基础(Goodman,1995; Honig,1992,1996;Rowe,1983;Siu,1993、1996)。“浙江村”的内聚力当然也离不开地缘关系,但不能认为是地缘关系造就了社区。“我们感”的最主要的来源乃是人们的现实实践,特别是和外部的互动。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浙江村”里的“罢市风波”。1992年,北京的当地工商部门建起了木樨园轻工批发市场,成为“浙江村”内第一个正规批发市场。1993年2月,市场工商所把最初的每月30 元的摊位工商管理费提高到每月200至400元。工商户表示不能接受。至2月底, 全市场仅100多人按新标准交了管理费,其余700多户拒交。3月1日,工商所采取强硬手段,封闭市场大门,凡未交款者不许入内。这激怒了一部分摊主,他们贴出纸条:“坚决抵制乱收费!”工商所后把门打开,但大多数工商户拒绝进市场。有几户进去后准备要开摊,也被其他工商户制止。“要开一起开,要关一起关。还嫌吃亏不够吗!”(瞿想奇,1993年3月)。此后,双方竟陷入僵局。直至3月7日, 丰台区工商局通过乐清市驻丰台联络处,约见了5名工商户代表。双方达成这样的协定:一、 认定工商所管理人员的一些做法是不正确的;二、收费将适当降低;三、马上复市。
此后,1994年7月、1997年10月、1998年初, “浙江村”多次以法律等形式和管理部门“对话”。正是这些行动,强化了他们行为的一致性。
冲突
“浙江村”里充满了各类经济纠纷,以至发展出内部专门的“讲案”制度和帮派势力(参见项飚,1995)。52岁的林余富曾对我说:“在家里我觉得人差不多还是‘性本善’,在这里就是‘性本恶’!我原来总觉得是老乡,好说话,可来了才知道篓里的螃蟹自己咬自己,咬得比别人还凶。”
那么,普遍的冲突是怎么和社区的整体性结合在一起的呢?格拉克曼在对祖鲁人社会的研究中提出“裂变对立”的机制,认为是在不断的“裂变”和“联盟”中,达成社会的一致性(转引自王铭铭,1996b :122—123)。李亦园先生在马来西亚华人社区的研究中(1996:375 —378)认为,华人社区内有不同的部分,在外界压力较小的时候, 不同方言群之间的争执冲突较为厉害;而当外来压力加大时,各方言群倾向于团结和联合,有点类似于费孝通先生所提出的“差序格局”,由近而远,层层分级。在社区里要分是漳泉人还是潮州人,到了外面都是“中国人”。祖鲁社会和马来西亚华人社区是通过社区内的机制使冲突化归于整合,而我的观察说明,“浙江村”则把它们统一在与外部的相互作用中。
1994年7月, 京温中心的摊主们准备“公诉”——集体打官司上诉工商所。几名代表出来募捐,没几天就凑了20000多元, 作为打官司的经费。5名代表专程跑到杭州,希望浙江省法院能出面为自己撑腰。 但这时工商方面又突然改变了主意,不再收这4000元钱。事情就此了结。募捐到的20000元现在还剩6000元。但其余的14000至今没有交代。几个主要的代表之间产生矛盾。陈松林是募捐时掏了3000元的,他对这事的评论是:“这个事还是应该做的,否则别人说你好欺负。但是没办好。他们几个(指组织者)我是看不上眼的。事情就是这样,不一起做不行,但一起做时,里面没有真正团结的。”
1994年,大约有7批人向当地有关部门争夺一片空地, 用以盖市场。最后落实到两户之间的竞争。一方是王勤伟,一方是刘河飞。双方各显神通。开始占上风的是王勤伟,有部门对前来争取的刘河飞说:王是有某某人电话的(意思是某大秘书已经为王的事给当地打了电话),如果刘想进一步争取,至少要“对称”,也得让相应级别的人来个电话。还帮助开出了一些人的名单。刘最终没能落实“电话”。但他用一招,拉一位北京人当法人代表。刘找王谈话:“你是做大生意的,这点小地盘就先给我们玩吧。”又付了50万。之所以要付这笔钱,是因为“浙江村”里有一种被普遍认同的心态:反正我已经在这件事上花了那么多钱,我怎么也要再争下去。这样,刘得到了空地。后来对方和我说:“那些北京人也太坏。我们老乡之间的矛盾,不少是他们在其中捣乱挑起来的。”
社区并没有给大家提供统一的行为“表格”。人们总是在具体场景下的互动中达成结果。而这些场景,往往是超越了社区的。所以大家都呆在一个篓子里,缠得紧也咬得凶,并不是螃蟹爬不出这篓子,篓子里的资源又太少,而是离开了这个篓子,人们便不能更好地得到外面的资源,外部的影响,又惹得他们不能不自己“咬”自己;在“咬”的过程中,人们又不忘借用外部的资源。
讨 论
“社区”是社会学和人类学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对中国的社会学和人类学,尤其如此。但是我们对“社区”的传统理解,显然受到了当今社会发展事实的挑战。帕克(Park,1967[1925])早在20年代就看到了社区的解组。吉登斯(Giddens,1987)、吉尔耐(1983, 转引自王铭铭,1996a:12)等人则强调社区被卷入了一统化的文化之中。 那么,究竟“何为社区”、“社区何为”?——在我们当今这个日益复杂、快速变迁、一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的社会中,“社区”意味着什么?
在我看来,社区更像一个“舞台”。如果没有社区的整体性,台词不通,找不到配合者,也找不到冲突的对象,那么整台戏都没法演。但是舞台上的真正内容,却是每个人的实际的表演,而不是冥冥之中的已经写好的脚本。而且人在台上演,所见所想却往往是远在舞台之外的事。我们也可以把社区大概比拟作物理学中的“场”。场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在,但它又不是有明确边界,看得见摸得着的;它对在其中的物体有作用,但不是它们的决定的因素;每个物体和场以外的环境息息相关,但同时也和同一个场内的物体密切互动。这两种关系相互交叉,共同表现在一个集中的场里。把社区看成是和社会对立的,或者把社区看成是社会的一个个独立的“具体而微”,是过时了。社区是整体社会不可分的一部分,而且是“大社会”的结构转化到人们行为之间的桥梁。
另一方面,我也不同意“社区消失论”的观点。我们看到,社会固然在一体化,人们越来越面对整体社会,但人不可能以完全个人的、原子式的面目和社会发生作用,需要一个中介层次的联系。聚居区内部的组织性正是它对外扩展的“武器”。社区并不是在作为“历史残留”而逐渐消失;在我的研究中,它是人和社会追求发展、不断变迁中的工具和载体,对整体社会的再组织具有积极意义。我们今天的社会里似乎有一种“张力”:一方面是强大的一体化、全球化趋势,但另一方面地方社会的相对独立性也并没有消失,而是要用新的方式和这个趋势结合在一起。在我看来,不管是流动人口聚居区,还是其他的一些社会问题,“社区”将是化解问题、促进发展的一个重要依托(参见项飚、宋秀卿,1997)。
用这样的“社区”视角来看聚居区的问题,提出聚居区是开放的,是和整体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果,就意味着我们不能再把聚居区本身视为问题。问题出在社区和外界的联系方式上。我们不能要么觉得无所作为,要么就感到要把它“连根拔掉”。我也认为,以往西方社会学家和社会工作者对移民聚居区的一般看法:鼓励这些社区内部的自我组织能力,强调独立的“社区意识”,并向主流社会“争取”自己的权利,对中国恐怕并不适用。没有必要过分强调这些社区的独特性。关键是要调整原有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让不同的社区按其原有的基础,更好地和各自对应的城市社会体系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