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项目监管模式研究

国家重大项目监管模式研究

孙波[1]2003年在《国家重大项目监管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项目建设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项目建设是否成功对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项目建设的状况以及产生的效益已成为政府部门和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项目建设的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大突破。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管理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项目的审批和投资的分配方面,对建设项目的外部制约和监督管理不够重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对建设项目投资的计划和控制、对工程概算进度质量控制、对招投标及采购、投资效益等项目实施全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管。致使项目前期工作不深不透、招投标工作不规范、投资严重失控、工程质量低劣、建设周期延长、项目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挪用资金现象严重、非生产性设施建设增加、项目领导班子素质不高、腐败问题和浪费严重等等,使国家蒙受巨大的损失。因此,由于中国国情的特殊复杂性和客观条件局限性,我国的项目监管仍然处在实践、探索和完善的阶段中,特别是如何正确发挥政府作用,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如何行使对项目的监管职能,做到“放而不乱,管而不死”,这对我国经济管理部门来说还是一个未完成的课题。 为了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计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代表政府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管。经过四年多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已经初步国家重大项目监管模式研究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工作体系。包括设置了从中央到省(市)一级的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工作程序,初步形成了以监督检查为主体的项目监管的工作模式,对国家出资的项目监管工作己经全面展开。但是,由于我国项目监管的工作起步较晚,对项目监管尚未形成一套成熟的理论和方法,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项目的监管方式和技术手段也比较落后,如何加强监管以实现最优目标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其涉及到多种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远比一般项目要复杂,现有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难以对数量众多、行业广泛、内容复杂的国家重大项目进行有效监控,也很难对项目进行准确有效的评价,直接影响到项目监管的有效性。因此,目前急需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规范的项目监管模式,构造一套比较成熟的项目监管理论体系,以保证项目建设按照预期的目标实施完成,发挥其应有的效益。本文在研究分析国外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机构项目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监管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我国重大项目的监管法制化建设、监管的机构保证、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监管信息体系和监管的执法保证构成了监管模式。同时结合几个具体案例进行了分析。

王凡[2]2011年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模式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政府项目投资规模也急速膨胀,2010年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达13058亿元,较2008年增长了64%。政府投资项目的各项问题也日益显现,如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规范、项目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腐败问题和浪费严重等,使国家蒙受巨大的损失,这些问题清楚的表明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模式存在着较大不足。本文通过系统地分析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运作模式及其监管机制,梳理出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监管模式,这一基本监管模式主要是针对非经营性项目而言,针对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暴露出来的不良现象,指出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模式的不足。而后,透过理论分析,以及对应国外的较好做法,认为一个较好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模式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必须有切实的法律法规作基础;项目监管需做到全过程动态监管;监管需有效率;政府内外多方要合理分工、相互制约;重视社会监管和评价的作用。以这些原则为准绳,找到构建良好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模式的路径,同时针对当前监管模式,指出优化的思路。并对当前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模式进行优化,进而构建一个优化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模式。较之当前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模式,本文构建的优化模式加强了监管各方的协调;加强了全过程的监管;提高了监管效率;着重强调了社会监管;对项目决策进行了制衡,尽量避免出现项目决策失误;严格了责任追究制度。优化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模式可以有效提高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水平,促进我国政府投资项目高效、低成本和高质量的建成和运营。在论文的最后,以M市政府经济建设资金投资中小学校舍改建项目为例,将优化模式应用于该案例,说明优化模式的优点,作为对论文结论的验证。

赵巧萍[3]2013年在《基于过程管理的科技重大项目监管模式研究》文中提出创新促进发展,科技引领未来。科学技术是推动区域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必须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以提升科技对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的引领支撑和服务能力为重点,建立支撑科技创新的长效机制,让创新成为驱动区域科学发展建设的第一动力,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科技资源配置机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旨在通过集成省市科技资源,产学研紧密结合,着力解决一批区域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支持企业转化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为区域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提升重点产业技术支撑水平和区域创新能力。政府通过科技重大项目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对若干重点领域进行关键技术的集中突破,以实现科技创新的局部跨越式发展。科技重大项目的实施将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力争在区域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实现以科技发展的局部跃升带动生产力的跨越发展。科技重大项目不仅提高了科技资源配置的手段,也建立了一个提升区域产业的科技含量和综合竞争力的崭新平台。通过科技重大项目的实施,可以实现对政府科技资金投向的引导,同时也可以检验宏观科技政策的实施效果,而科技重大项目监管,可以有效达到政府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和干预。因此,选择恰当的项目监管模式,对于保障科技重大项目的成功实施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借鉴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和国内外先进经验,以福建省科技厅为例,对科技重大项目管理现状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科技重大项目的立项、执行和验收情况,详细阐述和评析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对建立基于过程管理的科技重大项目监管模式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如何加强科技重大项目的过程管理以实现目标最优提供了思路,为科技重大项目的监管提供理论支撑。

李振标[4]2013年在《财政农业投入监管模式优化设计研究》文中提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各国政府在财政投入上对农业都给予了高度支持和保护。在中国,由于种种原因,在财政农业投入资金的管理过程中长期存在着中间环节多、资金在途时间长、运行缓慢、资金到位率低和监督手段落后等问题,严重影响着资金的使用效率。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叁农”工作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财政农业投入资金规模也越来越大,加强财政农业投入监管、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成为当务之急。为促进财政农业投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家审计署多次组织人员对部分省、自治区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并公布审计公告。公告表明,我国财政农业投入资金管理领域存在着地方财政支农投入未完全落实到位、部分地方政府未按规定对财政支农投入进行统计和考核以及财政支农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立足于当前现状,本文力图在考察和分析现存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其他领域的成功监管模式和经验,结合财政农业投入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构建一个适合当前我国财政农业投入监管的优化模式,为促进财政农业投入监管提供一个可供借鉴的思路。本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应用文献研究法、实地调研法、案例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财政农业投入监管模式进行深入考察和分析,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采用文献研究法对国内外学者关于政府投资工程监管方面的研究、财政农业投入资金绩效评价方面的研究、财政农业投入资金监管模式方面的研究、财政农业投入后评价及第叁方评价方面的实践和研究等与本文相关的研究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和对比分析,并深入考察分析了公共财政理论、系统优化理论、项目管理理论、反馈控制理论等基础理论以及国家财政投入项目监管办法。这些内容为建构和阐述财政农业投入优化监管模式奠定了基础。主要包括第2章和第3章。(2)基于我国财政农业投入监管模式及实施的现行状况,在分析和借鉴国(境)外财政农业投入监管模式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与以往不同的财政农业投入监管模式优化设计的设计目标、设计原则、总体思路以及优化模式的构成及运行机制,体现了本文的创新思维。主要包括第4、5、6、7章。(3)基于现代计算机科学相关的技术和应用,本文系统论证了财政农业投入监管优化模式的网络信息平台设计与实现,为有效地使用高科技手段对财政农业投入进行监管提供了一个信息平台整体解决方案。相对于以往的监管模式,本文所提出的融入信息平台建设的监管模式体现了一定的创新设计。主要内容为第8章。(4)经过多方面的考察和分析,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对我国已经尝试实施第叁方独立后评价省区的个案分析,首次具有创新性地阐述了优化监管模式如何与第叁方独立评价及项目后评价的方法和理论体系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达到加强财政农业投入项目监管的效果。主要内容为第9章。(5)在前面几个部分的基础上,本文总结了主要的结论并提出了财政农业投入监管优化模式实施的配套措施。主要内容为第10章。通过理论和案例分析,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为提高财政农业投入项目的效益,我国必须加强对财政农业投入项目的全程监管。而加强我国财政农业投入监管任务的实现,则必须通过建构优化的监管模式来实现。具体而言,必须构建立体化的监管模式、拓展监管主体和强化监管主体功能、引进信息平台采用高科技方法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方法和工具等。(2)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本文认为在财政农业投入监管过程中引进高科技信息平台加强监管的效果,应该是政府相关部门值得借鉴的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和思路,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起到应有的效果。(3)部分省区先行先试的实践经验表明,在财政农业投入监管过程中,采用第叁方独立后评价方法,有利于加强对财政农业投入项目的全程监管,从而提高财政农业投入项目的整体绩效。为此,本文认为第叁方独立后评价方法是当前优化和加强财政农业投入监管的有效方法,在实践中值得有关部门推广、借鉴和采纳。基于上述结论,本文进一步提出了在强化财政农业投入监管过程中,必须转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必须建立完善的财政农业投入监管法律体系,必须切实优化农村、农民、农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必须采取实际措施大力推行财政农业投入政务公开,必须加强技术及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引入第叁方的绩效评价制度等政策建议。在财政农业投入领域,相关的研究很多,但是真正系统、完整的针对财政农业投入监管模式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献较少,通过借助建设具有高端技术含量的现代化信息平台、采用和引进第叁方独立评价理论和方法体系来加强和优化财政农业投入效益和监管效果的研究更少。因此,本文在这方面的努力可算是这个方向的初步尝试。当然,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时间、体力、学力的限制,本文未能进一步扩大对全国范围内已经尝试实施第叁方独立后评价的省市进行现场调研和实证分析得出更加科学、有意义的研究成果。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本文所尝试的议题还有待今后进一步跟踪研究。

吴卫红[5]2008年在《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全过程监管体系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以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作为研究对象,对其投资全过程的监管体系进行了研究,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阐明了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监管的理论框架。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监管的主要理论有委托代理、政府失灵和监管理论。正是因为存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所追求的目标的差异决定了“监督政府”和“政府监督”是构建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监管体系的关键,决定了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的监督权利和政府作为委托人对营造林项目相关单位的监管。“政府失灵”理论启示,有必要通过监管根除寻租和腐败,实现政府投资效益的最大化。监管理论指明本文研究的监管体系所涉及的具体范围。(2)对国内外营造林项目的监管进行梳理,指明监管方向。本文对建国以来我国的营造林发展历程进行梳理,指出各阶段营造林项目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经过分析得出我国营造林项目投资效率比较低的结论,从问题和效率的角度指出加强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监管的必要性。对国外营造林项目宏观、微观监管方法进行了分析整理,为建立我国营造林项目的科学监管体系提供经验借鉴。(3)设计了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全过程监管指标体系。本文针对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的投资前期、投资期和投资后期的全过程设计了状态层、描述层和操作层共41个指标。其中,投资前期设计了6个描述层指标,11个操作层指标;投资期设计了7个描述层指标,25个操作层指标;投资后期设计了3个描述层指标和6个操作层指标。利用层次分析法根据专家问卷的结果确定各状态层、描述层指标的权重,设计了各指标的评分标准,根据权重和标准分别明确了投资前期、投资期和投资后期以及整个项目全过程的监管指数,以对具体项目的运作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这套指标体系可以对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实现动态、全方位的监管。(4)构建了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全过程监管模式。论文在遵循《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指导原则下,分析现有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构建了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投资前期、投资期、投资后期和全过程的监管模式。所构建的监管模式有几个特点: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专门监管机构,对国家出资项目实现独立监管;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构建的监管模式涵盖项目的全过程,同时在监管体系中加入社会公众、媒体的监督,实现全方位监管;在监管模式中,强调利用中介机构的力量实现高效率、专业化监管;强调责任追究原则,在监管模式中对相关责任人要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在全过程监管模式中强调职责分工要明确,对国家相关部门和林业部门等的职责进行界定,以提高监管效率。指出为实现监管目的,需要的相应支持手段。包括要制定一套项目监管的法规制度;要设立相关的监测系统,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价;对项目参建单位及其人员的业绩、信誉等实行动态评分管理制度等。(5)对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的监管指标进行案例分析。论文以北京市门头沟区2006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中的营造林项目为例,对本文设计的营造林项目投资期的监管指标进行应用。

张忠斌[6]2012年在《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管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府投资项目指的是通过财政拨款,发行国债,利用国外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运作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具有投资金额大、社会影响大、受关注程度高等特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政府项目投资规模也急速膨胀,2011年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达301933亿元,比上年增长23.8%。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时却频繁发生“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叁超”现象,另外,政府投资项目的其他问题也日益显现,如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规范、项目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腐败问题和浪费严重等,使国家蒙受巨大的损失。究其原因,表面上是由于项目实施单位专业管理经验不足所致,但实际上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约束与监管机制。因此,如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梳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体系,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本文要研究的核心问题。本文通过系统地分析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现状与弊端,梳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监管体系与模式,这一基本监管模式主要是针对非经营性项目而言,针对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暴露出来的不良现象,指出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模式的不足。而后,透过理论分析,参考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模式的国际经验和监管体系,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系的基本要求。进而,针对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体系、治理结构、委托代理关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中的缺失,提出了通过分权化模式规避共谋与软环境下的监管风险以及通过合同激励与约束、制度激励与约束、市场竞争激励与约束的制度安排来实现激励与约束的多项政策建议,指导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立监管激励机制,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唐安明[7]2010年在《我国重大科技项目的监管体系研究》文中提出重大科技项目是政府在若干重点领域集中突破,实现科技创新的局部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重要手段,它不但具有一般项目风险大的特点,还具有创新性的特点。科技管理的理论和实践都表明,众多重大科技项目失败的原因除了技术实力之外,其管理也占有极大的比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科技系统政府职能的转变已是大势所趋。近年来,国家对重大科技项目的监管,从理论到实践都还处在一个探索的阶段,没有可供遵循的固定模式。基于此,中央和地方两级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监管工作开展的方式多种多样,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管效能。因此有必要对重大科技项目的监管模式做理论高度的总结,从而给监管的实践工作提供参考的依据。政府直接参与科技资源的分配,强化了导向功能,却成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潜在障碍。因此以间接管理取代直接管理,是市场经济前提下国家科技管理方式的必然选择,而重大科技项目的监管则是主要的间接管理手段。通过重大科技项目监管,达到政府宏观调控、干预科技资源配置的目的,同时又不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转换。重大科技项目引导了政府科技资金的投向,同时也体现了政策取向,检验了宏观科技政策的实施效果,因此也将直接影响国家宏观科技战略的成败。在新的经济体制下,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有不同于以往的新规律,政府管理项目同样要遵循新的经济规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研究在新经济体制下重大科技项目的监管模式。本文以研究我国科技重大项目的监管问题为中心,通过借鉴相关理论成果和国内外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对现行的监管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科学性、规范化和可操作性的监管体系,并以重庆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科技重大项目的监管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刘东华[8]2014年在《广州市荔湾区侨捐项目监管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以广州市荔湾区侨捐项目监管工作为研究对象,在原有监管方式的基础上,把项目管理的理念贯穿于侨捐项目监管的全过程,运用项目管理理论对原有的监管方式进行改造,构建项目管理监管模式。首先,本文从侨捐项目的特点及监管工作的发展现状出发,描述了侨捐项目监管的项目特征,对项目管理理论应用于侨捐监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同时明确,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本文提出的项目管理监管模式仅针对于侨捐项目的立项到建立监管制度这样一个有始有终的监管过程,有别于我们平时所说的建立政府“监管长效机制”;其次,提出了基于项目管理理论构建侨捐项目监管的基本框架:一是根据组织结构理论构建适合政府机关特点的项目管理监管模式组织机构,二是依据项目管理的项目生命周期理论构建侨捐项目监管的基本流程,叁是运用AHP—模糊综合评价法构建侨捐项目监管效果评价模型,四是提出了在项目管理监管模式中应用的具体工具;最后,把项目管理监管模式应用在广州市荔湾区侨捐项目监管工作中,针对荔湾区侨捐概况及监管工作的现状和存在不足,运用项目管理监管模式对荔湾区侨捐项目进行监管实践,并通过评价模型对侨捐监管个案作了监管效果综合评价,取得良好成效,验证了项目管理监管模式是行之有效的,为更好地实施侨捐项目监管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强青军[9]2011年在《基于全寿命周期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与监管模式研究》文中指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属于公共产品,具有投资规模大、管理主体多、利益相关者或受益者群体广泛等特点。传统的投资控制与监管模式,注重于最初投资,且公共资源使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多重委托导致效率降低现象明显。对此,本文基于大量的工作实践和文献研究,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深入研究了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理念、控制方法、监管模式及其相关的理论问题,主要研究成果包括:(1)基于可持续建设的内涵,提出了政府投资项目全寿命周期投资优化的理论构思,即:政府投资项目要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来策划、设计、建造,具有环境相容性、技术清洁性、社会公平性并且寿命足够长,在此前提下追求全寿命周期投资(费用)最低,建立监管激励机制,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这种理论构思为传统的投资理念和现有的全寿命周期投资优化理论注入了新的内涵。(2)按照基于可持续建设内涵的政府投资项目全寿命周期投资控制优化的理论构思,研究了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内容和方法。论证分析最初投资与全寿命周期成本之间关系的结果表明,当项目正相关于功能的最初投资(建设成本)与负相关于功能的运营成本相等时,全寿命周期总投资(总费用)最低,而按照此最初投资进行限额设计所形成的功能就是建设项目最适宜的功能。这一研究结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提供了一个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参考理论依据。进而,论文还就具体的实施方案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3)基于政府监管理论和国内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体系的比较分析,针对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体系、治理结构、委托代理关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中的缺失,提出了培育市场化的监管辅助团队、通过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简化和缩短委托代理链、通过分权化模式规避共谋与软环境下的监管风险以及通过合同激励与约束、制度激励与约束、市场竞争激励与约束的制度安排来实现激励与约束的多项政策建议,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系与监管模式的改进具有应用价值。

潘琳[10]2018年在《“互联网+”背景下社会组织多元协同监管研究》文中指出社会组织是当前公益事业的运作主体,其公信力好坏相当程度决定了公益事业能否获得长远发展。近几年,我国频出公益丑闻,不仅给我国的公益事业带来了空前的信任危机,也反映出我国社会组织在监管方面存在弊端。在当前“互联网+”背景下,全民公益文化正在逐步形成,公益活动在发起方、参与方式、宣传平台和捐赠方式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加强“互联网+”背景下的社会组织#监管理应得到各方足够重视。本研究以回应性监管理论作为分析框架,以社会组织监管事项为切入点,系统分析了社会组织在内部治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现况,深入建构国内社会组织在“互联网+”背景下多元协同监管模式,并提出与之对应的促进社会组织监管的策略与手段。提升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和透明度,推动社会组织的长足发展。本论文共收集和分析的调查问卷有112份,访谈资料有34份,专家打分表13份。以混合研究方法为研究基础,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深度访谈法、德尔菲法、熵权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资料分析方法。研究指出,我国当前社会组织的监管现状和存在的诸多问题,例如缺乏健全的监管机制、强有力的监管力度和明确的监管主体等。在内部治理过程中,社会组织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评估机制不完善、专业人才缺乏、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不完善;在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财务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自我监管有待提高,外部监管主体缺位;政府角色定位偏移;在项目运作管理中,仍存在项目规范化水平不足,项目可持续发展机制不完善,项目评估机制不够健全;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信息公开透明度低,统一的信息公开方式缺乏标准规范,信息公开主体制度不健全和约束机制不完善等。针对上述问题,笔者结合本土实际情况,提炼出适合本土社会组织的多元化、协同化监管模式。在内部治理方面,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采取多元协同监管模式,涉及政府部门、自我监管、公众和第叁方机构等多元监管主体,逐步实现社会组织内部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并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和策略,不断实现自我提升内部治理能力。在资金管理过程中,社会组织应综合运用政府、公众、第叁方机构、捐赠者这四大要素协同监管,以促成社会组织在资金监管方面的公开透明化、规范化。社会组织应运用政府、第叁方机构、捐赠者、行业监管四大要素协同监管,以此达到社会组织项目规范化的目的,从而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项目的质量,并最终促进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更好的实现。在信息公开过程中,社会组织应综合运用政府、第叁方机构、媒体、捐赠者等监管主体协同监管,提高社会组织的透明度。面向未来,社会组织监管应逐步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在“互联网+”背景下,各级政府部门应当顺势而上,尽快推进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完善化,不断扩展政策合力,凭借互联网的先进技术,通过加强监管,切实促进社会组织良性、竞争和有序的发展,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公信力。社会组织监管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组织众多研究领域的焦点之一。笔者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有一定的政策参考价值。此研究将丰富国内社会组织监管领域的本土化理论体系,同时为指引社会组织行为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为政府作为顶层制度设计优化社会组织发展,为营造社会公益生态链起到一定指导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 国家重大项目监管模式研究[D]. 孙波. 河海大学. 2003

[2].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模式研究[D]. 王凡. 云南财经大学. 2011

[3]. 基于过程管理的科技重大项目监管模式研究[D]. 赵巧萍. 福州大学. 2013

[4]. 财政农业投入监管模式优化设计研究[D]. 李振标. 福建农林大学. 2013

[5]. 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全过程监管体系研究[D]. 吴卫红. 北京林业大学. 2008

[6]. 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管模式研究[D]. 张忠斌. 沈阳建筑大学. 2012

[7]. 我国重大科技项目的监管体系研究[D]. 唐安明. 重庆大学. 2010

[8]. 广州市荔湾区侨捐项目监管研究[D]. 刘东华. 华南理工大学. 2014

[9]. 基于全寿命周期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与监管模式研究[D]. 强青军.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1

[10]. “互联网+”背景下社会组织多元协同监管研究[D]. 潘琳.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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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项目监管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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