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为选择_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县级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为选择_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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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行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县级工业企业几乎100%属于中小企业。一段时期以来,各地特别关注中小企业的改革, 应该说这是十分必要的。为扶助势单力薄的中小企业尽快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县级政府应该做些什么呢?根据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借鉴国外政府扶助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选择政府行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提高重视程度。中央提出“抓大放小”这一企业改革思路之后,一些地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放小”事实上成了“放弃”小企业,将一些国有或集体企业一放了之或一卖了之。其实,所谓“放小”是将企业从政府计划管理体制的笼子里放出来,进入市场经济的大天地。“放小”决不是“放弃”小企业,而是放开“放活”小企业,目的是通过“放开”,使国有小企业真正成为“四自”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它要求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进行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所以,县级政府首先必须从片面理解“抓大放小”的认识误区中走出来,在“抓大”的同时,毋忘中小企业的发展,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其次,县级政府还要在认识上和实践上彻底解决“有成份论”的问题,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应采取一视同仁的“国民待遇”。如:

——除国家法律和政策明令禁止的以外,允许非公有制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简化个体私营企业市场准入方面的审批程序。

——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投资和经营。

——允许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房地产的开发和经营。

——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投资和经营,实行联营、合作或合资,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资本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

此外,县级政府可尽量发挥舆论宣传的优势,大力宣传中小企业的作用,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社会对中小企业地位的认同。

(二)依法公平竞争。由于我国迄今为止尚未出台一部有关中小企业的完整法律,使得中小企业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在此情况下,县级政府可在我国中小企业法颁布以前的过渡阶段,制定必要的符合本地实际的规章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平等、有序、宽松的外部环境。如:

——引导和帮助建立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

——加大县级经济的开放力度,避免部门和地区的封锁和保护。

——规范下岗和用工行为。

——严格执行环保、食品卫生等方面的法规,依法对中小企业进行管理。

——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力度,并建立或充实相应的执行机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成立专门机构。目前,县级政府管理中小企业的机构有乡镇企业局、工商管理局等,在职能上多有交叉,容易产生相互争夺权力、相互推卸责任和政出多门的现象,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必须精简机构,合并事权,建立管理和扶持中小企业的统一的专门职能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研究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制定有关发展政策,与中小企业的行业组织进行沟通、扶持和服务。如:为有志者获得创业所必需的贷款;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教育和信息方面的服务,举办各种商务研讨班,帮助中小企业家提高经商和开办实业的素质与能力。

(四)组建行业协会。结合部分县、乡经过多年“一县一品”和“一乡一品”战略的实施已经出现块状经济这一现实,县、乡政府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牵头组建行业性中小企业协会,采取“政府中介型”模式和“扶上马、送一程”的办法,逐步向民间性、自律性过渡。行业协会的建立,不仅有利于中小企业通过联合形成集体力量,避免过度竞争,维护中小企业自身的权益,而且还有助于使大量单兵作战的中小企业联合起来共同开发产品、技术和市场,调剂资金,提高资信。

(五)健全服务体系。各地县级政府应从企业需求的实际调查出发,建立和健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以满足中小企业各方面的服务需要。服务体系的工作目标包括:

——有针对性地搜集中小企业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技术信息、政策信息和人才信息等,并经过必要的分析加工后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为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开展经济协作以及企业的产品出口等牵线搭桥。

——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培训服务,满足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对企业发展战略、市场营销、财会知识、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需求。

——开展企业经营诊断。定期组织企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为中小企业“坐堂门诊”,帮助中小企业发现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以改善中小企业的经营业绩。

——组织贸易洽谈会、交流展示会、考察团等形式,为中小企业创造开拓市场和开阔眼界的机会。

(六)强化金融支持。在新型政企关系中,中小企业的良好融资环境需要政府积极创造。从长期来看,有必要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中小企业协会的参与下,建立中小企业互助资金组织,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培育中小企业设备租赁市场,以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资金、设备需求。设立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的贷款进行担保。从目前来看,要规范民间资金借贷关系,杜绝非法的民间集资,使合法的民间资金借贷关系受到保护。同时,应鼓励企业间的金融互助,并在民间借贷普遍的今天,顺势应时成立民营金融机构,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运用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

(七)实施税收优惠。县级政府应尽快实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

——规范税收制度,在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变费为税,使企业的负担稳定在合理的水平上。

——作为财税制度进一步改革之前的过渡措施,可以借鉴局部地区采用的“一道费”的做法,即取消形形色色的收费项目,代之以政府的一次征收,以杜绝各部门、各方面向企业乱伸手的途径。

——加大诱导创业力度,对于新办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年限的税收减免。

(八)发展高新技术。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迫使中小企业将追求目标放在发展知识创新能力上来创造竞争优势,以及运用知识创新手段来增加企业经营效益。因此,在下一轮经济竞争中,县级政府要做足做好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的文章,采取一系列科技扶持政策,推进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逐步使中小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力量和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开发新产品。

——坚持机制创新,发挥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机制优势,引导中小企业把科技成果与灵活的经营管理机制、分配机制结合起来。

——结合小城镇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工商、土管等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向各类工业小区和专业开发区集中,建立统一的技术开发中心,也可与行业协会结合,形成科研开发中心,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

——积聚一定的财力,设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金,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所从事的、经过专门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和融资担保。

——在每年的科技开发课题经营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开发。

——建立适应中小企业技术开发所需的技术咨询机构、生产发展研究中心及信息情报网。

——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项目投资,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根据其实际贡献,可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所占比例可不受限制。

——重视借助国内外力量加快县级高科技的发展。

(九)重视人才培养。县级政府应充分重视中小企业培训工作,采取措施,着力解决中小企业人才问题。如:

——把中小企业培训工作列入各县教育发展总体规划。

——重视职业与技术教育,并针对就业青年提供夜间进修与函授课程,对于失学与待业青年也要提供技能训练与辅导就业机会,提高中小企业现实和潜在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成立创业育成中心,对准备创业者和优秀退职人才进行创业培训。

——吸收经验丰富的退休人员组成经理服务公司和中小企业发展中心。为中小企业的创业准备、计划制定、公司成立、行政管理、商业理财等提供多方面的咨询。

——采取废除一切对个体私营和城乡集体企业的歧视性政策,鼓励高层次人才到中小企业就业。

(十)进行特殊扶持。由于受人力、物力、财力限制,县级政府不可能对中小企业进行普遍扶持,而应采取有选择的特殊扶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针对中小企业的特殊情况,在一定条件下采取特殊政策;二是对于不同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不同的政策。如:

——在当前再就业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向吸收下岗人员的中小企业提供补助。

——对一些出口导向的中小企业,帮助落实提供出口信贷和加速出口退税,以鼓励出口。

——建立风险基金,为企业技术开发提供贷款担保,以鼓励中小企业发挥创新功能。

——支持中小企业加速折旧和设备更新,以促进中小企业的现代化。

——对于可能成长为大型企业的中小企业,采取加速其成长的政策;对于适合小规模运行的企业,则为其提供继续存在的环境。

(十一)深化企业改革。当前,国有和集体企业普遍缺乏活力的主要原因在于: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缺乏对经营者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根据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企改革的要求,通过联合、改组、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着重解决两大问题:

——要使企业的所有者职能到位,使有人真正地关心企业的兴衰,也就是建立起企业赚钱时有人关心,亏损时有人着急,破产时有人“跳楼”的机制,把企业所有者追求经济效益的冲动形成企业的动力,把企业所有者避免风险的审慎形成企业的约束。

——强化职工对所在企业的参与和监督。

(十二)与再就业相结合。在县级经济中,国有和集体企业相对集中于县级中心城镇,职工下岗再就业的压力较大。县级政府应把发展中小企业与实施再就业工程相结合,鼓励支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创办小企业,通过再创业实现再就业。作为政府支持,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创办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适当减免某些税种,并提供一定的税收宽限期。

——实行个人凭身份证、下岗证或待业证、单位辞职证明等即可办理申请企业注册的做法,减少不必要的手续和障碍。

——降低开业条件,如对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修理业、零售业、餐饮业等,其注册资金可降至一定程度。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和手续代理服务时免收费用,由财政提供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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